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管理下列入第二类商品目录的机械设备进口手续指南

按商品类别划分的进出口手续 · 第二类机械设备

专项管理下列入第二类商品目录的机械设备进口手续指南

被纳入第二类商品目录的机械或设备不能按普通机械处理。常见风险包括 HS 编码错误、遗漏国家质量检验登记、缺少合格认证/合格声明、适用 QCVN/TCVN 错误,或发票、装箱单、目录和原标签之间的型号不一致。处理不当时,货物可能被转查验通道、要求补充资料、暂停通关、无法享受 C/O 优惠税率,或产生 DEM/DET(滞箱/滞港费用)。本文提供 E2E(端到端)核查框架,覆盖型号识别、HS–税率–C/O、第二类商品政策、清关资料、通关流程以及到港前必须锁定的关键点。

快速摘要

项目 处理方向 ETA 前检查点
适用范围 由主管部门发布的第二类商品目录中列明型号、HS 或 QCVN 的机械设备。 不得自动适用于所有机械;必须按实际目录、技术规格书、型号和进口目的核查。
主要政策 国家质量检验;如 QCVN 要求,还需合格认证/合格声明。 确认主管部门:科技部、劳动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信息通信部、工贸部、建设部或其他专项主管部门。
HS 与税费 第二类机械没有统一 HS;HS 取决于主要功能、结构和工作原理。 报关前锁定 8 位 HS、MFN 税率、普通税率、VAT 以及 C/O 优惠可能性。
核心风险 到港后才发现型号属于第二类商品,或测试报告/合格资料未准备好。 取得 PI/目录后立即核对专项目录和 QCVN。
法律提示:自2026年起,处理进口质量检验义务时应同时核查第78/2025/QH15号法律和第37/2026/NĐ-CP号法令。“第二类商品”仍需按各主管部门发布的目录/QCVN核查,但如资料已受新框架调整,不应将旧法令作为独立依据。本文为业务核查框架,不替代 HS 裁定、质量检验结论或主管机关意见。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已被主管部门列入“可能造成安全风险的产品、商品目录”的机械或设备型号,通常称为第二类商品。范围可能包括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起重设备、压力设备、电信设备、专项机械或工厂设备,但必须以具体 QCVN/TCVN 和主管目录为准。

适用情形
  • 型号在专项第二类商品目录中列明。
  • HS 在目录中列明,但仍需核对技术描述。
  • 用于经营、项目、工厂、FDI/EPE 的新机械设备。
  • 样品、测试品或保修品,如主管政策仍要求检验。
不得自动适用
  • 未列入任何第二类目录的普通机械。
  • 受第18/2019/QĐ-TTg号决定管辖的二手机械。
  • 带 Wi‑Fi/Bluetooth/4G/5G、加密、电池、适配器、充电器或特殊控制软件的机器。
  • 包含多个设备组且政策不同的成套生产线。

必须根据实际目录、技术规格书、型号和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分类与技术识别

“machine”“equipment”“industrial device”“production line parts”等泛称通常不足以作为归类和专项政策依据。资料应能证明主要功能、结构、工作原理、安全参数、适用标准、型号、序列号及随附附件。

检查标准 需核对资料 描述错误的风险 单证/报关名称建议
主要功能 目录、规格书、说明书、图片 HS 或专项政策错误 机器名称 + 主要功能 + 行业/用途
型号和序列号 型号清单、铭牌、装箱单 与质量/合格资料不一致 注明型号、系列、功率、电压和版本
适用 QCVN/TCVN 第二类目录、QCVN、测试报告 遗漏质量检验或认证机构不匹配 如专项资料要求,应注明标准/规程
货物状态 发票、合同、图片、二手检验证书 二手机械可能触发年限、标准、检验要求 明确“全新”或实际状态
随附附件 装箱单、控制器、适配器、电机、传感器、无线模块 附件可能触发 ICT、电气安全或能效政策 必要时拆分附件,并说明是否改变机器本质

