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RoHS / 有害化学物质限制类货物进口手续指南

专项手续 · RoHS / 有害物质限制

RoHS / 有害化学物质限制类货物进口手续指南

对于电气和电子产品,风险并不只在 HS 编码或进口税率。如果企业未能控制 RoHS 合规文件,货物在技术解释、市场流通、通关后核查或项目交付阶段都可能出现风险。本文提供从适用范围、技术资料、HS—税费—原产地证明、信息披露到进口后资料留存的端到端审查路径。

供进出口企业参考的业务资料政策类别:RoHS / 有害物质限制必须结合型号、目录和实际文件审查

术语解释与程序重要性

RoHS 指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在越南语境下,主要体现为对在越南市场流通的电气、电子产品中若干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的规定。

受限制物质

包括 Pb、Cd、Hg、Cr6+、PBB、PBDE。参考限值为 Pb/Hg/Cr6+/PBB/PBDE 0.1%(质量分数),Cd 0.01%(质量分数)

均质材料

指不能通过机械方法再分离成不同材料的材料。RoHS 审查通常覆盖塑料、线路板、涂层、电缆、焊点及其他部件材料。

业务影响

RoHS 通常不是独立的进口许可证,但属于市场流通前的合规义务,需要在被检查时提供证据和留存资料。

业务提示:同一产品可能同时涉及 RoHS、商品标签、ICT 合格认证、能效、锂电池运输、网络安全或民用密码等政策。不能仅凭商品名称作出结论。

产品分类与详细识别

本文适用于在越南市场流通前需要审查有害物质限值的电气、电子产品,包括大型和小型家用电器、信息通信技术设备、消费类电子、照明设备、电动工具、电子玩具以及自动测量设备。零部件、电池、备件、展览品、暂时进口货物或不进入商业流通的货物,应结合实际进口目的和排除情形单独判断。

审查应基于 产品目录、数据表、型号规格、功能、材料结构、BOM、进口目的和销售渠道。

产品组/情形 需要检查的技术特征 型号/功能示例 证明文件 可能触发的政策 需核对的资料 适用说明
家用电气电子设备 塑料外壳、控制线路板、电缆、电机、涂层、焊点 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电炉、电风扇 目录、数据表、说明书、BOM、RoHS 证明或报告 RoHS、商品标签、必要时能效要求 发票、装箱单、目录、原标签、RoHS 声明/报告 应区分主机、附件、适配器、电源线和备件。
信息通信技术设备 线路板、电缆、显示屏、适配器、无线模块、电池 笔记本、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摄像机、打印机 数据表、型号清单、测试报告、适用 QCVN(如有无线) RoHS;可能涉及 ICT 质检和合格认证 目录、数据表、测试报告、适用时的合格资料 无线产品的 ICT 合格义务不能由 RoHS 替代。
照明和消费电子 LED 芯片、驱动器、金属/塑料外壳、涂层、电线 LED 灯、电视、显示器、音箱、音响设备 目录、RoHS 声明、材料测试报告 RoHS、商品标签、可能涉及能效 原标签、数据表、报告、制造商信息 驱动器、电缆、涂层和塑料是常见风险点。
电动工具、玩具和电子运动设备 电池、电机、控制器、传感器、塑料外壳 电钻、遥控玩具、电子健身器材 目录、BOM、SDS(如有)、测试报告 RoHS;可能涉及安全或电池运输要求 技术文件、产品照片、警示标签 含电池产品应与插电式产品分开审查。
样品、保修、项目、EPE/FDI 货物 进口目的、数量、流通计划、使用地点 测试样品、替换件、项目设备 合同、采购订单、用途说明、内部文件 流通、标签和进口后使用可能不同 发票、装箱单、项目文件、内部调拨记录 需要确认是否在越南市场流通或仅内部使用。

HS 编码 – 税费 – 原产地证明

RoHS 不是HS归类依据。HS编码仍须依据商品的主要功能、结构、工作原理、货物状态以及随附零部件/配件来确定。正确的HS编码有助于识别电气、电子产品是否可能在越南流通前需要进行有害物质限量控制。

