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本酒进口手续指南
“草本酒/Herbal Alcohol”这一商品名称不足以直接确定HS编码。以葡萄酒为基酒并加入草本香料的产品可能归入2205;其他发酵酒可能归入2206;以烈酒/食用酒精为基底的利口酒、苦味酒及其他酒精饮料通常需审核2208。归类错误会连带影响进口税、C/O优惠、特别消费税、食品安全资料及酒类电子税票。
本文按E2E流程说明商业进口成品草本酒:产品识别 → HS/税费/C/O → 66.18/2026/NQ-CP项下当前酒类经营状态 → 产品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 标签与按ABV适用的酒类电子税票 → 海关通关 → 流通及后续稽查。
进出口企业业务参考 · 更新至2026年9月11日。
1. 快速概览与适用范围
含草本/植物/香辛料成分或风味的酒精饮料;按酒精来源、制造工艺及ABV归类。
葡萄酒加草本、其他发酵酒、烈酒/利口酒/苦味酒属于不同分支。
自2026-07-01至2027-02-28,66.18/2026/NQ-CP规定不实施酒类分销许可证发放/变更/补发程序,也不实施分销条件;同一期间,NĐ105第31b条关于低于5.5°酒类进口条件亦不实施。食品安全、标签、税费及其他适用义务仍需分别审核。
审核商品标签、越文副标签及按ABV适用的酒类电子税票。进口酒ABV达到5.5°及以上需审核贴票义务;低于5.5°依修订NĐ105无需贴酒类税票。30/2026/TT-BYT明确将酒精饮料排除在强制营养标签范围外;如自愿标示营养信息,则按该通告执行。
本文所列参考税号的现行MFN通常为2205:50%;2206:55%;2208:45%,报关日仍须按最终税号复核。2026年:20°以下酒TTĐB 35%,20°及以上65%;参考VAT 10%。
基酒、工艺、ABV、草本成分、宣称、66.18适用状态、检验、HS、C/O、按ABV适用的电子税票和标签应在ETA前锁定。
2. 术语解释及手续为何重要
决定部分HS细分并直接影响特别消费税,应以COA/规格/标签为准。
区分葡萄发酵、米/果实/植物发酵与烈酒/食用酒精调配。
66.18/2026/NQ-CP自2026-07-01至2027-02-28有效:期间不实施分销许可证发放/变更/补发程序,也不实施分销条件;此前已签发且仍有效文件依过渡规则继续使用。
15/2018/NĐ-CP对普通预包装加工食品的机制,除另需注册或豁免的情形。
最终HS税号列入现行清单时,才按相应规则审核进口食品国家检查。28/2026/TT-BCT列有相关2205、2206税号以及许多2208税号,但目前不含2208.90.10和2208.90.20。因此必须核到8位HS并结合NĐ15豁免,不能仅因商品名或“2208组”就推定适用。
93/2026/TT-BTC自2026-07-01生效,是当前电子税票管理文件。5.5°门槛应结合修订后的NĐ105理解:进口酒ABV达到5.5°及以上需审核贴票义务;低于5.5°无需贴酒类税票。
按酒精度适用;C/O优惠不会取消VAT或TTĐB。
用于在货到前锁定66.18适用状态、HS、ATTP、QĐ31/2026海关地点、按ABV适用的电子税票、标签及C/O。
3. 产品识别与详细分类
归类前应收集:配方/配料表、酒精来源、发酵/蒸馏/浸泡/调配工艺、是否以烈酒或食用酒精为基底、ABV、糖分(如与利口酒属性有关)、包装容量、标签及宣称、COA/规格、制造商及原产地。
产品详细分类表
| 产品组/情形 | 需核实要点 | 示例/用途 | 证明资料 | 可能涉及政策 | 需核对资料 | 适用提示 |
|---|---|---|---|---|---|---|
| 葡萄酒加草本/香料 | 基底为新鲜葡萄酒并加入草本/芳香物质 | Vermouth/草本香味葡萄酒 | 工艺、基酒声明、ABV、配料、标签 | 2205;现行酒类经营状态;ATTP;TTĐB;按ABV适用电子税票 | COA/spec、自我公布、标签、货运资料 | 继续按包装容量和ABV细分。 |
