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本酒进口手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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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本酒进口手续指南

“草本酒/Herbal Alcohol”这一商品名称不足以直接确定HS编码。以葡萄酒为基酒并加入草本香料的产品可能归入2205;其他发酵酒可能归入2206;以烈酒/食用酒精为基底的利口酒、苦味酒及其他酒精饮料通常需审核2208。归类错误会连带影响进口税、C/O优惠、特别消费税、食品安全资料及酒类电子税票。

本文按E2E流程说明商业进口成品草本酒:产品识别 → HS/税费/C/O → 66.18/2026/NQ-CP项下当前酒类经营状态 → 产品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 标签与按ABV适用的酒类电子税票 → 海关通关 → 流通及后续稽查。

进出口企业业务参考 · 更新至2026年9月11日。

1. 快速概览与适用范围

商品
成品草本酒

含草本/植物/香辛料成分或风味的酒精饮料;按酒精来源、制造工艺及ABV归类。

HS
重点审核2205 / 2206 / 2208

葡萄酒加草本、其他发酵酒、烈酒/利口酒/苦味酒属于不同分支。

法律状态
专项要求

2026-07-01至2027-02-28,66.18/2026/NQ-CP规定不实施酒类分销许可证发放/变更/补发程序,也不实施分销条件;同一期间,NĐ105第31b条关于低于5.5°酒类进口条件亦不实施。食品安全、标签、税费及其他适用义务仍需分别审核。

流通
标签 / 电子税票

审核商品标签、越文副标签及按ABV适用的酒类电子税票。进口酒ABV达到5.5°及以上需审核贴票义务;低于5.5°依修订NĐ105无需贴酒类税票。30/2026/TT-BYT明确将酒精饮料排除在强制营养标签范围外;如自愿标示营养信息,则按该通告执行。

税费
税费

本文所列参考税号的现行MFN通常为2205:50%;2206:55%;2208:45%,报关日仍须按最终税号复核。2026年:20°以下酒TTĐB 35%,20°及以上65%;参考VAT 10%。

卡点
主要卡点

基酒、工艺、ABV、草本成分、宣称、66.18适用状态、检验、HS、C/O、按ABV适用的电子税票和标签应在ETA前锁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包装成品草本酒进口并在越南商业流通。半成品酒精、散装草本原料、药品/传统药制剂、仅供内部生产或出口加工的货物需另行审核。
警示:商品名中的“草本”“tonic”“medicinal-style”并不自动对应某个2208“补酒”税号。若产品具有治疗/治病宣称,监管属性可能超出普通食品酒类。

2. 术语解释及手续为何重要

ABV
酒精度(体积分数)

决定部分HS细分并直接影响特别消费税,应以COA/规格/标签为准。

BASE
基酒/酒精来源

区分葡萄发酵、米/果实/植物发酵与烈酒/食用酒精调配。

NQ66.18
2026酒类经营状态

66.18/2026/NQ-CP自2026-07-01至2027-02-28有效:期间不实施分销许可证发放/变更/补发程序,也不实施分销条件;此前已签发且仍有效文件依过渡规则继续使用。

SELF
产品自我公布

15/2018/NĐ-CP对普通预包装加工食品的机制,除另需注册或豁免的情形。

ATTP
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最终HS税号列入现行清单时,才按相应规则审核进口食品国家检查。28/2026/TT-BCT列有相关2205、2206税号以及许多2208税号,但目前不含2208.90.10和2208.90.20。因此必须核到8位HS并结合NĐ15豁免,不能仅因商品名或“2208组”就推定适用。

STAMP
酒类电子税票

93/2026/TT-BTC自2026-07-01生效,是当前电子税票管理文件。5.5°门槛应结合修订后的NĐ105理解:进口酒ABV达到5.5°及以上需审核贴票义务;低于5.5°无需贴酒类税票。

