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瓶装/罐装奶茶进口手续指南

进口手续 · F&B · 非酒精饮料

越南瓶装/罐装奶茶进口手续指南

“瓶装/罐装奶茶”本身不足以作为法律归类名称。 同样是即饮奶茶,可能属于经灭菌的调味含乳饮料、含乳/植脂末的茶基非碳酸即饮饮料;若产品宣称或配方不同,也可能转入特殊营养食品管理。

本文按越南截至2026年9月11日的实务框架梳理非酒精、瓶/罐/纸盒装即饮奶茶的E2E进口检查。中文仅供业务参考,不是官方法律译文。

面向进出口企业的业务参考资料 · 更新至2026年9月11日

1. 快速摘要与适用范围

产品组
产品组

瓶/罐/盒装非酒精即饮奶茶;必须区分茶饮型饮料与乳饮料属性。

参考HS
参考HS

重点核查2202税目;根据产品本质可能竞争2202.99.10 / .50 / .20 / .90等分支。

专项管理
专项管理

适用时办理自行公布/注册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若成品实质属于乳及乳制品,还需筛查检疫。

流通/市场
流通/市场

锁定原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配料、营养、宣称及通关后的市场流通义务。

税费
税费

MFN/普通税率/VAT必须跟随最终HS及实际产品属性,不得跨分支套用税率。

关键卡点
关键卡点

Ingredient %、milk %、tea %、糖g/100ml、UHT/灭菌工艺、饮用方式及宣称应在ETA前锁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已制成成品、瓶/罐/盒装、无需稀释直接饮用的非酒精奶茶,进口后在越南商业流通。不自动适用于粉末/premix、糖浆/浓缩液、配料topping、含酒精饮料、保健食品或特殊营养产品。
警示:“奶茶”只是商业名称,不等于HS结论,也不当然等于“乳制品”。必须从配方、比例、工艺、标签和用途进行分类。

2. 术语解释与手续重要性

RTD
Ready-to-drink,即饮,无需稀释。

用于区别粉末/浓缩物。

自行公布
第15/2018/ND-CP号法令下的产品自行公布。

普通预包装加工食品的常见路径。

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进口环节国家食品安全检查。

第28/2026/TT-BCT号通知列有22.02税目。

UHT/灭菌
超高温/灭菌工艺。

影响2202.99.10及乳制品QCVN判断。

Non-dairy creamer
植脂末/非乳奶精,不能当然视为动物乳。

影响HS、检疫及产品性质。

PSR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FTA优惠必须与最终HS及PSR相匹配。

ETA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预计到港时间。

用于倒排自行公布、检测、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及单证锁定时间。

为什么重要:两个都叫“milk tea”的产品,只要乳含量、茶基底、奶精或UHT工艺不同,就可能进入不同的HS、QCVN、检疫和税费路径。
要点:不得仅凭Invoice上的商业名称推定HS或专项管理政策。

3. 产品详细分类与识别

产品详细分类表

情形 需检查特征 示例 证明文件 可能政策 需核对文件 说明
A. 茶基即饮奶茶 茶为主要特征;含乳/植脂末但不改变茶饮料本质;无气;即饮。 经典瓶装奶茶。 配方%、规格、工艺、标签、营养表。 自行公布、食品安全检查、QCVN 6-2、标签、VAT/高糖税项筛查。 检测、公布、商业单证、C/O。 重点核对2202.99.50
B. 茶味灭菌含乳饮料 乳成分/乳制品特征突出;UHT/灭菌;厂家定义为milk beverage。 茶味灭菌乳饮料。 乳含量、来源、工艺、标签。 自行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核对QCVN 5-1:2010/BYT;如最终成品属于乳及乳制品,按01/2026/TT-BNNMT(经22/2026修订)核对检疫;标签。 配方、乳含量、UHT/灭菌证明;如属于检疫范围:表19、表3、出口国检疫证书及67/VBHN-BNNMT第10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重点核对2202.99.10
C. 植物基/非乳奶茶 无动物乳,或大豆/燕麦/椰子/植脂末为基底。 植物奶茶。 配料及过敏原声明。 食品安全、添加剂、标签;不能仅凭“milk”触发动物检疫。 规格/检测/标签。 若本质为豆奶饮料,需核对2202.99.20
D. 特殊宣称 保健、医学营养、特殊膳食定位。 功能型奶茶。 宣称、剂量、适用人群。 可能由自行公布转为注册产品公布。 配方、证据、注册资料。 不按普通奶茶路径处理。
E. 粉末/浓缩物 需冲调或稀释。 奶茶粉/浓缩液。 使用说明、稀释比例。 不同HS/政策。 规格/工艺/标签。 超出本文范围。

