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来源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动物来源食品的进口审核不应只停留在 HS 编码和税率。企业应在 ETA 前同步审核动物检疫、食品安全检查、产品公布/注册、越文附加标签、冷链条件及追溯资料,以降低滞港、冷库费用、滞箱、货损或上市流通受限的风险。
术语解释与手续重要性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的专项监管,用于控制疫病风险及兽医卫生要求。
对产品公布资料、安全指标、追溯、标签及进口合规要求进行的监管审核。
由出口国主管机关签发的卫生/检疫证书;通常是肉类、水产品、乳制品、蛋类及动物产品的关键文件。
产品公布路径取决于产品性质、使用对象以及进口时适用的食品安全规定。
对冷冻、冷藏或温控食品进行运输、仓储及交付时的温度控制流程。
预计到港/到机场时间;关键资料应在此节点前完成审核。
产品分类与详细识别
本指南适用于主要成分或重要成分来源于动物的食品,包括肉类、禽类、水产品、蛋类、乳制品、蜂蜜、动物来源明胶/胶原蛋白,以及肉类、乳制品、鱼类、海产品的加工食品。对于复合食品,应审核成分比例、基本特征、加工程度、目标使用人群及实际储存条件。
不得将一个结论套用于所有型号或变体。鲜活、冷冻、热处理、罐装、干制、发酵、婴幼儿营养、医学营养、样品、保修货物以及供 EPE/FDI/工厂使用的进口货物,可能适用不同政策。
| 产品组/货物情形 | 需检查的技术要点 | 示例 | 证明资料 | 可能触发的政策 | 需核对资料 | 适用说明 |
|---|---|---|---|---|---|---|
| 冷冻/冷藏肉类及可食副产品 | 动物种类、形态、温度、原产国 | 冷冻牛肉、禽肉、可食内脏 | 目录、标签、卫生证书、温度装箱单 | 动物检疫、食品安全、标签、原产地审核 |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卫生证书 | 如法规要求,应核对国家/生产企业准入条件。 |
| 水产品及海产品 | 捕捞/养殖、鲜活/冷冻/干制、储存状态 | 冷冻三文鱼、干鱿鱼、冷冻虾 | 卫生证书、追溯资料、目录、图片 | 水产品检疫/食品安全、必要时 IUU 审核、标签 | 证书、装箱、温度、批号、生产/保质期 | 需根据产品状态及出口路线分别审核。 |
| 乳制品、乳原料、蛋类、蜂蜜 | 粉状/液态/冷冻、成分、使用对象 | 奶粉原料、乳清粉、蛋粉、蜂蜜 | COA、卫生证书、规格书 | 食品安全、产品公布/注册、如适用则检疫 | COA、检测报告、标签、公布资料 | 婴幼儿/医学/特殊营养食品可能需要注册公布。 |
| 肉/鱼/乳制品加工食品 | 加工程度、包装、灭菌、即食或原料属性 | 香肠、肉酱、鱼罐头、奶酪制品 | 工艺流程、成分表、原标签、检测结果 | 食品安全、产品公布、如按性质要求则检疫 | 公布资料、检测报告、越文标签、货运单证 | 不能只看商品名,需拆解动物成分及流通目的。 |
| 含动物成分的复合食品 | 成分比例、基本特征、用途、零售形态 | 含肉汤料包、带肉包的面、海鲜味零食 | 成分表、工艺流程、规格书、标签 | 食品安全、产品公布、标签;可能触发检疫 | 成分表、COA、检测报告、公布资料 | 按基本特征及实际用途进行分类。 |
HS 编码 – 税率 – C/O
HS 编码应根据产品性质、动物种类、加工程度、保存形态、成分、主要用途及现行 HS 分类规则确定。以下税务内容仅供业务预审;实际进口时须按最终 8 位 HS 编码、现行税则、优惠原产地文件、技术资料及申报日适用税务政策核对。
| 参考 HS 编码 | 适用产品组 | 分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进口税 | MFN 税率 | VAT | 需审核 C/O/FTA | 需核对资料 |
|---|---|---|---|---|---|---|---|---|
| 0201–0208 | 肉类及可食副产品,鲜、冷藏或冷冻 | 动物种类、部位及保存状态 | 未深加工,仍保持肉类/副产品基本性质 | 按最终 HS 核对现行税则 | 按 8 位 HS 核对 | 按产品类别核对 VAT 政策 | ATIGA、ACFTA、RCEP、VKFTA/AKFTA、CPTPP、EVFTA | 卫生证书、目录、标签、装箱、C/O、温度资料 |
| 0301–0308 | 鱼、甲壳类、软体动物及水产品 | 水产品种类、保存形式、加工程度 | 未深加工水产品 | 按最终 HS 核对 | 按 8 位 HS 核对 | 按实际产品核对 | RCEP、CPTPP、EVFTA、AANZFTA、ATIGA | 卫生证书、追溯资料、装箱、温度、标签 |