TTĐB
特别消费税

按酒精度适用;C/O优惠不会取消VAT或TTĐB。

ETA
预计到港时间

用于在货到前锁定66.18适用状态、HS、ATTP、QĐ31/2026海关地点、按ABV适用的电子税票、标签及C/O。

为什么重要:同一SKU同时涉及HS归类、当前酒类经营制度、食品安全、电子税票、标签、特别消费税和海关。配方、基酒、ABV、制造商、原产地及标签应建立统一主数据并贯穿全部资料。
要点:不要仅凭瓶身图片或“herbal wine”名称判断2206或2208。应取得配料表、生产工艺/基酒声明、ABV、规格/COA和原始标签。

3. 产品识别与详细分类

归类前应收集:配方/配料表、酒精来源、发酵/蒸馏/浸泡/调配工艺、是否以烈酒或食用酒精为基底、ABV、糖分(如与利口酒属性有关)、包装容量、标签及宣称、COA/规格、制造商及原产地。

产品详细分类表

产品组/情形 需核实要点 示例/用途 证明资料 可能涉及政策 需核对资料 适用提示
葡萄酒加草本/香料 基底为新鲜葡萄酒并加入草本/芳香物质 Vermouth/草本香味葡萄酒 工艺、基酒声明、ABV、配料、标签 2205;现行酒类经营状态;ATTP;TTĐB;按ABV适用电子税票 COA/spec、自我公布、标签、货运资料 继续按包装容量和ABV细分。
米酒/草本发酵酒,未蒸馏 酒精由发酵产生,不以烈酒为定义性基底 发酵米草本酒 发酵工艺、原料、ABV 2206.00.91或其他2206;ATTP/TTĐB;ABV≥5.5°时审核电子税票 工艺、COA、配方、标签 不能仅因名称而转入2208。
其他草本发酵酒 水果/植物/蜂蜜发酵或发酵饮料混合物 草本蜂蜜酒/果酒 工艺、原料、ABV 2206具体税号 spec、配料、COA 使用2206.00.99前先排除更具体分项。
草本利口酒 烈酒/酒精基底 + 糖/甜味 + 草本/香料,具利口酒属性 Herbal liqueur 基酒声明、配方、ABV、标签 2208.70.10/90;按ABV征TTĐB 配方、COA、spec、标签 需证明liqueur/cordial属性。
草本苦味酒 具有典型草本苦味/bitters属性 Herbal bitters 配方、产品说明、ABV 2208.90.70/80 spec、制造商声明、标签 以57% ABV为分界。
其他草本烈酒饮料 不属于更具体烈酒、liqueur或bitters Other herbal spirituous beverage 基酒、工艺、ABV、配料 排除具体分项后可能2208.90.99 COA/spec、配方、标签 “其他”不可作为默认税号。
Sam-su补酒 仅限确实符合AHTN sam-su tonic描述的产品 特定sam-su tonic 制造商说明、配方、原产地、ABV 符合时2208.90.10/20 完整技术资料 不是通用“草本补酒”税号。
治疗/药用定位 治病宣称或药品/传统药注册 Tincture/药用制剂 宣称、注册状态、配方 可能超出普通酒类食品监管 产品法律资料 应先重新定性。