控制原则:不得仅凭“RoHS货物”“电子设备”或“电子元件”等商业名称确定税率。应结合目录、datasheet、标签照片、型号、功能、材料/结构及实际包装方式进行核对。
参考HS编码 适用产品组 归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进口税 MFN税率 VAT C/O或FTA 需核对文件
8471 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及相关部件。 数据处理/存储功能;CPU/RAM/storage配置。 仅适用于ADP设备或ADP部件。 按最终HS核查。 多类IT产品可参考 0%,须核实最终子目。 通常 10% 或符合条件时 8% RCEP、CPTPP、AKFTA、VKFTA、EVFTA等。 目录、datasheet、发票、C/O、型号清单。
8517 路由器、交换机、网关、通信终端。 数据收发功能、网络端口、无线模块。 如有无线发射功能,需另查ICT合规/QCVN。 按具体 8517 子目核查。 多类网络设备可参考 0% 通常 10%8% ACFTA、RCEP、AKFTA、VKFTA、CPTPP、EVFTA。 Datasheet、无线模块信息、C/O、标签、测试报告。
8528 显示器、电视、专用显示设备。 显示功能、尺寸、信号接收能力。 区分monitor、TV、面板和工业显示屏。 按最终HS及货物状态核查。 按现行税则核实。 通常 10%8% EVFTA、CPTPP、RCEP、ACFTA等。 目录、显示参数、C/O、标签、能效资料。
8504 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力转换器。 电压/电流转换功能、功率、用途。 随主机进口时需判断成套或单独申报。 按功率、类型和用途核查。 取决于具体子目。 通常 10%8% ACFTA、RCEP、AKFTA、VKFTA、EVFTA。 Datasheet、电气参数、标签照片、RoHS报告。
8516 / 8418 / 8451 / 8422 家用电器、制冷、洗涤、清洗、加热设备。 主要功能、工作机制、结构和功率。 同步核查RoHS、标签、能效和电气安全。 按设备组别和型号核查。 可能约 0%–25%,不得未核型号即锁定。 通常 10%8% ATIGA、ACFTA、RCEP、EVFTA、CPTPP。 目录、能效标签、C/O、技术参数、RoHS声明。

本表仅供核查方向使用。最终税率必须以最终HS编码、报关日期及实际文件为准。

路线/原产地 FTA/协定 C/O格式或原产地文件 有依据时的特别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需核对文件 适用说明
ASEAN ATIGA Form D或有效文件。 满足PSR时可为 0% 原产地标准正确、直接运输、货描一致。 C/O、发票、装箱单、提单、目录。 核查6位HS、日期、原产国、印章/签名。
中国 ACFTA / RCEP Form E或RCEP文件。 可按具体HS降至 0% 格式、原产地标准和第三方发票需合规。 C/O、第三方发票、提单、目录、型号清单。 型号、货描和HS为常见错误点。
韩国 AKFTA / VKFTA / RCEP Form AK、VK或RCEP C/O。 可按优惠税表为 0% RVC/CTH/CTSH需符合最终HS的PSR。 C/O、BOM(如需)、发票、装箱单。 选择最有利协定时必须具备完整证明。
日本/EU/UK/澳新 VJEPA/AJCEP/CPTPP/RCEP/EVFTA/UKVFTA/AANZFTA 对应C/O或原产地声明。 按各协定及HS路线核查。 满足PSR、直接运输和有效原产地文件。 C/O/声明、发票、提单、目录。 不得用同一文件覆盖所有协定。
C/O核查清单:格式、WO/RVC/CTH/CTSH标准、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货物描述、HS、数量、重量、原产国、印章/签名、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资料清单与提交方式

RoHS 类货物的重点不仅是港口提交资料,而是建立技术合规文件,以证明产品在市场流通前符合有害物质限值。

资料组 所需文件 用于哪个步骤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 前检查方法
商业资料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或空运单、合同/PO、申请优惠税时的 C/O 报关、完税价格和原产地审查 进口商、发货人、货代、单证团队 品名或型号与目录不一致 ETA 前锁定品名、型号、数量和原产地。
产品技术资料 目录、数据表、说明书、标签照片、型号/序列号清单 HS 归类、产品识别、RoHS 和政策筛查 供应商、采购、技术团队 营销目录缺少材料细节 要求正式数据表、图纸和必要的 BOM。
RoHS / 有害物质资料 RoHS 声明、IEC 62321 或等效测试报告、BOM、材料控制流程 证明 Pb/Cd/Hg/Cr6+/PBB/PBDE 限值 制造商、实验室、进口商 报告不对应型号或均质材料 核对型号、版本、部件号和实验室范围。
相关政策资料 ICT 合格、能效、中文/越文标签、锂电池、网络安全或民用密码资料 RoHS 之外的专项义务 合规、法务、物流服务商、认证机构 有 RoHS 但缺其他许可证或合格资料 审查无线、加密、电池、适配器和功率功能。
进口后留存资料 报关单、税费凭证、C/O、RoHS 资料、信息披露、产品标签 通关后、市场检查和项目审计 进口商、法务、合规、会计 未按批次保存原始证据 按报关单、PO、型号、序列号和供应商建档。

