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动物检疫 + 食品安全合规要点

跨部门法律依据

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动物检疫 + 食品安全合规要点

对于肉类、蛋类、乳制品、水产品、冷冻动物产品或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口企业不能只核查单一手续。一个批次可能同时涉及动物检疫、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产品自我声明/注册声明、中文标签以及境外生产企业资质核查。 本文结合进出口业务的实际场景说明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受影响主体,以及企业在把该文件作为业务和申报依据前应完成的核查事项。实际执行时,应确认文件效力、修订内容及业务发生时适用的主管机关指引,并保存所采用的来源、版本和判断依据,便于后续说明与审计。

快速摘要

路径一:动物检疫

需核查《兽医法》、关于陆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第25/2016号通知,以及关于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第26/2016号通知。

路径二:食品安全

需核查《食品安全法》和第15/2018号法令,重点包括产品声明、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和相关文件。

路径三:海关申报

商品名称、HS编码、加工状态、储存温度、原产地、生产企业和证书信息必须与海关文件一致。

操作提示:检疫证书不能自动替代食品安全文件;食品安全声明也不能替代应办理的动物检疫手续。

《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动物检疫 + 食品安全合规要点》法规与合规场景示意图
法律文件及其在进出口业务中适用对象的场景示意图。

法律文件信息

文件类别 核心文件 发布机关/效力 在进口业务中的作用
兽医法律 《兽医法》79/2015/QH13 国会于2015年6月19日颁布,2016年7月1日生效。 作为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卫生管理的基础法律依据。
陆生动物产品 第25/2016/TT-BNNPTNT号通知 2016年6月30日发布,2016年8月15日生效。 规定陆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疫目录和文件要求。
水生动物产品 第26/2016/TT-BNNPTNT号通知 2016年6月30日发布,2016年8月15日生效。 规定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产品的检疫要求。
食品安全法律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 2011年7月1日起生效。 规定进口食品安全条件、国家检查、追溯和召回要求。
实施法令 第15/2018/ND-CP号法令 2018年2月2日发布并生效。 规定产品声明、进口食品国家检查、标签和检查方式。

需要重点注意的内容

1. 先判断产品是否同时属于“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食品”

一个产品可能同时受到兽医法律和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例如冷冻肉类、可食用副产品、蛋类、乳制品原料、水产品以及含动物成分的加工食品。

2. 在签订合同前核查检疫目录

第25/2016号通知和第26/2016号通知要求企业核查应检疫目录、免检目录、检疫对象以及进口前是否需要风险分析。

3. 食品安全文件应同步准备

《食品安全法》和第15/2018号法令构成进口食品产品声明、国家检查和标签合规的主要操作框架。文件应在货到港前准备,而不是到港后补救。

4. 高风险点:境外生产企业与证书信息不一致

生产企业名称/编号、原产地、卫生/兽医证书、批号、集装箱/封条号和储存条件,应与发票装箱单提单海关申报保持一致。

受影响企业/商品类别

商品类别 示例 常见监管要求 进口前需锁定的信息
肉类及可食用副产品 牛肉、猪肉、鸡肉、羊肉、内脏、食用动物脂肪。 陆生动物检疫 + 食品安全 + 标签 + 冷链控制。 获准生产企业、原产地、温度、证书、HS编码。
蛋类、乳及乳制品 鲜蛋、蛋粉、奶粉、乳清、奶酪、黄油、奶油。 视情况检疫 + 产品声明 + 中文标签。 成分、用途、加工状态和证书一致性。
水产品 鱼、虾、鱿鱼、蟹、贝类、冷冻水产品。 水生动物检疫 + 食品安全 + 原产地/企业控制。 拉丁学名、加工形式、捕捞/养殖、温度、卫生证书。
含动物成分的加工食品 香肠、肉酱、鱼/肉罐头、骨汤、含肉粉/鱼粉零食。 需根据加工深度判断是否仍需检疫及食品安全手续。 配方、工艺流程、热处理、包装和保质期。

