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进行质量检验的 ICT 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专项进口手续 · ICT 第二类产品

需进行质量检验的 ICT 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对于具有无线发射、收发、移动通信或集成技术模块的 ICT 产品,风险并不只在商品名称,而在于 型号、HS 编码、连接标准、适用 QCVN、合格认证与合格声明。如在 ETA 后才处理资料,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测试报告、解释 HS、修改单证,导致清关延迟和额外仓储费用。

本文提供端到端审核框架:产品识别、HS – 税率 – C/O、质量检验/合格资料、法律依据、时间线、操作流程及通关后义务。

企业进口操作参考 · 按 2026 年有效法规更新;本文件不是官方法律译本。

术语解释及手续重要性

质量检验

国家质量检验是针对进口产品质量管理所适用的控制机制。

第二类产品

第二类产品是可能造成不安全风险的产品,通常通过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措施进行管理。

合格认证

由指定认证机构评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技术法规。

合格声明

企业按适用技术法规对产品进行合格声明,作为流通前的合规资料之一。

该手续影响 ETA 前审核、海关清关、专项合规以及通关后的越南标签、ICT 合格标识和资料保存义务。

产品分类与识别

ICT 产品不应仅按“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网关、终端、网络设备”等商业名称判断。应按 catalogue、datasheet、型号、主要功能、连接标准、频段、发射功率、控制软件、附件、货物状态及进口用途进行审核。

产品组/场景需检查的技术特征型号/功能示例证明文件可能触发的政策需核对文件适用提示
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带 SIM/eSIM、3G/4G/5G、Wi‑Fi、Bluetooth、GNSS、充电器/适配器智能手机、移动终端、带 SIM 的 4G/5G 路由器目录、数据表、用户手册、测试报告、原标签、型号清单CNHQ、CBHQ、KTCL;可能涉及频率、SAR/EMC、电气/电池安全要求发票、装箱单、B/L/AWB、目录、C/O、测试报告、型号/序列号清单按以下项审核 HS 8517.13.00, 8517.14.00 或组别 8517.62 取决于主要功能。
Wi‑Fi/Bluetooth 无线接入设备频段 2.4 GHz, 5 GHz, Wi‑Fi 6E/7, EIRP, antenna, mesh/AP/routerWi‑Fi 调制解调器、接入点、mesh 路由器、带 Wi‑Fi 的 CPE/ONT、带无线发射模块的 IoT 设备RF 数据表、RF 暴露/SAR(如有)、模块图、标签图片、测试证书按相应 QCVN 进行 CNHQ/CBHQ;如有暂停或部分暂未强制适用情形,应另行核对目录、无线参数表、QCVN 测试报告、如使用厂家资料则需授权书不得只看“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的名称;必须核对是否发射无线信号、频段、功率及集成模块。
无线网络设备/多功能网络设备带 Wi‑Fi、LTE/5G、加密、VPN、防火墙或云控制器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网关UTM 防火墙、网关、工业路由器、带无线模块的接入交换机安全数据表、加密功能说明、固件、许可证、连接图除 ICT 质量检验/合格评定外,如功能属于单独监管清单,还可能需要 ATTTM/MMDS 审核目录、安全数据表、许可证、算法/加密信息(如有)如具备专用安全/加密功能,不得简单认定为“普通网络设备”。
随附电池、适配器或充电器的设备锂电池、AC/DC 适配器、PoE 电源、快充器、外置电源IoT 设备、Wi‑Fi 摄像机、手持设备、PDA、终端、移动路由器电池/适配器数据表、电池 MSDS(如有)、电源标签、配件图片可能涉及危险品运输、电气安全/EMC、越南标签及配件归类要求配件明细装箱单、电源数据表,如运输电池则需 MSDS/UN38.3随附配件可能改变运输资料及需提交的技术资料。
样品、保修件、项目货物、EPE/FDI/工厂进口进口目的、数量、非经营/经营用途、内部使用或上市流通Sample testing, demo, warranty replacement, project equipment合同、PO、用途说明函、设备清单、项目文件CBHQ 时间点、标签义务、流通条件或通关后留档要求可能不同发票、装箱单、用途说明函、目录、型号/序列号清单适用时需根据目录、数据表、型号、功能及实际进口目的核对。

