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越南水果硬糖进口手续:HS编码、自我公布、食品安全检查与标签合规
水果硬糖看似属于较简单的食品,但配方或用途一旦变化——例如止咳含片、含明胶软糖、含可可糖果,或加入需要特殊监管的植物原料——HS编码及专业监管路径都可能改变。2026年还必须同步关注两个节点:第28/2026/TT-BCT号通知自2026年7月17日起生效,以及营养标签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本文按端到端逻辑梳理:产品识别 → HS/税率/原产地 → 产品自我公布 → 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 海关申报 → 标签与通关后档案。适用范围为零售预包装、以水果风味为主、不含可可、不属于含明胶软糖、且无治疗用途宣称的水果硬糖。
快速结论
以糖/葡萄糖浆为主要基底,加入水果香味/提取物、食品酸及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不含可可、不属于明胶软糖、无药品或治疗宣称。
1704.90.99 – 其他,归入不含可可的糖果。只有在核对配方、形态和用途后才能最终确认。
糕点、果酱、糖果属于工贸部食品安全监管范围;第28/2026/TT-BCT号通知附件中列明HS 1704.90.99。
HS 1704.90.99:MFN参考税率15%;普通税率22.5%。VAT标准税率10%;如不属于排除范围,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可适用8%减税政策。
在越南市场流通的进口食品须遵守商品标签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属于第29/2023/TT-BYT号通知范围的食品须执行营养标签要求。
第15/2026/NQ-CP号决议暂停第46/2026/NĐ-CP号政令和第66.13/2026/NQ-CP号决议;暂停期间继续按第15/2018/NĐ-CP号政令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 术语解释与重要性
用于确定海关归类、税率及商品政策。水果硬糖需要重点核对可可、明胶、产品结构及实际用途。
根据法定条件和合规历史,进口食品可能适用减免检查、普通检查或严格检查。
第15/2018/NĐ-CP号政令第4条项下预包装加工食品的常用机制;第5条规定自我公布文件及食品安全检测报告条件。
用于证明原产地;符合FTA原产地规则和文件条件时,可申请特别优惠进口税率。
未申请FTA特别优惠税率时,在符合条件的贸易关系下适用的优惠进口税率。
食品的自我公布、标签数据及食安检查方式最好在ETA前锁定,以降低仓储和补件风险。
3. 产品详细分类与识别
在查税率或准备自我公布前,先锁定产品范围。建议至少向供应商取得:技术品名、按比例配料表、产品规格书、零售包装、宣称、标签稿、成品照片及原产地。
| 产品/情形 | 技术识别点 | 示例/用途 | 证明资料 | 可能触发的政策 | 需核对文件 | 适用提示 |
|---|---|---|---|---|---|---|
| 标准水果硬糖 | 硬脆;糖/葡萄糖基底;无可可;无明胶软糖结构;无治疗宣称 | Hard fruit candy / fruit drops | 配料表、规格书、成品图、标签稿 | 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标签、税率/C/O | 配方、COA/spec、检测报告、标签 | 本文主要分析场景;参考HS 1704.90.99。 |
| 止咳糖/含片 | 具有止咳、润喉等产品定位或功能成分 | Cough drops / lozenges | 标签、宣称、配方、目录 | 独立HS分支;可能需进一步判断产品属性 | 标签稿、宣称文件、配方资料 | 不可直接使用1704.90.99;需核对1704.90.10。 |
| 含明胶软糖 | 柔软/弹性;明胶作为凝胶剂 | Gummy candy | 配方、明胶规格 | HS 1704.90.91分支;食品安全;标签 | 配料表、检测、标签 | 与硬糖分开处理。 |
| 含可可/巧克力糖果 | 含可可粉、可可浆或巧克力涂层 | Chocolate-coated fruit candy | 配方、BOM、标签 | 可能转入第18章;税率需重新确认 | 成分、规格、标签稿 | 如本质属于含可可制品,不应继续归入17.04。 |
