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发/拉直膏进口手续指南
烫发/直发膏进口手续指南
本文仅适用于 perm/straightening cream(烫发/直发膏):用于头发卷曲或拉直的外用化妆品制剂,需按配方、标签、产品目录和实际进口用途进行审查。
快速信息表
| 项目 | 核查信息 |
|---|---|
| 产品 | 烫发/拉直膏 – 如仅外用于头发且不作治疗/医疗功效宣称,属于化妆品类头发烫发或拉直制剂。 |
| 主要参考 HS | 3305.20.00 – 烫发或拉直头发用制剂。 |
| 参考税率 | MFN 15%;普通进口税参考 22.5%;基础 VAT 10%;未核查排除附录及申报时税务/海关指引前,不应自动适用 8%。 |
| 专业监管政策 | 产品上市流通前需具备有效的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编号;进口资料应与公布文件、标签、配方及实际用途一致。 |
| 重点风险 | 在 3305.20.00 与 3305.90.00 之间归类错误;修复/治疗功效宣称过度;缺少 CFS/授权书;C/O 格式错误;标签与公布资料不一致。 |
| 适用提示 | 需根据 catalogue、datasheet、配方、原标签、型号/SKU 以及涉及刺激性化学成分或专业沙龙包装时的 SDS/MSDS 进行核查。 |
法律提示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烫发/拉直膏,即外用于头发,用于烫发、拉直或定型的化妆品制剂。
适用产品
膏霜、乳液、凝胶或乳化型产品,用于烫发/拉直头发,零售包装或专业沙龙包装,且用途为化妆品类头发护理。
不自动适用
染发剂、漂发剂、发膜、护发精华、无烫发/拉直功能的沙龙护理产品、美甲产品或治疗头皮/头发疾病的产品。
需单独核查
样品、保修货、旧货/翻新货、EPE/FDI/工厂进口、专业配方或超出化妆品范围的修复/治疗宣称。
应根据 catalogue、datasheet、型号/SKU、配方、原标签及实际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商品归类与识别
归类关键不只是“cream/膏”这一形态,而是标签、说明书、活性配方及化妆品公布资料中显示的烫发或拉直功能。
主要功能
外用于头发,用于烫发、拉直或定型;不应作为治疗头发或头皮疾病的药品表述。
技术资料
Catalogue、产品规格、成分表、CFS、授权书、原标签、产品图片、使用说明以及运输安全相关的 SDS/MSDS。
单证描述
建议写明:“Hair perm/straightening cream, cosmetic use, brand…, model/SKU…, packing…, origin…”。若实际用途为烫发/拉直,不宜笼统写为“hair cream”。
| 需检查项目 | 对照文件 | 描述错误风险 | 单证/报关建议品名 |
|---|---|---|---|
| 烫发/拉直功能 | 原标签、catalogue、使用说明 | 可能误归入 3305.90.00 或其他护理类 | Hair perm/straightening cream – cosmetic preparation for hair waving/straightening |
| 产品形态与包装 | Packing List、产品图片、标签、SKU 清单 | 数量/包装不一致,或与公布资料不一致 | Cream/gel/lotion, retail/professional salon pack, net weight/volume |
| 配方与安全警示 | 成分表、SDS/MSDS、必要时 PIF | 可能被要求解释功效、限制成分或安全警示 | Cosmetic preparation; ingredients as declared on product label |
| 货物状态 | Invoice、PO、合同、产品图片 | 样品/促销品/旧货处理方式可能不同 | New cosmetic product for import and distribution / sample for proclamation review |
| 标签与公布 | 化妆品公布、原标签/越文标签 | 责任企业、公布编号或用途不一致 | Product name and use must match cosmetic proclamation and label |
HS 编码 – 税率 – C/O
HS 编码应根据主要用途、成分、制剂形态及标签/公布资料中的描述确定。专用于烫发或拉直头发的产品,参考编码通常为 3305.20.00。
| 参考 HS 编码 | 商品描述 | 适用条件 | 误用风险 | 需对照文件 |
