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 / BAIJIU / 烈酒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白酒(Baijiu)及其他蒸馏烈酒不能仅凭商品名称办理进口。在发货前,企业应同时锁定原料 – 发酵/蒸馏工艺 – 酒精度(ABV)– 烈酒类别 – 包装容量 – HS归类 – 酒类分销许可证 – 食品安全 – 电子酒票 – 特别消费税 – 原产地证明。
最大的风险是把所有“中国白酒”强行归入同一个HS编码。Baijiu通常只能在排除威士忌、朗姆酒、金酒、伏特加、利口酒、sam-su、arrack等已有专门描述的类别后,再重点核查2208.90.99。ACFTA税率、特别消费税和增值税都应在HS及原产地最终确定后计算。本文按E2E逻辑覆盖发货前、清关、流通及后续核查。
进出口企业业务参考资料 · 更新至2026年9月11日。
1. 快速结论与适用范围
重点为已蒸馏的成品酒,通常位于第22章,尤其是22.08。葡萄酒、清酒/发酵米酒、≥80%vol乙醇以及部分RTD/鸡尾酒应另行判断。
AHTN未单列“Baijiu”。排除已有专门描述的烈酒后,2208.90.99常是需要核查的分支,但也可能落入2208.30/40/50/60/70或其他2208.90子目。
商业进口企业应核查依据105/2017号法令、17/2020号法令及146/2025号法令分权后的酒类分销许可证及进口权,同时办理食品安全要求。
在15/2026/NQ-CP暂停46/2026号法令期间,15/2018号法令继续适用。流通前还需核查越文补充标签及93/2026/TT-BTC号通知的电子酒票。
22.08多数税目MFN参考税率为45%,普通税参考67.5%。2026年20度及以上酒特别消费税65%,低于20度为35%;VAT通常为10%。
ABV会影响特别消费税、酒票及部分HS描述。归类或合规错误会直接影响到岸成本、清关和合法流通。
2. 术语解释与手续重要性
体积酒精度,是判断HS、酒票、特别消费税和运输方案的关键数据。
包括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金酒、伏特加、利口酒及其他烈酒;并非所有含酒精饮料都归22.08。
通常以粮食为原料,经发酵和蒸馏制成。“Baijiu”名称本身不能决定越南HS子目。
现行105号法令体系下,与商业进口和分销权密切相关的重要经营许可。
包括产品资料/自我公布以及适用时的国家进口食品安全检查;28/2026/TT-BCT列有22.08。
依据93/2026/TT-BTC管理。产品数据和酒票计划应在上市流通前准备。
酒类属于特别消费税对象;自2026年1月1日起按20度门槛适用不同税率。
中国原产货物如满足原产地、运输和单证条件,可凭有效Form E申请ACFTA优惠。
3. 产品识别与详细分类
在讨论许可或税费前,应先确定产品本质。对白酒/Baijiu,至少应取得配料表、发酵/蒸馏流程、ABV、包装容量、原标签及产品规格书。
Bảng phân loại sản phẩm chi tiết / Detailed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产品分类表
| 产品/情形 | 需核查特征 | 示例/类型 | 证明资料 | 可能政策 | 需核对资料 | 适用说明 |
|---|---|---|---|---|---|---|
| 粮食蒸馏Baijiu | 粮食原料、发酵及蒸馏;不属于已有专门描述烈酒 | Baijiu 40–53% ABV | 规格、配料、工艺流程、标签、COA | 22.08;酒类许可;食安;酒票;特消税 | 发票、装箱单、规格、标签、检测、C/O | 排除专门子目后再核查2208.90.99。 |
| 伏特加 | 产品特征符合vodka | Vodka 40% ABV | 规格、标签、配方 | 2208.60.00 + 酒类监管 | 规格、标签、C/O | 若符合伏特加,不应归入“其他”。 |
| 威士忌/朗姆/金酒 | 原料及工艺决定具体酒种 | Whisky, rum, gin | 技术资料、工艺说明 | 2208.30 / 2208.40 / 2208.50 | 规格、标签、证书 | 先定酒种再套税率/C/O。 |
| 利口酒/加糖加香烈酒 | 含糖、香味、草本;具有利口酒特征 | Herbal/fruit liqueur | 配料、糖度/ABV、标签 | 2208.70;食安;标签/宣称 | 配料、COA、检测 | 不可按纯Baijiu处理。 |
