植物来源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F&B – 食品与饮料

植物来源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植物来源食品常因HS归类错误、缺少植物检疫文件、食品安全资料不清、越南文附加标签不完整或C/O不符合优惠条件而延误。本指南提供ETA前的端到端审核地图:HS、税率、C/O、植物检疫、食品安全、文件、时间线、海关流程及通关后义务。

供进口商、采购、法务、合规、运营及物流单证团队参考。本文件不是官方法律译本。

术语说明及手续重要性

植物来源食品包括以植物、果蔬、坚果、谷物、茶、咖啡、香草、香辛料或植物原料为主要来源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食品。该类货物需要同步审核食品安全、植物检疫、商品标签、HS编码、原产地证明及进口后流通条件。

食品安全

审核产品自公布/注册公布、进口食品国家检查及流通前需留存的文件。

植物检疫

适用于植物检疫对象,尤其是新鲜水果、蔬菜、种子、谷物、草本及未深加工植物原料。

自公布

许多普通食品按第15/2018/NĐ-CP号法令进行自公布并由企业留档负责。

C/O 原产地证

用于申请FTA特别优惠税率,前提是格式、原产地标准和直运条件均符合要求。

控制重点:应在ETA前审核HS、食品安全资料、植物检疫、原标签/中文或越南文附加标签、C/O、成分、用途及进口目的。

产品详细分类与识别

本文适用于F&B – 食品与饮料项下的植物来源食品,包括新鲜、干制、冷冻、植物原料及植物来源加工食品。不自动适用于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饮料、动物来源食品或种植用种子。

应按实际目录、规格书、标签、成分、包装、用途和进口文件审核。鲜品、干品、粉末、提取物、热处理产品或带健康宣称的产品可能适用不同政策。

产品详细分类表

产品组/情形 技术识别点 示例/用途 证明文件 可能政策 需核对文件 适用说明
新鲜水果蔬菜 是否鲜品/未深加工;原产国;病虫害风险 苹果、葡萄、橙、土豆、洋葱 植物检疫证、发票、装箱单、标签、图片 植物检疫;食品安全检查;附加标签 B/L/AWB、C/O、检疫证、食品安全资料 需核对准入来源及现行检疫目录。
坚果、谷物、原料 食用或播种;水分;采后处理 奇亚籽、腰果、大豆、小麦、玉米 COA、检疫证、规格书 植物检疫;食品安全;按HS可能有专项检查 COA、C/O、检疫证、合同 不得将食用种子与播种种子混淆。
茶、咖啡、草本及干香料 叶/豆/粉形态;烘焙/干燥;食品用途 茶叶、咖啡豆、胡椒、肉桂、八角 规格书、COA、标签、成分 食品安全;标签;如属检疫对象则检疫 COA、原标签、C/O、成分 健康宣称可能转入保健食品审核。
粉类、淀粉及植物预混料 粉末、复配成分、添加剂 面粉、米粉、木薯淀粉、抹茶粉 成分表、规格书、生产流程 食品安全;自公布;标签;添加剂审核 成分、添加剂含量、原标签、COA 区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料。
植物加工食品 热处理、罐装、干制、即食包装或混合 蔬菜罐头、果酱、植物零食、植物酱料 标签、成分、生产方法、保质期 食品安全;自公布;附加标签;进口检查 发票、装箱单、标签、成分、C/O 复配食品需审核添加剂、防腐剂及宣称。

风险提示:“plant food”“powder”“herbal product”“dried fruit”等笼统品名可能导致HS、食品安全/检疫路径、标签及C/O优惠均发生错误。

HS编码 – 税率 – C/O

植物来源食品的HS编码应依据商品/学名、加工程度、成分、保存形态、包装规格、用途及每票货物的实际资料确定。不建议在单证上笼统写为“plant-based food”或“food ingredient”;应区分鲜品、干品、粉状原料、已加工食品或复配产品。

控制原则:下表为ETA前的HS筛查框架。最终税务处理必须按8位HS编码、报关日有效的优惠进口税率表及其修订文件确认。如有有效C/O,还需按具体FTA单独核对特别优惠税率。