对进出口/物流操作的影响

海关申报

HS编码必须反映商品本质:活动物、动物产品、水产品、加工食品或食品原料。

商业单证

发票、装箱单、合同和运输单证应与证书信息一致。

冷链时效

冷冻/冷藏货物需控制仓储、冷柜电费、取样和检查时间。

通关后合规

产品声明、标签、证书、追溯文件和批次数据应保存以备后续检查或召回。

企业准备清单

文件组 需要核查 操作说明
商品信息 商业名称、水产品学名、加工形式、温度、包装和保质期。 需与标签、目录和证书一致。
商业文件 合同/订单、发票、装箱单、提单或空运单。 用于海关申报和数量核对。
检疫文件 检疫登记、卫生/兽医证书、生产企业信息、原产地以及必要的CITES文件。 如越南与出口国主管机关已有证书模板,应使用正确模板。
食品安全文件 自我声明/注册声明、检测报告、出口国食品安全证书、国家检查文件。 需根据第15/2018号法令核查免检、减少检查、普通检查或严格检查。
标签与追溯 原标签、越南文副标签、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对冷冻货和进口后分销商品尤其重要。

需要同时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文件 机关 作用 来源
《兽医法》79/2015/QH13 国会 兽医和检疫基础法律。 政府文件门户
第25/2016/TT-BNNPTNT号通知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陆生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政府文件门户
第26/2016/TT-BNNPTNT号通知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水生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政府文件门户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 国会 进口食品安全、追溯和召回。 政府文件门户
第15/2018/ND-CP号法令 政府 产品声明和进口食品国家检查。 政府文件门户

查看/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法律提示:用于具体批次前,应再次核查文件效力和后续修订。

文件全文

本文属于跨文件法律依据汇总。下方提供官方越南文法律文件PDF预览,便于直接核对原文。本中文内容为进出口业务参考译文,不替代越南文正式法律文件。

打开全文:《兽医法》79/2015/QH13
全文PDF预览:《兽医法》79/2015/QH13

来源:越南政府法律文件门户。官方越南文PDF用于核对。

打开全文:第25/2016/TT-BNNPTNT号通知
全文PDF预览:第25/2016/TT-BNNPTNT号通知

来源:越南政府法律文件门户。官方越南文PDF用于核对。

打开全文:第26/2016/TT-BNNPTNT号通知
全文PDF预览:第26/2016/TT-BNNPTNT号通知

来源:越南政府法律文件门户。官方越南文PDF用于核对。

打开全文:第15/2018/ND-CP号法令
全文PDF预览:第15/2018/ND-CP号法令

来源:越南政府法律文件门户。官方越南文PDF用于核对。

参考译文说明

本中文版本仅服务于进出口业务参考,不替代越南文正式法律文本、签署版PDF或针对具体进口档案的法律意见。

专业术语说明

  • 动物检疫:为控制动物疫病风险而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的兽医管理程序。
  • 食品安全:确保食品不会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的要求。
  • 卫生证书:出口国主管机关出具的食品安全/卫生合规证明。
  • 兽医证书:用于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的兽医/检疫证明。
  • 严格检查:文件审查与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常见问题

1. 冷冻肉类或鱼类是否可能同时需要检疫和食品安全检查?

可能。结论取决于HS编码、商品本质、加工深度和用途。

2. 产品声明是否可以替代检疫?

不可以。产品声明属于食品安全路径,检疫属于兽医监管路径。

3. 发货前供应商应准备什么?

证书、生产企业信息、标签、装箱单和追溯数据应在发货前确认。

4. 冷链货物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文件延误可能造成仓储费、滞箱费、冷柜电费以及品质风险。

5. 应先核HS编码还是先核商品名称?

两者都需要。商品本质决定监管政策,HS编码影响海关申报和管理目录映射。

6. 通关后是否仍需保存合规文件?

需要。标签、声明、证书和追溯资料应保存,以备后续检查或召回。

实施前控制清单

对于篇幅较短的内容,在用于实际资料前至少应完成以下控制:

  • 确认处理对象、适用范围和实际业务场景。
  • 核对合同、发票、装箱单、产品目录及运输单证数据。
  • 确认实施日期适用的法规依据、税则或主管机关指引。
  • 为每个资料节点明确负责人和回复期限。
  • 保存查询来源、文件版本、核对结果及最终决定。

TGIMEX 实施支持

对于动物源性食品,合规价值在于供应商开证前、货物到港前就锁定正确监管路径。

法律筛查

将兽医、检疫和食品安全规则匹配到具体产品档案。

单证控制

核对发票、装箱单、证书、标签、原产地和储存条件。

操作协调

规划检疫、食品安全检查、海关申报和冷链交付时间线。

通关后准备

保存声明、标签、证书和追溯数据,以备检查或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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