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瓶装/罐装奶茶进口手续指南
“瓶装/罐装奶茶”本身不足以作为法律归类名称。 同样是即饮奶茶,可能属于经灭菌的调味含乳饮料、含乳/植脂末的茶基非碳酸即饮饮料;若产品宣称或配方不同,也可能转入特殊营养食品管理。
本文按越南截至2026年9月11日的实务框架梳理非酒精、瓶/罐/纸盒装即饮奶茶的E2E进口检查。中文仅供业务参考,不是官方法律译文。
面向进出口企业的业务参考资料 · 更新至2026年9月11日。
1. 快速摘要与适用范围
瓶/罐/盒装非酒精即饮奶茶;必须区分茶饮型饮料与乳饮料属性。
重点核查2202税目;根据产品本质可能竞争2202.99.10 / .50 / .20 / .90等分支。
适用时办理自行公布/注册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若成品实质属于乳及乳制品,还需筛查检疫。
锁定原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配料、营养、宣称及通关后的市场流通义务。
MFN/普通税率/VAT必须跟随最终HS及实际产品属性,不得跨分支套用税率。
Ingredient %、milk %、tea %、糖g/100ml、UHT/灭菌工艺、饮用方式及宣称应在ETA前锁定。
2. 术语解释与手续重要性
用于区别粉末/浓缩物。
普通预包装加工食品的常见路径。
第28/2026/TT-BCT号通知列有22.02税目。
影响2202.99.10及乳制品QCVN判断。
影响HS、检疫及产品性质。
FTA优惠必须与最终HS及PSR相匹配。
用于倒排自行公布、检测、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及单证锁定时间。
3. 产品详细分类与识别
产品详细分类表
| 情形 | 需检查特征 | 示例 | 证明文件 | 可能政策 | 需核对文件 | 说明 |
|---|---|---|---|---|---|---|
| A. 茶基即饮奶茶 | 茶为主要特征;含乳/植脂末但不改变茶饮料本质;无气;即饮。 | 经典瓶装奶茶。 | 配方%、规格、工艺、标签、营养表。 | 自行公布、食品安全检查、QCVN 6-2、标签、VAT/高糖税项筛查。 | 检测、公布、商业单证、C/O。 | 重点核对2202.99.50。 |
| B. 茶味灭菌含乳饮料 | 乳成分/乳制品特征突出;UHT/灭菌;厂家定义为milk beverage。 | 茶味灭菌乳饮料。 | 乳含量、来源、工艺、标签。 | 自行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核对QCVN 5-1:2010/BYT;如最终成品属于乳及乳制品,按01/2026/TT-BNNMT(经22/2026修订)核对检疫;标签。 | 配方、乳含量、UHT/灭菌证明;如属于检疫范围:表19、表3、出口国检疫证书及67/VBHN-BNNMT第10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 重点核对2202.99.10。 |
| C. 植物基/非乳奶茶 | 无动物乳,或大豆/燕麦/椰子/植脂末为基底。 | 植物奶茶。 | 配料及过敏原声明。 | 食品安全、添加剂、标签;不能仅凭“milk”触发动物检疫。 | 规格/检测/标签。 | 若本质为豆奶饮料,需核对2202.99.20。 |
| D. 特殊宣称 | 保健、医学营养、特殊膳食定位。 | 功能型奶茶。 | 宣称、剂量、适用人群。 | 可能由自行公布转为注册产品公布。 | 配方、证据、注册资料。 | 不按普通奶茶路径处理。 |
| E. 粉末/浓缩物 | 需冲调或稀释。 | 奶茶粉/浓缩液。 | 使用说明、稀释比例。 | 不同HS/政策。 | 规格/工艺/标签。 | 超出本文范围。 |
4. HS编码 – 税费 – C/O
在产品/资料未充分锁定前,HS只能作为参考。应先排查竞争税目,再计算税费并比较FTA优惠。
根据乳饮料属性、茶饮型RTD、豆乳/植物基或其他类型核查2202及相关分支。
Ingredient %、milk %、tea %、糖、RTD状态、UHT/灭菌、香料、标签及宣称。
只能按照最终HS适用税率;表中数值为业务参考。
不能自动判断为8%/10%;必须先锁定产品属性及相关法律触发条件。
按原产国及适用FTA核查;只有在HS + PSR + 原产地文件一致后再计算优惠。
不得把A分支税率套到B分支;仍有竞争税目时,metadata也不得宣传单一HS为确定结论。
HS编码–进口税–VAT–C/O建议表
