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干虾进口手续指南
“干虾”只是商业名称,不能单独作为HS归类或监管结论。加工工艺、带壳/去壳、蒸煮、水煮、调味、散装或零售密封包装都可能使商品在第03章与第16章之间发生归类变化,并直接影响进口税和增值税处理。
本文按照E2E逻辑展开:产品识别 → HS分支 → 税率/C/O → 食品安全 → 按2026年规定核对水生动物检疫范围 → 文件 → 时间线 → 海关 → 通关后义务。
供进出口企业业务参考 · 更新至2026年9月10日。
1. 快速摘要与适用范围
主要范围:作为食品或原料进口的干虾/对虾。必须区分简单初加工、进一步加工以及货物实际物理状态。
不得仅按“干虾”名称锁定HS。需依据工艺、配料和包装排除或确认0306.95与1605.21/1605.29。
核对加工预包装食品自我公布及进口食品国家检查。水产检疫需同时核对01/2024/TT-BNNPTNT号通知(经18/2024号通知修订)的HS专业检查清单,以及03/2026/TT-BNNMT号通知的现行检疫范围/程序;不能仅凭HS或“干虾”贸易名称下结论。
上市流通前核对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若属于加工预包装食品,准备相应自我公布资料。
参考:0306.95 MFN 10%;1605.21/1605.29 MFN 30%。VAT取决于加工程度及当期减税政策。
锁定:虾种;是否真正干制或仍冷冻;蒸/煮;去壳;调味/添加剂;密封包装;零售/散装;原产国及生产企业。
2. 术语解释与手续重要性
协调制度商品归类编码。干虾应依据状态、工艺、包装和法定品目,而不是贸易名称。
包括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国家检查、产品/企业条件以及上市流通资料。
须同时核对两层规则:01/2024/TT-BNNPTNT号通知(经18/2024号通知修订)的HS专业检查清单,以及03/2026/TT-BNNMT号通知规定的现行水产检疫实体范围、条件和程序。
在ETA前锁定产品数据、文件和专业监管路径,可降低仓储/DEM/DET风险。
用于证明原产地;满足FTA全部条件时,可申请特别优惠进口税。
满足适用条件但未使用/无法享受FTA特别优惠时,按MFN税则执行。
3. 产品详细识别与分类
本步骤先确认货物本质,再进入法律判断。干虾必须核对实际状态、物种、带壳/去壳、蒸煮、干燥工艺、配料/添加剂、包装及用途。
| 产品组/情形 | 需核对特征 | 示例 | 证明资料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核对文件 | 适用说明 |
|---|---|---|---|---|---|---|
| 简单干制、未调味 | 已干燥;带壳/去壳;无明显混配 | 整只/去壳干虾原料 | 工艺流程、配料、规格/COA、照片 | 核对0306.95;食品安全;标签;按加工程度核VAT | Invoice、PL、B/L、规格、标签、食品安全资料 | 在明确蒸煮和包装前不得锁定0306.95。 |
| 零售密封包装干虾 | 密封包装;带壳情况;是否蒸/煮 | 零售小包装干虾 | 包装照片、标签、工艺、产品规格 | 可能核对0306.95.21/0306.95.29;适用时自我公布 | 标签、配方、食品安全检测、商业文件 | 0306.95.21有“带壳+蒸/水煮”等特定条件,并非所有零售包装通用。 |
| 散装/非密封干虾 | 非零售密封;工业原料 | 大袋装工厂原料 | 规格、工艺、包装照片 | 视加工本质核对0306.95.30或1605.21 | 商业文件、规格、食品安全资料 | 包装只是因素之一,仍需核对加工程度。 |
| 进一步加工/调味干虾 | 糖、香辛料、添加剂、腌制或即食加工 | 调味干虾、干虾零食 | 配方、配料比例、工艺、标签 | 核对第16章,尤其1605.21/1605.29;食品安全;自我公布;加工品VAT | 配方、标签、检测、自我公布 | 不得沿用简单干虾原料的HS结论。 |
| 实际为鲜/冷藏/冷冻状态 | 进口时温度和实物状态 | 商品名写干虾但实际冷冻 | 温度记录、包装、invoice/spec | 对应冷冻虾HS + 03/2026通知下的水产检疫 + 食品安全 | 兽医/检疫文件、冷链资料 | 超出本文主要范围,应按实际状态另行处理。 |
| 活虾/种虾 | 养殖/种用目的;活体 | 虾苗/活虾 | 物种、健康文件、用途 | 可能涉及检疫、疫病风险分析、种用管理 | 兽医/专业资料 | 不得套用干虾食品结论。 |
4. HS编码 – 税费 – C/O
以下HS仅为参考分支,不是按贸易名称直接得出的结论。必须先锁定工艺、配料和包装,再用最终HS计算关税、VAT并核FTA。