4. HS编码 – 税费 – C/O

在产品/资料未充分锁定前,HS只能作为参考。应先排查竞争税目,再计算税费并比较FTA优惠。

HS分支
HS分支

根据乳饮料属性、茶饮型RTD、豆乳/植物基或其他类型核查2202及相关分支。

分类依据
分类依据

Ingredient %、milk %、tea %、糖、RTD状态、UHT/灭菌、香料、标签及宣称。

MFN/普通税率
MFN/普通税率

只能按照最终HS适用税率;表中数值为业务参考。

VAT
VAT

不能自动判断为8%/10%;必须先锁定产品属性及相关法律触发条件。

C/O/FTA
C/O/FTA

按原产国及适用FTA核查;只有在HS + PSR + 原产地文件一致后再计算优惠。

申报前锁定
申报前锁定

不得把A分支税率套到B分支;仍有竞争税目时,metadata也不得宣传单一HS为确定结论。

HS编码–进口税–VAT–C/O建议表

参考HS 描述 归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税率 MFN 2026 VAT FTA/C/O 证明文件
2202.99.10 灭菌调味含乳饮料。 乳饮料特征+灭菌+即饮。 需证明乳制品特征及UHT/灭菌。 45%参考 30%参考 应按实际的乳制饮料属性判断。不能仅凭糖含量>5g/100ml直接下结论;如标准税率为10%且不属于排除情形,再评估是否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适用8% ATIGA、ACFTA/RCEP、韩越/日韩相关FTA、EVFTA等。 配方、工艺、标签、C/O。
2202.99.50 其他无气、可直接饮用且无需稀释的饮料。 茶基RTD。 不存在更具体子目。 45%参考 30%参考 如属于TCVN范围内且糖含量>5g/100ml的含糖饮料:2026年按10%。其他情形再评估是否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适用8% 按原产地。 规格、糖含量、配方、标签。
2202.99.20 豆奶饮料。 大豆基底构成主要特征。 仅在实际性质符合时。 45%参考 30%参考 按实际产品性质判断;不能仅因名称含“soy milk tea”就自动触发含糖饮料规则。 按原产地。 大豆含量/配方。
2202.99.90 其他。 排除具体子目后使用。 不能用“其他”规避具体子目。 30%参考 20%参考 按实际资料核对。 按原产地。 完整技术资料。

版式说明:HS表仅保留简要结论,VAT/特别消费税的详细解释移至下方提示块,以避免单一列堆积过多文字。

进口税依据:22.02税目参考MFN税率按第26/2023/ND-CP号法令及现行修订文件(包括第108/2025/ND-CP号法令)核对。表中“普通税率”按适用普通税率时相当于对应优惠税率(MFN)的150%这一法定原则列示。正式申报时仍须按最终HS、原产地及报关当日有效税表复核。

2026年VAT与特别消费税重点:第66/2025/QH15号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并将“按TCVN且糖含量超过5g/100ml的饮料”列入特别消费税范围;该组商品的具体税率为2027年1月1日起8%2028年1月1日起10%。虽然2026年尚未开始适用8%的特别消费税率,但第174/2025/ND-CP号法令附件II仍将该组商品列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享受VAT降低2%的对象,财政部业务答复亦按此口径执行。但TCVN 12828:2019明确不适用于乳及乳制品,因此乳制品属性较强的奶茶必须先确定法律性质,再用糖阈值判断VAT/特别消费税。

C/O/FTA路线表

原产地 FTA 原产地证明 优惠税率 条件 文件 提示
中国 ACFTA/RCEP Form E或RCEP相应证明 按2026年最终HS核对 PSR、原产地、运输条件 C/O、发票、提单、原料来源 未核对税表前不得承诺0%。
东盟 ATIGA Form D/相应证明 按税表 ROO/PSR C/O、运输单证 如有第三方发票须核对。
韩国 AKFTA/VKFTA/RCEP 相应证明 逐一比较 对应PSR 原产地支持材料 不能混用不同FTA规则。
日本 VJEPA/AJCEP/CPTPP/RCEP 相应证明 按税表 对应PSR 生产/原产地记录 选择资料可满足的路线。
欧盟/英国 EVFTA/UKVFTA 协定规定的原产地证明 核对2026税表 原产地+HS+单证 原产地证明/发票/提单 标签“Made in”本身不够。