| 非蒸馏发酵酒 | 工艺中无蒸馏步骤 | 清酒、发酵米酒 | 工艺、规格、标签 | 可能转22.06 | 工艺、配料、标签 | 不属于本文主要烈酒范围。 |
| ≥80%vol乙醇 | ABV≥80%,多为原料用途 | Food-grade ethanol | COA、SDS/规格、用途 | 可能转22.07;监管不同 | COA、SDS、合同 | 不可套用成品烈酒流程。 |
4. HS编码 – 税费 – C/O
归类应依据饮料本质、原料、生产工艺、ABV、法定子目描述及技术资料。以下仅为参考分支;只有实际货物HS锁定后才能正式计算税费。
Baijiu通常在排除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金酒/伏特加/利口酒/sam-su/arrack/bitters等后核查2208.90.99。
不要按颜色或营销名称归类;以规格、工艺、配料和标签为核心。
22.08多项MFN参考税率为45%;报关日应再次核对最终税目。
酒类属于特别消费税货物,不适用2个百分点VAT减免;通常VAT为10%。
ACFTA 2022–2027表中多项22.08(包括2208.90.99)在满足原产地及单证条件时为5%。
不可将2208.90.99税率直接套给伏特加/利口酒,反之亦然。先归类,再比较MFN/ACFTA/RCEP/CPTPP/EVFTA。
Bảng HS code – thuế – C/O đề xuất / HS-duty-C/O matrix
| HS参考 | 适用描述/商品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进口税 | MFN | VAT | 需核查C/O/FTA | 证明资料 |
|---|---|---|---|---|---|---|---|---|
| 2208.30.90 | 威士忌–其他 | 酒种为whisky | 符合威士忌描述 | 67.5%参考 | 45%参考 | 10% | 按原产地FTA | 规格、标签、C/O |
| 2208.40.00 | 朗姆及甘蔗发酵产品蒸馏烈酒 | 原料/工艺 | 符合rum/甘蔗烈酒 | 67.5%参考 | 45%参考 | 10% | 按原产地FTA | 规格、工艺、C/O |
| 2208.50.00 | 金酒/Geneva | Gin特征 | 符合gin本质 | 67.5%参考 | 45%参考 | 10% | 按原产地FTA | 规格、标签、C/O |
| 2208.60.00 | 伏特加 | Vodka本质 | 符合vodka | 67.5%参考 | 45%参考 | 10% | 按原产地FTA | 规格、标签、C/O |
| 2208.70.10/.90 | 利口酒 | 配方/ABV | 按ABV及子目描述 | 67.5%参考 | 45%参考 | 10% | 按原产地FTA | 配料、ABV、标签 |
| 2208.90.30/.40 | 其他sam-su | sam-su描述 + ABV | 仅产品确属sam-su时 | 67.5%参考 | 45%参考 | 10% | 按原产地FTA | 规格、工艺、标签 |
| 2208.90.99 | 其他–Baijiu常需核查分支 | 排除已有专门描述子目后 | 技术资料支持为Baijiu/其他烈酒 | 67.5%参考 | 45%参考 | 10% | ACFTA/RCEP或其他FTA | 规格、工艺、配料、标签、C/O |
Bảng C/O/FTA ưu đãi đặc biệt cần rà theo tuyến nhập / FTA matrix
| 来源/路线 | FTA | C/O/原产地文件 | 已核实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需核文件 | 说明 |
|---|---|---|---|---|---|---|
| 中国 | ACFTA | Form E | 2022–2027期间多项22.08(包括2208.90.99)参考5% | HS正确、满足原产地规则、文件有效 | Form E、发票、运输单据、HS/规格 | 必要时与RCEP比较;Form E并非自动有效。 |
| 东盟 | ATIGA | Form D/e-Form D | 按最终HS核查ATIGA税表 | 满足ATIGA原产地规则 | C/O、发票、运输单据 | 不可套用ACFTA税率。 |
| 欧盟 | EVFTA | EUR.1或合格原产地声明 | 按HS/年度核查EVFTA进度 | 满足原产地和单证条件 | 原产地证明、发票 | 需核准确年度。 |
