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妆/化妆品进口手续指南

Cosmetics import procedure · Makeup

彩妆/化妆品进口手续指南

彩妆产品包括口红、气垫、散粉、睫毛膏、眼线、粉底、遮瑕、腮红和彩妆套装。若仅按商业名称申报,企业容易出现HS编码错误、未取得化妆品公布受理号、越文标签不合规或功效宣称超出化妆品边界等风险。本文提供ETA前E2E核查框架,覆盖HS、税费、C/O、化妆品公布、标签、技术资料及清关后留档义务。 本文重点说明政策适用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时点,以及容易导致补件或延误通关的常见风险。实施前,企业应确认货物描述、HS归类、型号或技术成分、受理机关,并确保专业监管资料与海关申报单证之间的数据一致。

快速摘要

监管类别

进口化妆品;在越南市场流通前需取得化妆品产品公布受理号。

参考HS编码

3304.10 / 3304.20 / 3304.91 / 3304.99

关键风险点

POA、配方/成分表、标签稿、功效宣称、C/O、越文标签和PIF应在ETA前一致。

注意:本文适用于成品彩妆。带治疗、抗菌、SPF、强美白宣称,或气雾/易燃形态及危险品运输风险的产品,应按实际资料单独核查。
彩妆/化妆品进口手续指南示意图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

术语说明及手续重要性

化妆品公布

进口/上市流通前向主管机关提交的化妆品产品资料。

POA授权书

由生产商或产品所有权人向越南责任主体出具的授权文件。

PIF

产品信息档案,需保存并在主管机关要求时提交。

功效宣称

标签和宣传中的功效表述;若超出化妆品边界,可能需重新分类。

越文补充标签

在越南市场流通前补充强制性越文信息的标签。

C/O

原产地证书,用于在满足FTA条件时申请优惠税率。

彩妆手续涉及清关前、上市前和清关后留档三个层面,商业单证、公布资料、标签和技术资料必须一致。

产品详细分类与识别

若产品配方、名称、用途、色号、标签或生产商不同,不应将所有彩妆合并为一个HS或一个公布资料。应核查标签稿、成分表、配方说明、SKU、COA、SDS/MSDS及实际进口目的。

产品分类明细表

产品组/情形需核查的技术特征示例证明资料可能适用政策需比对资料适用提示
唇部产品膏体/液体/棒状、色素、唇部宣称口红、唇釉、唇彩成分表、标签稿、COA化妆品公布、标签、唇部HSPOA、公布资料、原标签治疗或淡化唇色宣称需谨慎核查。
眼部彩妆眼周使用、液体/笔状/凝胶/粉状睫毛膏、眼线、眼影规格、配方摘要、标签化妆品公布和宣称核查PIF、色素清单、标签眼周安全宣称需有依据。
底妆与遮瑕膏/液/气垫/棒/粉状;是否有SPF粉底、气垫、BB/CC霜目录、标签、配方、SPF资料化妆品公布;SPF宣称核查成分、宣称依据、标签SPF/PA宣称需更严格证明。
散粉、腮红、修容散粉、压粉或膏状散粉、粉饼、腮红、高光COA、SDS、标签稿根据形态可能为3304.91或3304.99发票装箱单、标签、配方粉状形态是HS判断重点。
彩妆套装一个套装内多个产品/SKU节日彩妆套装SKU清单、单品清单、标签可能需要多个公布受理号各单品公布资料一个套装不当然等于一个资料。
样品/试用/促销内部样品或面向消费者口红试用装、气垫样品进口目的、合同、标签若进入流通仍可能需要公布用途说明、发票、标签赠品也需按消费者接触情形核查。

HS编码 – 税费 – C/O

彩妆产品通常归入HS <strong>3304</strong>,但必须根据主要用途、使用部位、剂型、成分、包装及标签宣称确定归类。唇部、眼部、粉类、粉底/气垫、指甲产品以及带祛痘/防晒宣称的产品可能对应不同子目和MFN税率。下列税率为操作核查参考,必须按申报日有效税则和最终HS编码复核。

