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来源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按监管政策分类的进口手续

植物来源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关于进出口专项监管政策适用的实务指引。

快速摘要

本文说明植物来源食品进口越南时需审核的HS编码、税率、C/O、植物检疫、食品安全、标签和ETA前文件。

植物来源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文章实务内容配图。

术语说明及手续重要性

植物来源食品包括以植物、果蔬、坚果、谷物、茶、咖啡、香草、香辛料或植物原料为主要来源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食品。该类货物需要同步审核食品安全、植物检疫、商品标签、HS编码、原产地证明及进口后流通条件。延伸阅读: 动物来源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食品安全

审核产品自公布/注册公布、进口食品国家检查及流通前需留存的文件。

植物检疫

适用于植物检疫对象,尤其是新鲜水果、蔬菜、种子、谷物、草本及未深加工植物原料。

自公布

许多普通食品按第15/2018/NĐ-CP号法令进行自公布并由企业留档负责。

C/O 原产地证

用于申请FTA特别优惠税率,前提是格式、原产地标准和直运条件均符合要求。

控制重点:应在ETA前审核HS、食品安全资料、植物检疫、原标签/中文或越南文附加标签、C/O、成分、用途及进口目的。延伸阅读: 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动物检疫 + 食品安全合规要点

产品详细分类与识别

本文适用于F&B – 食品与饮料项下的植物来源食品,包括新鲜、干制、冷冻、植物原料及植物来源加工食品。不自动适用于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饮料、动物来源食品或种植用种子。延伸阅读: 食品添加剂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应按实际目录、规格书、标签、成分、包装、用途和进口文件审核。鲜品、干品、粉末、提取物、热处理产品或带健康宣称的产品可能适用不同政策。延伸阅读: 植物原料进口手续指南

产品详细分类表

产品组/情形技术识别点示例/用途证明文件可能政策需核对文件适用说明
新鲜水果蔬菜是否鲜品/未深加工;原产国;病虫害风险苹果、葡萄、橙、土豆、洋葱植物检疫证、发票、装箱单、标签、图片植物检疫;食品安全检查;附加标签B/L/AWB、C/O、检疫证、食品安全资料需核对准入来源及现行检疫目录。
坚果、谷物、原料食用或播种;水分;采后处理奇亚籽、腰果、大豆、小麦、玉米COA、检疫证、规格书植物检疫;食品安全;按HS可能有专项检查COA、C/O、检疫证、合同不得将食用种子与播种种子混淆。
茶、咖啡、草本及干香料叶/豆/粉形态;烘焙/干燥;食品用途茶叶、咖啡豆、胡椒、肉桂、八角规格书、COA、标签、成分食品安全;标签;如属检疫对象则检疫COA、原标签、C/O、成分健康宣称可能转入保健食品审核。
粉类、淀粉及植物预混料粉末、复配成分、添加剂面粉、米粉、木薯淀粉、抹茶粉成分表、规格书、生产流程食品安全;自公布;标签;添加剂审核成分、添加剂含量、原标签、COA区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料。
植物加工食品热处理、罐装、干制、即食包装或混合蔬菜罐头、果酱、植物零食、植物酱料标签、成分、生产方法、保质期食品安全;自公布;附加标签;进口检查发票、装箱单、标签、成分、C/O复配食品需审核添加剂、防腐剂及宣称。

风险提示:“plant food”“powder”“herbal product”“dried fruit”等笼统品名可能导致HS、食品安全/检疫路径、标签及C/O优惠均发生错误。延伸阅读: 病人用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HS编码 – 税率 – C/O

植物来源食品的HS编码应依据商品/学名、加工程度、成分、保存形态、包装规格、用途及每票货物的实际资料确定。不建议在单证上笼统写为“plant-based food”或“food ingredient”;应区分鲜品、干品、粉状原料、已加工食品或复配产品。延伸阅读: 酱料类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控制原则:下表为ETA前的HS筛查框架。最终税务处理必须按8位HS编码、报关日有效的优惠进口税率表及其修订文件确认。如有有效C/O,还需按具体FTA单独核对特别优惠税率。延伸阅读: 动物来源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HS编码 – 税率 – C/O建议表

