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 第二类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SPECIALIZED IMPORT PROCEDURE

ICT 第二类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ICT 第二类产品进口的风险通常不在单一文件,而在 HS 编码、QCVN、合格认证、合格声明、C/O、标签和技术文件 的交叉点。本指南用于企业在 ETA 前进行端到端审查。

风险总览与适用范围

核心范围

电信、信息技术、网络设备,以及带 Wi-Fi/Bluetooth/4G/5G 或数据传输功能并被 ICT 第二类目录覆盖的设备。

ETA 前需确认

最终 HS、适用 QCVN、CNHQ/CBHQ、测试报告、标签、C/O、是否新货/旧货/翻新。

机关/门户

需按现行越南电信局及科技部架构审查;不要沿用旧机关名称。

适用原则

不得将一个结论套用于所有型号;需按目录、规格书、型号、功能和进口目的审查。

操作提示:本指南为行业级审查框架。每票货仍需按最终 8 位 HS、适用 QCVN、型号、无线/安全模块、配件和进口目的进行核对。

术语解释及手续重要性

对于 ICT 第二类产品,重点并不只是“是否在目录内”,而是要正确判断 HS 归类技术描述适用 QCVN合格资料实际进口用途之间的关系。若某一型号增加 Wi-Fi/Bluetooth/4G/5G、信息安全模块或不同 firmware,可能触发不同的专项管理路径。

ICT 第二类产品

可能造成安全风险的信息通信技术产品,按专项目录、HS 编码、货物描述及适用 QCVN 管理。

QCVN

强制性国家技术法规,是判断测试、认证/声明义务的基础。

CNHQ

合格认证:认证机构确认产品符合适用 QCVN,且范围应覆盖正确型号和配置。

CBHQ

合格声明:企业在流通或投入使用前按法规要求声明产品符合 QCVN。

质量检查

针对可能造成安全风险的进口货物的管理机制,通常在产品列入专项管理目录时触发。

ETA

预计到港时间,是锁定单证、核查政策触发点并避免堆存/DEM/DET 费用的重要节点。

术语ICT 货物中的实务含义文件控制重点
型号产品的技术识别码;相同商品名称但不同型号,可能适用不同 QCVN 或政策。必须与发票、装箱单、目录、原标签、测试报告、认证/声明资料和报关单一致。
规格书/目录证明功能、连接标准、频段、发射功率、电源、软件/firmware 的资料。应优先取得厂家正式 PDF,并显示准确进口型号。
测试报告用于证明产品符合 QCVN 或相关技术标准的检测依据。检查实验室、报告号、型号、QCVN 范围、签发日期和测试覆盖范围。
合格资料服务于合格认证/声明及市场流通义务的文件组合。须按现行规定核查;不得机械套用已修改或废止的样式、标志或流程。
实务意义:本部分旨在帮助企业在 ETA 前识别政策触发点。若仅按 router、switch、scanner、IP camera 或 network device 等商业名称申报,而未核查型号、连接标准、QCVN、测试报告和进口用途,货物可能在黄/红通道或通关后检查中被要求补充说明。

产品分类与技术识别

不得仅按商品名进行分类。同一商品名可能因无线模块、发射功率、固件、安全许可或技术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政策。