4. HS编码 – 税费 – C/O

以下税号为参考分支,最终应以实际技术资料为准。“草本”只是成分/风味特征,并不能说明酒精来源或制造工艺。

HS
HS分支

葡萄酒加草本审核2205;其他发酵酒审核2206;烈酒/liqueur/bitters审核2208。

BASIS
归类依据

酒精来源 + 发酵/蒸馏/调配 + ABV + 糖/香料/草本 + 包装。

MFN
MFN / 普通税

参考MFN:2205 50%;2206 55%;2208 45%。适用普通税时可能为MFN的150%。

VAT
VAT

酒类属于特别消费税商品,不适用NQ204/2025一般2个百分点减税;2026年参考VAT 10%。

FTA
C/O / FTA

按最终HS和原产地查询2026特别优惠税表,并核对PSR和原产地证明。

LOCK
报关前锁定

确保HS、ABV、TTĐB、NQ66.18适用状态、ATTP、按ABV适用的电子税票、C/O及Invoice/报关描述一致。

HS编码 – 税费 – C/O建议表

参考HS 适用描述/组别 归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进口税 MFN优惠税 VAT 需审核C/O/FTA 需核对资料
2205.10.10 / 2205.10.20 ≤2L包装的草本/芳香葡萄酒 葡萄酒基底+草本;按≤15%/>15% ABV细分 仅适用2205性质 普通税参考75% 50% 10% 按原产地审核EVFTA/UKVFTA/CPTPP等 工艺、基酒声明、ABV、标签、C/O
2205.90.10 / 2205.90.20 2205其他包装 同一产品性质,其他容器 确属2205 参考75% 50% 10% 按原产地 spec、ABV、包装、标签、C/O
2206.00.91 其他米酒(税表包括米酒补酒描述) 米发酵基底 确属发酵米酒 参考82.5% 55% 10% ATIGA/ACFTA/RCEP/CPTPP等 发酵工艺、配方、ABV、C/O
2206.00.99 其他未列名发酵饮料 发酵基底并排除具体分项 非烈酒基底 参考82.5% 55% 10% 按原产地 工艺、基酒说明、标签、COA
2208.70.10 / 2208.70.90 利口酒;.10为≤57% ABV 烈酒基底+甜味/香味,具liqueur属性 有证据证明liqueur 参考67.5% 45% 10% 按原产地 配方、糖/香味、ABV、C/O
2208.90.70 / 2208.90.80 苦味酒及类似饮料 bitters属性,57% ABV分界 描述吻合 参考67.5% 45% 10% 按原产地 配方、产品说明、ABV、C/O
2208.90.99 排除具体分项后的其他酒精饮料 其他烈酒基底饮料 排除更具体税号 参考67.5% 45% 10% 按原产地 基酒、工艺、ABV、配料
2208.90.10 / 2208.90.20 特定sam-su补酒 仅真正符合AHTN sam-su tonic;≤40%/>40% ABV 非通用草本酒税号 参考67.5% 45% 10% 按原产地 制造商资料、配方、ABV
2026年特别消费税:依据111/VBHN-VPQH合并文本(合并66/2025/QH15号法律,并纳入09/2026/QH16号法律修订),20°以下酒为35%,20°及以上为65%。该税与进口税分开;优惠原产地只可能影响特别优惠进口税,不会取消VAT或TTĐB。

按进口路线审核C/O/FTA特别优惠

原产地/路线 FTA C/O/原产地证明 有依据时的特别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核对资料 提示
欧盟 EVFTA EUR.1或符合机制的原产地证明 按最终HS查询2026税表 满足PSR及单证规则 C/O、Invoice、B/L、HS 不可按商品名推税率。
英国 UKVFTA UKVFTA原产地证明 查询2026税表 满足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证明、Invoice、B/L 第三方发票需另审。
东盟 ATIGA Form D / e-Form D 查询2026税表 东盟原产+PSR C/O及原产资料 先锁HS再出C/O。
中国 ACFTA / RCEP Form E或RCEP证明 查询2026税表 PSR+运输/单证规则 C/O、Invoice、B/L FTA细分码需与基础HS crosswalk。
韩国 AKFTA / VKFTA / RCEP AK/VK/RCEP证明 查询2026税表 选择符合条件的协定 C/O及原产资料 锁HS后再比较税率。
日本 / CPTPP 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 协定要求的原产地证明 查询2026税表 满足相应PSR 原产地证明+运输单证 不可混用不同FTA原产规则。
HS/FTA与ATTP警示:不得把某FTA税表的10位税号直接当作基础归类结论,须与越南商品目录/AHTN交叉核对。2205/2206/2208归错会影响税费和合规。对28/2026/TT-BCT必须核到8位HS:当前附件不含2208.90.10/.20,因此若最终归入这两个税号,不得仅因其属于2208就自动判断为工贸部进口食品国家检查对象;报关日需复核现行文件和产品法律属性。