0306.95适用于符合第03章描述的其他状态虾;第16章适用于符合16.05的已加工/保藏商品。
锁定加工程度、带壳/去壳、蒸煮、熏制、调味和包装后再选子目。
参考MFN:0306.95=10%;1605.21/1605.29=30%。普通税及修订税则需按报关日核对。
仅通常初加工的水产品在进口环节可能不征VAT;若属于10%加工品且符合临时减税,可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8%。
按最终HS和真实原产地核对ATIGA、ACFTA/RCEP、AKFTA/VKFTA、AJCEP/VJEPA/CPTPP/RCEP、EVFTA、UKVFTA等。
先对照基础税则/商品目录,再与各FTA细分行做crosswalk,之后才能计算特别优惠税率。
| 参考HS | 适用描述/商品组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进口税 | MFN | VAT | 需核对C/O/FTA | 证明资料 |
|---|---|---|---|---|---|---|---|---|
| 0306.95.21 | 零售密封包装、带壳、蒸熟或水煮熟的虾/对虾 | 具体子目描述 | 包装+带壳+蒸/煮条件均满足 | 核对现行税则 | 参考10% | 按实际加工核对 | 按原产地核FTA | 工艺、照片、标签、包装规格 |
| 0306.95.29 | 零售密封包装虾/对虾——其他 | 第03章状态/包装 | 不属于0306.95.21且未转入第16章 | 核对现行税则 | 参考10% | 按实际加工核对 | 按原产地核FTA | 配料、工艺、包装照片 |
| 0306.95.30 | 0306.95项下其他虾/对虾 | 仍属于第03章 | 需证明加工未导致转入第16章 | 核对现行税则 | 参考10% | 按实际加工核对 | 按原产地核FTA | 规格、工艺、商业文件 |
| 1605.21.00 | 已加工/保藏虾/对虾——非密封包装 | 16.05品目 | 加工/保藏超出第03章且符合描述 | 核对现行税则 | 参考30% | 若属10%且符合减税:至31/12/2026可能8% | 按原产地核FTA | 配方、工艺、标签、规格 |
| 1605.29.90 | 已加工/保藏虾/对虾——其他 | 16.05品目 | 不属于虾丸/裹粉等具体子目且符合“其他” | 核对现行税则 | 参考30% | 若属10%且符合减税:至31/12/2026可能8% | 按原产地核FTA | 配方、工艺、标签、检测 |
| 原产地/路线 | FTA | C/O/原产地证明 | 特别优惠税率 | 条件 | 需核对文件 | 适用说明 |
|---|---|---|---|---|---|---|
| 东盟 | ATIGA | Form D或规定的原产地证明 | 按最终HS可能低于MFN/0% | 满足PSR和文件规则 | C/O、invoice、运输文件、HS | 按报关日核对ATIGA税则。 |
| 中国 | ACFTA / RCEP | Form E或RCEP规定的证明 | 按2026税则和最终HS核对 | 满足原产地、文件、运输条件 | C/O、invoice、packing、运输文件 | HS未锁定前不得直接认定0%。 |
| 韩国 | AKFTA / VKFTA / RCEP | 相应协定原产地证明 | 选择满足条件且更有利的协定核对 | PSR、文件、原产地 | C/O/证明、HS、invoice | 必须在同一最终HS上比较。 |
| 日本 | AJCEP / VJEPA / CPTPP / RCEP | 相应协定原产地证明 | 按最终HS和税率进程核对 | 满足原产地和文件规则 | 原产地证明、HS、运输文件 | 存在多个FTA,不自动认定哪一个最优。 |
| 欧盟/英国 | EVFTA / UKVFTA | EUR.1/协定规定的原产地声明 | 按最终HS和2026进程核对 | 满足原产地和文件条件 | 原产地证明、invoice、运输文件 | 需使用正确的原产地认证机制。 |
5. 文件清单与准备方式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L或AWB、适用时Contract/PO、申请FTA优惠时的C/O。
仅在同时核对01/2024号通知(经18/2024修订)的HS清单、03/2026号通知及本批货物实际状态/工艺后,确认属于范围时准备检疫资料。
适用时自我公布;进口食品检查登记;在NĐ15第14条适用时准备生产企业/出口国资料及主管机关食品安全证明。
| 文件组 | 需准备文件 | 用于步骤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前检查 |
|---|---|---|---|---|---|