本HS编码、税率及C/O表包含多项业务字段;在较窄页面中,请在表格内横向滚动查看全部栏目。
参考HS编码适用货物组别归类依据适用条件普通进口税MFN优惠税VAT需交叉核对的资料
0709.99.90其他鲜/冷藏食用蔬菜。07章;按蔬菜种类和鲜/冷藏状态。不用于混合或深加工产品。按申报日0709.99.90核查。按最终HS核对MFN。核查不征/5%/10%Invoice、PL、C/O、植物检疫、标签/外箱。
0813.40.90其他干果,未深度混合。08章;区分干果和果仁混合物。不用于加糖/添加剂后归入20/21章的产品。核查0813.40.90或具体水果编码。MFN随具体果类/坚果变化。核查5%/10%C/O、成分、干燥工艺、原标签。
0902.30.90红茶/发酵茶,包装适用。09章;按茶类和加工程度。不用于即饮饮料或健康宣称产品。 适用于本质仍为茶的货物。按具体茶类税目核查。核对MFN税率。核查5%/10%COA、标签、成分表、C/O。
0910.99.90其他植物香辛料/草本。09章;按原料名和粉碎形态。不用于酱料或21章制剂。 确认原料名称和混合比例。按最终HS核查税则。按最终HS核查MFN。核查5%/10%规格书、COA、成分、C/O、标签。
1106.30.00相关果/坚果/蔬菜粉。11章;按原料和粉状形态。不用于添加剂预混料或复配产品。 适用于单一植物粉。1106.30.00核查。核查现行MFN。核查5%/10%成分表、工艺流程、COA、C/O。
2008.99.90已制备果蔬/坚果,包装食品。20章;按加工、保存和包装。不用于鲜/干未深加工货物。 需成分、工艺及热处理资料。2008.99.90或细分税目核查。MFN取决于具体产品。通常核查10%标签、公布资料、工艺、C/O。
2106.90.99其他植物来源食品制剂。21章;适用于复配制剂。不用于可归入其他章的单一原料。 核查宣称、添加剂、用途、成分。2106.90.99核查。MFN不同于原料类商品。通常核查10%配方、成分、公布资料、标签、C/O。
1211.90.99作调味/食品/草本用途的植物及部位。12章;按用途和形态。不用于药用或保健食品宣称。 确认食品、茶、香辛料或提取物用途。1211.90.99核查。按实际资料核查MFN。核查5%/10%学名、COA、标签、检疫、C/O。

税务提示:对于该大类货物,MFN、普通税和VAT会随具体税目及修订时间变化。进行landed cost测算时,应按8位HS编码 – 原产地 – C/O形式 – CIF价值 – ATTP/检疫状态建立单独税务核对表。延伸阅读: 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动物检疫 + 食品安全合规要点

