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原料extract(提取物)进口手续指南

按商品分类的进口手续

化妆品原料extract(提取物)进口手续指南

围绕该商品的监管政策、资料、标签与通关流程提供实务指引。

快速摘要

化妆品原料extract进口指南,涵盖HS、税率、C/O、COA/SDS、化学品/化妆品政策及ETA前风险清单。

化妆品原料extract(提取物)进口手续指南
文章实务内容配图。

快速摘要

项目需要核查内容操作提示
商品名称Extract / 化妆品原料提取物,可为粉末、液体、浓缩提取物或以水/油/甘油/丙二醇为载体的溶液。不得与活性物、香精油、精油、防腐剂、着色剂或成品化妆品混同。
主要参考 HS1302.19.90 – 其他植物液汁及浸膏。仅适用于仍属于植物/草本提取物的情形;不适用于药用浸膏、食品原料、香精混合物或分离化学活性物。
MFN 优惠进口税5%,适用于 1302.19.90须按报关时有效税则及第26/2023/NĐ-CP号法令核对。
普通进口税7.5%,适用于 1302.19.90未满足 MFN/优惠条件时适用。
VAT常见基础税率为 10%;如减税政策有效且不属于排除清单,可核查 8%不得自动适用8%。
专项监管需核查用途:化妆品原料、食品原料、药用浸膏、化学品、动植物来源或受限物质。不同用途可能对应不同监管政策。
法律提示: 本文适用于作为化妆品原料的extract。如用于食品、药品、精油/香精或作为成品直接售卖,必须按实际资料重新核查政策。

适用范围

适用

  • 进口用于化妆品生产的extract/plant extract。
  • 粉末、液体、浓缩物或以水/油/甘油/丙二醇为载体的原料。
  • 研发样品、生产原料、B2B原料销售或配方评估样品。

不自动适用

  • 直接售给消费者的外用成品。
  • 食品提取物、口服补充剂、草药/药用浸膏。
  • 精油、香精油、分离活性物、着色剂或单独防腐剂。
  • 受限物种/CITES/cannabis提取物或治疗宣称。

商品归类与技术识别

Extract需按生物来源、提取溶剂、活性比例、物理形态、质量标准、用途及COA/SDS识别。仅写“extract”不足以确定HS和监管政策。延伸阅读: 润肤剂(Emollient)化妆品原料进口手续指南延伸阅读: 化妆品原料用香精油进口手续指南延伸阅读: 化妆品原料进口手续指南延伸阅读: 化妆品活性原料进口越南手续指南延伸阅读: 化妆品用着色剂进口手续指南延伸阅读: 化妆品玻璃瓶/玻璃罐进口手续指南延伸阅读: 润肤剂(Emollient)化妆品原料进口手续指南延伸阅读: 化妆品原料用香精油进口手续指南

检查标准需核对文件描述错误风险建议申报名称
Nguồn gốc/Source/来源COA, specification, botanical/animal source statement检疫/CITES/HS政策错误Extract from [botanical name], cosmetic raw material, grade …
Dung môi/Carrier/载体MSDS/SDS, composition, solvent ratio可能触发化学品/DG审核Water/glycerin/propylene glycol/oil soluble extract, non-retail raw material
Công dụng/Use/用途Intended use statement, catalogue, label与食品/药品/成品混淆Cosmetic ingredient for manufacturing, not for direct retail use if true
Thông số chất lượng/Quality/质量Assay, microbiology, heavy metals, preservative/solvent contentQA/PIF资料不足Batch/lot, net weight, shelf life, storage condition