控制重点:不要将所有3304产品统一按20%MFN处理。眼妆、指甲产品、粉类、膏霜/乳液及祛痘类制剂可能适用不同MFN和优惠税率。

建议HS编码 – 税费 – C/O表

参考HS适用产品组归类依据适用条件普通进口税MFN优惠税VAT需核查C/O/FTA需核查资料
3304.10.00唇部彩妆:口红、唇釉、唇彩、有色润唇膏主要使用部位为唇部;用于彩妆/美容唇部成品化妆品,非药品治疗用途若MFN为20%,普通税参考30%MFN参考20%按申报日政策核查8%/10%ACFTA/ATIGA/RCEP/VKFTA/AKFTA/EVFTA/CPTPP等标签、配方、成分表、发票、C/O、产品图片
3304.20.00眼部彩妆:睫毛膏、眼线、眼影、眉胶等主要使用于眼周化妆品制剂,不含单独工具/刷具若MFN为22%,普通税参考33%MFN参考22%核查8%/10%按产地路线核查优惠C/O画稿、成分、目录、凝胶/溶剂类SDS
3304.30.00套装中的指甲产品:指甲油、甲胶、卸甲液主要用于手/脚指甲;易燃溶剂可能涉及危险品风险仅在套装包含指甲产品时适用若MFN为22%,普通税参考33%MFN参考22%核查8%/10%核查FTA及直运条件SDS/MSDS、溶剂成分、标签、包装方式
3304.91.00粉类,已压制或未压制:散粉、粉饼、定妆粉、粉状腮红物理形态为粉类;用于彩妆/美化皮肤适用于压制或散装粉类产品若MFN为22%,普通税参考33%MFN参考22%核查8%/10%按最终HS核查C/OCOA、SDS、粉/压粉形态、滑石/云母/颜料资料
3304.99.20若标签/说明显示祛痘、预防痤疮功能的制剂宣称及活性成分体现祛痘功能仅在标签/功能相符时使用;需避免跨入药品宣称若MFN为10%,普通税参考15%MFN参考10%核查8%/10%按路线核查FTA;C/O不能修正错误宣称宣称支持、配方、活性成分、标签、PIF
3304.99.30面部/皮肤用膏霜和乳液:膏霜/乳液性质的粉底、BB/CC、气垫膏霜/乳液形态,涂用于面部/皮肤不属于唇/眼/指甲/粉类/祛痘子目若MFN为18%,普通税参考27%MFN参考18%核查8%/10%按最终HS核查EVFTA/CPTPP/RCEP/ACFTA等配方、质地、标签、产品图片、目录
3304.99.903304其他类:液体/膏状高光、妆前乳、定妆喷雾等未列名产品排除更具体子目后的其他3304产品仅在不适合其他3304子目时使用若MFN为18%,普通税参考27%MFN参考18%核查8%/10%按最终HS核查FTA税率画稿、成分表、功能、喷雾/溶剂类SDS
税务提示:如无单独普通税率,普通进口税通常按MFN税率的150%计算。VAT方面,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需按第204/2025/QH15号决议第174/2025/NĐ-CP号法令核查减税政策;如不符合条件或政策期满,应按报关日有效税率执行。

按进口路线核查的优惠C/O/FTA表

原产地路线FTAC/O或原产地文件有依据时的特惠税率适用条件需核查资料适用说明
ASEANATIGAForm D若符合条件,多数3304项可参考0%原产地标准、直运及货描必须一致Form D、发票、提单、装箱单、SKU清单逐一核查8位HS;色号/SKU不得导致货描不一致。
中国ACFTA或RCEPForm E或RCEP C/OACFTA多项3304参考0%;RCEP需另查年度表表格正确、原产地标准有效、第三方发票合规C/O、第三方发票、运输单据原产地或C/O资料不合规时不得适用ACFTA。
韩国AKFTA/VKFTA/RCEPForm AK、VK或RCEPAKFTA若干3304项参考约5%;VKFTA/RCEP按最终HS复核表格、原产地标准、直运条件正确C/O、发票、装箱单、合同同为韩国路线,不同FTA可能税率不同。
欧盟EVFTAEUR.1或符合条件的原产地声明EVFTA 2026参考:唇部2.7%,眼部/粉类3.1%,指甲2.7%,3304.99.20 1.2%,3304.99.30约2.5%;多项自2027起为0%符合原产地规则并有有效证明EUR.1/原产地声明、发票、运输单据必须逐项按最终HS核查,不能整套彩妆用一个税率。
英国、CPTPP、澳新、印度、香港UKVFTA、CPTPP、AANZFTA、AIFTA、AHKFTA英国EUR.1/声明、CPTPP原产地证明、Form AANZ、AI、AHK符合规则时可能享受较深优惠;具体按FTA税则和进口年份复核证明机制正确、符合直运条件原产地声明/C/O、发票、运输单据CPTPP原产地证明机制不一定等同传统纸质C/O。

