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 第二类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SPECIALIZED IMPORT PROCEDURE

ICT 第二类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ICT 第二类产品进口的风险通常不在单一文件,而在 HS 编码、QCVN、合格认证、合格声明、C/O、标签和技术文件 的交叉点。本指南用于企业在 ETA 前进行端到端审查。

风险总览与适用范围

核心范围

电信、信息技术、网络设备,以及带 Wi-Fi/Bluetooth/4G/5G 或数据传输功能并被 ICT 第二类目录覆盖的设备。

ETA 前需确认

最终 HS、适用 QCVN、CNHQ/CBHQ、测试报告、标签、C/O、是否新货/旧货/翻新。

机关/门户

需按现行越南电信局及科技部架构审查;不要沿用旧机关名称。

适用原则

不得将一个结论套用于所有型号;需按目录、规格书、型号、功能和进口目的审查。

操作提示:本指南为行业级审查框架。每票货仍需按最终 8 位 HS、适用 QCVN、型号、无线/安全模块、配件和进口目的进行核对。

术语解释及手续重要性

对于 ICT 第二类产品,重点并不只是“是否在目录内”,而是要正确判断 HS 归类技术描述适用 QCVN合格资料实际进口用途之间的关系。若某一型号增加 Wi-Fi/Bluetooth/4G/5G、信息安全模块或不同 firmware,可能触发不同的专项管理路径。

ICT 第二类产品

可能造成安全风险的信息通信技术产品,按专项目录、HS 编码、货物描述及适用 QCVN 管理。

QCVN

强制性国家技术法规,是判断测试、认证/声明义务的基础。

CNHQ

合格认证:认证机构确认产品符合适用 QCVN,且范围应覆盖正确型号和配置。

CBHQ

合格声明:企业在流通或投入使用前按法规要求声明产品符合 QCVN。

质量检查

针对可能造成安全风险的进口货物的管理机制,通常在产品列入专项管理目录时触发。

ETA

预计到港时间,是锁定单证、核查政策触发点并避免堆存/DEM/DET 费用的重要节点。

术语 ICT 货物中的实务含义 文件控制重点
型号 产品的技术识别码;相同商品名称但不同型号,可能适用不同 QCVN 或政策。 必须与发票、装箱单、目录、原标签、测试报告、认证/声明资料和报关单一致。
规格书/目录 证明功能、连接标准、频段、发射功率、电源、软件/firmware 的资料。 应优先取得厂家正式 PDF,并显示准确进口型号。
测试报告 用于证明产品符合 QCVN 或相关技术标准的检测依据。 检查实验室、报告号、型号、QCVN 范围、签发日期和测试覆盖范围。
合格资料 服务于合格认证/声明及市场流通义务的文件组合。 须按现行规定核查;不得机械套用已修改或废止的样式、标志或流程。
实务意义:本部分旨在帮助企业在 ETA 前识别政策触发点。若仅按 router、switch、scanner、IP camera 或 network device 等商业名称申报,而未核查型号、连接标准、QCVN、测试报告和进口用途,货物可能在黄/红通道或通关后检查中被要求补充说明。

产品分类与技术识别

不得仅按商品名进行分类。同一商品名可能因无线模块、发射功率、固件、安全许可或技术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政策。

