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猪肉松 / 鸡肉松 / 鱼肉松进口手续:HS、检疫、食品安全与文件

F&B · 动物源加工食品

越南猪肉松 / 鸡肉松 / 鱼肉松进口手续指南

“肉松/鱼松”只是商业名称,并非法律归类名称。考虑16.02/16.04税目之前,必须先核对第16章注释2:相关肉类、鱼类及动物性成分合计重量须超过20%,且不得属于19.02、21.03或21.04的例外。通过这一门槛后,再结合物种、动物原料比例、撕丝—烘干—调味工艺、包装形式和进口用途确定HS、检疫、食品安全、VAT及文件要求。

本文分别处理猪肉松、鸡肉松和鱼肉松,并区分陆生动物产品检疫与2026年水生动物产品检疫规则,避免三类产品共用一套错误流程。

供进出口企业、物流及合规团队作业务参考 · 更新至2026年09月10日。

1. 快速摘要与适用范围

货物类别
动物源加工食品

猪/鸡肉松属于陆生动物产品;鱼肉松属于加工水产品。申报前必须锁定配方、工艺和包装。

参考HS
1602.49 · 1602.32 · 1604.20

只有满足第16章注释2后才考虑16.02/16.04:相关肉类、鱼类及动物性成分合计须超过20%重量,并排除19.02/21.03/21.04例外。满足后,猪肉松通常复核1602.49.91/.99,鸡肉松1602.32.90,鱼肉松1604.20.91/.99。

专业监管
猪/鸡:兽医检疫+食品安全;鱼:食品安全为主

商业进口猪/鸡肉松通常不属于01/2026号通告的进口免检范围;真正加工/烘干的鱼肉松不因名称而自动落入03/2026号水产检疫范围。

市场流通
适用时自我公布+标签

预包装加工食品通常按15/2018号法令办理自我公布;进口原标签及流通前越文附加/强制标签内容应按37/2026/NĐ-CP号法令核查,该法令自23/01/2026生效。

税率
MFN参考22% / 22% / 30%

猪1602.49:22%;鸡1602.32.90:22%;鱼1604.20:30%。FTA必须在最终HS和原产地确定后计算。

关键闸口
种类+配方+工艺+包装

应取得物种、各原料比例及第16章注释2所涵盖动物性成分的合计比例、其他基质成分(如大豆/谷物/淀粉)、热加工/烘干工艺、水分、零售/散装、气密包装、原产国及生产企业信息。

适用范围:进口到越南销售或作为原料使用的猪肉松、鸡肉松、鱼肉松。不自动适用于整块肉干/鱼干、肉酱、香肠、鱼糜、多配方零食或保健食品。
警示:“肉松/鱼松”名称并不自动归入第16章。若相关动物性原料合计不超过20%重量,或属于19.02、21.03、21.04例外,应按实际产品性质重新在第16章之外归类。通过该门槛后,才分别判断猪/鸡陆生动物检疫与鱼类水生动物规则。

2. 关键术语与手续重要性

HS编码
商品归类

首先核对第16章注释2:只有相关肉类、鱼类及动物性成分合计重量超过20%,且不属于19.02、21.03、21.04例外时,食品制品才考虑归入第16章。之后再按物种、较大重量成分、加工方式和包装归类,不得仅根据“肉松/鱼松”名称判断。

动物检疫
兽医检疫

猪/鸡适用01/2026号通告并结合22/2026号修订;水产品适用03/2026号通告。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合规

涵盖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国家检查、检测和标签;2026年过渡期继续适用15/2018号法令。

卫生证书
出口国检疫证书

对纳入进口检疫的猪/鸡肉松,申报文件需按现行规定提供出口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

C/O
原产地证明

符合相应FTA原产地规则时用于申请特别优惠税率。

ETA
预计到港时间

建议在ETA前锁定HS、检疫、食品安全、标签、C/O及商业单证,降低仓储和滞箱风险。

重要性:肉松经过撕丝、烘干并可能调味,容易被误判为“不再受兽医监管”的普通加工食品。01/2026号通告附件I仍涵盖肉类、肉制品及其他经初加工/加工的陆生动物产品。
需记住:随身携带、不超过5公斤且供个人消费的加工预包装动物产品免检规则,不适用于商业批量进口。鱼肉松必须单独按03/2026号水产规则判断。

