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蜡 / 造型发蜡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 – 头发护理

发蜡 / 造型发蜡进口手续指南

问题:发蜡常被笼统写成“hair product”或“styling product”,但清关时必须明确其为用于头发的化妆品类制剂,并核对 HS 编码、化妆品备案/公布、越南语标签以及是否存在易燃运输风险。影响:HS 归类错误或缺少化妆品公布资料,可能导致清关延误、补充资料、仓储/滞箱费用增加。方案:本文提供 E2E(端到端)核查框架,涵盖 HS、税率、C/O、专项政策、单证、清关决策点及 ETA 前风险清单。

快速摘要

项目 需要核查的内容 操作备注
产品 发蜡 / 造型发蜡,瓶装、管装、棒状或零售盒装。 不得自动与喷雾发胶、洗发水、染发/烫发产品合并判断。
参考 HS 编码 3305.90.00 – 其他头发用制剂。 应根据实际功能、成分、标签宣称和包装形式核查。
MFN 优惠进口税 20% 未使用有效优惠 C/O 时通常按此核查。
普通进口税 30% 不满足优惠税条件时可能适用。
VAT 政策期间且满足条件时可核查 8%;不符合条件或减税期结束后按 10% 申报时必须核查不适用减税的附录和现行指引。
专项政策 上市流通前核查化妆品产品公布;越南语标签/附加标签。 按 06/2011/TT-BYT 及 34/2025/TT-BYT 核查。
法律提示:本文 HS 和税率信息仅作为成品发蜡进口操作参考。企业应以实际目录、INCI 成分、原标签、进口目的、C/O 以及报关时有效税则为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产品

  • 发蜡、造型发蜡、Pomade、膏状/蜡状定型产品。
  • 用于头发造型、定型、增加光泽或塑形的成品化妆品。
  • 商业进口、沙龙使用、零售分销及贸易样品。

不得自动适用

  • 喷雾发胶/气雾剂:可能核查 3305.30.00
  • 洗发水:通常核查 3305.10.00
  • 染发、漂发、烫发、拉直产品:应按成分和宣称单独核查。
  • 工业蜡或非人体使用蜡不按化妆品发蜡处理。

应根据目录、技术资料、INCI 成分、SKU/型号、原标签和实际进口目的核查。样品、试用装、组合装、促销品、含易燃溶剂或气雾包装可能产生额外要求。

分类与产品识别

发蜡的主要功能是头发造型、定型或塑形,通常含蜡/油/聚合物基质、香精、防腐剂、成膜剂或增亮成分。必须与洗发水、护发素、发膜、护发精华、头皮护理液、啫喱、喷雾发胶及治疗类头皮产品区分。

检查点 需核对文件 描述错误风险 建议单证品名
主要功能 原标签、目录、产品公布资料、营销宣称。 使用“hair product”等笼统名称可能引发 HS 和政策质询。 “Hair styling wax / 发蜡,头发造型用化妆品,瓶/管装,净含量 …”。
产品形态 产品图片、包装资料、如含易燃溶剂则需 MSDS。 可能被误认为气雾喷雾发胶或啫喱/喷雾产品。 如属实,应明确为蜡状/膏状且非气雾剂。
INCI 成分 成分表、公布配方、COA/MSDS。 治疗宣称或限制成分可能导致更深审查。 提交与化妆品公布一致的成分表。
标签和零售单位 原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箱唛、装箱单。 数量、净含量或原产地不一致会影响公布资料和申报。 写明品牌、原产地、净含量和包装数量。
货物状态 发票、采购订单、货物照片。 试用装/样品/促销品可能影响进口目的和估价说明。 按实际写明全新成品或样品。

HS 编码 – 税率 – C/O

对于用于头发造型、定型或增加光泽的成品发蜡 / 造型发蜡,主要归类方向为 3305 – 头发用制剂。对于蜡状、膏状或霜状的造型产品,且并非洗发水、并非气雾喷雾发胶,主要参考 HS 编码为 3305.90.00。归类时不得只看商业名称“wax”,必须同时核对用途、剂型、INCI 成分、原标签、包装形式和化妆品公布资料

操作结论:瓶装、管装、棒状或零售盒装的发蜡,ETA 前建议锁定工作编码 3305.90.003305.30.003305.10.00 仅在技术资料证明货物实质为喷雾发胶或洗发水时才考虑,不应用于蜡状/膏状发蜡。

