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第二类产品、货物国家质量检验的法律与操作要点

供进出口企业、物流、合规与运营团队参考的业务资料

进口第二类产品、货物国家质量检验的法律与操作要点

本文梳理进口货物质量检验的法律依据、过渡期限和文件清单。重点说明原有第二类货物机制与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下中风险/高风险管理框架之间的衔接。 本文结合进出口业务的实际场景说明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受影响主体,以及企业在把该文件作为业务和申报依据前应完成的核查事项。实际执行时,应确认文件效力、修订内容及业务发生时适用的主管机关指引,并保存所采用的来源、版本和判断依据,便于后续说明与审计。

快速摘要

内容 重点 建议动作
调整事项 进口货物国家质量检验;在旧制度下通常称为第二类货物 按主管部门目录、HS编码、适用QCVN/TCVN、产品目录、型号和进口目的进行核对。
过渡期限 至2026年06月30日:继续适用第一类/第二类机制。自2026年07月01日:重点转为中风险/高风险机制。 ETA接近过渡节点的货物,应在订舱或申报前确认申报路径。
受影响主体 进口商、贸易公司、工厂、EPE/FDI企业、经销商、品牌方、采购、合规、运营及物流服务商。 统一商业单证、技术资料、合格认证/合格声明、标签和型号数据。
操作风险 文件不完整、标签不合规、合格证与技术法规或实际货物不一致、单证数据不一致。 在ETA前完成审核,以降低仓储费、滞箱费、转查验、补充资料或交付延误。
《进口第二类产品、货物国家质量检验的法律与操作要点》法规与合规场景示意图
法律文件及其在进出口业务中适用对象的场景示意图。

法律提示:37/2026/NĐ-CP 号法令自签发日起生效。但自生效日起至 2026年06月30日,产品、货物按第一类/第二类分类及第二类货物管理措施继续按旧规定执行。自 2026年07月01日 起,法令第97条列明的旧规定失效。本文中文版本仅供业务参考,不属于官方法律译本。

核心法律文件信息

项目 内容
文件名称 第37/2026/NĐ-CP号法令,规定《产品和货物质量法》若干条款的细化和实施措施。
文号 37/2026/NĐ-CP
颁布机关 越南政府
颁布日期 2026年01月23日
生效日期 2026年01月23日
适用状态 有效;第一类/第二类过渡适用至 2026年06月30日,旧规定自 2026年07月01日 起失效。
相关调整范围 高风险进口货物国家质量检验程序;中风险进口货物的合格声明或相应质量管理措施;以及第37/2026/NĐ-CP号法令下的免检、减检和检验处理规则。
适用对象 进口商、生产商、经营者、质量检验机关、合格评定机构及进口流通环节相关方。

主要业务要点

1. 不能只看HS编码

是否需要质量检验不能仅按HS编码判断,还要核对产品功能、结构、适用技术法规、主管部门和货物状态。

2. 合格证必须匹配实际货物

合格证须与适用QCVN及实际货物一致,包括品名、型号、技术参数、制造商、标签和数量。

3. 标签是关键检查点

主标签、越文附加标签原产地、责任主体和强制技术信息应在提交资料前审核。

4. 电子化申报路径

国家质量检验登记通常通过国家单一窗口或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办理,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受影响货物与主体

分析组别 实际审核方式 需核对资料
企业类型 进口企业、工厂、EPE/FDI企业、品牌方、经销商以及处理专业监管手续的物流企业。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AWB、采购订单、企业资料及授权文件。
产品范围 列入第二类或中/高风险目录的货物,如电气电子、ICT、儿童玩具、钢材、建材、计量设备或需强制QCVN管理的货物。 产品目录、数据表、型号清单、序列号清单、QCVN/TCVN、专业目录和原标签。
受影响环节 进口前审查、海关申报、质量检验登记、检测/合格认证、合格声明、通关、市场流通和后续检查。 质量检验登记、合格证、合格声明、检测报告、检验结果通知。
触发条件 专业目录、QCVN、风险等级、型号、原产地、货物状态或进口目的。 HS参考、货物描述、图片、标签、用途和技术资料。

