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越南水果硬糖进口手续:HS编码、自我公布、食品安全检查与标签合规

食品饮料进口手续 · 更新至 2026-09-08

2026年越南水果硬糖进口手续:HS编码、自我公布、食品安全检查与标签合规

水果硬糖看似属于较简单的食品,但配方或用途一旦变化——例如止咳含片、含明胶软糖、含可可糖果,或加入需要特殊监管的植物原料——HS编码及专业监管路径都可能改变。2026年还必须同步关注两个节点:第28/2026/TT-BCT号通知自2026年7月17日起生效,以及营养标签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本文按端到端逻辑梳理:产品识别 → HS/税率/原产地 → 产品自我公布 → 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 海关申报 → 标签与通关后档案。适用范围为零售预包装、以水果风味为主、不含可可、不属于含明胶软糖、且无治疗用途宣称的水果硬糖

供进出口、采购、合规和运营团队作业务参考。最终结论须以实际配料表、规格书、标签稿、原产地及每票货物文件为准。本中文版本仅供业务参考,并非官方法律译本。

快速结论

范围
产品范围

以糖/葡萄糖浆为主要基底,加入水果香味/提取物、食品酸及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不含可可、不属于明胶软糖、无药品或治疗宣称。

HS
参考HS

1704.90.99 – 其他,归入不含可可的糖果。只有在核对配方、形态和用途后才能最终确认。

食安
专业监管

糕点、果酱、糖果属于工贸部食品安全监管范围;第28/2026/TT-BCT号通知附件中列明HS 1704.90.99。

2026税率参考

HS 1704.90.99:MFN参考税率15%;普通税率22.5%。VAT标准税率10%;如不属于排除范围,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可适用8%减税政策。

标签
2026标签

在越南市场流通的进口食品须遵守商品标签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属于第29/2023/TT-BYT号通知范围的食品须执行营养标签要求。

2026
关键过渡

第15/2026/NQ-CP号决议暂停第46/2026/NĐ-CP号政令和第66.13/2026/NQ-CP号决议;暂停期间继续按第15/2018/NĐ-CP号政令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不能仅凭“fruit candy/水果糖”商品名确定HS。 可可、明胶软糖结构、止咳含片用途或特殊成分都可能改变税则归类和监管要求。

2. 术语解释与重要性

HS
HS编码

用于确定海关归类、税率及商品政策。水果硬糖需要重点核对可可、明胶、产品结构及实际用途。

ATTP
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合规历史,进口食品可能适用减免检查、普通检查或严格检查。

自公布
产品自我公布

第15/2018/NĐ-CP号政令第4条项下预包装加工食品的常用机制;第5条规定自我公布文件及食品安全检测报告条件。

C/O
原产地证明

用于证明原产地;符合FTA原产地规则和文件条件时,可申请特别优惠进口税率。

MFN
最惠国税率

未申请FTA特别优惠税率时,在符合条件的贸易关系下适用的优惠进口税率。

ETA
预计到港时间

食品的自我公布、标签数据及食安检查方式最好在ETA前锁定,以降低仓储和补件风险。

为什么重要:水果硬糖进口不是单纯的海关申报问题,而是一条贯穿配方、检测、自我公布、食品安全检查、标签、税率、原产地及通关后留档的合规链。

3. 产品详细分类与识别

在查税率或准备自我公布前,先锁定产品范围。建议至少向供应商取得:技术品名、按比例配料表、产品规格书、零售包装、宣称、标签稿、成品照片及原产地。

产品/情形 技术识别点 示例/用途 证明资料 可能触发的政策 需核对文件 适用提示
标准水果硬糖 硬脆;糖/葡萄糖基底;无可可;无明胶软糖结构;无治疗宣称 Hard fruit candy / fruit drops 配料表、规格书、成品图、标签稿 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标签、税率/C/O 配方、COA/spec、检测报告、标签 本文主要分析场景;参考HS 1704.90.99
止咳糖/含片 具有止咳、润喉等产品定位或功能成分 Cough drops / lozenges 标签、宣称、配方、目录 独立HS分支;可能需进一步判断产品属性 标签稿、宣称文件、配方资料 不可直接使用1704.90.99;需核对1704.90.10。
含明胶软糖 柔软/弹性;明胶作为凝胶剂 Gummy candy 配方、明胶规格 HS 1704.90.91分支;食品安全;标签 配料表、检测、标签 与硬糖分开处理。
含可可/巧克力糖果 含可可粉、可可浆或巧克力涂层 Chocolate-coated fruit candy 配方、BOM、标签 可能转入第18章;税率需重新确认 成分、规格、标签稿 如本质属于含可可制品,不应继续归入17.04。
含特殊水果块/草本原料 含果块、籽、草本等,可能保留植物检疫属性 Candy with fruit pieces/herbs 成分、原料来源、图片 视原料可能增加检疫/食品安全要求 原料COA、规格、标签 不能因为成品叫“糖果”就当然认定无需检疫。
归类警示:商品名过于笼统可能导致HS、税率、食品安全路径及标签全部出错。下述税率仅针对本文标准水果硬糖情形。