法律依据与专项政策矩阵

文件组 文件名称/编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适用期间 在程序中的作用 重点条款/附件 审查说明
专项通函 30/2011/TT-BCT 通函 工业和贸易部 2011 年 9 月 23 日 起生效;直至相应国家技术法规替代 关于电气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值的主文件 第 1、4、5、6、9 条;附件 1、2、3 需按实际产品组和排除情形审查。
更正决定 4693/QD-BCT 决定 工业和贸易部 2011 年 9 月 16 日 发布 更正 30/2011/TT-BCT 的部分内容和附件 更正第 5、6、9 条及附件 引用资料时应使用更正后的版本。
化学品法律 化学品法 69/2025/QH15 国会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生效 2026 年后适用的化学品管理框架 涉及化学品活动和管理责任的规定 关注后续实施法令/通函。
产品质量法律 产品和货物质量法 05/2007/QH12 国会 2008 年 7 月 1 日 起生效 产品质量和流通控制的一般框架 相关质量和检查规定 不能替代具体 RoHS 证据。
测试标准 IEC 62321 或等效标准 IEC / 认可实验室 在没有相应越南技术法规时适用 六种受限物质的测试方法 由 30/2011/TT-BCT 及更正决定引用 核对实验室范围和型号/材料覆盖。
税则和 FTA 现行进出口税则和特别优惠税则 政府 / 财政部 按各阶段生效 确定进口税、增值税和 FTA 优惠 最终 HS、原产地和 C/O 表格 没有最终 HS 和 C/O 不应最终确定税率。
化学品法实施法令 第 26/2026/ND-CP 号法令 越南政府 应按适用时点的正式文本核对效力 对化学品法项下化学品活动以及产品、货物中危险化学品管理作出细化规定 如货物含危险化学品或需进行信息披露,应核对相关附件/清单 该法令不替代 30/2011/TT-BCT 关于越南 RoHS 限值的要求;仅作为产品/货物中危险化学品的补充审查层。
化学品法实施通告 第 01/2026/TT-BCT 号通告 越南工贸部 自 2026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 指导实施化学品法及第 26/2026/ND-CP 号法令,包含产品、货物中危险化学品相关内容 第 1 条及相关附件/清单(如适用) 适用于 2026 年资料审查,尤其是电气电子产品除 RoHS 外还含有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情形。
货物情形 需审查依据 可能适用政策 处理机关/平台 触发条件
附件范围内的电气电子产品 30/2011/TT-BCT 及更正附件 有害物质限值、信息披露、资料留存 工业和贸易部/化学品主管机构;市场监管机构 货物在越南流通且属于受管产品组。
无线或 ICT 产品 RoHS 通函及 ICT/QCVN 规定 RoHS 加可能的 ICT 质检与合格认证 ICT 主管机构、认证机构、海关 具备 Wi-Fi、Bluetooth、4G/5G、无线模块或通信功能。
含电池/适配器/充电器的货物 RoHS 及运输、标签或安全规则 审查主设备及电池/适配器义务 承运人、海关及相关主管机关 含锂电池、独立适配器、充电器或替换电池。
零部件、备件或展览品 30/2011/TT-BCT 第 1 条 可根据事实属于排除范围 按情形由海关/市场机关处理 不作为完整产品流通或属于排除情形。
项目、EPE 或 FDI 工厂进口 RoHS 及海关/投资/项目规则 审查内部使用、流通和项目交付 海关、内部合规、项目业主 设备用于安装或内部使用但仍可能需要证据。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处理步骤 建议时间 预期结果 费用/成本说明 延迟风险
RoHS 范围筛查 订货前或 ETD 前 明确适用范围和可能排除情形 内部筛查通常无单独国家费用 采购了缺少材料证据或测试报告的货物。
向供应商收集 RoHS 证据 复杂货物建议 ETA 前 7–15 个工作日 RoHS 声明、测试报告、BOM 或材料控制流程 如需重新测试可能发生测试/报告费用 货到后缺乏合规证据。
审查 HS、税费、C/O 和相关政策 报关前 形成一致的报关和技术资料 如委托外部审查可能产生服务费;税费按 HS HS 错误、C/O 被拒或税务追补。
报关和通道处理 按 ETA/到港安排 有效报关单和解释资料包 港口、仓库、税费和服务费按实际发生 技术问题处理延迟导致 DEM/DET 和仓储费。
信息披露和进口后归档 市场流通前 披露证据和批次档案 资料管理、标签或文件印刷成本 市场检查时证据不足。