对进出口和物流操作的影响

操作环节 实际影响 ETA前控制点
海关申报 HS编码、品名、商品政策和专业监管代码必须一致。 申报前确认越文品名、型号、功能、QCVN及主管部门。
商业单证 发票、装箱单、提单/AWB、C/O和产品目录须保持一致。 核对品名、型号、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
专业监管资料 可能需要质量检验登记、合格证、合格声明、检测报告、标签样本和技术文件。 确认是否已有有效合格证。
物流时效 文件迟延或标签整改可能造成通关延误及仓储费、滞箱费。 海运、边境陆运和项目货应提前审查。
通关后合规 货物通关后仍可能在市场流通环节被质量检查 按批次保存检验资料、标签、检测报告、结果通知和报关单。

文件清单

文件组 所需资料 用途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商业单证 商业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采购订单、提单或空运单、申请优惠税率时的C/O。 海关申报、完税价格、原产地和数量确认。 品名过于笼统、型号错误、数量不一致、C/O与发票不一致。 检查品名、型号、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
技术资料 产品目录、数据表、用户手册、产品图片、原标签、型号/序列号清单。 商品政策、QCVN及专业资料审核。 目录未体现功能、规格或型号资料。 在确定HS/政策前向供应商索取正式PDF。
质量资料 合格证、合格声明、检测报告、检验/认证文件。 质量检验登记和符合性证明。 证书过期、QCVN错误、型号或制造商不一致。 核查有效期、范围、适用QCVN和指定认证机构。
标签资料 主标签、越文附加标签草稿、强制越文内容、责任主体和原产地。 进口检验和市场流通。 缺少原产地、强制技术信息或标签数据不一致。 货物到港前审核标签稿。

需同步核对的法律文件

类别 文件 机关 时间 作用 重点 备注
法律 《产品和货物质量法》05/2007/QH12 国会 2008年07月01日起生效,后经修订。 质量管理与检验的基础法律。 不安全货物、质量检验和主体责任。 应与 78/2025/QH15 一并阅读。
修正法 78/2025/QH15 号法律 国会 2026年01月01日起生效。 更新风险管理机制。 与第34条、第45条有关的修改。 建议使用合并文本。
核心法令 37/2026/NĐ-CP 号法令 政府 2026年01月23日起生效。 高风险进口货物国家质量检验、中风险货物合格声明/质量管理措施、免检减检及检验处理的核心依据。 第82–86条、第97条及附录VII。 2026年后的主要依据。
旧规定/过渡 132/2008/NĐ-CP74/2018/NĐ-CP154/2018/NĐ-CP第4条、13/2022/NĐ-CP 政府 过渡适用至 2026年06月30日;自 2026年07月01日 失效。 第二类货物进口质量检验旧依据。 进口质量检验、保管地带回和登记手续。 ETA在过渡期附近的货物尤其要核对。
标准/技术法规法律 《标准和技术法规法》68/2006/QH11,经35/2018/QH1470/2025/QH15修订 国会 应按现行合并文本核对。 标准、技术法规、合格声明和合格评定的基础。 合格声明、合格评定相关规定。 适用于需强制QCVN管理的货物。
标准/技术法规法令 22/2026/NĐ-CP号法令 政府 2026年01月16日起生效。 细化《标准和技术法规法》的实施。 合格声明、合格标志及主体责任。 需与第37/2026/NĐ-CP号法令一并核对。
通知 14/2026/TT-BKHCN 科技部 2026年05月25日起生效。 合格声明和合格评定方式。 合格标志、1–8种认证方式及效力条款。 自生效日起替代28/2012/TT-BKHCN02/2017/TT-BKHCN04/2025/TT-BKHCN
商品标签 43/2017/NĐ-CP111/2021/NĐ-CP 政府 第111/2021/NĐ-CP号法令自2022年02月15日起生效。 核对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原产地和责任主体。 进口货物标签要求。 标签不一致是质量检验常见风险点。