HS 编码 – 税率 – C/O 审核

ICT 产品 HS 应按主要功能、构造、工作原理、数据传输/接收能力、货物状态、附件及技术资料确定。下表仅为常见参考组别,不替代按实际资料确定的最终归类。

参考 HS 编码适用描述/产品组归类依据适用条件普通进口税MFN 优惠税VAT需核对 C/O/FTA需核对文件
8517.13.00智能手机蜂窝或其他无线网络电话设备;具备移动数据发送/接收功能主要功能为智能手机时适用;需核对型号、SIM/eSIM、4G/5G 技术按普通税率原则;如 MFN 0% 则需在报关时点核对普通税率决定常见参考: 0%通常: 10% 如不属于特殊情形审核 ATIGA、ACFTA/RCEP、AKFTA/VKFTA/RCEP、VJEPA/AJCEP/CPTPP/RCEP、EVFTA、UKVFTA、AANZFTA/CPTPPCatalogue, datasheet, invoice, C/O, model list, test report/QCVN
8517.14.00其他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设备依据电话/终端功能、网络接入技术和无线配置不属于智能手机但仍为移动/无线终端时适用需按最终 HS 编码和实际资料核对现行税则常见参考: 0%通常: 10%按实际原产地和适用 C/O 格式审核目录、用户手册、RF 参数、测试报告、C/O
8517.62.51Wi‑Fi 收发/调制解调器/路由器/接入点设备网络中传输、接收或转换数据的设备;具备 2.4/5/6 GHz Wi‑Fi 功能货物为 Wi‑Fi 调制解调器/Wi‑Fi 发射设备或具备无线发射功能且属于第 2 组清单描述时适用需按现行税则审核;未确认最终 HS 前不得定税常见参考: 0%通常: 10%如申请优惠,需特别注意 C/O Form E/RCEP/D/VK/AK/VJ/EUR.1/UKRF 数据表、QCVN 测试报告、目录、C/O、标签图片
8517.62.59其他数据传输/接收/转换设备网络设备、网关、数据终端;可能带移动模块、Wi‑Fi 或数据传输功能按主要功能和货物描述适用;需与第 84 章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第 85 章摄像机区分需按最终 HS 编码核对现行税则常见参考: 0%通常: 10%按进口路线及原产地标准审核 FTA数据表、连接图、型号/序列号、C/O、测试报告
8471.30.20 / 8471.30.90便携式/平板/笔记本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视配置而定依据数据处理能力、CPU、内存、屏幕、键盘和主要功能如含 Wi‑Fi/Bluetooth/4G/5G 模块,仍需按集成功能审核相应 ICT 规程需核对现行税则常见参考: 0%通常: 10%按原产地审核 C/O,特别是中国/韩国/日本/ASEAN/EU数据表、目录、C/O、无线参数,如属第 2 组则需测试报告
8504.40.90随附或单独进口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依据电源转换功能、输入/输出参数、功率和安全标准适用于适配器单独进口或单独列项;随设备进口时需审核成套货物归类按普通税率决定;需按最终编码详细审核常见参考:可能不同 0%,需核对税则通常: 10%若价值较高或单独进口,应审核 C/O适配器数据表、电源标签、单独列项发票、装箱单

按进口路线审核特殊优惠 C/O/FTA

路线/原产地FTA/协定C/O 格式或原产地证明有依据时的特殊优惠税率适用条件需核对文件适用提示
ASEANATIGAForm D许多核心 ICT 编码可能为 0% 如符合 ATIGA 税则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和直接运输要求C/O Form D、发票、装箱单、B/L、HS 与货物描述如有 PSR,应审核 RVC/CTH/CTSH 标准。
中国ACFTA 或 RCEPForm E 或 RCEP 原产地证明通常需按年度税则核对;许多 HS 8517 组别可能享受优惠税率 0% 如有效格式正确、原产地标准正确,货物描述/HS 与报关单一致C/O、如转运则需全程提单,如有第三方发票则需提供Form E 易出现货物描述、第三方发票、签字/印章及 HS 错误。
韩国AKFTA / VKFTA / RCEPForm AK、VK 或 RCEP 证明如最终 HS 在税则内且 C/O 有效,可享受特别优惠税率满足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且型号/HS 不出错C/O, invoice, packing list, datasheet, model list根据税率和原产地证明能力选择 FTA。
日本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Form VJ、AJ、符合条件的 CPTPP 自我证明文件,或 RCEP按各协定对应税则审核原产地文件齐全并符合原产地规则C/O/原产地证明、发票、B/L、目录同一路线可能有多个协定;未核对最终 HS 前不得默认最优协定。
EUEVFTAEUR.1 或符合条件的原产地自我证明文件如 HS 在降税路线内且文件有效,可享受优惠原产地文件正确、直接运输、货物描述清楚EUR.1/statement on origin, invoice, B/L, catalogue如使用自我证明,应检查累积规则、原产地及价值。
UKUKVFTAUKVFTA EUR.1 或适当原产地证明按现行 UKVFTA 税则审核满足协定项下原产地及文件要求C/O/原产地证明、发票、B/L不得将 EVFTA 文件用于英国原产货物。
澳大利亚-新西兰AANZFTA 或 CPTPPForm AANZ 或符合条件的 CPTPP 证明按各协定税则审核符合 PSR、直接运输及有效文件要求C/O/原产地证明、发票、装箱单需检查货物是否经第三国转运。
印度AIFTAForm AI按 AIFTA 税则审核;如 HS 不在降税路线内,不得默认享惠格式、原产地标准及货物描述正确Form AI, invoice, B/L, catalogue仔细核对 8 位 HS 编码和货物描述。
Hong KongAHKFTAForm AHK如进口路线适用,按 AHKFTA 税则审核原产地标准及运输文件正确Form AHK, invoice, packing list, B/L不得将仅经香港转运的货物误认为香港原产。
C/O 审核清单核对 C/O 格式、原产地标准、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货物描述、HS、数量、重量、原产国、印章/签字、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资料清单及提交方式