5. 资料清单与准备方法

应采用“一个主数据,多套手续”的管理方式:商品名称、制造商、原产地、ABV、成分、包装容量和拟定HS在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自我公布、检验报告、标签、电子税票记录及报关单中保持一致。

01
商业资料

Contract/PO、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L或AWB、Arrival Notice及必要的付款/委托资料。

02
技术/专项资料

配料/配方、基酒声明、制造工艺、spec、COA/ABV、原标签/artwork、检验报告及ATTP资料。

03
登记与核对资料

自我公布、适用时的进口ATTP资料、NQ66.18经营状态资料、按ABV适用的电子税票记录、C/O及预计越文副标签。

资料原则:要求供应商以书面资料确认酒精如何产生以及草本如何浸泡/调配。商业发票上的“herbal alcohol”不足以证明2205/2206/2208。

业务资料检查表

资料组 所需文件 用于步骤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商业 Contract/PO、Invoice、PL、B/L/AWB 海关、C/O、货物核对 买卖双方/货代 名称、数量、原产地不一致 核SKU、箱数、瓶容量、重量、原产地。
HS归类 配方、工艺、基酒、ABV、spec、标签 锁2205/2206/2208 供应商+进口商 只有营销资料 取得发酵/蒸馏/浸泡/调配书面说明。
酒类经营状态 66.18/2026/NQ-CP + 企业如持有的2026-07-01前已签发有效酒类文件 经营/进口合规 进口商 NQ66.18有效期内仍沿用旧许可证申请流程 核对2026-07-01至2027-02-28有效期;若货物在其后进口,须再次审核新文件。
自我公布 Mẫu 01 + 合适检验报告 产品/ATTP 进口商 名称/origin/成分不一致 与SKU主数据核对。
进口ATTP Mẫu 04、自我公布、PL及相应资料 批次检查 进口商/Compliance 未核豁免/检查方式 8位HS对照28/2026/TT-BCT,并结合NĐ15第13、16–19条;当前TT28附件不含2208.90.10/.20。
电子税票 产品属于贴票范围时按93/2026/TT-BTC准备资料 流通前管理 进口商/海关/税务 给低于5.5°产品误贴或沿用旧流程 先锁定ABV:≥5.5°审核TT93/2026;低于5.5°依修订NĐ105无需贴酒类税票。
C/O C/O/原产证明、Invoice、B/L FTA优惠 出口商+进口商 HS/描述/form不一致 核HS、描述、数量、路线、日期。
标签 原标签+越文副标签方案 进口/流通 品牌/进口商 缺少酒类/进口必填信息 核NĐ43/2017、NĐ111/2021及酒类规定。

