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腿、培根及腌制肉类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动物源食品

火腿、培根及腌制肉类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Ham、bacon、cured meat 在商业上都可能被称为加工肉,但不能仅凭商品名称确定 HS 编码或监管政策。仅盐腌/盐水腌制/干制/烟熏,与进一步烹煮、成型、灭菌等加工,可能分别落入第02章与第16章。

实际卡点在于动物种类-加工工艺-出口国-兽医证书-在专业监管实际要求时的境外企业/产品范围条件-食品安全-冷链。本文用 E2E 逻辑在 ETA 前锁定这些数据,避免货到口岸后才发现准入资料不足。

供进出口企业业务参考 · 更新至 2026年9月10日。

1. 快速结论与适用范围

商品组
陆生动物肉及肉制品

重点为火腿、培根、腌制肉;猪、牛、禽及其他动物必须分开判断。

HS参考
不能从“ham/bacon”锁死单一编码

仅盐腌/盐水腌/干制/烟熏时重点核对02.10;其他加工/保存方式核对16.02;香肠类可能转入16.01

专业监管
兽医检疫 + 食品安全

67/VBHN-BNNMT 附录I明确将火腿(giăm bông)及初加工/加工肉制品纳入检疫范围。

流通
符合条件时自我公布并履行标签义务

用于商业流通的预包装加工食品通常需要按 NĐ15/2018 核对自我公布及越文标签/附加标签要求。

税费
02.10 与 16.02 差异明显

本文列示的猪肉 02.10 常见税号 MFN 参考10%;16.02 常见猪肉税号 MFN 22%;2026年 VAT 需核对8%/10%

卡点
按来源国核对兽医条件

必须锁定出口国、动物种类、产品类别和 VHC;如实际监管情形要求境外企业/产品范围批准,还须同步核对。

适用范围:本文重点分析食用火腿/培根/腌制肉,尤其猪肉制品。牛肉、禽肉及多种动物混合制品须重新核对 HS、兽医要求和税率。
中国来源提示:截至 2026年9月10日查阅越南畜牧与兽医主管机关公开的境外肉类/肉制品企业页面时,国家列表未显示中国。但不能仅因公开名单中未显示中国,就推断所有加工、预包装火腿/培根均禁止进口:NĐ15/2018 第14条第1款将加工、预包装食品排除在该款的国家/企业食品安全条件之外,而 67/VBHN-BNNMT 规定的兽医检疫属于另一独立层级。因此,中国来源产品仍须在出运前按具体产品核实适用的兽医/准入条件。

2. 术语说明及手续重要性

HS
协调制度编码

按商品本质和加工工艺分类;本类核心竞争分支为02.10 ↔ 16.02

检疫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通过文件、货物实况及基于风险的检测控制动物疫病,符合后签发进口检疫证书。

VHC
兽医/卫生证书

由出口国主管机关签发;批次、企业、动物种类和产品信息必须一致。

食品安全
进口食品安全监管

涉及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国家检查、市场流通条件及不合格批次处理。

ETA
预计到港时间

用于倒排检疫、食品安全、冷库和抽样安排。

C/O
原产地证明

在满足最终 HS 和 FTA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时,用于申请特别优惠进口税。

为什么重要:商业语境中的“已加工”并不等于海关、兽医和食品安全三个制度中的同一法律分类。
要点:不能只凭 smoked/cured/cooked 判断。应取得工艺流程,说明温度、时间、腌制、烟熏、烹煮/灭菌及储存条件。