按进口路线需核对的特别优惠C/O/FTA表

路线/原产地FTA/协定C/O形式或原产地证明可依据的特别优惠税率适用条件需核对资料适用说明
ASEANATIGAForm D许多食品税目在满足原产地条件时可降至0%满足PSR下的WO/RVC/CTH/CTSH及直接运输。C/O、B/L、invoice、packing list、HS、货描、原产国。特别是复配产品,要核对C/O货描和HS是否与报关一致。
中国ACFTA或RCEPForm E或RCEP C/O可能低于MFN;不少税目可为0%,但须按HS核对。满足原产地规则及有效单证。C/O、第三方发票(如有)、B/L、原产地标准、货描。Form E需重点核对货描、HS、第三方发票及直接运输。
韩国AKFTA/VKFTA/RCEPForm AK、VK或RCEP C/O按HS适用特别优惠,可能明显低于MFN。满足原产地标准及运输要求。C/O、invoice、packing list、生产/加工信息、成分。加工食品如非完全韩国取得,需核对RVC/CTH。
日本VJEPA/AJCEP/CPTPP/RCEPForm VJ/AJ、符合条件的CPTPP原产地文件或RCEP需比较多个税表,选择实际合规的最低税率。满足PSR、原产地证明和运输条件。C/O/原产地证明、invoice、必要时生产说明。同一HS可能有多种FTA选择,应按实际资料选择。
欧盟EVFTAEUR.1或EVFTA项下原产地声明许多加工食品有降税路径,需核对适用年份。符合EVFTA原产地规则及证明要求。EUR.1/原产地声明、invoice、运输单证、成分表。加工品需核对原料来源及直接运输条件。
英国UKVFTAEUR.1或UKVFTA项下原产地声明符合UKVFTA条件时适用优惠税率。符合原产地规则、证明及运输条件。C/O/原产地证明、invoice、packing list、B/L。不应将EVFTA资料不当用于英国路线。
澳大利亚/新西兰AANZFTA或CPTPP/RCEPForm AANZ或CPTPP/RCEP项下原产地证明需按实际HS比较AANZFTA、CPTPP和RCEP。满足所选协定的PSR及单证规则。C/O、invoice、运输单证、生产资料。重点核对坚果、谷物、干果和加工植物食品。
印度AIFTAForm AI若HS列入承诺表,可享受优惠。满足AIFTA原产地规则及直接运输。Form AI、invoice、packing list、B/L、货描。香辛料、草本、种子和植物粉需重点核对。
香港AHKFTAForm AHK仅在完全满足AHKFTA条件时适用。满足原产地规则并具备有效证明。Form AHK、invoice、B/L、中转资料(如有)。应区分香港原产与仅经香港转运。

C/O报关前检查清单:C/O形式正确;原产地标准WO/RVC/CTH/CTSH;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货物描述;HS;数量;重量;原产国;印章/签名;签发日期及有效期。

文件清单及提交方式

进口植物来源食品时,资料应分为三组:商业文件、技术/专项管理文件,以及提交给主管机关的文件。企业应在ETA(预计到港/到达时间)前完成资料锁定,避免因检疫、食品安全检查或中文标签问题导致滞港、滞箱或补充资料。

业务文件清单

文件组别需要准备的资料用于哪个环节通常由谁准备常见错误ETA前检查方法
商业文件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Packing List(装箱单)、B/L或AWB(提单/空运单)、Sales Contract/PO(合同/采购订单)海关申报、完税价格、数量及包装核对出口商、采购、单证、货代品名、单位、箱数、重量或包装方式不一致逐行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和合同。
原产地文件优惠C/O或其他原产地证明申请FTA优惠税率出口商、单证团队、进口商C/O格式、原产地标准、货描或HS编码不一致核对Form、HS、货描、发票号、签发日和运输路径。
食品安全资料自我公布/登记公布资料(如适用)、检测报告、配料表、原标签、规格书、COA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及上市流通进口商、合规/QA、生产商缺少配料、检测指标不对应或宣称超出食品属性15/2018/NĐ-CP及实际产品组别核对。
植物检疫资料植物检疫证书、检疫登记资料、货物图片、批次清单、产地/加工状态说明口岸或主管机关要求的植物检疫出口商、进口商、检疫代理无原件、证书货描不一致或未确认是否属于检疫物核对检疫物清单、原产国、加工形态和包装方式。
标签资料原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使用说明、进口商信息上市流通及市场检查进口商、合规、市场/品牌团队越南语内容缺失、单位错误或营养/功效表述不适当43/2017/NĐ-CP111/2021/NĐ-CP核对。
技术/质量资料COA(分析证书)、Specification(规格书)、检测报告、生产流程说明(如有)HS、食品安全、质量及检疫解释生产商、QA、进口商COA与批次不符或指标不完整核对批号、品名、检测指标、签发机构和日期。

100%一致原则:品名、数量、规格、批次、原产地、配料、重量及包装信息必须在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标签、食品安全资料、检疫资料和海关申报中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及专项政策矩阵