|---|---|---|---|---|
| 3305.20.00 | 烫发或拉直头发用制剂 | 主要用途为烫发/拉直,外用化妆品 | 若单证笼统写为“hair cream”,可能被问为何不归入 3305.90.00 | Catalogue、标签、说明书、成分表、化妆品公布 |
| 3305.10.90 | 其他洗发剂 | 仅适用于清洁头发的 shampoo | 非洗发产品误用风险高 | 标签、用途、使用方式 |
| 3305.90.00 | 其他头发用制剂 | 适用于不属于专门烫发/拉直的发膜、护理、精华、tonic | 如标签写明 permanent waving/straightening,可能被质疑 | Catalogue、标签宣称、公布资料 |
| 3305.30.00 | 发胶/定型喷雾 | 仅适用于 hair spray/lacquer | 若实际为膏/凝胶型烫发/拉直产品则错误 | SDS/MSDS、包装形态、标签 |
| 3004/药品类 | 治疗用产品 | 仅在有治疗宣称、药理活性或医疗机制时考虑 | 化妆品作疾病治疗宣称风险很高 | 营销宣称、公布资料、配方、说明书 |
| 税费/义务 | HS 3305.20.00 参考水平 | 依据/适用说明 | ETA 前检查 |
|---|---|---|---|
| MFN 进口税 | 15% | Vietnam Trade Portal 显示 33052000 的 MFN 进口税为 15%;报关时需再核查。 | 核对 HS、品名、原产地、完税价格和现行税表。 |
| 普通进口税 | 参考 22.5% | 通常按 MFN 的 150% 计算,除非有单独普通税率表;需核查现行规定。 | 如具备有效优惠 C/O,不应适用普通税。 |
| VAT | 基础 10%;如符合政策需核查 8% | 174/2025/NĐ-CP 规定阶段性 VAT 减免政策;需核查排除清单和申报日期。 | 核对 HS、排除附录、报关时间及税务/海关指引;不得在报关单上自行降低 VAT。 |
| C/O 项下协定优惠税 | 如符合原产地规则,可能为 0% 或相应协定税率 | 取决于协定、C/O 格式、原产地标准、直运及第三方发票。 | ETA 前锁定 C/O;核对 C/O 上 HS 与报关单、Invoice、Packing List、catalogue。 |
| 路线/原产地 | C/O 格式或原产地证明 | 参考优惠水平 | 适用条件 | 需对照文件 | 错误风险 |
|---|---|---|---|---|---|
| ASEAN | Form D – ATIGA | 符合 ATIGA 时参考 | ASEAN 原产、直运,HS/品名与单证一致 | Form D、Invoice、Packing List、B/L、catalogue | RVC/CTH 错误、品名错误或缺少直运证明可能被拒绝优惠。 |
| 中国大陆 | Form E – ACFTA;如选择 RCEP 则使用相应原产地证明 | ACFTA 参考 ;RCEP 通常约 | 符合 PSR、直运要求,第三方发票如有需正确体现 | Form E/RCEP 证明、Invoice、B/L、原产地标准表 | Form E 栏位错误、第三方发票说明缺失或 HS 不一致。 |
| 韩国 | Form AK – AKFTA;Form VK – VKFTA;或 RCEP | AKFTA/VKFTA 参考约 ;RCEP 约 | 选择税率和原产地规则最匹配的协定 | C/O、原产地标准表、Invoice、B/L | 格式或原产地标准错误可能导致失去优惠。 |
| 日本 | Form AJ/VJ;CPTPP;或 RCEP | CPTPP 参考 ;RCEP 约 ;AJCEP/VJEPA 需按税表核查 | 比较 AJCEP、VJEPA、CPTPP、RCEP 要求 | C/O 或允许的自我证明、Invoice、B/L | 缺少直运证明或品名不一致。 |
| 欧盟 | EUR.1 或 EVFTA 原产地声明 | EVFTA 参考约 | 符合 EVFTA 原产地规则并具备有效证明 | EUR.1/origin statement、Invoice、B/L | 原产地声明格式或出口商资格不符合。 |
| 英国 | EUR.1 或 UKVFTA 原产地证明 | UKVFTA 参考约 | 符合 UKVFTA 原产地规则和证明要求 | C/O/原产地证明、Invoice、B/L | 将 EVFTA 与 UKVFTA 证明混用。 |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Form AANZ;CPTPP/RCEP 如适用 | AANZFTA/CPTPP 参考 ;RCEP 约 | 根据真实原产地和运输路径选择协定 | C/O、B/L、Invoice、Packing List | 无法证明直运或真实原产地。 |