| 米酒/草本发酵酒,未蒸馏 | 酒精由发酵产生,不以烈酒为定义性基底 | 发酵米草本酒 | 发酵工艺、原料、ABV | 2206.00.91或其他2206;ATTP/TTĐB;ABV≥5.5°时审核电子税票 | 工艺、COA、配方、标签 | 不能仅因名称而转入2208。 |
| 其他草本发酵酒 | 水果/植物/蜂蜜发酵或发酵饮料混合物 | 草本蜂蜜酒/果酒 | 工艺、原料、ABV | 2206具体税号 | spec、配料、COA | 使用2206.00.99前先排除更具体分项。 |
| 草本利口酒 | 烈酒/酒精基底 + 糖/甜味 + 草本/香料,具利口酒属性 | Herbal liqueur | 基酒声明、配方、ABV、标签 | 2208.70.10/90;按ABV征TTĐB | 配方、COA、spec、标签 | 需证明liqueur/cordial属性。 |
| 草本苦味酒 | 具有典型草本苦味/bitters属性 | Herbal bitters | 配方、产品说明、ABV | 2208.90.70/80 | spec、制造商声明、标签 | 以57% ABV为分界。 |
| 其他草本烈酒饮料 | 不属于更具体烈酒、liqueur或bitters | Other herbal spirituous beverage | 基酒、工艺、ABV、配料 | 排除具体分项后可能2208.90.99 | COA/spec、配方、标签 | “其他”不可作为默认税号。 |
| Sam-su补酒 | 仅限确实符合AHTN sam-su tonic描述的产品 | 特定sam-su tonic | 制造商说明、配方、原产地、ABV | 符合时2208.90.10/20 | 完整技术资料 | 不是通用“草本补酒”税号。 |
| 治疗/药用定位 | 治病宣称或药品/传统药注册 | Tincture/药用制剂 | 宣称、注册状态、配方 | 可能超出普通酒类食品监管 | 产品法律资料 | 应先重新定性。 |
4. HS编码 – 税费 – C/O
以下税号为参考分支,最终应以实际技术资料为准。“草本”只是成分/风味特征,并不能说明酒精来源或制造工艺。
葡萄酒加草本审核2205;其他发酵酒审核2206;烈酒/liqueur/bitters审核2208。
酒精来源 + 发酵/蒸馏/调配 + ABV + 糖/香料/草本 + 包装。
参考MFN:2205 50%;2206 55%;2208 45%。适用普通税时可能为MFN的150%。
酒类属于特别消费税商品,不适用NQ204/2025一般2个百分点减税;2026年参考VAT 10%。
按最终HS和原产地查询2026特别优惠税表,并核对PSR和原产地证明。
确保HS、ABV、TTĐB、NQ66.18适用状态、ATTP、按ABV适用的电子税票、C/O及Invoice/报关描述一致。
HS编码 – 税费 – C/O建议表
| 参考HS | 适用描述/组别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进口税 | MFN优惠税 | VAT | 需审核C/O/FTA | 需核对资料 |
|---|---|---|---|---|---|---|---|---|
| 2205.10.10 / 2205.10.20 | ≤2L包装的草本/芳香葡萄酒 | 葡萄酒基底+草本;按≤15%/>15% ABV细分 | 仅适用2205性质 | 普通税参考75% | 50% | 10% | 按原产地审核EVFTA/UKVFTA/CPTPP等 | 工艺、基酒声明、ABV、标签、C/O |
| 2205.90.10 / 2205.90.20 | 2205其他包装 | 同一产品性质,其他容器 | 确属2205 | 参考75% | 50% | 10% | 按原产地 | spec、ABV、包装、标签、C/O |
| 2206.00.91 | 其他米酒(税表包括米酒补酒描述) | 米发酵基底 | 确属发酵米酒 | 参考82.5% | 55% | 10% | ATIGA/ACFTA/RCEP/CPTPP等 | 发酵工艺、配方、ABV、C/O |
| 2206.00.99 | 其他未列名发酵饮料 | 发酵基底并排除具体分项 | 非烈酒基底 | 参考82.5% | 55% | 10% | 按原产地 | 工艺、基酒说明、标签、COA |