| 含特殊水果块/草本原料 | 含果块、籽、草本等,可能保留植物检疫属性 | Candy with fruit pieces/herbs | 成分、原料来源、图片 | 视原料可能增加检疫/食品安全要求 | 原料COA、规格、标签 | 不能因为成品叫“糖果”就当然认定无需检疫。 |
4. HS编码 – 税率 – C/O
主要参考HS:1704.90.99。 依据为不含可可的糖果,且不落入更具体的口香糖、止咳含片、白巧克力或含明胶软糖税目。最终HS必须以技术资料为基础确认。
建议HS – 税率 – C/O对照表
| 参考HS | 商品组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进口税 | MFN | VAT | 需核对FTA/C/O | 证明资料 |
|---|---|---|---|---|---|---|---|---|
| 1704.90.99 | 不含可可的其他糖果 | 归入17.04;不属于口香糖、止咳含片、白巧克力或含明胶软糖 | 本文标准水果硬糖 | 22.5% | 15% | 标准10%;符合减税条件时至2026-12-31可为8% | 按原产地核对ACFTA/ATIGA/AKFTA/VKFTA/AJCEP/VJEPA/RCEP/EVFTA等 | 配料表、规格、图片、标签 |
| 1704.90.10 | 糖果及止咳含片 | 税则单列 | 具有止咳/含片用途 | 核对2026税则 | 核对2026税则 | 8%/10%视条件 | 按原产地FTA | 宣称、配方、标签 |
| 1704.90.91 | 柔软且含明胶 | 含明胶软糖单列 | 明胶软糖/弹性糖 | 核对税则 | 核对税则 | 8%/10%视条件 | 按原产地FTA | 配方、明胶规格 |
| 18.06税目 | 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食品制品 | 可可改变产品归类属性 | 含巧克力/可可糖果 | 需确定8位码 | 按最终码确定 | 8%/10%视条件 | 按原产地FTA | BOM、可可含量、规格 |
按进口来源地核对FTA/C/O
| 来源地 | FTA | 原产地证明 | 需核对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文件 | 提示 |
|---|---|---|---|---|---|---|
| 中国 | ACFTA / RCEP | Form E或符合RCEP要求的原产地证明 | HS 1704.90.99在满足全部条件时,ACFTA参考税率0% | 满足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运输及文件条件 | C/O、发票、提单、装箱单 | 比较ACFTA与RCEP;不要默认RCEP一定更低。 |
| 东盟 | ATIGA | Form D / e-Form D | 符合条件时,1704.90.99 ATIGA参考0% | 满足ATIGA原产地规则 | 原产地证明、发票、提单 | 核对品名、HS、数量、原产国。 |
| 韩国 | AKFTA / VKFTA / RCEP | Form AK / KV或RCEP证明 | 可能享受很低/0%税率;按2026税表及实际原产地确认 | 满足PSR及选定协定的文件要求 | 原产地证明、发票、运输单证 | 只有真正满足该协定规则时才选择最优税率。 |
| 日本 | AJCEP / VJEPA / RCEP / CPTPP | 按协定规定的证明 | 按2026特别优惠税表确认 | PSR + 原产地证明 + 运输条件 | 原产地证明、发票、提单 | 不同协定税率不可互相套用。 |
| 欧盟 / 英国 | EVFTA / UKVFTA | EUR.1/声明/其他适用证明 | 按2026税表及原产地规则确认 | 优惠原产地与有效证明 | 原产地证明、发票、运输单证 | 供应商采用自我证明时需重点核对资格和文本。 |
5. 文件清单与准备原则
建议把文件分为三层管理,避免出现“文件都有,但数据互相对不上”的情况。本文仅提供业务层面的接收和准备原则;具体提交渠道及主管机构应按实际货物和当时分工确认。
合同/PO(如有)、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单、申请优惠时的原产地证明;海关估价需要时补充运费/保险资料。
配料表、产品规格/COA、原标签和越文附加标签稿、食品安全检测报告、自我公布文件、进口食安检查资料;必要时附添加剂/香精资料。