3. 产品详细分类与识别

进入 HS/许可判断前应锁定:动物种类—部位—有无骨—肉含量—配料—加工流程—包装—储存—出口国—生产企业—进口用途

产品详细分类表

产品/情形 需要核对的特征 示例 证明资料 可能触发的政策 需交叉核对的文件 适用提示
仅盐腌/盐水腌/干制/烟熏的猪火腿或培根 有无骨、部位、是否仅为第02章保存方式 带骨火腿、去骨火腿、五花培根 规格、工艺流程、配料、标签、图片 HS 02.10;检疫;食品安全;标签 规格+工艺+VHC;如兽医程序要求则提供企业/产品范围资料;商业单证 不能把所有 bacon 自动归入 0210.19.30。
进一步加工/保存的火腿 烹煮、成型、混配、灭菌等是否超出第02章 熟火腿、密封包装火腿、成型火腿 流程、配方、热处理参数 HS 16.02;检疫;食品安全 工艺验证、配料、包装 可在 1602.41 / 1602.49 分支。
牛/禽/其他动物腌制肉 动物种类、部位、加工、混合比例 腌牛肉、烟熏禽肉 种类声明、配方、兽医资料 HS分支不同;检疫指标不同;来源国兽医条件不同 VHC;适用时的企业/产品范围资料;规格和标签 不得套用猪肉税率/检疫指标。
香肠形态产品 碎肉/乳化/灌肠 salami/sausage 配方、肠衣、流程 可能转 16.01 完整技术资料 建议作为独立分支。
冷藏/冷冻/常温产品 标签储存温度、热处理、保质期 冷藏火腿、冷冻培根、常温腌肉 标签、冷链要求、温度记录 储运/抽样风险 温度规格+订舱+仓库方案 按实际规格,不按商品名推断。
HS 分支:第16章不包括已经按照第02章所列工艺加工/保存的肉类。因此烹煮/成型/罐装火腿与仅盐腌/烟熏火腿可能完全不同。

4. HS 编码 – 税费 – C/O

HS 锁定规则:商品名仅为起点。海关分类应根据配方、部位、有无骨、加工和包装。以下为申报前核对分支,不是具有约束力的预裁定。

HS分支
02.10 ↔ 16.02

02.10:盐腌/盐水腌/干制/烟熏;16.02:其他加工/保存;香肠另查 16.01。

依据
工艺 + 商品状态

流程、配方、肉部位、有无骨、包装、储存条件比“ham/bacon”名称更关键。

MFN
本文猪肉分支 10% 或 22%

0210.11/.12/.19 列示税号:10%;1602.41/.49 列示税号:22%

普通税率
参考 15% 或 33%

对应 QĐ15/2023 的参考普通进口税;申报日仍需按最终 HS 复核。

VAT
2026年核对 8%/10%

NQ204/2025 与 NĐ174/2025 对符合条件货物减2%,政策至2026年12月31日

FTA
HS 锁定后再算

特别优惠税率取决于最终 HS、原产地、PSR 和有效原产地证明。

HS–税率–C/O 建议核对表

HS参考 适用商品 分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进口税 MFN VAT FTA核对 证明资料
0210.11.00 带骨猪后腿/肩及其块 02.10 仅盐腌/盐水腌/干制/烟熏;带骨 15%参考 10% 8%/10% 按实际原产地 工艺、部位、带骨证明、C/O
0210.12.00 猪腹肉及其块 02.10 belly/streaky;仅第02章工艺 15%参考 10% 8%/10% 按原产地 部位规格、工艺、标签
0210.19.30 培根;去骨火腿 02.10 未超出第02章工艺 15%参考 10% 8%/10% 按原产地 流程、配料、标签
0210.19.90 02.10 下其他猪肉 02.10 无更具体分项 15%参考 10% 8%/10% 按原产地 完整技术资料
1602.41.10 / 1602.41.90 其他加工/保存的猪火腿及其块 16.02 区分零售气密包装/其他 33%参考 22% 8%/10% 按最终 HS 配方、流程、包装、标签
1602.42.10 / 1602.42.90 猪肩肉及其肉块,其他方法加工/保藏 税目16.02 区分零售用密封包装/其他 33% 参考 22% 8%/10% 按最终税号核FTA 肩部/部位规格、配方、工艺、包装、标签
1602.49.11 / 1602.49.19 16.02 下猪肉“冷切/冷肉”分支 16.02 符合越南税目描述,区分气密零售/其他 33%参考 22% 8%/10% 按最终 HS 配方、流程、包装
1602.49.91 / 1602.49.99 16.02项下其他猪肉,不属于特定“冷切肉”分支 税目16.02 仅在1602.41/1602.42或更具体子目不适用时考虑 33% 参考 22% 8%/10% 按最终税号核FTA 配方、工艺、部位、包装、标签

