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进口龙眼干手续:HS 0813.40.10、植物检疫、食品安全与税费(2026)

植物来源食品进口手续

越南进口龙眼干手续:HS 0813.40.10、植物检疫、食品安全、原产地与税费(2026)

龙眼干看似简单,但常见错误包括:误用“其他干果”税号、默认所有包装形式都必须植物检疫,或把零售预包装食品的资料直接套用于散装原料。正确路线取决于加工程度、包装形式、用途及原产地。下文按 ETA 前的 E2E 逻辑进行核查。

供进出口企业参考的业务资料 · 法律框架更新核查至 2026 年 9 月。

快速摘要

HS
0813.40.10

越南税则对龙眼设有专门子目;龙眼干不应默认使用 0813.40.90。

MFN
30%

根据第 26/2023/NĐ-CP 号法令,0813.40.10 的 MFN 参考税率为 30%;报关时应再核对现行税表。

ACFTA
0%

中国原产货物在满足原产地规则和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可按 ACFTA 参考0%

植检
取决于包装

第 01/2024/TT-BNNPTNT 号通知的 08.13 植检 HS 表对已加工、密封包装且有标签的干果规定了排除情形。

VAT
可能不征

剥皮、去核、晒干/烘干可属于通常初加工;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进口环节可不征增值税

营养标签
单一原料

第 30/2026/TT-BYT 号通知不调整仅含一种原料的食品;但一般商品标签义务仍需遵守。

2. 术语说明及手续的重要性

HS
HS 编码

用于确定税率并核对专业管理政策。对于单纯干制龙眼,重点参考 0813.40.10

KDTV
植物检疫

针对可能携带有害生物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进行检疫。是否适用还要结合专业 HS 表中的排除条件。

PRA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进口前风险评估。第 14/2024/TT-BNNPTNT 号通知明确将鲜果列入 PRA 范围;龙眼干不能自动等同鲜果。

ATTP
食品安全

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散装植物原料与加工预包装零售食品的资料路径不同。

TCB
自我公布

第 15/2018/NĐ-CP 号法令下的机制,主要针对第 4–5 条范围内的加工预包装食品,并存在法定例外。

ETA
预计到港时间

有植检/食品安全要求的货物,应在 ETA 前锁定原产地、证书、配料和包装信息。

为何重要:仅凭“龙眼干”商品名无法判断全部手续。必须确认是否仅干制、是否加糖/添加剂、散装还是密封零售包装,以及用途是食品还是药材。
关键区别:HS 0813.40.10 同时可能出现在“Long nhãn / Arillus Longan”药材识别清单中。若以药材/传统药用途进口,应另行核查药品法律要求。

3. 产品详细分类与识别

本文主要适用于去皮、去核后干制的龙眼肉/龙眼干,或作为单一原料食品的龙眼干。鲜龙眼、冷冻龙眼、糖渍/糖浆龙眼、粉末/提取物、混合产品以及药材用途不能自动套用本文结论。

产品详细分类表

产品/情形 需核查技术特征 示例 证明资料 可能政策 需对照资料 适用说明
散装龙眼干原料 单一原料;去皮/去核/干制;大包装 10–25 kg/袋 规格、工艺流程、配料声明、图片 HS 0813.40.10;结合状态核查植检/食品安全 Invoice/PL/B/L、规格、适用时 Phyto、食品安全资料 不可自动按零售包装处理
100% 龙眼密封有标签零售包装 已加工、密封、有消费者标签 100–500 g/袋 标签稿、配料、包装规格 核查 01/2024 植检排除;若属加工预包装食品则自我公布;标签 自我公布(如适用)、标签、批次文件 单一原料时可核查营养标签例外
加糖/甜味龙眼干 含糖、糖浆或其他甜味料 Sweetened longan BOM、配方、CoA、工艺 HS/VAT/食品安全/营养标签可能改变 BOM、检测、公布、标签 不可沿用单纯干制结论
调味/混合龙眼 香料、添加剂或其他原料 零食/混合物 BOM、工艺、标签 重新核查第20/21章或其他税号;加工食品政策 BOM、标签、检测 0813.40.10 不自动适用
药材用途龙眼肉 药材申报/经营用途 Arillus Longan 药材资料、用途说明 09/2024 通知识别 Long nhãn – Arillus Longan – 0813.40.10;可能触发药品法规 药材 + 海关资料 不属于单纯食品路线
鲜/冻龙眼 未干制或冷冻 Fresh/frozen longan 规格、图片、温控 税号及 PRA/植检路线不同 市场准入/植检/冷链资料 不在本文主要范围
分类提醒:“干制”不等于“深加工”。但加糖、糖浆、香味或混合原料可能同时改变 HS、VAT、食品安全和标签结论。报关前应锁定 BOM 和工艺流程。