| CPTPP成员 | CPTPP | CPTPP原产地证明 | 按HS/年度核查CPTPP税表 | 满足原产地规则 | 原产地证明、发票 | 核查运输及单证。 |
5. 资料清单与准备方式
建议采用一个数据源 – 多项手续管理:品名、ABV、瓶装容量、生产商和原产地应在酒类许可证、食安资料、酒票数据、C/O和报关资料中保持一致。
合同、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公路运输单据、申请优惠时的C/O以及相关付款资料。
产品规格、配料、ABV、工艺流程、原标签、检测/COA,用于食安、酒票和归类。
酒类分销许可证、自我公布/食安资料、电子酒票数据、越文补充标签草案以及税费/C/O工作底稿。
Checklist hồ sơ theo nghiệp vụ / Documentation checklist
| 资料组 | 需准备资料 | 用途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前核查 |
|---|---|---|---|---|---|
| 商业 | 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 | 海关、完税价格、对账 | 进口商+供应商 | 品名/ABV/容量不一致 | 逐SKU和数量核对。 |
| 归类 | 规格、配料、工艺、标签、照片 | HS/税费 | 供应商+进口商 | 只有营销宣传册 | 要求含ABV和工艺的技术资料。 |
| 酒类经营 | 分销许可证及经营范围资料 | 进口/分销权 | 进口商 | 过期/主体或范围不符 | 发货前核效力和范围。 |
| 食品安全 | 自我公布、检测/证明文件;适用时的进口批次检查资料 | 产品/批次合规 | 进口商+实验室/代理 | 检测不对应SKU/版本 | 核品牌、ABV、酒种、批次。 |
| 酒票/标签 | 电子酒票数据、原标签、补充标签草案 | 清关后流通 | 进口商 | 无酒票/标签计划 | ETA前锁定版面和数据。 |
| C/O | Form E或其他FTA证明 | 优惠税率 | 出口商/生产商 | HS/描述/原产地不一致 | 与发票、运输单据和最终HS核对。 |
6. 法律依据 – 专业政策矩阵
Căn cứ pháp lý cần rà / Legal basis
| 法规组 | 法规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效力/适用时间 | 作用 | 重点条款/附件 | 核查说明 |
|---|---|---|---|---|---|---|
| 酒类经营 | 105/2017/NĐ-CP;17/2020/NĐ-CP | 越南政府 | 现行,并结合后续修订/分权 | 经营条件、进口/分销权、国际口岸要求 | 核查酒类进口和分销规定 | 若进口权通过分销许可证取得,不应误称为单独“进口许可证”。 |
| 许可分权 | 146/2025/NĐ-CP | 越南政府 | 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 工贸领域分权,涉及酒类分销许可机关 | 核查分权及现行行政手续 | 目前酒类分销许可证由省级办理。 |
| 食品安全 | 15/2018/NĐ-CP + 15/2026/NQ-CP | 越南政府 | 15/2026自2026年4月6日起生效;46/2026暂停期间15/2018继续适用 | 当前自我公布及食安检查机制 | 核查产品类型和检查方式 | 食品安全法修订及新法令生效后需重新更新。 |
| 进口食安目录 | 28/2026/TT-BCT | 工贸部 | 2026年7月17日起生效 | 进口食品国家检查HS目录,含22.08 | 附件22.08税目 | 必须以最终HS核对。 |
| 电子酒票 | 93/2026/TT-BTC | 财政部 | 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 电子酒票印制、发行、管理、使用 | 按酒精度核查酒票类型 | 2026年7月1日后不以23/2021作为主要现行依据。 |
| 特别消费税 | 66/2025/QH15 | 国会 |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按酒精度确定特别消费税 | 税表:2026年≥20°为65%,<20°为35% | 2027起按法定路径继续上调。 |
| 进口税 | 26/2023/NĐ-CP及现行修订 | 政府 | 按现行税表适用 | MFN/普通税 | 报关日核查22.08具体税目 | HS未锁定前不要先计算税。 |
