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动物检疫 + 食品安全合规要点
对于肉类、蛋类、乳制品、水产品、冷冻动物产品或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口企业不能只核查单一手续。一个批次可能同时涉及动物检疫、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产品自我声明/注册声明、中文标签以及境外生产企业资质核查。
快速摘要
需核查《兽医法》、关于陆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第25/2016号通知,以及关于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第26/2016号通知。
需核查《食品安全法》和第15/2018号法令,重点包括产品声明、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和相关文件。
商品名称、HS编码、加工状态、储存温度、原产地、生产企业和证书信息必须与海关文件一致。
操作提示:检疫证书不能自动替代食品安全文件;食品安全声明也不能替代应办理的动物检疫手续。
法律文件信息
| 文件类别 | 核心文件 | 发布机关/效力 | 在进口业务中的作用 |
|---|---|---|---|
| 兽医法律 | 《兽医法》79/2015/QH13 | 国会于2015年6月19日颁布,2016年7月1日生效。 | 作为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卫生管理的基础法律依据。 |
| 陆生动物产品 | 第25/2016/TT-BNNPTNT号通知 | 2016年6月30日发布,2016年8月15日生效。 | 规定陆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疫目录和文件要求。 |
| 水生动物产品 | 第26/2016/TT-BNNPTNT号通知 | 2016年6月30日发布,2016年8月15日生效。 | 规定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产品的检疫要求。 |
| 食品安全法律 |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 | 2011年7月1日起生效。 | 规定进口食品安全条件、国家检查、追溯和召回要求。 |
| 实施法令 | 第15/2018/ND-CP号法令 | 2018年2月2日发布并生效。 | 规定产品声明、进口食品国家检查、标签和检查方式。 |
需要重点注意的内容
1. 先判断产品是否同时属于“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食品”
一个产品可能同时受到兽医法律和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例如冷冻肉类、可食用副产品、蛋类、乳制品原料、水产品以及含动物成分的加工食品。
2. 在签订合同前核查检疫目录
第25/2016号通知和第26/2016号通知要求企业核查应检疫目录、免检目录、检疫对象以及进口前是否需要风险分析。
3. 食品安全文件应同步准备
《食品安全法》和第15/2018号法令构成进口食品产品声明、国家检查和标签合规的主要操作框架。文件应在货到港前准备,而不是到港后补救。
4. 高风险点:境外生产企业与证书信息不一致
生产企业名称/编号、原产地、卫生/兽医证书、批号、集装箱/封条号和储存条件,应与发票、装箱单、提单和海关申报保持一致。
受影响企业/商品类别
| 商品类别 | 示例 | 常见监管要求 | 进口前需锁定的信息 |
|---|---|---|---|
| 肉类及可食用副产品 | 牛肉、猪肉、鸡肉、羊肉、内脏、食用动物脂肪。 | 陆生动物检疫 + 食品安全 + 标签 + 冷链控制。 | 获准生产企业、原产地、温度、证书、HS编码。 |
| 蛋类、乳及乳制品 | 鲜蛋、蛋粉、奶粉、乳清、奶酪、黄油、奶油。 | 视情况检疫 + 产品声明 + 中文标签。 | 成分、用途、加工状态和证书一致性。 |
| 水产品 | 鱼、虾、鱿鱼、蟹、贝类、冷冻水产品。 | 水生动物检疫 + 食品安全 + 原产地/企业控制。 | 拉丁学名、加工形式、捕捞/养殖、温度、卫生证书。 |
| 含动物成分的加工食品 | 香肠、肉酱、鱼/肉罐头、骨汤、含肉粉/鱼粉零食。 | 需根据加工深度判断是否仍需检疫及食品安全手续。 | 配方、工艺流程、热处理、包装和保质期。 |
对进出口/物流操作的影响
HS编码必须反映商品本质:活动物、动物产品、水产品、加工食品或食品原料。
发票、装箱单、合同和运输单证应与证书信息一致。
冷冻/冷藏货物需控制仓储、冷柜电费、取样和检查时间。
产品声明、标签、证书、追溯文件和批次数据应保存以备后续检查或召回。
企业准备清单
| 文件组 | 需要核查 | 操作说明 |
|---|---|---|
| 商品信息 | 商业名称、水产品学名、加工形式、温度、包装和保质期。 | 需与标签、目录和证书一致。 |
| 商业文件 | 合同/订单、发票、装箱单、提单或空运单。 | 用于海关申报和数量核对。 |
| 检疫文件 | 检疫登记、卫生/兽医证书、生产企业信息、原产地以及必要的CITES文件。 | 如越南与出口国主管机关已有证书模板,应使用正确模板。 |
| 食品安全文件 | 自我声明/注册声明、检测报告、出口国食品安全证书、国家检查文件。 | 需根据第15/2018号法令核查免检、减少检查、普通检查或严格检查。 |
| 标签与追溯 | 原标签、越南文副标签、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 对冷冻货和进口后分销商品尤其重要。 |
需要同时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查看/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法律提示:用于具体批次前,应再次核查文件效力和后续修订。
文件全文
本文属于跨文件法律依据汇总。下方提供官方越南文法律文件PDF预览,便于直接核对原文。本中文内容为进出口业务参考译文,不替代越南文正式法律文件。
打开全文:《兽医法》79/2015/QH13
来源:越南政府法律文件门户。官方越南文PDF用于核对。
打开全文:第25/2016/TT-BNNPTNT号通知
来源:越南政府法律文件门户。官方越南文PDF用于核对。
打开全文:第26/2016/TT-BNNPTNT号通知
来源:越南政府法律文件门户。官方越南文PDF用于核对。
打开全文:第15/2018/ND-CP号法令
来源:越南政府法律文件门户。官方越南文PDF用于核对。
参考译文说明
本中文版本仅服务于进出口业务参考,不替代越南文正式法律文本、签署版PDF或针对具体进口档案的法律意见。
专业术语说明
- 动物检疫:为控制动物疫病风险而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的兽医管理程序。
- 食品安全:确保食品不会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的要求。
- 卫生证书:出口国主管机关出具的食品安全/卫生合规证明。
- 兽医证书:用于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的兽医/检疫证明。
- 严格检查:文件审查与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常见问题
1. 冷冻肉类或鱼类是否可能同时需要检疫和食品安全检查?
可能。结论取决于HS编码、商品本质、加工深度和用途。
2. 产品声明是否可以替代检疫?
不可以。产品声明属于食品安全路径,检疫属于兽医监管路径。
3. 发货前供应商应准备什么?
证书、生产企业信息、标签、装箱单和追溯数据应在发货前确认。
4. 冷链货物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文件延误可能造成仓储费、滞箱费、冷柜电费以及品质风险。
5. 应先核HS编码还是先核商品名称?
两者都需要。商品本质决定监管政策,HS编码影响海关申报和管理目录映射。
6. 通关后是否仍需保存合规文件?
需要。标签、声明、证书和追溯资料应保存,以备后续检查或召回。
GIẢI PHÁP TỪ TGIMEX
对于动物源性食品,合规价值在于供应商开证前、货物到港前就锁定正确监管路径。
将兽医、检疫和食品安全规则匹配到具体产品档案。
核对发票、装箱单、证书、标签、原产地和储存条件。
规划检疫、食品安全检查、海关申报和冷链交付时间线。
保存声明、标签、证书和追溯数据,以备检查或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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