| 2208.70.10 / 2208.70.90 | 利口酒;.10为≤57% ABV | 烈酒基底+甜味/香味,具liqueur属性 | 有证据证明liqueur | 参考67.5% | 45% | 10% | 按原产地 | 配方、糖/香味、ABV、C/O |
| 2208.90.70 / 2208.90.80 | 苦味酒及类似饮料 | bitters属性,57% ABV分界 | 描述吻合 | 参考67.5% | 45% | 10% | 按原产地 | 配方、产品说明、ABV、C/O |
| 2208.90.99 | 排除具体分项后的其他酒精饮料 | 其他烈酒基底饮料 | 排除更具体税号 | 参考67.5% | 45% | 10% | 按原产地 | 基酒、工艺、ABV、配料 |
| 2208.90.10 / 2208.90.20 | 特定sam-su补酒 | 仅真正符合AHTN sam-su tonic;≤40%/>40% ABV | 非通用草本酒税号 | 参考67.5% | 45% | 10% | 按原产地 | 制造商资料、配方、ABV |
按进口路线审核C/O/FTA特别优惠
| 原产地/路线 | FTA | C/O/原产地证明 | 有依据时的特别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核对资料 | 提示 |
|---|---|---|---|---|---|---|
| 欧盟 | EVFTA | EUR.1或符合机制的原产地证明 | 按最终HS查询2026税表 | 满足PSR及单证规则 | C/O、Invoice、B/L、HS | 不可按商品名推税率。 |
| 英国 | UKVFTA | UKVFTA原产地证明 | 查询2026税表 | 满足原产地规则 | 原产地证明、Invoice、B/L | 第三方发票需另审。 |
| 东盟 | ATIGA | Form D / e-Form D | 查询2026税表 | 东盟原产+PSR | C/O及原产资料 | 先锁HS再出C/O。 |
| 中国 | ACFTA / RCEP | Form E或RCEP证明 | 查询2026税表 | PSR+运输/单证规则 | C/O、Invoice、B/L | FTA细分码需与基础HS crosswalk。 |
| 韩国 | AKFTA / VKFTA / RCEP | AK/VK/RCEP证明 | 查询2026税表 | 选择符合条件的协定 | C/O及原产资料 | 锁HS后再比较税率。 |
| 日本 / CPTPP | 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 | 协定要求的原产地证明 | 查询2026税表 | 满足相应PSR | 原产地证明+运输单证 | 不可混用不同FTA原产规则。 |
5. 资料清单与准备方法
应采用“一个主数据,多套手续”的管理方式:商品名称、制造商、原产地、ABV、成分、包装容量和拟定HS在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自我公布、检验报告、标签、电子税票记录及报关单中保持一致。
Contract/PO、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L或AWB、Arrival Notice及必要的付款/委托资料。
配料/配方、基酒声明、制造工艺、spec、COA/ABV、原标签/artwork、检验报告及ATTP资料。
自我公布、适用时的进口ATTP资料、NQ66.18经营状态资料、按ABV适用的电子税票记录、C/O及预计越文副标签。
业务资料检查表
| 资料组 | 所需文件 | 用于步骤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前检查 |
|---|---|---|---|---|---|
| 商业 | Contract/PO、Invoice、PL、B/L/AWB | 海关、C/O、货物核对 | 买卖双方/货代 | 名称、数量、原产地不一致 | 核SKU、箱数、瓶容量、重量、原产地。 |
| HS归类 | 配方、工艺、基酒、ABV、spec、标签 | 锁2205/2206/2208 | 供应商+进口商 | 只有营销资料 | 取得发酵/蒸馏/浸泡/调配书面说明。 |
