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起泡葡萄酒进口越南手续:许可、食品安全、电子酒税票、税费与原产地

食品与饮料 · 起泡葡萄酒

起泡葡萄酒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起泡葡萄酒进口的核心风险,不只是商品名称里是否写着“wine”。企业应在发货前锁定鲜葡萄酒属性、起泡特征、酒精度ABV、配方、酒类经营资质、食品安全、电子酒税票、标签、税费及原产地证明

如果实际产品属于葡萄酒鸡尾酒、加香葡萄酒或其他带气发酵饮料,直接使用HS 2204.10.00可能导致税费和合规链条整体错误。本文针对进口到越南商业销售的成品起泡葡萄酒提供E2E流程。

供进出口企业参考 · 更新至2026年9月11日。

1. 快速摘要与适用范围

货物性质
鲜葡萄起泡酒

重点为本质属于鲜葡萄酒的成品起泡酒,不自动适用于水果起泡酒、苹果酒、RTD、葡萄酒鸡尾酒或加香葡萄酒。

HS参考
2204.10.00

属于起泡葡萄酒的直接参考税号。必须以规格、标签和配方确认;如加香或混合后改变性质,应复核22.05/22.06。

专项管理
酒类许可 + 食品安全

商业起泡酒通常≥5.5% ABV,应复核酒类分销许可证及食品安全程序。

流通
标签 + 电子酒税票

按43/2017号法令及111/2021号修订法令复核标签,并按93/2026/TT-BTC执行电子酒税票。

税费
MFN 50% · 特消税 · VAT

2204.10.00参考MFN为50%,普通税率参考75%。2026年低于20度酒类特消税35%,VAT通常10%

关键阻断点
产品范围错=全链条错

必须锁定起泡属性、ABV、成分、原产地、生产商、许可证、食品安全资料、税票和C/O。

适用范围:进口越南用于销售的成品起泡葡萄酒,包括资料可证明为鲜葡萄酒的白/红/桃红起泡酒及Champagne/Prosecco/Cava类型。不要自动套用到vermouth、wine cocktail、cider或其他发酵饮料。
警示:“sparkling”“bubbly”“champagne style”等营销名称不足以锁定HS,需核对规格、完整配方、ABV、工艺和原标签。

2. 术语解释与手续重要性

ABV
酒精体积分数

影响酒类经营许可、2026年特消税以及标签/税票数据。

HS 2204.10
起泡葡萄酒

用于鲜葡萄酒项下的起泡葡萄酒。若加香/混合后改变货物性质,不应继续机械使用。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合规

包括产品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国家检查以及检测/标准资料管理。

自我公布
Self-declaration

在当前过渡阶段,普通预包装食品仍按15/2018号法令执行产品自我公布机制。

特消税
特别消费税

2026年:低于20度为35%;20度及以上为65%,依据66/2025/QH15号法律。

C/O
原产地证明

用于申请FTA特别优惠进口税,必须与最终HS和运输资料一致。

为什么重要:起泡葡萄酒看起来HS很明确,但真正风险在于产品范围。带气的葡萄酒鸡尾酒、苹果酒或加香葡萄酒未必属于2204.10.00。
注意:Champagne、Prosecco、Cava是商业/地理名称,海关归类仍以实际产品和文件为准。

3. 产品详细识别与分类

订舱前至少锁定:基础原料、真实起泡属性、ABV、成分/香料、生产商、原产地、包装及进口目的

产品详细分类表

产品/情形 需检查 示例 证明材料 可能政策 需核对文件 适用提示
标准22.04起泡葡萄酒 鲜葡萄酒;起泡;非加香 白/红/桃红起泡酒;Champagne/Prosecco/Cava型 规格、标签、配方、COA、工艺 HS 2204.10.00;酒类许可;食品安全;税票;标签 规格+标签+ABV+自我公布+商业文件 本文核心范围。
Brut/demi-sec/甜型起泡酒 糖度不同但货物本质不变 Brut、extra dry、demi-sec 规格、糖度、标签 通常仍为2204.10.00 规格+标签+检测 糖度本身不自动形成新HS。
罐装/小瓶起泡酒 包装变化但仍是起泡酒 250ml罐、375/750ml瓶 包装、标签、规格 通常仍2204.10.00;税票/标签按SKU 装箱单+标签+规格 不要因≤2L就转2204.21。
加香起泡葡萄酒 草本/香料/香味物质改变描述 vermouth-style sparkling、flavored wine 完整配方、成分、工艺 可能转22.05 配方+工艺+标签 若实质为加香葡萄酒,不用2204.10.00。
其他带气发酵饮料 主要原料不是鲜葡萄 cider、perry、起泡米酒 成分、发酵工艺、标签 可能22.06或其他组 配方+工艺+原产地 “sparkling wine”营销名不足以归22.04。
低/无酒精起泡产品 ABV很低或显著脱醇 dealcoholized sparkling beverage ABV报告、工艺、配方 可能触发不同HS/经营要求 COA+工艺+标签 必须单独评估。
转组触发:香料/草本、非葡萄基础、混合配方或显著脱醇,均应在确认2204.10.00前重新评估。

