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草本饮料进口手续:HS、食品安全、自我公布与标签(2026)

进口手续 · 食品与饮料

越南草本饮料进口手续指南

草本饮料是一个很宽泛的商业名称,可能指即饮饮料、含气饮料、加入草本成分的果汁类饮品、需稀释的浓缩液,甚至具有特定保健定位的产品。若仅凭发票上的商业名称确定HS编码和食品安全路径,企业可能选错税号、缺少食品安全资料或采用错误的产品公布机制。

本文针对最常见的情形建立端到端(E2E)流程:成品、无酒精、瓶/罐/盒包装、可直接饮用并作为普通食品销售的草本/植物饮料,同时明确必须分流审查的主要情形。

供进出口企业业务参考 · 更新至2026年09月11日。

1. 快速总览与适用范围

产品
产品属性

已加工预包装食品;本文重点为含草本/植物成分、作为普通饮料销售的无酒精饮品。

HS
需审税号

无气、即饮且无需稀释时可重点审查 2202.99.50。若产品含气,应先排除该编码,并按产品本质区分2202.10.xx与2202.99.90;适用时还需审查2009、1302/2101/2106及特殊食品路径。

食安
专业监管

普通食品一般走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国家安全检查则取决于HS清单、检查方式及现行豁免情形。

标签
市场流通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和营养标签必须与产品资料一致;自2026年01月01日起应特别关注29/2023/TT-BYT号通知。

税费
关税与原产地

税率随最终HS。2202.99.50参考MFN为30%;VAT及FTA优惠须按产品、原产地和申报日政策重新核对;按适用TCVN属于含糖量超过5g/100ml的软饮料,自2026年起不享受174/2025/ND-CP规定的2% VAT减税。

卡点
易卡关数据

配方、草本提取物比例、有气/无气、即饮/需稀释、果汁比例、糖、宣称、标签、检测及C/O应在ETA前一致。

适用范围: 重点适用于成品、无酒精、零售包装、可直接饮用并进口到越南国内销售的草本饮料。不自动适用于保健食品、酒精饮料、需稀释浓缩液/糖浆、散装草药原料或本质属于果蔬汁的产品。
分类提示: “Herbal drink”“herbal tea”“botanical beverage”“detox drink”或“草本饮料”本身都不是HS结论。锁定政策前必须读取配方、工艺、使用状态及宣称。

2. 关键术语及其重要性

RTD
Ready-to-drink 即饮

无需稀释即可直接饮用,是审查2202.99.50时的重要事实。

HS
海关编码

用于海关归类、税费和专业监管匹配。商业名称不能代替按客观属性归类。

自我公布
Self-declaration

在当前法律阶段,普通已加工预包装食品通常依据15/2018/ND-CP号法令采用的机制。

进口检查
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根据产品类别、HS、检查方式及豁免/减免检查规定执行。

C/O
原产地证明

用于证明货物原产地并在满足FTA及原产地规则时申请特别优惠税率。

ETA
预计到港时间

用于锁定产品资料、食安文件、标签、C/O和报关数据的关键运营节点。

为什么重要: HS归类、食品类别/公布路径、进口后的市场标签是相互关联但不同的三层判断;一层正确并不代表另外两层自动正确。
重点提醒: “排毒”“护肝”“减重”“助眠”“辅助治疗”等宣称,尤其配合剂量式用法时,必须谨慎审查。若法律属性转为保健食品/特殊食品,公布与资料要求会发生变化。

3. 产品详细分类与识别

归类前应收集:配料表及比例、草本提取物种类/比例、适用时的Brix或浓缩度、有气/无气、果汁比例、糖、咖啡因或显著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使用方法、原标签、包装、保质期、宣称及进口用途。