HS编码 – 税率 – C/O

本节不对所有extract固定一个HS编码。归类必须依据商品性质、来源、组成和用途。

参考HS适用条件基础税率参考误用风险需核对资料
1302.19.90用于化妆品原料的其他植物提取物;非药用、非食品补充剂、非精油且非单一化学活性物。MFN 5%;普通税 7.5%;VAT 基础 10%,符合条件时核查 8%HS错误会影响税率和监管。COA、SDS、INCI、植物来源、溶剂、规格、标签、用途说明。
1302.19.30药用浸膏情形;不自动适用于化妆品原料提取物。MFN 参考 5%;VAT按实际商品核查。药用/治疗宣称可能转入药品或草药监管。COA、宣称、标签、供应商资料、用途。
3301.xx实质为精油、油树脂或香料类树脂。税率/VAT按3301具体子目。与普通extract混淆可能造成HS及危险品运输风险。GC/MS、SDS、商品名、闪点。
3302.90.00用于化妆品的芳香物质混合物或复配香精。税率/VAT按3302项下核查。未复配的单一植物提取物不适用。配方说明、IFRA(如有)、SDS、规格。
3824.99.xx / 第29章化学混合物或分离纯化活性成分。按CAS/组成确定税率/VAT。可能触发化学品申报或限制。CAS、纯度、含量、SDS、组成。

优惠C/O/FTA核查

路线/原产地C/O/原产地文件参考税率适用条件资料风险
东盟 ATIGAForm D1302.19.90 参考 0%须满足东盟原产地、直接运输、描述与HS一致。Form D、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标准。描述或HS不一致可能被拒。
中国 ACFTAForm E参考 0%满足ACFTA原产地;如第三方发票需核查。Form E、运输单证、COA/SDS。Form E通常被重点核查。
RCEPRCEP原产地证/文件可能为 0% 或按年度表;报关前须比较。与ACFTA/AKFTA/VJEPA/AANZFTA/CPTPP比较。RCEP文件、原产地标准。RCEP不一定最低。
韩国 AKFTA/VKFTAForm AK/VK有效时参考 0%选择更优协定。Form AK/VK、发票、提单、COA。商品描述须一致。
日本 AJCEP/VJEPA/CPTPP/RCEPForm AJ/VJ、CPTPP或RCEP部分路线可为 0%;需查年度表。按实际原产地选择协定。C/O及生产依据。描述笼统不得申报优惠。
欧盟/英国 EVFTA/UKVFTAEUR.1或原产地声明EVFTA可能有过渡税率,须按EVFTA年度税则核查。按协定要求提供原产地文件。EUR.1/声明、发票、提单。注意自证门槛。
澳大利亚/新西兰 AANZFTA/CPTPPForm AANZ或CPTPP有效时参考 0%需要原产地和直接运输。C/O、运输单证、COA。转运可能需补充文件。
印度 AIFTAForm AI可能约 0–1%;需查现行表。满足AIFTA原产地。Form AI、发票、装箱单、提单。避免笼统描述。
美国/无FTA无常见特别优惠C/O满足条件时预计 MFN 5%;否则普通税 7.5%COO只证明原产地,不等同FTA优惠证。COO、原产地标签、合同。不要混淆COO和优惠C/O。

常见税务申报情形

情形税务处理适用条件ETA前需锁定资料
普通植物提取物,暂无优惠C/O参考HS 1302.19.90;参考MFN税率 5%;基础VAT 10%,如报关时符合减税政策可核查 8%货物仍属于化妆品原料植物提取物,不属于成品化妆品、药用浸膏、精油、香精或分离活性物。COA、SDS/MSDS、INCI、植物来源、溶剂/载体、用途说明、原标签。
有有效优惠C/O的提取物比较FTA税率与MFN;仅当C/O form、HS/描述及税率均正确时申报优惠。满足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及第三方发票(如有)条件。C/O草稿、发票、装箱单、提单/AWB、WO/RVC/CTH/CTSH标准、C/O签发日期。
被重新认定为精油/香精/分离活性物不得默认使用 1302.19.90;需按 33013302、第 29 章或 3824 重新核查。COA/SDS显示香精成分、纯CAS物质、闪点或化学混合物。GC/MS(如有)、SDS、CAS、含量、IFRA(如为香精)、组成说明。
C/O被拒或优惠不被接受符合条件则回到MFN;否则核查普通税,1302.19.90参考普通税 7.5%C/O form、原产地标准、描述、HS、直接运输或有效期不符合要求。C/O审核记录、解释函、运输单证、贸易单证、商品描述对照表。