4. HS 编码 – 税费 – C/O

越南商品目录在 08.13 项下设有专门的 0813.40.10 – 龙眼。对于仅去皮、去核、干制且未形成其他产品的龙眼,优先核查该税号;进一步加工产品应按实际属性重新归类。

HS 编码 – 税费 – C/O 建议表

参考 HS 适用描述 归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进口税 MFN VAT 需核查 C/O/FTA 证据
0813.40.10 单纯龙眼干 08.13 下的龙眼专门子目 干制且未变成其他产品 在符合普通税率 150% MFN 规则的情形下,45% 参考 30% 符合普通初加工农产品条件时,进口环节不征 VAT ACFTA/Form E;ATIGA;RCEP;其他按原产地 配料/工艺/发票/C/O/标签
0813.40.90 其他干果 剩余子目 仅在无更具体子目时使用;龙眼不优先 核查现行税表 30% 参考 按实际货物 按 FTA 规格 + 归类依据
第20/21章等 – 需核查 加糖/调味/混合龙眼 深加工可能改变商品属性 不再是单纯干果 按最终 HS 按最终 HS 重新核查 按 HS + FTA BOM、工艺、标签、配方

按进口路线核查的 C/O/FTA 优惠表

路线/原产地 FTA C/O/原产地证明 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核查资料 说明
中国 ACFTA / RCEP Form E 或 RCEP 原产地证明 2022–2027 ACFTA 表中 0813.40.10 为0%;RCEP 应按具体伙伴 2026 税表 满足原产地及运输/文件条件 C/O、invoice、B/L、PL RCEP 不存在适用于所有伙伴的单一税率
东盟 ATIGA Form D / e-Form D 按 2026 ATIGA 税表核查 满足 ATIGA 原产地规则 C/O + 批次文件 与 MFN 比较
日本 VJEPA/AJCEP/CPTPP/RCEP 相应原产地证明 按各协定 2026 税表 满足选用协定规则 原产地文件 + 运输文件 选择合法且最优路线
韩国 AKFTA/VKFTA/RCEP AK/VK/RCEP 证明 按 2026 税表 满足原产地规则 C/O + 运输资料 不可套用 ACFTA 税率
欧盟/英国 EVFTA/UKVFTA EUR.1/声明或协定证明 按 2026 税表 满足原产地和证明要求 原产地 + 商业单证 核查运输路线/第三方发票
澳大利亚/新西兰 AANZFTA/CPTPP/RCEP AANZ/CPTPP/RCEP 证明 按 2026 税表 满足相应规则 原产地资料 比较重叠协定
C/O 核查清单:证明形式;WO/RVC/CTH/CTSH;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货物描述;HS;数量;重量;原产国;印章/签字;签发日;有效期。中国路线需特别核对 0813.40.10 + 描述 + 重量 + 运输路线

5. 资料清单与提交原则

资料按三层管理,并在 ETA 前交叉核对。“龙眼干”的商业描述必须与配料、干制工艺、包装方式及实际专业管理路径一致。

01
商业单证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合同/PO(如有)、申请优惠时的 C/O、出口商及原产地资料。

02
技术/专业资料

配料声明/BOM、工艺流程、产品规格/CoA、原标签、包装图片、适用时的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安全/自我公布资料。