4. HS编码 – 税费 – C/O

HS锁定原则:对于真实属于“鲜葡萄起泡酒”的产品,2204.10.00是直接参考分支;但如配方/发酵基础改变,仍应排除22.05/22.06。

HS主线
2204.10.00

适用于鲜葡萄酒项下起泡葡萄酒。即使容器≤2L,只要仍为起泡葡萄酒,也不因此转2204.21。

归类依据
性质 + 配方 + ABV

规格、配方、生产描述和标签应一致证明属于鲜葡萄起泡酒。

MFN/普通
50% / 75%参考

2204.10.00参考MFN 50%,普通税率参考75%(适用时)。

VAT与特消税
10% + 35%/65%

VAT通常10%;2026年低于20度特消税35%,20度及以上65%。

C/O/FTA
优惠取决于原产地

欧盟EVFTA;澳新AANZFTA/CPTPP;中国ACFTA;东盟ATIGA;智利VCFTA/CPTPP。

申报前锁定
HS → 进口税 → 特消税 → VAT

只有锁定HS和原产地后才计算landed cost,不应在原产地资料不合规时预设FTA优惠。

HS—税费—C/O建议表

参考HS 适用描述 归类依据 条件 普通税率 MFN VAT FTA/C/O 需核资料
2204.10.00 起泡葡萄酒 鲜葡萄酒且具有起泡特征 规格/标签/配方一致;非加香/非其他发酵饮料 75%参考 50% 10% 按原产地复核EVFTA、UKVFTA、CPTPP、AANZFTA、ACFTA、ATIGA、VCFTA等 规格、标签、配方、ABV、COA/检测、C/O
22.05(复核) 加香葡萄酒/vermouth 加入芳香物质并符合22.05描述 配方/工艺符合22.05 按最终税号 按最终税号 通常10% 按最终HS复核FTA 完整配方、工艺、标签
22.06(复核) 其他发酵饮料 不再属于22.04鲜葡萄酒 cider/perry/米酒等 按最终税号 按最终税号 通常10% 按最终HS复核FTA 成分、工艺、标签、ABV

FTA特别优惠原产地检查表

原产地路线 FTA 原产地文件 特别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需核文件 提示
欧盟(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 EVFTA EUR.1或EVFTA允许的原产地证明 按2026年2204.10.00表复核 满足原产地规则和运输条件 原产地证明、发票、运输文件 标签上的国家名不足以直接享惠。
澳大利亚/新西兰 AANZFTA / CPTPP 适用协定的原产地证明 按2026年表复核 满足PSR和原产地资料 origin docs+invoice+transport 选更优惠协定但必须合规。
中国 ACFTA Form E/合格原产地证明 按现行ACFTA表复核 HS、原产地、运输规则符合 Form E+invoice+B/L 不要套用静态葡萄酒税率。
东盟 ATIGA Form D/合格ATIGA证明 按现行ATIGA表复核 满足原产地标准 Form D+运输文件 锁定真实原产国。
C/O检查:HS 2204.10.00、货描、原产地标准、生产商/出口商、发票、运输、数量、签发/有效期及真伪验证。任何一项不一致都不应先锁定优惠税率。

