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猪肉松 / 鸡肉松 / 鱼肉松进口手续指南
“肉松/鱼松”只是商业名称,并非法律归类名称。考虑16.02/16.04税目之前,必须先核对第16章注释2:相关肉类、鱼类及动物性成分合计重量须超过20%,且不得属于19.02、21.03或21.04的例外。通过这一门槛后,再结合物种、动物原料比例、撕丝—烘干—调味工艺、包装形式和进口用途确定HS、检疫、食品安全、VAT及文件要求。
本文分别处理猪肉松、鸡肉松和鱼肉松,并区分陆生动物产品检疫与2026年水生动物产品检疫规则,避免三类产品共用一套错误流程。
供进出口企业、物流及合规团队作业务参考 · 更新至2026年09月10日。
1. 快速摘要与适用范围
猪/鸡肉松属于陆生动物产品;鱼肉松属于加工水产品。申报前必须锁定配方、工艺和包装。
只有满足第16章注释2后才考虑16.02/16.04:相关肉类、鱼类及动物性成分合计须超过20%重量,并排除19.02/21.03/21.04例外。满足后,猪肉松通常复核1602.49.91/.99,鸡肉松1602.32.90,鱼肉松1604.20.91/.99。
商业进口猪/鸡肉松通常不属于01/2026号通告的进口免检范围;真正加工/烘干的鱼肉松不因名称而自动落入03/2026号水产检疫范围。
预包装加工食品通常按15/2018号法令办理自我公布;进口原标签及流通前越文附加/强制标签内容应按37/2026/NĐ-CP号法令核查,该法令自23/01/2026生效。
猪1602.49:22%;鸡1602.32.90:22%;鱼1604.20:30%。FTA必须在最终HS和原产地确定后计算。
应取得物种、各原料比例及第16章注释2所涵盖动物性成分的合计比例、其他基质成分(如大豆/谷物/淀粉)、热加工/烘干工艺、水分、零售/散装、气密包装、原产国及生产企业信息。
2. 关键术语与手续重要性
首先核对第16章注释2:只有相关肉类、鱼类及动物性成分合计重量超过20%,且不属于19.02、21.03、21.04例外时,食品制品才考虑归入第16章。之后再按物种、较大重量成分、加工方式和包装归类,不得仅根据“肉松/鱼松”名称判断。
猪/鸡适用01/2026号通告并结合22/2026号修订;水产品适用03/2026号通告。
涵盖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国家检查、检测和标签;2026年过渡期继续适用15/2018号法令。
对纳入进口检疫的猪/鸡肉松,申报文件需按现行规定提供出口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
符合相应FTA原产地规则时用于申请特别优惠税率。
建议在ETA前锁定HS、检疫、食品安全、标签、C/O及商业单证,降低仓储和滞箱风险。
3. 产品详细识别与分类
| 产品/情形 | 需核查要点 | 示例 | 证明资料 | 可能政策 | 需对照文件 | 适用备注 |
|---|---|---|---|---|---|---|
| 零售猪肉松 | 猪肉为主要成分;撕丝/烘干;密封零售包装 | 袋装猪肉松 | 配方、工艺、标签、包装照片 | 1602.49.91;陆生动物检疫;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标签 | 商业单证、兽医证书、食品安全文件 | 只有满足“密封零售包装”时才使用.91。 |
| 散装猪肉松 | 猪肉为主要成分;散装/非零售密封 | 5–20kg袋装 | 规格、工艺、包装照片 | 1602.49.99;检疫;食品安全;如不属于加工预包装例外则核查第14条 | 商业+兽医+食品安全文件 | 散装货不得当然适用15号法令第14条例外。 |
| 鸡肉松 | Gallus domesticus鸡肉为主要动物原料 | 鸡肉松 | 物种声明、配方、工艺、标签 | 1602.32.90;陆生动物检疫;食品安全;标签 | 兽医证书、规格、食品安全文件 | 非Gallus domesticus禽类需另核1602.39等分支。 |