03
登记与核对资料

货物说明、HS 依据、批次数据、植检/食品安全记录、检查结果、越文附加标签及描述–重量–原产地–C/O 对照表。

资料准备原则:Invoice、PL、B/L/AWB、C/O、Phyto(如有)、标签及食品安全资料中的品名、成分、包装、重量、原产地和用途应一致。其他文件明确写“dried longan”时,不宜只写泛化的“dried fruit”。

按业务环节的资料核查表

资料组 需具备资料 使用环节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核查方式
HS归类 配料、工艺、规格、图片 确定 HS/税费 进口商+供应商 描述太泛、缺少加糖状态 锁定100% longan、干制、添加剂状态
植物检疫 适用时 Phyto;工艺/包装证据 植检 出口商+进口商 默认所有零售包都要/都不要Phyto 核查14号通知+现行01号HS表
食品安全/自我公布 规格、标签、适用时检测/公布 进口/上市前 进口商 散装照搬零售资料 区分加工预包装食品与原料
C/O Form E/D 或 FTA 证明、invoice、B/L 税收优惠 出口商/进口商 HS/描述/重量不一致 核查原产地标准、路线、第三方发票
标签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配料 上市前 进口商/品牌方 把营养标签豁免误认为全部标签豁免 核查43/111法令+适用时30号通知
海关 Invoice、PL、B/L、C/O、专业资料 报关/分流 进口商/货代 描述过短导致HS/VAT/政策错误 ETA前按master data核对

6. 法律依据 – 专业政策矩阵

6.1. 需核查的法律文件

文件组 文件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生效/适用时间 作用 条款/附录 核查说明
植物检疫 第41/2013/QH13号法律 国会 01/01/2015生效 进口植检框架 第33条 有效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符合要求时自开始检疫起24小时内发证
植检/PRA清单 第14/2024/TT-BNNPTNT号通知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15/12/2024生效 确定植检对象及PRA对象 第1–3条 植物产品包括果实;PRA清单明确列鲜果
专业HS表 第01/2024/TT-BNNPTNT号通知(含修订)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20/03/2024生效 专业管理HS映射 08.13项下表格 对已加工、密封包装且有标签的干果规定排除
食品安全 第15/2018/NĐ-CP号法令 政府 02/02/2018生效 自我公布及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第4–5、13、16条 区分预包装加工食品、免检及检查方式
2026食品安全框架 第15/2026/NQ-CP号决议 政府 06/04/2026生效 暂停第46/2026号法令及66.13/2026决议 全文 申报时核查15号法令仍适用部分
食品安全分权 第22/2026/TT-BNNMT号通知 农业与环境部 一般19/05/2026;第2–3条自01/09/2026 农业环境部范围内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机关 第3、19条 普通/严格检查按现行规定由省级指定/交办机关实施
MFN税率 第26/2023/NĐ-CP号法令 政府 15/07/2023生效 优惠进口税表 附录II第08章 0813.40.10 MFN 30%
普通税率 第15/2023/QĐ-TTg号决定 总理 15/07/2023生效 普通进口税 适用规则 符合150% MFN机制的情形,参考45%
VAT 第149/2025/QH15号法律及现行实施规定 国会/政府 法律自01/01/2026 进口农产品VAT 修订后VAT法第5条 清洗、干燥、剥皮、去核等可属于普通初加工
商品标签 第43/2017号法令+111/2021号法令 政府 01/06/2017;修订15/02/2022 原标签/附加标签 强制内容规定 即使营养标签有例外,一般标签仍适用
营养标签 第30/2026/TT-BYT号通知 卫生部 10/07/2026生效 预包装食品营养信息 第1条第2款(b) 不调整仅含一种原料的食品
药材情形 第09/2024/TT-BYT号通知 卫生部 按文件 药材清单HS识别 Long nhãn – Arillus Longan – 0813.40.10 若作为药材进口,应另核查药品法规