5. 资料清单与准备方法

01
商业文件

商业发票、装箱单、B/L或AWB、合同/PO(如有)、申请优惠时的C/O、出口商/生产商及批次资料。

02
技术/专项文件

产品规格、完整配方、ABV、原标签/设计稿、COA/检测、工艺说明、自我公布及食品安全检查资料。

03
登记与核对文件

适用时的酒类分销许可证、电子酒税票数据、越文副标签、食品安全结果、税费/C/O及通关后归档。

资料原则:每个SKU只保留一个“数据真源”。产品名称、生产商、原产地、ABV、容量、数量和批次应在规格、标签、发票、装箱单、运输单、C/O、自我公布、食品安全资料、税票和报关单之间一致。

业务资料清单

资料组 所需文件 用途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产品识别 规格、配方、ABV、起泡描述、标签设计 HS、特消税、食品安全、税票 Supplier + Importer 只有营销册;无完整配方 按SKU核对spec–label–COA–invoice。
酒类经营 ≥5.5% ABV时的酒类分销许可证 进口主体资格 Importer/Legal 许可证类型不对 核对许可证范围及现行主管机关。
食品安全 自我公布、检测、国家检查资料/结果 流通+专项通关 Importer + Lab 检测样品与SKU/生产商/ABV不一致 锁定样品编号和报告有效性。
电子酒税票 税票申领/接收及数量 可在进口手续过程中贴票,或完成进口手续后贴票,但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完成 Importer + tax/customs ops 数量/数据错误 核对瓶/罐数量、容量、ABV、批次。
C/O/FTA 原产地证明、发票、运输文件 优惠进口税 Exporter + Importer HS/货描不一致 核对2204.10.00及sparkling wine货描。
海关 Invoice、Packing、B/L/AWB、HS、价格、许可、食品安全、C/O 申报/分流 Broker + Importer 名称/ABV/生产商不一致 ETA前进行pre-alert audit。

6. 法律依据 – 专项政策矩阵

需复核的法律依据

法规组 文件 发布机关 生效/状态 作用 重点条款/附件 复核说明
酒类经营 105/2017/NĐ-CP;17/2020/NĐ-CP修订 越南政府 2017-11-01 / 2020-03-22 酒类经营与进口资格 修订后的第30条:持酒类分销许可证的企业可进口酒类;进口酒须遵守标签、税票及食品安全 ≥5.5% ABV商业起泡酒重点。
许可分权 146/2025/NĐ-CP 越南政府 2025-07-01 工贸领域分权/分级 按现行分级核对发证机关 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现显示省级办理。
食品安全 15/2018/NĐ-CP 越南政府 2018-02-02;在46/2026暂停期间继续运行 自我公布和进口食品检查 自我公布/进口检查相关章节 不要使用已过时的进口前合规措辞替代现行机制。
2026食品安全过渡 15/2026/NQ-CP 越南政府 2026-04-06 暂停46/2026/NĐ-CP及66.13/2026/NQ-CP 按暂停范围执行 截至2026-09-11,不将46/2026作为主要运行依据。
食品安全检查目录 28/2026/TT-BCT 工贸部 2026-07-17 规定需国家食品安全检查的进口HS目录 含22.04及2204.10.00 起泡葡萄酒属于该管理范围。
酒精饮料QCVN 39/2026/TT-BCT – QCVN 30:2026/BCT 工贸部 2027-01-01 酒精饮料质量/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3条:在本通告发布前(2026-06-30)已完成自我公布的产品,可自2027-01-01起继续使用原自我公布文件12个月,但发生食品安全警示的除外 自2027-01-01生效;过渡条件以通告发布日为界,而不是以生效日为界。
电子酒税票 93/2026/TT-BTC 财政部 2026-07-01 电子酒税票印制、发行、管理与使用 第3条第4款、第4–5条及第9条:贴票时间、进口税票购买/管理以及旧版税票过渡 93/2026/TT-BTC替代23/2021/TT-BTC及31/2025/TT-BTC;按23/2021已发行/印制的电子税票可继续使用至用完。
商品标签 43/2017/NĐ-CP;111/2021/NĐ-CP 越南政府 111号法令自2022-02-15生效 原标签/越文副标签 酒精饮料强制标签内容 ABV、容量、原产地、进口商等必须一致。
进口税 26/2023/NĐ-CP及现行修订 越南政府 报关日复核 MFN/普通税表 HS 2204.10.00 不要借用其他葡萄酒分支税率。
特别消费税 66/2025/QH15 国会 2026-01-01 酒类特消税 2026年:<20度35%;≥20度65% 锁定实际ABV。
2026增值税 增值税法48/2024/QH15;204/2025/QH15号决议;174/2025/NĐ-CP 国会 / 政府 2% VAT减免政策适用至2026-12-31 确定VAT及2%减免适用范围 应缴特别消费税的商品/服务(汽油除外)不属于2%减免范围 因此酒类在2026年适用通常10% VAT;报关日如法规变化需重新核对。

