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兰地 / 干邑进口越南手续:HS、酒类许可证、食品安全、电子酒标及2026税费

进口手续 · F&B · 烈酒

白兰地 / 干邑(BRANDY / COGNAC)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白兰地 / 干邑(Brandy / Cognac)同时涉及多层合规要求。若货名过于笼统、无法证明葡萄酒/葡萄渣蒸馏属性、酒精度或原产地不一致,或酒类分销许可证不适用,企业可能面临HS归类、税费、进口条件、酒标及食品安全处理错误或延误。

本文提供成品白兰地/干邑商业进口的端到端 E2E审核框架,覆盖HS、酒类分销许可证、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酒精饮料QCVN、电子酒标、商品标签、特别消费税、VAT及ETA前原产地控制。

供进出口企业业务参考 · 更新至 2026年09月11日。

1. 快速摘要与适用范围

商品组
烈酒 / 含酒精饮料

白兰地为葡萄酒或葡萄渣蒸馏所得烈酒。干邑属于特定产地/类型名称;仅凭“Cognac”字样不能替代商品属性证明。

HS
需审核分支

白兰地重点审核 2208.20.50。如实际商品并非白兰地,还需排除2208.20.90、2208.70、2208.90及2204。

许可
专项管理

商业进口酒精度5.5度及以上成品酒,应核查有效酒类分销许可证及现行进口条件,同时满足食品安全、标签与酒标要求。

流通
食品安全 · 标签 · 酒标

按现行过渡期审核15/2018号法令的自我公布、国家食品安全检查、QCVN 6-3:2010/BYT、越文附加标签及进口酒电子酒标。含酒精饮料不属于29/2023/TT-BYT强制营养标签适用范围;如企业自愿标示营养信息,则应遵守该通告。

税费
2026 landed cost

2208.20.50:MFN 45%;VAT 10%。酒精度20°及以上,2026年特别消费税65%。符合EVFTA原产地条件时可为6%

卡点
必须锁定的数据

酒类属性、蒸馏工艺、葡萄/葡萄渣原料、ABV、容量、原产地、C/O、分销许可证、自我公布/检测、标签及酒标计划须在ETA前一致。

适用范围: 重点适用于瓶装成品白兰地/干邑,商业进口后在越南分销流通。不自动适用于加强型葡萄酒、利口酒、其他配制烈酒、半成品酒、免税货物、礼品或样品。
警示: 标签上的“Cognac”不能单独作为HS 2208.20.50或EVFTA优惠的依据。还需核对蒸馏属性、生产商、原产地以及适用的原产地/GI证明。

2. 术语说明及手续重要性

ABV
酒精体积分数

决定特别消费税分组及RT30/RD30酒标门槛;应与标签、COA/spec及报关数据一致。

TTĐB
特别消费税

酒类适用的特别消费税。自2026-01-01起,20°及以上为65%,20°以下为35%。

许可证
酒类分销许可证

依105/2017号法令第30条,持有效酒类分销许可证的企业可以进口酒类;装运前应核对有效期及企业信息。

ATTP
食品安全合规

包括产品资料、自我公布(如适用)、进口食品国家检查、QCVN检测及后续核查。

酒标
进口酒电子酒标

进口酒上市流通需审核酒标义务。2026年30°及以上使用RT30,30°以下使用RD30。

C/O
原产地证明

用于FTA优惠。法国/EU干邑尤其应关注EVFTA;原产地证明无效可能回到MFN 45%。

为什么重要: 白兰地/干邑同时受酒类经营、食品安全、进口税、特别消费税、VAT、电子酒标和标签管理。一个ABV或原产地错误可能同时影响多个环节。
需记住: 不得把“进口酒”“Cognac”或XO/VSOP陈年等级当作法律归类结论。资料应明确烈酒种类、蒸馏原料、ABV、容量、生产商及原产地。

3. 产品详细分类与识别

确定HS前,至少应审核原标签、spec/COA、成分、蒸馏工艺说明、ABV、瓶装容量、生产国和原产地证明。对于干邑,还应控制商业单证和标签使用产地/GI名称的依据。

