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干虾进口手续指南

食品 · 水产品 · 动物源食品

越南干虾进口手续指南

“干虾”只是商业名称,不能单独作为HS归类或监管结论。加工工艺、带壳/去壳、蒸煮、水煮、调味、散装或零售密封包装都可能使商品在第03章与第16章之间发生归类变化,并直接影响进口税和增值税处理。

本文按照E2E逻辑展开:产品识别 → HS分支 → 税率/C/O → 食品安全 → 按2026年规定核对水生动物检疫范围 → 文件 → 时间线 → 海关 → 通关后义务。

供进出口企业业务参考 · 更新至2026年9月10日。

1. 快速摘要与适用范围

商品组
动物源水产品——干虾

主要范围:作为食品或原料进口的干虾/对虾。必须区分简单初加工、进一步加工以及货物实际物理状态。

参考HS
0306.95 与 1605.21/1605.29 竞争分支

不得仅按“干虾”名称锁定HS。需依据工艺、配料和包装排除或确认0306.951605.21/1605.29

专业监管
食品安全是主要控制点

核对加工预包装食品自我公布及进口食品国家检查。水产检疫需同时核对01/2024/TT-BNNPTNT号通知(经18/2024号通知修订)的HS专业检查清单,以及03/2026/TT-BNNMT号通知的现行检疫范围/程序;不能仅凭HS或“干虾”贸易名称下结论。

市场流通
标签 + 适用时的公布资料

上市流通前核对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若属于加工预包装食品,准备相应自我公布资料。

税费
不同HS分支的MFN差异明显

参考:0306.95 MFN 10%1605.21/1605.29 MFN 30%。VAT取决于加工程度及当期减税政策。

关键卡点
工艺 + 状态 + 包装

锁定:虾种;是否真正干制或仍冷冻;蒸/煮;去壳;调味/添加剂;密封包装;零售/散装;原产国及生产企业。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作为食品/原料进口至越南的干虾。不自动适用于活虾、鲜虾、冷藏/冷冻虾、种虾、裹粉虾、虾丸或配方不同的混合产品。
归类警示:“已干燥”不等于“必然归入0306”。如加工/保藏超出第03章范围,应核对第16章;反之,在未审查法律品目描述和实际工艺前,也不能把所有熟制/干制虾一律归入第16章。

2. 术语解释与手续重要性

HS CODE
海关商品编码

协调制度商品归类编码。干虾应依据状态、工艺、包装和法定品目,而不是贸易名称。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

包括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国家检查、产品/企业条件以及上市流通资料。

水产检疫
水生动物及产品检疫

须同时核对两层规则:01/2024/TT-BNNPTNT号通知(经18/2024号通知修订)的HS专业检查清单,以及03/2026/TT-BNNMT号通知规定的现行水产检疫实体范围、条件和程序。

ETA
预计到港时间

在ETA前锁定产品数据、文件和专业监管路径,可降低仓储/DEM/DET风险。

C/O
原产地证明

用于证明原产地;满足FTA全部条件时,可申请特别优惠进口税。

MFN
最惠国优惠进口税

满足适用条件但未使用/无法享受FTA特别优惠时,按MFN税则执行。

为什么重要:干虾很容易处于“简单初加工/保藏”和“已加工食品”的边界。蒸煮、调味或包装方式变化,都可能改变HS、关税、VAT和食品安全文件。
关键提示:01/2024号通知(经18/2024号通知修订)仍是HS专业检查清单层,03/2026号通知则规定现行水产检疫范围和程序。两层均不能忽略;在未核对实物状态、工艺及清单备注前,不能简单理解为“有KD标记=一定检疫”或“干制=一定无需检疫”。