| 0401–0409 | 乳、奶油、乳清、黄油、奶酪、蛋、蜂蜜 | 产品形态、成分、含量、使用对象 | 不自动适用于特殊营养/婴幼儿产品 | 按现行税则核对 | 按 8 位 HS 核对 | 按产品类型核对 | EVFTA、CPTPP、AANZFTA、VKFTA、RCEP | COA、规格书、卫生证书、公布资料 |
| 1601–1605 | 肉、鱼及海产品加工制品 | 加工程度、罐装、即食形态 | 已加工食品 | 按现行税则核对 | 按 8 位 HS 核对 | 按 VAT 政策核对 | ATIGA、ACFTA、RCEP、EVFTA、CPTPP | 成分表、工艺流程、检测报告、公布、标签 |
| 1901 / 2106 或其他品目 | 含动物来源成分的复合食品 | 基本特征、用途及呈现形式 | 不能归入纯肉/鱼/乳制品品目的情形 | 按现行税则核对 | 按 8 位 HS 核对 | 按产品性质核对 | 取决于进口路线及原产地规则 | 成分表、COA、标签、公布资料、C/O |
| 路线/原产地 | FTA/协定 | C/O 表格或原产地文件 | 如可确定的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需核对资料 | 适用说明 |
|---|---|---|---|---|---|---|
| 东盟 | ATIGA | Form D | 视 HS 而定,可能低于 MFN | 满足原产地标准及直接运输 | C/O、发票、提单、装箱、货描 | 多国原料食品需重点审核。 |
| 中国 | ACFTA / RCEP | Form E 或 RCEP 文件 | 视 HS 及税则进度而定 | C/O 合格且货物描述一致 | C/O、第三方发票(如有)、HS、重量 | 常见风险:描述/HS 不一致或第三方发票资料缺失。 |
| 韩国 | AKFTA / VKFTA / RCEP | Form AK、VK 或 RCEP | 视 HS 及所选协定而定 | 选择税率及资料均适配的协定 | C/O、原产地标准、运输路线 | 不能默认任一协定对所有 HS 都最优。 |
| 日本 | 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 | VJ/AJ/CPTPP/RCEP 文件 | 视 HS 而定 | 满足原产地及文件要求 | 原产地证明、发票、提单 | 多来源原料加工食品需单独审核。 |
| 欧盟 | EVFTA | EUR.1 或符合条件的原产地声明 | 按 EVFTA 税则进度 | 符合 EVFTA 原产地规则 | 原产地证明、发票、直接运输 | 核对出口商自证资格。 |
| 澳大利亚/新西兰 | AANZFTA / CPTPP / RCEP | AANZ、CPTPP 或 RCEP 文件 | 视 HS 而定 | 协定及支撑资料匹配 | C/O、运输单证、原产地标准 | 乳制品、肉类及多国原料需特别注意。 |
资料清单与提交方式
资料应分为三层:商业单证、技术/专项资料以及提交主管机关的资料。关键原则是:商品名称、HS 编码、规格、重量、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原产地与卫生/检疫证书必须一致。
| 资料组 | 所需文件 | 用途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资料 |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订单、申请优惠税率时的 C/O | 海关申报、估价、原产地审核 | 发货人、卖方、进口商、货代 | 商品名、重量、件数、温度条件不一致 |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提单、C/O 与标签 |
| 技术/专项资料 | 卫生证书、COA、检测报告、规格书、成分表、工艺流程、原标签 | 检疫、食品安全、产品公布、专项解释 | 生产商、出口国主管机关、进口商 | 缺少卫生证书、批号或必要指标 | 订舱前要求提供证书草稿 |
| 公布/食品安全 | 自我公布/注册公布、检测结果、标准资料、越文标签草稿 | 产品流通及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 进口商、合规部门、检测机构 | 公布资料与标签或规格不一致 | ETA 前锁定配方/规格和标签 |
| 检疫资料 | 检疫登记、卫生证书、货物清单、运输单证、批次信息 | 专项检疫提交 | 进口商/货代与发货人配合 | 无证书或证书格式错误 | 审核准入国家/企业及证书草稿 |
| 标签资料 |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保质期、储存条件、净含量、原产地 | 清关后/流通合规 | 进口商/品牌方 | 责任主体、储存说明或成分缺失 | 印刷前与公布资料核对 |