资料清单及提交方式

进口彩妆用于商业流通时,资料应区分为商业单证、化妆品公布资料和清关资料。ETA前应锁定SKU、色号、产品名称、品牌权利人、生产商、责任主体、POA、CFS、成分表、标签画稿和宣称。若公布资料与进口单证不一致,可能导致补正、仓储成本和后续稽查风险。

业务资料检查表

资料组所需文件用途通常准备方常见错误ETA前检查
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PO金额、数量、SKU核查发货人/买方仅写“cosmetics”要求按SKU、色号、规格列明。
运输B/L/AWB、订舱、到货通知申报和提货货代/承运人收货人或通知方错误出单前核查。
化妆品公布公布表、POA、成分、标签通过NSW提交给DAV进口商/法规/品牌方POA主体错误,宣称不一致比对品牌所有者、生产商和责任人。
技术成分表、COA、MSDS/SDS、规格、标签稿配方、宣称、标签、DG核查供应商/QA缺INCI成分表公布前锁定最终版本。
C/OC/O或原产地文件申请优惠税率出口商HS、货描、原产地标准错误检查格式、签发日、直接运输。
标签原标签、越文标签、包装图片清关、流通、检查进口商/品牌方缺批号、有效期、责任主体对照第43/2017和111/2021号法规。

进口化妆品公布资料通过国家单一窗口在线提交;主管机关为越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

法律依据及专项政策矩阵

法律依据表

文件类别文件发布机关效力/适用点作用重点内容核查提示
通告06/2011/TT-BYT号通告卫生部化妆品管理核心规则公布、PIF、管理公布表、PIF、宣称核查修订版本。
公布资料进口化妆品POA和CFS生产商/权利人;出口国主管机关签发CFS按每个产品资料适用证明分销授权及自由销售状态POA通常需签字认证/领事认证,除非豁免;CFS需有效,未列有效期时通常需在24个月内签发按出口国核查;CPTPP情形需单独核查。
修订通告34/2025/TT-BYT号通告卫生部2025年8月18日生效修订06/2011更新公布要求/表格系统更新后勿用旧表。
法令43/2017/NĐ-CP号法令政府2017年6月1日生效货物标签强制标签信息适用于原标签/越文标签。
修订法令111/2021/NĐ-CP号法令政府2022年2月15日生效修订标签规则原产地及标签要求原标签缺信息时需核查。
税表26/2023/NĐ-CP号法令政府2023年7月15日生效MFN税表第33章,3304品目申报日核查税表。
行政手续手续1.002088国家公共服务门户/DAV按现行公开数据进口化妆品公布受理通过NSW提交提交时核查费用/时限。
FTA/C/O各项FTA项下特别优惠进口税表政府/财政部按各FTA税率表特别优惠税率原产地规则及C/O文件C/O表格或货物描述不一致时不应适用优惠税率。

专项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需核查文件可能适用政策机关/门户触发条件
进口成品彩妆销售06/2011和34/2025通告化妆品公布DAV通过国家单一窗口在越南市场流通。
SPF/PA或防晒宣称化妆品宣称指导宣称证明核查DAV/检查机关标签/营销出现SPF宣称。
治疗/抗菌宣称化妆品分类规则可能重新分类DAV/专项机关宣称超出普通化妆品功能。
气雾或易燃产品SDS/MSDS和DG运输规则危险品核查承运人/航空/港口/仓库低闪点、UN编号或危险类别。
彩妆套装按单品公布规则可能需要多个公布DAV/NSW配方、名称、标签或生产商不同。
样品、试用装或促销用彩妆化妆品公布、标签及进口目的规则若进入流通需核查公布义务海关/DAV提供给消费者、销售、赠送或用于促销。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处理时间、费用及风险成本