ETA 前需锁定的 HS 编码与基础税率

HS 编码 适用情形 MFN 优惠进口税 普通进口税 进口 VAT 其他税种 需核对资料 错误风险
3305.90.00 发蜡主编码,适用于 Pomade、styling wax 等蜡状/膏状造型产品,非洗发水、非气雾喷雾发胶。 20% 30% 政策期间且满足条件时可核查 8%;不符合条件或减税期结束后按 10%。申报时必须核查不适用减税的附录。 特别消费税:不适用;环保税:不适用;反倾销税:该编码通常未见普遍适用 目录、原标签、产品图片、INCI、化妆品公布资料、CFS/授权书(如有)、发票、装箱单、C/O、提单/空运单。 HS 错误可能导致税率、化妆品政策判断错误,并引发归类质询或后续补税。
3305.30.00 仅适用于 hair lacquer / 喷雾发胶,特别是气雾或喷雾成膜定型产品。 非发蜡主编码;如证明为喷雾发胶,应另行查税。 非发蜡主编码。 按实际喷雾产品核查。 如为气雾或易燃溶剂,MSDS/DG 资料可能重要。 MSDS、喷雾机制、溶剂、警示标签、包装形式。 将瓶装发蜡申报为喷雾发胶可能被要求改码。
3305.10.00 仅适用于用于清洁头发/头皮的 shampoo / 洗发水 非发蜡主编码。 非发蜡主编码。 若实际为洗发水,则按洗发水编码核查。 不适用于造型发蜡。 功能宣称、成分表、使用说明、清洁功效声明。 使用“hair care product”等笼统名称可能造成归类偏移。
3305.20.00 仅适用于烫发或拉直头发制剂 非普通造型发蜡主编码。 非发蜡主编码。 如产品宣称烫发/拉直功能,需单独核查。 可能需进一步审查成分和宣称。 宣称、使用说明、活性成分、安全警示。 如产品宣称长期烫/直发,应与普通造型发蜡分开判断。

HS 3305.90.00 的 C/O / FTA 优惠税率表

原产地/路线 FTA / C/O 或原产地文件 参考优惠进口税率 建议申报方向 适用条件 需核对资料 错误风险
东盟 ATIGA – Form D;东盟原产也可能适用 RCEP。 ATIGA:0%;RCEP 东盟:约 10% 如 C/O 合格,优先使用 Form D / ATIGA 0% 满足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和 C/O 形式要求。 Form D、发票、装箱单、提单、品名、HS、原产地标准。 误用 RCEP 可能增加税负;原产地标准错误可能被拒绝优惠。
中国 ACFTA – Form E;RCEP 原产地文件。 ACFTA:0%;RCEP 中国:约 10% 符合条件时优先使用 Form E / ACFTA 0% 核查原产国、原产地标准、第三方发票和直接运输。 Form E/RCEP、商业发票、第三方发票声明(如有)、提单、装箱单。 栏位、品名、HS 或中转证明错误可能导致拒绝优惠。
韩国 AKFTA – Form AK;VKFTA – Form VK;RCEP。 AKFTA:5%;VKFTA:0%;RCEP 韩国:约 10% 若满足原产地条件,优先使用 VKFTA 0% 原产地规则、货物描述和直接运输必须一致。 Form VK/AK/RCEP、发票、提单、WO/CTH/RVC 标准(如适用)。 在可用 VKFTA 时选择 AKFTA/RCEP 可能增加税负;HS 不一致易被询问。