6.2. 不同货物情形的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 依据 可能政策 主管机关(概括) 触发条件
散装单纯龙眼干 14号通知+01号通知+15号法令 核查植检;植物来源食品安全;符合条件时VAT不征 植检机关/现行分工下食品安全机关 未能证明属于已加工密封有标签排除或主管机关认定需检查
100%龙眼零售密封有标签 01号通知+15号法令+30号通知 有依据核查植检排除;若属加工预包装食品则自我公布;单一原料营养标签例外 食品安全机关 能证明加工、密封、标签及单一原料
加糖/调味龙眼 15号法令+30号通知+税表 重新归类HS、自我公布/食品安全、营养标签、VAT 食品安全机关+海关 有新增原料/进一步加工
中国Form E货物 118/2022法令/ACFTA规则 符合条件可ACFTA 0% 海关 0813.40.10+原产地标准+有效证明
药材用途 09/2024通知+药品法 药材专业路线,不仅食品路线 药品管理机关+海关 申报/用途为药材
鲜龙眼/非干制 14号通知+对应税号 不同PRA/植检/市场准入路线 植物保护/检疫机关 货物实际不属于08.13干果

7. 办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TIME
植物检疫

第41/2013号法律规定:收到有效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决定/通知检查;符合要求时,自开始检疫起24小时内签发证书。

ATTP
按检查方式

若适用第15号法令的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时间取决于检查方式及资料完整性。

COST
无依据不写固定金额

区分国家收费、检测/认证费用与物流风险。Phyto、C/O、食品安全资料错误时,仓储/DEM/DET可能成为主要成本。

步骤 时间点 参考办理时间 费用 风险成本
产品/HS/政策预审 PO或装运前 内部,取决于供应商数据 无统一国家固定费 BOM/描述错误会传导到全套资料
适用时准备C/O/Phyto ETD/ETA前 取决于出口国机关 按相关机关/服务收费 不应到港后才修改证书
植物检疫 适用时 有效资料后1工作日通知检查;符合要求时开始检疫后24小时内发证 按现行收费表 发现有害生物/处理可能延长
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适用时 取决于方式和完整资料 可能产生检测/认证费 抽样/不合格导致仓储成本
海关放行 专业条件完成后 取决于绿/黄/红通道 按HS/C/O/VAT计税 C/O无效可能失去优惠
放行后/上市 提货后 按标签、公布、追溯义务 标签/内部检测成本(如有) SKU改变需重新核查

8. E2E 实务流程

步骤 01
核查产品

确认100%龙眼还是含其他原料、单纯干制还是加糖、散装还是零售、食品还是药材。

步骤 02
锁定HS–税费–C/O

重点核查0813.40.10、MFN 30%参考、VAT不征可能性,并比较ACFTA/RCEP/其他FTA。

步骤 03
准备专业资料

结合14号通知+01号HS表判断植检/Phyto;若属加工预包装食品,准备食品安全/自我公布资料。

步骤 04
确定适用方式

区分未落入包装排除的散装货、已加工密封有标签零售货以及药材情形。

步骤 05
ETA前锁定单证

核对Invoice、PL、B/L/AWB、C/O、适用时Phyto、标签、配料、工艺与重量。

步骤 06
报关与分流

正确申报HS、品名、原产地、VAT和C/O优惠;按绿/黄/红通道处理。

步骤 07
完成检查–税费–放行

配合适用的植检/食品安全检查、补充资料、按认可的HS/C/O缴税并完成通关。

步骤 08
通关后与上市

完成标签/自我公布(如适用),保存批次资料、C/O、植检/食品安全结果和追溯数据。

ETA前应完成:装运前锁定四项数据:配料–干制工艺–包装–用途。它们共同决定HS、植检、食品安全、VAT及标签。
主要卡点:有专门0813.40.10却使用0813.40.90;未核查01/2024排除而习惯性要求所有零售包Phyto;加糖货仍按普通初加工干果申报;Form E与HS/描述不一致;药材用途却使用纯食品资料。

9. 常见问题 FAQ

1. 龙眼干主要参考哪个HS?

若实际为龙眼果肉/果实干制且未加工成其他产品,重点参考 0813.40.10 – 龙眼。0813.40.90 是剩余子目,不应作为默认选择。

2. 所有龙眼干都必须植物检疫吗?

不能一概而论。14/2024通知将“果实”纳入植检对象,但01/2024专业HS表对08.13中已加工、密封包装且有标签的干果规定排除。需按实际加工与包装核查。

3. 龙眼干是否自动需要PRA/进口植检许可证?