步骤建议时间有依据的时间/费用延误风险成本控制提示
SKU/配方/宣称核查ETD/ETA前取决于资料完整性公布延误、标签修改提交前锁定标签和配方。
进口化妆品公布进口/流通前资料有效时通常03个工作日;如需补正可为05个工作日;费用参考500,000越盾/公布表货到但不能流通提交时核查NSW/DVC。
HS/C/O核查C/O签发前取决于出口商失去优惠、修改单证核查HS 4/6位和货描。
海关清关货物到港/机场时按海关分流仓储、DEM/DET、仓库成本准备目录、标签、公布号。
清关后/流通销售前不固定检查、召回、标签/宣称处罚保存PIF和批次档案。

实务E2E流程

ETA前核查

确认SKU、色号、配方、宣称、标签、初步HS、C/O及样品/商业状态。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比对发票、装箱单、B/L/AWB、标签稿、成分表、POA、图片和COA/MSDS。

提交或核查化妆品公布

商业进口需在上市流通前核查公布受理号。

核查HS、税费和C/O

区分唇部、眼部、粉类、底妆和其他彩妆;C/O签发前核查。

提交海关申报

绿线可按条件放行;黄线查单证;红线查单证和实货。

处理越文标签

核查越文标签、责任主体、批号、有效期、成分、用法和警示。

清关后留档

保存PIF、公布、进口资料、C/O、标签、COA/SDS及批次文件。

常见问题

1. 进口彩妆必须做化妆品公布吗?

若产品在越南市场流通,通常需要。内部样品也需按用途核查。

2. 彩妆套装是否需要多个公布号?

若套装内单品配方、名称、用途或生产商不同,可能需要多个公布。

3. 带SPF的粉底是否不同?

是。SPF/PA宣称需要证明资料,并比普通粉底更严格核查。

4. 口红HS编码是什么?

通常核查3304.10.00,但仍以实际产品资料为准。

5. 没有POA可以提交吗?

POA是公布资料的重要文件;缺失或主体错误可能被要求补正。

6. 进口前是否一定要检测?

不能绝对回答。企业需保存质量/PIF资料,并在主管机关要求时提供。

7. C/O可以降低彩妆进口税吗?

可以,但需符合相应FTA的格式、原产地标准、货描、HS和直接运输要求。

8. 试用装/赠品需要越文标签吗?

若到达消费者或进入市场流通,应核查标签和公布义务。

结果文件及清关后义务

常见结果

输出结果通常包括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已通关报关单、有效C/O资料以及可用于市场流通的越文标签资料。企业还需跟踪公布编号有效期、配方/产品名称/责任主体变化,并判断是否需要补充或重新公布。

清关后义务

保存PIF、公布资料、进口资料、标签和批次档案;确保实际宣称和标签与公布资料一致。

TGIMEX解决方案

彩妆进口风险不仅在运输和HS申报,也在化妆品公布、宣称、标签、POA、C/O和清关后留档。ETA前核查可避免货已到但无法上市流通的情况。

HS – 税费 – C/O核查

区分唇、眼、粉、底妆及套装;核查MFN、报关日VAT 8%/10%适用情况及FTA优惠。

公布资料控制

核查POA、责任主体、生产商、产品名、色号、配方、宣称和标签稿。

标签及宣称核查

比对原标签、越文标签、INCI成分、批号、有效期、警示和宣称。

物流协调

协调订舱、运输单证、提货、仓库/港口操作及海关分流应对。

DG风险筛查

核查气雾、易燃溶剂、美甲产品或有危险品运输迹象的SDS/MSDS。

后续检查资料

整理PIF、公布、C/O、报关单、标签和批次资料用于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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