| 参考HS | 描述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税率 | MFN | 2026 VAT | FTA/C/O | 证明文件 |
|---|---|---|---|---|---|---|---|---|
| 2202.99.10 | 灭菌调味含乳饮料。 | 乳饮料特征+灭菌+即饮。 | 需证明乳制品特征及UHT/灭菌。 | 45%参考 | 30%参考 | 应按实际的乳制饮料属性判断。不能仅凭糖含量>5g/100ml直接下结论;如标准税率为10%且不属于排除情形,再评估是否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适用8%。 | ATIGA、ACFTA/RCEP、韩越/日韩相关FTA、EVFTA等。 | 配方、工艺、标签、C/O。 |
| 2202.99.50 | 其他无气、可直接饮用且无需稀释的饮料。 | 茶基RTD。 | 不存在更具体子目。 | 45%参考 | 30%参考 | 如属于TCVN范围内且糖含量>5g/100ml的含糖饮料:2026年按10%。其他情形再评估是否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适用8%。 | 按原产地。 | 规格、糖含量、配方、标签。 |
| 2202.99.20 | 豆奶饮料。 | 大豆基底构成主要特征。 | 仅在实际性质符合时。 | 45%参考 | 30%参考 | 按实际产品性质判断;不能仅因名称含“soy milk tea”就自动触发含糖饮料规则。 | 按原产地。 | 大豆含量/配方。 |
| 2202.99.90 | 其他。 | 排除具体子目后使用。 | 不能用“其他”规避具体子目。 | 30%参考 | 20%参考 | 按实际资料核对。 | 按原产地。 | 完整技术资料。 |
版式说明:HS表仅保留简要结论,VAT/特别消费税的详细解释移至下方提示块,以避免单一列堆积过多文字。
进口税依据:22.02税目参考MFN税率按第26/2023/ND-CP号法令及现行修订文件(包括第108/2025/ND-CP号法令)核对。表中“普通税率”按适用普通税率时相当于对应优惠税率(MFN)的150%这一法定原则列示。正式申报时仍须按最终HS、原产地及报关当日有效税表复核。
2026年VAT与特别消费税重点:第66/2025/QH15号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并将“按TCVN且糖含量超过5g/100ml的饮料”列入特别消费税范围;该组商品的具体税率为2027年1月1日起8%、2028年1月1日起10%。虽然2026年尚未开始适用8%的特别消费税率,但第174/2025/ND-CP号法令附件II仍将该组商品列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享受VAT降低2%的对象,财政部业务答复亦按此口径执行。但TCVN 12828:2019明确不适用于乳及乳制品,因此乳制品属性较强的奶茶必须先确定法律性质,再用糖阈值判断VAT/特别消费税。
C/O/FTA路线表
| 原产地 | FTA | 原产地证明 | 优惠税率 | 条件 | 文件 | 提示 |
|---|---|---|---|---|---|---|
| 中国 | ACFTA/RCEP | Form E或RCEP相应证明 | 按2026年最终HS核对 | PSR、原产地、运输条件 | C/O、发票、提单、原料来源 | 未核对税表前不得承诺0%。 |
| 东盟 | ATIGA | Form D/相应证明 | 按税表 | ROO/PSR | C/O、运输单证 | 如有第三方发票须核对。 |
| 韩国 | AKFTA/VKFTA/RCEP | 相应证明 | 逐一比较 | 对应PSR | 原产地支持材料 | 不能混用不同FTA规则。 |
| 日本 | VJEPA/AJCEP/CPTPP/RCEP | 相应证明 | 按税表 | 对应PSR | 生产/原产地记录 | 选择资料可满足的路线。 |
| 欧盟/英国 | EVFTA/UKVFTA | 协定规定的原产地证明 | 核对2026税表 | 原产地+HS+单证 | 原产地证明/发票/提单 | 标签“Made in”本身不够。 |
5. 资料清单与准备方式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L或AWB、适用时的Contract/PO、申请优惠税率时的C/O,以及原标签/版面资料。目标是锁定商品名称、数量、生产商、原产地和包装规格的一致数据源。
Formula/ingredient breakdown、产品规格、营养成分、工艺流程、COA/检测报告、食品添加剂资料,以及在相关分支需要时的UHT/灭菌证明。只有在实际触发检疫条件时才准备检疫资料。
