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活性原料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化妆品 – 活性原料

化妆品活性原料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进口化妆品活性原料的合规风险较高,因为商业名称通常不足以确定 HS 编码、进口税率及专业监管政策。如仅申报为“active ingredient”“cosmetic active”或“skin whitening active”,海关可能要求说明化学身份、CAS 号、COA/MSDS、用途,并可能在货物到港后要求调整 HS 编码。本文提供 E2E(端到端)核查框架,用于在 ETA 前审查 HS 编码、税率、C/O、技术资料及主要风险。

快速摘要

项目内容
产品化妆品活性原料:烟酰胺、泛醇、视黄醇衍生物、肽、透明质酸、AHA/BHA、美白活性物等。
HS 属性“active”没有固定单一 HS 编码;应按化学身份、CAS 号、单一物质/混合物状态及用途分类。
常见 HS 参考例如:2936.29.00 其他维生素及其衍生物;2918 羧酸;2922/2933/2934 含 N/O 有机化合物;如为未列名配制混合物,可参考 3824.99.99。
参考税率视 HS 而定:部分税号如 2936.29.00 MFN 可为 0%;其他类别须按申报日期核查;VAT 通常需复核,许多化学品税号适用 10%。
专业监管按资料审查:化学品、前体、化妆品限制物质、类似药用功能、危险品 DG、SDS/COA 要求。
核心资料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A、MSDS/SDS、TDS、CAS 号、INCI 名称、规格、C/O、原标签、用途说明。
化妆品活性原料进口越南手续指南示意图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图。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活性物,进口形态可能为粉末、颗粒、液体、凝胶、预混物或载体溶剂体系。相关类别包括表面活性剂、润肤剂、提取物、香精油、防腐剂、活性物及着色剂;但本文仅处理活性物,不得自动套用于其他类别。应根据 catalogue、datasheet、物料编码、CAS 号、INCI 名称、COA、MSDS/SDS 及实际进口用途进行核查。

分类与技术识别

不得按商品名归类

“active”只是功能性称呼。归类应从 CAS、INCI、含量、形态及用途开始。

货描风险

笼统写“cosmetic raw material”可能导致 HS、化学品政策、C/O 或报关修改风险。

技术识别标准

需检查标准需核对文件描述错误风险单证/报关建议货描
CAS 号COA、SDS/MSDS、规格书无法确认化学身份,HS 风险增加Active ingredient for cosmetic manufacturing – CAS … – INCI …
INCI 名称TDS、用途配方说明商品名可能与成分名不一致Cosmetic active raw material – INCI …
货物形态Packing List、包装照片、原标签液体/混合物可能改变 HS 分类Powder/liquid cosmetic active, packed in … kg/drum
含量与溶剂COA、composition statement预混物可能不再按单一物质处理Active premix in solvent, for cosmetic production
用途PO、技术用途声明可能被认定为药品/食品/其他化学品Raw material for cosmetic manufacturing, not for retail sale

HS CODE – 税率 – C/O

化妆品活性成分并不存在一个固定 HS 编码。 报关时不能仅按“active”“whitening active”“anti-aging active”等商业名称归类。必须依据 CAS 编号、INCI 名称、COA(分析证书)、SDS/MSDS(安全数据表)、化学结构、单一物质/混合物状态、载体溶剂、活性含量及实际进口用途进行判断。

法律提示:下表为 ETA 前的操作性归类框架。只有在取得 CAS、COA、SDS/MSDS、定量组成和技术资料后,才能确认最终 8 位 HS 编码。如属于化学品申报、前体化学品或限制物质,应在货到前单独核查专业监管政策。

化妆品活性成分 HS 归类依据

核查层级需要确认的内容对 HS 的影响证明文件
1. 化学本质维生素衍生物、有机酸、肽类、氨基衍生物、杂环化合物、植物提取物或复配物。决定是否进入第 29、32、33 或 38 章。CAS、INCI、COA、SDS/MSDS、结构式。
2. 单一物质或混合物纯活性物,或含溶剂、载体、防腐剂、稳定剂的 premix。单一物质通常按化学结构归类;复配物可能转入制剂类税号。成分声明、比例、载体溶剂、规格书。
3. 申报用途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不是药品或保健食品。避免因治疗性或口服用途描述被引向药品/食品类别。PO、合同、TDS、用途说明、外箱标签。
4. 商品状态原料、研发样品、检验样品、半成品或成品化妆品。可直接用于皮肤/头发的成品或半成品可能进入第 33 章。目录、包装、标签、用途声明。

