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兰地 / 干邑(BRANDY / COGNAC)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白兰地 / 干邑(Brandy / Cognac)同时涉及多层合规要求。若货名过于笼统、无法证明葡萄酒/葡萄渣蒸馏属性、酒精度或原产地不一致,或酒类分销许可证不适用,企业可能面临HS归类、税费、进口条件、酒标及食品安全处理错误或延误。
本文提供成品白兰地/干邑商业进口的端到端 E2E审核框架,覆盖HS、酒类分销许可证、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酒精饮料QCVN、电子酒标、商品标签、特别消费税、VAT及ETA前原产地控制。
供进出口企业业务参考 · 更新至 2026年09月11日。
1. 快速摘要与适用范围
白兰地为葡萄酒或葡萄渣蒸馏所得烈酒。干邑属于特定产地/类型名称;仅凭“Cognac”字样不能替代商品属性证明。
白兰地重点审核 2208.20.50。如实际商品并非白兰地,还需排除2208.20.90、2208.70、2208.90及2204。
商业进口酒精度5.5度及以上成品酒,应核查有效酒类分销许可证及现行进口条件,同时满足食品安全、标签与酒标要求。
按现行过渡期审核15/2018号法令的自我公布、国家食品安全检查、QCVN 6-3:2010/BYT、越文附加标签及进口酒电子酒标。含酒精饮料不属于29/2023/TT-BYT强制营养标签适用范围;如企业自愿标示营养信息,则应遵守该通告。
2208.20.50:MFN 45%;VAT 10%。酒精度20°及以上,2026年特别消费税65%。符合EVFTA原产地条件时可为6%。
酒类属性、蒸馏工艺、葡萄/葡萄渣原料、ABV、容量、原产地、C/O、分销许可证、自我公布/检测、标签及酒标计划须在ETA前一致。
2. 术语说明及手续重要性
决定特别消费税分组及RT30/RD30酒标门槛;应与标签、COA/spec及报关数据一致。
酒类适用的特别消费税。自2026-01-01起,20°及以上为65%,20°以下为35%。
依105/2017号法令第30条,持有效酒类分销许可证的企业可以进口酒类;装运前应核对有效期及企业信息。
包括产品资料、自我公布(如适用)、进口食品国家检查、QCVN检测及后续核查。
进口酒上市流通需审核酒标义务。2026年30°及以上使用RT30,30°以下使用RD30。
用于FTA优惠。法国/EU干邑尤其应关注EVFTA;原产地证明无效可能回到MFN 45%。
3. 产品详细分类与识别
确定HS前,至少应审核原标签、spec/COA、成分、蒸馏工艺说明、ABV、瓶装容量、生产国和原产地证明。对于干邑,还应控制商业单证和标签使用产地/GI名称的依据。
产品详细分类表
| 产品/货物情形 | 需核查特征 | 示例类型/功能 | 证明资料 | 可能涉及政策 | 需交叉核对资料 | 适用提示 |
|---|---|---|---|---|---|---|
| 标准白兰地/干邑 | 由葡萄酒或葡萄渣蒸馏;成品饮用烈酒 | Brandy, Cognac VS/VSOP/XO | 标签、spec、COA、工艺/原产地声明 | 2208.20.50;酒类许可;食品安全;酒标;TTĐB | Invoice、PL、B/L、C/O、检测、自我公布、许可证 | 本文重点分支 |
| 葡萄烈酒但非白兰地 | 同属葡萄酒/葡萄渣蒸馏,但资料不能证明白兰地属性 | 其他 grape spirit | spec、工艺、厂家声明 | 可能2208.20.90 | 技术与商业资料 | 不能仅因葡萄原料就套用2208.20.50 |
| 利口酒/加糖加香烈酒 | 糖、香料或配方使成品具有利口酒属性 | Brandy-based liqueur | 配方、糖含量、香料、标签 | 可能2208.70.10/90 | 配方、COA、标签、归类资料 | 以白兰地为基酒不等于成品仍是白兰地 |
| 葡萄酒/加强型葡萄酒 | 商品本质仍为wine而非蒸馏烈酒 | Fortified wine | 酿造工艺、ABV、标签 | 可能2204 | spec、工艺、标签 | 使用2208前须先排除2204 |
