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来源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F&B – 食品与饮料 | 专项手续

动物来源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动物来源食品的进口审核不应只停留在 HS 编码和税率。企业应在 ETA 前同步审核动物检疫、食品安全检查、产品公布/注册、越文附加标签、冷链条件及追溯资料,以降低滞港、冷库费用、滞箱、货损或上市流通受限的风险。

术语解释与手续重要性

动物检疫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的专项监管,用于控制疫病风险及兽医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检查

对产品公布资料、安全指标、追溯、标签及进口合规要求进行的监管审核。

Health Certificate

由出口国主管机关签发的卫生/检疫证书;通常是肉类、水产品、乳制品、蛋类及动物产品的关键文件。

自我公布/注册公布

产品公布路径取决于产品性质、使用对象以及进口时适用的食品安全规定。

冷链

对冷冻、冷藏或温控食品进行运输、仓储及交付时的温度控制流程。

ETA

预计到港/到机场时间;关键资料应在此节点前完成审核。

操作提示:动物来源食品可能同时涉及海关、动物检疫、食品安全、产品公布、标签及冷链管理。不要等货物起运后才开始审核卫生证书和公布资料。

产品分类与详细识别

本指南适用于主要成分或重要成分来源于动物的食品,包括肉类、禽类、水产品、蛋类、乳制品、蜂蜜、动物来源明胶/胶原蛋白,以及肉类、乳制品、鱼类、海产品的加工食品。对于复合食品,应审核成分比例、基本特征、加工程度、目标使用人群及实际储存条件。

不得将一个结论套用于所有型号或变体。鲜活、冷冻、热处理、罐装、干制、发酵、婴幼儿营养、医学营养、样品、保修货物以及供 EPE/FDI/工厂使用的进口货物,可能适用不同政策。

产品组/货物情形 需检查的技术要点 示例 证明资料 可能触发的政策 需核对资料 适用说明
冷冻/冷藏肉类及可食副产品 动物种类、形态、温度、原产国 冷冻牛肉、禽肉、可食内脏 目录、标签、卫生证书、温度装箱单 动物检疫、食品安全、标签、原产地审核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卫生证书 如法规要求,应核对国家/生产企业准入条件。
水产品及海产品 捕捞/养殖、鲜活/冷冻/干制、储存状态 冷冻三文鱼、干鱿鱼、冷冻虾 卫生证书、追溯资料、目录、图片 水产品检疫/食品安全、必要时 IUU 审核、标签 证书、装箱、温度、批号、生产/保质期 需根据产品状态及出口路线分别审核。
乳制品、乳原料、蛋类、蜂蜜 粉状/液态/冷冻、成分、使用对象 奶粉原料、乳清粉、蛋粉、蜂蜜 COA、卫生证书、规格书 食品安全、产品公布/注册、如适用则检疫 COA、检测报告、标签、公布资料 婴幼儿/医学/特殊营养食品可能需要注册公布。
肉/鱼/乳制品加工食品 加工程度、包装、灭菌、即食或原料属性 香肠、肉酱、鱼罐头、奶酪制品 工艺流程、成分表、原标签、检测结果 食品安全、产品公布、如按性质要求则检疫 公布资料、检测报告、越文标签、货运单证 不能只看商品名,需拆解动物成分及流通目的。
含动物成分的复合食品 成分比例、基本特征、用途、零售形态 含肉汤料包、带肉包的面、海鲜味零食 成分表、工艺流程、规格书、标签 食品安全、产品公布、标签;可能触发检疫 成分表、COA、检测报告、公布资料 按基本特征及实际用途进行分类。

HS 编码 – 税率 – C/O

HS 编码应根据产品性质、动物种类、加工程度、保存形态、成分、主要用途及现行 HS 分类规则确定。以下税务内容仅供业务预审;实际进口时须按最终 8 位 HS 编码、现行税则、优惠原产地文件、技术资料及申报日适用税务政策核对。