产品组/情形 需检查的技术特征 示例/功能 证明文件 可能政策 需对照文件 适用说明
移动终端及网络接入设备 2G/3G/4G/5G、Wi-Fi、Bluetooth、NFC、GNSS 模块;IMEI/eSIM/SIM 智能手机、蜂窝平板、带 SIM 的数据采集终端 目录、规格书、RF/EMC/SAR 测试报告(如有)、原标签、型号清单 可能属于 ICT 第二类产品;需合格认证/合格声明;可能涉及无线电或质量管理要求 型号、频段、发射功率、连接标准、适用 QCVN 不得仅按商品名称判断;需按型号和配置逐项审查。
无线网络设备 Wi-Fi 2.4/5/6 GHz、Bluetooth、Zigbee、LoRa 或无线数据模块 路由器、接入点、Mesh Wi-Fi、CPE、带 Wi-Fi 的 ONT/ONU 射频规格书、用户手册、天线/接口图片、FCC/CE 报告参考 按适用 QCVN 进行合格认证/声明;可能涉及国家质量检查 HS、QCVN、频率、功率、随附电源适配器 同一商品名但无线模块不同,政策可能不同。
数据传输/交换设备 接收、转换、传输或再生数据;LAN/WAN/光口 交换机、网关、光电转换器、网络适配器 目录、规格书、功能图、型号标签图片 如具备电信/数据功能并被目录列明,可能属于 ICT 管理 主要功能、端口数量、光模块、电源 不能将所有交换机/转换器一概而论。
安全/加密设备 VPN、防火墙、IPS/IDS、加密引擎、安全网关、HSM 或民用密码功能 防火墙、VPN 网关、安全设备、加密设备 安全规格书、许可功能、固件/软件说明、密码功能资料 除 ICT 第二类外,可能触发 ATTT/MMDS 手续 加密/安全功能、启用许可、进口目的 需区分 ICT、信息安全和民用密码政策。
带连接功能的办公/外设设备 Wi-Fi/Bluetooth/LAN、打印/扫描/数据传输功能 无线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 目录、规格书、端口/接口图片、原标签 因无线或数据传输功能可能产生 ICT/合规义务 型号、连接标准、无线模块、配件 无无线/数据传输功能时政策可能不同。
样品、保修、翻新、项目/EPE 货物 非商业用途或旧/翻新状态 测试样品、演示机、替换件、项目设备 合同、进口目的说明、序列号清单、保修/项目文件 可能涉及不同的文件、估价、标签、质量或旧货政策 货物状态、用途、数量、流通计划 不得因“样品”而自动认定免除。

HS 编码 – 税率 – C/O 建议

HS 归类应依据主要功能、结构、工作原理、连接方式、无线模块、固件、配件和货物状态。以下 HS 仅为审查方向,不替代最终归类。

参考 HS 适用产品组 归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税率 MFN 税率 VAT 需审查的 C/O/FTA 需对照文件
8517.13.00 / 8517.14.00 智能手机及蜂窝网络终端 主要功能为移动通信终端 SIM/eSIM/IMEI、4G/5G 模块、目录显示终端功能 按最终 HS 查询现行普通税率 MFN 参考通常为 0% VAT 参考 10% ATIGA、ACFTA/RCEP、AKFTA/VKFTA/RCEP、VJEPA/AJCEP/CPTPP/RCEP、EVFTA、UKVFTA 等 目录、规格书、C/O、发票、型号/IMEI 清单
8517.62.xx 接收/转换/传输或再生数据的设备:路由器、AP、网关、交换机、CPE、ONT/ONU 数据通信设备;8 位 HS 取决于配置 LAN/WAN/Wi-Fi/光接口;路由/交换/传输功能 按最终 HS 查询普通税率 MFN 参考通常为 0% VAT 参考 10% 按进口路线审查优惠原产地 技术规格书、接口图片、型号标签、C/O
8471.30.xx 笔记本电脑、平板/PDA/数据采集器,具有自动数据处理功能 主要功能为数据处理,而非单纯传输 CPU、RAM、操作系统、触摸屏/键盘;可带 Wi-Fi/BT/4G 按最终 HS 查询普通税率 MFN 参考通常为 0% VAT 参考 10% 符合原产地规则时可享优惠 目录、规格书、配置、C/O
8471.41 / 8471.49 / 8471.50 / 8471.80 服务器、工作站、台式机、ADP 单元或扩展单元 按 CPU、存储、输入/输出和系统角色分类 服务器/工作站/工业电脑或数据处理单元 按最终 HS 查询普通税率 MFN 参考通常为 0% VAT 参考 10% FTA 优惠取决于原产地和 PSR BOM、规格书、配置、发票、C/O
8443.xx 带数据连接的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或复印机 主要功能为打印/扫描/复印;按连接功能审查 ICT 政策 Wi-Fi/Bluetooth/LAN 或数据传输功能 按最终 HS 查询普通税率 按最终 8 位 HS 查询 MFN VAT 参考 10% HS 与描述一致时审查 C/O 优惠 目录、型号清单、标签图片、C/O
8525.89 / 8526.92 / 8523.51 / 8542.32 IP 摄像机、遥控设备、存储/IC 产品,视结构而定 仅在主要功能符合对应税目时使用 技术文件证明不属于 8517/8471/8443 查询现行税则 按最终 HS 查询 MFN VAT 参考 10% 按进口路线和 PSR 审查 规格书、BOM、功能说明、C/O
C/O 检查清单:表格、原产地标准 WO/RVC/CTH/CTSH、第三方发票、直运、货物描述、HS、数量、重量、原产国、签章、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按进口路线审查的优惠 C/O/FTA 表