产品详细分类表

产品/货物情形 需核查特征 示例类型/功能 证明资料 可能涉及政策 需交叉核对资料 适用提示
标准白兰地/干邑 由葡萄酒或葡萄渣蒸馏;成品饮用烈酒 Brandy, Cognac VS/VSOP/XO 标签、spec、COA、工艺/原产地声明 2208.20.50;酒类许可;食品安全;酒标;TTĐB Invoice、PL、B/L、C/O、检测、自我公布、许可证 本文重点分支
葡萄烈酒但非白兰地 同属葡萄酒/葡萄渣蒸馏,但资料不能证明白兰地属性 其他 grape spirit spec、工艺、厂家声明 可能2208.20.90 技术与商业资料 不能仅因葡萄原料就套用2208.20.50
利口酒/加糖加香烈酒 糖、香料或配方使成品具有利口酒属性 Brandy-based liqueur 配方、糖含量、香料、标签 可能2208.70.10/90 配方、COA、标签、归类资料 以白兰地为基酒不等于成品仍是白兰地
葡萄酒/加强型葡萄酒 商品本质仍为wine而非蒸馏烈酒 Fortified wine 酿造工艺、ABV、标签 可能2204 spec、工艺、标签 使用2208前须先排除2204
其他含酒精饮料/礼盒 混合配方、RTD或带杯具/配件 Mixed spirit, gift set BOM、包装、照片 可能2208.90或需拆分 BOM、Invoice、Packing、估价 分别审核货描、价值和标签
归类锁定: 2208.20.50仅适用于实际为白兰地的货物。贸易名称、XO/VSOP等级或“Cognac”字样不能替代技术和原产地证明。

4. HS编码-税费-C/O

HS
重点分支

2208.20.50 – 白兰地,属于葡萄酒或葡萄渣蒸馏所得烈酒。

依据
按商品本质归类

结合原料、蒸馏工艺、后续配制、ABV、标签、用途及生产商资料。

MFN
2026参考

2208.20.50:MFN 45%;适用普通税率时参考67.5%

VAT
不享2%减税

酒类属于特别消费税商品,不适用174/2025号法令2% VAT减税;标准VAT为10%

FTA
EVFTA重点

2208.20.50 EVFTA:2026年6%,2027年0%,前提是满足原产地规则。

锁定
核算landed cost前

必须锁定HS、ABV、海关完税价格、原产地证明、TTĐB及VAT;不得把一个产地的FTA税率套用到其他产地。

建议HS编码-税费-C/O表

参考HS 适用货物 归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进口税 MFN进口税 VAT 需审核C/O/FTA 证明资料
2208.20.50 白兰地 葡萄酒/葡萄渣蒸馏且具有白兰地属性 实际资料相符 参考67.5% 45% 10% 按原产地审核EVFTA/UKVFTA/ATIGA/VJEPA等 spec、工艺、标签、COA、C/O
2208.20.90 其他葡萄酒/葡萄渣蒸馏烈酒 同类蒸馏但不属于白兰地 资料不能证明brandy 按现行税则 参考45% 10% 按最终HS审核 厂家声明、spec、标签
2208.70.10/90 利口酒 糖/香料/配方形成利口酒属性 实际配方相符 按最终HS 按最终HS 10% 按最终HS审核 配方、糖、香料、标签
2204.xx 葡萄酒/加强型葡萄酒 本质仍为wine 工艺/产品符合2204 按最终HS 按最终HS 10% 按最终HS审核 工艺、标签、ABV、成分
2208.90.xx 其他含酒精饮料 无更具体分项适用 排除具体子目后使用 按最终HS 按最终HS 10% 按最终HS审核 配方、spec、标签

按进口路线审核C/O/FTA优惠表

路线/原产地 FTA C/O/原产地证明 有依据的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证明资料 提示
法国/EU EVFTA EUR.1或EVFTA允许的原产地证明 2208.20.50:2026年6%;2027年0% 满足原产地规则、证明及运输条件 Proof、Invoice、B/L、生产/原产地资料 干邑重点路线
英国 UKVFTA UKVFTA原产地证明 按2026最终HS税表 满足UKVFTA规则 Proof、Invoice、B/L 英国原产货物不得使用EVFTA
东盟 ATIGA Form D/e-Form D 按现行ATIGA税表 真实东盟原产 C/O、Invoice、运输资料 与MFN比较
日本 VJEPA/CPTPP 对应证明 按2026税表;部分机制可能较优惠 满足所选协定规则 原产地证明、Invoice、B/L 不同FTA规则不可混用
其他 相应FTA或MFN 按协定 确认HS/原产地后再锁定 满足对应条件 原产地资料 无有效proof时按适用非优惠/MFN处理
C/O检查清单: 核对证明形式;WO/RVC/CTH/CTSH标准;HS与品名;出口商/生产商;第三方发票(如有);运输路线;数量/重量;原产国;签发日期/有效期;真实性;以及与Invoice-Packing List-B/L-标签的一致性。