日本 AJCEP – Form AJ;VJEPA – Form VJ;CPTPP;RCEP。 AJCEP/VJEPA/CPTPP:通常 0%;RCEP 日本:约 10.9% 文件合格时优先使用 AJ/VJ/CPTPP 0% 核查正确表格、原产地标准和运输路线。 Form AJ/VJ 或 CPTPP 原产地文件、发票、提单、装箱单。 可用 VJEPA/CPTPP 时误用 RCEP 可能增加税负。
欧盟 EVFTA – EUR.1 或有效原产地声明。 EVFTA:约 2.5% 仅在欧盟原产且声明文字有效时使用 EVFTA。 满足 EVFTA 原产地规则、正确声明文字和直接运输。 EUR.1/原产地声明、发票、运输单证、货物描述。 声明文字错误或原产地依据不足可能被拒绝优惠。
英国 UKVFTA – EUR.1 或 UKVFTA 原产地文件。 UKVFTA:约 2.5%,申报时需再次确认税则。 仅适用于英国原产且文件有效的货物。 核查现行 UKVFTA 税则、原产地文件和直接运输。 EUR.1/声明、发票、提单/空运单、厂家原产地资料。 不得在没有 UKVFTA 依据时套用 EVFTA。
澳大利亚/新西兰 AANZFTA – Form AANZ;CPTPP;RCEP。 AANZFTA/CPTPP:通常 0%;RCEP 澳/新:约 10% 符合条件时优先使用 AANZFTA 或 CPTPP 0% 核查原产国、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 Form AANZ / CPTPP / RCEP 文件、发票、提单。 原产国与 C/O 表格不匹配可能被拒绝。
印度 AIFTA – Form AI AIFTA:约 5% Form AI 合格时使用,并与 MFN 20% 比较。 满足 AIFTA 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 Form AI、发票、提单、RVC/CTH 标准(如适用)。 原产地标准错误或缺少中转资料可能被拒绝优惠。
EAEU 越南–EAEU FTA – Form EAV VN–EAEUFTA:通常 0% EAEU 原产且 C/O 合格时使用。 满足 VN–EAEUFTA 原产地规则。 Form EAV、发票、运输单证、品名和 HS。 表格错误或原产地不一致会失去优惠。
加拿大/墨西哥/智利/秘鲁 CPTPP;智利也可核查 VCFTA。 CPTPP:通常 0%;智利 VCFTA 约 2% 符合条件且文件有效时优先 CPTPP。 满足 CPTPP/VCFTA 原产地规则和文件形式。 CPTPP/VC 原产地文件、发票、运输单证。 不得将非优惠 COO 误认为优惠原产地证明。
香港 AHKFTA – Form AHK AHKFTA:约 20%,通常不优于 MFN 20% 如无税收利益,不应优先;但原产地仍有助于申报。 仅在现行税则有利或业务需要时使用。 Form AHK(如有)、发票、提单、原产地标签。 处理 C/O 但未降低税负。
以色列 VIFTA 原产地文件。 VIFTA:约 8% 以色列原产且证明有效时可考虑。 申报时核查 VIFTA 税则。 原产地文件、发票、运输单证、货物描述。 无法证明原产地时回到 MFN 20%
美国/无适用 FTA 该编码通常无特别优惠 C/O。 符合条件时 MFN:20%;不符合时普通税:30% 符合条件则按 MFN。非优惠 COO 只用于证明原产地,不降低税率。 核查税收关系、原产地和商业单证。 发票、COO(如有)、原产地标签、合同、装箱单。 将非优惠 COO 误认为优惠 C/O 会造成错误税负预期。