| 零售鱼肉松 | 鱼已加工撕丝;密封零售包装 | 鱼肉松零售装 | 鱼种、成分、工艺、包装 | 1604.20.91;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标签;真正加工/烘干时不自动水产检疫 | 食品安全+商业单证 | 将01/2024 HS监管表与03/2026实体范围交叉核对。 |
| 散装鱼肉松 | 加工鱼制品,非密封零售 | 散装鱼松 | 鱼种、配方、工艺、包装 | 1604.20.99;食品安全;视包装核查第14条 | 商业+食品安全文件 | 若实物是鱼糜/鱼浆需核查1604.20.40。 |
| 名称为肉松/鱼松但动物性成分合计≤20%或属于第16章例外 | 肉/鱼比例低;大豆/谷物/淀粉基质占主导;或属于19.02/21.03/21.04 | 复合食品/肉味松制品 | 配方/BOM%、工艺、用途 | 不得自动使用16.02/16.04;应按实际性质复核第19/21章或其他章节 | 配方、规格、标签、样品/图片 | 不得直接指定1901/2106;需从组成和用途重新归类。 |
| 猪+鸡/鱼混合肉松 | 第16章注释2所涵盖成分合计须>20%;若含两种或以上动物性类别,达到门槛后再比较相关成分/类别的重量。 | 混合肉松 | BOM配方%、工艺 | 确认归入第16章后,按重量较大的成分或相关成分所对应的税目归类;并按实际物种同时复核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 | 配方、物种、卫生证书 | 未先核对>20%门槛及19.02/21.03/21.04例外前,不得直接套用“重量较大成分”规则。 |
4. HS编码 – 税率 – 原产地
按物种/主要原料及加工方式归类;密封零售包装会影响猪/鱼的8位编码。
首先核对第16章注释2:相关肉类、鱼类及动物性成分合计须超过20%重量,并排除19.02、21.03、21.04例外。通过该门槛后,才使用配方%、物种声明、工艺流程、产品/包装图片及零售/散装状态锁定16.02/16.04分支。
第16章MFN参考税率;申报日需复核26/2023号法令及其修订。
肉松属于加工食品,不应像普通初加工原料那样默认“不征税”;符合2026年减税条件时再核8%。
根据最终HS和原产国核查ATIGA、ACFTA/RCEP、AKFTA/VKFTA、日本相关FTA、CPTPP、EVFTA/UKVFTA等。
先对照越南商品目录/MFN编码,再与FTA细分税目做crosswalk。
| 参考HS | 适用品类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税率 | MFN | VAT | C/O/FTA | 需对照资料 |
|---|---|---|---|---|---|---|---|---|
| 1602.49.91 | 猪肉松—猪肉其他制品,密封零售包装 | 16.02项下猪肉“其他” | 猪为主要动物原料+密封零售 | 核查现行税表 | 22%参考 | 核查10%/8%政策 | 按原产地 | 配方、物种、工艺、包装、标签 |
| 1602.49.99 | 猪肉松—其他非.91包装 | 16.02猪肉 | 不满足.91包装描述 | 核查现行税表 | 22%参考 | 核查现行VAT | 按原产地 | 配方、工艺、包装 |
| 1602.32.90 | Gallus domesticus鸡肉松—其他 | 16.02禽肉 | 主要动物原料为家鸡,且非咖喱鸡税目 | 核查现行税表 | 22%参考 | 核查现行VAT | 按原产地 | 物种、配方、工艺、标签 |
| 1604.20.91 | 鱼肉松—其他加工/保存鱼,密封零售 | 16.04加工鱼 | 撕丝/烘干,非鱼肠/鱼丸/鱼浆;密封零售 | 核查现行税表 | 30%参考 | 核查现行VAT | 按原产地 | 鱼种、工艺、成分、包装 |
| 1604.20.99 | 鱼肉松—其他加工鱼制品 | 16.04 | 非密封零售且不属于具体税目 | 核查现行税表 | 30%参考 | 核查现行VAT | 按原产地 | 鱼种、工艺、包装 |