HS编码 – 税率 – C/O建议表

本HS编码、税率及C/O表包含多项业务字段;在较窄页面中,请在表格内横向滚动查看全部栏目。

参考HS编码 适用货物组别 归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进口税 MFN优惠税 VAT 需交叉核对的资料
0709.99.90 其他鲜/冷藏食用蔬菜。 07章;按蔬菜种类和鲜/冷藏状态。 不用于混合或深加工产品。 按申报日0709.99.90核查。 按最终HS核对MFN。 核查不征/5%/10% Invoice、PL、C/O、植物检疫、标签/外箱。
0813.40.90 其他干果,未深度混合。 08章;区分干果和果仁混合物。 不用于加糖/添加剂后归入20/21章的产品。 核查0813.40.90或具体水果编码。 MFN随具体果类/坚果变化。 核查5%/10% C/O、成分、干燥工艺、原标签。
0902.30.90 红茶/发酵茶,包装适用。 09章;按茶类和加工程度。 不用于即饮饮料或健康宣称产品。 适用于本质仍为茶的货物。 按具体茶类税目核查。 核对MFN税率。 核查5%/10% COA、标签、成分表、C/O。
0910.99.90 其他植物香辛料/草本。 09章;按原料名和粉碎形态。 不用于酱料或21章制剂。 确认原料名称和混合比例。 按最终HS核查税则。 按最终HS核查MFN。 核查5%/10% 规格书、COA、成分、C/O、标签。
1106.30.00 相关果/坚果/蔬菜粉。 11章;按原料和粉状形态。 不用于添加剂预混料或复配产品。 适用于单一植物粉。 1106.30.00核查。 核查现行MFN。 核查5%/10% 成分表、工艺流程、COA、C/O。
2008.99.90 已制备果蔬/坚果,包装食品。 20章;按加工、保存和包装。 不用于鲜/干未深加工货物。 需成分、工艺及热处理资料。 2008.99.90或细分税目核查。 MFN取决于具体产品。 通常核查10% 标签、公布资料、工艺、C/O。
2106.90.99 其他植物来源食品制剂。 21章;适用于复配制剂。 不用于可归入其他章的单一原料。 核查宣称、添加剂、用途、成分。 2106.90.99核查。 MFN不同于原料类商品。 通常核查10% 配方、成分、公布资料、标签、C/O。
1211.90.99 作调味/食品/草本用途的植物及部位。 12章;按用途和形态。 不用于药用或保健食品宣称。 确认食品、茶、香辛料或提取物用途。 1211.90.99核查。 按实际资料核查MFN。 核查5%/10% 学名、COA、标签、检疫、C/O。

税务提示:对于该大类货物,MFN、普通税和VAT会随具体税目及修订时间变化。进行landed cost测算时,应按8位HS编码 – 原产地 – C/O形式 – CIF价值 – ATTP/检疫状态建立单独税务核对表。