| 酒类经营状态 | 66.18/2026/NQ-CP + 企业如持有的2026-07-01前已签发有效酒类文件 | 经营/进口合规 | 进口商 | NQ66.18有效期内仍沿用旧许可证申请流程 | 核对2026-07-01至2027-02-28有效期;若货物在其后进口,须再次审核新文件。 |
| 自我公布 | Mẫu 01 + 合适检验报告 | 产品/ATTP | 进口商 | 名称/origin/成分不一致 | 与SKU主数据核对。 |
| 进口ATTP | Mẫu 04、自我公布、PL及相应资料 | 批次检查 | 进口商/Compliance | 未核豁免/检查方式 | 以8位HS对照28/2026/TT-BCT,并结合NĐ15第13、16–19条;当前TT28附件不含2208.90.10/.20。 |
| 电子税票 | 产品属于贴票范围时按93/2026/TT-BTC准备资料 | 流通前管理 | 进口商/海关/税务 | 给低于5.5°产品误贴或沿用旧流程 | 先锁定ABV:≥5.5°审核TT93/2026;低于5.5°依修订NĐ105无需贴酒类税票。 |
| C/O | C/O/原产证明、Invoice、B/L | FTA优惠 | 出口商+进口商 | HS/描述/form不一致 | 核HS、描述、数量、路线、日期。 |
| 标签 | 原标签+越文副标签方案 | 进口/流通 | 品牌/进口商 | 缺少酒类/进口必填信息 | 核NĐ43/2017、NĐ111/2021及酒类规定。 |
6. 法律依据 – 专项政策矩阵
6.1. 需审核的法律依据
| 法规领域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关 | 效力/适用时间 | 作用 | 重点条款/附件 | 审核备注 |
|---|---|---|---|---|---|---|
| 食品安全 | 55/2010/QH12食品安全法 | 国会 | 现行基础法律 | 食品安全框架 | 进口食品原则 | 与现行实施文件一并审核。 |
| 2026过渡 | 15/2026/NQ-CP | 政府 | 2026-04-06生效 | 暂停46/2026/NĐ-CP及66.13/2026/NQ-CP | 暂停及过渡 | 相关手续在暂停期继续以NĐ15/2018为操作依据。 |
| 自我公布/进口检查 | 15/2018/NĐ-CP | 政府 | NQ15/2026期间继续操作 | 自我公布、豁免、进口检查方式 | 第4–5、13、16–19条 | 普通包装酒通常按自我公布,除另有分类。 |
| ATTP HS清单 | 28/2026/TT-BCT | 工贸部 | 2026-07-17生效 | 工贸部职责范围内进口食品国家检查HS清单 | 含2205、2206及许多2208税号;不含2208.90.10/.20 | 必须按8位HS、NĐ15豁免及最新修订审核;不得表述为“整个2208都在清单内”。 |
| 酒精饮料QCVN | QCVN 6-3:2010/BYT;39/2026/TT-BCT发布QCVN 30:2026/BCT | 卫生部 / 工贸部 | 2026年资料审核QCVN 6-3;QCVN 30:2026/BCT自2027-01-01生效 | 酒精饮料质量、食品安全及管理要求;为2027年制度切换提前准备 | 按产品的指标/附件 | 若ETA或市场流通跨入2027年,须重新审核QCVN 30:2026/BCT及届时适用的过渡规则。 |
| 酒类经营 | 105/2017/NĐ-CP及现行修订 | 政府 | 对未被NQ66.18临时调整的部分继续适用 | 除NQ66.18临时不实施部分之外仍适用的酒类义务;标签/税票及其他规则按其适用范围审核 | 第30–31d条及修订;第31b条须与NQ66.18一并阅读 | 在2026-07-01至2027-02-28期间,NQ66.18规定不实施第31b条低于5.5°酒类进口条件。海关办理地点另按31/2026/QĐ-TTg审核,不再把旧的“仅经国际口岸进口”表述作为一概规则。 |
| 临时简化 | 66.18/2026/NQ-CP | 政府 | 2026-07-01至2027-02-28 | 不实施分销/批发/零售许可证发放、变更、补发程序;不实施分销条件,并在决议有效期内不实施NĐ105第31b条低于5.5°酒类进口条件 | 附件I.2及过渡条款 | 此前签发且仍有效文件继续使用至到期。 |