3. 产品详细识别与分类

产品详细分类表
产品/情形 需核查要点 示例 证明资料 可能政策 需对照文件 适用备注
零售猪肉松 猪肉为主要成分;撕丝/烘干;密封零售包装 袋装猪肉松 配方、工艺、标签、包装照片 1602.49.91;陆生动物检疫;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标签 商业单证、兽医证书、食品安全文件 只有满足“密封零售包装”时才使用.91。
散装猪肉松 猪肉为主要成分;散装/非零售密封 5–20kg袋装 规格、工艺、包装照片 1602.49.99;检疫;食品安全;如不属于加工预包装例外则核查第14条 商业+兽医+食品安全文件 散装货不得当然适用15号法令第14条例外。
鸡肉松 Gallus domesticus鸡肉为主要动物原料 鸡肉松 物种声明、配方、工艺、标签 1602.32.90;陆生动物检疫;食品安全;标签 兽医证书、规格、食品安全文件 非Gallus domesticus禽类需另核1602.39等分支。
零售鱼肉松 鱼已加工撕丝;密封零售包装 鱼肉松零售装 鱼种、成分、工艺、包装 1604.20.91;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标签;真正加工/烘干时不自动水产检疫 食品安全+商业单证 将01/2024 HS监管表与03/2026实体范围交叉核对。
散装鱼肉松 加工鱼制品,非密封零售 散装鱼松 鱼种、配方、工艺、包装 1604.20.99;食品安全;视包装核查第14条 商业+食品安全文件 若实物是鱼糜/鱼浆需核查1604.20.40。
名称为肉松/鱼松但动物性成分合计≤20%或属于第16章例外 肉/鱼比例低;大豆/谷物/淀粉基质占主导;或属于19.02/21.03/21.04 复合食品/肉味松制品 配方/BOM%、工艺、用途 不得自动使用16.02/16.04;应按实际性质复核第19/21章或其他章节 配方、规格、标签、样品/图片 不得直接指定1901/2106;需从组成和用途重新归类。
猪+鸡/鱼混合肉松 第16章注释2所涵盖成分合计须>20%;若含两种或以上动物性类别,达到门槛后再比较相关成分/类别的重量。 混合肉松 BOM配方%、工艺 确认归入第16章后,按重量较大的成分或相关成分所对应的税目归类;并按实际物种同时复核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 配方、物种、卫生证书 未先核对>20%门槛及19.02/21.03/21.04例外前,不得直接套用“重量较大成分”规则。

4. HS编码 – 税率 – 原产地

HS分支
猪1602.49 · 鸡1602.32 · 鱼1604.20

按物种/主要原料及加工方式归类;密封零售包装会影响猪/鱼的8位编码。

归类依据
BOM+物种+工艺+包装

首先核对第16章注释2:相关肉类、鱼类及动物性成分合计须超过20%重量,并排除19.02、21.03、21.04例外。通过该门槛后,才使用配方%、物种声明、工艺流程、产品/包装图片及零售/散装状态锁定16.02/16.04分支。