5. 资料清单与准备方式

01
01 商业单证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L或AWB、适用时的Contract/PO、申请优惠税率时的C/O,以及原标签/版面资料。目标是锁定商品名称、数量、生产商、原产地和包装规格的一致数据源。

02
02 技术/专业管理资料

Formula/ingredient breakdown、产品规格、营养成分、工艺流程、COA/检测报告、食品添加剂资料,以及在相关分支需要时的UHT/灭菌证明。只有在实际触发检疫条件时才准备检疫资料。

03
03 登记与核对资料包

适用时的产品自行公布或注册公布资料;按实际检查方式准备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资料;如触发则准备检疫资料;并保留生产商/原产地证明,用于与报关资料交叉核对。

资料准备原则:以已经锁定的产品数据作为唯一数据源。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spec、标签、食品安全资料和报关单中的品名、配料、包装、生产商、原产地及规格应保持一致。

业务资料检查表

资料组 文件 用途 通常由谁准备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商业 Invoice/Packing/B-L/AWB/Contract-PO 海关+食品检查 供应商/进口商/货代 品名、数量不一致 逐项交叉核对。
产品 配方/规格/营养/工艺/标签 HS+公布+QCVN 制造商/QA 缺乳%、糖g/100ml、工艺 取得可追溯技术文件。
食品安全 自行公布、检测;简化检查证明或表04;转换检查方式时所需的3次合格通知 专业检查 进口商/合规 混淆简化检查与普通/严格检查资料 ETA前先确定检查方式并核对NĐ15第17–18条。
检疫(如触发) 表19表3;出口国检疫证书;属于范围时的其他资料 通关前/中 供应商/进口商 把动物检疫证书与NĐ15项下食品安全证明混为一谈,或仅因含乳成分就直接判定必须检疫 先锁定最终成品法律性质;出货前核对67/VBHN-BNNMT附件I–II及第10–12条。
C/O 原产地证明 优惠税率 出口商 HS/品名不一致 签发前审核草稿。
标签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 上市流通 品牌/进口商 缺强制内容 核对NĐ43/2017及NĐ111/2021。

6. 法律依据 – 专项政策矩阵

类别 文件 发布机关 生效/适用 作用 重点 核对提示
决议 15/2026/NQ-CP 越南政府 2026-04-06 暂停第46/2026号法令及66.13/2026号决议;暂停期间继续适用第15/2018号法令 第1–2条 2026年关键更新。
法令 15/2018/ND-CP 越南政府 依15/2026决议继续适用 自行公布、注册、进口食品检查 第4–6、13、16–19条 区分自行公布与注册公布。
通知 28/2026/TT-BCT 工贸部 2026-07-17 进口食品安全检查HS清单 含22.02税目 直接相关。
QCVN 35/2010/TT-BYT – QCVN 6-2:2010/BYT 卫生部 2011-01-01;官方数据库显示有效 非酒精饮料安全要求 范围/安全指标 产品符合范围时适用。
乳QCVN 30/2010/TT-BYT – QCVN 5-1:2010/BYT 卫生部 2011-01-01;官方数据库显示有效 液态乳制品 适用范围 03/2017号通知及QCVN 5-1:2017已被36/2017号通知在生效前废止。
添加剂 24/2019/TT-BYT 卫生部 2019-10-16;部分失效 食品添加剂管理 核对现行部分及修订 使用最新整合状态。
标签 43/2017/ND-CP + 111/2021/ND-CP 政府 111号法令2022-02-15生效 商品标签 强制内容 结合食品专项规定。
TCVN TCVN 12828:2019《水基饮料/软饮料》(4059/QĐ-BKHCN,2019-12-31) 科技部/国家标准体系 VSQI数据库:现行有效 判断“按TCVN饮料”税务触发范围 适用范围 不适用于乳及乳制品;须先确定最终产品性质。
检疫 01/2026/TT-BNNMT,经22/2026/TT-BNNMT修订;合并于67/VBHN-BNNMT 农业与环境部 01号通知2026-01-01生效;22号通知2026-05-19生效;67号合并文本日期2026-06-12 陆生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检疫 第3、10–12条;附件I–II 附件I明确包括“乳及乳制品”。01/2026已替代25/2016及其旧修订文件。
海关 08/2015/ND-CP,167/2025/ND-CP修订 政府 167号法令2025-08-15生效 海关手续 现行修订内容 用于2026申报。
海关 121/2025/TT-BTC 财政部 2026-02-01 修订海关/进出口税相关通知 适用条款 2026操作基线。
进出口税 107/2016/QH13号法律26/2023/ND-CP号法令及现行修订文件(包括108/2025/ND-CP号法令 国会/政府 法律2016-09-01生效;26号法令2023-07-15生效;108号法令2025-05-19生效 MFN税率及普通税率原则 107/2016号法律第5条;优惠进口税表 参考MFN:2202.99.10/20/50为30%,2202.99.90为20%;正式申报按当日报关税表复核。
VAT 174/2025/ND-CP 政府 2025-07-01至2026-12-31 临时VAT减税及排除项 第1条、附件II 重点核对高糖饮料。
特别消费税 66/2025/QH15 国会 2026-01-01 新增TCVN高糖饮料 第2条及第8条税率表 2027年8%,2028年10%。