| 其他含酒精饮料/礼盒 | 混合配方、RTD或带杯具/配件 | Mixed spirit, gift set | BOM、包装、照片 | 可能2208.90或需拆分 | BOM、Invoice、Packing、估价 | 分别审核货描、价值和标签 |
4. HS编码-税费-C/O
2208.20.50 – 白兰地,属于葡萄酒或葡萄渣蒸馏所得烈酒。
结合原料、蒸馏工艺、后续配制、ABV、标签、用途及生产商资料。
2208.20.50:MFN 45%;适用普通税率时参考67.5%。
酒类属于特别消费税商品,不适用174/2025号法令2% VAT减税;标准VAT为10%。
2208.20.50 EVFTA:2026年6%,2027年0%,前提是满足原产地规则。
必须锁定HS、ABV、海关完税价格、原产地证明、TTĐB及VAT;不得把一个产地的FTA税率套用到其他产地。
建议HS编码-税费-C/O表
| 参考HS | 适用货物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进口税 | MFN进口税 | VAT | 需审核C/O/FTA | 证明资料 |
|---|---|---|---|---|---|---|---|---|
| 2208.20.50 | 白兰地 | 葡萄酒/葡萄渣蒸馏且具有白兰地属性 | 实际资料相符 | 参考67.5% | 45% | 10% | 按原产地审核EVFTA/UKVFTA/ATIGA/VJEPA等 | spec、工艺、标签、COA、C/O |
| 2208.20.90 | 其他葡萄酒/葡萄渣蒸馏烈酒 | 同类蒸馏但不属于白兰地 | 资料不能证明brandy | 按现行税则 | 参考45% | 10% | 按最终HS审核 | 厂家声明、spec、标签 |
| 2208.70.10/90 | 利口酒 | 糖/香料/配方形成利口酒属性 | 实际配方相符 | 按最终HS | 按最终HS | 10% | 按最终HS审核 | 配方、糖、香料、标签 |
| 2204.xx | 葡萄酒/加强型葡萄酒 | 本质仍为wine | 工艺/产品符合2204 | 按最终HS | 按最终HS | 10% | 按最终HS审核 | 工艺、标签、ABV、成分 |
| 2208.90.xx | 其他含酒精饮料 | 无更具体分项适用 | 排除具体子目后使用 | 按最终HS | 按最终HS | 10% | 按最终HS审核 | 配方、spec、标签 |
按进口路线审核C/O/FTA优惠表
| 路线/原产地 | FTA | C/O/原产地证明 | 有依据的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证明资料 | 提示 |
|---|---|---|---|---|---|---|
| 法国/EU | EVFTA | EUR.1或EVFTA允许的原产地证明 | 2208.20.50:2026年6%;2027年0% | 满足原产地规则、证明及运输条件 | Proof、Invoice、B/L、生产/原产地资料 | 干邑重点路线 |
| 英国 | UKVFTA | UKVFTA原产地证明 | 按2026最终HS税表 | 满足UKVFTA规则 | Proof、Invoice、B/L | 英国原产货物不得使用EVFTA |
| 东盟 | ATIGA | Form D/e-Form D | 按现行ATIGA税表 | 真实东盟原产 | C/O、Invoice、运输资料 | 与MFN比较 |
| 日本 | VJEPA/CPTPP | 对应证明 | 按2026税表;部分机制可能较优惠 | 满足所选协定规则 | 原产地证明、Invoice、B/L | 不同FTA规则不可混用 |
| 其他 | 相应FTA或MFN | 按协定 | 确认HS/原产地后再锁定 | 满足对应条件 | 原产地资料 | 无有效proof时按适用非优惠/MFN处理 |
5. 资料清单与准备方法
Contract/PO、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L或AWB、Arrival Notice(如有)及必要的估价/付款资料。
原标签、spec/COA、ABV、容量、成分、蒸馏/原产地声明、检测报告、QCVN/食品安全及酒标资料。
酒类分销许可证、自我公布(如适用)、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资料、C/O/proof、越文附加标签及电子酒标数据。
业务资料检查表