产品组/情形需检查的技术特征示例/功能证明文件可能政策需对照文件适用说明
移动终端及网络接入设备2G/3G/4G/5G、Wi-Fi、Bluetooth、NFC、GNSS 模块;IMEI/eSIM/SIM智能手机、蜂窝平板、带 SIM 的数据采集终端目录、规格书、RF/EMC/SAR 测试报告(如有)、原标签、型号清单可能属于 ICT 第二类产品;需合格认证/合格声明;可能涉及无线电或质量管理要求型号、频段、发射功率、连接标准、适用 QCVN不得仅按商品名称判断;需按型号和配置逐项审查。
无线网络设备Wi-Fi 2.4/5/6 GHz、Bluetooth、Zigbee、LoRa 或无线数据模块路由器、接入点、Mesh Wi-Fi、CPE、带 Wi-Fi 的 ONT/ONU射频规格书、用户手册、天线/接口图片、FCC/CE 报告参考按适用 QCVN 进行合格认证/声明;可能涉及国家质量检查HS、QCVN、频率、功率、随附电源适配器同一商品名但无线模块不同,政策可能不同。
数据传输/交换设备接收、转换、传输或再生数据;LAN/WAN/光口交换机、网关、光电转换器、网络适配器目录、规格书、功能图、型号标签图片如具备电信/数据功能并被目录列明,可能属于 ICT 管理主要功能、端口数量、光模块、电源不能将所有交换机/转换器一概而论。
安全/加密设备VPN、防火墙、IPS/IDS、加密引擎、安全网关、HSM 或民用密码功能防火墙、VPN 网关、安全设备、加密设备安全规格书、许可功能、固件/软件说明、密码功能资料除 ICT 第二类外,可能触发 ATTT/MMDS 手续加密/安全功能、启用许可、进口目的需区分 ICT、信息安全和民用密码政策。
带连接功能的办公/外设设备Wi-Fi/Bluetooth/LAN、打印/扫描/数据传输功能无线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目录、规格书、端口/接口图片、原标签因无线或数据传输功能可能产生 ICT/合规义务型号、连接标准、无线模块、配件无无线/数据传输功能时政策可能不同。
样品、保修、翻新、项目/EPE 货物非商业用途或旧/翻新状态测试样品、演示机、替换件、项目设备合同、进口目的说明、序列号清单、保修/项目文件可能涉及不同的文件、估价、标签、质量或旧货政策货物状态、用途、数量、流通计划不得因“样品”而自动认定免除。

HS 编码 – 税率 – C/O 建议

HS 归类应依据主要功能、结构、工作原理、连接方式、无线模块、固件、配件和货物状态。以下 HS 仅为审查方向,不替代最终归类。

参考 HS适用产品组归类依据适用条件普通税率MFN 税率VAT需审查的 C/O/FTA需对照文件
8517.13.00 / 8517.14.00智能手机及蜂窝网络终端主要功能为移动通信终端SIM/eSIM/IMEI、4G/5G 模块、目录显示终端功能按最终 HS 查询现行普通税率MFN 参考通常为 0%VAT 参考 10%ATIGA、ACFTA/RCEP、AKFTA/VKFTA/RCEP、VJEPA/AJCEP/CPTPP/RCEP、EVFTA、UKVFTA 等目录、规格书、C/O、发票、型号/IMEI 清单
8517.62.xx接收/转换/传输或再生数据的设备:路由器、AP、网关、交换机、CPE、ONT/ONU数据通信设备;8 位 HS 取决于配置LAN/WAN/Wi-Fi/光接口;路由/交换/传输功能按最终 HS 查询普通税率MFN 参考通常为 0%VAT 参考 10%按进口路线审查优惠原产地技术规格书、接口图片、型号标签、C/O
8471.30.xx笔记本电脑、平板/PDA/数据采集器,具有自动数据处理功能主要功能为数据处理,而非单纯传输CPU、RAM、操作系统、触摸屏/键盘;可带 Wi-Fi/BT/4G按最终 HS 查询普通税率MFN 参考通常为 0%VAT 参考 10%符合原产地规则时可享优惠目录、规格书、配置、C/O
8471.41 / 8471.49 / 8471.50 / 8471.80服务器、工作站、台式机、ADP 单元或扩展单元按 CPU、存储、输入/输出和系统角色分类服务器/工作站/工业电脑或数据处理单元按最终 HS 查询普通税率MFN 参考通常为 0%VAT 参考 10%FTA 优惠取决于原产地和 PSRBOM、规格书、配置、发票、C/O
8443.xx带数据连接的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或复印机主要功能为打印/扫描/复印;按连接功能审查 ICT 政策Wi-Fi/Bluetooth/LAN 或数据传输功能按最终 HS 查询普通税率按最终 8 位 HS 查询 MFNVAT 参考 10%HS 与描述一致时审查 C/O 优惠目录、型号清单、标签图片、C/O
8525.89 / 8526.92 / 8523.51 / 8542.32IP 摄像机、遥控设备、存储/IC 产品,视结构而定仅在主要功能符合对应税目时使用技术文件证明不属于 8517/8471/8443查询现行税则按最终 HS 查询 MFNVAT 参考 10%按进口路线和 PSR 审查规格书、BOM、功能说明、C/O
C/O 检查清单:表格、原产地标准 WO/RVC/CTH/CTSH、第三方发票、直运、货物描述、HS、数量、重量、原产国、签章、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按进口路线审查的优惠 C/O/FTA 表