| 未锁定—不满足注释2时在第16章之外归类 | 第16章注释2相关成分合计≤20%,或属于19.02/21.03/21.04例外 | 第16章注释2 + GRI + 非动物基质的实际性质 | 按实际组成/用途重新归类;不得仅凭商品名称推定第19/21章 | 最终HS确定后再定 | 最终HS确定后再定 | 按最终HS复核 | 锁定HS后再复核FTA | 配方/BOM%、工艺、标签、样品/图片 |
| 来源/路线 | FTA | 原产地证明 | 特别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文件 | 备注 |
|---|---|---|---|---|---|---|
| 东盟 | ATIGA | Form D/规定的原产地证明 | 按最终HS核查 | 满足PSR及文件规则 | C/O、发票、运输单证、HS | HS/原产地未锁定前不默认0%。 |
| 中国 | ACFTA / RCEP | Form E或RCEP原产地证明 | 按2026税表核查 | 原产地标准+运输+文件 | C/O、发票、装箱、运输单证 | 重点核查肉/鱼原料是否满足PSR。 |
| 韩国 | AKFTA / VKFTA / RCEP | 按协定 | 同一最终HS下比较 | PSR+文件 | 原产地证明、HS、发票 | 不得跨不同HS比较税率。 |
| 日本 | AJCEP / VJEPA / CPTPP / RCEP | 按协定 | 核查降税进程 | PSR+文件 | 原产地证明、HS、运输单证 | 数据齐全后再选最合适协定。 |
| 欧盟/英国 | EVFTA / UKVFTA | EUR.1/原产地声明等 | 核查2026进程 | 原产地+文件 | 原产地证明、发票、运输单证 | 使用正确认证机制。 |
5. 文件清单与准备方式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合同/PO(如有)、申请FTA时的C/O;货描应体现动物种类及加工肉松/鱼松属性。
配方/BOM%、物种声明、工艺、规格/COA、食品安全检测、标签;猪/鸡另加陆生动物检疫及出口国兽医证书。
适用时自我公布;进口食品检查;猪/鸡检疫登记/申报;第14条触发时的国家/企业/证书资料。
| 文件组 | 所需资料 | 用于步骤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前检查 |
|---|---|---|---|---|---|
| 商业 | Invoice、PL、B/L/AWB、合同/PO | 海关/完税价格/批次核对 | 进口商+供应商/货代 | 只写meat floss不写物种 | 逐项核对species、货描、件数、净/毛重、原产地、制造商。 |
| 产品归类 | 配方%、物种、工艺、规格、包装照 | HS+政策 | 制造商/供应商 | 无法证明动物原料比例或零售/散装 | booking前锁定BOM、物种、烘干/热处理和包装。 |
| 猪/鸡检疫 | 01/2026表单;出口国兽医证书;其他相关文书 | 进口检疫 | 进口商+出口国主管机关 | 证书内容/格式与货物不符 | ETA前核对检疫指导与证书。 |
| 食品安全 | 适用时自我公布;检测;国家检查;第14条触发时证书 | 食品安全+流通 | 进口商+制造商 | 把散装当作加工预包装 | 先确定包装和市场用途再选文件组。 |
| 标签 | 原标签+越文附加/强制内容草稿 | 清关与市场流通 | 品牌/制造商+进口商 | 原标签缺商品名称、原产地或境外责任主体;流通标签缺成分、定量、日期、警示/使用说明等 | 核查37/2026号法令第40条、第42条及附件I,并与实际配方和包装一致。 |
| C/O | 原产地证明 | 优惠税 | 出口商+进口商 | HS/货描/PSR错误 | 先锁HS,再核PSR及相应表格。 |
6. 法律依据–专业监管矩阵
| 法规组 | 法规 | 发布机关 | 效力/适用时间 | 作用 | 重点条款/附件 | 核查备注 |
|---|---|---|---|---|---|---|