产品详细分类表

产品/情形 需核对特征 示例 证明资料 可能涉及政策 需交叉核对资料 适用说明
无气即饮草本饮料 液态;直接饮用;无需稀释;不具有20.09果汁本质 洋蓟饮料、菊花饮料、复合草本饮料 配方、规格、标签、工艺 参考2202.99.50;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标签 配料、检测、标签稿、发票/装箱单 本文主要范围
加糖/甜味剂/香料“水”型产品 本质属于“水(包括矿泉水、充气水)”并加入糖、其他甜味剂或香料;可以含气或不含气 风味/加糖水、风味气泡水 规格、配方、含气状态、标签 可能2202.10.xx;食品安全 规格、配方、标签 不得仅因“含气”就直接选择2202.10
果蔬汁+草本 果汁/果泥决定主要属性;果汁%/Brix明显 果汁草本饮料 配方、果汁%、Brix、工艺 可能转入20.09 配方、工艺、产品标准 锁定2202前先排除2009
需稀释的浓缩液/提取液/糖浆 浓缩;不可直接饮用;用法要求加水 草本浓缩液、糖浆基底 Brix、浓度、使用说明 符合条件的植物提取物原料可审1302;2101仅限咖啡/茶/马黛茶相关提取物或制品;2106或其他税号按成分与用途判断 规格、植物来源、组成、浓度、用法 不符合“即饮无需稀释”
功能定位产品 剂量、特定人群、突出健康宣称、标准化活性物 植物保健饮品 配方、剂量、宣称资料、境外属性 可能需注册产品公布/其他食品类别 适用时CFS/健康证明、检测、科学依据 瓶装形态不等于普通饮料
存在较完整植物材料/另进口植物原料 叶、籽、根、果等仍明显未充分加工或另行进口 含散装草本材料的饮用套装 工艺、植物学种类、包装 视状态及清单可能另审植物检疫 适用时植物检疫/加工证明 不能推定“装瓶后一定免检疫”
锁定分支原则: 如果资料仍不足以排除2009、2202.99.90、1302/2101/2106或功能/特殊食品路径,就不应在元数据、税务计划或运输指示中把单一HS编码写成确定结论。

4. HS编码-税费-C/O

以下HS仅为审查分支,并非所有“草本饮料”的统一结论。只有在锁定货物本质及最终HS后,才计算税费并比较FTA优惠。

HS 1
无气即饮分支

货物属于其他无气、可直接饮用且无需稀释的饮料时,可重点参考2202.99.50。

HS 2
竞争分支

当产品本质属于加糖/甜味剂/香料“水”时审2202.10.xx;若为不符合2202.10的其他含气无酒精饮料,还应审查 2202.99.90;果蔬汁审2009.xx;提取物/浓缩物/制品按本质审1302/2101/2106或其他税号。

依据
归类资料

配方、提取物/果汁比例、有无气、浓缩度、用法及宣称是核心证据。

MFN
进口税

26/2023/ND-CP号法令列示2202.99.50的MFN为30%;其他税号应按自身税目核对。

VAT
增值税

2026年,如产品属于适用TCVN下含糖量超过 5g/100ml 的软饮料,则列入174/2025/ND-CP附件II,不享受2% VAT减税,适用标准 10% VAT。若不属于排除范围且原税率为10%,应再审查截至2026-12-31适用8%减税的条件。