申报优惠前C/O检查清单

检查点最低要求错误风险
C/O form使用正确协定表格:D/E/AK/VK/AJ/VJ/AI/EUR.1/CPTPP/RCEP或相应原产地文件。即使货物实际有原产地,也可能被拒绝优惠。
商品描述C/O描述应能识别extract、来源和形态,且不得与发票/COA冲突。海关可能要求解释或拒绝优惠税率。
C/O上的HS建议与申报HS一致;6/8位不一致时需有协定依据解释。HS不一致增加后续稽查风险。
原产地标准核查WO、RVC、CTH/CTSH或相关协定项下的产品特定规则。无法证明优惠原产地。
直接运输提单/AWB、转运文件及路线须满足直接运输规则。经第三国转运后可能被拒绝优惠。
签发日期和有效期C/O须在允许期限内签发;后发证书须按要求标明。内容正确的C/O也可能因形式/期限问题被拒。
提示: 本文不包含 landed cost。税率仅作资料审核参考,不能替代报关时官方税则查询。

适用专项监管政策

货物情形可能适用政策资料机关/系统时间点风险提示
用于化妆品生产的提取物仅作生产原料进口时通常不按成品化妆品处理;但应保存原料资料用于PIF和生产记录。COA、SDS、规格、INCI、植物来源、质量标准。海关;企业QA/R&D;成品申报时的化妆品监管机构。下单前及ETA前。缺少COA/SDS或INCI不清会影响HS和质量审核。
作为外用产品直接销售可能按成品化妆品处理:产品备案/公布、越文标签、PIF。标签、宣称、用法、配方、备案/公布资料。化妆品监管机构。上市前。不得以“原料”名义规避成品监管。
食品/口服/保健宣称可能转入食品或保健食品监管;本文不适用。标签、COA、宣称、剂量、目录。食品安全/卫生主管机关。商业进口前。口服宣称会改变政策。
治疗/药用宣称可能属于药品/药材监管。CFS、GMP、药材资料、治疗宣称。药品/卫生主管机关。下单前。有治疗属性不得按化妆品原料处理。
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如有CAS、溶剂或危险性,按第26/2026/NĐ-CP号法令及清单核查。SDS、CAS、组成、GHS。工贸部/化学品申报系统(如适用)。订舱及ETA前。缺少SDS/CAS影响化学品和危险品审核。
特殊动植物来源如相关,核查检疫、CITES及受限物种。来源、原产国、处理过程、CITES声明。检疫/CITES机关(如触发)。确认供应商前。受限物种可能需许可证或禁止进口。

需要核查的相关法规

法规类别法规名称/编号发布机关生效/适用时间作用重点条款/附录核查提示
税则26/2023/NĐ-CP 号法令政府2023/07/15生效MFN进口税则及应税商品目录。附录II;HS 1302.19.90按报关日核查税则。
化学品26/2026/NĐ-CP 号法令政府2026/01/17生效管理化学品活动及产品/货物中的危险化学品。受控化学品及申报触发条件。仅在商品属于范围时适用。
化妆品06/2011/TT-BYT34/2025/TT-BYT卫生部34号通知自 2025/08/18生效化妆品申报/PIF/成品管理。产品公布/责任主体。原料不同于成品。
标签43/2017/NĐ-CP111/2021/NĐ-CP政府分别自 2017/06/012022/02/15生效原标签/越文标签及原产地。标签强制内容。流通或销售时适用。
VAT174/2025/NĐ-CP 号法令政府适用期自 2025/07/01起。核查8%/10% VAT。排除清单。不得自动适用8%。
海关海关法及实施法令/通知国会/政府/财政部核查合并及修订文本。报关资料、HS、估价、C/O、后续稽查。申报及查验规则。按实际货物资料核查。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再次核对。

清关文件资料

资料组所需资料用途准备方常见错误ETA前检查
商业单证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AWB、合同/PO、优惠C/O(如申报)。报关、估价、原产地、数量。出口商、进口商、货代。商品名笼统、原产地/重量错误。ETA前锁定中英名称、规格、来源和HS。
技术资料COA、MSDS/SDS、规格、INCI、CAS(如有)、溶剂比例、提取方法。HS归类、化学品/DG审核、质量控制。生产商、QA/R&D、采购。缺少COA/SDS;INCI不一致。按每个原料代码、批次、保质期及质量标准核查。
触发时的专项资料化学品申报、检疫/CITES、化妆品/食品/药品资料。通关或流通前专项控制。进口商、法规、QA、服务商。货到后才发现政策。下单前核查用途和宣称。
标签/仓储资料原标签、流通时的越文标签、SDS、储存条件、保质期。流通、转售、仓储和稽查。进口商、仓库、QA、市场。缺少原产地、净含量、警示或储存条件。流通前检查标签。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通关决策点