3. 产品详细识别与分类

本步骤先确认货物本质,再进入法律判断。干虾必须核对实际状态、物种、带壳/去壳、蒸煮、干燥工艺、配料/添加剂、包装及用途。

产品组/情形 需核对特征 示例 证明资料 可能适用政策 需核对文件 适用说明
简单干制、未调味 已干燥;带壳/去壳;无明显混配 整只/去壳干虾原料 工艺流程、配料、规格/COA、照片 核对0306.95;食品安全;标签;按加工程度核VAT Invoice、PL、B/L、规格、标签、食品安全资料 在明确蒸煮和包装前不得锁定0306.95。
零售密封包装干虾 密封包装;带壳情况;是否蒸/煮 零售小包装干虾 包装照片、标签、工艺、产品规格 可能核对0306.95.21/0306.95.29;适用时自我公布 标签、配方、食品安全检测、商业文件 0306.95.21有“带壳+蒸/水煮”等特定条件,并非所有零售包装通用。
散装/非密封干虾 非零售密封;工业原料 大袋装工厂原料 规格、工艺、包装照片 视加工本质核对0306.95.30或1605.21 商业文件、规格、食品安全资料 包装只是因素之一,仍需核对加工程度。
进一步加工/调味干虾 糖、香辛料、添加剂、腌制或即食加工 调味干虾、干虾零食 配方、配料比例、工艺、标签 核对第16章,尤其1605.21/1605.29;食品安全;自我公布;加工品VAT 配方、标签、检测、自我公布 不得沿用简单干虾原料的HS结论。
实际为鲜/冷藏/冷冻状态 进口时温度和实物状态 商品名写干虾但实际冷冻 温度记录、包装、invoice/spec 对应冷冻虾HS + 03/2026通知下的水产检疫 + 食品安全 兽医/检疫文件、冷链资料 超出本文主要范围,应按实际状态另行处理。
活虾/种虾 养殖/种用目的;活体 虾苗/活虾 物种、健康文件、用途 可能涉及检疫、疫病风险分析、种用管理 兽医/专业资料 不得套用干虾食品结论。

4. HS编码 – 税费 – C/O

以下HS仅为参考分支,不是按贸易名称直接得出的结论。必须先锁定工艺、配料和包装,再用最终HS计算关税、VAT并核FTA。

HS分支
0306.95 ↔ 1605.21/1605.29

0306.95适用于符合第03章描述的其他状态虾;第16章适用于符合16.05的已加工/保藏商品。

归类基础
工艺 + 壳 + 包装 + 配料

锁定加工程度、带壳/去壳、蒸煮、熏制、调味和包装后再选子目。

MFN/普通税
10% vs 30%差异显著

参考MFN:0306.95=10%;1605.21/1605.29=30%。普通税及修订税则需按报关日核对。

VAT
不能仅按HS推断

仅通常初加工的水产品在进口环节可能不征VAT;若属于10%加工品且符合临时减税,可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8%。