自我公布表、法定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按检查方式准备的进口食安登记资料、申请减免检查的证明,以及HS/C/O/标签数据核对表。
业务文件CHECKLIST
| 文件组 | 所需文件 | 用途 | 通常负责人 | 常见错误 | ETA前核对 |
|---|---|---|---|---|---|
| 商业 |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ntract/PO | 海关申报与估价 | 进口商 + 供应商 + 货代 | 品名/重量/原产地不一致 | 用一份master data逐字段核对。 |
| 产品 | 配料表、spec、COA、图片、标签稿 | HS、自我公布、标签、食安 | 供应商 + 进口商/QA | 只有营销目录,没有比例配方 | 要求带版本号/日期的技术文件并由供应商确认。 |
| 自我公布 | 自我公布文件 + 合格检测报告 | 产品自我公布 | 进口商/品牌方 | 检测过期或指标不匹配 | 第15号政令第5条要求申报时检测报告在12个月内。 |
| 进口食安 | 按减免/普通/严格方式准备登记及附件 | 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 进口商 + 运营服务方 | 选错检查方式;缺少减免依据 | ETA前核对第15号政令第13、16–19条。 |
| C/O | 原产地证明 + 运输文件 | 申请优惠税率 | 供应商/出口商 + 进口商 | HS/描述/日期/运输不一致 | 与发票、提单和报关数据逐项核对。 |
| 标签 |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营养标签 | 通关/市场流通 | 进口商 + 供应商 + 合规团队 | 缺营养信息或翻译不一致 | 印刷前按NĐ43/2017、NĐ111/2021、TT29/2023锁定标签稿。 |
6. 法律依据与专业政策矩阵
5.1. 需核对的法律文件
| 文件类型 | 文件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时间 | 作用 | 重点条款/附件 | 核对提示 |
|---|---|---|---|---|---|---|
| 法律 |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 | 国会 | 2011-07-01起;同时核对现行修订 | 进口食品安全及部门管理框架 | 第38、40、64条 | 与现行实施文件配套使用。 |
| 2026过渡 | 15/2026/NQ-CP | 政府 | 2026-04-06 | 暂停第46/2026号政令和第66.13/2026号决议;暂停期维持现行机制 | 第1–2条 | 2026年NEW–OLD判断的核心。 |
| 食品安全政令 | 15/2018/NĐ-CP | 政府 | 2018-02-02;在暂停期继续作为主要执行依据 | 自我公布、免检、进口食安检查方式 | 第4–5、13、16–19、39条 | 标准硬糖通常为自我公布 + 进口食安检查,除非符合免检。 |
| 2026通知 | 28/2026/TT-BCT | 工贸部 | 2026-07-17 | 发布工贸部管理的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HS清单 | 第1–5条;附件第5组含1704.90.99 | 自2026-07-17起,1182/QĐ-BCT决定第2条第1款及附件2失效;此前已提交文件适用过渡条款。 |
| 商品标签 | 43/2017/NĐ-CP,经111/2021/NĐ-CP修订 | 政府 | 111号政令自2022-02-15生效 | 进口原标签及市场流通前越文附加标签 | 按食品类别核对强制内容 | 附加标签不得遮盖原标签强制信息。 |
| 营养标签 | 29/2023/TT-BYT | 卫生部 | 2024-02-15生效;2026-01-01进入强制执行节点 | 营养成分和营养价值标示 | 第5条及过渡规定 | 加糖硬糖需重点核对总糖及其他强制营养项目。 |
| 食品添加剂 | 24/2019/TT-BYT,经17/2023/TT-BYT修订 | 卫生部 | 按各文件效力 | 允许添加剂、使用对象及限量 | 按食品类别及具体添加剂核对 | 颜色、香精、食品酸、甜味剂、防粘剂等均需逐项核对。 |
| 税 | 26/2023/NĐ-CP及后续税表修订;174/2025/NĐ-CP | 政府 | VAT减税政策至2026-12-31 | MFN进口税及进口环节VAT | 最终HS + VAT排除清单 | 按报关登记日锁定税率。 |