参考 HS 编码 适用产品组 分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进口税 MFN 税率 VAT 需审核 C/O/FTA 需核对资料
0201–0208 肉类及可食副产品,鲜、冷藏或冷冻 动物种类、部位及保存状态 未深加工,仍保持肉类/副产品基本性质 按最终 HS 核对现行税则 按 8 位 HS 核对 按产品类别核对 VAT 政策 ATIGA、ACFTA、RCEP、VKFTA/AKFTA、CPTPP、EVFTA 卫生证书、目录、标签、装箱、C/O、温度资料
0301–0308 鱼、甲壳类、软体动物及水产品 水产品种类、保存形式、加工程度 未深加工水产品 按最终 HS 核对 按 8 位 HS 核对 按实际产品核对 RCEP、CPTPP、EVFTA、AANZFTA、ATIGA 卫生证书、追溯资料、装箱、温度、标签
0401–0409 乳、奶油、乳清、黄油、奶酪、蛋、蜂蜜 产品形态、成分、含量、使用对象 不自动适用于特殊营养/婴幼儿产品 按现行税则核对 按 8 位 HS 核对 按产品类型核对 EVFTA、CPTPP、AANZFTA、VKFTA、RCEP COA、规格书、卫生证书、公布资料
1601–1605 肉、鱼及海产品加工制品 加工程度、罐装、即食形态 已加工食品 按现行税则核对 按 8 位 HS 核对 按 VAT 政策核对 ATIGA、ACFTA、RCEP、EVFTA、CPTPP 成分表、工艺流程、检测报告、公布、标签
1901 / 2106 或其他品目 含动物来源成分的复合食品 基本特征、用途及呈现形式 不能归入纯肉/鱼/乳制品品目的情形 按现行税则核对 按 8 位 HS 核对 按产品性质核对 取决于进口路线及原产地规则 成分表、COA、标签、公布资料、C/O
C/O 审核清单:表格类型、原产地标准(WO/RVC/CTH/CTSH)、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货物描述、HS、数量、重量、原产国、印章/签字、签发日期及有效期。
路线/原产地 FTA/协定 C/O 表格或原产地文件 如可确定的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需核对资料 适用说明
东盟 ATIGA Form D 视 HS 而定,可能低于 MFN 满足原产地标准及直接运输 C/O、发票、提单、装箱、货描 多国原料食品需重点审核。
中国 ACFTA / RCEP Form E 或 RCEP 文件 视 HS 及税则进度而定 C/O 合格且货物描述一致 C/O、第三方发票(如有)、HS、重量 常见风险:描述/HS 不一致或第三方发票资料缺失。
韩国 AKFTA / VKFTA / RCEP Form AK、VK 或 RCEP 视 HS 及所选协定而定 选择税率及资料均适配的协定 C/O、原产地标准、运输路线 不能默认任一协定对所有 HS 都最优。
日本 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 VJ/AJ/CPTPP/RCEP 文件 视 HS 而定 满足原产地及文件要求 原产地证明、发票、提单 多来源原料加工食品需单独审核。
欧盟 EVFTA EUR.1 或符合条件的原产地声明 按 EVFTA 税则进度 符合 EVFTA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证明、发票、直接运输 核对出口商自证资格。
澳大利亚/新西兰 AANZFTA / CPTPP / RCEP AANZ、CPTPP 或 RCEP 文件 视 HS 而定 协定及支撑资料匹配 C/O、运输单证、原产地标准 乳制品、肉类及多国原料需特别注意。

资料清单与提交方式

资料应分为三层:商业单证、技术/专项资料以及提交主管机关的资料。关键原则是:商品名称、HS 编码、规格、重量、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原产地与卫生/检疫证书必须一致。

资料组 所需文件 用途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 前检查
商业资料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订单、申请优惠税率时的 C/O 海关申报、估价、原产地审核 发货人、卖方、进口商、货代 商品名、重量、件数、温度条件不一致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提单、C/O 与标签
技术/专项资料 卫生证书、COA、检测报告、规格书、成分表、工艺流程、原标签 检疫、食品安全、产品公布、专项解释 生产商、出口国主管机关、进口商 缺少卫生证书、批号或必要指标 订舱前要求提供证书草稿
公布/食品安全 自我公布/注册公布、检测结果、标准资料、越文标签草稿 产品流通及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进口商、合规部门、检测机构 公布资料与标签或规格不一致 ETA 前锁定配方/规格和标签
检疫资料 检疫登记、卫生证书、货物清单、运输单证、批次信息 专项检疫提交 进口商/货代与发货人配合 无证书或证书格式错误 审核准入国家/企业及证书草稿
标签资料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保质期、储存条件、净含量、原产地 清关后/流通合规 进口商/品牌方 责任主体、储存说明或成分缺失 印刷前与公布资料核对

