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进口绿茶/乌龙茶手续:HS、税费、植物检疫、食品安全、C/O及标签
绿茶和乌龙茶都属于09.02项下,但不能使用同一个HS分支。 绿茶属于 未发酵茶,乌龙茶属于 部分发酵/部分氧化茶;此外,直接包装重量不超过3 kg 是区分0902.10/0902.30与0902.20/0902.40的直接标准。只要“发酵程度”或“包装规格”其中一个判断错误,就可能同时影响HS、FTA税率、植物检疫/食品安全以及ETA前文件。本文按 茶类 + 发酵/氧化程度 + 叶片/其他形态 + ≤3kg或bulk包装 → HS/税费/C/O → 植物检疫/食品安全 → 文件 → 海关 → 标签 → 清关后管理 展开。
供进出口企业业务参考;依据截至2026年9月9日已核查的法律框架及2026税表编制。主要范围:Camellia sinensis绿茶和乌龙茶,叶茶/茶包/fannings,bulk或零售包装;不自动适用于速溶茶、premix、RTD饮料或已不再保持09.02茶叶主要特征的草本混合物。
2. 术语解释与手续重要性
未发酵茶(not fermented)。应通过杀青/fixation等工艺资料证明抑制氧化,不能只看成品叶色。
部分发酵/部分氧化茶(partly fermented/partially oxidized)。因此归入0902.30/0902.40,而不是绿茶分支。
09.02中的直接归类标准。直接包装≤3kg时核查0902.10或0902.30;其他包装核查0902.20或0902.40。
8位码中的“.10 – 叶茶”。应按实际whole/rolled/broken leaf形态核查,而非只按商品名。
“.90 – 其他”可能适用于不符合叶茶描述的fannings/dust/茶包原料等,具体仍以实物形态为准。
按01/2024通知专业清单,0902.20.10/.90有植物检疫标记;0902.10、0902.30、0902.40在同表中无KD标记。
0902.10/20/30/40均有食品安全检查标记,但09.02说明排除 已经加工并包装在有标签包装中的茶。
15/2018号法令第4–5条范围内的加工预包装食品仍需单独核查自我公布,不能与01通知清单排除混为一谈。
用于申请FTA特别优惠。2026年ACFTA就能体现精确HS的重要性:0902.10.10为5%,而 0902.20.10及0902.30.10可为0%。
应在ETA前锁定发酵状态、包装重量、HS、植物检疫/食品安全、C/O、VAT及标签。
3. 产品详细识别与分类
本文核心范围是 09.02项下的绿茶和乌龙茶。速溶茶、提取物、奶/糖premix、RTD、草本浸泡料以及多成分混合产品,必须按最终配方和形态重新核查HS。
| 产品组/货物情形 | 需核查技术特征 | 示例 | 证明资料 | 可能触发政策 | 需对照文件 | 适用提示 |
|---|---|---|---|---|---|---|
| 绿茶叶 – 零售≤3kg | 未发酵;叶茶;每个直接包装≤3kg | Green tea loose leaf 100g/250g/500g | 工艺、氧化控制、包装图、净重 | HS 0902.10.10;不满足排除时核查01通知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标签;C/O | 工艺、规格、包装图、检测/COA、Invoice、C/O | 中国路线:2026 ACFTA为 5%,不是0%。 |
| 绿茶其他形态 – 零售≤3kg | 未发酵;不符合叶茶描述;茶包/fannings/dust按实物判断 | Green tea bags / fannings | 粒径/形态、茶包规格、净重、BOM | HS 0902.10.90;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标签 | 规格、BOM、包装、检测、商业文件 | 如茶包内仍为明显完整/卷曲叶茶,应再次判断Leaves或Other。 |
| 绿茶叶 – bulk/其他包装 | 未发酵;叶茶;不属于≤3kg直接包装 | Green tea 10kg/20kg bag | 工艺、bulk包装、用途 | HS 0902.20.10;01通知标记 植物检疫 + 食品安全;VAT按加工状态;C/O | 适用时植物检疫/食品安全资料、工艺、C/O | 这是09.02中最需要控制植物检疫的分支。 |
| 绿茶其他形态 – bulk | 未发酵;fannings/dust/其他;不属于≤3kg零售分支 | Bulk green tea fannings/dust | 粒径、加工、包装、用途 | HS 0902.20.90;不满足排除时 植物检疫 + 食品安全 | 规格、图片、植物检疫/食品安全资料、C/O | 不能只因原料最初是茶叶就使用0902.20.10。 |