按进口路线需核对的特别优惠C/O/FTA表

路线/原产地 FTA/协定 C/O形式或原产地证明 可依据的特别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需核对资料 适用说明
ASEAN ATIGA Form D 许多食品税目在满足原产地条件时可降至0% 满足PSR下的WO/RVC/CTH/CTSH及直接运输。 C/O、B/L、invoice、packing list、HS、货描、原产国。 特别是复配产品,要核对C/O货描和HS是否与报关一致。
中国 ACFTA或RCEP Form E或RCEP C/O 可能低于MFN;不少税目可为0%,但须按HS核对。 满足原产地规则及有效单证。 C/O、第三方发票(如有)、B/L、原产地标准、货描。 Form E需重点核对货描、HS、第三方发票及直接运输。
韩国 AKFTA/VKFTA/RCEP Form AK、VK或RCEP C/O 按HS适用特别优惠,可能明显低于MFN。 满足原产地标准及运输要求。 C/O、invoice、packing list、生产/加工信息、成分。 加工食品如非完全韩国取得,需核对RVC/CTH。
日本 VJEPA/AJCEP/CPTPP/RCEP Form VJ/AJ、符合条件的CPTPP原产地文件或RCEP 需比较多个税表,选择实际合规的最低税率。 满足PSR、原产地证明和运输条件。 C/O/原产地证明、invoice、必要时生产说明。 同一HS可能有多种FTA选择,应按实际资料选择。
欧盟 EVFTA EUR.1或EVFTA项下原产地声明 许多加工食品有降税路径,需核对适用年份。 符合EVFTA原产地规则及证明要求。 EUR.1/原产地声明、invoice、运输单证、成分表。 加工品需核对原料来源及直接运输条件。
英国 UKVFTA EUR.1或UKVFTA项下原产地声明 符合UKVFTA条件时适用优惠税率。 符合原产地规则、证明及运输条件。 C/O/原产地证明、invoice、packing list、B/L。 不应将EVFTA资料不当用于英国路线。
澳大利亚/新西兰 AANZFTA或CPTPP/RCEP Form AANZ或CPTPP/RCEP项下原产地证明 需按实际HS比较AANZFTA、CPTPP和RCEP。 满足所选协定的PSR及单证规则。 C/O、invoice、运输单证、生产资料。 重点核对坚果、谷物、干果和加工植物食品。
印度 AIFTA Form AI 若HS列入承诺表,可享受优惠。 满足AIFTA原产地规则及直接运输。 Form AI、invoice、packing list、B/L、货描。 香辛料、草本、种子和植物粉需重点核对。
香港 AHKFTA Form AHK 仅在完全满足AHKFTA条件时适用。 满足原产地规则并具备有效证明。 Form AHK、invoice、B/L、中转资料(如有)。 应区分香港原产与仅经香港转运。

C/O报关前检查清单:C/O形式正确;原产地标准WO/RVC/CTH/CTSH;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货物描述;HS;数量;重量;原产国;印章/签名;签发日期及有效期。

文件清单及提交方式

进口植物来源食品时,资料应分为三组:商业文件、技术/专项管理文件,以及提交给主管机关的文件。企业应在ETA(预计到港/到达时间)前完成资料锁定,避免因检疫、食品安全检查或中文标签问题导致滞港、滞箱或补充资料。

业务文件清单

文件组别 需要准备的资料 用于哪个环节 通常由谁准备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方法
商业文件 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Packing List(装箱单)、B/L或AWB(提单/空运单)、Sales Contract/PO(合同/采购订单) 海关申报、完税价格、数量及包装核对 出口商、采购、单证、货代 品名、单位、箱数、重量或包装方式不一致 逐行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和合同。
原产地文件 优惠C/O或其他原产地证明 申请FTA优惠税率 出口商、单证团队、进口商 C/O格式、原产地标准、货描或HS编码不一致 核对Form、HS、货描、发票号、签发日和运输路径。
食品安全资料 自我公布/登记公布资料(如适用)、检测报告、配料表、原标签、规格书、COA 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及上市流通 进口商、合规/QA、生产商 缺少配料、检测指标不对应或宣称超出食品属性 15/2018/NĐ-CP及实际产品组别核对。
植物检疫资料 植物检疫证书、检疫登记资料、货物图片、批次清单、产地/加工状态说明 口岸或主管机关要求的植物检疫 出口商、进口商、检疫代理 无原件、证书货描不一致或未确认是否属于检疫物 核对检疫物清单、原产国、加工形态和包装方式。
标签资料 原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使用说明、进口商信息 上市流通及市场检查 进口商、合规、市场/品牌团队 越南语内容缺失、单位错误或营养/功效表述不适当 43/2017/NĐ-CP111/2021/NĐ-CP核对。
技术/质量资料 COA(分析证书)、Specification(规格书)、检测报告、生产流程说明(如有) HS、食品安全、质量及检疫解释 生产商、QA、进口商 COA与批次不符或指标不完整 核对批号、品名、检测指标、签发机构和日期。

100%一致原则:品名、数量、规格、批次、原产地、配料、重量及包装信息必须在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标签、食品安全资料、检疫资料和海关申报中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及专项政策矩阵