| 海关办理地点 | 31/2026/QĐ-TTg | 政府总理 | 2026-08-14生效 | 2205、2206、2208列入应在进口口岸办理海关手续的清单,但适用文件规定的例外 | 附件及第1、4条 | 结合实际运输路线及海关例外审核。 |
| 酒类电子税票 | 93/2026/TT-BTC | 财政部 | 2026-07-01生效 | 电子酒类/烟草税票 | 进口酒税票流程 | 本文当前使用的税票文件。 |
| 商品标签 | 43/2017/NĐ-CP + 111/2021/NĐ-CP | 政府 | 修订后适用 | 原标签/副标签 | 进口商品标签 | 另加酒类专项信息。 |
| 营养标签 | 30/2026/TT-BYT | 卫生部 | 2026-07-10生效 | 酒精饮料不属于强制营养成分/营养价值标示范围 | 第1条第2款k点 | 如自愿标示营养信息,则按30/2026/TT-BYT执行。 |
| 防控酒类危害 | 44/2019/QH14号法律 | 国会 | 现行 | 销售/广告/供应限制 | 市场流通/营销 | 不仅是海关问题。 |
| 进口税 | 26/2023/NĐ-CP(经108/2025/NĐ-CP修订)及现行税表 | 政府 | 报关日复核 | 第22章MFN | 税表 | FTA特别优惠税表另查。 |
| 特别消费税 | 111/VBHN-VPQH合并文本(66/2025/QH15,经09/2026/QH16修订) | 国会 | 原法律2026-01-01生效;修订法律2026-04-24生效 | 按酒精度征TTĐB | 税率表 | 2026:<20° 35%;≥20° 65%。 |
| VAT | 48/2024/QH15增值税法 + 204/2025/QH15号决议 | 国会 | NQ204至2026-12-31 | VAT及减税排除 | TTĐB商品除汽油外不降2个百分点 | 2026酒类参考VAT 10%。 |
6.2. 按情形的政策矩阵
| 货物情形 | 需核对依据 | 可能适用政策 | 主管层级(概括) | 触发条件 |
|---|---|---|---|---|
| 成品草本酒商业进口 | NQ66.18 + NĐ105 + NĐ15 + TT28/2026 + TT93/2026 + QĐ31/2026 | 2026-07-01至2027-02-28期间,按NQ66.18不实施分销许可证程序/分销条件;低于5.5°酒类的NĐ105第31b条进口条件亦不实施。仍需审核自我公布、仅在最终HS列入TT28且不符合豁免时适用的进口ATTP检查、按ABV适用的电子税票、标签、税费及QĐ31/2026海关办理地点。 | 工贸/财政-海关/ATTP主管机关 | NQ66.18有效期间的商业进口并在境内流通。 |
| 2205产品 | AHTN/税表 + TT28 | MFN参考50%;ATTP;TTĐB;VAT;ABV≥5.5°时审核电子税票 | 海关+ATTP机关 | 葡萄酒加草本/芳香物。 |
| 2206产品 | AHTN/税表 + TT28 | MFN参考55%;ATTP;TTĐB;VAT;ABV≥5.5°时审核电子税票 | 海关+ATTP机关 | 其他发酵酒。 |
| 2208产品 | AHTN/税表 + 按8位HS审核TT28 | 本文所列税号MFN参考45%;TTĐB;VAT;ABV≥5.5°时审核电子税票。进口ATTP国家检查仅在最终税号列入TT28时适用;2208.90.10/.20当前未列入。 | 海关+ATTP机关 | 烈酒/liqueur/bitters/其他酒;必须先锁定8位HS再判断TT28范围。 |
| ABV<20° | 111/VBHN-VPQH | 2026年TTĐB 35% | 税务/海关 | 实际酒精度<20°。 |
| ABV≥20° | 111/VBHN-VPQH | 2026年TTĐB 65% | 税务/海关 | 实际酒精度≥20°。 |
| 治疗宣称 | 食品安全法+药品相关法律 | 可能重新定性,不走普通酒类食品路径 | 卫生及有关机关 | 宣称/注册显示药用。 |
| 符合ATTP检查豁免 | NĐ15第13条 | 可能免批次检查 | 检查机关/海关 | 必须符合具体豁免条件。 |