| HS商品目录/归类依据 | 31/2022/TT-BTC号通知;72/2022/TT-BTC仅于01–29/12/2022暂停其效力 | 财政部 | 现行AHTN 2022商品目录;申报日仍需复核有效规则 | 商品名称/编码及第16章注释的基础 | 第16章注释2;16.02、16.04分支 | 只有注释2所列动物性成分合计>20%重量时才考虑第16章;须先排除19.02、21.03、21.04例外。 |
| 兽医法 | 79/2015/QH13兽医法;146/2025/QH15修订 | 国会 | 146号法自01/01/2026生效 | 兽医检疫法律框架 | 进口检疫条款 | 按产品类型结合陆生/水产通告。 |
| 陆生动物检疫–2026 | 01/2026/TT-BNNMT + 22/2026/TT-BNNMT;参考12/06/2026的67/VBHN-BNNMT合并文本 | 农业与环境部 | 01号自01/01/2026;22号自19/05/2026起修订部分内容 | 猪/鸡肉松检疫 | 附件I–II;第10–12条;附件XII | 实务优先使用合并文本。 |
| 水产检疫–2026 | 03/2026/TT-BNNMT | 农业与环境部 | 13/01/2026生效 | 判断鱼肉松水产检疫范围 | 附件I–II | 强制水产产品检疫主要针对活体/鲜活/冷藏/冷冻。 |
| HS专业监管表 | 01/2024/TT-BNNPTNT,18/2024修订 | 原农业农村发展部 | 部分仍有效 | HS与检疫/食品安全crosswalk | 附件II中16.02/16.04相关税目 | 不得用旧表“x”替代对2026 substantive规则的判断。 |
| 食品安全法 | 55/2010/QH12及现行修订 | 国会 | 按当前合并状态核查 | 食品安全框架 | 进口食品义务 | 2026暂停期间配合15/2018号法令。 |
| 食品安全–2026过渡 | 15/2018/NĐ-CP + 15/2026/NQ-CP | 政府 | 15号决议自06/04/2026生效;46/2026暂停期间继续适用15/2018 | 自我公布、进口检查、第14条 | 第4–5、13–19、14条 | 加工预包装食品不适用第14条第1款的国家/企业/证书条件,但仍需核自我公布/进口检查。 |
| 食品安全分级–2026 | 22/2026/TT-BNNMT | 农业与环境部 | 第3条自01/09/2026生效 | 更新通关前食品安全检查执行机关 | 替代01/2024中旧机关规定 | 本文日期10/09/2026,应按新分级机制。 |
| 进口税 | 26/2023/NĐ-CP及199/2025等修订 | 政府 | 199号自08/07/2025生效 | MFN依据 | 第16章税目 | 申报日复核现行税表。 |
| VAT | 181/2025、359/2025、144/2026及174/2025号法令 | 政府 | 144号自20/06/2026;符合条件的2%减税至31/12/2026 | VAT和减税 | 现行VAT规则 | 未核排除清单前不得绝对写8%。 |
| 商品标签–2026更新 | 37/2026/NĐ-CP号法令 | 政府 | 23/01/2026生效;43/2017与111/2021号法令自该日起失效,但设有过渡规则 | 进口原标签、附加/电子标签及市场流通强制内容 | 第40条、第42条、附件I(食品)、第97条效力/过渡 | 2026年9月新进口批次适用37/2026号法令;涉及过渡期货物、标签或已印刷包装时,应核实实际生产、进口或印刷时间。 |
| 海关 | 54/2014/QH13海关法及现行指导 | 国会/政府/财政部 | 核查现行文本 | 申报、查验、放行 | 报关文件 | 结合检疫/食品安全结果和税务。 |
| 货物情形 | 需对照法规 | 可能政策 | 主管机关(概括) | 触发条件 |
|---|---|---|---|---|
| 商业猪/鸡肉松 | 01/2026+22/2026+VBHN67 | 适用陆生动物检疫 | 畜牧兽医/口岸检疫机关 | 肉类衍生制品且不属于进口免检清单。 |