适用时的产品自行公布或注册公布资料;按实际检查方式准备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资料;如触发则准备检疫资料;并保留生产商/原产地证明,用于与报关资料交叉核对。
业务资料检查表
| 资料组 | 文件 | 用途 | 通常由谁准备 | 常见错误 | ETA前检查 |
|---|---|---|---|---|---|
| 商业 | Invoice/Packing/B-L/AWB/Contract-PO | 海关+食品检查 | 供应商/进口商/货代 | 品名、数量不一致 | 逐项交叉核对。 |
| 产品 | 配方/规格/营养/工艺/标签 | HS+公布+QCVN | 制造商/QA | 缺乳%、糖g/100ml、工艺 | 取得可追溯技术文件。 |
| 食品安全 | 自行公布、检测;简化检查证明或表04;转换检查方式时所需的3次合格通知 | 专业检查 | 进口商/合规 | 混淆简化检查与普通/严格检查资料 | ETA前先确定检查方式并核对NĐ15第17–18条。 |
| 检疫(如触发) | 表19;表3;出口国检疫证书;属于范围时的其他资料 | 通关前/中 | 供应商/进口商 | 把动物检疫证书与NĐ15项下食品安全证明混为一谈,或仅因含乳成分就直接判定必须检疫 | 先锁定最终成品法律性质;出货前核对67/VBHN-BNNMT附件I–II及第10–12条。 |
| C/O | 原产地证明 | 优惠税率 | 出口商 | HS/品名不一致 | 签发前审核草稿。 |
| 标签 |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 | 上市流通 | 品牌/进口商 | 缺强制内容 | 核对NĐ43/2017及NĐ111/2021。 |
6. 法律依据 – 专项政策矩阵
| 类别 | 文件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 | 作用 | 重点 | 核对提示 |
|---|---|---|---|---|---|---|
| 决议 | 15/2026/NQ-CP | 越南政府 | 2026-04-06 | 暂停第46/2026号法令及66.13/2026号决议;暂停期间继续适用第15/2018号法令 | 第1–2条 | 2026年关键更新。 |
| 法令 | 15/2018/ND-CP | 越南政府 | 依15/2026决议继续适用 | 自行公布、注册、进口食品检查 | 第4–6、13、16–19条 | 区分自行公布与注册公布。 |
| 通知 | 28/2026/TT-BCT | 工贸部 | 2026-07-17 | 进口食品安全检查HS清单 | 含22.02税目 | 直接相关。 |
| QCVN | 35/2010/TT-BYT – QCVN 6-2:2010/BYT | 卫生部 | 2011-01-01;官方数据库显示有效 | 非酒精饮料安全要求 | 范围/安全指标 | 产品符合范围时适用。 |
| 乳QCVN | 30/2010/TT-BYT – QCVN 5-1:2010/BYT | 卫生部 | 2011-01-01;官方数据库显示有效 | 液态乳制品 | 适用范围 | 03/2017号通知及QCVN 5-1:2017已被36/2017号通知在生效前废止。 |
| 添加剂 | 24/2019/TT-BYT | 卫生部 | 2019-10-16;部分失效 | 食品添加剂管理 | 核对现行部分及修订 | 使用最新整合状态。 |
| 标签 | 43/2017/ND-CP + 111/2021/ND-CP | 政府 | 111号法令2022-02-15生效 | 商品标签 | 强制内容 | 结合食品专项规定。 |
| TCVN | TCVN 12828:2019《水基饮料/软饮料》(4059/QĐ-BKHCN,2019-12-31) | 科技部/国家标准体系 | VSQI数据库:现行有效 | 判断“按TCVN饮料”税务触发范围 | 适用范围 | 不适用于乳及乳制品;须先确定最终产品性质。 |
| 检疫 | 01/2026/TT-BNNMT,经22/2026/TT-BNNMT修订;合并于67/VBHN-BNNMT | 农业与环境部 | 01号通知2026-01-01生效;22号通知2026-05-19生效;67号合并文本日期2026-06-12 | 陆生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检疫 | 第3、10–12条;附件I–II | 附件I明确包括“乳及乳制品”。01/2026已替代25/2016及其旧修订文件。 |
| 海关 | 08/2015/ND-CP,167/2025/ND-CP修订 | 政府 | 167号法令2025-08-15生效 | 海关手续 | 现行修订内容 | 用于2026申报。 |