MFN
22% · 22% · 30%

第16章MFN参考税率;申报日需复核26/2023号法令及其修订。

VAT
核查10%→符合条件时8%

肉松属于加工食品,不应像普通初加工原料那样默认“不征税”;符合2026年减税条件时再核8%。

C/O/FTA
按原产地选择

根据最终HS和原产国核查ATIGA、ACFTA/RCEP、AKFTA/VKFTA、日本相关FTA、CPTPP、EVFTA/UKVFTA等。

锁定点
不得把FTA税目当基础HS

先对照越南商品目录/MFN编码,再与FTA细分税目做crosswalk。

参考HS–税率–原产地表
参考HS 适用品类 归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税率 MFN VAT C/O/FTA 需对照资料
1602.49.91 猪肉松—猪肉其他制品,密封零售包装 16.02项下猪肉“其他” 猪为主要动物原料+密封零售 核查现行税表 22%参考 核查10%/8%政策 按原产地 配方、物种、工艺、包装、标签
1602.49.99 猪肉松—其他非.91包装 16.02猪肉 不满足.91包装描述 核查现行税表 22%参考 核查现行VAT 按原产地 配方、工艺、包装
1602.32.90 Gallus domesticus鸡肉松—其他 16.02禽肉 主要动物原料为家鸡,且非咖喱鸡税目 核查现行税表 22%参考 核查现行VAT 按原产地 物种、配方、工艺、标签
1604.20.91 鱼肉松—其他加工/保存鱼,密封零售 16.04加工鱼 撕丝/烘干,非鱼肠/鱼丸/鱼浆;密封零售 核查现行税表 30%参考 核查现行VAT 按原产地 鱼种、工艺、成分、包装
1604.20.99 鱼肉松—其他加工鱼制品 16.04 非密封零售且不属于具体税目 核查现行税表 30%参考 核查现行VAT 按原产地 鱼种、工艺、包装
未锁定—不满足注释2时在第16章之外归类 第16章注释2相关成分合计≤20%,或属于19.02/21.03/21.04例外 第16章注释2 + GRI + 非动物基质的实际性质 按实际组成/用途重新归类;不得仅凭商品名称推定第19/21章 最终HS确定后再定 最终HS确定后再定 按最终HS复核 锁定HS后再复核FTA 配方/BOM%、工艺、标签、样品/图片
按进口来源核查FTA/C/O
来源/路线 FTA 原产地证明 特别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文件 备注
东盟 ATIGA Form D/规定的原产地证明 按最终HS核查 满足PSR及文件规则 C/O、发票、运输单证、HS HS/原产地未锁定前不默认0%。
中国 ACFTA / RCEP Form E或RCEP原产地证明 按2026税表核查 原产地标准+运输+文件 C/O、发票、装箱、运输单证 重点核查肉/鱼原料是否满足PSR。
韩国 AKFTA / VKFTA / RCEP 按协定 同一最终HS下比较 PSR+文件 原产地证明、HS、发票 不得跨不同HS比较税率。
日本 AJCEP / VJEPA / CPTPP / RCEP 按协定 核查降税进程 PSR+文件 原产地证明、HS、运输单证 数据齐全后再选最合适协定。
欧盟/英国 EVFTA / UKVFTA EUR.1/原产地声明等 核查2026进程 原产地+文件 原产地证明、发票、运输单证 使用正确认证机制。
计算税款前先锁定第16章适用门槛:核对注释2的>20%条件并排除19.02/21.03/21.04。通过后才将猪/鸡分入16.02、鱼分入16.04,并按物种/包装确定8位码。不得把一个HS或税率套用于所有“肉松/鱼松”产品。
C/O清单:表格/证明、HS、货描、原产地标准、第三方发票(如有)、运输、数量/重量、原产地、签发/有效期及验证机制。

5. 文件清单与准备方式

01
商业单证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合同/PO(如有)、申请FTA时的C/O;货描应体现动物种类及加工肉松/鱼松属性。

02
技术/专业文件

配方/BOM%、物种声明、工艺、规格/COA、食品安全检测、标签;猪/鸡另加陆生动物检疫及出口国兽医证书。

03
登记与核对文件

适用时自我公布;进口食品检查;猪/鸡检疫登记/申报;第14条触发时的国家/企业/证书资料。

文件管理原则:一个数据源,多项手续。物种、成分比例、制造商、原产地、净重、工艺、包装和HS必须在商业单证、C/O、兽医证书、食品安全、标签和报关单之间一致。
按业务环节文件清单
文件组 所需资料 用于步骤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商业 Invoice、PL、B/L/AWB、合同/PO 海关/完税价格/批次核对 进口商+供应商/货代 只写meat floss不写物种 逐项核对species、货描、件数、净/毛重、原产地、制造商。
产品归类 配方%、物种、工艺、规格、包装照 HS+政策 制造商/供应商 无法证明动物原料比例或零售/散装 booking前锁定BOM、物种、烘干/热处理和包装。
猪/鸡检疫 01/2026表单;出口国兽医证书;其他相关文书 进口检疫 进口商+出口国主管机关 证书内容/格式与货物不符 ETA前核对检疫指导与证书。
食品安全 适用时自我公布;检测;国家检查;第14条触发时证书 食品安全+流通 进口商+制造商 把散装当作加工预包装 先确定包装和市场用途再选文件组。
标签 原标签+越文附加/强制内容草稿 清关与市场流通 品牌/制造商+进口商 原标签缺商品名称、原产地或境外责任主体;流通标签缺成分、定量、日期、警示/使用说明等 核查37/2026号法令第40条、第42条及附件I,并与实际配方和包装一致。
C/O 原产地证明 优惠税 出口商+进口商 HS/货描/PSR错误 先锁HS,再核PSR及相应表格。