5. 资料清单与准备方法

01
商业单证

Contract/PO、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L或AWB、Arrival Notice(如有)及必要的估价/付款资料。

02
技术/专项资料

原标签、spec/COA、ABV、容量、成分、蒸馏/原产地声明、检测报告、QCVN/食品安全及酒标资料。

03
登记与交叉核对

酒类分销许可证、自我公布(如适用)、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资料、C/O/proof、越文附加标签及电子酒标数据。

资料准备原则: 建立统一Product Master,锁定品名、品牌、烈酒类型、ABV、容量、生产商、原产地、批次、成分声明及标签稿。商业单证、C/O、许可证、标签和食品安全资料不得互相冲突。

业务资料检查表

资料组 所需文件 用途 常见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经营条件 有效酒类分销许可证 进口/流通条件 Importer 过期或信息不匹配 核对编号、有效期及企业信息
技术 标签、COA/spec、ABV、工艺/原产地声明 HS、TTĐB、食品安全、酒标 厂家/importer 只有营销catalogue 取得SKU正式技术资料
食品安全 自我公布、检测、适用时检查登记 进口/流通食品安全 Importer/lab 检测与SKU不一致 对照QCVN 6-3及产品资料
酒标/标签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酒标计划/购买/领取 清关/流通 Importer/Customs ops 瓶数、ABV、酒标类型错误 核对瓶数和30°门槛
原产地 C/O/proof FTA税率 Exporter/importer HS/品名/原产地不一致 签发前预审
海关 报关单+商业及专项资料 通关 Broker/importer HS/完税价格/ABV不一致 申报前最终交叉核对

6. 法律依据-专项政策矩阵

表1-需审核的法律文件

文件组 文件编号 机关 效力/适用时间 手续作用 重点条款/附件 审核说明
酒类经营 105/2017/ND-CP;17/2020/ND-CP修订 政府 按修订后现行适用 进口条件、许可证、标签、酒标、口岸 第30条;第3款b点已修订 不得使用旧版“进口前合规公布”措辞
行政分权 146/2025/ND-CP 政府 自2025-07-01 酒类分销许可证权限/手续 附件VI 申请/变更时核对现行主管机关
食品安全 15/2018/ND-CP;15/2026/NQ-CP 政府 46/2026暂缓;继续现行15号法令框架 自我公布及进口食品检查 第4–5条及进口检查规定 报关日核对过渡
进口食品清单 28/2026/TT-BCT 工贸部 2026-07-17生效 工贸部进口食品检查清单 饮料、酒、啤酒、食用酒精 替代11/2022/TT-BCT
酒精饮料QCVN 45/2010/TT-BYT;QCVN 6-3:2010/BYT 卫生部 现行参考 酒精饮料安全指标 相关化学/安全附件 检测方案应匹配产品
电子酒标 23/2021/TT-BTC;31/2025/TT-BTC修订 财政部 2026现行机制 进口酒电子酒标 RT30/RD30 2026通知:≥30° RT30;<30° RD30
特别消费税 66/2025/QH15 国会 2026-01-01生效 酒类TTĐB 第8条/税率表 2026:≥20° 65%;<20° 35%
VAT 48/2024/QH15;204/2025/QH15;174/2025/ND-CP 国会/政府 符合条件商品减税至2026-12-31 确定VAT 附件II排除TTĐB商品 酒类不享2%减税,标准10%
标签 43/2017/ND-CP;111/2021/ND-CP 政府 现行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 强制内容 ABV、净含量、原产地及责任主体一致
营养标签 29/2023/TT-BYT 卫生部 2024-02-15生效 确定营养成分/营养价值强制标示范围 第1条第2款 含酒精饮料不在强制适用范围内;自愿标示时须按该通告执行
进口税/EVFTA 26/2023/ND-CP;116/2022/ND-CP 政府 按2026阶段 MFN及EVFTA优惠 2208.20.50 符合条件时EVFTA 2026为6%