| 印度 | Form AI – AIFTA | AIFTA 参考约 | 符合 AIFTA 原产地规则和单证要求 | Form AI、Invoice、B/L、原产地标准 | 标准错误或品名过于笼统。 |
| 欧亚经济联盟 | 符合条件时使用 VN–EAEU FTA 原产地证明 | VN–EAEU FTA 参考 | 符合原产地规则及运输条件 | C/O、Invoice、B/L、运输单证 | 原产地或直运证明不被接受。 |
| 香港(中国) | 符合条件时使用 AHKFTA C/O | AHKFTA:申报日按税表核查 | 符合 AHKFTA 原产地规则 | C/O、Invoice、B/L | 将香港原产与中国大陆原产混淆。 |
| C/O 检查点 | 核查要求 | 常见风险 |
|---|---|---|
| C/O 格式 | 按路线使用 D、E、AK、VK、AJ、VJ、AI、AANZ、EUR.1 或允许的证明 | 格式错误或不属于拟适用协定。 |
| 原产地标准 | 核对 WO/RVC/CTH/CTSH 或相关协定 PSR | 未满足标准却申报优惠。 |
| 品名与 HS | 品名、HS、数量、重量、原产地应与报关和商业单证一致 | C/O 写“hair cream”,报关使用 3305.20.00。 |
| 第三方发票 | 如使用第三方发票,应按协定规则声明 | 缺少发票出具国或第三方发票说明。 |
| 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 检查签发日期、后发、替代 C/O 及提交期限 | 迟交或后发标注错误。 |
适用专业监管政策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检查资料 | 主管机关/平台 | 建议时间 | 风险提示 |
|---|---|---|---|---|---|
| 标准化妆品货物 | 上市前化妆品管理和产品公布 | 公布文件、CFS、授权、配方、标签、必要时 PIF | 卫生主管机关及相关政务平台 | 商业进口或上市前 | 不应等货到后才处理公布。 |
| 专业沙龙产品 | 如外用于美容目的,仍可能属于化妆品;需检查说明和警示 | 原标签、说明书、SDS/MSDS、配方 | 化妆品主管机关;清关时海关 | ETA 前 | “Treatment/therapy” 宣称可能需要解释。 |
| 公布/测试样品 | 可能为样品用途,不应默认等同商业进口 | PO、样品发票、数量、进口目的、产品资料 | 海关及必要时专业机关 | 订舱/ETA 前 | 目的错误可能引发流通/商业用途问题。 |
| 旧货/翻新货 | 已使用化妆品通常不适合市场流通,需谨慎核查 | 货物状态、有效期、包装、交易资料 | 海关及流通监管机关 | 签约前 | 质量、安全、有效期和标签风险。 |
| EPE/FDI/工厂进口 | 海关制度及内部使用目的可能不同于内销 | 合同、发票、用途、内部记录 | 主管海关分局 | 报关前 | 申报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会引发后查风险。 |
| 特殊成分/警示产品 | 需核查 ASEAN/越南化妆品成分及标签要求 | 成分表、PIF、SDS/MSDS、原标签 | 化妆品主管机关 | 确认订单前 | 限制成分或过度宣称会影响公布和流通。 |
需核查的法律文件
| 文件组 | 文件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效力/适用时间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需注意内容 | 核查备注 |
|---|---|---|---|---|---|---|
| 法律 | 2014 年海关法 | 国会 | 现行适用,需核查修订 | 海关申报、单证查验和实货查验框架 | 海关资料、检查、通关规定 | 按进口类型核查。 |
| 法律 | 2017 年外贸管理法 | 国会 | 现行适用 | 外贸和专业监管框架 | 进出口管理和有条件商品 | 不能替代化妆品规定。 |
| 法令 | 69/2018/NĐ-CP | 政府 | 现行适用,需核查修订 | 外贸管理实施指引 | 进出口管理机制 | 如有特殊条件需核查。 |
| 通知 | 06/2011/TT-BYT 关于化妆品管理及修订文件 | 卫生部 | 已被多项文件修订补充 | 化妆品公布和上市责任主要依据 | 公布、PIF、化妆品管理 | 应使用最新有效/合并版本。 |
| 通知 | 34/2025/TT-BYT | 卫生部 | 2025-08-18 生效 | 修订 06/2011/TT-BYT | 化妆品管理更新内容 | 未阅读原文前不得自行推断。 |
| 法令 | 43/2017/NĐ-CP 与 111/2021/NĐ-CP | 政府 | 现行适用,需核查修订 | 越南商品标签要求 | 强制标签/越文副标签内容 | 品名、成分、净含量、原产地、责任方需一致。 |