发蜡常见税务申报情景

情景 申报依据 预计进口税 VAT 处理 控制备注
无优惠 C/O,但原产地可享 MFN 按 HS 3305.90.00 申报,不申报 FTA 优惠。 20% MFN。 符合减 VAT 政策时为 8%,否则 10% 保存 HS、标签、化妆品公布和海关估价资料。
有有效 Form D/E/VK/AJ/VJ/AANZ/CPTPP/EAV 按正确 FTA 申报特别优惠税率。 部分路线可为 0% VAT 仍按 VAT 政策确定,不因进口税为 0% 自动变化。 C/O 表格、标准或品名错误时不得申报优惠。
使用 RCEP C/O 按具体原产国适用 RCEP。 通常约 10%;日本约 10.9% 核查 8%/10% 应与 ACFTA/ATIGA/VKFTA/VJEPA/CPTPP 比较,因为 RCEP 未必最低。
C/O 被拒或无效 不得享受特别优惠税率。 符合条件时回到 MFN 20%;否则可能为普通税 30% 如需修改申报,应重新核查 VAT。 在延误升级前准备补充 C/O、解释或修改申报方案。

申报优惠税率前的 C/O 检查清单

检查点 必须一致的内容 不一致风险 ETA 前处理
C/O 表格 / 原产地证明 正确协定:D, E, AK, VK, AJ, VJ, AANZ, AI, EAV, EUR.1, CPTPP, RCEP 等。 表格错误会被拒绝特别优惠税率。 货物启运前与发货人确认 C/O 表格。
原产地标准 WO、RVC、CTH、CTSH 或各协定规定标准。 C/O 可能被核查或拒绝。 大金额货物应要求出口商提供原产地依据。
货物描述 Hair styling wax / hair wax / pomade 应与发票、装箱单、标签和公布资料一致。 描述笼统或不一致会增加 C/O 审查风险。 签发发票和 C/O 前统一品名。
C/O 上的 HS 最好与 3305.90.00 一致,至少不得与货物本质冲突。 HS 不一致可能被询问或拒绝优惠。 正式签发前审核 C/O 草稿。
第三方发票 使用第三方发票时应正确声明。 未勾选或信息不足可能被拒优惠。 按各 FTA 核查 third-party invoicing 规则。
直接运输 提单、中转文件和路线符合直接运输条件。 无证明的中转可能导致失去优惠。 准备 through B/L 或未加工证明。
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C/O 按时签发;补发时按规定标注 issued retroactively。 过期或签发方式错误的 C/O 可能被拒。 申报前核查 ETD、发票日期和 C/O 签发日期。
税率适用提示:以上税率为基于 2026 年税则查询数据的业务参考。申报时企业必须重新核查现行税则、FTA 有效性、VAT 减税附录、C/O 原件和实际货运资料。本表不能替代对海关完税价格、Incoterms 和具体批次费用项目的单独核查。

专项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需检查资料 主管机关/平台 建议时间 风险说明
商业流通的成品发蜡 上市流通前化妆品产品公布。 公布号、授权书/CFS(如适用)、成分、标签、PIF。 化妆品主管机关/适用公共服务平台。 到港前或流通前。 无公布号可能无法合法流通。
宣称去屑、生发、防脱发或强生理功效 可能接近非化妆品监管边界。 标签、宣传资料、网站、成分。 按产品性质确定主管机关。 确定标签和下单前。 治疗宣称可能改变监管分类。
含易燃溶剂/高香精/气雾风险 运输和仓储危险品审查。 MSDS/SDS、UN 编号、包装指令。 承运人、航空/船公司、仓库/港口。 订舱前。 缺少 MSDS 可能被拒运或产生费用。
样品、试用装、组合装 如流通,仍需核查进口目的、标签和化妆品公布。 发票、包装、样品备注、数量、标签。 海关及相关主管机关。 申报前。 样品目的不明可能引发估价/用途质询。
EPE/FDI/工厂进口 海关制度、使用目的及内销/分销权限。 合同、进口目的、经营许可、如流通则需公布。 主管海关。 采购前。 进口目的不一致可能引发后续稽查问题。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生效/适用时间 在手续中的作用 重点内容 核查备注
通知 06/2011/TT-BYT 化妆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 化妆品管理基础文件,需结合修订文件。 化妆品公布、PIF 和流通管理依据。 公布表、ASEAN 宣称指南。 提交前核查合并/修订文本。
通知 34/2025/TT-BYT 修订 06/2011/TT-BYT 卫生部 2025-08-18 生效。 更新化妆品公布资料/程序。 关于化妆品公布和管理的修订内容。 生效日后产生的资料应适用。
法令 43/2017/ND-CP 商品标签 政府 2017-06-01 生效。 进口商品及流通标签要求。 强制内容、语言、原产地、净含量。 结合 111/2021/ND-CP 阅读。
法令 111/2021/ND-CP 修订 43/2017/ND-CP 政府 2022-02-15 生效。 修改标签及原产地要求。 原标签、附加标签、原产地。 制作越南语标签时重点核查。
税则 现行进出口税则及相关 FTA 税则 财政部/政府 按报关时间适用。 确定 MFN、普通税、VAT、特殊优惠税。 HS 3305.90.00 及相关 FTA 税目。 不得使用过期税率。
法令 174/2025/ND-CP VAT 减税 政府 2025-07-01 生效。 核查 8%/10% VAT。 排除清单和适用条件。 不得自动适用 8%。

查看/下载原法规文本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律文件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进一步核对。

清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海运提单/空运提单。
  • 销售合同或采购订单(如有)。
  • 如申请优惠税,需 C/O。
  • 目录、原标签、产品图片、INCI 成分表。

专项资料(如适用)

  • 化妆品产品公布号。
  • 授权书、CFS(如申报资料要求)。
  • PIF(产品信息档案)。
  • 越南语附加标签。
  • 如含易燃成分或承运人要求,需 MSDS/SDS。
资料组 所需文件 用途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 前检查
商业 发票、装箱单、合同/PO、提单。 申报、估价、数量核对。 进口商、卖方、货代。 品名笼统,缺品牌/净含量/原产地。 逐项与包装及原标签核对。
技术/化妆品 INCI、标签、目录、公布资料。 HS 和化妆品政策审查。 进口商/责任主体、供应商。 标签成分与公布资料不一致。 到港前锁定最终标签。
原产地 优惠 C/O、发票、运输单证。 申请特殊优惠税。 供应商/进口商。 格式、标准或描述错误。 正式签发前检查草稿。
标签 原标签、附加标签、责任主体信息。 清关后市场流通。 进口商/品牌方。 缺越南语、原产地或净含量错误。 贴标前审批标签。
运输/DG MSDS/SDS、DG 分类(如有)。 订舱和承运人申报。 供应商/货代。 含易燃溶剂但无 MSDS。 订舱前索取 MSDS。