| 资料组 | 所需文件 | 用途 | 常见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前检查 |
|---|---|---|---|---|---|
| 经营条件 | 有效酒类分销许可证 | 进口/流通条件 | Importer | 过期或信息不匹配 | 核对编号、有效期及企业信息 |
| 技术 | 标签、COA/spec、ABV、工艺/原产地声明 | HS、TTĐB、食品安全、酒标 | 厂家/importer | 只有营销catalogue | 取得SKU正式技术资料 |
| 食品安全 | 自我公布、检测、适用时检查登记 | 进口/流通食品安全 | Importer/lab | 检测与SKU不一致 | 对照QCVN 6-3及产品资料 |
| 酒标/标签 |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酒标计划/购买/领取 | 清关/流通 | Importer/Customs ops | 瓶数、ABV、酒标类型错误 | 核对瓶数和30°门槛 |
| 原产地 | C/O/proof | FTA税率 | Exporter/importer | HS/品名/原产地不一致 | 签发前预审 |
| 海关 | 报关单+商业及专项资料 | 通关 | Broker/importer | HS/完税价格/ABV不一致 | 申报前最终交叉核对 |
6. 法律依据-专项政策矩阵
表1-需审核的法律文件
| 文件组 | 文件编号 | 机关 | 效力/适用时间 | 手续作用 | 重点条款/附件 | 审核说明 |
|---|---|---|---|---|---|---|
| 酒类经营 | 105/2017/ND-CP;17/2020/ND-CP修订 | 政府 | 按修订后现行适用 | 进口条件、许可证、标签、酒标、口岸 | 第30条;第3款b点已修订 | 不得使用旧版“进口前合规公布”措辞 |
| 行政分权 | 146/2025/ND-CP | 政府 | 自2025-07-01 | 酒类分销许可证权限/手续 | 附件VI | 申请/变更时核对现行主管机关 |
| 食品安全 | 15/2018/ND-CP;15/2026/NQ-CP | 政府 | 46/2026暂缓;继续现行15号法令框架 | 自我公布及进口食品检查 | 第4–5条及进口检查规定 | 报关日核对过渡 |
| 进口食品清单 | 28/2026/TT-BCT | 工贸部 | 2026-07-17生效 | 工贸部进口食品检查清单 | 饮料、酒、啤酒、食用酒精 | 替代11/2022/TT-BCT |
| 酒精饮料QCVN | 45/2010/TT-BYT;QCVN 6-3:2010/BYT | 卫生部 | 现行参考 | 酒精饮料安全指标 | 相关化学/安全附件 | 检测方案应匹配产品 |
| 电子酒标 | 23/2021/TT-BTC;31/2025/TT-BTC修订 | 财政部 | 2026现行机制 | 进口酒电子酒标 | RT30/RD30 | 2026通知:≥30° RT30;<30° RD30 |
| 特别消费税 | 66/2025/QH15 | 国会 | 2026-01-01生效 | 酒类TTĐB | 第8条/税率表 | 2026:≥20° 65%;<20° 35% |
| VAT | 48/2024/QH15;204/2025/QH15;174/2025/ND-CP | 国会/政府 | 符合条件商品减税至2026-12-31 | 确定VAT | 附件II排除TTĐB商品 | 酒类不享2%减税,标准10% |
| 标签 | 43/2017/ND-CP;111/2021/ND-CP | 政府 | 现行 |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 | 强制内容 | ABV、净含量、原产地及责任主体一致 |
| 营养标签 | 29/2023/TT-BYT | 卫生部 | 2024-02-15生效 | 确定营养成分/营养价值强制标示范围 | 第1条第2款 | 含酒精饮料不在强制适用范围内;自愿标示时须按该通告执行 |
| 进口税/EVFTA | 26/2023/ND-CP;116/2022/ND-CP | 政府 | 按2026阶段 | MFN及EVFTA优惠 | 2208.20.50 | 符合条件时EVFTA 2026为6% |
表2-按货物情形的政策矩阵