6. 法律依据 – 专项政策矩阵

6.1. 需审核的法律依据

法规领域 文件/编号 发布机关 效力/适用时间 作用 重点条款/附件 审核备注
食品安全 55/2010/QH12食品安全法 国会 现行基础法律 食品安全框架 进口食品原则 与现行实施文件一并审核。
2026过渡 15/2026/NQ-CP 政府 2026-04-06生效 暂停46/2026/NĐ-CP及66.13/2026/NQ-CP 暂停及过渡 相关手续在暂停期继续以NĐ15/2018为操作依据。
自我公布/进口检查 15/2018/NĐ-CP 政府 NQ15/2026期间继续操作 自我公布、豁免、进口检查方式 第4–5、13、16–19条 普通包装酒通常按自我公布,除另有分类。
ATTP HS清单 28/2026/TT-BCT 工贸部 2026-07-17生效 工贸部职责范围内进口食品国家检查HS清单 含2205、2206及许多2208税号;不含2208.90.10/.20 必须按8位HS、NĐ15豁免及最新修订审核;不得表述为“整个2208都在清单内”。
酒精饮料QCVN QCVN 6-3:2010/BYT;39/2026/TT-BCT发布QCVN 30:2026/BCT 卫生部 / 工贸部 2026年资料审核QCVN 6-3;QCVN 30:2026/BCT自2027-01-01生效 酒精饮料质量、食品安全及管理要求;为2027年制度切换提前准备 按产品的指标/附件 若ETA或市场流通跨入2027年,须重新审核QCVN 30:2026/BCT及届时适用的过渡规则。
酒类经营 105/2017/NĐ-CP及现行修订 政府 对未被NQ66.18临时调整的部分继续适用 除NQ66.18临时不实施部分之外仍适用的酒类义务;标签/税票及其他规则按其适用范围审核 第30–31d条及修订;第31b条须与NQ66.18一并阅读 在2026-07-01至2027-02-28期间,NQ66.18规定不实施第31b条低于5.5°酒类进口条件。海关办理地点另按31/2026/QĐ-TTg审核,不再把旧的“仅经国际口岸进口”表述作为一概规则。
临时简化 66.18/2026/NQ-CP 政府 2026-07-01至2027-02-28 不实施分销/批发/零售许可证发放、变更、补发程序;不实施分销条件,并在决议有效期内不实施NĐ105第31b条低于5.5°酒类进口条件 附件I.2及过渡条款 此前签发且仍有效文件继续使用至到期。
海关办理地点 31/2026/QĐ-TTg 政府总理 2026-08-14生效 2205、2206、2208列入应在进口口岸办理海关手续的清单,但适用文件规定的例外 附件及第1、4条 结合实际运输路线及海关例外审核。
酒类电子税票 93/2026/TT-BTC 财政部 2026-07-01生效 电子酒类/烟草税票 进口酒税票流程 本文当前使用的税票文件。
商品标签 43/2017/NĐ-CP + 111/2021/NĐ-CP 政府 修订后适用 原标签/副标签 进口商品标签 另加酒类专项信息。
营养标签 30/2026/TT-BYT 卫生部 2026-07-10生效 酒精饮料不属于强制营养成分/营养价值标示范围 第1条第2款k点 如自愿标示营养信息,则按30/2026/TT-BYT执行。
防控酒类危害 44/2019/QH14号法律 国会 现行 销售/广告/供应限制 市场流通/营销 不仅是海关问题。
进口税 26/2023/NĐ-CP(经108/2025/NĐ-CP修订)及现行税表 政府 报关日复核 第22章MFN 税表 FTA特别优惠税表另查。
特别消费税 111/VBHN-VPQH合并文本(66/2025/QH15,经09/2026/QH16修订) 国会 原法律2026-01-01生效;修订法律2026-04-24生效 按酒精度征TTĐB 税率表 2026:<20° 35%;≥20° 65%。
VAT 48/2024/QH15增值税法 + 204/2025/QH15号决议 国会 NQ204至2026-12-31 VAT及减税排除 TTĐB商品除汽油外不降2个百分点 2026酒类参考VAT 10%。