决策点需要回答的问题证明文件不明确后果建议处理
HS依据是否充分?是植物提取物、药用浸膏、精油、香精、活性物还是化学混合物?COA、SDS、INCI、植物来源、提取方法。HS/税率错误,可能被要求分析归类。ETA前锁定HS。
进口用途是什么?化妆品生产、原料转售、消费者销售、食品或药品?合同、目录、标签、市场宣称。专项政策错误。内部资料中明确用途。
是否有化学品/DG因素?易燃溶剂、受控CAS、GHS危险性?SDS、闪点、UN编号。运输拒收或化学品申报。订舱前审核SDS。
C/O是否有效?Form、原产地标准、HS、描述、直接运输?C/O、提单、发票、装箱单。丧失FTA优惠。签发前审核草稿。
标签与单证是否一致?名称、来源、原料代码、批次、有效期、原产地?标签、COA、发票、装箱单。单证被问询或后续稽查风险。使用统一主描述。

实操E2E流程

步骤执行内容
1. ETA前审核锁定HS、用途、COA/SDS、VAT、C/O、化学品/DG风险和物种来源。
2.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统一发票、装箱单、提单/AWB、COA、SDS、INCI、植物来源、批号和标签。
3. 如触发则处理专项监管化学品申报、检疫/CITES、成品化妆品资料、食品/药品政策。
4. 海关申报在黄/红通道下解释HS、价格、原产地、C/O、用途及技术资料。
5. 通关与后续稽查留存批次资料、COA/SDS、储存条件、内销越文标签及后续解释资料。

ETA前风险清单

风险后果ETA前预防资料
商品名仅写“extract”HS和政策依据不足。注明植物来源、形态、溶剂载体和化妆品原料用途。发票、装箱单、COA、SDS、标签。
原料与成品化妆品混淆备案/流通处理错误。确定是生产用还是直接售给消费者。合同、标签、使用说明。
未审核化学品/DG承运人拒收或额外申报。订舱前检查SDS、闪点、CAS和GHS。SDS/MSDS、COA。
C/O描述或HS不一致FTA优惠被拒。审核Form、标准、描述、HS、日期和直接运输。C/O、发票、提单。
受限来源或特殊宣称可能触发CITES、药品、食品或限制政策。采购前核查来源、宣称及限制清单。目录、来源声明、CITES声明。

常见问题

问题简答
化妆品原料extract进口是否需要化妆品公布?仅作为生产原料进口时通常不按成品化妆品公布;若直接作为外用化妆品销售,则需按成品核查。
HS是否一定是1302.19.90?不是。需按组成、来源和用途判断;精油、香精、药用浸膏或分离活性物可能采用不同HS。
VAT是8%还是10%?应按报关时政策核查。只有在减税政策有效且商品不在排除清单内时才可能适用8%。
C/O能否降低税率?可以,但必须有有效优惠C/O/原产地文件,并与货物描述和HS一致。
是否需要化学品申报?不自动需要。仅当成分或混合物属于受控/危险化学品时核查。
研发样品是否简单?用途和数量可能不同,但仍应准备发票、装箱单、运输单证、COA/SDS和样品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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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IMEX执行支持

本文提供了化妆品原料extract的HS、税率、资料和政策框架。实际进口时,企业仍需按COA、SDS、INCI、目录、标签、原产地、C/O和进口用途核查。对于可能涉及化学品、CITES、检疫、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不应等到到港后才审核资料。TGIMEX可按E2E方式支持:ETA前政策审核、单证控制、国际运输协调、报关、通关处理、内陆交付及后续资料留存。

ETA前审核

  • HS/C/O/VAT/policy
  • COA/MSDS/INCI
  • label/origin/claim

运营控制

  • international freight coordination
  • customs declaration
  • inland delivery and file re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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