C/O/FTA
先锁HS再计算

按最终HS和真实原产地核对ATIGA、ACFTA/RCEP、AKFTA/VKFTA、AJCEP/VJEPA/CPTPP/RCEP、EVFTA、UKVFTA等。

锁定点
不能把FTA明细行当基础HS

先对照基础税则/商品目录,再与各FTA细分行做crosswalk,之后才能计算特别优惠税率。

先锁HS再锁税:同样叫“干虾”,若从0306.95转到1605,参考MFN可能从10%变为30%。不得把一个分支的税率/C/O处理复制到另一个分支。
HS–税费–C/O参考表
参考HS 适用描述/商品组 归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进口税 MFN VAT 需核对C/O/FTA 证明资料
0306.95.21 零售密封包装、带壳、蒸熟或水煮熟的虾/对虾 具体子目描述 包装+带壳+蒸/煮条件均满足 核对现行税则 参考10% 按实际加工核对 按原产地核FTA 工艺、照片、标签、包装规格
0306.95.29 零售密封包装虾/对虾——其他 第03章状态/包装 不属于0306.95.21且未转入第16章 核对现行税则 参考10% 按实际加工核对 按原产地核FTA 配料、工艺、包装照片
0306.95.30 0306.95项下其他虾/对虾 仍属于第03章 需证明加工未导致转入第16章 核对现行税则 参考10% 按实际加工核对 按原产地核FTA 规格、工艺、商业文件
1605.21.00 已加工/保藏虾/对虾——非密封包装 16.05品目 加工/保藏超出第03章且符合描述 核对现行税则 参考30% 若属10%且符合减税:至31/12/2026可能8% 按原产地核FTA 配方、工艺、标签、规格
1605.29.90 已加工/保藏虾/对虾——其他 16.05品目 不属于虾丸/裹粉等具体子目且符合“其他” 核对现行税则 参考30% 若属10%且符合减税:至31/12/2026可能8% 按原产地核FTA 配方、工艺、标签、检测
按进口来源核对C/O/FTA
原产地/路线 FTA C/O/原产地证明 特别优惠税率 条件 需核对文件 适用说明
东盟 ATIGA Form D或规定的原产地证明 按最终HS可能低于MFN/0% 满足PSR和文件规则 C/O、invoice、运输文件、HS 按报关日核对ATIGA税则。
中国 ACFTA / RCEP Form E或RCEP规定的证明 按2026税则和最终HS核对 满足原产地、文件、运输条件 C/O、invoice、packing、运输文件 HS未锁定前不得直接认定0%。
韩国 AKFTA / VKFTA / RCEP 相应协定原产地证明 选择满足条件且更有利的协定核对 PSR、文件、原产地 C/O/证明、HS、invoice 必须在同一最终HS上比较。
日本 AJCEP / VJEPA / CPTPP / RCEP 相应协定原产地证明 按最终HS和税率进程核对 满足原产地和文件规则 原产地证明、HS、运输文件 存在多个FTA,不自动认定哪一个最优。
欧盟/英国 EVFTA / UKVFTA EUR.1/协定规定的原产地声明 按最终HS和2026进程核对 满足原产地和文件条件 原产地证明、invoice、运输文件 需使用正确的原产地认证机制。
C/O检查:表格/原产地证明;HS;货物描述;原产地标准;第三方发票(如有);运输;数量/重量;原产国;签发/有效期及验证方式。

5. 文件清单与准备方式

01
商业文件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L或AWB、适用时Contract/PO、申请FTA优惠时的C/O。

02
技术/专业文件

仅在同时核对01/2024号通知(经18/2024修订)的HS清单、03/2026号通知及本批货物实际状态/工艺后,确认属于范围时准备检疫资料。

03
登记及核对资料

适用时自我公布;进口食品检查登记;在NĐ15第14条适用时准备生产企业/出口国资料及主管机关食品安全证明。

资料准备原则:“一个数据源,多项手续”。品名、物种、工艺、配料、净重、原产地、生产企业、包装形式和HS应在商业文件、食品安全资料、标签和报关单之间一致。
业务文件检查表
文件组 需准备文件 用于步骤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商业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ntract/PO 海关、完税价格、批次核对 进口商+供应商/货代 名称过泛;重量/件数不一致 逐项核对描述、净/毛重、件数、原产地、收发货人。
原产地 申请FTA时的C/O/原产地证明 特别优惠税率 出口商+进口商 HS/描述/表格错误;遗漏运输条件 先锁HS,再核PSR和全部字段。
产品 Spec、配料、工艺流程、照片、COA HS及政策判断 供应商/生产企业 无法证明“干制”与“进一步加工”的区别 要求工艺明确蒸/煮、干燥、去壳、调味/添加剂、包装。
食品安全 适用时自我公布;检测;进口检查登记;第14条适用时的证明 自我公布+国家食品安全检查 进口商+生产企业+必要时主管机关 把零售资料套用到bulk;检测过期 先判断processed-prepackaged还是bulk。
标签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草稿 海关/市场流通 品牌/生产商+进口商 缺原产地、生产商、进口商或强制内容 流通前按NĐ43/2017及NĐ111/2021核对。
水产检疫——触发时 03/2026通知规定的兽医/检疫资料 仅在实际货物属于检疫范围时 进口商+兽医机关+出口商 仅按HS推断检疫 先将01/2024号通知(经18/2024修订)的HS行/备注与03/2026号通知下的实际状态、工艺和适用情形交叉核对,再作结论。