4. HS编码 – 税率 – C/O

主要参考HS:1704.90.99。 依据为不含可可的糖果,且不落入更具体的口香糖、止咳含片、白巧克力或含明胶软糖税目。最终HS必须以技术资料为基础确认。

建议HS – 税率 – C/O对照表

参考HS 商品组 归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进口税 MFN VAT 需核对FTA/C/O 证明资料
1704.90.99 不含可可的其他糖果 归入17.04;不属于口香糖、止咳含片、白巧克力或含明胶软糖 本文标准水果硬糖 22.5% 15% 标准10%;符合减税条件时至2026-12-31可为8% 按原产地核对ACFTA/ATIGA/AKFTA/VKFTA/AJCEP/VJEPA/RCEP/EVFTA等 配料表、规格、图片、标签
1704.90.10 糖果及止咳含片 税则单列 具有止咳/含片用途 核对2026税则 核对2026税则 8%/10%视条件 按原产地FTA 宣称、配方、标签
1704.90.91 柔软且含明胶 含明胶软糖单列 明胶软糖/弹性糖 核对税则 核对税则 8%/10%视条件 按原产地FTA 配方、明胶规格
18.06税目 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食品制品 可可改变产品归类属性 含巧克力/可可糖果 需确定8位码 按最终码确定 8%/10%视条件 按原产地FTA BOM、可可含量、规格

按进口来源地核对FTA/C/O

来源地 FTA 原产地证明 需核对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文件 提示
中国 ACFTA / RCEP Form E或符合RCEP要求的原产地证明 HS 1704.90.99在满足全部条件时,ACFTA参考税率0% 满足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运输及文件条件 C/O、发票、提单、装箱单 比较ACFTA与RCEP;不要默认RCEP一定更低。
东盟 ATIGA Form D / e-Form D 符合条件时,1704.90.99 ATIGA参考0% 满足ATIGA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证明、发票、提单 核对品名、HS、数量、原产国。
韩国 AKFTA / VKFTA / RCEP Form AK / KV或RCEP证明 可能享受很低/0%税率;按2026税表及实际原产地确认 满足PSR及选定协定的文件要求 原产地证明、发票、运输单证 只有真正满足该协定规则时才选择最优税率。
日本 AJCEP / VJEPA / RCEP / CPTPP 按协定规定的证明 按2026特别优惠税表确认 PSR + 原产地证明 + 运输条件 原产地证明、发票、提单 不同协定税率不可互相套用。
欧盟 / 英国 EVFTA / UKVFTA EUR.1/声明/其他适用证明 按2026税表及原产地规则确认 优惠原产地与有效证明 原产地证明、发票、运输单证 供应商采用自我证明时需重点核对资格和文本。
C/O核对清单:证明类型、PSR、HS、货物描述、第三方发票(如有)、运输、数量/重量、原产国、签发日期、验证信息,以及与海关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5. 文件清单与准备原则

建议把文件分为三层管理,避免出现“文件都有,但数据互相对不上”的情况。本文仅提供业务层面的接收和准备原则;具体提交渠道及主管机构应按实际货物和当时分工确认。

01
商业文件

合同/PO(如有)、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单、申请优惠时的原产地证明;海关估价需要时补充运费/保险资料。

02
技术与专业文件

配料表、产品规格/COA、原标签和越文附加标签稿、食品安全检测报告、自我公布文件、进口食安检查资料;必要时附添加剂/香精资料。

03
登记与数据核对文件

自我公布表、法定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按检查方式准备的进口食安登记资料、申请减免检查的证明,以及HS/C/O/标签数据核对表。

文件一致性原则:Invoice – Packing List – B/L/AWB – C/O – 自我公布 – 标签中的品名、包装、数量/重量、原产地、制造商、批次信息(如使用)、HS逻辑应保持一致。