| 海关 | 现行海关法/54/VBHN-VPQH;08/2015/NĐ-CP及167/2025/NĐ-CP等修订 | 国会/政府 | 按现行效力 | 报关、查验、监管 | 按贸易方式和每票数据核对 | 11/2026/QH16号法律已公布,但2026-09-08尚未生效;2027-03-01起生效。 |
5.2. 政策适用矩阵
| 货物情形 | 需核对依据 | 可能适用政策 | 主管机构(概括) | 触发条件 |
|---|---|---|---|---|
| 标准零售水果硬糖 | NĐ15/2018 + TT28/2026 + 标签法规 | 自我公布;进口食安检查;标签;海关/税 | 食品安全主管/指定机构 + 海关 | 属于预包装加工食品,且HS/描述在清单范围。 |
| 符合减免检查条件 | NĐ15第16–17条 | 减免检查;按法定比例抽取文件检查 | 食安检查机构 | 能够证明满足减免检查条件。 |
| 曾不合格/预警/违法 | NĐ15第17–19条 | 严格检查,可能包含抽样检测 | 食安检查机构 | 由不合格历史、预警或违法事实触发。 |
| 样品、礼品、科研、过境、出口生产等 | NĐ15第13条 | 符合条件时可能免进口食安检查 | 主管机构 + 海关 | 必须证明用途、数量和法定免检情形;仅写“sample”不足以免检。 |
| 止咳/特殊健康宣称 | NĐ15 + 按产品属性的规定 | 可能改变HS及监管路径 | 相应专业主管机构 | 宣称、配方、适用人群改变产品法律属性。 |
| 含可可/明胶/特殊植物原料 | 税则 + TT28 + 相关专业规定 | 改变HS;可能增加其他文件 | 专业主管机构/海关 | 以实际成分、加工程度和成品形态为触发条件。 |
7. 时间、费用与成本风险
不宜承诺所有硬糖批次都有固定总时长,因为处理时间取决于食安检查方式、文件完整性、检测结果和海关通道。本文仅对有明确依据的时间节点给出数字。
| 步骤 | 时间/周期 | 应取得结果 | 费用/风险控制 |
|---|---|---|---|
| 产品/HS/标签审核 | 下单前,最迟ETA前 | 锁定产品范围、参考HS和标签稿 | 错误HS/标签可能导致自我公布和单证返工。 |
| 检测与自我公布 | 商业批次进口前;用于自我公布的检测报告按第5条须在12个月内 | 检测报告 + 自我公布 | 实验室费用按指标报价,不应无依据写固定价格。 |
| 确定食安检查方式 | ETA前 | 确认免检/减免/普通/严格及对应文件 | 选错方式会增加补件和仓储时间。 |
| 普通检查 | 第15号政令第19条规定完整文件后的法定处理时限;普通文件审查可参考3个工作日 | 检查结果/通知 | 文件补充或变更检查方式时可能更长。 |
| 严格检查 | 取决于抽样检测及货物状态 | 符合食安要求的结果 | 检测费 + 仓储/DEM/DET风险。 |
| 海关与提货 | 专业条件及税款完成后,按海关通道处理 | 通关/放行 | 黄/红通道、查验、HS/估价/C/O审查风险。 |
8. 端到端实务流程
锁定配料表、硬糖/软糖结构、可可/明胶、宣称、零售包装和制造商。技术数据不清楚时不要最终确认HS。
将1704.90.99与其他分支逐一排除;按报关日计算MFN/FTA和VAT;决定是否使用优惠原产地证明。
完成检测、自我公布、添加剂/香精核对,并按2026要求锁定越文标签和营养标签。
按第15号政令第13、16–19条判断免检、减免、普通或严格检查,并准备相应证明。
核对Invoice – Packing List – B/L/AWB – C/O – 标签 – 自我公布 – 规格书;申报前解决所有品名、原产地、包装不一致。
申报HS、海关价值、原产地及商品政策。绿通道以自动处理为主;黄通道审核文件;红通道可能实施实货查验。
跟踪专业检查结果、缴税、完善C/O(如适用),并处理海关补充要求。
流通前完成越文附加标签;按产品和批次保存检测、自我公布、C/O、报关单、商业文件和追溯资料。
9. 常见问题 FAQ
标准水果硬糖是否需要单独的进口许可证?
就本文标准产品范围而言,并未发现仅因为“硬糖”而必须取得的独立进口许可证。但仍需履行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标签和海关要求。若宣称或配方使产品转入特殊类别,必须重新评估。
能否只凭“fruit hard candy”确定1704.90.99?
不能。该编码仅适合作为硬质糖果、无可可、无明胶软糖结构、且不属于止咳含片时的参考。必须核对配料表、规格书、图片和宣称。
是否需要产品自我公布?