不同情形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 依据 可能政策 主管层级 触发条件
≥5.5% ABV商业起泡酒 105/2017 + 17/2020 + 146/2025 酒类分销许可证/进口资格 按现行分权的省级主管机关 ABV及商业进口目的。
预包装起泡酒 15/2018 + 28/2026/TT-BCT 自我公布 + 国家食品安全检查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机关 22.04产品进口流通。
需贴酒税票的产品 93/2026/TT-BTC 电子酒税票 税务/海关机关 属于通告贴票范围。
加香/调味产品 HS目录 + 配方资料 可能转22.05并重算全部税费/C/O 海关+专项机关 香料/草本改变归类。
SKU延续到2027 39/2026/TT-BCT – QCVN 30:2026/BCT 按新QCVN过渡 工贸部/相关机关 2027-01-01起按过渡条款。
2026法规锁定:46/2026号食品安全法令被15/2026/NQ-CP暂停;28/2026/TT-BCT自2026-07-17生效,93/2026/TT-BTC自2026-07-01生效。这些时间点不能混用。

7.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处理时间 – 费用 – 风险

步骤 处理内容 时间/控制点 费用 延误风险
1. 主体资格 适用时复核酒类分销许可证 发货前完成;公开TTHC显示完整有效资料起15个工作日 按现行规定 主体无合法进口资格。
2. 自我公布 锁定产品资料、检测和标签 首批商业进口前完成;按SKU管理 实验室/检测费用 货到但流通资料未完成。
3. 国家食品安全检查 按适用方式登记/检查 取决于检查方式和资料完整性;不可给所有批次统一天数 如有官方费用;触发时可能有检测费用 结果延迟、仓储/DEM/DET。
4. 电子酒税票 准备批次数量和数据 可在进口手续过程中贴票,或清关后贴票,但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完成 税票/操作成本 未完成电子酒税票要求不得投放市场;贴票时间不应与海关放行条件混为一谈。
5. 海关 申报、分流、C/O和税费 取决于绿/黄/红通道及资料质量 进口税+特消税+VAT+物流 HS/原产地/ABV错误导致质询或补税。
6. 越文副标签 完成越文强制信息 上市流通前 印刷/贴标成本 不符合流通条件。
7. 通关后 归档SKU/批次和变更控制 SKU生命周期持续执行 归档/audit成本(如有) 后查解释困难。
成本原则:进口税、特消税、VAT、检测、税票、标签和物流成本应分开管理,不应合并成一个“手续费”。

8. E2E实务流程

步骤01
识别产品与数据

锁定鲜葡萄酒属性、起泡特征、ABV、配方、原产地、生产商、包装及进口目的。

步骤02
锁定HS/税费/C/O

确认2204.10.00或因产品范围变化转22.05/22.06,再计算进口税、特消税、VAT和FTA。

步骤03
复核专项政策

检查酒类许可证、自我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检查、电子酒税票、标签及2027 QCVN过渡。

步骤04
完成产品资料

按准确SKU完成检测、自我公布、标签设计、食品安全资料及税票计划。

步骤05
ETA前锁定单证

交叉核对Invoice、Packing、B/L/AWB、C/O、规格、标签、ABV、生产商和原产地。

步骤06
报关及分流处理

准确申报HS、完税价格、原产地、数量、ABV和税费/C/O资料。

步骤07
完成检查/税费/放行

取得适用的食品安全结果、缴税并完成清关;电子酒税票可在进口手续过程中或清关后粘贴,但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完成。

步骤08
流通、归档和后查

完成副标签、税票管理,并在生产商/原产地/ABV/配方/包装变更时启动change control。

ETA前节点:许可证条件、HS、自我公布、检测、标签设计、C/O策略和税票计划应在发货前锁定。ETA是最后确认点,而不是开始复核的时间。
主要阻断点:适用的酒类许可和食品安全结果可能直接影响海关清关;电子酒税票及越文副标签则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完成。不要把“已清关”和“可合法上市”视为同一节点。

9. FAQ – 常见问题

1. 起泡葡萄酒通常复核哪个HS?