6. 法律依据 – 专业监管矩阵

需核对的法律依据
法律层级 文件 发布机关 效力/适用 作用 重点条款/附件 核对说明
HS专业检查清单 01/2024/TT-BNNPTNT号通知,经18/2024/TT-BNNPTNT号通知修订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文件颁布时) 01/2024自20/03/2024生效,现为部分失效/已修订;18/2024自13/01/2025生效且仍有效 通关前专业检查HS映射,包括KD/食品安全栏目 附件II;0306.95及1605.21/1605.29相关行须连同全部“x”标记及适用/排除备注一起阅读 这是HS清单层;不得仅凭“x”标记认定实体检疫范围,必须再与03/2026号通知及实际工艺/资料交叉核对。
兽医法律 兽医法79/2015/QH13及现行修订 国会 现行兽医法律框架,按适用时点核合并文本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法律基础 进口检疫规定 03/2026通知以兽医法及2025年修法为依据。
修订法律——2026新规 146/2025/QH15号法律 国会 11/12/2025颁布;01/01/2026生效 修订农业和环境领域15部法律的部分条款,其中包括兽医法 涉及兽医法修订部分;适用时核对现行文本 与79/2015/QH13号兽医法及现行检疫文件配套阅读。
通知——2026新规 03/2026/TT-BNNMT 农业与环境部 13/01/2026发布并生效 水生动物/产品检疫 附件I;第24条 替代26/2016、36/2018、06/2022号通知;废止09/2025通知第23条。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及现行修订 国会 核对现行合并状态 食品安全框架 进口食品范围 2026过渡期与NĐ15/2018共同适用。
食品安全法令 15/2018/NĐ-CP 政府 根据NQ15/2026,在NĐ46/2026暂停期间继续适用 自我公布、进口食品条件、国家检查 第4–5、13–14、18条及附件 区分加工预包装食品与bulk/其他商品。
过渡决议——2026新规 15/2026/NQ-CP 政府 06/04/2026发布并生效 暂停NĐ46/2026及NQ66.13/2026 暂停及适用安排 如本文日期后新食品安全制度生效,需重新核对。
进口税 NĐ26/2023/NĐ-CP及现行修订 政府 MFN基础税则,后续已有修订 MFN税率依据 第03/16章相关行 本文税率为10/09/2026参考,报关日必须复核。
VAT NĐ181/2025;NĐ359/2025;NĐ144/2026 政府 NĐ359自01/01/2026;NĐ144自20/06/2026生效 不征税/初加工及VAT规则 未加工或仅通常初加工水产品规则 必须看实际工艺,不能只看“干虾”名称。
VAT减税 NĐ174/2025/NĐ-CP 政府 01/07/2025至31/12/2026 符合条件的10%货物减2% 第1–2条及排除附件 仅当实际属于10%且不在排除范围时适用8%。
标签 NĐ43/2017,经NĐ111/2021修订 政府 NĐ111自15/02/2022生效且仍有效 进口标签及附加标签 强制标签内容 必要时再叠加食品专业标签要求。
海关 海关法54/2014/QH13及现行修订/指导 国会/政府/财政部 按现行文本核对 申报、文件、查验、通关 海关资料及检查 与商品政策和专业结果同步适用。
按货物情形的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 需核对依据 可能政策 主管机关(概括) 触发条件
真正干制的干虾——非鲜/冷藏/冷冻 01/2024/TT-BNNPTNT(经18/2024修订)+ 03/2026/TT-BNNMT附件I 不能仅凭“干虾”名称或HS清单中的KD标记认定“必须检疫”或“无需检疫”。03/2026号通知按产品状态规定检疫范围,同时仍须核对01/2024号通知的相关HS行和备注。 水产兽医管理机关与海关按各自职责处理 锁定HS、实物状态、干燥/加工工艺、包装并完整阅读清单备注后方可结论;如仍有交叉,应在ETA前向主管专业机关核实。
鲜/冷藏/冷冻虾或实物处于这些状态 03/2026/TT-BNNMT 可能必须水生动物/产品检疫 有权动物检疫机关 状态属于附件I检疫清单。
加工预包装干虾 NĐ15/2018 + NQ15/2026 自我公布;无豁免时国家食品安全检查 按分工的食品安全机关 在越南流通的加工预包装食品。
bulk/不属于加工预包装例外的干虾 NĐ15/2018第14条 可能需核对出口国、获认可生产企业及每批食品安全证明 农产品/食品安全主管机关 不属于第14条“加工预包装食品”例外。
仅通常初加工 NĐ181/2025及修订 进口环节可能不征VAT 海关/税务机关 实际工艺仅属通常初加工。
进一步加工/调味 NĐ181/2025 + NĐ174/2025 核对10% VAT;符合临时减税条件时至31/12/2026可为8% 海关/税务机关 不再属于仅通常初加工且不在减税排除清单。
2026法律重点:03/2026/TT-BNNMT是新的水产检疫实体范围/程序依据,但并不免除核对01/2024号通知(经18/2024修订)的HS专业检查清单。干虾必须把两层规则一起核对;26/2016、36/2018和06/2022号通知已由03/2026号通知替代。