按进口来源核对的 C/O/FTA 表

来源 FTA C/O/证明 2026优惠税率 条件 资料 提示
东盟 ATIGA Form D/适用证明 按最终HS查2026表 满足PSR/运输 C/O、发票、运输单证 不得套用其他分项。
中国 ACFTA / RCEP Form E / RCEP证明 按最终HS查2026表 满足PSR C/O+商业单证 C/O仅解决原产地/税率层;还要单独锁定检疫/VHC,以及实际货物适用时的境外企业/产品范围条件。
韩国 VKFTA / AKFTA / RCEP VK / AK / RCEP 比较可适用2026税表 满足选定协定PSR C/O+商业单证 仅使用有完整依据的优惠路径。
日本 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 相应证明 按最终HS查2026表 满足PSR 原产地+运输文件 锁HS后再比较。
欧盟 EVFTA EUR.1或允许的原产地声明 按最终HS查2026 EVFTA表 满足PSR,必要时核对肉类原料规则 原产地证明+商业单证 第16章规则与第02章不同。
澳/新 AANZFTA / CPTPP / RCEP 相应证明 按2026表核对 满足PSR 原产地+商业单证 按真实原产地选协定。
C/O 检查:证明形式、PSR(WO/RVC/CTH/CTSH/CC 等)、HS、品名、数量/重量、原产国、第三方发票(如有)、运输、签发日期与真实性。
HS 未锁定前不要做最终 landed cost:本文猪肉示例中 02.10 与 16.02 的 MFN 差异可达12个百分点,还未计算 FTA 差异。

5. 资料组合与准备方式

01
商业单证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合同/PO(如有)、B/L/AWB、申请优惠时的 C/O;品名、数量、原产地必须一致。

02
技术/专业资料

规格、配料、工艺流程、储存条件、原标签;VHC;适用时的境外企业/产品范围资料;检疫与食品安全文件。

03
登记与核对资料

如专业手续要求,准备生产商/企业身份及产品范围资料;适用时的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和检疫登记资料。

一个数据源,多套手续:Invoice/Packing/Bill、技术说明、VHC、C/O、标签、食品安全文件与海关申报必须指向同一产品、同一企业和同一批次。

业务资料清单

资料组 所需资料 使用环节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产品识别 规格、配料、流程、标签、图片、储存 HS+专业政策 供应商/进口商 只有营销目录,缺工艺 锁定文件版本与SKU。
兽医 VHC/检疫证书、检疫登记/申报;实际来源/产品需要核对时的境外企业及产品范围资料 进口检疫 供应商+出口国主管机关+进口商 误以为所有SKU都适用同一种“合格企业”规则;VHC或产品范围与本批货不一致 按67/VBHN-BNNMT、来源国、VHC核对;仅在实际适用时核对企业名单/批准范围,并在订舱前锁定本批信息。
食品安全 适用时自我公布、检查资料、Packing List 国家检查/流通 进口商 套用其他SKU公布资料 核对品名、配料、厂家、原产地、包装。
商业 Invoice、PL、B/L/AWB、合同/PO 海关 供应商/进口商/货代 只写“ham” 描述加入 species+cut+process+state+packing。
原产地 C/O/原产地证明 FTA 出口商/进口商 C/O HS与最终分支不一致 HS锁定后审核。
标签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方案 清关后流通 进口商/品牌方 缺储存或厂家/原产地信息 对照标签法规与产品档案。
卡点:“合格境外企业”并不是可机械套用于所有加工、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安全条件。NĐ15/2018 第14条第1款将此类食品排除在该款的国家/企业条件之外;但兽医检疫以及来源国相关批准条件仍须依据 67/VBHN-BNNMT 和实际资料独立核对。