需要核对的法律文件

需审核的法律依据表

文件组别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机关生效时间在手续中的作用需注意的条款/附件核对说明
法律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国会2011年起适用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及追溯的基本原则进口食品、食品安全检查、追溯及召回相关规定需结合产品组别和主管部门分工。
法律植物保护和检疫法41/2013/QH13国会01/01/2015规定植物检疫对象、检疫程序及进口植物源货物管理进口、出口、过境检疫规则用于判断是否属于植物检疫范围。
法令15/2018/NĐ-CP政府02/02/2018细化食品安全法,涉及食品公布、自我公布和进口食品安全检查产品公布、进口检查及豁免/减免检查情形不同产品需按实际用途和成分核对。
通知01/2024/TT-BNNPTNT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03/2024发布农业领域管理货物的HS编码表及进出口专项检查清单附件中的HS与专项检查范围不得只按商业名称判断,必须按最终HS核对。
通知14/2024/TT-BNNPTNT农业与农村发展部15/12/2024发布植物检疫物清单及需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物品清单检疫物清单及PRA要求适用于鲜活植物、种子、谷物、干货、植物材料等。
通知33/2014/TT-BNNPTNT农业与农村发展部01/01/2015规定进口、出口、过境及入境后植物检疫程序检疫登记、查验、采样及结果处理需结合最新清单和主管机关要求使用。
法令43/2017/NĐ-CP111/2021/NĐ-CP政府01/06/2017;修订法令自15/02/2022生效规定商品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和进口商责任标签必填内容、原产地、进口商、使用/储存说明上市前必须核对原标签和越南语附加标签。
外贸管理69/2018/NĐ-CP政府15/05/2018颁布关于货物进出口管理、禁止/限制/附条件进出口货物的总体框架与许可证、条件管理或专项管理清单相关的附件(如适用)不得在未核对产品组别和最终HS前,默认认定必须办理许可证。
税则现行进出口税则、VAT政策及各FTA优惠税表政府/财政部按适用年度确定普通税率、MFN、VAT及特别优惠税率最终HS、原产地标准和C/O形式需以最终HS和申报时有效税表为准。

专项政策适用矩阵

按货物情形适用的专项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需核对的依据/文件可能适用的政策主管机关/处理平台政策触发条件
常规加工植物食品食品安全法、15/2018/NĐ-CP、标签规定食品安全检查、自我公布/登记公布、中文/越南语标签食品安全主管机关、海关、市场监管包装食品、用于销售、标签不完整或需食品公布。
鲜果、蔬菜、种子、谷物、植物材料植物检疫法、14/2024/TT-BNNPTNT、33/2014/TT-BNNPTNT植物检疫、可能需PRA、口岸查验/采样植物检疫机关、口岸海关属于检疫物清单或原产地/品种存在风险。
干制、粉末、茶、咖啡、香辛料、坚果等01/2024/TT-BNNPTNT、15/2018/NĐ-CP、14/2024/TT-BNNPTNT可能同时涉及食品安全检查和植物检疫海关、农业/食品安全主管机关HS落入专项检查清单,或仍具有植物检疫风险。
有营养、保健或功能性宣称的产品15/2018/NĐ-CP及相关食品法规可能转入TPBVSK(保健食品)或特殊食品管理食品安全主管机关配方、用途、标签/广告宣称超出普通食品。
样品、测试品、研发品外贸管理、食品安全、检疫及海关规则可适用特殊处理,但不得自动免除专项要求海关、主管机关样品数量、用途、是否销售、是否食用/检测。
进口后销售流通43/2017/NĐ-CP、111/2021/NĐ-CP、15/2018/NĐ-CP越南语附加标签、食品公布资料、批次资料留存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机关进入流通环节或向经销商/消费者交付前。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正式发布时,可在本文中绑定政府法规数据库、主管部门网站或企业内部法规库链接。适用前仍应以官方文本及申报时有效版本为准。

处理时间、费用及成本风险

处理时间取决于资料完整性、实际查验结果、检疫状态、食品安全检查方式,以及企业是否在ETA前完成资料准备。F&B货物不应默认“到港即可提货”,尤其在检疫、食品安全或标签资料未锁定时。