| 海关 | 121/2025/TT-BTC | 财政部 | 2026-02-01 | 修订海关/进出口税相关通知 | 适用条款 | 2026操作基线。 |
| 进出口税 | 107/2016/QH13号法律;26/2023/ND-CP号法令及现行修订文件(包括108/2025/ND-CP号法令) | 国会/政府 | 法律2016-09-01生效;26号法令2023-07-15生效;108号法令2025-05-19生效 | MFN税率及普通税率原则 | 107/2016号法律第5条;优惠进口税表 | 参考MFN:2202.99.10/20/50为30%,2202.99.90为20%;正式申报按当日报关税表复核。 |
| VAT | 174/2025/ND-CP | 政府 | 2025-07-01至2026-12-31 | 临时VAT减税及排除项 | 第1条、附件II | 重点核对高糖饮料。 |
| 特别消费税 | 66/2025/QH15 | 国会 | 2026-01-01 | 新增TCVN高糖饮料 | 第2条及第8条税率表 | 2027年8%,2028年10%。 |
政策情形矩阵
| 情形 | 依据 | 可能政策 | 机关/系统 | 触发条件 |
|---|---|---|---|---|
| 普通预包装即饮奶茶 | NĐ15 + NQ15 + TT28 | 自行公布+进口食品检查 | 食品主管机关/工贸部+海关 | 不属于免检及注册类别。 |
| TCVN高糖饮料>5g/100ml | 66/2025法律+174/2025法令 | 2026不享受VAT降税;2027起准备TTĐB | 海关/税务 | TCVN范围+糖阈值。 |
| 乳制品/UHT特征 | QCVN 5-1:2010/BYT + 01/2026/TT-BNNMT,经22/2026修订(67/VBHN-BNNMT) | 核对乳制品QCVN;若最终成品属于乳及乳制品,按附件I和第10–12条走检疫流程。 | 食品主管机关 + 畜牧与兽医局/口岸检疫机关 | 以最终成品法律性质触发,而非仅因配方中存在乳成分。 |
| 非乳茶饮 | QCVN 6-2+TT28 | 食品安全+添加剂+标签 | 工贸/食品主管 | 无动物乳触发项。 |
| 特殊营养/保健宣称 | NĐ15第6条 | 可能需注册产品公布 | 相应主管机关 | 宣称/用途改变产品类别。 |
| 非商业样品 | NĐ15第13条 | 满足条件时可能免进口食品检查 | 海关/专业机关 | 目的、数量、证明符合规定。 |
7.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 步骤 | 建议时间 | 处理时间 | 费用 | 延误风险 |
|---|---|---|---|---|
| 锁定配方/HS/QCVN | 订舱/最终PO前 | 取决于资料完整度 | 如有检测/咨询则按实际 | 改标签、重测、改HS |
| 自行公布 | 流通前,建议ETA前完成 | 自行公布机制,不应写成“审批X天” | 检测/行政实际费用 | 后市场合规缺口 |
| 食品检查 | ETA前准备 | 取决于减免/普通/严格及抽样 | 按实际 | Storage/DEM/DET |
| 检疫(如触发) | 进口前完成登记;货物到达进口口岸前完成申报 | 完整有效登记资料:主管机关4个工作日处理;完整有效检疫申报:1个工作日确认;如进行动物产品检疫且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书。 | 按现行收费规定;本文不虚构固定金额 | 缺表19/表3/出口国证书可能延长清关并产生仓储费用。 |
| 海关 | 资料/专业结果齐备后 | 取决于绿/黄/红通道 | 进口税、VAT、物流费用 | 查验、估价、HS争议 |
8. E2E实务流程
锁定ingredient %、milk %、tea %、糖g/100ml、process/UHT、营养信息、标签、宣称及原产地。
区分茶饮型RTD与乳饮料;锁定竞争HS、VAT/特别消费税及对应FTA/C/O路径。
判断QCVN/检测、自行公布/注册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以及是否触发检疫。
在到货前完成test report、spec、配方、标签及所需食品安全/专项资料。
交叉核对Invoice – Packing – B/L/AWB – C/O – 产品资料 – 标签 – 生产商 – 原产地。
按已锁定HS申报,并准备说明配方、工艺、QCVN及专项资料。
按实际进度完成专项结果、税费义务、海关放行及提货。
上市前完成越南语附加标签,按批次保存audit trail,并管理supplier/配方/包装变化。
9. 常见问题
1. 奶茶是否需要单独的进口许可证?