业务文件CHECKLIST

文件组 所需文件 用途 通常负责人 常见错误 ETA前核对
商业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ntract/PO 海关申报与估价 进口商 + 供应商 + 货代 品名/重量/原产地不一致 用一份master data逐字段核对。
产品 配料表、spec、COA、图片、标签稿 HS、自我公布、标签、食安 供应商 + 进口商/QA 只有营销目录,没有比例配方 要求带版本号/日期的技术文件并由供应商确认。
自我公布 自我公布文件 + 合格检测报告 产品自我公布 进口商/品牌方 检测过期或指标不匹配 第15号政令第5条要求申报时检测报告在12个月内。
进口食安 按减免/普通/严格方式准备登记及附件 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进口商 + 运营服务方 选错检查方式;缺少减免依据 ETA前核对第15号政令第13、16–19条。
C/O 原产地证明 + 运输文件 申请优惠税率 供应商/出口商 + 进口商 HS/描述/日期/运输不一致 与发票、提单和报关数据逐项核对。
标签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营养标签 通关/市场流通 进口商 + 供应商 + 合规团队 缺营养信息或翻译不一致 印刷前按NĐ43/2017、NĐ111/2021、TT29/2023锁定标签稿。

6. 法律依据与专业政策矩阵

5.1. 需核对的法律文件

文件类型 文件 发布机关 生效/适用时间 作用 重点条款/附件 核对提示
法律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 国会 2011-07-01起;同时核对现行修订 进口食品安全及部门管理框架 第38、40、64条 与现行实施文件配套使用。
2026过渡 15/2026/NQ-CP 政府 2026-04-06 暂停第46/2026号政令和第66.13/2026号决议;暂停期维持现行机制 第1–2条 2026年NEW–OLD判断的核心。
食品安全政令 15/2018/NĐ-CP 政府 2018-02-02;在暂停期继续作为主要执行依据 自我公布、免检、进口食安检查方式 第4–5、13、16–19、39条 标准硬糖通常为自我公布 + 进口食安检查,除非符合免检。
2026通知 28/2026/TT-BCT 工贸部 2026-07-17 发布工贸部管理的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HS清单 第1–5条;附件第5组含1704.90.99 自2026-07-17起,1182/QĐ-BCT决定第2条第1款及附件2失效;此前已提交文件适用过渡条款。
商品标签 43/2017/NĐ-CP,经111/2021/NĐ-CP修订 政府 111号政令自2022-02-15生效 进口原标签及市场流通前越文附加标签 按食品类别核对强制内容 附加标签不得遮盖原标签强制信息。
营养标签 29/2023/TT-BYT 卫生部 2024-02-15生效;2026-01-01进入强制执行节点 营养成分和营养价值标示 第5条及过渡规定 加糖硬糖需重点核对总糖及其他强制营养项目。
食品添加剂 24/2019/TT-BYT,经17/2023/TT-BYT修订 卫生部 按各文件效力 允许添加剂、使用对象及限量 按食品类别及具体添加剂核对 颜色、香精、食品酸、甜味剂、防粘剂等均需逐项核对。
26/2023/NĐ-CP及后续税表修订;174/2025/NĐ-CP 政府 VAT减税政策至2026-12-31 MFN进口税及进口环节VAT 最终HS + VAT排除清单 按报关登记日锁定税率。
海关 现行海关法/54/VBHN-VPQH;08/2015/NĐ-CP及167/2025/NĐ-CP等修订 国会/政府 按现行效力 报关、查验、监管 按贸易方式和每票数据核对 11/2026/QH16号法律已公布,但2026-09-08尚未生效;2027-03-01起生效。
2026 NEW – OLD:截至2026-09-08,不能把第46/2026/NĐ-CP号政令或第66.13/2026/NQ-CP号决议当作正在执行的常规机制。第15/2026/NQ-CP号决议已暂停两者;暂停期间继续使用第15/2018/NĐ-CP号政令及现行有效配套规定。