路线/原产地FTAC/O 表格或原产地文件有依据时的优惠税率适用条件需对照文件适用说明
东盟ATIGAForm D若 HS、货描和原产地标准合格,可享 0%PSR/RVC/CTH/CTSH 及直运C/O、发票、装箱单、提单、货描核对货描、HS、数量、签发日期和签章。
中国ACFTA 或 RCEPForm E 或 RCEP 原产地证明满足条件时享优惠税率正确 HS、原产地标准及第三方发票(如有)C/O、运输单据、发票、装箱单、目录型号或 HS 不一致容易被要求说明。
韩国AKFTA / VKFTA / RCEPForm AK / VK / RCEP视 HS 和降税表可至 0%正确表格和原产地标准C/O、发票、提单、目录按贸易路线和交易条件选择表格。
日本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Form VJ / AJ / CPTPP 原产地声明 / RCEP取决于 HS、原产地和文件类型符合所选协定原产地规则C/O 或原产地文件、发票、提单CPTPP 有特定原产地文件机制。
欧盟EVFTAEUR.1 或有效原产地声明满足条件时可享较深优惠合格原产地证明和直运EUR.1/声明、发票、提单、中转文件(如有)核对金额及出口商自证资格。
英国UKVFTAEUR.1 或 UKVFTA 原产地文件按 UKVFTA 降税表享优惠正确表格和货描原产地文件、发票、提单不得将 EVFTA 机制误用于英国货物。
澳大利亚/新西兰AANZFTA / CPTPP / RCEPAANZ Form 或 CPTPP/RCEP 文件满足 PSR 时可享优惠符合原产地和运输条件C/O、发票、提单选择有利且可证明的协定。
印度AIFTAForm AI符合条件时享 AIFTA 优惠按 HS 审查 PSRForm AI、发票、提单ICT 描述应与目录/型号一致。
香港AHKFTAForm AHK符合 AHKFTA 条件时享优惠正确香港原产地及运输路线C/O、发票、提单实际生产地非香港时需严格审查。

文件资料及提交方式

文件应分为商业文件、技术/专项文件和提交机关的文件。品名、型号、序列号、原产地、数量和技术参数必须在所有文件中一致。

文件组所需文件用途通常准备方常见错误ETA 前检查
商业文件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或空运单、销售合同/采购订单报关、完税价格和贸易术语审查进口商、发货人、货代品名/型号/数量/贸易术语不一致ETA 前锁定最终版并与目录/原标签核对
技术文件目录、规格书、用户手册、标签照片、型号/序列号清单、RF/EMC/安全参数HS 归类、QCVN 对照和政策说明供应商、技术部门、采购规格书缺频率/功率/连接信息要求供应商提供显示准确型号的正式 PDF
合格文件合格认证、合格声明、测试报告、自评报告(如适用)认证/声明及通关后流通进口商、认证机构/实验室、合规部门测试报告不覆盖准确型号/QCVN核对 QCVN、型号、实验室、日期和范围
质量检查文件(如触发)国家质量检查登记或相关门户文件通关或完成专项管理义务进口商、报关行、合规部门ETA 后才提交导致延误收到草稿单证时即确认触发条件
C/O 文件C/O 或原产地证明、第三方发票(如有)、直运/中转文件申请优惠税率发货人、出口商、进口商表格、原产地标准、HS 或货描错误核对表格、HS、描述、数量、日期和直运
标签文件原标签、越文副标签;合格资料/标志仅在现行规定仍要求时适用市场流通和后续检查进口商、法务/合规缺品名、型号、原产地或进口商信息印制副标签前完成核对