法律依据与专项政策矩阵
| 文件组 | 文件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效力/适用状态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需注意内容 | 审核说明 |
|---|---|---|---|---|---|---|
| 法律 | 食品安全法 55/2010/QH12 | 国会 | 基础法律框架 | 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 食品安全条件、追溯、检查 | 需结合现行实施文件审核。 |
| 法律 | 兽医法 79/2015/QH13 | 国会 | 基础法律框架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框架 | 进口检疫、兽医卫生控制 | 按陆生动物/水产品及货物状态适用。 |
| 法令 | 第 46/2026/ND-CP 号法令 | 政府 | 其效力已受第 15/2026/NQ-CP 号决议暂停;申报时需核实状态 | 需跟踪的新食品安全框架 | 进口食品、产品公布/注册、检查规定 | 不得机械适用;发文/发货前需核实法律状态。 |
| 决议 | 第 15/2026/NQ-CP 号决议 | 政府 | 自 2026 年 4 月 6 日 生效 | 暂停第 46/2026/ND-CP 号法令及第 66.13/2026/NQ-CP 号决议 | 暂停效力内容 | 确定当前食品安全制度时非常关键。 |
| 法令 | 第 15/2018/ND-CP 号法令 | 政府 | 在第 46/2026/ND-CP 号法令暂停期间继续适用;申报日需再次核实 |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框架,涉及产品自公布/注册公布及进口食品国家检查 | 公布资料、免检/减检、检查方式及企业责任 | 当第 46 号法令尚未适用或被现行决议暂停时,作为主要对照框架。 |
| 通知 | 第 01/2026/TT-BNNMT 号通知 | 农业与环境部 |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生效 | 陆生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检疫/免检清单及程序 | 适用于陆生动物产品;水产品需另行审核。 |
| 标签法令 | 第 43/2017/ND-CP 号法令及修订文件 | 政府 | 需审核现行合并/修订文本 | 原标签与越文附加标签 | 品名、原产地、净含量、保质期、储存条件 | 对冷链及预包装食品尤为重要。 |
| 税则 | 现行进口税则及 FTA 税则 | 政府/财政部 | 按适用期间 | 普通税、MFN、特别优惠税及 VAT | 8 位 HS、C/O 条件、税则进度 | 最终 HS 未确定前,不应承诺税率。 |
| 货物情形 | 需对照依据 | 可能适用政策 | 主管机关/系统 | 触发条件 |
|---|---|---|---|---|
| 冷冻肉类/陆生动物产品 | 兽医法、01/2026/TT-BNNMT、现行食品安全规定 | 进口检疫、食品安全、标签、C/O | 动物检疫/专项机关及海关 | 动物产品作为食品进口 |
| 冷冻/干制/包装水产品 | 兽医及水产品规定、食品安全规定 | 根据产品适用水产品检疫/食品安全 | 水产/食品安全机关及海关 | 鱼、虾、鱿鱼、贝类或水产品 |
| 乳制品/蛋类/蜂蜜 | 食品安全法、兽医规定、公布规定 | 公布/注册、食品安全、如适用则检疫 | 食品安全机关、检疫机关、海关 | 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进口 |
| 含肉/鱼/乳的加工食品 | 食品安全、标签及可能的检疫规定 | 自我公布/注册、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标签 | 食品安全机关、海关、检测机构 | 含动物来源成分并为包装食品形态 |
| 供 EPE/FDI/工厂进口 | 按使用目的审核海关及专项规定 | 根据生产/流通目的可能不同 | 海关及专项机关 | 进口目的及后续分销方式 |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 阶段 | 需执行事项 | 建议时间 | 政府费用/收费 | 物流风险成本 | 控制点 |
|---|---|---|---|---|---|
| 订舱前 | 审核 HS、产品组、检疫、食品安全、公布、标签、储存条件 | 冷链/检疫货物建议 ETD 前数周 | 未确认官方费用前不作绝对金额 | 初步判断错误可能导致改证或延迟出运 | 锁定卫生证书、标签及成分表草稿 |