| 50kg以下猪/鸡样品 | VBHN67第12条 | 样品低于50kg有免出口国检疫证书及免采样机制 | 口岸检疫机关 | 样品用途+重量低于50kg;其他条件仍需核查。 |
| 已加工/烘干鱼肉松 | 03/2026+01/2024 crosswalk | 不自动水产检疫;食品安全为主 | 食品安全/兽医机关视情况 | 真正加工/烘干,不是活体/鲜活/冷藏/冷冻。 |
| 零售预包装肉松/鱼松 | 15/2018+15/2026 | 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国家检查(除法定免检) | 2026分级后的食品安全机关 | 加工预包装、在越南市场流通。 |
| 散装/原料肉松 | 15/2018第14条+专业规则 | 不属于加工预包装例外时核查出口国/认可企业/批次证书 | 农业与环境/食品安全机关 | 不满足“加工、预包装食品”例外。 |
| 更改配方/物种/供应商 | 第16章注释+食品安全/检疫法 | 可能改变HS、兽医证书、自我公布、C/O和标签 | 海关+专业机关 | BOM/spec/process与旧文件不同。 |
| 动物性成分合计≤20%或适用第16章例外 | 31/2022号通知—第16章注释2 + GRI | 不得自动使用16.02/16.04;应先重新归类,再确定税率/专业监管 | 海关+按最终HS确定的专业机关 | 配方/BOM显示未超过>20%门槛,或属于19.02/21.03/21.04。 |
7. 处理时限、费用与风险成本
| 阶段 | 主要工作 | 时间/依据 | 费用 | 延误风险 |
|---|---|---|---|---|
| 1. 准备 | 锁定物种、配方、工艺、HS分支、零售/散装;索取兽医/食品安全文件 | booking/pickup前;无固定法定天数 | 内部/检测费用 | HS错误;无可用卫生证书;改船期。 |
| 2. 登记/受理 | 猪/鸡办理进口检疫登记;准备食品安全检查文件 | VBHN67:完整有效登记后主管机关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检疫指导 | 按现行兽医/食品安全收费 | ETA前没有检疫指导。 |
| 3. 检查/审查 | 货况及文件检查;按适用方式实施食品安全检查 | 视检查方式和货况 | 检查/检测费用 | 标签/证书/spec不一致。 |
| 4. 补充/采样 | 猪/鸡按附件XII采样;食品安全按情况采样 | 视检测项目和结果 | 检测+仓储 | 仓储/滞箱/滞期费增加。 |
| 5. 专业结果 | 取得检疫证书及食品安全结果 | VBHN67:需要采样的动物产品进口,符合要求时自实施检疫起5个工作日内发证 | 按现行收费 | 无法完成清关。 |
| 6. 海关 | 申报、提交专业结果/C/O、缴税、处理通道 | 按批次进度 | 进口税+VAT+物流费用 | HS/C/O/政策不一致导致补充/查验。 |
| 7. 清关后 | 流通前按37/2026号法令完成适用的越文附加/强制标签内容;保存自我公布/检疫/食品安全/海关文件 | 按留档和市场规则 | 仓储/贴标/合规 | 后查发现不一致或变更未管理。 |
8. 实务E2E流程
识别猪/鸡/鱼肉松;物种、配方%、第16章注释2相关成分合计比例、非动物基质、工艺、水分、调味、包装、零售/散装、原产国及生产企业。
先检查第16章门槛(>20%及例外)。满足时:猪复核1602.49、鸡1602.32、鱼1604.20,再按包装锁定8位码;不满足时先在第16章之外重新归类,再计算MFN/VAT/FTA。
猪/鸡陆生检疫;鱼03/2026 crosswalk;三类都核食品安全、自我公布和标签。
适用时自我公布/检测;猪/鸡检疫文件和卫生证书;确认食品安全检查范围。
核对Invoice–PL–B/L/AWB–C/O–卫生证书–规格–标签–食品安全。
申报HS/完税价格/原产地;提交专业文件;按绿/黄/红通道处理。
取得结果、处理税/C/O,完成清关提货。
按37/2026号法令完成越文附加/强制标签内容,保存文件并管理配方/供应商/原产地变更。
9. 常见问题
1. 猪肉松已熟并烘干是否免检?