6.2. 按情形的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 需核对依据 可能适用政策 主管层级(概括) 触发条件
成品草本酒商业进口 NQ66.18 + NĐ105 + NĐ15 + TT28/2026 + TT93/2026 + QĐ31/2026 2026-07-01至2027-02-28期间,按NQ66.18不实施分销许可证程序/分销条件;低于5.5°酒类的NĐ105第31b条进口条件亦不实施。仍需审核自我公布、仅在最终HS列入TT28且不符合豁免时适用的进口ATTP检查、按ABV适用的电子税票、标签、税费及QĐ31/2026海关办理地点。 工贸/财政-海关/ATTP主管机关 NQ66.18有效期间的商业进口并在境内流通。
2205产品 AHTN/税表 + TT28 MFN参考50%;ATTP;TTĐB;VAT;ABV≥5.5°时审核电子税票 海关+ATTP机关 葡萄酒加草本/芳香物。
2206产品 AHTN/税表 + TT28 MFN参考55%;ATTP;TTĐB;VAT;ABV≥5.5°时审核电子税票 海关+ATTP机关 其他发酵酒。
2208产品 AHTN/税表 + 按8位HS审核TT28 本文所列税号MFN参考45%;TTĐB;VAT;ABV≥5.5°时审核电子税票。进口ATTP国家检查仅在最终税号列入TT28时适用;2208.90.10/.20当前未列入 海关+ATTP机关 烈酒/liqueur/bitters/其他酒;必须先锁定8位HS再判断TT28范围。
ABV<20° 111/VBHN-VPQH 2026年TTĐB 35% 税务/海关 实际酒精度<20°。
ABV≥20° 111/VBHN-VPQH 2026年TTĐB 65% 税务/海关 实际酒精度≥20°。
治疗宣称 食品安全法+药品相关法律 可能重新定性,不走普通酒类食品路径 卫生及有关机关 宣称/注册显示药用。
符合ATTP检查豁免 NĐ15第13条 可能免批次检查 检查机关/海关 必须符合具体豁免条件。
申请FTA优惠 特别优惠税表+原产规则 符合条件可降低进口税 海关 最终HS+合格原产证明。
名称/origin/成分变化 NĐ15及已公布资料 重新自我公布/变更管理,并复核标签/C/O/HS 进口商+相关机关 SKU法律主数据变化。
法律锁定:(1) 46/2026/NĐ-CP目前依15/2026/NQ-CP暂停实施,暂停期间继续适用15/2018/NĐ-CP及相关指导;(2) 66.18/2026/NQ-CP自2026-07-01至2027-02-28直接改变酒类许可证/经营条件流程,并涉及低于5.5°酒类进口的第31b条;(3) 28/2026/TT-BCT必须核到8位HS,不能把整个2208视为同一范围;(4) 电子税票管理按93/2026/TT-BTC,贴票门槛结合修订NĐ105;(5) 30/2026/TT-BYT将酒精饮料排除在强制营养标签范围外;(6) 39/2026/TT-BCT发布QCVN 30:2026/BCT并自2027-01-01生效,ETA/流通跨入2027年时须重新审核过渡规则。

7. 办理时间、费用与延误成本

应分开审核当前酒类经营状态、产品资料、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及海关环节。截至2026年9月11日,不使用旧的分销许可证办理时限,因为66.18/2026/NQ-CP在其有效期内规定不实施该手续。

阶段 应达到结果 法定/参考时间 成本类别 延误风险 控制节点
当前酒类经营法律状态 确认进口日适用制度 2026-07-01至2027-02-28期间,NQ66.18规定不实施分销许可证发放/变更/补发程序及分销条件;不再使用旧的15个工作日流程 不在“不实施TTHC”期间默认许可证申请费用 沿用已暂停的旧流程或在NQ66.18失效后未复核新文件 booking前及报关日再次确认;原已签发且有效文件依过渡条款继续使用至到期。
HS及landed cost锁定 归类工作底稿+税费模型 无统一法定时限,取决于供应商资料 咨询/预归类成本(如采用) PO经济测算及FTA/TTĐB错误 PO或发货前。
检验与自我公布 检验报告+自我公布 实验室周期不固定;自我公布不是等待批准的注册机制 实验室/翻译/服务费 货到但产品资料未完成 ETA前完成。
普通方式进口ATTP检查(仅在HS列入TT28且不豁免时) 合格/不合格通知 普通方式资料收齐后3个工作日 检查/检验/服务费(如有) 延误通关 提前准备Mẫu 04+自我公布+批次资料。
严格方式进口ATTP检查(适用时) 文件审核+抽样检验结果 严格方式资料收齐后7个工作日 抽样/检验+物流成本 驻箱时间更长 发货前评估合规历史/警报。
电子税票及标签 标签合规;电子税票按ABV适用 ≥5.5°审核TT93/2026;低于5.5°依修订NĐ105不要求贴酒类税票;不虚构统一天数 适用时的电子税票成本+印刷/标签成本 贴票范围判断错误或应贴未贴 ETA前锁定ABV、artwork和税票方案。
海关通关 报关放行/提货 按绿/黄/红通道及专项检查变化 进口税+TTĐB+VAT+物流 storage/DEM/DET、改报关、查验 pre-alert及单证cross-check。
通关后 档案及流通控制 按适用留档/后续稽查义务 仓储/分销/compliance 后续稽查发现不一致 保留SKU+shipment完整档案。
风险成本:应区分政府规费(如有)、实验室/翻译/服务费、电子税票及标签费用,以及资料延误导致的storage、DEM/DET、抽样检测等物流成本。