| 乌龙叶茶 – 零售≤3kg | 部分发酵/氧化;叶茶;直接包装≤3kg | Oolong loose leaf 100g/250g | 氧化比例、工艺、揉捻/烘焙、包装 | HS 0902.30.10;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标签;C/O | 工艺、规格、包装图、检测、C/O | 乌龙成品叶色偏绿也不属于0902.10。 |
| 乌龙其他形态 – 零售≤3kg | 部分发酵;茶包/fannings/dust/其他 | Oolong tea bags | 工艺、粒径、BOM、包装 | HS 0902.30.90;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标签 | 规格、BOM、检测、包装图 | 按实际进口形态判断Leaves或Other。 |
| 乌龙叶茶 – bulk/其他包装 | 部分发酵;叶茶;不属于≤3kg分支 | Oolong 10kg/20kg bag | 发酵/氧化工艺、包装、用途 | HS 0902.40.10;食品安全;C/O;VAT按加工状态 | 工艺、COA/test、食品安全资料、C/O | 01通知对0902.40.10有食品安全标记,但无KD标记。 |
| 混合/速溶/RTD茶 | 含较多fruit/herbs、糖/奶载体、提取物/速溶粉或即饮形态 | Fruit-herbal blend / instant tea / bottled tea | BOM%、提取比、糖/奶、最终形态 | 可能不再属于09.02;核查21.01/21.06/22.02或其他适当税号 | 配方、工艺、标签、图片 | 如Camellia茶不再赋予主要特征,不应机械套用本文。 |
4. HS编码 – 税费 – C/O
09.02对运营数据非常敏感:发酵状态或直接包装重量发生变化,就可能改变HS。 八个核心税目均为 MFN 40%、普通税率60%,但FTA差异明显。中国原产时,零售绿茶0902.10.10/.90的ACFTA为 5%,而0902.20及乌龙0902.30/40在满足原产地条件时可到 0%。
| 参考HS编码 | 适用描述/产品组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进口税率 | MFN优惠税率 | VAT | 需核查C/O/FTA | 需对照资料 |
|---|---|---|---|---|---|---|---|---|
| 0902.10.10 | 绿茶≤3kg – 叶茶 | 0902.10 + Leaves | 未发酵;叶茶;直接包装≤3kg | 60% | 40% | 成品茶:核查 10% / 8%* | ATIGA 0%;ACFTA 5%;其他FTA按原产地 | 工艺;叶茶形态;包装;标签;C/O |
| 0902.10.90 | 绿茶≤3kg – 其他 | 0902.10 + Other | 未发酵;≤3kg;不属于Leaves | 60% | 40% | 成品茶:核查 10% / 8%* | ACFTA 5%;其他FTA按原产地 | 形态;茶包规格;包装;BOM;C/O |
| 0902.20.10 | 其他绿茶 – 叶茶 | 0902.20 + Leaves | 未发酵;叶茶;不属于≤3kg分支 | 60% | 40% | 初加工:可能 不征VAT;成品:10%/8%* | ATIGA 0%;ACFTA 0%;多项FTA 0%;AIFTA 30%;RCEP另比 | 工艺;bulk包装;植物检疫/食品安全;C/O |
| 0902.20.90 | 其他绿茶 – 其他 | 0902.20 + Other | 未发酵;其他形态;不属于≤3kg分支 | 60% | 40% | 初加工:可能 不征VAT;成品:10%/8%* | ACFTA 0%;其他FTA按原产地 | 形态;工艺;包装;植物检疫/食品安全;C/O |
| 0902.30.10 | 乌龙≤3kg – 叶茶 | 部分发酵 + Leaves | 部分发酵;叶茶;直接包装≤3kg | 60% | 40% | 通常核查 10% / 8%* | ATIGA 0%;ACFTA 0%;多项FTA 0%;RCEP另比 | 发酵;叶茶形态;包装;C/O |
| 0902.30.90 | 乌龙≤3kg – 其他 | 部分发酵 + Other | 部分发酵;其他形态;≤3kg | 60% | 40% | 通常核查 10% / 8%* | ACFTA 0%;其他FTA按原产地 | 工艺;形态;包装;C/O |
| 0902.40.10 | 其他乌龙 – 叶茶 | 0902.40 + Leaves | 部分发酵;叶茶;不属于≤3kg分支 | 60% | 40% | 通常核查 10% / 8%* | ATIGA/ACFTA/日本/VKFTA/CPTPP/EVFTA等可至 0% | 工艺;bulk包装;食品安全;C/O |