普通奶茶本身没有一个通用“奶茶进口许可证”,但仍需完成食品安全、自行公布/注册、进口食品检查、标签及可能的检疫义务。
2. HS是否一定是2202.99.50?
不是。若为符合条件的灭菌调味含乳饮料,应核对2202.99.10;其他基底也可能转入不同子目。
3. 是否需要自行公布?
普通预包装加工食品通常按NĐ15第4条自行公布,除非属于第6条注册类别。
4. 每票都要食品安全检查吗?
22.02列在TT28/2026清单中,但NĐ15同时规定免检情形以及减免/普通/严格检查方式,应按实际历史和条件判断。
5. 含牛奶就一定要动物检疫吗?
不一定。01/2026/TT-BNNMT(经22/2026修订,并合并于67/VBHN-BNNMT)附件I将“乳及乳制品”列为应检疫产品。应先判断最终成品在法律性质上是否确属乳/乳制品,还是仅为含少量乳/植脂末的茶基饮料;如属于范围,则适用第10–12条。
6. 2026年VAT是8%还是10%?
若最终成品属于TCVN 12828:2019范围且糖>5g/100ml,第174/2025号法令规定该组在2026年不得享受VAT降低2%,基准税率为10%时通常核对10%。但TCVN 12828:2019不适用于乳及乳制品;乳制品饮料必须先确定产品性质,不能仅按糖含量直接判定。
7. 2026年已经缴8%特别消费税吗?
符合条件的高糖饮料税率从2027年1月1日起8%,2028年起10%;2026年VAT排除是另一问题。
8. 可以引用QCVN 5-1:2017/BYT吗?
不应作为现行QCVN引用:03/2017号通知在生效前被36/2017号通知全部废止。产品符合范围时应核对QCVN 5-1:2010/BYT。
9. Form E是否保证0%进口税?
不保证。需要最终HS、2026年ACFTA税表、PSR和有效原产地证明同时满足。
10. 样品可免食品检查吗?
若满足NĐ15第13条的目的、数量及证明条件,可能免检;仅在发票写“sample”不足以证明。
11. 更改配方、supplier或包装后需要重新核查吗?
可能需要。ingredient %、乳/奶精来源、工艺、宣称、原产地或包装变化都可能影响HS、食品安全、标签、C/O或检疫,应在下一批进口前重新评估。
12. 多个奶茶口味可以共用同一个资料结论吗?
不应默认共用。每个SKU/口味都应核对配料、比例、宣称、标签及产品资料;只有在确实属于同一适用范围且不改变法律触发条件时才可共用。
10. 最终结果与通关后义务
Ingredient breakdown、spec、process、营养信息、标签及HS/QCVN分支依据。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ntract/PO、C/O及一致的生产商/原产地数据。
适用时的自行公布/注册公布、test report、进口食品安全检查以及被触发时的检疫资料。
报关单、完税凭证、C/O、HS说明资料及通道处理结果。
原标签 + 越南语附加标签,以及上市流通前必须体现的信息。
按批次留档、audit trail及supplier/配方/原产地/包装变更管理。
主要法律来源: 越南政府公报及国家法律数据库中的15/2026/NQ-CP、15/2018/ND-CP、28/2026/TT-BCT、35/2010/TT-BYT/QCVN 6-2:2010、30/2010/TT-BYT/QCVN 5-1:2010、36/2017/TT-BYT、43/2017及111/2021号法令、167/2025号法令及121/2025号通知。HS、税率及FTA优惠须在报关日再次核对。 现行检疫依据:01/2026/TT-BNNMT,经22/2026修订,并合并于67/VBHN-BNNMT;TCVN 12828:2019现行有效,且明确排除乳及乳制品。
11. TGIMEX解决方案
对于瓶装/罐装奶茶,核心是在ETA前锁定饮料的真实属性,再同步HS、税费、C/O、食品安全资料与通关操作。
核查formula/ingredient %、糖、茶基底、dairy/non-dairy属性、工艺、标签及可能的HS/政策分支。
核对test report、自行公布/注册公布、食品安全检查、C/O、适用时的检疫及整套单证一致性。
ETA前锁定单证,协调申报、通道处理、专项检查、提货及通关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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