FTA
原产地优惠

按最终原产地与HS比较ACFTA/RCEP、ATIGA、VKFTA/AKFTA、日本相关FTA、EVFTA等。

HS编码-税费-C/O审查表

参考HS 适合的货品描述/组别 归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进口税 MFN进口税 VAT 需审C/O/FTA 证明资料
2202.99.50 其他无气、可直接饮用且无需稀释的饮料 成品、无酒精、无气、即饮 仅在无更具体税目/品目适用时 如适用普通税率且无单列普通税率:审15/2023/QD-TTg规定的150% MFN原则 26/2023/ND-CP下为30% 若属于TCVN软饮料且糖>5g/100ml:2026年按174/2025法令为10% VAT;其他情形审查截至2026-12-31适用8% VAT的条件 按实际原产地 配方、规格、标签、工艺、C/O
2202.10.xx 加糖/其他甜味剂或香料的水,依具体税目 配方及产品状态 具体2202.10税目相符时 按最终税号查现行税表 按最终税号查现行税表 申报日核对 按原产地 配方、碳酸情况、标签
2202.99.90 2202.99项下其他 不符合2202.99.10–.50具体税目的其他无酒精饮料;尤其适用于含气但本质不属于2202.10“水”类的产品进行审查 仅在实际资料相符且无更具体税目时 按最终税号查现行税表 按最终税号查现行税表 按申报日VAT政策核对 按原产地 配方、规格、含气状态、工艺、标签
2009.xx 果汁、坚果汁或蔬菜汁 果汁%、Brix、工艺及主要属性 符合20.09品目时 按最终8位码核对 按最终8位码核对 申报日核对 按原产地 配方、Brix、果汁%、工艺
1302.xx / 2101.xx / 2106.xx或其他 不属于即饮范围的植物提取物/浓缩物/食品制品 浓度、组成及使用方式 符合条件的植物提取物原料审1302;咖啡/茶/马黛茶相关才审2101;符合食品制品属性时审2106或其他税号 按最终税号核对 按最终税号核对 申报日核对 按原产地 规格、植物来源、组成、浓度、用法

按原产地审查FTA/C/O优惠表

原产地/路线 FTA C/O/原产地文件 需审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证明资料 提示
中国 ACFTA / RCEP Form E或符合RCEP的原产地证明 按最终HS查2026税表 满足原产地规则、证明及运输/单证条件 C/O、发票、装箱单、B/L、原产地资料 选择前比较不同机制
东盟 ATIGA Form D/e-Form D(依现行机制) 查现行ATIGA税表 满足东盟原产地规则 C/O、发票、运输单证 核对HS及货描
韩国 VKFTA / AKFTA / RCEP 对应原产地证明 按选定FTA税表核对 严格满足所选协定 C/O/证明、发票、B/L 不可混用不同FTA条件
日本 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 各协定规定证明 查现行税表 满足原产地规则及证明要求 原产地证明、发票、运输单证 选择可合法适用的最优机制
欧盟 EVFTA 符合EVFTA的原产地证明 查现行EVFTA税表 满足原产地及单证条件 证明、发票、运输单证 按实际货物核对签发主体/声明措辞

申请优惠前的C/O检查清单

  • 使用所选FTA规定的正确原产地证明/Form,不得混用不同协定机制。
  • 按最终HS及产品特定规则核对WO/RVC/CTH/CTSH等适用原产地标准。
  • 如涉及第三方发票,核对运输条件、货描、HS、数量/重量及原产国。
  • 核对签发/自我证明主体、签发日期、有效期/真实性,并与发票、装箱单及B/L/AWB保持一致。
申报前必须锁定: 不得把2202.99.50的税率直接套到实际归入2202.10、2202.99.90、2009、1302/2101/2106或其他税号的产品。C/O的HS及货描也必须与最终归类保持足够一致。

5. 资料清单与准备逻辑

建议采用“一份产品主数据,多项手续共用”的管理方式:同一份已锁定的Product Master同时支撑HS归类、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标签、C/O及海关申报。