路线/原产地 FTA C/O 表格或原产地文件 有依据时的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需对照文件 适用说明
东盟 ATIGA Form D 若 HS、货描和原产地标准合格,可享 0% PSR/RVC/CTH/CTSH 及直运 C/O、发票、装箱单、提单、货描 核对货描、HS、数量、签发日期和签章。
中国 ACFTA 或 RCEP Form E 或 RCEP 原产地证明 满足条件时享优惠税率 正确 HS、原产地标准及第三方发票(如有) C/O、运输单据、发票、装箱单、目录 型号或 HS 不一致容易被要求说明。
韩国 AKFTA / VKFTA / RCEP Form AK / VK / RCEP 视 HS 和降税表可至 0% 正确表格和原产地标准 C/O、发票、提单、目录 按贸易路线和交易条件选择表格。
日本 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 Form VJ / AJ / CPTPP 原产地声明 / RCEP 取决于 HS、原产地和文件类型 符合所选协定原产地规则 C/O 或原产地文件、发票、提单 CPTPP 有特定原产地文件机制。
欧盟 EVFTA EUR.1 或有效原产地声明 满足条件时可享较深优惠 合格原产地证明和直运 EUR.1/声明、发票、提单、中转文件(如有) 核对金额及出口商自证资格。
英国 UKVFTA EUR.1 或 UKVFTA 原产地文件 按 UKVFTA 降税表享优惠 正确表格和货描 原产地文件、发票、提单 不得将 EVFTA 机制误用于英国货物。
澳大利亚/新西兰 AANZFTA / CPTPP / RCEP AANZ Form 或 CPTPP/RCEP 文件 满足 PSR 时可享优惠 符合原产地和运输条件 C/O、发票、提单 选择有利且可证明的协定。
印度 AIFTA Form AI 符合条件时享 AIFTA 优惠 按 HS 审查 PSR Form AI、发票、提单 ICT 描述应与目录/型号一致。
香港 AHKFTA Form AHK 符合 AHKFTA 条件时享优惠 正确香港原产地及运输路线 C/O、发票、提单 实际生产地非香港时需严格审查。

文件资料及提交方式

文件应分为商业文件、技术/专项文件和提交机关的文件。品名、型号、序列号、原产地、数量和技术参数必须在所有文件中一致。

文件组 所需文件 用途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 前检查
商业文件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或空运单、销售合同/采购订单 报关、完税价格和贸易术语审查 进口商、发货人、货代 品名/型号/数量/贸易术语不一致 ETA 前锁定最终版并与目录/原标签核对
技术文件 目录、规格书、用户手册、标签照片、型号/序列号清单、RF/EMC/安全参数 HS 归类、QCVN 对照和政策说明 供应商、技术部门、采购 规格书缺频率/功率/连接信息 要求供应商提供显示准确型号的正式 PDF
合格文件 合格认证、合格声明、测试报告、自评报告(如适用) 认证/声明及通关后流通 进口商、认证机构/实验室、合规部门 测试报告不覆盖准确型号/QCVN 核对 QCVN、型号、实验室、日期和范围
质量检查文件(如触发) 国家质量检查登记或相关门户文件 通关或完成专项管理义务 进口商、报关行、合规部门 ETA 后才提交导致延误 收到草稿单证时即确认触发条件
C/O 文件 C/O 或原产地证明、第三方发票(如有)、直运/中转文件 申请优惠税率 发货人、出口商、进口商 表格、原产地标准、HS 或货描错误 核对表格、HS、描述、数量、日期和直运
标签文件 原标签、越文副标签;合格资料/标志仅在现行规定仍要求时适用 市场流通和后续检查 进口商、法务/合规 缺品名、型号、原产地或进口商信息 印制副标签前完成核对