6. 法律依据 – 专业政策矩阵

动物源食品需要同步核对两套独立制度:兽医检疫与食品安全/市场流通。某一制度认定为加工/预包装,不自动免除另一制度。

需核对的法律依据

文种 文件 发布机关 状态/时间 作用 重点条款/附件 核对说明
兽医法律 兽医法 79/2015/QH13;相关内容经 146/2025/QH15 修订 国会 146/2025/QH15 自2026-01-01生效 检疫/风险分析框架 第43条及进口检疫框架;适用时核对146/2025/QH15第12条相关修订 67/VBHN-BNNMT 已反映修订后的现行业务框架。
合并文件 67/VBHN-BNNMT(2026-06-12) 农业与环境部 2026-09-10 重点现行核对源 检疫目录、进口资料/流程、风险组 第3、10、12条;附录I、IV、V、XII 附录I点名火腿;附录XII分风险组。
食品安全 NĐ15/2018/NĐ-CP 政府 NĐ46/2026 暂停期间继续作为业务依据 自我公布与进口食品国家检查 第4–5条、第13–19条、第14条第1款、适用时第22条 第14条第1款将加工、预包装食品排除在该款国家/企业食品安全条件之外;不等于免除兽医检疫。
食品安全过渡 NQ15/2026/NQ-CP 政府 2026-04-06 生效 暂停 NĐ46/2026 与 NQ66.13/2026,直至修法和新实施令生效 暂停/过渡规定 截至核对日修订食品安全法仍在立法程序。
MFN税表 NĐ26/2023/NĐ-CP;经 NĐ108/2025/NĐ-CP 和 NĐ199/2025/NĐ-CP 修订 政府 NĐ26自2023-07-15生效;NĐ108自2025-05-19生效;NĐ199自2025-07-08生效 优惠进口税表 附录II 申报日核对全部修订。
普通税率 QĐ15/2023/QĐ-TTg 政府总理 2023-07-15 生效 普通进口税 适用规则/目录 本文税率按列示HS作参考。
VAT NQ204/2025/QH15 与 NĐ174/2025/NĐ-CP 国会/政府 减2%政策 2025-07-01 至 2026-12-31 判断符合条件时8% 范围/排除项 不符合减税则按现行VAT法。
海关 NĐ08/2015 经 NĐ167/2025 修订 政府 NĐ167 自2025-08-15生效 海关手续/监管 按实际情形 不替代兽医和食品安全。
标签 NĐ43/2017NĐ111/2021 政府 NĐ111 自2022-02-15生效 进口商品标签与流通 必备内容/原产地/责任主体 并核对食品专门标签数据。

专业政策情形矩阵

货物情形 依据 可能政策 主管层级 触发条件
火腿/培根/陆生动物腌制肉 67/VBHN-BNNMT 附录I、第10、12条 进口动物检疫、VHC、实物检查/必要时抽样 畜牧与兽医主管机关+口岸检疫 属于检疫目录。
加工猪肉—兽医低风险组 67/VBHN-BNNMT 附录XII 口蹄疫+非洲猪瘟;低风险抽样频次 口岸动物检疫 实际产品须符合“加工”条件,不能只看HS/名称。
鲜/冷/冻/初加工肉 第2条+附录IV/XII 可能按高风险处理;特定情形需进口前风险分析 畜牧与兽医主管机关 商品状态、首次来源国家/地区或恢复进口等。
预包装加工食品用于销售 NĐ15/2018 + NQ15/2026 自我公布;非豁免时进口食品国家检查 按分工的食品安全机关 产品类别、检查方式、豁免状态。
境外来源/企业可能触发专业准入条件 67/VBHN-BNNMT;NĐ15/2018第14条;现行兽医批准/资料 实际情形触发时核对国家/企业/产品范围;不得对所有加工预包装食品机械套用 畜牧与兽医主管机关 取决于产品状态、来源、兽医资料及NĐ15/2018第14条第1款的例外范围。
样品<50kg 67/VBHN-BNNMT 第12条第3款(c) 免出口国VHC和检疫抽样/检测 口岸检疫 真实样品用途且<50kg,其他义务另查。
业务引用:67/VBHN-BNNMT 附录I将火腿列入需检疫的动物产品;附录XII将加工猪肉列为低风险组,并列明口蹄疫、非洲猪瘟。
2026食品安全状态:NQ15/2026 继续暂停 NĐ46/2026 和 NQ66.13/2026。越南政府门户于 2026年7月28日仍发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截至 2026年9月10日核对时未发现已生效的替代性新法,因此暂停期间本文继续按 NĐ15/2018 的现行业务机制处理。

