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014/TT-BNNPTNT号通知:进口、出口、过境及进口后植物检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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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14/TT-BNNPTNT号通知:进口、出口、过境及进口后植物检疫程序

第33/2014/TT-BNNPTNT号通知是企业处理植物检疫对象进口、出口、过境及进口后检疫手续的重要依据。对于农产品、种子、苗木、木材、植物源性包装材料或其他植物源货物,若适用范围判断错误,可能导致清关延误、堆存/滞箱费用或ETA前补充文件。

供进出口企业、物流、合规及运营部门使用的业务参考资料。

快速摘要

项目 内容
调整事项 规定进口、出口、过境及进口后植物检疫对象的检疫程序、文件及证书签发。
生效时间 签发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自2015年01月01日起生效。
现行适用提示 应按已修改、补充后的文本适用,特别需同时查阅34/2018/TT-BNNPTNT15/2021/TT-BNNPTNT03/2024/TT-BNNPTNT
立即核查事项 核查货物类别、HS编码、出口国植物检疫证书、如需则准备进口植物检疫许可证、查验计划及到港前资料。

适用效力及现行资料风险提示

提示: 第33/2014/TT-BNNPTNT号通知不应单独适用。企业办理现行资料时,应查阅合并文本或修订文件,特别是34/2018/TT-BNNPTNT、15/2021/TT-BNNPTNT及03/2024/TT-BNNPTNT。如果同一批货同时涉及质量检查或其他专业管理,还需按报关时点的现行规定复核。

文件信息

信息项 内容
文件名称 关于进口、出口、过境及进口后植物检疫对象检疫程序的通知
文号 33/2014/TT-BNNPTNT
发布机关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签发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生效日期 2015年01月01日
签署人 副部长 Lê Quốc Doanh
调整范围 植物检疫进口、出口、过境及进口后检疫的程序、资料和证书签发。
适用对象 在越南从事植物检疫对象相关活动的境内外组织和个人。

主要注意内容

手续范围

涵盖进口、出口、再出口、过境及进口后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程序。

进口资料

企业通常需准备植物检疫登记、出口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以及依法需要时的进口植物检疫许可证。

现场查验

检疫机关可进行初步检查、详细检查、抽样、害虫鉴定,并在发现检疫对象时采取处理措施。

证书签发

符合要求的批次,由植物检疫机关按文件及现行修订规定签发证书。

出口/再出口

植物类货物出口企业在装货、认证或向买方提供文件前,应核查进口国检疫要求。

过境/进口后

过境或进口后检疫对象需要关注存放地点、境内运输条件及接到机关通知后的处理义务。

受影响对象 / 商品组

分析维度 适用方式
企业类别 进口商、出口商、农产品加工企业、木材企业、种苗企业、贸易公司、EPE/FDI企业及物流服务商。
商品类别 农产品、种子、苗木、木材、植物产品、植物源性包装材料及现行检疫清单中的检疫对象。
受影响环节 ETA前、报关、港口/口岸/仓库查验、境内运输、出口/再出口及进口后管理。
需核对文件 Invoice、Packing List、B/L或AWB、C/O、植物检疫证书、检疫许可证、合同、货物说明、HS编码、标签/包装。
触发条件 货名、HS编码、植物来源、进口目的、出口国、进口国要求及现行检疫清单。

对进出口 / 物流运营的影响

运营环节 控制要点
海关申报 货名、HS编码、出口国、货物状态及检疫文件需一致,以避免转查验或补充资料。
单证 植物检疫证书、登记文件、许可证及商业单证应在货名、数量、重量、包装、集装箱/批次方面一致。
时效 如未及时登记、缺少原产国证书正本或需抽样/鉴定,可能产生堆存、滞箱或工厂交付延误。
费用 可能产生检疫费、鉴定费、处理费、仓储/堆存费或运输计划调整费用。
合规 企业应按批次保存资料,以备后续稽核、内部对账及解释来源或有害生物风险。