法律依据与专项政策矩阵

ICT 第二类产品应从产品质量的一般框架和 ICT 专项目录/QCVN/合格规则两个层面审查。提交前还需核实现行机关名称和门户。

文件组 文件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生效/适用时间 手续中的作用 需注意内容 审查说明
法律 产品、货物质量法 05/2007/QH12 国会 2008-07-01 生效 第二类货物和质量管理基础 有关可能造成不安全的产品/货物规定 需结合实施细则和专项目录。
法律 标准和技术法规法 68/2006/QH11 国会 2007-01-01 生效 QCVN/TCVN、合格声明和评定基础 技术法规及合格声明规定 理解 CNHQ/CBHQ 义务的基础。
议定 132/2008/NĐ-CP 号议定,由 74/2018/NĐ-CP 修订 政府 第 74 号自 2018-07-01 生效 产品和货物质量管理实施规定 第二类货物机制 进口时需审查后续修订。
议定 154/2018/NĐ-CP 号议定 政府 2018-11-09 生效 修订/废止部分经营条件和专项检查规定 专项检查相关内容 背景性文件,不替代 ICT 目录。
通知 02/2024/TT-BTTTT 号通知 信息与传媒部 2024-05-15 生效 规定由该部管理的可能造成不安全产品/货物目录 ICT 第二类目录、QCVN、认证/声明 核心文件:按 HS + 货描 + QCVN 对照。
通知 23/2024/TT-BTTTT 号通知 信息与传媒部 2024-12-31 生效 废止若干由该部发布的法律文件 旧操作规则可能不再适用 使用旧流程前必须核对效力。
通知 30/2011/TT-BTTTT 号通知 信息与传媒部 2012-01-01 生效;部分效力需审查 ICT 产品合格认证/声明规定 认证/声明文件 需结合修订和废止文件适用。
通知 28/2012/TT-BKHCN 号通知,由 04/2025/TT-BKHCN 修订 科技部 第 04/2025 号于 2025-05-31 发布 合规声明和符合性评定的一般框架 合格声明机制 需与 ICT 专项规则对照。
机关 越南电信局现隶属于科技部 科技部 依据 2025 年后机构安排 电信、互联网及数字基础设施管理机关 机关/门户信息 旧文件中的机关名称可能不同于当前受理机关。

查看 / 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企业应在进口时核对原文和效力状态。

按货物情形适用的专项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 需对照依据 可能适用政策 可识别机关/门户 政策触发条件
列入 ICT 第二类且有适用 QCVN 的货物 第 02/2024/TT-BTTTT 号、第 30/2011/TT-BTTTT 号、第 28/2012/TT-BKHCN 号 CNHQ/CBHQ、测试报告、合规文件;可能涉及质量检查 电信局/相关门户或指定认证机构 HS + 货描 + QCVN + 型号在目录内
带 Wi-Fi/Bluetooth/4G/5G 的设备 第二类目录及无线/EMC QCVN 如适用需按无线/EMC QCVN 进行认证 指定实验室/机构;电信局 无线模块、频段、发射功率、天线
有线传输设备 第 02/2024/TT-BTTTT 号及相关 QCVN 如 HS/描述被覆盖,可能需 CBHQ/CNHQ 电信局或相关机关 接收/转换/传输功能及 HS
带加密/安全功能设备 信息安全/民用密码规定及 ICT 规则 除 ICT 外可能触发 ATTT/MMDS 相关专项机关 VPN、防火墙、加密、HSM、安全许可
带电池/适配器/充电器 安全、电源、电池及运输规定(如适用) 附加安全、危险品运输或标签审查 相关认证/运输机关 锂电池、适配器、充电器、功率
旧/翻新货物 旧货政策、专项规则和海关规定 可能需说明状态、年份、用途 海关及专项机关(如触发) 旧/翻新说明、序列号清单、用途
EPE/FDI/工厂/项目进口 海关规则、专项政策和项目文件 审查用途、安装地点和通关后义务 主管海关和专项机关 内部使用或市场流通

处理时间、费用与成本风险

实际时间和费用取决于文件完整性、适用 QCVN、测试报告是否可用、货物状态以及主管机构反馈。未确认政策前,不宜承诺项目交付时间。

步骤 处理时间点 需完成结果 迟延成本/风险
ETA 前审查 有 PI/PO 和目录后立即进行 初步 HS、政策、QCVN、C/O、标签和许可触发点 未确认无线/加密功能前不宜放货出运
锁定文件 按路线计划在 ETA 前完成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型号/序列号、目录 不一致可能导致海关质询或查验
测试/认证/声明 取决于文件完整性和实验室/机构能力 样品、测试报告、证书、声明 未确定 QCVN 和机关前不写绝对期限
报关 运输文件和必要专项文件齐备时 报关单、价格、HS、C/O、登记/证书 黄/红通道可能要求技术说明
提货和后续义务 满足通关/放行条件后 D/O、运输计划、标签、留档 专项文件迟延会产生仓租/滞箱费