政策情形矩阵

情形 依据 可能政策 机关/系统 触发条件
普通预包装即饮奶茶 NĐ15 + NQ15 + TT28 自行公布+进口食品检查 食品主管机关/工贸部+海关 不属于免检及注册类别。
TCVN高糖饮料>5g/100ml 66/2025法律+174/2025法令 2026不享受VAT降税;2027起准备TTĐB 海关/税务 TCVN范围+糖阈值。
乳制品/UHT特征 QCVN 5-1:2010/BYT + 01/2026/TT-BNNMT,经22/2026修订(67/VBHN-BNNMT) 核对乳制品QCVN;若最终成品属于乳及乳制品,按附件I和第10–12条走检疫流程。 食品主管机关 + 畜牧与兽医局/口岸检疫机关 最终成品法律性质触发,而非仅因配方中存在乳成分。
非乳茶饮 QCVN 6-2+TT28 食品安全+添加剂+标签 工贸/食品主管 无动物乳触发项。
特殊营养/保健宣称 NĐ15第6条 可能需注册产品公布 相应主管机关 宣称/用途改变产品类别。
非商业样品 NĐ15第13条 满足条件时可能免进口食品检查 海关/专业机关 目的、数量、证明符合规定。

7.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步骤 建议时间 处理时间 费用 延误风险
锁定配方/HS/QCVN 订舱/最终PO前 取决于资料完整度 如有检测/咨询则按实际 改标签、重测、改HS
自行公布 流通前,建议ETA前完成 自行公布机制,不应写成“审批X天” 检测/行政实际费用 后市场合规缺口
食品检查 ETA前准备 取决于减免/普通/严格及抽样 按实际 Storage/DEM/DET
检疫(如触发) 进口前完成登记;货物到达进口口岸前完成申报 完整有效登记资料:主管机关4个工作日处理;完整有效检疫申报:1个工作日确认;如进行动物产品检疫且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书。 按现行收费规定;本文不虚构固定金额 缺表19/表3/出口国证书可能延长清关并产生仓储费用。
海关 资料/专业结果齐备后 取决于绿/黄/红通道 进口税、VAT、物流费用 查验、估价、HS争议

8. E2E实务流程

步骤01
核查产品与识别数据

锁定ingredient %、milk %、tea %、糖g/100ml、process/UHT、营养信息、标签、宣称及原产地。

步骤02
锁定HS – 税费 – C/O分支

区分茶饮型RTD与乳饮料;锁定竞争HS、VAT/特别消费税及对应FTA/C/O路径。

步骤03
核查政策与专项资料

判断QCVN/检测、自行公布/注册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以及是否触发检疫。

步骤04
完善产品/登记资料

在到货前完成test report、spec、配方、标签及所需食品安全/专项资料。

步骤05
ETA前锁定单证

交叉核对Invoice – Packing – B/L/AWB – C/O – 产品资料 – 标签 – 生产商 – 原产地。

步骤06
申报并处理绿/黄/红通道

按已锁定HS申报,并准备说明配方、工艺、QCVN及专项资料。

步骤07
完成检查/纳税/通关/提货

按实际进度完成专项结果、税费义务、海关放行及提货。

步骤08
流通、归档与后续检查

上市前完成越南语附加标签,按批次保存audit trail,并管理supplier/配方/包装变化。

ETA前节点:产品分类、HS、配方、标签、检测及专项政策分支应尽量在到货前锁定,避免在仓储期间反复修改资料。
主要卡点:缺少ingredient breakdown、milk %、糖g/100ml或process时,不足以同时锁定HS – VAT – QCVN – 检疫。

9. 常见问题

1. 奶茶是否需要单独的进口许可证?

普通奶茶本身没有一个通用“奶茶进口许可证”,但仍需完成食品安全、自行公布/注册、进口食品检查、标签及可能的检疫义务。

2. HS是否一定是2202.99.50?

不是。若为符合条件的灭菌调味含乳饮料,应核对2202.99.10;其他基底也可能转入不同子目。

3. 是否需要自行公布?