01
商业文件

合同/PO、商业发票、装箱单、B/L或AWB、到货通知,以及需要时的价格/付款资料。

02
技术/专业资料

配料表、比例/配方、产品规格、COA、工艺、糖/果汁/浓缩度数据、原标签、保质期及检测报告。

03
登记与核对资料

自我公布或相应注册资料、检测报告、适用时的进口食安检查资料、C/O及越文附加标签草稿。

资料准备原则: 货名、生产商、原产国、净含量、批次、配料、SKU、包装规格及用途应在整套资料中一致。避免发票、标签和食品安全资料对同一SKU出现三种不同描述。

业务资料检查清单

资料组 所需文件 用于环节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商业 发票、装箱单、合同/PO 海关、估价、SKU核对 进口商/供应商 货名、单位、数量不一致 逐SKU/包装核对
运输 B/L或AWB、到货通知 提货/海关 货代/承运人 收货人、唛头或件数不一致 与发票/装箱单核对
技术 配方/配料、规格、工艺、COA HS、食安、公布、标签 生产商/进口商 只有营销册,没有关键比例 取得正式技术资料
检测 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自我公布及食安资料 进口商/实验室 超期、SKU不符、指标不完整 核对品名、日期、指标及单位
产品公布 自我公布或注册资料 市场准入/专业监管 进口商 因宣称/类别判断错误而走错路径 先锁定食品类别
进口食安 适用时的登记/结果 清关 进口商/报关代理 未审检查方式/豁免 核对28/2026通知及15/2018法令
标签 原标签+越文标签稿 流通/后续检查 品牌方/进口商 营养信息或宣称与资料不一致 印刷/粘贴前审核标签稿
原产地 C/O/原产地证明 优惠税率 出口商/进口商 HS、货描、发票、日期不一致 签发/接受前预审

6. 法律依据-专业政策矩阵

截至2026年09月11日,15/2026/NQ-CP号决议暂停46/2026/ND-CP号法令及66.13/2026/NQ-CP号决议;暂停期间,15/2018/ND-CP号法令及相关实施文件继续适用。同时,28/2026/TT-BCT号通知已自2026年07月17日起生效。

表1-需审查的法律依据

法规组别 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现行状态/时间 手续中的作用 需注意条款/附件 复核说明
食品安全框架 2010年食品安全法 国会 核对现行文本 进口/流通食品安全总框架 进口食品与经营主体责任相关规定 与现行实施文件一并适用
公布与进口检查 15/2018/ND-CP号法令 政府 在46/2026法令暂停期间继续适用 自我公布、产品注册、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豁免 第4–5条自我公布;第VI章进口检查;以现行适用文本为准 当前不得以暂停中的46/2026作为运营依据
过渡状态 15/2026/NQ-CP号决议 政府 2026-04-06生效 暂停46/2026法令和66.13/2026决议 暂停期限及继续适用的文件 持续关注未来修法/新法令
工贸部进口食安清单 28/2026/TT-BCT号通知 工贸部 2026-07-17生效 发布工贸部管理范围内需进行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的HS清单 附件中的饮料/软饮料等相关税号 必须匹配最终HS并结合15/2018法令豁免规则
饮料技术规范 QCVN 6-2:2010/BYT 卫生部 核对现行适用性 无酒精饮料国家技术规范 适用的食品安全指标 结合实际配方确认范围
商品标签 43/2017/ND-CP;111/2021/ND-CP 政府 核对现行文本 进口/流通商品强制标签内容 商品及进口商品标签要求 并用食品专业标签规定
营养标签 29/2023/TT-BYT 卫生部 在适用范围内自2026-01-01起为关键合规节点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及营养价值标示 能量、蛋白质、碳水、脂肪、钠;饮料/食品加糖时还需审总糖;第9条对2026-01-01前已进口/流通货物设有过渡规则 自2026-01-01起不得进口/使用不合规标签;符合过渡条件且在该日前已进口/流通的货物可继续至保质期届满
进口税 26/2023/ND-CP;15/2023/QD-TTg;204/2025/QH15;174/2025/ND-CP;66/2025/QH15 政府/总理 核对现行税表 MFN、普通税率、2026 VAT及适用时含糖软饮料的消费税时间表 按最终HS查税表;174/2025法令附件II;66/2025/QH15第8条 适用TCVN且糖>5g/100ml的软饮料2026年不享2% VAT减税;该组消费税率自2027-01-01起8%,自2028-01-01起10%