如果确属鲜葡萄起泡酒,直接参考2204.10.00。但应先排除加香葡萄酒、其他发酵饮料和显著脱醇产品。

2. 750ml瓶装起泡酒是否归2204.21.11?

不是。≤2L是其他/静态葡萄酒分支的条件;如果货物本质是起泡葡萄酒,应优先复核2204.10.00

3. Champagne、Prosecco、Cava有不同HS吗?

不自动区分。如果都属于22.04项下起泡葡萄酒,通常同样复核2204.10.00;名称本身不产生不同税号。

4. flavored sparkling wine还能用2204.10.00吗?

不一定。如草本、香料或香味物质使产品符合加香葡萄酒描述,应复核22.05

5. 2026年起泡葡萄酒MFN进口税多少?

2204.10.00参考MFN为50%;适用普通税率时参考75%。报关日仍需复核最新税表。

6. 12% ABV起泡酒2026年特消税多少?

低于20度酒类自2026-01-01起适用35%;20度及以上2026年为65%

7. 进口VAT是否通常为10%?

酒类属于特消税商品,不在现行2% VAT减免范围内,因此通常为10%,但仍应在报关日确认。

8. 进口企业需要酒类分销许可证吗?

成品酒5.5% ABV及以上时,持酒类分销许可证的企业可按修订后的105/2017机制进口;低于5.5%需另行复核登记机制。

9. 起泡葡萄酒是否需要自我公布?

普通预包装起泡葡萄酒在当前阶段按15/2018号法令执行自我公布,同时处理进口食品国家检查。

10. 每批货都按完全相同方式检查食品安全吗?

不是。28/2026/TT-BCT将22.04/2204.10.00列入管理目录,但具体检查方式仍取决于15/2018号法令的适用条件和合规记录。

11. 起泡葡萄酒是否需要电子酒税票?

如属于贴票对象,自2026-07-01起按93/2026/TT-BTC执行。进口商可在进口手续过程中贴票,或在完成进口手续后贴票,但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完成;如在境外生产商处贴票,则必须在货物进口越南前完成。

12. 2026年9月进口是否已经适用QCVN 30:2026/BCT?

尚未。39/2026/TT-BCT及QCVN 30:2026/BCT2027-01-01起生效。对于在通告发布日2026-06-30之前已完成自我公布的产品,可自2027-01-01起继续使用原自我公布文件12个月,但发生食品安全警示的除外。

10. 输出结果与通关后义务

01
产品/归类资料

规格、完整配方、ABV、起泡描述、包装、标签及2204.10.00或竞争分支的归类依据。

02
批次资料

Invoice、Packing、B/L/AWB、合同/PO(如有)、C/O及与生产商/原产地/SKU一致的批次数据。

03
专项合规资料

适用的酒类许可证/登记、自我公布、食品安全检查资料/结果、电子酒税票数据。

04
海关与税务资料

报关单、价格、HS、进口税、特消税、VAT、FTA/C/O及完税凭证。

05
标签与流通

原标签/越文副标签、ABV、容量、原产地、责任进口商及电子酒税票。

CHECK
归档与变更控制

按SKU/批次保留audit trail;生产商、原产地、配方、ABV、包装或设计变更时,在下一批前重新评估。

应达到的输出状态:能够证明产品范围正确、进口主体合格、HS/税费/原产地有依据、食品安全完整,并在流通前具备合规标签和税票。
变更控制:同一品牌不等于同一资料。生产商、年份、dosage/糖度、ABV、瓶/罐规格或配方变化都可能影响合规。

11. TGIMEX解决方案

01
ETA前复核

在发货前锁定产品范围、2204.10.00/竞争HS、酒类许可、食品安全、税费、C/O、税票和标签。

02
合规资料控制

在spec、配方、标签、自我公布、检测、Invoice/Packing/Bill、C/O、税票和报关单之间保持单一数据源。

03
物流/报关协同

把食品安全、税票、标签、报关、缴税和提货节点整合管理,减少storage/DEM/DET并避免“已清关但不能卖”。

起泡葡萄酒的关键控制是不能让“容易理解的营销名称”代替法律上的产品范围。只有先锁定商品本质,才能一致锁定HS、税费、许可证、食品安全、税票和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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