不能这样默认。01/2026号通告涵盖肉类、肉制品和加工陆生动物产品;商业进口免检清单没有“已熟/已烘干”普遍例外。
2. 鸡肉松与猪肉松手续是否相同?
同属陆生动物检疫+食品安全框架,但HS按物种不同。Gallus domesticus鸡通常核1602.32.90;猪通常核1602.49.91/.99。
3. 鱼肉松要做水产检疫吗?
真正加工/烘干的鱼肉松不属于03/2026核心强制水产产品检疫范围(活体/鲜活/冷藏/冷冻)。但仍需与HS监管表及实货交叉核对。
4. 零售预包装肉松/鱼松要自我公布吗?
通常加工预包装食品按15/2018号法令自我公布,除非属于需注册公布或法定免除的类别。
5. 散装货可用第14条例外吗?
不能默认。例外针对加工预包装食品;散装/原料可能触发出口国、企业认可和批次证书核查。
6. 猪肉松用1602.49.91还是.99?
首先确认满足第16章注释2(>20%且无例外)。之后才按包装比较1602.49.91与.99:.91对应相关猪肉“其他”制品的气密零售包装;不满足该包装条件则复核.99。
7. 鱼肉松用1604.20.91还是.99?
首先确认满足第16章注释2(>20%且无例外)。进入16.04后,.91对应“其他”鱼制品的气密零售包装,.99为其他;鱼糜、鱼丸、鱼肠应复核专门税目。
8. VAT是8%还是10%?
不得仅凭名称固定。先确定基础VAT,再核查2026年2%减税条件及排除清单。
9. 有C/O就一定享受优惠税率吗?
不一定。HS、货描、原产地标准、运输及形式要求都必须满足相应FTA。
10. 50kg以下猪/鸡样品有什么特别?
VBHN67对低于50kg的动物产品样品设有免出口国检疫证书及免采样机制;其他条件仍需按实际核查。
11. 换制造商或改配方要重审吗?
可能需要。物种、比例、工艺、添加剂、包装或原产地变化都可能影响HS、自我公布、检疫证书、C/O和标签。
12. booking前至少锁什么?
至少锁:配方%、物种、工艺、包装/标签、制造商/原产地、猪/鸡兽医证书可得性、检测/自我公布范围、预计HS和C/O方案。
10. 应形成的结果与清关后义务
保存物种+配方/BOM+第16章注释2相关成分合计比例+工艺+规格+产品/包装图片作为归类依据。在锁定16.02/16.04前,文件必须能够证明产品应在第16章内还是外。
Invoice、PL、B/L/AWB、合同/PO(如有)、C/O及批次数据一致。
猪/鸡:检疫+卫生证书;三类:按适用范围自我公布/食品安全;鱼文件记录2026水产范围判断。
报关单、通道结果、完税价格、进口税/VAT、被接受的C/O。
按37/2026号法令核查原标签及越文附加/强制内容;成分、原产地、责任主体、日期等信息须与实际商品一致。
按批次保存audit trail;供应商、配方、物种、工艺、包装、原产地变更时重审。
11. TGIMEX解决方案
执行重点是货物启运前锁定产品法律身份,分别处理猪/鸡/鱼规则,并按批次建立合规清单,而不是共用一个泛化“肉松”文件。
交叉核对物种–配方–第16章注释2门槛–工艺–包装,先确定产品在第16章内/外,再锁定HS、税率、检疫/食品安全及到港前事项。
交叉核对商业单证、C/O、卫生证书、自我公布、检测、标签和海关数据。
根据实际ETA协调专业登记、报关、采样/结果、C/O、税务和提货。
HS、税率、VAT、FTA及专业监管结论应结合实际批次文件和申报日有效法规再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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