5.2. 政策适用矩阵

货物情形 需核对依据 可能适用政策 主管机构(概括) 触发条件
标准零售水果硬糖 NĐ15/2018 + TT28/2026 + 标签法规 自我公布;进口食安检查;标签;海关/税 食品安全主管/指定机构 + 海关 属于预包装加工食品,且HS/描述在清单范围。
符合减免检查条件 NĐ15第16–17条 减免检查;按法定比例抽取文件检查 食安检查机构 能够证明满足减免检查条件。
曾不合格/预警/违法 NĐ15第17–19条 严格检查,可能包含抽样检测 食安检查机构 由不合格历史、预警或违法事实触发。
样品、礼品、科研、过境、出口生产等 NĐ15第13条 符合条件时可能免进口食安检查 主管机构 + 海关 必须证明用途、数量和法定免检情形;仅写“sample”不足以免检。
止咳/特殊健康宣称 NĐ15 + 按产品属性的规定 可能改变HS及监管路径 相应专业主管机构 宣称、配方、适用人群改变产品法律属性。
含可可/明胶/特殊植物原料 税则 + TT28 + 相关专业规定 改变HS;可能增加其他文件 专业主管机构/海关 以实际成分、加工程度和成品形态为触发条件。

7. 时间、费用与成本风险

不宜承诺所有硬糖批次都有固定总时长,因为处理时间取决于食安检查方式、文件完整性、检测结果和海关通道。本文仅对有明确依据的时间节点给出数字。

步骤 时间/周期 应取得结果 费用/风险控制
产品/HS/标签审核 下单前,最迟ETA前 锁定产品范围、参考HS和标签稿 错误HS/标签可能导致自我公布和单证返工。
检测与自我公布 商业批次进口前;用于自我公布的检测报告按第5条须在12个月 检测报告 + 自我公布 实验室费用按指标报价,不应无依据写固定价格。
确定食安检查方式 ETA前 确认免检/减免/普通/严格及对应文件 选错方式会增加补件和仓储时间。
普通检查 第15号政令第19条规定完整文件后的法定处理时限;普通文件审查可参考3个工作日 检查结果/通知 文件补充或变更检查方式时可能更长。
严格检查 取决于抽样检测及货物状态 符合食安要求的结果 检测费 + 仓储/DEM/DET风险。
海关与提货 专业条件及税款完成后,按海关通道处理 通关/放行 黄/红通道、查验、HS/估价/C/O审查风险。
预算分三层:(1)进口税 + VAT;(2)检测/专业检查费用,以实际报价为准;(3)物流风险成本,如storage、DEM/DET、装卸、改单或抽样等待。

8. 端到端实务流程

步骤01
确认产品

锁定配料表、硬糖/软糖结构、可可/明胶、宣称、零售包装和制造商。技术数据不清楚时不要最终确认HS。

步骤02
确认HS – 税率 – C/O

将1704.90.99与其他分支逐一排除;按报关日计算MFN/FTA和VAT;决定是否使用优惠原产地证明。

步骤03
准备产品合规文件

完成检测、自我公布、添加剂/香精核对,并按2026要求锁定越文标签和营养标签。

步骤04
确定食品安全检查方式

按第15号政令第13、16–19条判断免检、减免、普通或严格检查,并准备相应证明。

步骤05
ETA前锁定单证

核对Invoice – Packing List – B/L/AWB – C/O – 标签 – 自我公布 – 规格书;申报前解决所有品名、原产地、包装不一致。

步骤06
海关申报与通道处理

申报HS、海关价值、原产地及商品政策。绿通道以自动处理为主;黄通道审核文件;红通道可能实施实货查验。

步骤07
完成食安、税款与通关

跟踪专业检查结果、缴税、完善C/O(如适用),并处理海关补充要求。

步骤08
市场流通与后续检查

流通前完成越文附加标签;按产品和批次保存检测、自我公布、C/O、报关单、商业文件和追溯资料。

建议ETA前完成:产品范围 + HS草案 + 标签稿 + 自我公布文件 + 食安检查路径 + C/O方案,应在货物到港/到口岸前基本锁定。
主要卡点:配方变化但继续使用旧自我公布;营养标签缺失;C/O的HS/描述不一致;发票品名过于笼统;供应商更换工厂/原产地但产品档案未更新。

9. 常见问题 FAQ

标准水果硬糖是否需要单独的进口许可证?

就本文标准产品范围而言,并未发现仅因为“硬糖”而必须取得的独立进口许可证。但仍需履行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标签和海关要求。若宣称或配方使产品转入特殊类别,必须重新评估。

能否只凭“fruit hard candy”确定1704.90.99?

不能。该编码仅适合作为硬质糖果、无可可、无明胶软糖结构、且不属于止咳含片时的参考。必须核对配料表、规格书、图片和宣称。

是否需要产品自我公布?

第15/2018/NĐ-CP号政令第4条范围内的预包装加工食品通常走自我公布机制,除非属于需要注册公布或其他特殊情形。标准硬糖通常属于自我公布路径。

每一票进口都做同一种食品安全检查吗?