8. E2E实务流程

步骤01
审核产品识别资料

收集配方、基酒、工艺、ABV、草本、标签、COA/spec、包装、原产地和制造商。

步骤02
锁定HS / 税费 / C/O

在2205–2206–2208间排除;计算MFN/普通税、按ABV算TTĐB、VAT并比较FTA。

步骤03
审核经营状态与专项政策

对2026-07-01至2027-02-28期间适用NQ66.18;低于5.5°酒类还要注意NĐ105第31b条进口条件在该期间不实施。同时按8位HS审核TT28范围、NĐ15豁免、QĐ31/2026、标签及按ABV适用的电子税票义务。

步骤04
完成产品资料

完成检验、自我公布、标签、适用时的ATTP检查资料和统一产品主数据。

步骤05
ETA前锁定单证

核Invoice、PL、B/L/AWB、C/O、自我公布、ABV、HS、SKU、origin、数量、电子税票和artwork。

步骤06
申报海关并处理通道

按已锁数据申报;注意2205/2206/2208受QĐ31/2026海关办理地点规则影响;黄/红通道时准备HS、NQ66.18状态、ATTP、C/O、价格说明。

步骤07
检查 – 缴税 – 通关 – 提货

完成适用的ATTP检查、进口税/TTĐB/VAT;ABV≥5.5°时按TT93/2026办理适用电子税票流程,再按通关条件提货。

步骤08
流通 – 留档 – 后续稽查

标签/电子税票条件完成后方流通;保留SKU/批次档案并管理变更。

ETA前目标:最好在货物离境前锁定进口日66.18/2026适用状态、HS、ABV/特别消费税模型、检测/自我公布、食品安全检查方案、QĐ31/2026海关地点规则、C/O、标签及按ABV适用的电子税票安排。
主要卡点:未审核66.18/2026而沿用旧许可证流程;仅按商品名选HS;无法证明酒精来源和工艺;自我公布/检验/标签/SKU不一致;未按5.5°ABV门槛区分电子税票义务。

9. FAQ – 常见问题

1. 草本酒是否有固定HS编码?

没有。至少应按酒精来源、工艺、饮料属性和ABV审核2205、2206、2208。

2. 葡萄酒加入草本通常审核哪个组?

若确实是新鲜葡萄酒加入草本/芳香物,2205是主要待审分支,并继续按包装容量和ABV细分。

3. 发酵米草本酒可以归入2206吗?

有可能。若本质仍是发酵米酒/其他发酵饮料而非烈酒/liqueur,应审核2206.00.91或其他适当2206税号。

4. 若以烈酒为基底并加糖/香料呢?

若具有liqueur/cordial属性,应审核2208.70.10/90,并用基酒、配方和ABV资料证明。

5. 所有“补酒”都能用2208.90.10/20吗?