法律依据与专项政策矩阵

文件组 文件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效力/适用状态 在手续中的作用 需注意内容 审核说明
法律 食品安全法 55/2010/QH12 国会 基础法律框架 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食品安全条件、追溯、检查 需结合现行实施文件审核。
法律 兽医法 79/2015/QH13 国会 基础法律框架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框架 进口检疫、兽医卫生控制 按陆生动物/水产品及货物状态适用。
法令 46/2026/ND-CP 号法令 政府 其效力已受第 15/2026/NQ-CP 号决议暂停;申报时需核实状态 需跟踪的新食品安全框架 进口食品、产品公布/注册、检查规定 不得机械适用;发文/发货前需核实法律状态。
决议 15/2026/NQ-CP 号决议 政府 2026 年 4 月 6 日 生效 暂停第 46/2026/ND-CP 号法令及第 66.13/2026/NQ-CP 号决议 暂停效力内容 确定当前食品安全制度时非常关键。
法令 15/2018/ND-CP 号法令 政府 在第 46/2026/ND-CP 号法令暂停期间继续适用;申报日需再次核实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框架,涉及产品自公布/注册公布及进口食品国家检查 公布资料、免检/减检、检查方式及企业责任 当第 46 号法令尚未适用或被现行决议暂停时,作为主要对照框架。
通知 01/2026/TT-BNNMT 号通知 农业与环境部 2026 年 1 月 1 日 生效 陆生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检疫/免检清单及程序 适用于陆生动物产品;水产品需另行审核。
标签法令 43/2017/ND-CP 号法令及修订文件 政府 需审核现行合并/修订文本 原标签与越文附加标签 品名、原产地、净含量、保质期、储存条件 对冷链及预包装食品尤为重要。
税则 现行进口税则及 FTA 税则 政府/财政部 按适用期间 普通税、MFN、特别优惠税及 VAT 8 位 HS、C/O 条件、税则进度 最终 HS 未确定前,不应承诺税率。
货物情形 需对照依据 可能适用政策 主管机关/系统 触发条件
冷冻肉类/陆生动物产品 兽医法、01/2026/TT-BNNMT、现行食品安全规定 进口检疫、食品安全、标签、C/O 动物检疫/专项机关及海关 动物产品作为食品进口
冷冻/干制/包装水产品 兽医及水产品规定、食品安全规定 根据产品适用水产品检疫/食品安全 水产/食品安全机关及海关 鱼、虾、鱿鱼、贝类或水产品
乳制品/蛋类/蜂蜜 食品安全法、兽医规定、公布规定 公布/注册、食品安全、如适用则检疫 食品安全机关、检疫机关、海关 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进口
含肉/鱼/乳的加工食品 食品安全、标签及可能的检疫规定 自我公布/注册、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标签 食品安全机关、海关、检测机构 含动物来源成分并为包装食品形态
供 EPE/FDI/工厂进口 按使用目的审核海关及专项规定 根据生产/流通目的可能不同 海关及专项机关 进口目的及后续分销方式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阶段 需执行事项 建议时间 政府费用/收费 物流风险成本 控制点
订舱前 审核 HS、产品组、检疫、食品安全、公布、标签、储存条件 冷链/检疫货物建议 ETD 前数周 未确认官方费用前不作绝对金额 初步判断错误可能导致改证或延迟出运 锁定卫生证书、标签及成分表草稿
ETA 前 准备/提交检疫、食品安全及公布资料 货到前 视机关/检测服务而定 冷藏箱/冷库、滞箱、滞港、电费 检查证书、C/O、批号及保质期资料
货到时 海关申报、检查登记、必要时取样 取得到货通知及运输单证后立即处理 无现行依据时不写绝对金额 单证滞留、查验及放行延迟 协调海关、检疫、港口/仓库
清关后 完成结果、标签及资料留存 上市流通或交付工厂前 视后续义务而定 后续稽查、召回或标签违规 按批次留存追溯资料