6. 法律依据–专业监管矩阵

表1–需核查法律依据
法规组 法规 发布机关 效力/适用时间 作用 重点条款/附件 核查备注
HS商品目录/归类依据 31/2022/TT-BTC号通知;72/2022/TT-BTC仅于01–29/12/2022暂停其效力 财政部 现行AHTN 2022商品目录;申报日仍需复核有效规则 商品名称/编码及第16章注释的基础 第16章注释2;16.02、16.04分支 只有注释2所列动物性成分合计>20%重量时才考虑第16章;须先排除19.02、21.03、21.04例外。
兽医法 79/2015/QH13兽医法;146/2025/QH15修订 国会 146号法自01/01/2026生效 兽医检疫法律框架 进口检疫条款 按产品类型结合陆生/水产通告。
陆生动物检疫–2026 01/2026/TT-BNNMT + 22/2026/TT-BNNMT;参考12/06/2026的67/VBHN-BNNMT合并文本 农业与环境部 01号自01/01/2026;22号自19/05/2026起修订部分内容 猪/鸡肉松检疫 附件I–II;第10–12条;附件XII 实务优先使用合并文本。
水产检疫–2026 03/2026/TT-BNNMT 农业与环境部 13/01/2026生效 判断鱼肉松水产检疫范围 附件I–II 强制水产产品检疫主要针对活体/鲜活/冷藏/冷冻。
HS专业监管表 01/2024/TT-BNNPTNT,18/2024修订 原农业农村发展部 部分仍有效 HS与检疫/食品安全crosswalk 附件II中16.02/16.04相关税目 不得用旧表“x”替代对2026 substantive规则的判断。
食品安全法 55/2010/QH12及现行修订 国会 按当前合并状态核查 食品安全框架 进口食品义务 2026暂停期间配合15/2018号法令。
食品安全–2026过渡 15/2018/NĐ-CP + 15/2026/NQ-CP 政府 15号决议自06/04/2026生效;46/2026暂停期间继续适用15/2018 自我公布、进口检查、第14条 第4–5、13–19、14条 加工预包装食品不适用第14条第1款的国家/企业/证书条件,但仍需核自我公布/进口检查。
食品安全分级–2026 22/2026/TT-BNNMT 农业与环境部 第3条自01/09/2026生效 更新通关前食品安全检查执行机关 替代01/2024中旧机关规定 本文日期10/09/2026,应按新分级机制。
进口税 26/2023/NĐ-CP及199/2025等修订 政府 199号自08/07/2025生效 MFN依据 第16章税目 申报日复核现行税表。
VAT 181/2025、359/2025、144/2026及174/2025号法令 政府 144号自20/06/2026;符合条件的2%减税至31/12/2026 VAT和减税 现行VAT规则 未核排除清单前不得绝对写8%。
商品标签–2026更新 37/2026/NĐ-CP号法令 政府 23/01/2026生效;43/2017与111/2021号法令自该日起失效,但设有过渡规则 进口原标签、附加/电子标签及市场流通强制内容 第40条、第42条、附件I(食品)、第97条效力/过渡 2026年9月新进口批次适用37/2026号法令;涉及过渡期货物、标签或已印刷包装时,应核实实际生产、进口或印刷时间。
海关 54/2014/QH13海关法及现行指导 国会/政府/财政部 核查现行文本 申报、查验、放行 报关文件 结合检疫/食品安全结果和税务。
表2–按货物情形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 需对照法规 可能政策 主管机关(概括) 触发条件
商业猪/鸡肉松 01/2026+22/2026+VBHN67 适用陆生动物检疫 畜牧兽医/口岸检疫机关 肉类衍生制品且不属于进口免检清单。
50kg以下猪/鸡样品 VBHN67第12条 样品低于50kg有免出口国检疫证书及免采样机制 口岸检疫机关 样品用途+重量低于50kg;其他条件仍需核查。
已加工/烘干鱼肉松 03/2026+01/2024 crosswalk 不自动水产检疫;食品安全为主 食品安全/兽医机关视情况 真正加工/烘干,不是活体/鲜活/冷藏/冷冻。
零售预包装肉松/鱼松 15/2018+15/2026 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国家检查(除法定免检) 2026分级后的食品安全机关 加工预包装、在越南市场流通。
散装/原料肉松 15/2018第14条+专业规则 不属于加工预包装例外时核查出口国/认可企业/批次证书 农业与环境/食品安全机关 不满足“加工、预包装食品”例外。
更改配方/物种/供应商 第16章注释+食品安全/检疫法 可能改变HS、兽医证书、自我公布、C/O和标签 海关+专业机关 BOM/spec/process与旧文件不同。
动物性成分合计≤20%或适用第16章例外 31/2022号通知—第16章注释2 + GRI 不得自动使用16.02/16.04;应先重新归类,再确定税率/专业监管 海关+按最终HS确定的专业机关 配方/BOM显示未超过>20%门槛,或属于19.02/21.03/21.04。