| 0902.40.90 | 其他乌龙 – 其他 | 0902.40 + Other | 部分发酵;其他形态;不属于≤3kg分支 | 60% | 40% | 通常核查 10% / 8%* | ACFTA 0%;其他FTA按原产地 | 工艺;形态;包装;食品安全;C/O |
| 路线/原产地 | FTA/协定 | C/O或原产地证明 | 有依据的特别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需对照资料 | 适用提示 |
|---|---|---|---|---|---|---|
| 中国 | ACFTA / RCEP | Form E / 合格RCEP原产地证明 | ACFTA 2026:0902.10.10/.90 = 5%;0902.20.10/.90 = 0%;0902.30.10/.90 = 0%;0902.40.10/.90 = 0%,前提是中国原产并满足条件。RCEP需另比;部分09.02税目2026仍为 40%。 | HS正确、满足PSR、证明有效、发票/运输一致 | C/O、Invoice、B/L、工艺、包装规格 | 包装重量会直接改变Form E税收利益。 |
| 东盟 | ATIGA | Form D / e-Form D或合格证明 | 2026核心09.02税目:0% | 成员国、PSR及证明正确 | C/O、Invoice、运输文件 | 核查原产地标准和货描。 |
| 韩国 | VKFTA / RCEP | Form VK / RCEP证明 | VKFTA下多项09.02核心税目2026为 0%;RCEP未必低于MFN | 满足PSR | 原产地证明、工艺、Invoice、B/L | 不要默认RCEP最优惠。 |
| 日本 | 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 | 按协定的原产地证明 | VJEPA/AJCEP/CPTPP的核心茶税目2026可为 0% | 满足PSR、证明及运输条件 | 原产地证明、商业文件 | 选择最有利且易证明的协定。 |
| 欧盟 | EVFTA | EUR.1/适用证明 | 2026核心09.02税目:0% | 满足PSR和证明 | 原产地证明、Invoice、运输文件 | 按现行认证机制核查。 |
| 英国 | UKVFTA | 适用的原产地证明 | 2026核心09.02税目:0% | 满足PSR和证明 | 原产地证明、商业文件 | 不能不加判断地用EVFTA证明代替UKVFTA。 |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AANZFTA / CPTPP / RCEP | 按协定证明 | AANZFTA/CPTPP核心茶税目:0% | 满足原产地规则 | 原产地证明、商业文件 | 按最终HS与RCEP比较。 |
| 印度 | AIFTA | Form AI / 合格证明 | 部分核心09.02税目2026:30% | 满足PSR/文件条件 | C/O、Invoice、B/L | 低于MFN 40%,但不是0%。 |
5. 文件组合与提交逻辑
茶叶档案应按 工艺 + 包装 + 形态 管理。仅写“tea”的商业文件无法可靠地区分green/oolong、≤3kg/bulk、leaves/other,也就无法可靠锁定HS、C/O和专业政策。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如有Contract/PO及C/O;货描应体现green/oolong、leaf/other、直接包装净重及原产地。
工艺/氧化证明、茶叶形态、包装规格、成分、COA/test、适用时植物检疫/食品安全资料、包装图/标签。
建立SKU ↔ 工艺 ↔ green/oolong ↔ 包装重量 ↔ leaf/other ↔ HS ↔ 植物检疫/食品安全 ↔ VAT ↔ C/O ↔ 标签对应关系。
| 文件组 | 需准备资料 | 使用环节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前检查 |
|---|---|---|---|---|---|
| 商业文件 |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如有Contract/PO;C/O | 海关、估价、FTA | 进口商 + 供应商 + 货代 | 只写tea;包装重量或green/oolong不清楚;C/O使用不同HS | 统一货描、直接包装净重、原产地及拟定HS。 |
| 产品识别/HS | 工艺流程;氧化/发酵说明;leaf/fannings/dust;图片;包装规格;BOM | HS/税费/政策 | 制造商 + 进口商合规 | 乌龙写成green tea;把master carton重量误当immediate packing | 锁定发酵状态和直接包装净重。 |