第15/2018/NĐ-CP号政令第4条范围内的预包装加工食品通常走自我公布机制,除非属于需要注册公布或其他特殊情形。标准硬糖通常属于自我公布路径。
每一票进口都做同一种食品安全检查吗?
不是。第15号政令规定减免、普通和严格三种方式,第13条还规定若干免检情形。必须结合实际文件和合规历史判断。
自我公布使用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多久?
第15号政令第5条要求,在提交自我公布时,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应在12个月以内,并由指定实验室或在相应范围内符合ISO 17025的实验室出具。
中国原产、Form E是否可把税率降到0%?
对参考HS 1704.90.99,2026年ACFTA参考税率在满足全部条件时为0%。但不是“有Form E就一定0%”;仍需核对PSR、HS、品名、运输及全套文件一致性。
2026年水果硬糖标签有什么新重点?
除43/2017和111/2021号政令外,自2026-01-01起,属于29/2023/TT-BYT号通知范围的食品须符合营养标签要求。加糖产品还需重点核对“总糖”等项目。
货到越南后再贴越文附加标签可以吗?
需区分进口时原标签和市场流通前的附加标签。原标签应满足进口货物最低要求,越文附加标签必须在市场流通前完成,且不得遮盖原标签的强制信息。
含水果块的硬糖是否一定不用植物检疫?
不能按商品名绝对判断。深加工糖果与原始植物材料的风险不同,但如仍含受监管的果块、籽或草本材料,应按实际原料和加工程度单独核对检疫要求。
2026年初按46/2026号政令准备的文件能否原样继续用?
不建议。截止2026-09-08,第15/2026/NQ-CP号决议已暂停第46/2026号政令和第66.13/2026号决议;应重新对照第15/2018号政令及第28/2026/TT-BCT号通知等现行文件。
10. 最终输出与通关后义务
自我公布、检测报告、配料表、spec/COA、标签稿、添加剂/香精资料,并做好版本控制。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报关单、估价资料、C/O(如申请)及专业检查结果。
免检/检查方式依据、每票登记与结果,以及主管机关要求时的说明材料。
越文附加标签和合规营养标签;制造商、原产地、日期和配料数据保持一致。
按产品 + 每票货物留存资料,以支持追溯、海关后续检查、食品安全检查和财务对账。
更换供应商/工厂、配方、添加剂、标签、原产地或包装时,在下一票进口前重新评估HS、自我公布、标签和C/O。
11. GIẢI PHÁP TỪ TGIMEX
水果硬糖进口的难点不在单一报关单,而在ETA前同步锁定产品 – 政策 – 文件 – 食安 – 标签 – 税率/C/O – 物流时间线。
核对配料表、规格、HS、税率、原产地/FTA、标签、食品安全检查方式及自我公布文件。
交叉核对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自我公布、检测报告、标签稿和技术文件,并向供应商形成缺失资料清单。
跟踪单证、到港、专业检查、报关通道、税款和提货节点;提前预警storage/DEM/DET和延迟交付风险。
建议企业选择同时具备国际物流、报关文件和专业政策协调能力的团队,以一个时间轴管理整票货物,而不是把各项文件割裂处理。
FOOTNOTE – 来源与适用说明
- 15/2026/NQ-CP号决议,政府,2026-04-06发布并生效:越南政府门户。
- 28/2026/TT-BCT号通知,工贸部,2026-06-01发布,2026-07-17生效:越南政府门户。
- 15/2018/NĐ-CP号政令:越南政府门户。
- 111/2021/NĐ-CP号政令(修订商品标签规则):越南政府门户。
- 29/2023/TT-BYT号通知及2026-01-01执行提示:越南卫生部。
- 174/2025/NĐ-CP号政令,VAT减税至2026-12-31:越南政府门户。
- HS/税率说明:1704.90.99、MFN 15%、普通税率22.5%及文中FTA税率为截至2026-09-08、针对标准产品情形的业务参考。最终按报关登记日的现行税表、原产地及实际文件确认。
- 适用范围限制:本文不自动适用于保健食品、治疗宣称产品、含可可糖果、明胶软糖、涉及检疫特殊成分、非商业货物或法定免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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