按活性成分类别的 HS – 税率详细矩阵

常见 active 类别参考/建议 HS识别依据普通进口税MFNVAT错归风险需核查文件
维生素/衍生活性物
Niacinamide、Panthenol、Retinyl Palmitate、Ascorbyl Glucoside、Tocopheryl Acetate。
如为未混合的其他维生素及其衍生物,可参考 2936.29.00;特定维生素可能在 2936.21–2936.28。CAS 和结构显示其主要作为维生素/维生素衍生物。若 MFN 为 0%,普通税参考 0%;以申报日税表为准。2936.29.00: 0%10%如为溶剂中的维生素 premix,可能不再适用 2936。CAS、INCI、COA、SDS/MSDS、含量%、溶剂、C/O。
AHA/BHA/有机酸2918.xx.xx;最终 8 位码取决于各 CAS。羧酸/羟基酸结构;盐或酯形式可能改变 HS。0–15%,按 8 位码确定。0–10%,按具体编码确定。10%不同酸类编码不同;CAS 错误会导致税率和化学品政策错误。CAS、纯度%、酸/盐/酯形态、SDS、COA。
氨基酸/肽类/氨基衍生物2922.xx.xx、2933.xx.xx 或 2934.xx.xx;混合物可能进入第 38 章。氨基、含氮杂环或肽结构。0–10%0–5% 或按具体编码。10%肽类商品名不足以归类。CAS、序列/结构、含量、分子量、COA、SDS。
标准化植物提取活性物植物提取物可参考 1302.xx.xx;复配/特殊溶剂体系可能转入 3824.99.xx。植物来源、提取方法、溶剂、marker 含量、粉末/液体状态。5–20%0–15%5% 或 10%易与粗提物、香精、食品添加剂或化妆品原料混淆。植物来源、提取溶剂、marker%、COA、SDS、TDS。
复配 active complex/premix如为未列名化学制剂,重点核查 3824.99.xx。多组分、载体溶剂,不能由单一成分决定归类。0–15%0–5% 或按具体编码。10%供应商不披露完整成分时解释风险高。完整成分、比例、SDS、TDS、各组分功能、COA。
化妆品成品/半成品制剂若可直接用于皮肤/头发或零售包装,可能转入 3304 或 3305。功效宣称、标签、直接使用方式、包装形态。通常较高,按具体化妆品编码。许多化妆品税号约 18–27%;必须按具体码核查。10%可能同时发生 HS 错误及缺少化妆品公布接收号。原标签、宣称、包装、化妆品公布文件、目录。

C/O 与 FTA 优惠税率核查

路线/原产地C/O 或原产地证明需核查优惠税率适用条件需核查文件风险
ASEAN / ATIGAForm D 或可接受的原产地证明。许多化学品编码在满足 PSR 时可能为 0%;须按最终 HS 核查。符合 PSR,并满足直接运输。Form D、Invoice、Packing List、B/L、HS 6 位、描述、CTH/RVC。HS 或描述过于笼统可能被拒绝优惠。
中国 / ACFTAForm E。按最终 HS 核查;不得默认 0%。符合 ACFTA 原产地标准;第三方发票需正确申报。Form E、第三方发票、B/L、COA/SDS。Form E 常被核查描述、HS 和原产地标准。
RCEPRCEP C/O 或原产地证明。按出口成员国的 RCEP 税表核查。原产地、PSR 和运输条件正确。RCEP C/O、运输单证、必要时的原产地说明。RCEP 不一定优于其他 FTA。
韩国 / AKFTA, VKFTAForm AK 或 VK。比较 AKFTA/VKFTA/RCEP,选择最低且合规税率。满足 PSR;出口商、标准和货描一致。C/O、invoice、packing、B/L、COA、SDS。CAS/品名不一致可能需要解释。
日本 / VJEPA, AJCEP, CPTPP, RCEPForm VJ/AJ、CPTPP 原产地文件或 RCEP。按最终 HS 比较各税表。满足 CTC 或 RVC。C/O/原产地声明、必要时生产说明、B/L。合成活性物可能需证明实质性转变。
EU / EVFTA;UK / UKVFTAEUR.1/原产地声明或 UKVFTA 原产地证明。按对应协定和 HS 的降税表核查。原产地证明有效并满足运输条件。原产地证明、invoice、B/L/AWB、COA/SDS。贸易商发票和第三国转运需重点控制。