实务 E2E 流程

步骤 阶段 工作内容 风险控制点 输出结果
1 ETA/ETD 前预审 识别产品实际性质:肉、水产品、乳、蛋、蜂蜜、加工或复合食品 不得只按商品名判断,应读成分和规格书 产品分类及政策筛查表
2 锁定 HS – 税率 – C/O 审核参考 HS、税率、VAT、FTA 路线及 C/O 条件 C/O 与报关 HS 应一致 该批货 HS/税率/C/O 矩阵
3 检疫与食品安全审核 核查卫生证书、国家/企业条件、产品公布及进口食品安全要求 缺证或证书不合格可能导致冷链货物滞留 出运前专项资料清单
4 锁定商业及运输单证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标签、批号及温度 重量、件数、品名或温度条件不一致 已审核单证套
5 提交专项资料 按需提交检疫、食品安全或公布/注册资料 避免货到后才提交 提交回执/结果(如有)
6 海关申报与分流处理 开立报关单并处理绿/黄/红通道要求 黄线查文件,红线查实际货物 通关/放行结果
7 提货与清关后义务 安排冷藏车/冷库、标签、资料留存及合规跟踪 冷链断裂、标签错误或追溯资料缺失 交付记录及清关后档案

常见问答

1. 动物来源食品一定要检疫吗?

不能一概而论。肉类、陆生动物产品、水产品、乳制品、蛋类及含动物成分的加工食品,应按检疫目录、加工程度、进口目的及现行规定审核。

2. 已煮熟或罐装的产品还需要检疫吗?

取决于产品、工艺、HS、成分以及主管机关要求。发货前应审核卫生证书、成分、工艺流程及公布要求。

3. 是否需要自我公布或注册公布?

通常需要审核产品公布义务。普通食品可能适用自我公布,婴幼儿、医学营养或特殊管理食品可能需要注册公布。

4. 没有卫生证书可以清关吗?

对许多动物来源产品而言,卫生证书是关键文件。缺失或格式错误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检查延误或流通限制。

5. C/O 可以降低进口税吗?

可以,但必须最终 HS 符合优惠税则,并且 C/O 的表格、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货物描述、签发日期及签章均合格。

6. 样品是否免专项手续?

不应默认免除。样品也应按数量、用途、是否食用/测试以及主管机关要求进行审核。

7. 冷冻货物到港前应注意什么?

应提前锁定温度条件、冷藏箱/冷库计划、免堆期、检疫/食品安全资料及提货车辆安排。

8. 清关后应保存哪些资料?

应按批次保存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卫生证书、检疫/食品安全结果、产品公布、越文标签、COA/检测报告、温度记录及交付资料。

输出结果与清关后义务

可能的输出包括通关结果、检疫结果、进口食品安全检查结果、自我公布或产品注册回执、越文附加标签、被接受的 C/O 及按批次留存的追溯档案。

清关后,进口商应控制越文标签、储存条件、保质期、公布/检疫/食品安全档案、后续稽查准备,并确保只有在满足相应专项义务后才进行上市流通。

TGIMEX 实施解决方案

动物来源食品的操作重点在于 ETA 前预审、从出口国端锁定单证,并同步协调物流、海关、检疫、食品安全和冷链处理。

ETA 前预审

审核 HS、动物来源成分、产品状态、储存条件、国家/企业、卫生证书、C/O 和标签。

合规资料控制

按批次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卫生证书、COA、原标签、公布资料及检测文件。

检疫与食品安全协调

准备专项提交资料,跟踪补充/修改要求,并提前提示可能延迟放行的节点。

冷链物流安排

协调海运/空运、冷库、冷藏车及交付方案,降低仓储和温度风险。

海关、C/O 与税务审核

支持 HS、完税价格、税务政策、FTA 优惠及海关审单/查验时的资料说明。

清关后资料留存

建立批次追溯档案,包括报关单、证书、检查结果、产品公布、标签、C/O、温度和交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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