| 商业 |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ntract/PO | 海关、完税价格、批次核对 | 进口商+供应商/货代 | 名称过泛;重量/件数不一致 | 逐项核对描述、净/毛重、件数、原产地、收发货人。 |
| 原产地 | 申请FTA时的C/O/原产地证明 | 特别优惠税率 | 出口商+进口商 | HS/描述/表格错误;遗漏运输条件 | 先锁HS,再核PSR和全部字段。 |
| 产品 | Spec、配料、工艺流程、照片、COA | HS及政策判断 | 供应商/生产企业 | 无法证明“干制”与“进一步加工”的区别 | 要求工艺明确蒸/煮、干燥、去壳、调味/添加剂、包装。 |
| 食品安全 | 适用时自我公布;检测;进口检查登记;第14条适用时的证明 | 自我公布+国家食品安全检查 | 进口商+生产企业+必要时主管机关 | 把零售资料套用到bulk;检测过期 | 先判断processed-prepackaged还是bulk。 |
| 标签 |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草稿 | 海关/市场流通 | 品牌/生产商+进口商 | 缺原产地、生产商、进口商或强制内容 | 流通前按NĐ43/2017及NĐ111/2021核对。 |
| 水产检疫——触发时 | 03/2026通知规定的兽医/检疫资料 | 仅在实际货物属于检疫范围时 | 进口商+兽医机关+出口商 | 仅按HS推断检疫 | 先将01/2024号通知(经18/2024修订)的HS行/备注与03/2026号通知下的实际状态、工艺和适用情形交叉核对,再作结论。 |
6. 法律依据 – 专业监管矩阵
| 法律层级 | 文件 | 发布机关 | 效力/适用 | 作用 | 重点条款/附件 | 核对说明 |
|---|---|---|---|---|---|---|
| HS专业检查清单 | 01/2024/TT-BNNPTNT号通知,经18/2024/TT-BNNPTNT号通知修订 |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文件颁布时) | 01/2024自20/03/2024生效,现为部分失效/已修订;18/2024自13/01/2025生效且仍有效 | 通关前专业检查HS映射,包括KD/食品安全栏目 | 附件II;0306.95及1605.21/1605.29相关行须连同全部“x”标记及适用/排除备注一起阅读 | 这是HS清单层;不得仅凭“x”标记认定实体检疫范围,必须再与03/2026号通知及实际工艺/资料交叉核对。 |
| 兽医法律 | 兽医法79/2015/QH13及现行修订 | 国会 | 现行兽医法律框架,按适用时点核合并文本 |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法律基础 | 进口检疫规定 | 03/2026通知以兽医法及2025年修法为依据。 |
| 修订法律——2026新规 | 146/2025/QH15号法律 | 国会 | 11/12/2025颁布;01/01/2026生效 | 修订农业和环境领域15部法律的部分条款,其中包括兽医法 | 涉及兽医法修订部分;适用时核对现行文本 | 与79/2015/QH13号兽医法及现行检疫文件配套阅读。 |
| 通知——2026新规 | 03/2026/TT-BNNMT | 农业与环境部 | 13/01/2026发布并生效 | 水生动物/产品检疫 | 附件I;第24条 | 替代26/2016、36/2018、06/2022号通知;废止09/2025通知第23条。 |
| 食品安全 |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及现行修订 | 国会 | 核对现行合并状态 | 食品安全框架 | 进口食品范围 | 2026过渡期与NĐ15/2018共同适用。 |
| 食品安全法令 | 15/2018/NĐ-CP | 政府 | 根据NQ15/2026,在NĐ46/2026暂停期间继续适用 | 自我公布、进口食品条件、国家检查 | 第4–5、13–14、18条及附件 | 区分加工预包装食品与bulk/其他商品。 |
| 过渡决议——2026新规 | 15/2026/NQ-CP | 政府 | 06/04/2026发布并生效 | 暂停NĐ46/2026及NQ66.13/2026 | 暂停及适用安排 | 如本文日期后新食品安全制度生效,需重新核对。 |
| 进口税 | NĐ26/2023/NĐ-CP及现行修订 | 政府 | MFN基础税则,后续已有修订 | MFN税率依据 | 第03/16章相关行 | 本文税率为10/09/2026参考,报关日必须复核。 |
| VAT | NĐ181/2025;NĐ359/2025;NĐ144/2026 | 政府 | NĐ359自01/01/2026;NĐ144自20/06/2026生效 | 不征税/初加工及VAT规则 | 未加工或仅通常初加工水产品规则 | 必须看实际工艺,不能只看“干虾”名称。 |