化妆品 active 的 C/O 检查清单

  • 核对 C/O 上的 HS 6 位 与拟申报 HS 是否一致。
  • 核对 C/O、Invoice、Packing List、COA、SDS/MSDS 中的 化学名 / INCI / CAS。
  • 核查原产地标准:WO、CTH、CTSH、RVC 或具体 PSR。
  • 检查第三方发票、C/O 签发日期、印章/签名、数量、重量、原产国及直接运输。
  • 供应商只能证明出口国而不能证明原产国时,不应申报 FTA 优惠。

适用的专业监管政策

专项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可能适用政策需检查资料机关/平台建议时间风险提示
单一物质活性物按化学品 HS 管理;如列入名录可能需化学品申报CAS、SDS、COA、成分、数量海关/相关主管机关ETA 前未核查化学品名录前不得判断无需许可。
混合物/预混活性物可能归入 3824 或其他制剂Composition、TDS、SDS、溶剂比例海关确定 HS 前混合物常被要求解释成分。
类似药用/强抗菌活性物可能按药品或限制物质审查用途资料、宣称、标签、SDS卫生部/相关机关(如触发)下单前若为化妆品原料,文件中避免药品宣称。
化妆品限制物质须对照东盟化妆品限制/禁用清单INCI、CAS、成品预计浓度卫生主管机关进口及生产前能进口不代表成品可超限使用。
危险品 DG如 SDS 显示 DG,运输须符合 IMO/IATASDS 第 14 节、UN 编号、包装等级船司/航空公司/货代订舱前DG 申报错误会产生运输与费用风险。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文件组名称/编号发布机关效力/适用时间程序作用需注意条款/附件核查提示
部令06/2011/TT-BYT卫生部自 01/04/2011 生效化妆品管理、公布、PIF、安全与标签如涉及成品,需核查第 3、10、11、13 条活性原料用于上市化妆品时适用。
修订部令34/2025/TT-BYT卫生部18/08/2025 生效修订 06/2011/TT-BYT按修订后的文件核查公布资料按提交/公布时间适用。
政令43/2017/ND-CP 与 111/2021/ND-CP政府43:01/06/2017;111:15/02/2022商品标签及越文附加标签第 10 条及强制标签内容适用于进口原料包装、仓储及流通。
税则26/2023/ND-CP 及现行税则政府按申报日核查MFN、普通税、VAT第 29、33、38 章视货物性质而定不得对所有活性物使用同一 HS。
原产地规则执行 ATIGA、ACFTA、RCEP、VKFTA、EVFTA、CPTPP 等的部令工贸部按各协定优惠原产地与 C/OPSR、CTH、RVC、WO、直接运输按最终 HS 核查。

查看 / 下载原始法规文件

企业可按文号在官方法律文件门户、政府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查询。适用前应在官方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进一步核对。

清关文件资料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
  • Packing List
  • Bill of Lading / Air Waybill
  • Sales Contract / Purchase Order
  • C/O nếu xin ưu đãi thuế

技术/专业资料

  • COA, SDS/MSDS, TDS
  • CAS number, INCI name
  • Specification, composition statement
  • Original label, packaging photos
  • ▁如果 SDS 需要的话, DG 声明