| 申请FTA优惠 | 特别优惠税表+原产规则 | 符合条件可降低进口税 | 海关 | 最终HS+合格原产证明。 |
| 名称/origin/成分变化 | NĐ15及已公布资料 | 重新自我公布/变更管理,并复核标签/C/O/HS | 进口商+相关机关 | SKU法律主数据变化。 |
7. 办理时间、费用与延误成本
应分开审核当前酒类经营状态、产品资料、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及海关环节。截至2026年9月11日,不使用旧的分销许可证办理时限,因为66.18/2026/NQ-CP在其有效期内规定不实施该手续。
| 阶段 | 应达到结果 | 法定/参考时间 | 成本类别 | 延误风险 | 控制节点 |
|---|---|---|---|---|---|
| 当前酒类经营法律状态 | 确认进口日适用制度 | 在2026-07-01至2027-02-28期间,NQ66.18规定不实施分销许可证发放/变更/补发程序及分销条件;不再使用旧的15个工作日流程 | 不在“不实施TTHC”期间默认许可证申请费用 | 沿用已暂停的旧流程或在NQ66.18失效后未复核新文件 | booking前及报关日再次确认;原已签发且有效文件依过渡条款继续使用至到期。 |
| HS及landed cost锁定 | 归类工作底稿+税费模型 | 无统一法定时限,取决于供应商资料 | 咨询/预归类成本(如采用) | PO经济测算及FTA/TTĐB错误 | PO或发货前。 |
| 检验与自我公布 | 检验报告+自我公布 | 实验室周期不固定;自我公布不是等待批准的注册机制 | 实验室/翻译/服务费 | 货到但产品资料未完成 | ETA前完成。 |
| 普通方式进口ATTP检查(仅在HS列入TT28且不豁免时) | 合格/不合格通知 | 普通方式资料收齐后3个工作日 | 检查/检验/服务费(如有) | 延误通关 | 提前准备Mẫu 04+自我公布+批次资料。 |
| 严格方式进口ATTP检查(适用时) | 文件审核+抽样检验结果 | 严格方式资料收齐后7个工作日 | 抽样/检验+物流成本 | 驻箱时间更长 | 发货前评估合规历史/警报。 |
| 电子税票及标签 | 标签合规;电子税票按ABV适用 | ≥5.5°审核TT93/2026;低于5.5°依修订NĐ105不要求贴酒类税票;不虚构统一天数 | 适用时的电子税票成本+印刷/标签成本 | 贴票范围判断错误或应贴未贴 | ETA前锁定ABV、artwork和税票方案。 |
| 海关通关 | 报关放行/提货 | 按绿/黄/红通道及专项检查变化 | 进口税+TTĐB+VAT+物流 | storage/DEM/DET、改报关、查验 | pre-alert及单证cross-check。 |
| 通关后 | 档案及流通控制 | 按适用留档/后续稽查义务 | 仓储/分销/compliance | 后续稽查发现不一致 | 保留SKU+shipment完整档案。 |
8. E2E实务流程
收集配方、基酒、工艺、ABV、草本、标签、COA/spec、包装、原产地和制造商。
在2205–2206–2208间排除;计算MFN/普通税、按ABV算TTĐB、VAT并比较FTA。
对2026-07-01至2027-02-28期间适用NQ66.18;低于5.5°酒类还要注意NĐ105第31b条进口条件在该期间不实施。同时按8位HS审核TT28范围、NĐ15豁免、QĐ31/2026、标签及按ABV适用的电子税票义务。
完成检验、自我公布、标签、适用时的ATTP检查资料和统一产品主数据。
核Invoice、PL、B/L/AWB、C/O、自我公布、ABV、HS、SKU、origin、数量、电子税票和artwork。
按已锁数据申报;注意2205/2206/2208受QĐ31/2026海关办理地点规则影响;黄/红通道时准备HS、NQ66.18状态、ATTP、C/O、价格说明。
完成适用的ATTP检查、进口税/TTĐB/VAT;ABV≥5.5°时按TT93/2026办理适用电子税票流程,再按通关条件提货。
标签/电子税票条件完成后方流通;保留SKU/批次档案并管理变更。
9. FAQ – 常见问题
1. 草本酒是否有固定HS编码?