企业核查清单

项目 需准备/核对的资料 控制备注
货物识别 货名、HS编码、目录/技术资料(如有)、用途及新旧状态。 判断是否属于植物检疫对象,或是否需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商业单证 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空运单、销售合同/采购订单。 货名、数量、重量、包装、出口国及批次信息应与检疫资料一致。
检疫资料 出口国植物检疫证书、检疫申报资料、如需则提供进口植物检疫许可证。 核对正本、签章、集装箱/批次信息及必要时的学名。
运营时间表 ETA/ETD、船期/车期、抽样/查验计划及申报时间。 申报延迟或资料缺失可能导致堆存、滞箱或工厂交付延误。
通关后资料保存 报关单、检疫文件、处理文件(如有)、查验记录及鉴定结果。 按批次保存,以备稽核、财务对账及来源/质量说明。

专业术语说明

植物检疫对象

可能携带有害生物并属于检疫范围的货物、包装、运输工具或其他物品。

植物检疫证书

由出口国植物检疫主管机关签发,用于证明该批货物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证书。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某些检疫对象进口前,对潜在有害生物风险进行评估的程序。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文件类型 名称/文号 发布机关 效力/时间 作用 核查备注
法律 第41/2013/QH13号《植物保护和检疫法》 国会 自2015年01月01日起生效 植物保护和检疫的总体法律基础 核查货主义务及进出口/过境检疫规则。
通知 30/2014/TT-BNNPTNT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适用于2024年12月15日前的过渡资料 第14/2024号通知生效前的植物检疫对象清单 用于旧资料/过渡资料核查。
现行清单通知 14/2024/TT-BNNPTNT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自2024年12月15日起生效 发布植物检疫对象清单及进口前需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清单 现行资料判断检疫范围时需核查。
通知 33/2014/TT-BNNPTNT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自2015年01月01日起生效 主要程序性文件 需同时查阅修订文件。
修订通知 34/2018/TT-BNNPTNT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自2019年01月01日起生效 修订33/2014/TT-BNNPTNT及20/2017/TT-BNNPTNT 需核查已修订条款。
修订通知 15/2021/TT-BNNPTNT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自2022年01月21日起生效 修订33/2014/TT-BNNPTNT部分内容 需核查现行资料及程序要求。
废止/修订通知 03/2024/TT-BNNPTNT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自2024年05月16日起生效 废止34/2018/TT-BNNPTNT中与33号通知相关的部分规定 2024年05月16日后适用时尤其要注意。

查看 / 下载原文文件

优先来源:政府法律文件门户、植物保护局及主管机关公布的签章/合并文本。

文件全文

直接查看PDF全文 – 33/2014/TT-BNNPTNT

优先来源:越南政府法律文件门户。PDF框用于直接查看签章原文;实际办理现行资料时仍需对照合并文本及修订文件。

常见问题

33/2014/TT-BNNPTNT适用于哪些货物?

适用于进口、出口、过境及进口后管理中的植物检疫对象。企业必须按现行清单及实际资料核查。

现行资料还可以使用该通知吗?

可以,但必须按已修改、补充后的文本适用,不能只依据2014年原文。

进口资料通常包括哪些文件?

通常包括植物检疫登记、出口国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以及如法律要求则提供进口植物检疫许可证。

应在货到前还是货到后登记检疫?

建议ETA前完成核查和准备。具体提交和查验时间取决于货物、口岸/港口、运输方式及主管机关指引。

缺少植物检疫证书会怎样?

可能被要求补充资料,暂不具备在越南签发检疫证书的条件,并造成清关延误。

是否需要核查HS编码?

需要。HS编码会影响商品政策、检疫清单筛选、许可证/文件要求以及商业文件与专业文件的一致性。

TGIMEX解决方案

企业应在锁定单证及ETA前复核植物检疫要求,以降低堆存、补单、交付延误或生产计划受影响的风险。

法律核查

核查原文、修订文件、检疫清单,并结合货名、HS编码、进口目的及实际资料判断触发条件。

单证控制

核对Invoice、Packing List、B/L或AWB、植物检疫证书、C/O、检疫许可证、包装、数量、重量及出口国。

运营协同

制定ETA前时间表,准备检疫资料,协同报关、港口/仓库/口岸查验及必要时抽样/鉴定。

清关后管理

按批次保存资料,完成单证对账,并准备应对后续稽核或专业机关要求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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