业务资料清单

资料组所需文件用途准备方常见错误ETA 前检查
商业单证Invoice、Packing List、B/L/AWB、合同/PO申报、审价、数量核对进口商/供应商/货代货描过于笼统ETA 前核对货描、数量、贸易条款及原产地。
技术资料COA、MSDS/SDS、TDS、规格、CAS、INCIHS、监管、DG 与限制物质核查供应商/QA/R&D缺少 CAS 或溶剂比例要求生产商签章或确认文件。
原产地C/O 或原产地证明申请优惠税率供应商/出口商格式、HS 或货描错误核查原产地标准及直接运输。
标签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草案、包装照片仓储、流通及资料检查进口商/合规缺少化学名称/CAS/警示信息按 43/2017 与 111/2021 核查。
运输SDS 第 14 节、订舱、DG 申报(如有)订舱及提货货代/供应商SDS 有 UN 编号但未申报 DG订舱前核查 SDS。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判断点

判断点需回答问题证明资料不明确后果建议处理
HS 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 CAS/INCI/COA/SDS?COA、SDS、TDS可能被要求分析或修改报关单订舱或 ETA 前确定 HS。
是否为危险品?SDS 第 14 节是否有 UN 编号?MSDS/SDS可能拒载或产生额外费用与货代核查 DG。
C/O 能否使用?格式、原产地标准、HS 6 位是否一致?C/O、发票、B/L优惠可能被拒报关前核查。
是否会被认定为成品化妆品?标签/包装是否有直接使用说明?标签、catalogue可能触发化妆品公布注明为生产原料,非零售。
是否属限制/禁用物质?INCI/CAS 是否列入限制附件?东盟化妆品附件、MSDS成品中可能不得使用与 QA/R&D 核查。

实务 E2E 流程

步骤 1

ETA 前核查:按 CAS/INCI 确定 HS;核查税率、C/O、SDS、DG、标签及进口用途。

步骤 2

锁定单证: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A、SDS、TDS、C/O 及生产商信息必须一致。

步骤 3

如活性物属于列明化学品、DG、前体或限制物质,准备专业资料。

步骤 4

报关:准备 HS、价格、用途及原产地解释;注意绿/黄/红通道。

步骤 5

清关与提货:必要时贴越文标签,按批次保存 COA/SDS/C/O 并准备后续稽查。

步骤 6

清关后:复核活性物在成品中的使用、浓度、PIF 及产品公布资料。

ETA 前风险核查清单

风险后果ETA 前控制需检查文件
C/O 格式或原产地标准错误失去优惠税率,完税成本上升核查格式、PSR、HS 6 位及直接运输C/O、发票、B/L
COA 与 SDS 的 CAS/INCI 不一致可能被要求解释或检测要求供应商确认一致数据COA、SDS、TDS
货描过于笼统HS 错误或被重新归类写明化学名称、CAS、INCI、用途Invoice、Packing List
未检查 DG可能拒载或产生附加费订舱前核查 SDS 第 14 节SDS/MSDS
出现药品式宣称可能转入其他监管制度控制文件和 catalogue 表述TDS、标签、catalogue

常见问题

进口化妆品活性物需要许可证吗?

不能笼统判断。需按 CAS、INCI、SDS、用途及专业监管目录核查。

活性原料需要化妆品产品公布吗?

原料通常不按成品化妆品公布;但使用该活性物的成品上市时须满足化妆品公布/PIF 要求。

需要越文附加标签吗?

如进口货物按标签规则储存/流通,应根据 43/2017 与 111/2021 核查原标签及越文标签。

C/O 能降低税率吗?

可能,但须最终 HS 在优惠表内且 C/O 满足原产地规则。

只有商品名可以申报吗?

不建议。需要 CAS、INCI、COA、SDS 以降低归类风险。

预混物与单一物质不同吗?

不同。预混物/混合物可能归入其他制剂,需要成分声明和比例。

TGIMEX 执行方案

本文提供化妆品活性物核查框架,但实际货物仍须按 catalogue、datasheet、CAS、INCI、COA、SDS、C/O 及进口用途复核。TGIMEX 可按 E2E 模式协助企业执行进口方案:ETA 前政策核查、单证控制、国际运输协调、报关、清关处理、国内配送及清关后资料归档。

合规支持

  • HS, policy, C/O, duty, label
  • COA, SDS, CAS, INCI review
  • Pre-ETA risk control

物流与清关

  • Air/sea/road coordination
  • Customs declaration
  • Domestic delivery and dossier arch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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