| ETA 前 | 准备/提交检疫、食品安全及公布资料 | 货到前 | 视机关/检测服务而定 | 冷藏箱/冷库、滞箱、滞港、电费 | 检查证书、C/O、批号及保质期资料 |
| 货到时 | 海关申报、检查登记、必要时取样 | 取得到货通知及运输单证后立即处理 | 无现行依据时不写绝对金额 | 单证滞留、查验及放行延迟 | 协调海关、检疫、港口/仓库 |
| 清关后 | 完成结果、标签及资料留存 | 上市流通或交付工厂前 | 视后续义务而定 | 后续稽查、召回或标签违规 | 按批次留存追溯资料 |
实务 E2E 流程
| 步骤 | 阶段 | 工作内容 | 风险控制点 | 输出结果 |
|---|---|---|---|---|
| 1 | ETA/ETD 前预审 | 识别产品实际性质:肉、水产品、乳、蛋、蜂蜜、加工或复合食品 | 不得只按商品名判断,应读成分和规格书 | 产品分类及政策筛查表 |
| 2 | 锁定 HS – 税率 – C/O | 审核参考 HS、税率、VAT、FTA 路线及 C/O 条件 | C/O 与报关 HS 应一致 | 该批货 HS/税率/C/O 矩阵 |
| 3 | 检疫与食品安全审核 | 核查卫生证书、国家/企业条件、产品公布及进口食品安全要求 | 缺证或证书不合格可能导致冷链货物滞留 | 出运前专项资料清单 |
| 4 | 锁定商业及运输单证 |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标签、批号及温度 | 重量、件数、品名或温度条件不一致 | 已审核单证套 |
| 5 | 提交专项资料 | 按需提交检疫、食品安全或公布/注册资料 | 避免货到后才提交 | 提交回执/结果(如有) |
| 6 | 海关申报与分流处理 | 开立报关单并处理绿/黄/红通道要求 | 黄线查文件,红线查实际货物 | 通关/放行结果 |
| 7 | 提货与清关后义务 | 安排冷藏车/冷库、标签、资料留存及合规跟踪 | 冷链断裂、标签错误或追溯资料缺失 | 交付记录及清关后档案 |
常见问答
1. 动物来源食品一定要检疫吗?
不能一概而论。肉类、陆生动物产品、水产品、乳制品、蛋类及含动物成分的加工食品,应按检疫目录、加工程度、进口目的及现行规定审核。
2. 已煮熟或罐装的产品还需要检疫吗?
取决于产品、工艺、HS、成分以及主管机关要求。发货前应审核卫生证书、成分、工艺流程及公布要求。
3. 是否需要自我公布或注册公布?
通常需要审核产品公布义务。普通食品可能适用自我公布,婴幼儿、医学营养或特殊管理食品可能需要注册公布。
4. 没有卫生证书可以清关吗?
对许多动物来源产品而言,卫生证书是关键文件。缺失或格式错误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检查延误或流通限制。
5. C/O 可以降低进口税吗?
可以,但必须最终 HS 符合优惠税则,并且 C/O 的表格、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货物描述、签发日期及签章均合格。
6. 样品是否免专项手续?
不应默认免除。样品也应按数量、用途、是否食用/测试以及主管机关要求进行审核。
7. 冷冻货物到港前应注意什么?
应提前锁定温度条件、冷藏箱/冷库计划、免堆期、检疫/食品安全资料及提货车辆安排。
8. 清关后应保存哪些资料?
应按批次保存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卫生证书、检疫/食品安全结果、产品公布、越文标签、COA/检测报告、温度记录及交付资料。
输出结果与清关后义务
可能的输出包括通关结果、检疫结果、进口食品安全检查结果、自我公布或产品注册回执、越文附加标签、被接受的 C/O 及按批次留存的追溯档案。
清关后,进口商应控制越文标签、储存条件、保质期、公布/检疫/食品安全档案、后续稽查准备,并确保只有在满足相应专项义务后才进行上市流通。
TGIMEX 实施解决方案
动物来源食品的操作重点在于 ETA 前预审、从出口国端锁定单证,并同步协调物流、海关、检疫、食品安全和冷链处理。
审核 HS、动物来源成分、产品状态、储存条件、国家/企业、卫生证书、C/O 和标签。
按批次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卫生证书、COA、原标签、公布资料及检测文件。
准备专项提交资料,跟踪补充/修改要求,并提前提示可能延迟放行的节点。
协调海运/空运、冷库、冷藏车及交付方案,降低仓储和温度风险。
支持 HS、完税价格、税务政策、FTA 优惠及海关审单/查验时的资料说明。
建立批次追溯档案,包括报关单、证书、检查结果、产品公布、标签、C/O、温度和交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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