| 货物情形 | 需对照依据 | 可能适用政策 | 主管机关(概括) | 触发条件 |
|---|---|---|---|---|
| 商业进口≥5.5°成品白兰地/干邑 | D105 + D17 + D146 | 酒类分销许可证;国际口岸;标签/酒标 | 工贸管理机关 + 海关 | 商业进口成品酒 |
| 属于进口食品国家检查清单 | D15 + C28/2026 | 按现行方式/豁免实施食品安全检查 | 国家食品安全检查机关 | HS/产品在清单且无豁免 |
| ABV ≥30° | C23/2021 + C31/2025 | RT30电子酒标 | 海关 | 实际ABV≥30° |
| 2026年ABV ≥20° | 66/2025号法律 | TTĐB 65%;VAT不享2%减税 | 税务/海关 | 属于酒类TTĐB对象 |
| EU原产干邑且proof有效 | D116/2022 + EVFTA | 特别优惠进口税 | 海关 | HS、原产地规则及proof正确 |
7.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实际时间取决于企业是否已有酒类分销许可证、检测/自我公布是否完成、食品安全检查方式、原产地证明及海关查验通道。关键法律卡点未锁定前不应只按船期倒排。
参考业务时间线
| 阶段 | 主要工作 | 时间/变动 | 需预算费用 | 延误风险 | 控制点 |
|---|---|---|---|---|---|
| 准备 | 许可证、Product Master、HS、ABV、origin审核 | 订舱前 | 合规/检测 | 无进口资格 | 许可证不清勿贸然出货 |
| 产品资料 | 检测+自我公布/食品安全资料 | 视实验室/资料 | 检测费 | 补测/补资料 | QCVN 6-3与SKU一致 |
| 原产地 | 锁定EVFTA/FTA proof | 出口最终单证前 | 可能有原产地证明成本 | 丧失优惠 | 预审C/O |
| ETA前 | Invoice/PL/B/L、标签、瓶数、酒标计划 | 到港前 | 酒标成本 | 数量/酒标不符 | ABV决定RT30/RD30 |
| 专项检查 | 适用时登记/检查/抽样 | 随方式/资料变动 | 检查/检测费 | 等待导致仓储 | 提前准备 |
| 海关 | 申报、分流、缴税 | 随通道/资料 | 进口税+TTĐB+VAT+物流 | DEM/DET/storage | 税费和单证一致 |
| 通关后 | 在上市前完成/核对电子酒标、越文标签并留存资料 | 按上市计划;电子酒标可在进口手续办理过程中或手续完成后粘贴,但必须在投放市场前完成 | 仓储/分销 | 后查/召回 | 批次追溯 |
8. E2E实操流程
收集标签/spec/COA、ABV、容量、蒸馏工艺、生产商及原产地,确认真实白兰地/干邑属性。
在2208.20.50/90间分支并排除利口酒/葡萄酒/其他烈酒;测算MFN、EVFTA及TTĐB/VAT。
核查酒类分销许可证、食品安全、口岸、电子酒标、标签及流通条件。
检测、自我公布(如适用)、标签稿定版及按批次准备食品安全资料。
核对Invoice、PL、B/L/AWB、原产地proof、瓶数、ABV、容量、origin、许可证和酒标数据。
申报HS/完税价格/税费;处理绿/黄/红通道及要求资料。
完成适用的食品安全、税费及海关手续;按适用方案安排并核对电子酒标,确保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完成粘贴。
销售前控制标签/酒标,按lot留档,并管理supplier、formula、ABV、origin或包装变化。
9. FAQ-常见问题
1) 每票白兰地/干邑是否都需要单独进口许可证?
核心不是逐票进口许可证,而是商业进口成品酒的企业应持有适用且有效的酒类分销许可证,并符合修订后105/2017号法令第30条。
2) 白兰地/干邑是否一定是2208.20.50?
不能仅凭名称。2208.20.50适用于实际由葡萄酒/葡萄渣蒸馏且具有白兰地属性的商品;其他葡萄烈酒、利口酒或加强型葡萄酒可能属于其他编码。
3) 2026年EU干邑2208.20.50的EVFTA税率是多少?
EVFTA税表显示2026年为6%,前提是满足原产地规则并具有有效原产地证明。
4) 40% vol白兰地2026年TTĐB是多少?
酒精度20°及以上自2026-01-01起适用65%特别消费税。
5) 2026年VAT是8%还是10%?