不自动。14/2024通知明确将鲜果列入PRA清单。龙眼干不能直接按鲜果处理;仅在具体高风险/特殊情形下再核查PRA或许可证。

4. 100%龙眼干零售包装是否需要自我公布?

如属于15/2018法令第4–5条范围内的加工预包装食品且无其他豁免,应准备自我公布路线。散装原料应单独判断。

5. 100%龙眼干必须按30/2026通知标营养成分吗?

30/2026通知明确排除仅含一种原料的食品。但一般商品标签义务仍然存在。

6. 单纯龙眼干进口VAT如何处理?

若仅剥皮、去核、晒干/烘干且未加工成其他产品,有依据按进口环节不征VAT核查。加糖、糖浆或深加工应重新判断。

7. 0813.40.10的MFN是多少?

根据26/2023法令,参考MFN为30%。报关日需核查最新修订税表。

8. 中国原产龙眼干能否0%?

可能。118/2022法令ACFTA税表显示0813.40.10在2022–2027为0%,但必须满足原产地规则并具备有效Form E/证明。

9. 药材龙眼与食品手续一样吗?

不一样。09/2024通知在药材识别中列出“Long nhãn – Arillus Longan – 0813.40.10”。作为药材进口时应另核查药品法规。

10. 通关后应保存哪些文件?

建议保存商业单证、报关单、C/O、配料/工艺证据、标签、自我公布/食品安全结果(如有)、Phyto/植检结果(如有)及HS/VAT依据。供应商、原产地、配料、包装、用途变化时需重新核查。

10. 最终输出与通关后义务

01
产品档案

锁定配料、干制工艺、包装、用途、适用时HS 0813.40.10及供应商数据。

02
批次档案

Invoice、PL、B/L/AWB、报关单、C/O、重量与原产地应一致。

03
专业档案

适用时保存Phyto/植检结果;适用时保存食品安全/自我公布资料;按批次保存检测记录。

04
标签与流通

遵守43/111号法令。若确为单一原料,应保存30号通知例外依据,但不得删除其他法定标签内容。

05
保存与后续检查

保存HS/VAT/C/O依据、植检/食品安全档案及追溯资料,以应对后续检查。

CHECK
变更管理

供应商/原产地变化、加糖/添加剂、散装转零售或用途改为药材,应重新核查HS–植检–食品安全–VAT–标签。

建议最终状态:企业应有一套master file,能够说明为何采用0813.40.10、是否植检、是否自我公布、VAT如何处理、使用何种原产地优惠及何种标签可上市。
变更控制:增加糖分或改为零售包装等小变化,可能同时改变多条专业政策。SKU变化后不应直接复制上一批资料。

GIẢI PHÁP TỪ TGIMEX

龙眼干进口的核心,是在 ETA 前把HS–加工程度–包装–植物检疫–食品安全–VAT–C/O–标签连接成一致的资料链。只看商品名称,既可能多做手续,也可能漏掉关键触发条件。

01
ETA前核查

供应商最终出单前,对配料、工艺、包装、HS、植检、食品安全、VAT、C/O及食品/药材用途进行交叉核对。

02
合规资料控制

核对Invoice、PL、B/L/AWB、C/O、适用时Phyto、自我公布/食品安全资料、标签稿和技术证据,并在到港前识别缺口。

03
物流运营协同

建立单证–检查–报关–仓储时间线,跟踪专业结果,并保存通关后master file,减少后续批次重复错误。

企业宜与同时具备物流、单证、海关及专业政策经验的团队协作,以降低 ETA 前后的合规与物流风险。

快速咨询

需要协助审核进口手续或运输方案吗?

请提前发送品名、运输路线、现有资料或执行需求, 以便获得更贴合实际货物情况、重点清晰且更具针对性的方案建议。

立即致电
Zalo
热线 0963 856 664 / 0982 135 393
邮箱 info@tgimex.com
适用服务 国际运输 · 海关手续 · 许可证办理 · B2B物流

发表评论

了解 TGIMEX VIETNAM JSC 的更多信息

立即订阅以继续阅读并访问完整档案。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