实务端到端流程

步骤 阶段 需执行事项 风险控制点
1 ETA 前审查 确定参考 HS、ICT 第二类状态、QCVN、CNHQ/CBHQ、C/O 和标签要求 出货前确认无线/加密功能
2 锁定单证和技术文件 统一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目录、规格书和型号/序列号清单 品名、型号、数量、原产地和参数必须一致
3 确定专项手续 如触发,准备测试报告、合格认证/声明或质量检查文件 使用现行门户/机关,不沿用失效流程
4 报关 申报 HS、价格、货描、原产地、C/O 和专项政策 处理绿/黄/红通道
5 处理海关/专项质询 提供目录、规格书、QCVN 对照、证书/声明、C/O 和标签图片 按技术功能说明,而非仅按商品名
6 提货及通关后完成 送至仓库/项目,按需贴越文副标签并完成合格资料,保存记录 为后续检查和市场监管准备文件

常见问题

1. ICT 第二类货物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

并非必然。常见重点是合格认证/声明及质量管理。若有加密、安全或民用密码功能,可能另需其他手续。

2. 只有 Wi-Fi/Bluetooth 就一定属于 ICT 第二类吗?

不能仅凭一个功能判断。需审查 HS、货描、QCVN、频率、功率、型号和现行目录。

3. 没有测试报告能否通关?

取决于适用政策和文件处理方式。对于 CNHQ/CBHQ 情况,缺少覆盖准确型号/QCVN 的报告会导致延误。

4. C/O 能否降低 ICT 货物税负?

可能可以,前提是表格、原产地标准、HS 和货描正确。一些 ICT 税号 MFN 已较低或为 0%,但 C/O 仍有利于成本和合规控制。

5. 样品或项目货物是否免除?

不应自动认定免除。需审查用途、数量、是否流通及是否有适用的免除/暂缓规定。

6. 翻新/旧设备如何处理?

需审查旧货政策、生产年份、状态、用途及是否能满足适用 QCVN。

7. 防火墙/VPN 网关属于 ICT 第二类还是 MMDS/ATTT?

需按功能拆分。VPN、防火墙、加密和安全许可可能除 ICT 外触发 ATTT/MMDS。

8. 通关后应保存哪些记录?

商业文件、C/O、目录、规格书、测试报告、合格认证/声明、标签、型号/序列号清单及说明文件。

最终结果及通关后义务

最终结果

海关放行/通关、合格认证、合格声明、质量检查或专项结果(如适用)。

通关后义务

越文副标签、合格资料/声明(如适用)、留档和后续检查准备。

需保存记录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目录、规格书、测试报告、认证/声明、型号/序列号和标签文件。

GIẢI PHÁP TỪ TGIMEX

对于 ICT 第二类货物,稳妥处理不应等到货到港后才补资料,而应在报价/采购阶段即建立合规控制包:HS – 政策 – QCVN – 测试报告 – 合格认证/声明 – C/O – 标签 – 报关计划。重点是降低堆存、DEM/DET、查验通道及通关后资料不足的风险。

1. ETA 前政策筛查

核查目录、规格书、原标签、型号/序列号清单、连接标准和进口用途,判断是否触发 ICT 第二类、质量检查、认证/声明或相关专项政策。

2. 锁定 HS – 税率 – C/O

核对主要功能、结构、数据传输模块、软件/firmware 和原产地路线;检查 C/O 表格、WO/RVC/CTH/CTSH 标准、货描、HS 和直运条件。

3. 按型号建立 QCVN 矩阵

按 Wi-Fi/Bluetooth/4G/5G、频段、发射功率、电源适配器、电池、安全模块、firmware 和附件逐项区分,避免对整票货物套用同一结论。

4. 合格资料控制

审查测试报告、实验室、合格证书、合格声明、QCVN 范围、有效日期,以及技术资料与商业单证的一致性。

5. 报关 – 港口 – 仓库协同

跟踪 pre-alert、ETA、D/O、报关计划、黄/红通道问题、拖车、仓库/港口协调,并控制专项资料补充导致的费用。

6. 通关后合规收尾

核查越文副标签、按票保存资料、技术说明包、C/O 文件、合格资料及后续稽核或市场检查所需文件。

执行范围:HS 审查、专项政策审查、C/O/FTA 核查、标签审查、目录/规格书/测试报告筛查、合格资料准备、进度跟踪、海关–港口–仓库协同及通关后资料留存。若货物具有 security、firewall、VPN、IPS/IDS、加密功能,或为二手/翻新设备,应另行分支核查 ATTT/MMDS 或二手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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