没有。至少应按酒精来源、工艺、饮料属性和ABV审核2205、2206、2208。
2. 葡萄酒加入草本通常审核哪个组?
若确实是新鲜葡萄酒加入草本/芳香物,2205是主要待审分支,并继续按包装容量和ABV细分。
3. 发酵米草本酒可以归入2206吗?
有可能。若本质仍是发酵米酒/其他发酵饮料而非烈酒/liqueur,应审核2206.00.91或其他适当2206税号。
4. 若以烈酒为基底并加糖/香料呢?
若具有liqueur/cordial属性,应审核2208.70.10/90,并用基酒、配方和ABV资料证明。
5. 所有“补酒”都能用2208.90.10/20吗?
不能。这两个税号具体描述AHTN中的sam-su tonic,并非通用草本酒税号。
6. 截至2026年9月11日,进口前还要新申请酒类分销许可证吗?
不能沿用旧的新证申请流程。66.18/2026/NQ-CP自2026-07-01至2027-02-28规定不实施分销许可证发放/变更/补发程序,也不实施分销条件。同一期间,NĐ105第31b条关于低于5.5°酒类进口条件也不实施。此前已签发且仍有效的文件按过渡规则继续使用;决议失效或出现新文件后应重新审核。
7. 普通包装草本酒是否需要自我公布?
通常按NĐ15/2018的预包装加工食品自我公布机制,除非属于另需注册或豁免的类别。
8. 每票酒都必须抽样做ATTP吗?
不是。28/2026/TT-BCT必须按8位HS阅读:相关2205、2206税号已列入,许多2208税号也已列入,但2208.90.10和2208.90.20当前不在附件中。若最终HS在清单内,仍要结合NĐ15的豁免及检查方式;并非每票自动抽样。
9. 当前酒类电子税票适用哪个文件,低于5.5°是否贴票?
截至2026年9月11日,93/2026/TT-BTC是现行电子税票管理文件。门槛应结合修订NĐ105理解:进口酒ABV达到5.5°及以上需审核贴票义务;低于5.5°无需贴酒类税票。
10. 2026年酒类TTĐB税率是多少?
2026年:20°以下酒35%;20°及以上65%,依据111/VBHN-VPQH合并文本,该文本合并66/2025/QH15并纳入09/2026/QH16修订。ABV应以产品资料锁定。
11. 2026年酒类VAT可降到8%吗?
按NQ204/2025减税机制不能。酒类属于TTĐB商品(汽油例外不适用此处),因此参考VAT 10%。
12. C/O是否必需,能否降低TTĐB?
进口时并非任何情形都强制C/O,但申请FTA特别优惠进口税时需要合格原产地证明。C/O不会降低TTĐB或VAT。
10. 输出文件与通关后义务
保存HS排除逻辑、基酒、工艺、ABV、配方/spec及锁定的产品主数据。
Invoice、PL、B/L/AWB、C/O、报关单、缴税及交付资料。
进口日NQ66.18适用状态资料、自我公布、检验报告、适用时的ATTP结果及属于贴票范围时的电子税票资料。
最终HS、海关价格、MFN/FTA、TTĐB、VAT及解释资料。
原标签/越文副标签、酒类电子税票及市场放行条件。
按SKU/批次留档,并跟踪供应商、origin、配方、ABV、标签、包装及法律变化。
11. TGIMEX解决方案
TGIMEX可从ETA前阶段协调草本酒合规资料与物流操作,优先处理那些一旦货到后才发现就容易产生额外成本的节点。
货到前审核产品资料、NQ66.18/QĐ31状态、HS、ABV/TTĐB、ATTP、C/O、标签及按ABV适用的电子税票方案。
Cross-check技术资料、商业单证、自我公布、ATTP检查、C/O、标签/电子税票,降低不一致。
按实际里程碑协调pre-alert、申报、专项检查、税费、通关及交付。
服务范围按SKU、原产地、Incoterms及实际资料确定;税率和FTA待遇在申报日再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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