HS 编码 – 税率 – C/O

第二类状态是专项监管层;进口税仍取决于最终 8 位 HS。归类需考虑主要功能、结构、工作原理、完整程度、附件以及第84/85/90章注释

参考 HS 适用条件 参考 MFN 参考普通税率 VAT 错归风险 需核对资料
8479.82.10 电动混合、搅拌、粉碎、研磨、捏合或机械处理材料的机器,且未被其他税目更具体描述。 0% 5% 10% 误归为 8438 食品加工机械或 8419 热处理设备。 目录、工作原理、功率、混合腔/搅拌叶图片。
8479.82.20 非电动或其他动力方式的混合/搅拌/粉碎/捏合机器。 0% 5% 10% 动力来源判断错误导致 HS 和税率错误。 规格书、铭牌、传动示意图。
8479.89.xx 具有独立功能且其他税目未列明的机器;必须锁定 8 位子目。 按8位编码核查 按第15/2023/QĐ-TTg号决定核查 10% 过度使用“其他机器”,而实际属于 8422、8438、8419、8428 或 9031。 功能说明、运行视频、产品目录。
8422.xx 清洗、灌装、封口、贴标或包装机械,且具体型号被列入第二类商品。 按细分编码核查 按细分编码核查 10% 按普通机械申报但实际需质量检验。 目录、设备布局、包装/灌装/贴标功能。
8438.xx 食品或饮料工业机械,且主要功能符合 8438 税目。 按细分编码核查 按细分编码核查 10% 将通用材料处理机器与食品专用机械混淆。 生产流程、输出产品、目录。
8419.xx 通过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设备:加热、干燥、冷却、灭菌、热交换。 按细分编码核查 按细分编码核查 10% 遗漏压力、热工或制冷相关政策。 热工示意图、压力/温度参数、材料和安全资料。
8501 / 8537 / 8504 电机、电柜、控制器、变频器、电源/适配器单独进口或具有实质影响时。 按细分编码核查 按细分编码核查 10% 电气附件可能触发质量、电气安全或能效要求。 附件清单、接线图、各模块目录。
8517 / 8526 / 8528 / 9031 ICT、测量、显示、发射或智能控制设备,实际型号具备相应功能时。 按细分编码核查 按细分编码核查 10% 可能触发 ICT 合格认证、质量检验、信息安全或民用密码政策。 无线模块规格书、测试报告、说明书、加密/软件功能。
C/O:优惠原产地证只有在 FTA 表格、原产地标准、货物描述、HS 编码和运输路线均被接受时,才可能降低进口税。C/O 不能替代质量检验、合格认证/声明或标签资料。