普通预包装加工食品通常按NĐ15第4条自行公布,除非属于第6条注册类别。

4. 每票都要食品安全检查吗?

22.02列在TT28/2026清单中,但NĐ15同时规定免检情形以及减免/普通/严格检查方式,应按实际历史和条件判断。

5. 含牛奶就一定要动物检疫吗?

不一定。01/2026/TT-BNNMT(经22/2026修订,并合并于67/VBHN-BNNMT)附件I将“乳及乳制品”列为应检疫产品。应先判断最终成品在法律性质上是否确属乳/乳制品,还是仅为含少量乳/植脂末的茶基饮料;如属于范围,则适用第10–12条。

6. 2026年VAT是8%还是10%?

若最终成品属于TCVN 12828:2019范围且糖>5g/100ml,第174/2025号法令规定该组在2026年不得享受VAT降低2%,基准税率为10%时通常核对10%。但TCVN 12828:2019不适用于乳及乳制品;乳制品饮料必须先确定产品性质,不能仅按糖含量直接判定。

7. 2026年已经缴8%特别消费税吗?

符合条件的高糖饮料税率从2027年1月1日起8%,2028年起10%;2026年VAT排除是另一问题。

8. 可以引用QCVN 5-1:2017/BYT吗?

不应作为现行QCVN引用:03/2017号通知在生效前被36/2017号通知全部废止。产品符合范围时应核对QCVN 5-1:2010/BYT。

9. Form E是否保证0%进口税?

不保证。需要最终HS、2026年ACFTA税表、PSR和有效原产地证明同时满足。

10. 样品可免食品检查吗?

若满足NĐ15第13条的目的、数量及证明条件,可能免检;仅在发票写“sample”不足以证明。

11. 更改配方、supplier或包装后需要重新核查吗?

可能需要。ingredient %、乳/奶精来源、工艺、宣称、原产地或包装变化都可能影响HS、食品安全、标签、C/O或检疫,应在下一批进口前重新评估。

12. 多个奶茶口味可以共用同一个资料结论吗?

不应默认共用。每个SKU/口味都应核对配料、比例、宣称、标签及产品资料;只有在确实属于同一适用范围且不改变法律触发条件时才可共用。

10. 最终结果与通关后义务

01
产品/分类资料

Ingredient breakdown、spec、process、营养信息、标签及HS/QCVN分支依据。

02
批次单证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ntract/PO、C/O及一致的生产商/原产地数据。

03
专项资料

适用时的自行公布/注册公布、test report、进口食品安全检查以及被触发时的检疫资料。

04
海关与税费资料

报关单、完税凭证、C/O、HS说明资料及通道处理结果。

05
标签/流通

原标签 + 越南语附加标签,以及上市流通前必须体现的信息。

CHECK
归档与后续检查

按批次留档、audit trail及supplier/配方/原产地/包装变更管理。

应达到的输出状态:资料能够从配方 → 分类 → HS/税费 → 食品安全/专项管理 → C/O → 报关单 → 市场标签完整追溯。
变更管理警示:通关不是终点。更换supplier、配方、乳/奶精比例、原产地、process或包装时,应在下一批进口前重新评估适用范围。

主要法律来源: 越南政府公报及国家法律数据库中的15/2026/NQ-CP、15/2018/ND-CP、28/2026/TT-BCT、35/2010/TT-BYT/QCVN 6-2:2010、30/2010/TT-BYT/QCVN 5-1:2010、36/2017/TT-BYT、43/2017及111/2021号法令、167/2025号法令及121/2025号通知。HS、税率及FTA优惠须在报关日再次核对。 现行检疫依据:01/2026/TT-BNNMT,经22/2026修订,并合并于67/VBHN-BNNMT;TCVN 12828:2019现行有效,且明确排除乳及乳制品。

11. TGIMEX解决方案

对于瓶装/罐装奶茶,核心是在ETA前锁定饮料的真实属性,再同步HS、税费、C/O、食品安全资料与通关操作。

01
ETA前核查

核查formula/ingredient %、糖、茶基底、dairy/non-dairy属性、工艺、标签及可能的HS/政策分支。

02
合规资料控制

核对test report、自行公布/注册公布、食品安全检查、C/O、适用时的检疫及整套单证一致性。

03
运营/物流与通关协调

ETA前锁定单证,协调申报、通道处理、专项检查、提货及通关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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