7. 处理时限、费用与风险成本

七阶段时间表
阶段 主要工作 时间/依据 费用 延误风险
1. 准备 锁定物种、配方、工艺、HS分支、零售/散装;索取兽医/食品安全文件 booking/pickup前;无固定法定天数 内部/检测费用 HS错误;无可用卫生证书;改船期。
2. 登记/受理 猪/鸡办理进口检疫登记;准备食品安全检查文件 VBHN67:完整有效登记后主管机关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检疫指导 按现行兽医/食品安全收费 ETA前没有检疫指导。
3. 检查/审查 货况及文件检查;按适用方式实施食品安全检查 视检查方式和货况 检查/检测费用 标签/证书/spec不一致。
4. 补充/采样 猪/鸡按附件XII采样;食品安全按情况采样 视检测项目和结果 检测+仓储 仓储/滞箱/滞期费增加。
5. 专业结果 取得检疫证书及食品安全结果 VBHN67:需要采样的动物产品进口,符合要求时自实施检疫起5个工作日内发证 按现行收费 无法完成清关。
6. 海关 申报、提交专业结果/C/O、缴税、处理通道 按批次进度 进口税+VAT+物流费用 HS/C/O/政策不一致导致补充/查验。
7. 清关后 流通前按37/2026号法令完成适用的越文附加/强制标签内容;保存自我公布/检疫/食品安全/海关文件 按留档和市场规则 仓储/贴标/合规 后查发现不一致或变更未管理。
费用原则:区分政府收费、检测/认证费用以及因文件延误产生的物流成本,不对所有批次套用一个固定金额。

8. 实务E2E流程

步骤01
识别产品数据

识别猪/鸡/鱼肉松;物种、配方%、第16章注释2相关成分合计比例、非动物基质、工艺、水分、调味、包装、零售/散装、原产国及生产企业。

步骤02
锁定HS/税/C/O

先检查第16章门槛(>20%及例外)。满足时:猪复核1602.49、鸡1602.32、鱼1604.20,再按包装锁定8位码;不满足时先在第16章之外重新归类,再计算MFN/VAT/FTA。

步骤03
核专业政策

猪/鸡陆生检疫;鱼03/2026 crosswalk;三类都核食品安全、自我公布和标签。

步骤04
完成登记/产品文件

适用时自我公布/检测;猪/鸡检疫文件和卫生证书;确认食品安全检查范围。

步骤05
ETA前锁单证

核对Invoice–PL–B/L/AWB–C/O–卫生证书–规格–标签–食品安全。

步骤06
报关并处理通道

申报HS/完税价格/原产地;提交专业文件;按绿/黄/红通道处理。

步骤07
完成检查/税/放行

取得结果、处理税/C/O,完成清关提货。

步骤08
流通/留档/后查

按37/2026号法令完成越文附加/强制标签内容,保存文件并管理配方/供应商/原产地变更。

ETA前建议:猪/鸡应在到港前锁定兽医证书并完成检疫登记;三类都应尽早核配方、工艺、标签、检测。
主要卡点:猪/鸡无合适兽医证书;物种缺失/不一致;实际配方与自我公布不同;按商业名称选HS;C/O与最终HS分支不一致。

9. 常见问题

1. 猪肉松已熟并烘干是否免检?

不能这样默认。01/2026号通告涵盖肉类、肉制品和加工陆生动物产品;商业进口免检清单没有“已熟/已烘干”普遍例外。

2. 鸡肉松与猪肉松手续是否相同?