需要核对的法律文件

需审核的法律依据表

文件组别 文件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在手续中的作用 需注意的条款/附件 核对说明
法律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 国会 2011年起适用 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及追溯的基本原则 进口食品、食品安全检查、追溯及召回相关规定 需结合产品组别和主管部门分工。
法律 植物保护和检疫法41/2013/QH13 国会 01/01/2015 规定植物检疫对象、检疫程序及进口植物源货物管理 进口、出口、过境检疫规则 用于判断是否属于植物检疫范围。
法令 15/2018/NĐ-CP 政府 02/02/2018 细化食品安全法,涉及食品公布、自我公布和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产品公布、进口检查及豁免/减免检查情形 不同产品需按实际用途和成分核对。
通知 01/2024/TT-BNNPTNT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20/03/2024 发布农业领域管理货物的HS编码表及进出口专项检查清单 附件中的HS与专项检查范围 不得只按商业名称判断,必须按最终HS核对。
通知 14/2024/TT-BNNPTNT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15/12/2024 发布植物检疫物清单及需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物品清单 检疫物清单及PRA要求 适用于鲜活植物、种子、谷物、干货、植物材料等。
通知 33/2014/TT-BNNPTNT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01/01/2015 规定进口、出口、过境及入境后植物检疫程序 检疫登记、查验、采样及结果处理 需结合最新清单和主管机关要求使用。
法令 43/2017/NĐ-CP111/2021/NĐ-CP 政府 01/06/2017;修订法令自15/02/2022生效 规定商品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和进口商责任 标签必填内容、原产地、进口商、使用/储存说明 上市前必须核对原标签和越南语附加标签。
外贸管理 69/2018/NĐ-CP 政府 15/05/2018颁布 关于货物进出口管理、禁止/限制/附条件进出口货物的总体框架 与许可证、条件管理或专项管理清单相关的附件(如适用) 不得在未核对产品组别和最终HS前,默认认定必须办理许可证。
税则 现行进出口税则、VAT政策及各FTA优惠税表 政府/财政部 按适用年度 确定普通税率、MFN、VAT及特别优惠税率 最终HS、原产地标准和C/O形式 需以最终HS和申报时有效税表为准。

专项政策适用矩阵

按货物情形适用的专项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 需核对的依据/文件 可能适用的政策 主管机关/处理平台 政策触发条件
常规加工植物食品 食品安全法、15/2018/NĐ-CP、标签规定 食品安全检查、自我公布/登记公布、中文/越南语标签 食品安全主管机关、海关、市场监管 包装食品、用于销售、标签不完整或需食品公布。
鲜果、蔬菜、种子、谷物、植物材料 植物检疫法、14/2024/TT-BNNPTNT、33/2014/TT-BNNPTNT 植物检疫、可能需PRA、口岸查验/采样 植物检疫机关、口岸海关 属于检疫物清单或原产地/品种存在风险。
干制、粉末、茶、咖啡、香辛料、坚果等 01/2024/TT-BNNPTNT、15/2018/NĐ-CP、14/2024/TT-BNNPTNT 可能同时涉及食品安全检查和植物检疫 海关、农业/食品安全主管机关 HS落入专项检查清单,或仍具有植物检疫风险。
有营养、保健或功能性宣称的产品 15/2018/NĐ-CP及相关食品法规 可能转入TPBVSK(保健食品)或特殊食品管理 食品安全主管机关 配方、用途、标签/广告宣称超出普通食品。
样品、测试品、研发品 外贸管理、食品安全、检疫及海关规则 可适用特殊处理,但不得自动免除专项要求 海关、主管机关 样品数量、用途、是否销售、是否食用/检测。
进口后销售流通 43/2017/NĐ-CP、111/2021/NĐ-CP、15/2018/NĐ-CP 越南语附加标签、食品公布资料、批次资料留存 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机关 进入流通环节或向经销商/消费者交付前。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正式发布时,可在本文中绑定政府法规数据库、主管部门网站或企业内部法规库链接。适用前仍应以官方文本及申报时有效版本为准。

处理时间、费用及成本风险

处理时间取决于资料完整性、实际查验结果、检疫状态、食品安全检查方式,以及企业是否在ETA前完成资料准备。F&B货物不应默认“到港即可提货”,尤其在检疫、食品安全或标签资料未锁定时。