专业术语说明

术语 简要说明 操作提示
第二类货物 旧质量管理机制下可能造成不安全的产品、货物。 过渡期适用至 2026年06月30日
中风险货物 新机制下通常在市场流通前需要合格声明或其他质量管理措施。 不应自动理解为进口环节必须检验,应核对第82条及适用QCVN。
高风险货物 需按第37/2026/NĐ-CP号法令登记国家质量检验的进口货物。 附录VII表格是实际申报的重要资料。
合格认证/合格声明 证明或声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技术法规。 必须与QCVN、型号、制造商、标签及商业单证一致。
QCVN / TCVN QCVN为国家技术法规;TCVN为越南标准。 应按实际目录、数据表和产品功能核对,而非仅按商品名称。

查看/下载原文

企业在实际适用前,应在政府官方门户或颁布机关网站核对原文。

全文/直接PDF预览

由于第37/2026/NĐ-CP号法令及其附录篇幅较长,本文使用直接PDF预览,以保留官方签署文本、附录和表格。

预览第37/2026/NĐ-CP号法令全文 – 越文签署PDF

来源:越南政府门户。本中文版本仅供业务参考,不属于官方法律译本。

预览随第37/2026/NĐ-CP号法令发布的附录/表格

附录/表格应与法令正文一并核对,尤其是质量检验登记相关的附录VII。

常见问题

1. 第37/2026/NĐ-CP号法令后是否仍使用“第二类货物”?

在过渡期至 2026年06月30日 前,第一类/第二类分类继续适用。自 2026年07月01日 起,应按新的风险管理框架核对。

2. 已有合格证是否还需登记质量检验?

不能一概而论。对高风险进口货物,即使已有合格证,仍需按第37/2026/NĐ-CP号法令进行登记并由检验机关审核资料。

3. 未有合格证时如何处理?

进口商应登记国家质量检验,准备产品说明/图片和标签信息,并联系指定认证机构进行符合性评定。

TGIMEX 解决方案

操作建议: 对于可能涉及国家质量检验、合格认证、合格声明或标签管控的货物,企业不应等货物到港/到边境口岸后才开始审核资料,而应在ETA前完成单证与政策核对。以下内容属于物流、单证、海关及专业监管手续的执行支持方向,不构成针对具体货物的正式法律结论。
能力模块 控制范围 需核对资料 操作价值
法律审核 阅读原始法规,确认生效时间、过渡节点、调整范围、受影响货物、相关法律文件及基于实际资料触发的政策条件。 第37/2026/NĐ-CP号法令、附录/表格、QCVN/TCVN、专业管理目录及主管部门通知。 降低在过渡期误用旧“第二类货物”机制,或混淆中风险货物与高风险货物的风险。
单证控制 核对商业单证与专业监管资料中的品名、型号、序列号、数量、原产地、制造商、技术参数及标签信息。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AWB、销售合同/采购订单、产品目录、数据表、说明书、原标签、C/O、检测报告、合格证。 减少因数据不一致导致补充资料、转入更严格检查或延长通关时间的风险。
物流协同 在订舱前、货物发运前、ETA前及报关前设置风险检查点,并协调供应商、货代、代理、单证、报关及仓库/港口环节。 预报资料、订舱信息、集装箱/车辆信息、存放地点、国家质量检验登记、结果通知、许可证/授权文件(如有)。 降低仓储费、滞箱费、生产/交付延误及计划外物流成本。
通关后义务完成 按批次归档资料,保存检验/认证/声明证明,跟踪越文附加标签、合格标志、整改证明及后续检查义务。 报关单、检验结果通知、合格证、合格声明、检测报告、越文附加标签、货物照片及流通资料。 帮助财务、合规及运营部门保持一致档案,便于对账、留存及应对通关后或市场检查。
  • ETA前核对关键字段:HS编码、越文品名、型号、适用QCVN、标签、C/O及合格认证状态。
  • 按不同产品组建立单独清单,不应使用同一套模板处理所有第二类货物。
  • 优先处理容易导致延误的节点:缺少产品目录/数据表、标签不一致、证书型号不匹配、未明确主管机关或提交系统。
  • 按报关单号、提单号、证书号和内部批次号保存最终档案,便于后续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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