7. 办理时间、费用与成本风险

阶段 需做事项 时间/依据 成本风险
1. 准备 锁定工艺、配料、物种、状态、包装、生产商、原产地;分HS和食品安全路径 建议装运前完成 信息不足导致税率/政策判断延迟并反复改单。
2. 登记/受理 适用时自我公布并登记进口食品检查;仅在把01/2024+18/2024与03/2026及实物状态/工艺交叉核对后再确定检疫路径 按现行食品安全程序在到货前或到货时 走错程序需重提/转办。
3. 检查/审查 按适用检查方式进行食品安全文件审查 普通检查:DVCQG公布自收件起3个工作日 延误可能产生仓储/DEM/DET。
4. 补充/抽样(如有) 根据检查方式/风险补件、抽样、检验 取决于检查方式及资料完整性 检验费及更长仓储时间。
5. 专业结果 取得合格/不合格通知或相应专业结果 按实际触发程序 缺结果或不合格可能阻断通关。
6. 海关 传输报关单、提交/核对资料、处理通道及税费 取决于绿/黄/红通道及资料一致性 HS/VAT/C/O错误可能导致补件、咨询、查验。
7. 通关后 完成越文附加标签/流通;保存食品安全、C/O、报关及归类链条 依法及企业内控执行 审计链不足增加后续核查风险。
费用/成本:食品安全费用按具体程序和主管机关不同;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当前公布普通检查为3个工作日。只有锁定具体程序/机关后才应确定具体费用。应分开国家费用、检验费和因文件延迟产生的物流费用。

8. E2E实务流程

步骤01
产品识别与数据核对

锁定物种、干/鲜/冻状态、工艺、带壳情况、配料、包装、用途和原产地。

步骤02
锁定HS/税/C/O分支

比较0306.95与1605.21/1605.29;锁定HS后再算MFN、VAT和FTA。

步骤03
核政策并准备专业资料

确定自我公布/食品安全路径;同时核对01/2024号通知(经18/2024修订)的HS专业检查清单与03/2026号通知附件I;锁定实物状态/工艺后再确定检疫路径。

步骤04
完善产品/登记文件

准备规格、配方、工艺、标签、检测、自我公布及相应食品安全资料。

步骤05
ETA前锁定单证

核对Invoice、PL、B/L/AWB、C/O、生产商、原产地、品名、净重、包装。

步骤06
开报关单并处理绿/黄/红通道

按已锁HS申报,并依分流处理单证检查/实货查验。

步骤07
完成检查/税费/通关/提货

补充食品安全/专业结果,处理税费/C/O,满足条件后提货。

步骤08
流通、留档和后续核查

完成越文附加标签,按批留存资料并管理供应商/工艺/配方/包装变化。

ETA前建议:装运前锁定工艺+配料+包装+生产商+原产地;ETA前锁定参考HS、食品安全/自我公布路径、标签和C/O。不要等货到港才问“干虾要不要检疫”。
主要卡点:invoice写“dried shrimp”但货物仍冷冻;实际调味但文件描述过泛;0306.95与1605错配;缺自我公布/检测;生产商、标签、原产地跨文件不一致。

9. FAQ – 常见业务问题

1. 干虾是否一定需要水生动物检疫?

03/2026号通知附件I按产品状态规定水生动物产品检疫范围,包括鲜活、冷藏、冷冻形态。但01/2024号通知(经18/2024号通知修订)仍是HS专业检查清单,相关行可能带有KD/食品安全标记及适用备注。因此不能只凭“干制”或HS代码判断;应把两层文件与实物状态、工艺和本批资料交叉核对后再结论。

2. 干虾是否一律使用0306.95.30?