| 税表 | 26/2023/NĐ-CP、108/2025/NĐ-CP 及相关协定优惠税表 | 政府 | 108/2025/NĐ-CP 自 2025-05-19 生效 | MFN 与进口税核查 | 第 33 章、3305 品目、3305.20.00 | 报关日需在系统核查。 |
| VAT | 174/2025/NĐ-CP | 政府 | 2025-07-01 生效 | 阶段性 VAT 减免政策 | 排除清单与适用条件 | 申报时确定 8% 或 10%。 |
查看/下载原始文件
企业可按文件编号在越南官方法律文件门户、政府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查询。
清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合同/PO、申请优惠税时的 C/O、catalogue/datasheet、产品图片、原标签、型号/SKU 清单。
化妆品资料
化妆品产品公布、CFS(自由销售证明)、LOA/授权书、配方/成分表、原标签/越文标签以及必要时 PIF。
技术支持资料
涉及运输安全时的 SDS/MSDS、产品规格、使用说明、包装图片、批号/有效期及必要时功效说明文件。
| 资料组 | 所需文件 | 用途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 | Invoice、Packing List、合同/PO | 报关、完税价格和数量依据 | 进口商、卖方、货代/docs | 笼统写“hair cream”,未体现烫发/拉直功能 | 与标签、catalogue 和 HS 3305.20.00 对照。 |
| 运输 | B/L 或 AWB、到货通知、Pre-alert | 换单、舱单、报关 | 货代、承运人、海外代理 | 收货人、重量、件数或港口错误 | ETA 前与 Invoice/Packing List 对照。 |
| 原产地 | C/O 或原产地证明 | 申请协定优惠税 | 发货人、生产商、单证团队 | 格式、原产地标准、HS 错误或缺少直运证明 | 检查格式、HS、品名、数量、印章/签字。 |
| 化妆品 | 公布、CFS、授权、成分表、标签 | 上市流通及海关解释 | 进口商/品牌方、法规团队 | 公布与品名、标签或配方不一致 | 核对品名、用途、责任主体。 |
| 标签 | 原标签、越文副标签、包装图片 | 通关后流通和后查 | 进口商、合规、仓库 | 缺少成分、原产地、净含量、警示、责任方 | 准备与公布和原标签一致的越文副标签。 |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通关决策点
| 决策点 | 需回答问题 | 证明文件 | 不清楚的后果 | 建议处理 |
|---|---|---|---|---|
| HS 编码 | 产品是否确为烫发/拉直头发用制剂? | Catalogue、标签、说明书、公布 | 被要求解释 HS 或查验 | ETA 前准备 HS 逻辑和功能证明。 |
| 化妆品公布 | 是否有合适的公布接收编号? | 公布、CFS、授权、标签 | 上市条件不足或被要求补充 | 核查编号、品名、责任主体。 |
| 产品宣称 | 是否有治疗、长发、头皮治疗等宣称? | 标签、宣传册、网站、catalogue | 可能被认为不属于普通化妆品 | 将宣称规范在化妆品范围内。 |
| C/O | C/O 格式、原产地标准和品名是否正确? | C/O、Invoice、B/L、Packing List | 不能享受优惠税 | 到港前检查 C/O。 |
| 越文标签 | 流通时标签是否具备所需信息? | 原标签、越文副标签、包装图片 | 流通监管/后查风险 | 准备与公布一致的副标签。 |
| 样品或商业货 | 进口目的是否与资料一致? | PO、Invoice、数量、进口目的 | 被问及流通和数量 | 选择合适类型并准备解释。 |
E2E 实操流程
步骤 1 – ETA 前核查
确认 HS 3305.20.00、化妆品政策、税率、C/O、标签、公布及运输安全要求。
步骤 2 – 锁定单证
确认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atalogue、标签、SKU 清单;核对品名、数量、原产地、价格、用途和包装。
步骤 3 – 核查化妆品资料
对照公布、CFS、授权、配方、原标签和宣称;如资料未完整,应在货到前处理。
步骤 4 – 海关申报
申报价格、HS、品名、C/O 和政策。绿线:有条件放行;黄线:查单;红线:查单及查货。
步骤 5 – 通关与配送
放行后检查包装、批号和有效期;如需流通,先完成越文副标签。
步骤 6 – 通关后留档
保存报关单、商业单证、C/O、公布、标签、catalogue、产品图片和运输记录,以备后查和追溯。