7. 处理时间、收费与延误成本

参考时间轴——仅在有法定依据时列出具体时间;实际时间受资料和抽样影响。

阶段 需处理事项 时间/依据 费用 延误风险
订舱前 锁定species/process/HS;核对出口国兽医条件、VHC及适用时的境外企业/产品范围 供应商发货前 必要时专业审核费 如不符合专业准入条件,可能需要更换来源/企业或暂停出运。
进口检疫登记 第10条资料;第12条引用第11条处理 资料完整合法时,主管机关同意/指导环节约04个工作日 按现行收费表 ETA前未获同意/指导。
到港前申报 第10(3)条申报+VHC 货物到口岸前 现行法定收费 VHC或适用时的企业/产品范围数据错误会延误检疫。
普通商业进口检疫 实物检查;需要时抽样 依据67/VBHN-BNNMT第12条第3款(d),如资料及兽医卫生要求合格,自开始检疫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口检疫证 检测/仓储按实际 冷藏箱/仓储成本。
低风险组-本批未被抽中采样 审核资料/实物;按附录XII执行抽样频次 附录XII规定每5批随机抽1批,但并未为普通商业进口中未抽样批次另设“1个工作日签证”期限;仍应以第12条第3款(d)的期限规则为准。 按收费表 文件不一致仍会延误。
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按适用方式;需要时自我公布 NĐ15 普通检查通常03个工作日;严格检查可能更长 检测/检查费(如有) DEM/DET/仓储/冷链。
海关/提货 申报、通道、税、专业结果 取决于分流和资料 进口税+VAT+物流费 黄/红通道或专业结果缺失。
清关后 越文附加标签、批次档案、变更控制 流通前及法定留档期 标签/QA/仓储 后续检查不一致。
费用必须拆分:国家收费 ≠ 实验室/认证费 ≠ 冷藏电费、storage、DEM/DET、冷链运输等物流成本。
主要成本风险:冷藏/冷冻货物到达时兽医或食品安全资料尚未完成;等待几天的冷链成本可能高于行政费用。

8. E2E实务流程

步骤01
识别商品

锁定动物种类、部位、配料、腌/熏/煮工艺、包装、温度及进口用途。

步骤02
锁定HS/税/C/O分支

先分 02.10/16.02(若实际为香肠则16.01),再计算MFN/VAT/FTA。

步骤03
核对专业政策

核对67/VBHN-BNNMT附录I/IV/XII、食品安全和标签;并在实际适用时核对VHC及国家/境外企业/产品范围条件。

步骤04
完成产品/登记资料

适用时准备自我公布、检疫登记及食品安全检查资料。

步骤05
ETA前锁单证

核对Invoice、Packing、B/L/AWB、VHC、C/O、标签、规格及适用时的企业/范围数据,确保各文件商品描述一致。

步骤06
海关申报及绿/黄/红通道

正确申报品名/HS/原产地;黄通道审单,红通道可能查验实货。

步骤07
完成检验/税费/放行

协调检疫、食品安全、抽样、缴税及冷库/冷藏箱提货。

步骤08
流通、留档与后续检查

流通前完成越文附加标签;保存批次档案;对供应商、生产企业、配方、包装和原产地变更实施管理。

ETA前节点:出运前锁定VHC可取得性、实际出口国/产品的兽医条件、适用时的境外企业/产品范围、HS分支及食品安全资料。ETA应是最终复核点,而不是合规审查起点。
主要卡点:若来源货物不符合适用兽医条件或出口国证书不合要求,即使Invoice/Bill齐全也不能解决专业监管问题。

9. FAQ – 常见问题

1. Ham 和 bacon 一定同一个 HS 吗?

不一定。若仅盐腌/盐水腌/干制/烟熏,两者可能在02.10,但细分取决于部位和有无骨;进一步加工的火腿可能转16.02。

2. Cooked ham 仍然属于 02.10 吗?

不能只看 cooked 一词。应核对完整工艺和第16章注释;超出第02章所列加工方式时应核对16.02。

3. 火腿/培根需要动物检疫吗?