| Bulk绿茶 – 植物检疫/食品安全 | 适用时植物检疫资料;食品安全资料;COA/test | 清关前/中 | 供应商 + 进口商 | 未注意0902.20.10/.90在01通知有KD标记 | 发货前核查01通知、包装状态及09.02说明。 |
| 已加工包装茶 | 检测报告;适用的自我公布;包装图/标签;已加工有标签包装证明 | 上市前及专业核查 | 进口商/责任主体 | 把01通知说明理解为免除全部食品安全;检测与SKU不一致 | 区分01通知范围与15号法令、标签义务。 |
| 食品安全检测 | 与产品匹配的COA/test plan;按50/2016通知核查农药残留及其他适用指标 | 合规/食品安全 | 制造商 + 实验室 + 进口商 | COA过于通用;未按原产地/供应商控制残留 | 按supplier/origin/SKU锁定规格和检测方案。 |
| 标签 | 原标签/越文补充标签;成分;原产地;制造商/进口商;日期/储存;适用营养信息 | 上市前 | 进口商 + 供应商/品牌 | plain tea错误强制营养表;混合茶又误以为免除 | 按43/111号法令及30/2026通知例外核查实际成分。 |
6. 法律依据 – 专业政策矩阵
| 法律类别 | 文件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状态 | 作用 | 重点条款/附件 | 核查提示 |
|---|---|---|---|---|---|---|
| 食品安全基础 | 55/2010/QH12号食品安全法 | 国会 | 基础法律 | 进口/流通食品安全框架 | 一般食品安全义务 | 与15/2018号法令及2026过渡机制一并核查。 |
| 2026食品安全过渡 | 15/2026/NQ-CP号决议 | 政府 | 2026年4月6日起生效 | 暂停46/2026号法令和66.13/2026号决议并维持过渡 | 第1–2条 | 暂停期间继续核查15/2018号法令及相关指导。 |
| 自我公布/进口食品检查 | 15/2018/NĐ-CP号法令 | 政府 | 2018年2月2日起;过渡期继续适用 | 自我公布、免检及进口食品检查方式 | 第4–5、13、16–19条 | 按第5条核查检测报告有效条件。 |
| 农业/专业清单 | 01/2024/TT-BNNPTNT号通知,经 18/2024号通知修订 |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 01自 20/03/2024;18自 13/01/2025 | 确定植物检疫/食品安全HS范围 | 09.02排除已加工并包装在有标签包装中的茶;0902.20.10/.90有KD+食品安全;0902.10/30/40有食品安全 | 不能把09.02说明扩大为免除全部自我公布/标签。 |
| VAT | 181/2025/NĐ-CP号法令及现行修订;174/2025/NĐ-CP号法令减税 | 政府 | 181自 01/07/2025;符合条件的现行减税至 31/12/2026 | 区分普通初加工茶叶与成品加工茶 | 181第4条包括清洁、晾晒、干燥等普通初加工 | bulk绿茶原料可能不征进口VAT;成品茶/乌龙通常核查10%/8%。 |
| 商品标签 | 43/2017/NĐ-CP及111/2021/NĐ-CP修订 | 政府 | 修订自15/02/2022 | 进口商品及越文补充标签 | 品名、原产地、责任主体、强制内容 | 按实际流通包装和标签核查。 |
| 营养标签 | 30/2026/TT-BYT号通知 | 卫生部 | 2026年7月10日起生效 | 营养成分/数值标签 | 第1条第2款h点:不适用于除色素、香料外无其他添加成分的茶、咖啡 | plain green/oolong及仅加香茶应正确使用该例外;有fruit/sugar/milk/herbs则重审。 |
| 农药残留 | 50/2016/TT-BYT号通知 | 卫生部 | 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按具体活性物质/食品查MRL | 未锁定农药前不要虚构MRL数值;按原产地/供应商建立检测方案。 |
| 进口税 | 26/2023/NĐ-CP;15/2023/QĐ-TTg;2022–2027各FTA税表法令 | 政府 / 总理 | 按报关日 | MFN、普通及特别优惠税率 | 核心09.02税目:MFN 40%、普通60%;FTA取决于HS+原产地 | 报关时核查最终HS及原产地证明。 |
| 货物情形 | 需对照依据 | 可能适用政策 | 主管机关(概括) | 触发条件 |
|---|---|---|---|---|
| 绿茶零售≤3kg,已加工+有标签 | 01通知09.02说明 + 15号法令 + 标签规则 | 如满足说明可能不在01通知列示范围;仍核查自我公布/食品安全和标签 | 食品安全机关 + 海关 | 确实已加工并包装在有标签包装中,有资料证明。 |