不是。第15号政令规定减免、普通和严格三种方式,第13条还规定若干免检情形。必须结合实际文件和合规历史判断。

自我公布使用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多久?

第15号政令第5条要求,在提交自我公布时,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应在12个月以内,并由指定实验室或在相应范围内符合ISO 17025的实验室出具。

中国原产、Form E是否可把税率降到0%?

对参考HS 1704.90.99,2026年ACFTA参考税率在满足全部条件时为0%。但不是“有Form E就一定0%”;仍需核对PSR、HS、品名、运输及全套文件一致性。

2026年水果硬糖标签有什么新重点?

除43/2017和111/2021号政令外,自2026-01-01起,属于29/2023/TT-BYT号通知范围的食品须符合营养标签要求。加糖产品还需重点核对“总糖”等项目。

货到越南后再贴越文附加标签可以吗?

需区分进口时原标签和市场流通前的附加标签。原标签应满足进口货物最低要求,越文附加标签必须在市场流通前完成,且不得遮盖原标签的强制信息。

含水果块的硬糖是否一定不用植物检疫?

不能按商品名绝对判断。深加工糖果与原始植物材料的风险不同,但如仍含受监管的果块、籽或草本材料,应按实际原料和加工程度单独核对检疫要求。

2026年初按46/2026号政令准备的文件能否原样继续用?

不建议。截止2026-09-08,第15/2026/NQ-CP号决议已暂停第46/2026号政令和第66.13/2026号决议;应重新对照第15/2018号政令及第28/2026/TT-BCT号通知等现行文件。

10. 最终输出与通关后义务

01
产品主档

自我公布、检测报告、配料表、spec/COA、标签稿、添加剂/香精资料,并做好版本控制。

02
每票货物档案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报关单、估价资料、C/O(如申请)及专业检查结果。

03
食品安全档案

免检/检查方式依据、每票登记与结果,以及主管机关要求时的说明材料。

04
标签与流通

越文附加标签和合规营养标签;制造商、原产地、日期和配料数据保持一致。

05
留档与后续检查

按产品 + 每票货物留存资料,以支持追溯、海关后续检查、食品安全检查和财务对账。

CHECK
变更管理

更换供应商/工厂、配方、添加剂、标签、原产地或包装时,在下一票进口前重新评估HS、自我公布、标签和C/O。

建议形成的管理状态:建立稳定的“产品主档”以及每票独立的“shipment file”,能够从报关单追溯至C/O → 食安检查 → 自我公布 → 检测 → 标签 → 供应商。
通关并不等于合规结束。 标签错误、自我公布与新配方不一致、追溯资料不足,仍会在市场流通及后续检查环节形成风险。

11. GIẢI PHÁP TỪ TGIMEX

水果硬糖进口的难点不在单一报关单,而在ETA前同步锁定产品 – 政策 – 文件 – 食安 – 标签 – 税率/C/O – 物流时间线

01
ETA前审核

核对配料表、规格、HS、税率、原产地/FTA、标签、食品安全检查方式及自我公布文件。

02
Compliance文件控制

交叉核对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自我公布、检测报告、标签稿和技术文件,并向供应商形成缺失资料清单。

03
物流协同

跟踪单证、到港、专业检查、报关通道、税款和提货节点;提前预警storage/DEM/DET和延迟交付风险。

建议企业选择同时具备国际物流、报关文件和专业政策协调能力的团队,以一个时间轴管理整票货物,而不是把各项文件割裂处理。

FOOTNOTE – 来源与适用说明

  • 15/2026/NQ-CP号决议,政府,2026-04-06发布并生效:越南政府门户
  • 28/2026/TT-BCT号通知,工贸部,2026-06-01发布,2026-07-17生效:越南政府门户
  • 15/2018/NĐ-CP号政令越南政府门户
  • 111/2021/NĐ-CP号政令(修订商品标签规则):越南政府门户
  • 29/2023/TT-BYT号通知及2026-01-01执行提示:越南卫生部
  • 174/2025/NĐ-CP号政令,VAT减税至2026-12-31:越南政府门户
  • HS/税率说明:1704.90.99、MFN 15%、普通税率22.5%及文中FTA税率为截至2026-09-08、针对标准产品情形的业务参考。最终按报关登记日的现行税表、原产地及实际文件确认。
  • 适用范围限制:本文不自动适用于保健食品、治疗宣称产品、含可可糖果、明胶软糖、涉及检疫特殊成分、非商业货物或法定免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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