不是。应根据工艺、包装和加工程度核对0306.95.21、0306.95.29、0306.95.30以及1605.21/1605.29竞争分支。

3. 何时要核对第16章?

当加工/保藏超出第03章范围,例如调味、配方化的加工食品,应核对第16章。必须看实际工艺,“熟制”本身并不足以单独定类。

4. MFN进口税是多少?

截至本文更新日参考:本文列出的0306.95分支为10%;1605.21.00和1605.29.90为30%。报关日需再次核税则。

5. VAT是不征税还是8%?

取决于加工。未加工成其他产品或仅通常初加工的水产品在进口环节可能不征VAT;若进一步加工并通常适用10%,符合条件的商品可至31/12/2026降至8%。

6. 零售干虾是否需要自我公布?

如属于NĐ15/2018第4条的加工预包装食品,且不属于其他登记/例外类别,企业按规定进行自我公布。

7. bulk干虾是否要核对境外生产企业?

可能需要。NĐ15第14条把加工预包装食品排除在部分国家/企业/每批证明条件之外;不属于该例外的bulk货物应仔细核对。

8. 普通进口食品检查需要多久?

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当前公布普通检查自收件起3个工作日。其他检查方式、补件或抽样会改变时长。

9. 有C/O是否一定0%?

不是。HS、协定、产品原产地规则和文件条件必须同时满足。C/O不能弥补错误HS。

10. 进口干虾标签要注意什么?

原进口标签应符合进口要求;在越南流通前需按NĐ43/2017及NĐ111/2021补充越文标签和强制内容,并叠加食品专业规则。

11. 出口国Health Certificate能代替自我公布吗?

不能自动替代。出口国证明、自我公布和国家食品安全检查文件承担不同法律功能,需逐层判断是否适用。

12. 通关后应保存哪些文件?

建议按批保存HS/工艺归类依据、Invoice、PL、B/L/AWB、C/O、自我公布、检测、食品安全结果、标签、生产商/原产地资料及适用的专业文件。

10. 输出结果与通关后义务

01
归类/产品资料

物种、工艺流程、配料、spec/COA、产品/包装照片,以及0306/1605分支说明。

02
批次资料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适用时Contract/PO、重量/件数/原产地数据。

03
专业资料

自我公布/检测 + 进口食品检查结果;仅在综合核对01/2024+18/2024、03/2026以及实际状态/工艺后确认本批属于范围时准备并保存检疫资料。

04
海关与税务资料

报关单、完税价格、C/O、MFN/FTA依据、VAT依据及分流要求的补充资料。

05
标签/流通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生产商/进口商/原产地、配料及适用的储存信息。

CHECK
留档、后续核查与变更管理

按批保存审计链。供应商、工艺、调味、包装、原产地或状态改为冷冻时,应重新核政策。

应达到的最终状态: 企业能够证明实物属于哪一种干虾、为何选择该HS、已完成哪些食品安全/自我公布事项、如何在交叉核对HS专业检查清单与现行检疫规则后确定检疫路径、税/VAT/C/O依据是什么,并能证明商品具备流通条件。
变更管理:从未调味原料改为调味干虾、从bulk改为零售密封、或从干制改为冷冻,都可能改变HS、VAT、食品安全和检疫处理。不得照抄旧SKU结论。

11. TGIMEX解决方案

干虾业务的关键不是“找一个HS或一张许可证”,而是在ETA前锁定工艺,并把HS—食品安全—按状态判断的检疫—税费—C/O—单证整合起来。

01
ETA前审查

核对工艺、配料、包装、0306/1605竞争HS、VAT、C/O、自我公布/食品安全,以及实物状态是否触发03/2026通知。

02
合规文件控制

核对Invoice、PL、B/L/AWB、C/O、spec/COA、配方、标签、检测、自我公布及生产商/原产地数据。

03
运营/物流与通关协调

跟进ETA、食品安全/专业处理节点、海关通道、税费、提货及storage/DEM/DET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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