端到端实务流程

对于RoHS/有害物质限制类货物,应将流程作为从货物出运前到清关后流通的连续控制链来管理。关键点是不要等货到港后才向供应商索取RoHS资料。

步骤 阶段 需执行事项 风险控制点 输出文件
1 ETA前核查 确认产品是否属于RoHS控制范围;区分主机、适配器、线缆、配件、电池、备件和元件。 不得将所有型号一概而论;需核查例外情形。 按型号建立RoHS适用性矩阵。
2 锁定技术数据 索取目录、datasheet、BOM、型号清单、序列号、标签照片和材料资料。 RoHS文件中的型号必须与发票、装箱单、标签和目录一致。 型号清单、datasheet、BOM。
3 核查RoHS文件 核查RoHS声明、IEC 62321或等同标准测试报告、测试范围。 确认覆盖 Pb、Hg、Cd、Cr6+、PBB、PBDE,并核对限量。 按型号对应的有效RoHS文件。
4 锁定商业单证 同步发票、装箱单、B/L/AWB、C/O、合同/PO、货描和技术数据。 防止品名、数量、型号、原产地、HS、配件和新旧状态不一致。 已核对一致的商业单证。
5 同步核查专业政策 将RoHS与标签、ICT合规、能效、锂电池、产品中危险化学品等同步核查。 RoHS不替代其他许可证或合规要求。 按型号形成政策矩阵。
6 报关及查验处理 如遇黄/红通道,准备HS、价格、C/O、品名、型号、功能和专业文件说明。 提前准备目录、标签、型号清单和RoHS资料。 报关单及补充说明资料。
7 提货及市场流通 将货物运至仓库,按适用要求完成标签/信息披露,并按批次归档。 资料需按批次保存,以备后续稽查或市场检查。 清关后留档资料。
海关通道说明:绿通道通常按系统条件放行;黄通道查文件;红通道查文件和实货。常见问题包括HS、型号、C/O、目录、无线功能、电池/适配器、标签和RoHS资料。

常见问题

1. RoHS 是越南的独立进口许可证吗?

不应将其理解为独立进口许可证。重点是有害物质限值、信息披露和市场流通前资料留存。其他许可证或合格认证仍可能因型号和功能而产生。

2. 制造商的 RoHS 声明是否足够?

不一定。声明应对应准确型号、范围和产品版本。项目货或高风险货物建议配套测试报告或材料控制流程。

3. 电子零部件是否适用?

部分零部件和备件可能被排除,但必须结合实际进口状态判断:散件、备件、完整产品和随附附件可能得出不同结论。

4. 含锂电池货物是否需要 RoHS?

主设备仍可能需要 RoHS 审查。电池本身可能属于排除范围,但可能触发运输、SDS、UN38.3、包装或安全要求。

5. RoHS 能否替代 ICT 合格认证?

不能。无线或 ICT 第二类产品仍可能需要按其他规定进行质检、认证和合格声明。

6. 样品和展览品如何处理?

如确为样品、赠品、展览品、暂时进口或非商业流通货物,可能属于排除情形。需要用用途、数量和进口后处理方案证明。

7. RoHS 测试应采用什么标准?

在没有相应越南技术法规时,可采用 IEC 62321 或等效标准。必须检查实验室范围、被测材料和型号覆盖。

8. 通关后应留存什么?

应按批次留存报关单、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C/O、目录、数据表、RoHS 声明、测试报告、BOM/材料流程、标签和披露证据。

输出结果与进口后义务

本流程的输出并不一定是口岸许可证,而是一套证明电气电子产品在越南流通时符合有害物质限值的合规资料。

  • 技术资料:目录、数据表、型号清单和 BOM 或等效材料证据。
  • RoHS 资料:声明、测试报告、材料控制流程或等效证明。
  • 信息披露:可通过网站、使用说明、电子文件、包装或产品本身进行披露。
  • 批次档案:按报关单、PO、型号/序列号和供应商留存,以便通关后和市场检查。

TGIMEX 解决方案

对于RoHS/有害物质限制类货物,重点不只是清关,而是在ETA前建立严谨的合规文件体系,能够证明技术来源、有害物质限量、型号一致性以及清关后的留档义务。

1. 按型号核查适用范围

核对目录、datasheet、BOM、配件、适配器、电池、线缆、货物状态和进口目的,判断是否适用RoHS或其他专业政策。

2. 标准化供应商RoHS文件

核查RoHS声明、IEC 62321/等同测试报告、型号清单、测试范围、签发日期、制造商和有害物质限量。

3. 结合技术文件核查HS、税率和C/O

按主要功能、结构和配件确定HS,并按路线、货描、6位HS、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要求核查C/O。

4. 同步控制其他专业政策

如产品带有无线、软件、电池/适配器或用于工厂/项目,应同步核查标签、ICT、能效、锂电池及相关要求。

5. 协调物流与清关操作

跟进ETA、pre-alert、提货单、拖车计划、仓库/港口方案和黄/红通道应对预案,降低仓储费、DEM/DET和补充文件风险。

6. 组织清关后资料留存

按PO、报关单、发票、型号/序列号、供应商和批次归档,为后续稽查或项目方要求准备说明材料。

协同清单:HS编码、C/O、标签、目录、datasheet、BOM、RoHS声明、测试报告、型号清单、标签照片、运输单证、报关单及清关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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