表2-按货物情形的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 需核对依据 可能适用政策 主管机关(概括) 触发条件
普通即饮草本饮料 15/2018法令;28/2026通知;QCVN 6-2 自我公布+适用时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标签 食品安全/工贸管理机关及海关 商业进口普通食品;HS列入清单且不适用豁免
功能宣称突出 15/2018法令及对应食品类别规定 可能需产品注册并增加资料 有权食品安全机关 产品属性/宣称/适用人群落入注册类别
符合条件的检测/样品货 15/2018法令 满足条件时可能享检查豁免 食品安全机关/海关 用途、数量及证明满足规定
需另审植物材料 现行植物检疫规则+加工证明 可能产生植物检疫 植物检疫机关 植物材料形态及加工程度触发管理
2026市场标签 43/2017、111/2021法令;29/2023通知 越文附加标签+营养标签合规 市场/食品安全机关 进口用于越南流通且属于适用范围
申请FTA优惠 相应FTA税表及原产地规则 符合条件时特别优惠进口税 海关 原产地证明有效且满足原产地规则
法律锁定: 在46/2026/ND-CP号法令仍处于暂停期间,不应把它作为现行运营依据。今后再次使用本文时,应检查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及新实施法令是否已经生效。
重点: 28/2026/TT-BCT号通知解决的是“哪些HS进入工贸部进口食安检查清单”;具体检查方式及豁免/减免情形仍需结合15/2018/ND-CP号法令及实际货物资料判断。

7. 处理时间、费用与延误成本

实际时间取决于资料完整度、食品安全检查方式、抽样/检测、海关通道以及到港时间。因此以下采用管理节点,而不是没有依据的固定天数承诺。

处理时间线与风险成本表

阶段 主要工作 建议管理节点 可能费用 延误风险
准备 锁定配方、宣称、HS分支、标签、原产地 确认出货前 适用时咨询/检测费 开船后才修改单证
产品公布 完成自我公布或确认注册路径 首批商业货前 检测/资料成本;仅在法规明确时计国家收费 缺少可靠产品合规资料
食安登记/受理 如货物属于检查范围,准备进口食安资料 按检查方式要求在相应货运节点前完成 适用时检查/检测费 专业监管卡点
检查/抽样 配合资料审查及需要时抽样 按主管流程 可能产生检测、抽样、评估费 货物存放时间增加
海关单证锁定 发票、装箱单、B/L-AWB、C/O、HS、价格 ETA前 过晚修改可能产生承运人改单费 报关/C/O数据不一致
清关 申报、缴税、处理通道及专业监管 具备申报条件时 进口税、VAT及其他依法应缴款 仓储、DEM/DET、detention
清关后 越文标签、流通、留档、后续检查 上市前及整个留档期 不合规时重贴标/召回成本 后续检查、处罚、召回
费用结构: 预算应分三组:(1) 法规明确规定的国家收费;(2) 检测、鉴定、认证等商业费用;(3) 因资料延误产生的仓储、DEM/DET、detention及改单费用。
不要机械承诺天数: 在未知检查方式、资料状态及海关通道时,单一固定天数并不可靠。更有效的控制方式是ETA前锁定数据。

8. 端到端实战流程

步骤 01
识别产品及数据

收集配料/比例、工艺、规格、Brix/果汁%、有无气、用法、宣称、标签、包装及原产地。

步骤 02
锁定HS-税费-C/O分支

比较2202.99.50、2202.10、2202.99.90、2009、1302/2101/2106及其他合理分支;资料充分后再计算税费。

步骤 03
审专业政策

确认食品类别、15/2018法令、28/2026通知、适用QCVN、标签及植物检疫问题。

步骤 04
完善产品资料

执行自我公布或相应注册路径;锁定检测报告及标签稿。

步骤 05
ETA前锁定单证

用同一Product Master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C/O、规格、公布、食安资料及标签。

步骤 06
报关并处理通道

申报HS/货描/价格/原产地;处理绿/黄/红通道及可能的补充资料要求。

步骤 07
完成食安-税费-清关

完成适用的专业检查结果、税费、海关放行及提货。

步骤 08
上市与后续检查

销售前确保越文/营养标签合规,留存资料并管理供应商/配方/原产地变化。

ETA前节点: 至少应在到港前锁定五组数据:产品/HS分支、公布路径、进口食安资料、标签、C/O。只要其中一项仍是“等待供应商”,运营风险仍较高。
主要卡点: 导致食品类别变化的宣称、2026营养标签不合规、配方与检测不一致或C/O与HS/货描不一致,都可能同时拖慢清关并形成上市后的合规风险。

9. 常见问题 FAQ

1) 草本饮料需要单独进口许可证吗?

不能只看品名。普通食品饮料通常重点在食品安全、产品公布、进口检查和标签;若产品属于特殊类别,则路径可能不同。

2) 通常先审哪个HS?