不能。这两个税号具体描述AHTN中的sam-su tonic,并非通用草本酒税号。

6. 截至2026年9月11日,进口前还要新申请酒类分销许可证吗?

不能沿用旧的新证申请流程。66.18/2026/NQ-CP自2026-07-01至2027-02-28规定不实施分销许可证发放/变更/补发程序,也不实施分销条件。同一期间,NĐ105第31b条关于低于5.5°酒类进口条件也不实施。此前已签发且仍有效的文件按过渡规则继续使用;决议失效或出现新文件后应重新审核。

7. 普通包装草本酒是否需要自我公布?

通常按NĐ15/2018的预包装加工食品自我公布机制,除非属于另需注册或豁免的类别。

8. 每票酒都必须抽样做ATTP吗?

不是。28/2026/TT-BCT必须按8位HS阅读:相关2205、2206税号已列入,许多2208税号也已列入,但2208.90.10和2208.90.20当前不在附件中。若最终HS在清单内,仍要结合NĐ15的豁免及检查方式;并非每票自动抽样。

9. 当前酒类电子税票适用哪个文件,低于5.5°是否贴票?

截至2026年9月11日,93/2026/TT-BTC是现行电子税票管理文件。门槛应结合修订NĐ105理解:进口酒ABV达到5.5°及以上需审核贴票义务;低于5.5°无需贴酒类税票。

10. 2026年酒类TTĐB税率是多少?

2026年:20°以下酒35%;20°及以上65%,依据111/VBHN-VPQH合并文本,该文本合并66/2025/QH15并纳入09/2026/QH16修订。ABV应以产品资料锁定。

11. 2026年酒类VAT可降到8%吗?

按NQ204/2025减税机制不能。酒类属于TTĐB商品(汽油例外不适用此处),因此参考VAT 10%。

12. C/O是否必需,能否降低TTĐB?

进口时并非任何情形都强制C/O,但申请FTA特别优惠进口税时需要合格原产地证明。C/O不会降低TTĐB或VAT。

10. 输出文件与通关后义务

01
产品/归类档案

保存HS排除逻辑、基酒、工艺、ABV、配方/spec及锁定的产品主数据。

02
批次档案

Invoice、PL、B/L/AWB、C/O、报关单、缴税及交付资料。

03
专项档案

进口日NQ66.18适用状态资料、自我公布、检验报告、适用时的ATTP结果及属于贴票范围时的电子税票资料。

04
海关与税费

最终HS、海关价格、MFN/FTA、TTĐB、VAT及解释资料。

05
标签/电子税票/流通

原标签/越文副标签、酒类电子税票及市场放行条件。

CHECK
留档与后续稽查

按SKU/批次留档,并跟踪供应商、origin、配方、ABV、标签、包装及法律变化。

应达到的结果:通关后不仅要有“已放行报关单”,还应有可证明HS、原产地、进口日66.18/2026经营状态判断、食品安全、适用时的电子税票、标签、税费和产品一致性的完整档案。
变更管理:草本成分、基酒、工艺、ABV、商品名、原产地或制造商发生变化时,可能需要重新审核自我公布、标签、HS、C/O和税费,不应机械沿用上一票资料。

11. TGIMEX解决方案

TGIMEX可从ETA前阶段协调草本酒合规资料与物流操作,优先处理那些一旦货到后才发现就容易产生额外成本的节点。

01
ETA前审核

货到前审核产品资料、NQ66.18/QĐ31状态、HS、ABV/TTĐB、ATTP、C/O、标签及按ABV适用的电子税票方案。

02
合规资料控制

Cross-check技术资料、商业单证、自我公布、ATTP检查、C/O、标签/电子税票,降低不一致。

03
运营 / 物流与海关

按实际里程碑协调pre-alert、申报、专项检查、税费、通关及交付。

服务范围按SKU、原产地、Incoterms及实际资料确定;税率和FTA待遇在申报日再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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