| Bulk绿茶0902.20.10/.90 | 01/2024通知 | 不满足09.02排除时 植物检疫 + 食品安全检查 | 农业植物检疫/食品安全机关 + 海关 | 最终HS为0902.20,bulk/其他状态未满足排除。 |
| 乌龙零售0902.30 | 01通知 + 15号法令 | 清单有食品安全;已加工/包装/有标签时核查09.02说明 | 食品安全机关 + 海关 | 部分发酵、≤3kg、形态匹配。 |
| 乌龙bulk 0902.40 | 01通知 + 15号法令 | 食品安全;01通知对0902.40无KD标记 | 食品安全机关 + 海关 | 部分发酵,不属于≤3kg分支。 |
| Plain tea或仅加香料 | 30/2026通知 | 按第1(2)(h)不属于30通知营养标签范围 | 食品安全/市场机关 | 无其他添加成分,除色素/香料外。 |
| 含fruit/sugar/milk/herbs的茶 | 30通知 + 15号法令 + HS规则 | 重审营养标签;HS可能仍09.02也可能按配方/主要特征转组 | 食品安全 + 海关 | 存在例外之外的附加成分。 |
| 仅普通初加工绿茶原料 | 181/2025号法令 | 符合条件时可能进口环节不征VAT | 海关/税务 | 仅清洁/干燥/简单处理,未形成另一产品。 |
| 速溶茶/RTD/premix | 第21/22章HS + 15号法令 + VAT/标签 | 不能自动使用09.02;按最终产品核查HS/食品安全/VAT | 海关 + 食品安全 | 提取物、载体、糖/奶或即饮形态改变商品本质。 |
7.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不能给所有茶叶使用一个固定lead time。时间取决于 green还是oolong、0902.20是否触发植物检疫、已加工有标签产品是否满足01通知说明,以及该批次食品安全检查方式。只有批次资料锁定后才适合承诺运营时效。
| 步骤 | 建议时间 | 应达到输出 | 需核查费用 | 延误风险 |
|---|---|---|---|---|
| 锁定工艺–包装–HS–C/O | 报价/PO前 | green/oolong、leaf/other、≤3kg/bulk、HS、MFN/FTA | 如外包则分类/咨询费 | 0902.10↔0902.20或0902.30↔0902.40选错。 |
| Bulk绿茶:植物检疫/食品安全 | 发货前/ETA前 | 确认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资料要求 | 实际触发时的植物检疫/检测/检查费 | 货到缺文件或被要求补充。 |
| 加工零售茶:自我公布/检测/标签 | 发货前且上市前 | 检测、适用自我公布、包装图/标签 | 实验室/标签费 | 新SKU/口味/包装与档案不一致。 |
| 农药残留检测方案 | PO前或发货前 | 按supplier/origin完成spec/COA/test plan | 按检测项目收取实验室费 | MRL风险导致重检/hold。 |
| 锁定C/O及商业文件 | ETA前 | Invoice–PL–B/L/AWB–C/O–HS–包装–工艺一致 | 改单费如有 | 失去优惠,尤其Form E按HS可能是5%或0%。 |
| 申报–提货–后续核查 | 满足申报条件及清关后 | 按正确flow清关;标签完成;按SKU/批次留档 | 税费、港口/仓储/拖车、storage/DEM/DET | VAT/FTA/标签错误或后续证据不足。 |
8. 实战E2E流程
锁定Camellia sinensis、green/oolong、发酵/氧化、leaves/other、香料/其他成分、包装重量及用途。
确定0902.10/20/30/40及.10/.90;计算MFN 40%、普通60%,并比较ACFTA/ATIGA/VKFTA/日本/EVFTA等。
Bulk绿茶0902.20:核查植物检疫+食品安全;其他分支核查食品安全;已加工有标签包装:核查09.02说明+15号法令/自我公布。
拆分01通知清单/排除、15号法令、农业原料VAT/成品茶VAT、营养标签例外及检测方案。
统一Invoice–PL–B/L/AWB–C/O–工艺–包装规格–COA/test–植物检疫/食品安全–包装图。
准确描述green tea/oolong、发酵状态、形态和包装;绿通通常系统处理,黄通查文件,红通按决定查文件及实货。
协调适用的植物检疫/食品安全,核查C/O、进口税/VAT,并处理实货检查或补充资料。
上市前完成标签,保存test/C/O/工艺/包装/HS资料,并在blend、flavour、包装重量、供应商或原产地变化时重审。
9. 常见问题 FAQ
1) 250g绿茶叶通常核查哪个HS?