若产品无酒精、无气、即饮、无需稀释且无更具体税目,可重点参考2202.99.50;最终HS仍以实际资料为准。

3) 含气草本饮料可以用2202.99.50吗?

不可使用 2202.99.50,因为该编码明确针对 无气 饮料。含气产品应区分:若本质为加入糖/甜味剂/香料的“水”,审2202.10.xx;若属于其他无酒精饮料且不符合2202.10,则还需审2202.99.90。仅“含气”本身不足以确定2202.10。

4) 配方中有果汁怎么办?

要看比例及产品主要属性。若本质属于20.09果蔬汁,即使营销名称为“herbal drink”也不能因此留在22.02。

5) 所有草本饮料都自我公布吗?

不是。普通预包装食品通常走自我公布;依法属于必须注册公布或其他监管类别的产品必须走正确路径。

6) 自我公布检测报告应注意什么?

检测报告应与准确的品名/SKU及相关指标一致;按15/2018法令第5条,用于自我公布的检测报告应在提交日前 12个月 内出具,并由指定实验室或符合ISO 17025认可的实验室出具,覆盖相应食品安全指标。

7) 每批进口都做同样的食品安全检查吗?

需先用最终HS核对28/2026通知,再结合15/2018法令判断检查方式及豁免情形,不能仅凭商业名称结论。

8) 因为有“草本”就一定要植物检疫吗?

不一定。完全加工的饮料与散装植物原料不同;若涉及明显未充分加工的植物材料或另行进口植物原料,仍应单独审查。

9) 2026营养标签最应注意什么?

属于29/2023/TT-BYT范围的产品,自2026-01-01起不得进口/使用不合规营养标签;该日前已进口或流通且符合过渡条件的货物可继续至保质期届满。饮料/食品加糖时还应核对 总糖 标示。

10) 有C/O就一定能享优惠税吗?

不一定。所选FTA、原产地规则、HS/货描及单证/运输条件均须满足。

11) “Detox草本饮料”可直接按普通软饮处理吗?

不可默认。应先审查宣称、剂量、适用人群、活性成分及境外产品属性,再确定越南法律类别。

12) 换供应商或配方后需要重新审查吗?

需要。成分、工艺、宣称、原产地、标签或包装变化可能影响HS、公布、检测、C/O及流通义务,应在下一批货前做变更控制。

10. 输出结果与清关后义务

01
归类/产品资料

留存Product Master、HS判断依据、规格、配方、工艺、标签及排除竞争税号的证据。

02
批次资料

留存合同/PO、发票、装箱单、B/L-AWB、到货通知及各批次资料。

03
专业监管资料

留存适用的自我公布/注册资料、检测、进口食安检查资料/结果及其他专业文件。

04
海关与税务资料

留存报关单、价格资料、完税凭证、C/O/原产地证明及需要时的归类说明。

05
标签与流通

销售前确保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营养信息、宣称及进口商信息符合要求。

CHECK
留档与变更控制

按规定期限留存资料,并在后续批次前管理供应商、配方、原产地、包装、标签及宣称变化。

应达到的输出状态: 货物不仅要“已经清关”,还应有完整资料证明为什么采用该HS、为什么走该食品安全路径、为何可享税收优惠(如有)以及为何具备市场流通条件。
变更管理: 看似很小的变化——提高果汁比例、改为浓缩液、新增健康宣称或更换原产国——都可能改变HS、产品公布、检测、FTA或标签。基础数据变化后不要原样复用旧资料。

11. TGIMEX解决方案

草本饮料项目的关键不是把手续拆开做,而是出货前锁定正确产品事实,并让商业文件、食品安全资料和海关申报共享同一套数据。

01
ETA前审查

到港前审查配方、即饮状态、HS分支、税费、C/O、产品公布、标签及专业监管卡点。

02
合规资料控制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与规格、检测、公布、进口食安、标签和原产地证明。

03
运营与清关协同

以已锁定的产品资料为基础,协调货代、单证、海关及专业监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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