| ACFTA | 118/2022/NĐ-CP | 政府 | ACFTA 2022–2027税表 | 符合条件的中国/东盟原产货物特别优惠税 | 22.08税目;Form E/原产地条件 | 多项22.08为5%,但须核最终HS及原产地。 |
| 即将适用技术规范 | 39/2026/TT-BCT – QCVN 30:2026/BCT | 工贸部 | 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 酒精饮料国家技术规范 | 核查过渡条款 | 2026年底上市SKU应提前准备。 |
| 酒害防治 | 44/2019/QH14 | 国会 | 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 流通、广告、销售限制 | 第5条禁止广告≥15°的酒 | Baijiu/烈酒通常高于15°。 |
Ma trận chính sách theo tình huống / Policy matrix
| 商品情形 | 需对照法规 | 可能政策 | 主管层级(概括) | 触发条件 |
|---|---|---|---|---|
| 40–53%瓶装Baijiu商业销售 | 105/2017、17/2020、146/2025 | 分销许可/进口权、食安、酒票、标签、特消税 | 省级机关/专业机关、海关、税务 | 进口并在越南分销。 |
| 中国原产Baijiu申请优惠 | 118/2022/NĐ-CP | ACFTA/Form E;按HS享优惠 | 海关 | 满足原产地、C/O及运输条件。 |
| 低于20°酒 | 66/2025/QH15 | 2026年特消税35% | 税务/海关 | 实际ABV<20°。 |
| 20°及以上酒 | 66/2025/QH15 | 2026年特消税65% | 税务/海关 | 实际ABV≥20°。 |
| 进口22.08商品 | 28/2026 + 当前15/2018机制 | 按适用方式/豁免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检查 | 工贸部职责范围内食安检查机构 | 最终HS在目录且不属于豁免。 |
| 上市流通酒类 | 93/2026/TT-BTC + 43/2017及111/2021修订 | 电子酒票、标签/补充标签 | 税务、市场监管及相关机关 | 在越南销售/流通。 |
7. 处理时间、费用与延误成本
Timeline xử lý và chi phí rủi ro / Processing timeline
| 阶段 | 工作 | 时间/处理特征 | 费用预留 | 延误风险 |
|---|---|---|---|---|
| 发货前 | 锁产品、HS、ABV、分销许可、食安、C/O | 尽可能在订舱前完成 | 检测/合规/咨询费用(如有) | 货已发后才发现HS/许可问题。 |
| 酒类分销许可证 | 企业未有合适许可证时申请新证 | 现行行政手续:资料完整有效后15个工作日 | 按现行规定收取费用 | 计划进口/分销缺少法律基础。 |
| 食品安全 | 自我公布及/或适用的国家检查资料 | 取决于资料、检查方式、抽样要求 | 检测/抽样/认证(如发生) | 仓储/滞箱等延误。 |
| 酒票/标签 | 准备电子酒票数据及补充标签 | 取决于SKU和酒票计划 | 酒票/印刷费用 | 清关后无法按计划合法销售。 |
| 海关 | 申报、纳税、分流处理 | 取决于绿/黄/红通道及专业检查结果 | 进口税、特消税、VAT;延误时storage/DEM/DET | 到岸成本显著上升。 |
| 清关后 | 酒票/标签控制、分销、归档 | 按流通及保存义务执行 | 仓储/分销/后核查 | 已清关仍可能因流通违规受罚。 |
8. E2E实战流程
收集配料、ABV、工艺流程、品牌、生产商、瓶装容量、标签和进口用途。
区分22.08.30/.40/.50/.60/.70/.90,再计算MFN、ACFTA及落地税费。
核分销许可证、食品安全、28/2026通知、电子酒票、标签及流通限制。
准备自我公布/检测、酒票数据、补充标签草案及技术证据。
逐项核对Invoice – PL – 运输单据 – C/O – 规格 – ABV – 标签 – 食安 – 许可证。
正确申报品名、HS、完税价格、原产地;处理绿/黄/红通道和专业手续。
完成进口税、特别消费税、VAT及专业检查结果后放货。
管理酒票、标签、分销渠道、广告、批次档案及供应商/SKU变更。
9. FAQ – 常见问题
1. 进口Baijiu是否另需单独“酒类进口许可证”?