资料应分为商业资料、技术/专项资料和提交主管机关的资料。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序列号、原产地和技术参数必须与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atalogue、标签、专项资料和报关单一致。

资料组所需资料用于步骤通常准备方常见错误ETA 前检查
商业资料商业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PO、B/L 或 AWB报关、确定海关价值、品名、数量和交货条件Importer, shipper, forwarder品名笼统;缺少型号/序列号;交货条件不一致在航班/船舶启运前锁定双语品名、型号、数量、原产地和 Incoterms。
技术资料目录、数据表、用户手册、原标签图片、型号清单、序列号清单HS 归类、QCVN 确定、功能和 RF 参数证明制造商、发货人、采购、合规数据表未显示 Wi‑Fi/Bluetooth/4G/5G 或功率/频段按进口型号取得正确数据表;如配置不同,不得使用整系列通用目录。
合格评定/质量检验资料如适用的质量检验登记、CNHQ、CBHQ、测试报告、自我评估报告提交给主管机关/平台;视情况在通关后或流通前补充进口商、认证/测试机构、物流合规测试报告过期/不符合 QCVN;测试报告型号与单证不一致核对型号、QCVN、评估方式、有效日期和认证范围。
C/O 资料C/O 或 FTA 原产地证明、第三方发票(如有)、全程提单申请特别优惠进口税率Shipper, exporter, importer格式错误、原产地标准错误、描述/HS 不一致、补交逾期审核格式、HS、货物描述、数量、重量、签发日期、印章/签字和直接运输。
货物标签资料原标签、越南附标签草稿、进口商信息、原产地、型号、安全参数市场流通、通关后检查进口商、法务/合规、标签印刷方标签缺少越南语、型号/原产地,或与单证不一致上市前将标签与发票、目录、CBHQ/CNHQ 和报关单核对。

法律依据与专项政策矩阵

法律依据应按以下顺序核对:现行第二类产品目录、合格认证/声明规则、进口质量检验框架、适用 QCVN 以及报关日适用的税则。

文件组文件名称/编号发布机关效力/适用时间手续作用重点条款/附录审核提示
新的专项通知通知 29/2025/TT-BKHCN科学技术部生效日期 31/12/2025确定第 2 组 ICT 货物清单及 CNHQ/CBHQ 管理措施的主要依据第 3、4、5、6 条;附录 I 和附录 II适用于 2026 年起办理的资料;按正确型号和 HS 描述审核 QCVN。
已失效的旧通知通知 02/2024/TT-BTTTT信息通信部有效期 15/05/202431/12/2025第 2 组 ICT 货物清单的旧依据旧附录 I、II对于适用 29/2025/TT-BKHCN 期间申报的货物,不作为主要依据;如有过渡资料应另行审核。
标准符合/合格声明通知 28/2012/TT-BKHCN,由以下文件修订: 02/2017/TT-BKHCN04/2025/TT-BKHCN科学技术部第 04/2025 号通知生效日期 15/07/2025合格声明及符合性评估方式框架第 12 条就产品同时受多项技术规程约束时的合格声明登记作出修订/补充当产品受多个 QCVN 约束时,应核对相应接收机关。
ICT 合格认证/合格声明通知 30/2011/TT-BTTTT 及其修订、补充文件,例如 10/2020/TT-BTTTT信息通信部适用时仍需核对部分条款的有效状态规定 ICT 专项产品、货物的 CNHQ/CBHQ 程序ICT 领域资料模板及认证/声明原则由于 2025 年后主管机关变化,需核对现行受理指引。
法律《产品和货物质量法》 05/2007/QH12;《标准和技术规程法》 68/2006/QH11国会现行质量/合格评定法律基础第 2 组货物、技术规程、合格声明/认证的基础关于进口货物质量及组织/个人责任的规定如需详细引用,应审核修订/合并文本。
法令法令 132/2008/ND-CP, 74/2018/ND-CP, 154/2018/ND-CP, 13/2022/ND-CP政府仍为产品/货物质量管理及专项检查框架质量检验机制、条件简化及相关程序修订关于第 2 组货物/进口质量检验的条款如涉及免检/减检或后续检查,应进一步核对。
税则法令 26/2023/ND-CP 及相关修订文件;对应 FTA 税则政府/财政部按报关单登记时间适用确定 MFN 税率、普通税率和凭 C/O 享受的特别优惠税率按最终 HS 编码适用的税则附录如最终 HS、原产地、C/O 或报关时间未确定,不得最终确定税率。