ETA 前风险检查表
| 风险 | 后果 | ETA 前控制 | 需检查文件 |
|---|---|---|---|
| 3305.20.00 与 3305.90.00 归类错误 | 税率错误并被要求解释 HS | 以烫发/拉直功能作为核心判断 | Catalogue、标签、公布、成分表 |
| C/O 格式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 失去协定优惠税 | ETA 前检查格式、标准、直运和第三方发票 | C/O、Invoice、B/L、Packing List |
| 单证与公布品名不一致 | 需修改单证或补充解释 | 全套资料统一品名 | Invoice、PL、公布、标签 |
| 治疗/therapy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 | 可能不属于普通化妆品管理 | 核查标签、宣传册、网站、catalogue | 标签、catalogue、营销宣称 |
| 缺少或不一致的越文副标签 | 通关后流通风险 | 准备与公布和原标签一致的副标签 | 原标签、副标签、公布 |
| 未检查批号/有效期 | 流通和内部质量风险 | 要求供应商提供明确批号/有效期 | Packing List、标签图片、必要时 COA |
FAQ – 企业常见问题
| 问题 | 简短回答 |
|---|---|
| 烫发/拉直膏进口需要化妆品公布吗? | 如属于化妆品并在越南市场流通,需具备适当的化妆品产品公布。 |
| 参考 HS 编码是什么? | 常见参考为 3305.20.00,即烫发或拉直头发用制剂。实际归类需根据资料确定。 |
| 是否需要质量检验或合规认证? | 核心要求通常是化妆品管理/公布/标签;但未核查配方、宣称和实际资料前不可绝对判断。 |
| C/O 能否降低税率? | 可以,前提是 C/O/原产地证明有效并满足相关 FTA 原产地规则。 |
| 沙龙包装与零售包装是否不同? | 可能不同,尤其是标签、说明、警示和公布资料。需按包装和进口目的核查。 |
| Invoice 写 hair cream,但 catalogue 写 straightening cream 怎么办? | 报关前应修正单证。品名不一致可能引发 HS、公布和标签问题。 |
| 样品是否与商业货物同样办理? | 不能默认相同。需核查进口类型、数量、目的和解释资料。 |
| 是否需要 SDS/MSDS? | 化妆品清关不一定总是需要,但涉及运输安全或承运人接受条件时建议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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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 HS 编码、税率、单证和专业监管政策的操作地图。实际进口时,企业仍需根据 catalogue、datasheet、型号/SKU、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能力信号
60+ 国家代理网络;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 成员;具备海运、空运、公路/铁路物流能力。
ETA 前核查
HS 编码、专业监管政策、C/O、税率、标签、catalogue/datasheet/model 及化妆品公布准备情况。
合规资料控制
交叉核对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catalogue、标签、配方、公布和技术资料。
海关申报
准备报关资料,处理绿/黄/红通道,协助解释 HS、完税价格、原产地和政策。
国际物流
协调代理、船司/航空公司、ETA 跟踪、pre-alert、运输单证和国内配送计划。
后查准备
按批次保存资料、越文标签、公布文件、C/O 及必要的通关后解释资料。
对于可能涉及专业监管、许可证、C/O 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核查资料。 Invoice、Packing List、catalogue、datasheet、C/O 或标签之间的小差异,都可能引发补充单证、延迟通关或计划外堆存费用。
TGIMEX 可协助企业建立 E2E 进口方案:ETA 前政策核查、单证检查、国际运输协调、海关申报、通关处理、国内配送以及通关后资料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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