法律依据与专项政策矩阵

ICT 第二类产品应从产品质量的一般框架和 ICT 专项目录/QCVN/合格规则两个层面审查。提交前还需核实现行机关名称和门户。

文件组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机关生效/适用时间手续中的作用需注意内容审查说明
法律产品、货物质量法 05/2007/QH12国会2008-07-01 生效第二类货物和质量管理基础有关可能造成不安全的产品/货物规定需结合实施细则和专项目录。
法律标准和技术法规法 68/2006/QH11国会2007-01-01 生效QCVN/TCVN、合格声明和评定基础技术法规及合格声明规定理解 CNHQ/CBHQ 义务的基础。
议定132/2008/NĐ-CP 号议定,由 74/2018/NĐ-CP 修订政府第 74 号自 2018-07-01 生效产品和货物质量管理实施规定第二类货物机制进口时需审查后续修订。
议定154/2018/NĐ-CP 号议定政府2018-11-09 生效修订/废止部分经营条件和专项检查规定专项检查相关内容背景性文件,不替代 ICT 目录。
通知02/2024/TT-BTTTT 号通知信息与传媒部2024-05-15 生效规定由该部管理的可能造成不安全产品/货物目录ICT 第二类目录、QCVN、认证/声明核心文件:按 HS + 货描 + QCVN 对照。
通知23/2024/TT-BTTTT 号通知信息与传媒部2024-12-31 生效废止若干由该部发布的法律文件旧操作规则可能不再适用使用旧流程前必须核对效力。
通知30/2011/TT-BTTTT 号通知信息与传媒部2012-01-01 生效;部分效力需审查ICT 产品合格认证/声明规定认证/声明文件需结合修订和废止文件适用。
通知28/2012/TT-BKHCN 号通知,由 04/2025/TT-BKHCN 修订科技部第 04/2025 号于 2025-05-31 发布合规声明和符合性评定的一般框架合格声明机制需与 ICT 专项规则对照。
机关越南电信局现隶属于科技部科技部依据 2025 年后机构安排电信、互联网及数字基础设施管理机关机关/门户信息旧文件中的机关名称可能不同于当前受理机关。

查看 / 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企业应在进口时核对原文和效力状态。

按货物情形适用的专项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需对照依据可能适用政策可识别机关/门户政策触发条件
列入 ICT 第二类且有适用 QCVN 的货物第 02/2024/TT-BTTTT 号、第 30/2011/TT-BTTTT 号、第 28/2012/TT-BKHCN 号CNHQ/CBHQ、测试报告、合规文件;可能涉及质量检查电信局/相关门户或指定认证机构HS + 货描 + QCVN + 型号在目录内
带 Wi-Fi/Bluetooth/4G/5G 的设备第二类目录及无线/EMC QCVN如适用需按无线/EMC QCVN 进行认证指定实验室/机构;电信局无线模块、频段、发射功率、天线
有线传输设备第 02/2024/TT-BTTTT 号及相关 QCVN如 HS/描述被覆盖,可能需 CBHQ/CNHQ电信局或相关机关接收/转换/传输功能及 HS
带加密/安全功能设备信息安全/民用密码规定及 ICT 规则除 ICT 外可能触发 ATTT/MMDS相关专项机关VPN、防火墙、加密、HSM、安全许可
带电池/适配器/充电器安全、电源、电池及运输规定(如适用)附加安全、危险品运输或标签审查相关认证/运输机关锂电池、适配器、充电器、功率
旧/翻新货物旧货政策、专项规则和海关规定可能需说明状态、年份、用途海关及专项机关(如触发)旧/翻新说明、序列号清单、用途
EPE/FDI/工厂/项目进口海关规则、专项政策和项目文件审查用途、安装地点和通关后义务主管海关和专项机关内部使用或市场流通

处理时间、费用与成本风险

实际时间和费用取决于文件完整性、适用 QCVN、测试报告是否可用、货物状态以及主管机构反馈。未确认政策前,不宜承诺项目交付时间。

步骤处理时间点需完成结果迟延成本/风险
ETA 前审查有 PI/PO 和目录后立即进行初步 HS、政策、QCVN、C/O、标签和许可触发点未确认无线/加密功能前不宜放货出运
锁定文件按路线计划在 ETA 前完成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型号/序列号、目录不一致可能导致海关质询或查验
测试/认证/声明取决于文件完整性和实验室/机构能力样品、测试报告、证书、声明未确定 QCVN 和机关前不写绝对期限
报关运输文件和必要专项文件齐备时报关单、价格、HS、C/O、登记/证书黄/红通道可能要求技术说明
提货和后续义务满足通关/放行条件后D/O、运输计划、标签、留档专项文件迟延会产生仓租/滞箱费