专项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需检查资料 机关/平台 建议时点 风险备注
型号列入第二类目录 国家质量检验;如 QCVN 要求,合格认证/声明。 第二类目录、QCVN、目录、测试报告、合同、发票、装箱单。 主管部门;如已接入则通过国家单一窗口。 ETA 前,从单证草稿阶段。 不要等到到港后才核查目录。
带电机/控制器/适配器 可能涉及电气安全、能效或专项 QCVN。 电气规格书、电压、功率、适配器/电机型号。 按目录确定主管部门。 锁定 HS 和申报前。 附件可能改变政策层。
起重、压力、锅炉、制冷或压力管道设备 可能适用劳动安全/技术安全检验。 目录、出厂证书、压力/载荷参数、生产年份。 相关安全或专项管理机关。 进口前和投入使用前。 主要风险可能在通关后的使用条件。
带 Wi‑Fi/Bluetooth/4G/5G 或无线模块 可能适用 ICT 合规、无线电、信息安全等政策。 无线模块规格书、测试报告、说明书、标签图片。 如属范围内,由信息通信主管机关处理。 ETA 前。 带无线功能时不得视为纯机械设备。
二手/翻新机械 第18/2019/QĐ-TTg号决定及修订;可能需检验证书。 生产年份、标准、检验证书、技术资料。 海关和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 采购承诺前。 购买前先核查年限和标准。
样品/测试/保修/项目货 可能不同于经营货,但不自动豁免。 用途说明、保修合同、测试文件、数量。 视情况由海关/主管机关处理。 申报前。 必须按实际资料核查。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类别 文件 发布机关 生效/适用时点 作用 重点 核查备注
法律 第05/2007/QH12号《产品和商品质量法》及第78/2025/QH15号修正法 国会 第78/2025/QH15号法律自 2026年1月1日 生效。 作为产品和商品质量管理的法律基础;核查思路转向按风险程度进行控制,并关注追溯/检验义务。 核查可能造成安全风险商品、进口质量检验以及进口商责任相关规定。 作为法律基础使用;不替代各主管部门发布的目录/QCVN。
法令 37/2026/NĐ-CP号法令 政府 2026年1月23日 发布并生效。 当前应核查的主要法令,涉及进口质量检验、免/减检、检验过程处理和追溯。 核查中/高风险进口商品质量检验条款及附录/过渡规定。 如资料已受第37/2026号法令调整,不宜再以132/2008、74/2018、13/2022作为主要依据。
旧规/过渡 第132/2008、74/2018、154/2018、13/2022号法令 政府 多次修订;报关时需核查效力和过渡适用。 第二类商品、质量检验和合格程序的历史依据;可能仍出现在旧资料或专项文件引用中。 新规定已调整同一事项时,不应单独适用。 仅用于历史说明或过渡资料处理。
合格框架 第28/2012/TT-BKHCN号通知、第02/2017/TT-BKHCN号通知及修订文件 科技主管部门 按适用时点核查效力/修订。 规定标准/规程符合性声明及符合性评价方式。 合格认证/声明方法和资料。 若主管部门另有专项规定,应优先核查专项文件及对应 QCVN。
ICT/电信(如适用) 02/2024/TT-BTTTT号通知 信息通信主管部门 2024年5月15日 生效。 当机械/设备含有由信息通信主管部门管理的可能造成安全风险的模块或功能时适用。 目录附录、HS、货物描述、QCVN 以及免除/暂停适用规定。 仅当实际型号具有 ICT/电信功能或列入信息通信主管部门目录时适用。
民用密码(如适用) 211/2025/NĐ-CP号法令 政府 2025年9月9日 生效。 当型号具有属于许可管理范围的民用密码功能时适用。 民用密码产品目录及许可申请资料。 不得自动适用于所有第二类机械;仅在目录/规格书显示加密/安全功能且属于范围时核查。
决定 第18/2019/QĐ-TTg号决定;第28/2022/QĐ-TTg号决定 总理 第18号自 2019年6月15日 生效;第28号自 2023年3月1日 生效。 管理二手机械、设备和技术线进口。 设备年限、标准、检验证书。 仅适用于二手/翻新货物。
税则 第26/2023/NĐ-CP号法令;第15/2023/QĐ-TTg号决定 政府;总理 均自 2023年7月15日 生效;报关日需核查修订。 按最终 8 位 HS 确定 MFN 和普通进口税。 第84/85/90章或实际相关章节税则。 不得对所有第二类机械使用同一税率;必须按实际 HS 确定。
专项文件 各主管部门发布的可能造成安全风险商品目录/QCVN 各专项主管部门 取决于各目录和 QCVN。 确定是否需要质量检验、合格认证/声明或专项许可证。 目录附录、HS、货物描述、QCVN、管理方式。 需按实际资料/货物组进一步核查。

查看 / 下载原文

企业可按文件编号在法律文件门户、政府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查询。以下按钮优先列出处理可能涉及专项检验的机械设备资料时需核查的主要依据。

企业在适用前应进一步在法律文件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进行核对。

清关资料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 C/O。
  • 产品目录、规格书、说明书、设备图片、原标签、型号/序列号清单。

专项资料(如适用)