处理时间、费用及成本风险表

处理步骤建议准备时间时间/费用说明延误成本风险控制要点
核对HS、政策、C/O、检疫和食品安全订舱前或至少ETA前无固定时长,取决于供应商资料HS错误、政策误判、失去C/O优惠锁定HS、检疫范围、食品安全检查和原标签。
准备出口国植物检疫证书货物离港/离境前按出口国检疫机关规定证书缺失或不符可能导致扣货、补证、退运或处理核对品名、植物名称(如有)、原产国、数量、集装箱/铅封。
在越南办理检疫/专项检查登记ETA前或货到后按流程立即办理按主管机关和现行收费规则滞港、DEM/DET、仓储及开箱费用准备电子/纸质资料、证书原件和报关草稿。
资料审核及/或取样检验登记后按主管机关安排取决于受理机关、检测项目和实验室发生检测费、留箱、留仓、开箱及转运费用跟进查验、取样、检测指标和结果发布时间。
通关后上市资料完善通关后、销售前按标签、公布、检验资料完成进度市场检查、召回、行政处罚风险保存批次资料、标签、公布资料和检测记录。

费用说明:国家费用、检测费、检疫费和物流费用需按实际主管机关、检测机构和口岸情况核对。本文仅列出可能产生费用的控制点,便于企业在ETA前进行预算。

E2E实务流程

E2E实务流程表

步骤操作内容风险控制点ETA前建议时间
1. ETA前预审确认产品组别、预估HS、税率、C/O、食品安全、植物检疫、标签、进口目的及是否属于特殊食品/普通食品。避免货到后才发现需检疫、食品安全检查、C/O不合格或标签不能上市。询价/采购谈判阶段即开始。
2.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核对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原标签、COA、Specification、植物检疫证书(如有)及批次资料。品名、批次、重量、产地、包装、成分和标签必须一致。发货前完成第一轮锁定,并在ETA前复核。
3. 确定专项手续分别判断食品安全、植物检疫、附加标签、产品自公布/注册公布、PRA或其他专项要求是否适用。不得把所有植物来源食品合并成一个结论;须按HS、成分、加工状态和用途判断。ETA前完成,以便及时登记和准备证书。
4. 提交/登记专项资料(如适用)按实际情形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进口食品安全检查、产品公布或标签资料准备。缺少检疫证原件、配料表、检测报告或标签资料,可能导致补件和滞港。ETA前或货到后立即按主管机关流程办理。
5. 海关申报申报HS、完税价格、税率、C/O、货物描述、专项资料及随附单证;处理绿色/黄色/红色通道。绿色通道偏系统放行;黄色通道查文件;红色通道查文件和实货。重点关注HS、C/O、成分、检疫、标签和价格。单证锁定且专项资料准备就绪后。
6. 配合查验、取样和提货按海关/检疫/食品安全主管机关要求配合开箱、查验、取样、检测、补充说明和结果接收。延误取样、开箱多次或资料补充慢,会造成仓储、滞港、DEM/DET等成本。收到主管机关要求后立即跟进。
7. 完成通关后义务安排提货、国内运输、仓储;按要求贴越南语附加标签,保存自公布/食品安全、植物检疫、C/O和批次追溯资料。通关不等于可以立即销售;上市前必须确认标签、公布资料和批次文件可追溯。通关后、进入越南市场销售前。

FAQ – 常见问题

1. 所有植物来源食品都需要植物检疫吗?

不一定。是否需要检疫取决于产品形态、加工程度、HS、原产国以及是否属于14/2024/TT-BNNPTNT规定的检疫物清单。不能仅凭商业名称判断。

2. 已加工食品是否还可能需要检疫?

有可能。某些干制、粉末、谷物、坚果、茶、咖啡、香辛料或植物材料即使经过加工,也可能仍需按实际形态和清单核对。

3. 植物来源食品是否必须做食品安全检查?

多数进口食品需按食品安全法规核对。具体方式、资料和是否存在豁免/减免情形,应按15/2018/NĐ-CP及产品实际用途判断。

4. 进口样品是否可以免除所有手续?

不能一概而论。样品仍需核对用途、数量、是否食用、是否销售以及是否属于检疫/食品安全管理范围。

5. C/O可以帮助降低税率吗?

可以,但必须满足正确Form、原产地标准、直运、货描、HS、数量和签发日期等条件。C/O错误会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6. HS编码可以按供应商提供直接申报吗?