实务端到端流程

步骤阶段需执行事项风险控制点
1ETA 前审查确定参考 HS、ICT 第二类状态、QCVN、CNHQ/CBHQ、C/O 和标签要求出货前确认无线/加密功能
2锁定单证和技术文件统一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目录、规格书和型号/序列号清单品名、型号、数量、原产地和参数必须一致
3确定专项手续如触发,准备测试报告、合格认证/声明或质量检查文件使用现行门户/机关,不沿用失效流程
4报关申报 HS、价格、货描、原产地、C/O 和专项政策处理绿/黄/红通道
5处理海关/专项质询提供目录、规格书、QCVN 对照、证书/声明、C/O 和标签图片按技术功能说明,而非仅按商品名
6提货及通关后完成送至仓库/项目,按需贴越文副标签并完成合格资料,保存记录为后续检查和市场监管准备文件

常见问题

1. ICT 第二类货物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

并非必然。常见重点是合格认证/声明及质量管理。若有加密、安全或民用密码功能,可能另需其他手续。

2. 只有 Wi-Fi/Bluetooth 就一定属于 ICT 第二类吗?

不能仅凭一个功能判断。需审查 HS、货描、QCVN、频率、功率、型号和现行目录。

3. 没有测试报告能否通关?

取决于适用政策和文件处理方式。对于 CNHQ/CBHQ 情况,缺少覆盖准确型号/QCVN 的报告会导致延误。

4. C/O 能否降低 ICT 货物税负?

可能可以,前提是表格、原产地标准、HS 和货描正确。一些 ICT 税号 MFN 已较低或为 0%,但 C/O 仍有利于成本和合规控制。

5. 样品或项目货物是否免除?

不应自动认定免除。需审查用途、数量、是否流通及是否有适用的免除/暂缓规定。

6. 翻新/旧设备如何处理?

需审查旧货政策、生产年份、状态、用途及是否能满足适用 QCVN。

7. 防火墙/VPN 网关属于 ICT 第二类还是 MMDS/ATTT?

需按功能拆分。VPN、防火墙、加密和安全许可可能除 ICT 外触发 ATTT/MMDS。

8. 通关后应保存哪些记录?

商业文件、C/O、目录、规格书、测试报告、合格认证/声明、标签、型号/序列号清单及说明文件。

最终结果及通关后义务

最终结果

海关放行/通关、合格认证、合格声明、质量检查或专项结果(如适用)。

通关后义务

越文副标签、合格资料/声明(如适用)、留档和后续检查准备。

需保存记录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目录、规格书、测试报告、认证/声明、型号/序列号和标签文件。

GIẢI PHÁP TỪ TGIMEX

对于 ICT 第二类货物,稳妥处理不应等到货到港后才补资料,而应在报价/采购阶段即建立合规控制包:HS – 政策 – QCVN – 测试报告 – 合格认证/声明 – C/O – 标签 – 报关计划。重点是降低堆存、DEM/DET、查验通道及通关后资料不足的风险。

1. ETA 前政策筛查

核查目录、规格书、原标签、型号/序列号清单、连接标准和进口用途,判断是否触发 ICT 第二类、质量检查、认证/声明或相关专项政策。

2. 锁定 HS – 税率 – C/O

核对主要功能、结构、数据传输模块、软件/firmware 和原产地路线;检查 C/O 表格、WO/RVC/CTH/CTSH 标准、货描、HS 和直运条件。

3. 按型号建立 QCVN 矩阵

按 Wi-Fi/Bluetooth/4G/5G、频段、发射功率、电源适配器、电池、安全模块、firmware 和附件逐项区分,避免对整票货物套用同一结论。

4. 合格资料控制

审查测试报告、实验室、合格证书、合格声明、QCVN 范围、有效日期,以及技术资料与商业单证的一致性。

5. 报关 – 港口 – 仓库协同

跟踪 pre-alert、ETA、D/O、报关计划、黄/红通道问题、拖车、仓库/港口协调,并控制专项资料补充导致的费用。

6. 通关后合规收尾

核查越文副标签、按票保存资料、技术说明包、C/O 文件、合格资料及后续稽核或市场检查所需文件。

执行范围:HS 审查、专项政策审查、C/O/FTA 核查、标签审查、目录/规格书/测试报告筛查、合格资料准备、进度跟踪、海关–港口–仓库协同及通关后资料留存。若货物具有 security、firewall、VPN、IPS/IDS、加密功能,或为二手/翻新设备,应另行分支核查 ATTT/MMDS 或二手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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