不宜这样理解。现行105号法令体系下,持有合适酒类分销许可证的企业取得相应进口权,同时仍需满足质量、食安、酒票、标签及口岸要求。
2. Baijiu通常使用什么HS?
如果不符合已有专门描述的烈酒,2208.90.99常是重点核查分支。但必须先排除威士忌、朗姆、金酒、伏特加、利口酒、sam-su、arrack、bitters等。
3. Baijiu是否自动等于sam-su 2208.90.30/.40?
不是。Baijiu商品名不等于sam-su。只有法定描述和实际产品特征匹配时才可使用sam-su子目。
4. 22.08烈酒MFN税率是多少?
22.08多项税目MFN参考45%,普通税参考67.5%。应在报关日按最终HS再次核税。
5. 中国Baijiu能否用ACFTA?
可以在满足条件时申请。ACFTA 2022–2027税表中多项22.08(包括2208.90.99)参考为5%,前提是满足原产地规则和Form E/单证要求。
6. 40%或53% Baijiu在2026年的特别消费税是多少?
属于20度及以上酒,2026年特别消费税率为65%。
7. 2026年烈酒VAT是8%还是10%?
通常为10%。特别消费税货物不在临时2个百分点VAT减免范围。
8. 进口Baijiu是否需要食品安全手续?
需要核查。15/2026/NQ-CP目前暂停46/2026号法令,15/2018号法令在此期间继续适用;28/2026/TT-BCT同时把22.08列入国家进口食品安全检查目录。
9. 是否必须使用电子酒票?
在越南流通的进口酒应按93/2026/TT-BTC核查电子酒票义务,该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并应按酒精度选择正确票种。
10. 酒可以从任意口岸进口吗?
不要这样假设。酒类经营体系要求进口酒通过国际口岸进入越南,因此发货前需锁定运输和口岸方案。
11. 2026年9月已经适用QCVN 30:2026/BCT吗?
尚未。39/2026/TT-BCT规定QCVN 30:2026/BCT自2027年1月1日生效,但2026年底新SKU应提前准备过渡。
12. 40–53% Baijiu清关后可以广告吗?
44/2019/QH14规定禁止广告15度及以上的酒。合法进口和清关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广告。
10. 输出成果与清关后义务
规格–配料–工艺–ABV–标签资料足以支持HS及税务处理。
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C/O、完税价格资料和SKU对账完整。
分销许可证、食安/批次检查、电子酒票及产品资料。
报关单、分流结果、进口税/特消税/VAT缴税凭证及FTA资料。
越文补充标签、电子酒票、批次追溯、分销渠道及合法营销控制。
按批次保存;生产商、配方、ABV、瓶装容量、原产地或标签变化时重新核查。
11. 运营解决方案
对白酒/Baijiu/烈酒,核心在于货物发运前锁定产品范围 – HS – 许可证 – 食安 – 酒票 – 税费 – C/O,而不是到港后逐项救火。
发货/ETA前核ABV、工艺、竞争HS、分销许可、食品安全、酒票、标签及口岸方案。
把Invoice/PL/C/O与规格、标签、检测、食安资料和酒票数据进行交叉核对。
跟踪单证、申报、食安检查、税费和交付节点,在storage/DEM/DET发生前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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