数据一致性规则:品名、数量、净含量、品牌、SKU/型号、原产地、成分和功能,必须在商业单证、标签、公布资料、C/O 和海关申报中保持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延误的清关决策点

决策点 需回答问题 证明资料 不清楚的后果 建议处理
HS 依据 产品是发蜡、喷雾发胶、洗发水还是其他制剂? 标签、目录、照片、成分。 要求解释 HS、转查验、延误。 ETA 前确定品名和 HS。
化妆品公布 是否已有有效公布号用于流通? 公布资料、授权书、CFS。 不具备合法流通条件。 分销前完成公布。
C/O 有效性 格式、标准、描述、HS、数量是否一致? C/O、发票、提单、装箱单。 优惠税被拒。 正式签发前审查草稿。
越南语标签 强制内容是否完整? 原标签、附加标签、公布资料。 市场检查/后续稽查风险。 销售前审批标签。
危险品风险 是否含易燃溶剂、气雾或温控要求? MSDS/SDS、包装资料。 订舱被拒或产生额外费用。 运输订舱前核查 MSDS。

E2E 实操流程

步骤 1 – ETA 前审查

确认 HS 3305.90.00、税率、C/O、标签、化妆品公布和 DG 风险。

步骤 2 – 锁定单证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目录、原标签、INCI、SKU/型号和原产地。

步骤 3 – 准备专项资料

核查化妆品公布、授权书/CFS(如需)、PIF 和越南语标签。

步骤 4 – 海关申报

绿色通道:按系统条件放行;黄色:查单证;红色:查单证及实货。

步骤 5 – 清关与归档

提货、必要时贴标、归档整套资料,并准备 HS、估价、C/O 和公布资料说明。

ETA 前风险清单

风险 影响 ETA 前控制 需检查文件
C/O 格式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失去优惠税。 检查格式、标准、描述、HS、签发日期及直接运输。 C/O、发票、提单、装箱单。
品名笼统为 “hair product” 引发 HS 和政策质询。 使用明确品名“hair styling wax”。 发票、装箱单、标签。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 可能被重新归类监管。 删除无依据治疗宣称,核查成分。 标签、宣传资料、网站、INCI。
缺少化妆品公布号 无法准备市场流通。 分销前完成公布。 公布资料、授权书、CFS。
越南语附加标签错误 市场/后续稽查风险。 到港/销售前审批标签。 原标签、附加标签、公布资料。
易燃产品无 MSDS 订舱被拒或费用增加。 订舱前索取 MSDS。 MSDS/SDS、包装指令。

常见问题

1. 进口发蜡是否需要化妆品公布?

如果用于人体头发并在越南流通,应按现行规定核查化妆品公布要求。

2. HS 3305.90.00 是否永远正确?

不是。该编码仅作为蜡状/膏状造型产品参考;喷雾或其他性质产品必须重新归类。

3. C/O 能否降低进口税?

可以,如果 C/O/原产地文件有效,且 FTA 税率低于 MFN 20%

4. 是否需要国家质量检验?

通常重点为化妆品公布和标签,但仍需按成分、宣称、包装和实际资料核查。

5. 样品/试用装是否与商业货物一样?

不得自动判断,应根据进口目的、数量、标签和是否流通进行评估。

6. 原标签与公布资料不一致怎么办?

应暂停申报/流通并重新核查。标签、成分和公布资料不一致是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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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提供发蜡进口的 HS、税率、资料和专项政策框架。但每票实际货物仍须根据成分、标签、公布资料、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协同能力

  • 覆盖 60 多个国家的代理网络。
  • 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 成员。
  • 国际运输、清关、C/O、许可、仓储和内陆配送能力。

支持范围

  • ETA 前审查:HS、税率、C/O、标签、化妆品公布和 DG 风险。
  • 单证控制:发票、装箱单、提单、C/O、目录、标签和 MSDS。
  • 海关申报、通道处理和后续归档。

对于涉及化妆品公布、C/O 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审查。发票、装箱单、成分、原标签、C/O 或公布资料之间的细小差异,都可能造成补充资料、清关延误或计划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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