表2-按货物情形的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 需对照依据 可能适用政策 主管机关(概括) 触发条件
商业进口≥5.5°成品白兰地/干邑 D105 + D17 + D146 酒类分销许可证;国际口岸;标签/酒标 工贸管理机关 + 海关 商业进口成品酒
属于进口食品国家检查清单 D15 + C28/2026 按现行方式/豁免实施食品安全检查 国家食品安全检查机关 HS/产品在清单且无豁免
ABV ≥30° C23/2021 + C31/2025 RT30电子酒标 海关 实际ABV≥30°
2026年ABV ≥20° 66/2025号法律 TTĐB 65%;VAT不享2%减税 税务/海关 属于酒类TTĐB对象
EU原产干邑且proof有效 D116/2022 + EVFTA 特别优惠进口税 海关 HS、原产地规则及proof正确
截至2026-09-11的法律状态: 46/2026/ND-CP及66.13/2026/NQ-CP被15/2026/NQ-CP暂缓。食品安全业务应按当前有效框架执行,并在报关前确认是否有新规定生效。

7.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实际时间取决于企业是否已有酒类分销许可证、检测/自我公布是否完成、食品安全检查方式、原产地证明及海关查验通道。关键法律卡点未锁定前不应只按船期倒排。

参考业务时间线

阶段 主要工作 时间/变动 需预算费用 延误风险 控制点
准备 许可证、Product Master、HS、ABV、origin审核 订舱前 合规/检测 无进口资格 许可证不清勿贸然出货
产品资料 检测+自我公布/食品安全资料 视实验室/资料 检测费 补测/补资料 QCVN 6-3与SKU一致
原产地 锁定EVFTA/FTA proof 出口最终单证前 可能有原产地证明成本 丧失优惠 预审C/O
ETA前 Invoice/PL/B/L、标签、瓶数、酒标计划 到港前 酒标成本 数量/酒标不符 ABV决定RT30/RD30
专项检查 适用时登记/检查/抽样 随方式/资料变动 检查/检测费 等待导致仓储 提前准备
海关 申报、分流、缴税 随通道/资料 进口税+TTĐB+VAT+物流 DEM/DET/storage 税费和单证一致
通关后 在上市前完成/核对电子酒标、越文标签并留存资料 按上市计划;电子酒标可在进口手续办理过程中或手续完成后粘贴,但必须在投放市场前完成 仓储/分销 后查/召回 批次追溯
风险成本: 酒类税费在landed cost中占比很高。EVFTA原产地证明被拒可能使进口税由优惠水平回到MFN 45%;食品安全或酒标延误还会增加storage、DEM/DET及上市延误。

8. E2E实操流程

步骤01
商品识别

收集标签/spec/COA、ABV、容量、蒸馏工艺、生产商及原产地,确认真实白兰地/干邑属性。

步骤02
HS · 税费 · C/O

在2208.20.50/90间分支并排除利口酒/葡萄酒/其他烈酒;测算MFN、EVFTA及TTĐB/VAT。

步骤03
专项政策

核查酒类分销许可证、食品安全、口岸、电子酒标、标签及流通条件。

步骤04
产品资料

检测、自我公布(如适用)、标签稿定版及按批次准备食品安全资料。

步骤05
ETA前锁定单证

核对Invoice、PL、B/L/AWB、原产地proof、瓶数、ABV、容量、origin、许可证和酒标数据。

步骤06
报关及分流

申报HS/完税价格/税费;处理绿/黄/红通道及要求资料。

步骤07
完成检查与提货

完成适用的食品安全、税费及海关手续;按适用方案安排并核对电子酒标,确保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完成粘贴。

步骤08
流通与后查

销售前控制标签/酒标,按lot留档,并管理supplier、formula、ABV、origin或包装变化。

ETA前建议完成: 在可行情况下,酒类分销许可证、Product Master、HS分支、检测/自我公布、C/O draft、标签稿和酒标方案应在货物离开出口港前完成审核。
主要卡点: 许可证不适用、无法证明干邑原产地/属性、C/O错误、标签与COA的ABV不一致或食品安全资料不完整,均可能同时阻断多个环节。

9. FAQ-常见问题

1) 每票白兰地/干邑是否都需要单独进口许可证?