| VAT减税 | NĐ174/2025/NĐ-CP | 政府 | 01/07/2025至31/12/2026 | 符合条件的10%货物减2% | 第1–2条及排除附件 | 仅当实际属于10%且不在排除范围时适用8%。 |
| 标签 | NĐ43/2017,经NĐ111/2021修订 | 政府 | NĐ111自15/02/2022生效且仍有效 | 进口标签及附加标签 | 强制标签内容 | 必要时再叠加食品专业标签要求。 |
| 海关 | 海关法54/2014/QH13及现行修订/指导 | 国会/政府/财政部 | 按现行文本核对 | 申报、文件、查验、通关 | 海关资料及检查 | 与商品政策和专业结果同步适用。 |
| 货物情形 | 需核对依据 | 可能政策 | 主管机关(概括) | 触发条件 |
|---|---|---|---|---|
| 真正干制的干虾——非鲜/冷藏/冷冻 | 01/2024/TT-BNNPTNT(经18/2024修订)+ 03/2026/TT-BNNMT附件I | 不能仅凭“干虾”名称或HS清单中的KD标记认定“必须检疫”或“无需检疫”。03/2026号通知按产品状态规定检疫范围,同时仍须核对01/2024号通知的相关HS行和备注。 | 水产兽医管理机关与海关按各自职责处理 | 锁定HS、实物状态、干燥/加工工艺、包装并完整阅读清单备注后方可结论;如仍有交叉,应在ETA前向主管专业机关核实。 |
| 鲜/冷藏/冷冻虾或实物处于这些状态 | 03/2026/TT-BNNMT | 可能必须水生动物/产品检疫 | 有权动物检疫机关 | 状态属于附件I检疫清单。 |
| 加工预包装干虾 | NĐ15/2018 + NQ15/2026 | 自我公布;无豁免时国家食品安全检查 | 按分工的食品安全机关 | 在越南流通的加工预包装食品。 |
| bulk/不属于加工预包装例外的干虾 | NĐ15/2018第14条 | 可能需核对出口国、获认可生产企业及每批食品安全证明 | 农产品/食品安全主管机关 | 不属于第14条“加工预包装食品”例外。 |
| 仅通常初加工 | NĐ181/2025及修订 | 进口环节可能不征VAT | 海关/税务机关 | 实际工艺仅属通常初加工。 |
| 进一步加工/调味 | NĐ181/2025 + NĐ174/2025 | 核对10% VAT;符合临时减税条件时至31/12/2026可为8% | 海关/税务机关 | 不再属于仅通常初加工且不在减税排除清单。 |
7. 办理时间、费用与成本风险
| 阶段 | 需做事项 | 时间/依据 | 成本风险 |
|---|---|---|---|
| 1. 准备 | 锁定工艺、配料、物种、状态、包装、生产商、原产地;分HS和食品安全路径 | 建议装运前完成 | 信息不足导致税率/政策判断延迟并反复改单。 |
| 2. 登记/受理 | 适用时自我公布并登记进口食品检查;仅在把01/2024+18/2024与03/2026及实物状态/工艺交叉核对后再确定检疫路径 | 按现行食品安全程序在到货前或到货时 | 走错程序需重提/转办。 |
| 3. 检查/审查 | 按适用检查方式进行食品安全文件审查 | 普通检查:DVCQG公布自收件起3个工作日 | 延误可能产生仓储/DEM/DET。 |
| 4. 补充/抽样(如有) | 根据检查方式/风险补件、抽样、检验 | 取决于检查方式及资料完整性 | 检验费及更长仓储时间。 |
| 5. 专业结果 | 取得合格/不合格通知或相应专业结果 | 按实际触发程序 | 缺结果或不合格可能阻断通关。 |
| 6. 海关 | 传输报关单、提交/核对资料、处理通道及税费 | 取决于绿/黄/红通道及资料一致性 | HS/VAT/C/O错误可能导致补件、咨询、查验。 |
| 7. 通关后 | 完成越文附加标签/流通;保存食品安全、C/O、报关及归类链条 | 依法及企业内控执行 | 审计链不足增加后续核查风险。 |
8. E2E实务流程
锁定物种、干/鲜/冻状态、工艺、带壳情况、配料、包装、用途和原产地。
比较0306.95与1605.21/1605.29;锁定HS后再算MFN、VAT和FTA。
确定自我公布/食品安全路径;同时核对01/2024号通知(经18/2024修订)的HS专业检查清单与03/2026号通知附件I;锁定实物状态/工艺后再确定检疫路径。
准备规格、配方、工艺、标签、检测、自我公布及相应食品安全资料。
核对Invoice、PL、B/L/AWB、C/O、生产商、原产地、品名、净重、包装。
按已锁HS申报,并依分流处理单证检查/实货查验。
补充食品安全/专业结果,处理税费/C/O,满足条件后提货。
完成越文附加标签,按批留存资料并管理供应商/工艺/配方/包装变化。
9. FAQ – 常见业务问题
1. 干虾是否一定需要水生动物检疫?