不建议。供应商HS仅供参考,越南进口申报应依据货物性质、成分、加工形态、用途和越南现行税则重新确认。

7. 进口后何时需要贴越南语标签?

进口货物在越南市场流通前,应按43/2017/NĐ-CP111/2021/NĐ-CP完成越南语附加标签,并确保信息与原标签、单证一致。

8. 通关后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企业应保存海关申报资料、商业文件、C/O、检疫/食品安全结果、标签资料、COA、检测报告、公布资料和批次追溯记录,以备后续检查。

输出结果及通关后义务

植物来源食品的结果不只是“报关放行”。企业还应确认通关后文件和流通前义务,避免市场检查、后续稽核或产品追溯风险。

输出结果及通关后义务表

结果组别可能形成的文件/结果用途结果后的义务
海关已放行/通关报关单、完税凭证、HS/完税价格/C/O资料证明货物已完成海关手续按批次保存文件,并准备解释HS、C/O和申报价格。
食品安全自公布/注册公布资料(如适用)、检测报告、进口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作为上市流通和食品安全合规依据保存资料,控制标签、质量、保质期和配料。
植物检疫检疫结果/证书、取样记录或处理通知(如有)用于处理属于植物检疫范围的货物保存检疫文件,并按检疫机关要求执行处理措施。
商品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原标签、标签设计/审核资料用于市场流通、销售和分销标签内容完整且一致前,不应投入市场流通。
内部追溯批次文件:Invoice、PL、B/L/AWB、C/O、COA、规格书、标签、检测资料用于投诉、召回、后续稽核或市场检查按lot/batch保存,并与仓储/销售系统衔接。

关键提醒:通关不等同于已经满足全部上市条件。销售前仍需完成标签、食品安全资料和批次追溯管理。

TGIMEX解决方案

对于植物来源食品,操作价值并不只是“能否开报关单”,而在于ETA前锁定风险:确认HS、识别检疫/食品安全要求、控制C/O、越文副标签、抽样计划和提货安排。若这些事项未在货物启运前核对,可能产生仓储、DEM/DET、补充资料或分销延误。

TGIMEX针对植物来源食品的解决方案

支持范围按E2E控制链设计:供应商文件审核、专项政策定位、通关资料准备、通关后义务和按批次留档。

支持组别TGIMEX核对/执行内容必须控制点对企业的操作价值
ETA前核对HS – 税率 – C/O核对货描、成分、加工程度、拟用HS、原产地、C/O形式和适用税表。8位HS、MFN、普通税、VAT、FTA优惠、原产地标准。降低HS误归类、失去C/O优惠或landed cost测算错误的风险。
核对食品安全与植物检疫区分鲜品/干品/加工品;判断是否涉及植物检疫、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自我公布或注册公布。植物检疫证书、COA、检测报告、公布资料、原标签。提前控制检查/抽样计划,避免货到后才发现专项资料缺失。
锁定供应商单证审核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COA、检疫证书、成分表、规格书和原标签。品名、数量、重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原产地和包装规格。减少商业单证、标签、C/O和报关资料之间的不一致。
协调港口 – 仓库 – 抽样跟踪ETA、到货通知、检查/抽样计划、开柜和仓储保管方案。ETA、free time、DEM/DET、保管条件、专项检查时间。降低仓储/滞箱成本,并减少食品质量受影响的风险。
副标签与流通条件核对核对越文副标签内容、成分、净含量、保管/使用说明、警示(如有)和责任主体。第43/2017/NĐ-CP号法令、第111/2021/NĐ-CP号法令、自我公布/检测资料。帮助货物在清关后具备进入市场流通的资料基础。
通关后留档建立按批次追溯资料,包括商业单证、食品安全/检疫资料、C/O、检查结果及标签照片。批次资料、追溯数据、专项结果及海关/税务单证。支持后续稽查、市场检查和质量投诉处理。
执行原则

TGIMEX优先在货物启运前完成审核,而不是等货到港后才处理C/O、食品安全、检疫和标签问题。

预期输出

形成商业单证、专项资料、海关申报及进口后流通资料之间一致的文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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