核心不是逐票进口许可证,而是商业进口成品酒的企业应持有适用且有效的酒类分销许可证,并符合修订后105/2017号法令第30条。

2) 白兰地/干邑是否一定是2208.20.50?

不能仅凭名称。2208.20.50适用于实际由葡萄酒/葡萄渣蒸馏且具有白兰地属性的商品;其他葡萄烈酒、利口酒或加强型葡萄酒可能属于其他编码。

3) 2026年EU干邑2208.20.50的EVFTA税率是多少?

EVFTA税表显示2026年为6%,前提是满足原产地规则并具有有效原产地证明。

4) 40% vol白兰地2026年TTĐB是多少?

酒精度20°及以上自2026-01-01起适用65%特别消费税。

5) 2026年VAT是8%还是10%?

酒类属于特别消费税商品,被排除在174/2025号法令2% VAT减税之外,因此标准税率为10%

6) 40°白兰地使用哪种酒标?

进口酒30°及以上使用RT30电子酒标;30°以下使用RD30。

7) 是否要自我公布?

成品预包装酒类应按15/2018号法令及实际产品资料审核自我公布。不得继续使用105号法令旧版“进口前合规公布”措辞,因为该点已被修订。

8) 进口白兰地/干邑是否要做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应对照28/2026/TT-BCT、15/2018号法令及当前豁免/检查方式。酒精饮料属于工贸部食品安全管理范围。

9) 适用哪个QCVN?

QCVN 6-3:2010/BYT为酒精饮料国家技术规范,检测项目应与实际产品及公布资料匹配。

10) 样品与商业货物是否相同?

不完全相同。105/2017号法令第31条仍保留与旧有合规公布/食品安全符合性公布程序相联系的历史表述,而第30条已由17/2020号法令修改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因此,不应机械地把旧“03升”表述当作现行豁免路径;应按实际样品用途重新核对现行食品安全、海关及酒类经营规则,且不得利用样品规避商业进口条件。

11) 带酒杯/配件的礼盒能否一行申报?

需审核礼盒构成、价值和包装;配件可能需要单独货描/行项,不能自动把整套都归2208.20.50。

12) 通关后需要保存什么?

保存产品资料、许可证、自我公布/检测、食品安全、报关与税务、C/O、酒标、标签/批次及变更控制资料,以备追溯和后查。

10. 输出结果与通关后义务

01
归类/产品资料

有足够证据说明为何属于白兰地/干邑及所选HS分支。

02
批次资料

Invoice、PL、运输、lot、瓶数、容量、ABV和价值一致。

03
专项资料

按实际情况具备分销许可证、自我公布/检测、食品安全及酒标资料。

04
海关与税务

报关、进口税、TTĐB、VAT及C/O/FTA均按正确HS和origin处理。

05
标签与流通

上市前越文附加标签和电子酒标类型/数量正确。根据29/2023/TT-BYT,含酒精饮料不强制标示营养信息;如自愿标示则须遵守该通告。

CHECK
留档与后查

按SKU/lot维护资料,并控制supplier、ABV、配方、origin、瓶型容量和标签稿变化。

应达到的输出: 通关并不是终点。企业应形成可审计的资料链,在整个流通过程中证明产品合法性、税费、原产地、食品安全、酒标和标签合规。
变更管理: 生产商、原产地、配方、ABV、容量、包装或Cognac/Brandy标签表述变化,都可能触发HS、C/O、检测、标签、酒标或公布资料重新审核。不得机械复用旧资料。

11. TGIMEX解决方案

TGIMEX可从产品数据到通关统一协调白兰地/干邑合规,而不是货到后再逐项补救文件。

01
ETA前审核

核查商品属性、HS、ABV、landed cost、许可证、食品安全、酒标、标签及原产地。

02
Compliance资料控制

将产品资料与Invoice/PL/B/L/C/O、自我公布/检测和酒类许可证交叉核对,降低补件风险。

03
运营与通关协调

按实际时间线衔接专项检查、海关申报、税费、酒标及提货计划。

目标是尽早锁定法律条件和landed cost,避免货到ETA后才进入“救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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