03/2026号通知附件I按产品状态规定水生动物产品检疫范围,包括鲜活、冷藏、冷冻形态。但01/2024号通知(经18/2024号通知修订)仍是HS专业检查清单,相关行可能带有KD/食品安全标记及适用备注。因此不能只凭“干制”或HS代码判断;应把两层文件与实物状态、工艺和本批资料交叉核对后再结论。
2. 干虾是否一律使用0306.95.30?
不是。应根据工艺、包装和加工程度核对0306.95.21、0306.95.29、0306.95.30以及1605.21/1605.29竞争分支。
3. 何时要核对第16章?
当加工/保藏超出第03章范围,例如调味、配方化的加工食品,应核对第16章。必须看实际工艺,“熟制”本身并不足以单独定类。
4. MFN进口税是多少?
截至本文更新日参考:本文列出的0306.95分支为10%;1605.21.00和1605.29.90为30%。报关日需再次核税则。
5. VAT是不征税还是8%?
取决于加工。未加工成其他产品或仅通常初加工的水产品在进口环节可能不征VAT;若进一步加工并通常适用10%,符合条件的商品可至31/12/2026降至8%。
6. 零售干虾是否需要自我公布?
如属于NĐ15/2018第4条的加工预包装食品,且不属于其他登记/例外类别,企业按规定进行自我公布。
7. bulk干虾是否要核对境外生产企业?
可能需要。NĐ15第14条把加工预包装食品排除在部分国家/企业/每批证明条件之外;不属于该例外的bulk货物应仔细核对。
8. 普通进口食品检查需要多久?
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当前公布普通检查自收件起3个工作日。其他检查方式、补件或抽样会改变时长。
9. 有C/O是否一定0%?
不是。HS、协定、产品原产地规则和文件条件必须同时满足。C/O不能弥补错误HS。
10. 进口干虾标签要注意什么?
原进口标签应符合进口要求;在越南流通前需按NĐ43/2017及NĐ111/2021补充越文标签和强制内容,并叠加食品专业规则。
11. 出口国Health Certificate能代替自我公布吗?
不能自动替代。出口国证明、自我公布和国家食品安全检查文件承担不同法律功能,需逐层判断是否适用。
12. 通关后应保存哪些文件?
建议按批保存HS/工艺归类依据、Invoice、PL、B/L/AWB、C/O、自我公布、检测、食品安全结果、标签、生产商/原产地资料及适用的专业文件。
10. 输出结果与通关后义务
物种、工艺流程、配料、spec/COA、产品/包装照片,以及0306/1605分支说明。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适用时Contract/PO、重量/件数/原产地数据。
自我公布/检测 + 进口食品检查结果;仅在综合核对01/2024+18/2024、03/2026以及实际状态/工艺后确认本批属于范围时准备并保存检疫资料。
报关单、完税价格、C/O、MFN/FTA依据、VAT依据及分流要求的补充资料。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生产商/进口商/原产地、配料及适用的储存信息。
按批保存审计链。供应商、工艺、调味、包装、原产地或状态改为冷冻时,应重新核政策。
11. TGIMEX解决方案
干虾业务的关键不是“找一个HS或一张许可证”,而是在ETA前锁定工艺,并把HS—食品安全—按状态判断的检疫—税费—C/O—单证整合起来。
核对工艺、配料、包装、0306/1605竞争HS、VAT、C/O、自我公布/食品安全,以及实物状态是否触发03/2026通知。
核对Invoice、PL、B/L/AWB、C/O、spec/COA、配方、标签、检测、自我公布及生产商/原产地数据。
跟进ETA、食品安全/专业处理节点、海关通道、税费、提货及storage/DEM/DET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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