处理时间、费用及成本风险表

处理步骤 建议准备时间 时间/费用说明 延误成本风险 控制要点
核对HS、政策、C/O、检疫和食品安全 订舱前或至少ETA前 无固定时长,取决于供应商资料 HS错误、政策误判、失去C/O优惠 锁定HS、检疫范围、食品安全检查和原标签。
准备出口国植物检疫证书 货物离港/离境前 按出口国检疫机关规定 证书缺失或不符可能导致扣货、补证、退运或处理 核对品名、植物名称(如有)、原产国、数量、集装箱/铅封。
在越南办理检疫/专项检查登记 ETA前或货到后按流程立即办理 按主管机关和现行收费规则 滞港、DEM/DET、仓储及开箱费用 准备电子/纸质资料、证书原件和报关草稿。
资料审核及/或取样检验 登记后按主管机关安排 取决于受理机关、检测项目和实验室 发生检测费、留箱、留仓、开箱及转运费用 跟进查验、取样、检测指标和结果发布时间。
通关后上市资料完善 通关后、销售前 按标签、公布、检验资料完成进度 市场检查、召回、行政处罚风险 保存批次资料、标签、公布资料和检测记录。

费用说明:国家费用、检测费、检疫费和物流费用需按实际主管机关、检测机构和口岸情况核对。本文仅列出可能产生费用的控制点,便于企业在ETA前进行预算。

E2E实务流程

E2E实务流程表

步骤 操作内容 风险控制点 ETA前建议时间
1. ETA前预审 确认产品组别、预估HS、税率、C/O、食品安全、植物检疫、标签、进口目的及是否属于特殊食品/普通食品。 避免货到后才发现需检疫、食品安全检查、C/O不合格或标签不能上市。 询价/采购谈判阶段即开始。
2.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核对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原标签、COA、Specification、植物检疫证书(如有)及批次资料。 品名、批次、重量、产地、包装、成分和标签必须一致。 发货前完成第一轮锁定,并在ETA前复核。
3. 确定专项手续 分别判断食品安全、植物检疫、附加标签、产品自公布/注册公布、PRA或其他专项要求是否适用。 不得把所有植物来源食品合并成一个结论;须按HS、成分、加工状态和用途判断。 ETA前完成,以便及时登记和准备证书。
4. 提交/登记专项资料(如适用) 按实际情形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进口食品安全检查、产品公布或标签资料准备。 缺少检疫证原件、配料表、检测报告或标签资料,可能导致补件和滞港。 ETA前或货到后立即按主管机关流程办理。
5. 海关申报 申报HS、完税价格、税率、C/O、货物描述、专项资料及随附单证;处理绿色/黄色/红色通道。 绿色通道偏系统放行;黄色通道查文件;红色通道查文件和实货。重点关注HS、C/O、成分、检疫、标签和价格。 单证锁定且专项资料准备就绪后。
6. 配合查验、取样和提货 按海关/检疫/食品安全主管机关要求配合开箱、查验、取样、检测、补充说明和结果接收。 延误取样、开箱多次或资料补充慢,会造成仓储、滞港、DEM/DET等成本。 收到主管机关要求后立即跟进。
7. 完成通关后义务 安排提货、国内运输、仓储;按要求贴越南语附加标签,保存自公布/食品安全、植物检疫、C/O和批次追溯资料。 通关不等于可以立即销售;上市前必须确认标签、公布资料和批次文件可追溯。 通关后、进入越南市场销售前。

FAQ – 常见问题

1. 所有植物来源食品都需要植物检疫吗?

不一定。是否需要检疫取决于产品形态、加工程度、HS、原产国以及是否属于14/2024/TT-BNNPTNT规定的检疫物清单。不能仅凭商业名称判断。

2. 已加工食品是否还可能需要检疫?

有可能。某些干制、粉末、谷物、坚果、茶、咖啡、香辛料或植物材料即使经过加工,也可能仍需按实际形态和清单核对。

3. 植物来源食品是否必须做食品安全检查?

多数进口食品需按食品安全法规核对。具体方式、资料和是否存在豁免/减免情形,应按15/2018/NĐ-CP及产品实际用途判断。

4. 进口样品是否可以免除所有手续?

不能一概而论。样品仍需核对用途、数量、是否食用、是否销售以及是否属于检疫/食品安全管理范围。

5. C/O可以帮助降低税率吗?

可以,但必须满足正确Form、原产地标准、直运、货描、HS、数量和签发日期等条件。C/O错误会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6. HS编码可以按供应商提供直接申报吗?