酒类属于特别消费税商品,被排除在174/2025号法令2% VAT减税之外,因此标准税率为10%。
6) 40°白兰地使用哪种酒标?
进口酒30°及以上使用RT30电子酒标;30°以下使用RD30。
7) 是否要自我公布?
成品预包装酒类应按15/2018号法令及实际产品资料审核自我公布。不得继续使用105号法令旧版“进口前合规公布”措辞,因为该点已被修订。
8) 进口白兰地/干邑是否要做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应对照28/2026/TT-BCT、15/2018号法令及当前豁免/检查方式。酒精饮料属于工贸部食品安全管理范围。
9) 适用哪个QCVN?
QCVN 6-3:2010/BYT为酒精饮料国家技术规范,检测项目应与实际产品及公布资料匹配。
10) 样品与商业货物是否相同?
不完全相同。105/2017号法令第31条仍保留与旧有合规公布/食品安全符合性公布程序相联系的历史表述,而第30条已由17/2020号法令修改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因此,不应机械地把旧“03升”表述当作现行豁免路径;应按实际样品用途重新核对现行食品安全、海关及酒类经营规则,且不得利用样品规避商业进口条件。
11) 带酒杯/配件的礼盒能否一行申报?
需审核礼盒构成、价值和包装;配件可能需要单独货描/行项,不能自动把整套都归2208.20.50。
12) 通关后需要保存什么?
保存产品资料、许可证、自我公布/检测、食品安全、报关与税务、C/O、酒标、标签/批次及变更控制资料,以备追溯和后查。
10. 输出结果与通关后义务
有足够证据说明为何属于白兰地/干邑及所选HS分支。
Invoice、PL、运输、lot、瓶数、容量、ABV和价值一致。
按实际情况具备分销许可证、自我公布/检测、食品安全及酒标资料。
报关、进口税、TTĐB、VAT及C/O/FTA均按正确HS和origin处理。
上市前越文附加标签和电子酒标类型/数量正确。根据29/2023/TT-BYT,含酒精饮料不强制标示营养信息;如自愿标示则须遵守该通告。
按SKU/lot维护资料,并控制supplier、ABV、配方、origin、瓶型容量和标签稿变化。
11. TGIMEX解决方案
TGIMEX可从产品数据到通关统一协调白兰地/干邑合规,而不是货到后再逐项补救文件。
核查商品属性、HS、ABV、landed cost、许可证、食品安全、酒标、标签及原产地。
将产品资料与Invoice/PL/B/L/C/O、自我公布/检测和酒类许可证交叉核对,降低补件风险。
按实际时间线衔接专项检查、海关申报、税费、酒标及提货计划。
目标是尽早锁定法律条件和landed cost,避免货到ETA后才进入“救火模式”。
English
Tiếng Việt
需要协助审核进口手续或运输方案吗?
请提前发送品名、运输路线、现有资料或执行需求, 以便获得更贴合实际货物情况、重点清晰且更具针对性的方案建议。
越南水果酒进口手续:HS、食品安全、进口酒电子税票及2026税费
草本酒进口手续指南
2026年起泡葡萄酒进口越南手续:许可、食品安全、电子酒税票、税费与原产地
威士忌进口手续指南
越南清酒 / Soju 进口手续:HS、食品安全、电子酒标、特别消费税与 C/O(2026)
白兰地 / 干邑进口越南手续:HS、酒类许可证、食品安全、电子酒标及2026税费
能量饮料进口手续指南
越南草本饮料进口手续:HS、食品安全、自我公布与标签(2026)
2026年越南瓶装 / 罐装咖啡进口手续:HS、食品安全、VAT与标签
越南啤酒进口手续:HS、食品安全、特别消费税、VAT、原产地与标签(2026)
2026年白酒 / Baijiu / 烈酒进口越南手续:HS编码、许可、食品安全、电子酒票与税费
越南瓶装/罐装奶茶进口手续指南
越南碳酸软饮料进口手续:HS、食品安全、VAT、消费税、原产地与标签
2026年果汁进口越南手续
越南瓶装茶进口手续:HS、食品安全、标签、VAT与含糖饮料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