有明确依据:67/VBHN-BNNMT 附录I列示肉/肉制品并点名火腿属于检疫对象,具体执行仍以批次资料为准。

4. 加工猪肉每批都抽样吗?

若实际属于附录XII低风险组,则每5批随机抽1批;发现一次不合格后连续抽3批。风险组不能只从HS或名称推断。

5. 加工猪肉检哪些动物疫病指标?

附录XII列明口蹄疫和非洲猪瘟;来自WOAH认定相应疫病安全国家/地区时存在不抽相应病原的机制。

6. <50kg样品是否全部手续都免?

不是。第12条第3款(c)仅对真实样品用途且<50kg的动物产品免出口国VHC和检疫抽样/检测,其他义务仍需核对。

7. 预包装加工火腿是否要自我公布?

在当前暂停过渡期间适用的 NĐ15/2018 机制下,预包装加工食品通常属于自我公布,除非落入明确豁免或产品注册类别。

8. 进口时是否仍需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需按 NĐ15/2018 第VI章及适用检查方式核对。完成兽医检疫不自动等于免食品安全检查。

9. 从中国进口有 Form E 就够了吗?

不够。C/O只处理原产地/关税层。截至2026年9月10日,所查阅兽医主管机关公开的陆生动物肉及肉制品企业页面未显示中国;但这本身不能证明所有加工预包装火腿/培根均禁止进口。NĐ15/2018第14条第1款与67/VBHN-BNNMT下的兽医检疫属于不同监管层,应在出运前按具体产品核实。

10. 2026年 VAT 是多少?

核对 NQ204/2025 与 NĐ174/2025。符合减税范围的原10%项目至2026-12-31减为8%;排除项或其他情形按现行VAT法。

11. 越文附加标签什么时候准备?

建议 ETA 前完成内容审核,并在产品进入越南市场流通前按标签法规完成。

12. 更换供应商但SKU相同能沿用旧档案吗?

不能自动沿用。更换供应商/生产企业可能改变VHC、适用时的专业批准范围、原产地/C/O、自我公布资料及标签;下一批出货前应重新做变更审核。

10. 最终输出与清关后义务

01
分类/产品档案

规格+流程+配料+部位/有无骨/包装,以及有条件的HS分支判断依据。

02
批次档案

Invoice、Packing、Bill/AWB、合同/PO(如有)及储存条件一致。

03
专业手续档案

检疫同意/指导、申报、VHC、进口检疫证及适用食品安全资料。

04
海关与税务档案

报关单、完税价格、HS、进口税、VAT、C/O及专业检查结果。

05
标签与流通

原标签/附加标签、适用时自我公布、储存/保质期与追溯资料。

CHECK
留档与变更管理

按批次保留audit trail;供应商、生产企业、动物种类、配方、工艺、包装或原产地变化时,重新触发专业资料审核。

最终应达到:同时证明商品具备合法进口的专业条件、HS/税/C/O有依据,并且清关后具备完整流通资料。
变更管理:“同一商品名称”不等于“同一套资料”。更换工厂或热处理工艺可能改变VHC/适用的专业批准范围,并影响HS分支。

11. TGIMEX 解决方案

01
ETA前审查

区分HS 02.10/16.02;核对出口国兽医条件、VHC及适用时的境外企业/产品范围;锁定检疫、食品安全、标签及到港前节点。

02
合规文件控制

用同一数据源交叉核对 Invoice/PL/Bill、VHC、C/O、规格/工艺、标签、食品安全文件和报关单。

03
物流运营与清关协同

将专业手续时间与订舱、冷藏箱/冷库、ETA、抽样、海关和提货计划联动。

火腿、培根和腌制肉的稳定进口,关键在于出运前锁定专业监管条件,而不是货到口岸后逐份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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