按货物场景的政策矩阵

货物场景需核对依据可能适用政策主管机关/平台触发条件
列入 29/2025 号通知附录 I 的货物第 29/2025/TT-BKHCN 号通知;相应 QCVN必须办理 CNHQ 和 CBHQ;进口时可能需要质量检验登记公共服务门户/国家单一窗口及现行指引下的专项主管机关HS 编码和货物描述与清单一致;型号属于 QCVN 范围。
列入 29/2025 号通知附录 II 的货物第 29/2025/TT-BKHCN 号通知;相应 QCVN必须按相应技术规程办理 CBHQ有权限接收合格声明的机关HS 编码和货物描述属于清单范围;具备测试/自我评估依据。
集成 Wi‑Fi/Bluetooth/4G/5G 的设备第 29/2025 号通知;相应无线/EMC/安全 QCVN可能需对集成功能完整办理认证/声明专项主管机关/指定测试、认证机构具备发射/收发功能,频段和功率属于规程范围。
具备专用加密/安全/防火墙/VPN 功能的设备ATTTM/MMDS 清单及相关专项法规除 ICT 质量检验外,可能产生许可证或其他专项程序根据产品由相应部/局处理加密/安全功能属于监管清单;不得仅依据商品名称判断。
翻新/已使用货物二手货物管理规定及按型号适用的专项政策可能涉及进口条件、货物状态说明及质量文件海关及相关专项管理机关发票/装箱单显示为二手/翻新货物;进口目的不清。
EPE/FDI/工厂/项目进口货物海关法、EPE/FDI 规定,如投入使用/流通则适用第 2 组规定留档义务、使用目的、内部管理和后续检查可能不同主管海关及按货物性质确定的专项机关进口目的为项目/工厂使用,并有设备清单及项目合同。

查看 / 下载原文法规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数据库或发布机关网站再次核对。

时间线、费用与风险成本

阶段建议预留时间需处理内容需控制费用延迟风险
ETA 前审核应在有 PO/订舱后立即开始;建议至少提前 ETA 数个工作日确认 HS、QCVN、KTCL/CNHQ/CBHQ 政策、C/O、标签及测试报告资料未取得测试/认证报价及现行规定前,不应写死费用如等货到后才审核,容易产生堆存、DEM/DET 及改单成本。
准备/提交专项资料取决于目录、测试报告和型号清单的完整性如适用,准备质量检验登记及合格认证/声明资料测试费、认证费及资料服务费按指定机构报价确定缺少测试报告或型号错误可能需重新测试。
开立报关单并处理通道按到货时间和资料状态处理申报 HS、完税价格、C/O、专项政策并随附单证进口税、VAT、申报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仓储/港口费用黄色/红色通道可能要求说明目录、型号及政策。
完成通关后/流通前义务按政策要求在销售/项目部署前完成完成 CBHQ/CNHQ、合格标识/标志、越南附标签及留档标签印刷、标识/标志、留档及补充测试结果费用(如有)未履行完义务即上市,可能被检查/处理。

若没有官方依据、测试/认证报价和实际资料状态,不应固定写明办理时间或费用。ICT 质量检验货物的较大风险通常来自仓储、DEM/DET、改单、重新测试和项目延误。

端到端实务流程

ETA 前审核

确认 HS、QCVN、质量检验/CNHQ/CBHQ、MFN 税率、C/O、标签和型号风险。

锁定商业与技术资料

核对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atalogue、datasheet、型号清单、序列号、频率/功率参数及原标签。

确定专项手续

判断货物属于附录 I 或附录 II,是否需要认证、声明或进口质量检验登记。

准备或提交专项资料

准备测试报告、合格资料、必要时的质量检验登记及型号证明文件。

报关及通道处理

绿色、黄色、红色通道均可能涉及 HS、价格、C/O、型号、catalogue 和专项政策说明。

提货及通关后合规

提货入库,完成合格义务,粘贴标签/标识,并按批次保存资料。

常见问题

需质量检验的 ICT 产品是否一定需要合格认证?