如为 未发酵绿茶、叶茶、直接包装250g,核心参考为 0902.10.10;其他形态核查0902.10.90。
2) 20kg绿茶袋通常核查哪个HS?
如为绿茶叶且不属于≤3kg直接包装,核查 0902.20.10;其他形态核查0902.20.90。
3) 乌龙是否归绿茶税号?
不是。乌龙是 部分发酵/部分氧化茶,核心分支为0902.30(≤3kg)或0902.40(其他包装)。
4) 250g乌龙叶茶通常核查哪个HS?
如资料证明partly fermented、叶茶且直接包装≤3kg,核心参考为 0902.30.10。
5) Bulk绿茶是否需要植物检疫?
01/2024通知对 0902.20.10和0902.20.90标记植物检疫+食品安全。发货前应结合实际批次和09.02排除说明核查。
6) Bulk乌龙是否需要植物检疫?
01通知对0902.40.10/.90有食品安全标记,但 无KD标记。仍应以实际货物及申报时现行规则为准。
7) 已加工、包装有标签的零售茶可否不在01通知列示范围?
09.02说明排除 已经加工并包装在有标签包装中的茶。但这不等于免除所有自我公布、标签或其他食品安全义务。
8) 中国Form E的茶是否永远0%?
不是。2026年 0902.10.10/.90的ACFTA为5%;0902.20及乌龙0902.30/40满足原产地条件时可为0%。
9) Plain绿茶/乌龙按30/2026通知必须有营养表吗?
30通知排除 除色素、香料外不含其他添加成分的茶和咖啡。如有fruit、sugar、milk、herbs等,应重审范围。
10) 绿茶/乌龙VAT是多少?
没有统一税率。仅普通初加工的绿茶原料可按181/2025号法令核查不征进口VAT;成品茶/乌龙通常核查 10%,符合条件时截至31/12/2026核查 8%。
10. 最终输出与清关后义务
茶类、Camellia sinensis、发酵/氧化、leaves/other、成分、工艺、规格、COA、图片和包装图。
Invoice、PL、B/L/AWB、报关单、C/O、包装规格、税务及交付记录。
适用时0902.20植物检疫;按范围准备食品安全/自我公布/检测;农药残留testing plan。
越文补充标签、成分、原产地、责任主体、日期/储存;30通知适用时才按范围处理营养信息。
建立SKU ↔ 工艺 ↔ 包装重量 ↔ HS ↔ 植物检疫/食品安全 ↔ VAT ↔ C/O ↔ 标签审计轨迹。
green↔oolong、≤3kg↔bulk、leaf↔tea bags/fannings、flavour/blend、供应商/原产地变化均需重审。
11. GIẢI PHÁP TỪ TGIMEX
绿茶/乌龙最有效的运营控制,是 在供应商出具最终文件前锁定工艺–包装–HS–专业政策。
比较green/oolong、≤3kg/bulk、leaves/other、0902.10/20/30/40、植物检疫/食品安全、VAT、FTA及标签。
核对Invoice、PL、B/L/AWB、C/O、工艺/氧化、包装规格、COA/test、植物检疫/食品安全及包装图。
跟踪专业检查、海关、港口/仓储/拖车节点,并按SKU/批次留档用于后续核查和包装变更。
最终装运文件出具前,应取得 工艺流程、发酵/氧化说明、产品形态、直接包装净重、成分表、COA/test、C/O draft及最终包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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