  • 国家质量检验登记。
  • 合格证书/合格声明。
  • 测试报告、型式批准或检验证书。
  • 标签/越文附加标签资料。
  • 技术文件、QCVN/TCVN、出厂证书。
  • 二手机械资料(如适用)。
资料组 所需文件 用途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 前检查
商业 发票、装箱单、合同/PO 申报、完税价格、数量 进口商、出口商、采购 品名泛泛、缺少型号 核对型号、数量、原产地和金额
运输 B/L、AWB、到货通知、pre-alert 换单、申报、提货 货代、船公司/航空公司 收货人、重量/件数不一致 ETA 前检查 pre-alert
技术 目录、规格书、说明书、铭牌 HS 和第二类政策 供应商、技术、合规部门 目录与进口型号不一致 跨文件比对型号
专项 质量登记、合格认证/声明、测试报告 通关/流通条件 进口商、认证机构、合规团队 办理过晚、QCVN 错误、型号错误 ETA 前确认主管机关和认证机构
C/O FTA C/O、运输单证、发票 优惠税率审核 出口商、进口商、报关代理 HS、描述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尽可能检查 C/O 草稿
控制规则:品名、数量、型号、序列号、原产地和技术参数必须在商业单证、目录、标签、专项资料和海关申报中保持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点

关键点 需要回答的问题 证明资料 不明确的后果 建议处理
HS 依据 主要功能是否已证明? 目录、规格书、图片、HS 说明 查验通道或要求解释 ETA 前锁定 HS
第二类状态 型号/HS/描述是否在专项目录中? 第二类目录、QCVN、技术描述 缺少质量登记 从 PI/目录阶段核查
适用 QCVN 适用哪个技术规程? QCVN、测试报告、证书 专项资料被退回 确认 QCVN 和认证机构
新旧状态 是否二手/翻新? 发票、图片、年份、检验证书 第18号决定风险 采购前核实
C/O 资格 表格、原产地标准、描述和 HS 是否一致? C/O、发票、B/L、申报 HS 不能享受优惠并可能补税 检查 C/O 草稿和运输路线

E2E 实务流程

步骤 1 — ETA 前核查

锁定 HS、第二类状态、QCVN、税率、C/O、标签和货物状态。

步骤 2 — 锁定单证

比对发票、装箱单、B/L/AWB、目录、型号清单、序列号清单和原标签。

步骤 3 — 办理专项手续

如型号属于范围,办理质量检验/合格资料。

步骤 4 — 海关申报

绿色通道:有条件通关;黄色:单证查验;红色:单证和实货查验。

步骤 5 — 通关与配送

提货、运至仓库,按要求完成专项资料和越文附加标签。

步骤 6 — 后续归档

保存报关单、C/O、第二类资料、合格文件、测试报告和运输单证。

ETA 前风险检查清单

风险 后果 ETA 前控制 需核查资料
品名过于笼统 HS/政策错误 按功能和型号规范描述 发票、装箱单、目录
遗漏第二类型号 申报时缺少质量/合格资料 核对专项目录 第二类目录、QCVN、规格书
缺少测试报告/证书 专项资料被暂停 提前要求扫描件 测试报告、证书、声明
C/O 表格或 HS 错误 优惠税率被拒 检查 C/O 草稿 C/O、发票、B/L、HS
二手机器按新机申报 二手机械政策风险 核实年份和状态 图片、铭牌、检验证书

常见问题

1. 第二类机械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

不能一概而论。很多情形是质量检验/合格手续;某些特殊型号可能另有许可证或条件。

2. 是否需要质量检验?

如果型号/HS/描述在第二类目录中并有适用 QCVN,应按主管部门核查质量检验手续。

3. C/O 能降低税率吗?

可以,但须 FTA 表格、原产地标准、描述、HS 和运输路线均被接受。C/O 不能替代第二类资料。

4. 样品是否豁免?

不自动豁免。样品、测试品、保修品仍需根据专项目录和进口目的核查。

5. 发票型号与目录不一致怎么办?

应在申报前修改单证或准备说明。型号不一致是专项资料被退回的常见原因。

6. 二手机械如何处理?

需核查第18/2019/QĐ-TTg号决定及修订;确认生产年份、标准和检验证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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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持事项
  • ETA 前核查:HS、第二类政策、C/O、税率、标签、目录/规格书/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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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可能涉及专项检验、许可证、C/O 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核查资料。 发票、装箱单、目录、规格书、C/O 或标签之间的任何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延迟通关或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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