不一定。需判断产品属于 29/2025/TT-BKHCN 附录 I 还是附录 II。附录 I 通常涉及合格认证和合格声明;附录 II 通常涉及按 QCVN 进行合格声明。

仅凭 HS 编码能否确定政策?

不能。还需结合产品描述、catalogue、datasheet、型号、功能、频段、功率和进口用途。

Wi‑Fi 路由器、调制解调器、AP 常见问题是什么?

通常需审核 Wi‑Fi 收发功能、2.4/5/6 GHz 频段、EIRP 以及适用 QCVN。集成无线功能也需审核。

样品或演示设备是否需要质量检验?

取决于进口目的、数量、是否流通及当时主管机关的指引。没有依据时不得默认豁免。

没有测试报告能否清关?

可能被要求补充资料、安排测试或承诺完善。对需认证/声明的产品,缺少有效 QCVN 测试报告是重大风险。

C/O 是否可降低 ICT 产品进口税?

可能可以,但许多 ICT HS 的 MFN 已较低或为 0%。C/O 仍可用于 FTA 优化和原产地证明。

带电池或适配器是否会改变手续?

可能。锂电池影响国际运输/DG;适配器若单独进口或单独计价,可能需单独归类和标签审核。

通关后需保存哪些资料?

应按批次保存报关单、发票、装箱单、运单、C/O、catalogue、测试报告、合格资料、质量检验登记、越南标签及交货记录。

结果文件与通关后义务

常见结果

  • 适用时的质量检验登记。
  • 合格认证或合格评定结果。
  • 合格声明/接收通知(如适用)。
  • 已清关或按条件放行的报关单。

通关后义务

  • 按要求粘贴越南标签和合格标识。
  • 保存测试报告、证书/声明、catalogue 和货运资料。
  • 按要求补充测试结果或未完成资料。
  • 准备后续海关检查或市场检查说明。

TGIMEX 解决方案

本文提供需质量检验 ICT 产品的合规审核框架。实际操作中,企业仍需核对 catalogue、datasheet、型号、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用途。对于 ICT 产品,型号、连接标准、适用 QCVN、测试报告、C/O 或标签中的细小不一致,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产生堆存/滞箱费用,或影响工厂、项目及分销渠道的交付进度。

解决方案的重点不是在最后一刻补文件,而是在 ETA 前建立一层控制机制:识别货物技术属性,锁定单证数据,选择合适的 C/O 路线,准备质量检验/合格评定资料,并同步国际运输、清关和越南境内交付计划。

1. ETA 前技术与政策审核

  • 核对 HS、货物描述、catalogue、datasheet、user manual、型号/序列号清单和进口用途。
  • 判断货物属于附录 I 还是附录 II、适用 QCVN、质量检验、合格认证/声明及合格标识要求。
  • 单独审核易触发额外政策的因素:Wi-Fi/Bluetooth/4G/5G、电源/适配器、锂电池、加密/安全功能和控制软件。

2. Compliance 资料控制

  • 交叉核对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合同、catalogue、测试报告、原标签和技术资料。
  • 如适用,准备质量检验登记、合格认证和/或合格声明资料。
  • 提前检查常见错误:品名不一致、型号错误、缺少测试标准、测试报告与 QCVN 不匹配,或 C/O 与 HS/货物描述不一致。

3. 物流与清关协同

  • 跟进 pre-alert、ETA、船期/航班、Debit Note 和运输单证,主动控制报关时间。
  • 协调报关、绿色/黄色/红色通道处理,并就 HS、海关估价、原产地、专项政策和合格资料状态进行说明。
  • 根据实际项目交付计划协调拖车、仓库、港口、CFS/ICD 和越南境内配送。

4. 结果跟进与通关后档案

  • 跟进质量检验结果、合格认证、合格声明以及通关后需要补充完成的资料。
  • 按批次控制越南标签、合格标识、测试报告、catalogue、报关单、C/O 和货运资料。
  • 为后续海关稽查、市场检查或型号/序列号追溯要求准备说明文件。

企业应优先采用链条式控制方法:正确识别货物 – 正确锁定单证 – 正确提交资料 – 正确跟进进度 – 正确保留证据。这是降低堆存风险、减少多轮补件并控制计划外物流成本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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