不建议。供应商HS仅供参考,越南进口申报应依据货物性质、成分、加工形态、用途和越南现行税则重新确认。

7. 进口后何时需要贴越南语标签?

进口货物在越南市场流通前,应按43/2017/NĐ-CP111/2021/NĐ-CP完成越南语附加标签,并确保信息与原标签、单证一致。

8. 通关后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企业应保存海关申报资料、商业文件、C/O、检疫/食品安全结果、标签资料、COA、检测报告、公布资料和批次追溯记录,以备后续检查。

输出结果及通关后义务

植物来源食品的结果不只是“报关放行”。企业还应确认通关后文件和流通前义务,避免市场检查、后续稽核或产品追溯风险。

输出结果及通关后义务表

结果组别 可能形成的文件/结果 用途 结果后的义务
海关 已放行/通关报关单、完税凭证、HS/完税价格/C/O资料 证明货物已完成海关手续 按批次保存文件,并准备解释HS、C/O和申报价格。
食品安全 自公布/注册公布资料(如适用)、检测报告、进口食品安全检查结果 作为上市流通和食品安全合规依据 保存资料,控制标签、质量、保质期和配料。
植物检疫 检疫结果/证书、取样记录或处理通知(如有) 用于处理属于植物检疫范围的货物 保存检疫文件,并按检疫机关要求执行处理措施。
商品标签 越南语附加标签、原标签、标签设计/审核资料 用于市场流通、销售和分销 标签内容完整且一致前,不应投入市场流通。
内部追溯 批次文件:Invoice、PL、B/L/AWB、C/O、COA、规格书、标签、检测资料 用于投诉、召回、后续稽核或市场检查 按lot/batch保存,并与仓储/销售系统衔接。

关键提醒:通关不等同于已经满足全部上市条件。销售前仍需完成标签、食品安全资料和批次追溯管理。

TGIMEX解决方案

对于植物来源食品,操作价值并不只是“能否开报关单”,而在于ETA前锁定风险:确认HS、识别检疫/食品安全要求、控制C/O、越文副标签、抽样计划和提货安排。若这些事项未在货物启运前核对,可能产生仓储、DEM/DET、补充资料或分销延误。

TGIMEX针对植物来源食品的解决方案

支持范围按E2E控制链设计:供应商文件审核、专项政策定位、通关资料准备、通关后义务和按批次留档。

支持组别 TGIMEX核对/执行内容 必须控制点 对企业的操作价值
ETA前核对HS – 税率 – C/O 核对货描、成分、加工程度、拟用HS、原产地、C/O形式和适用税表。 8位HS、MFN、普通税、VAT、FTA优惠、原产地标准。 降低HS误归类、失去C/O优惠或landed cost测算错误的风险。
核对食品安全与植物检疫 区分鲜品/干品/加工品;判断是否涉及植物检疫、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自我公布或注册公布。 植物检疫证书、COA、检测报告、公布资料、原标签。 提前控制检查/抽样计划,避免货到后才发现专项资料缺失。
锁定供应商单证 审核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COA、检疫证书、成分表、规格书和原标签。 品名、数量、重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原产地和包装规格。 减少商业单证、标签、C/O和报关资料之间的不一致。
协调港口 – 仓库 – 抽样 跟踪ETA、到货通知、检查/抽样计划、开柜和仓储保管方案。 ETA、free time、DEM/DET、保管条件、专项检查时间。 降低仓储/滞箱成本,并减少食品质量受影响的风险。
副标签与流通条件核对 核对越文副标签内容、成分、净含量、保管/使用说明、警示(如有)和责任主体。 第43/2017/NĐ-CP号法令、第111/2021/NĐ-CP号法令、自我公布/检测资料。 帮助货物在清关后具备进入市场流通的资料基础。
通关后留档 建立按批次追溯资料,包括商业单证、食品安全/检疫资料、C/O、检查结果及标签照片。 批次资料、追溯数据、专项结果及海关/税务单证。 支持后续稽查、市场检查和质量投诉处理。
执行原则

TGIMEX优先在货物启运前完成审核,而不是等货到港后才处理C/O、食品安全、检疫和标签问题。

预期输出

形成商业单证、专项资料、海关申报及进口后流通资料之间一致的文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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