同属陆生动物检疫+食品安全框架,但HS按物种不同。Gallus domesticus鸡通常核1602.32.90;猪通常核1602.49.91/.99。

3. 鱼肉松要做水产检疫吗?

真正加工/烘干的鱼肉松不属于03/2026核心强制水产产品检疫范围(活体/鲜活/冷藏/冷冻)。但仍需与HS监管表及实货交叉核对。

4. 零售预包装肉松/鱼松要自我公布吗?

通常加工预包装食品按15/2018号法令自我公布,除非属于需注册公布或法定免除的类别。

5. 散装货可用第14条例外吗?

不能默认。例外针对加工预包装食品;散装/原料可能触发出口国、企业认可和批次证书核查。

6. 猪肉松用1602.49.91还是.99?

首先确认满足第16章注释2(>20%且无例外)。之后才按包装比较1602.49.91与.99:.91对应相关猪肉“其他”制品的气密零售包装;不满足该包装条件则复核.99。

7. 鱼肉松用1604.20.91还是.99?

首先确认满足第16章注释2(>20%且无例外)。进入16.04后,.91对应“其他”鱼制品的气密零售包装,.99为其他;鱼糜、鱼丸、鱼肠应复核专门税目。

8. VAT是8%还是10%?

不得仅凭名称固定。先确定基础VAT,再核查2026年2%减税条件及排除清单。

9. 有C/O就一定享受优惠税率吗?

不一定。HS、货描、原产地标准、运输及形式要求都必须满足相应FTA。

10. 50kg以下猪/鸡样品有什么特别?

VBHN67对低于50kg的动物产品样品设有免出口国检疫证书及免采样机制;其他条件仍需按实际核查。

11. 换制造商或改配方要重审吗?

可能需要。物种、比例、工艺、添加剂、包装或原产地变化都可能影响HS、自我公布、检疫证书、C/O和标签。

12. booking前至少锁什么?

至少锁:配方%、物种、工艺、包装/标签、制造商/原产地、猪/鸡兽医证书可得性、检测/自我公布范围、预计HS和C/O方案。

10. 应形成的结果与清关后义务

01
产品/归类文件

保存物种+配方/BOM+第16章注释2相关成分合计比例+工艺+规格+产品/包装图片作为归类依据。在锁定16.02/16.04前,文件必须能够证明产品应在第16章内还是外。

02
批次文件

Invoice、PL、B/L/AWB、合同/PO(如有)、C/O及批次数据一致。

03
专业文件

猪/鸡:检疫+卫生证书;三类:按适用范围自我公布/食品安全;鱼文件记录2026水产范围判断。

04
海关与税务文件

报关单、通道结果、完税价格、进口税/VAT、被接受的C/O。

05
标签/流通

按37/2026号法令核查原标签及越文附加/强制内容;成分、原产地、责任主体、日期等信息须与实际商品一致。

CHECK
留档与变更控制

按批次保存audit trail;供应商、配方、物种、工艺、包装、原产地变更时重审。

应形成的结果:企业能够说明(i)产品是否满足第16章>20%门槛及例外;(ii)如满足,为何选择该HS分支;(iii)为何猪/鸡适用陆生动物检疫,而加工/干制鱼类不自动属于水生动物检疫范围;(iv)食品安全、C/O及VAT依据是什么。
变更管理:物种、动物原料比例、制造商、工艺、添加剂、包装或原产地变化,都可能要求重新核查HS/检疫/食品安全/C/O/VAT。

11. TGIMEX解决方案

执行重点是货物启运前锁定产品法律身份,分别处理猪/鸡/鱼规则,并按批次建立合规清单,而不是共用一个泛化“肉松”文件。

01
ETA前核查

交叉核对物种–配方–第16章注释2门槛–工艺–包装,先确定产品在第16章内/外,再锁定HS、税率、检疫/食品安全及到港前事项。

02
合规文件控制

交叉核对商业单证、C/O、卫生证书、自我公布、检测、标签和海关数据。

03
运营/清关协调

根据实际ETA协调专业登记、报关、采样/结果、C/O、税务和提货。

HS、税率、VAT、FTA及专业监管结论应结合实际批次文件和申报日有效法规再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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