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包装薄膜进口手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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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包装薄膜进口手续指南

进口食品接触包装薄膜通常存在三类风险:品名描述过于笼统、将卷膜与已成型袋/包装袋错误归类,以及缺少适用 QCVN 的食品安全资料。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补充测试报告、自我公布资料、接触材料说明、标签资料,或被转入查验。本文提供 ETA 前 E2E(端到端)审查框架:HS 编码、税率、C/O、食品安全政策、清关资料及可能产生 DEM/DET 的关键风险点。

提示:本文仅适用于作为食品直接接触包装材料使用的薄膜。应根据产品目录、数据表、材质、规格、COA/测试报告、原标签和实际进口目的进行审查。

快速信息

项目 快速审查内容
商品 PE/PP/BOPP/PET 薄膜或复合薄膜,用于食品包裹、包装或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层。
监管类别 食品接触包装/工具/材料;需按 Decree 15/2018/ND-CP 和适用 QCVN 审查。
参考 HS 编码 3920.10.90, 3920.20.10, 3920.20.99, 3920.62.99;若已制成袋/包装袋,则审查 3923.21.993923.29.90
参考 MFN 税率 3920 类通常为 6%;袋类 3923.21.99 / 3923.29.90 参考 15%。最终以报关日税表为准。
VAT 通常审查 10%;若符合 Decree 174/2025/ND-CP 且不在排除附录内,可审查 8%
重点专项资料 如适用:食品安全自我公布/进口检查资料;QCVN 测试报告、COA、规格书、标签和用途证明。

法律提示

不能仅凭“film/薄膜”的品名判断无需专项资料。如薄膜用于直接接触食品,进口企业应审查食品安全资料、适用 QCVN、测试报告和标签。工业薄膜、农业薄膜、技术薄膜或非食品接触薄膜可能适用不同政策。

适用范围

适用商品

  • 卷状、片状或膜状塑料薄膜,用于食品包裹、包装或作为直接接触食品的层。
  • 如资料显示为食品接触用途,可包括 PE、PP、BOPP、PET、复合膜、收缩膜和保鲜膜。

不自动适用

  • 工业薄膜、农业薄膜、技术薄膜、医疗薄膜、窗膜或非食品接触材料。
  • 若已成为包装袋、托盘或盒等成型包装,应另行审查。

需单独审查的变体

  • 印刷膜、镀铝膜、纸/铝/塑复合膜、涂胶膜或防雾膜。
  • 样品、试验品、项目货、EPE/FDI 进口或用于生产出口包装的材料。

适用原则

应按产品目录、数据表、规格、材质、层结构、测试报告和实际进口目的审查,不应将所有薄膜一概而论。

商品识别与归类

报关品名应明确主要聚合物、货物形态、厚度、层数、是否印刷/复合/涂层,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是薄膜本身还是某一层。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适用 39203923,并影响食品安全监管路径。

需检查项目 需核对资料 描述错误风险 单证/报关品名建议
货物形态 产品目录、装箱单、卷膜/片材/袋图片 卷膜可能被误判为已成型袋,或相反。 PE 塑料卷膜,用于食品包装,未印刷,未制成袋。
主要材质 规格书、COA、SDS/MSDS PE、PP、PET 或复合材料之间 HS 误归类。 BOPP/PET/PE 食品接触包装薄膜,厚度 … 微米。
层结构 数据表、复合结构说明 食品接触层认定错误导致 QCVN/测试范围错误。 PET/PE 复合膜,PE 层为食品直接接触层。
用途 PO、合同、技术资料 无法确定是否适用食品接触政策。 Food-contact packaging film for food wrapping/packing.
状态 发票、图片、合同 旧货或废料可能触发不同政策。 全新卷膜,未使用。

HS 编码 – 税率 – C/O

“薄膜”不能统一使用一个 HS 编码。归类取决于货物形态主要聚合物是否增强/复合/涂层以及是否已制成袋/包装袋。下表仅为初步审查方向,最终应按报关日税表和实际资料确认。

参考 HS 编码 描述/适用条件 参考普通税 参考 MFN 税率 VAT 有合格 C/O 时的特别优惠
3920.10.90 乙烯聚合物薄膜/片/箔,非泡沫,未增强,未贴面或未与其他材料类似结合;其他。 9% 6% 10%;符合条件可为 8% 如满足 FTA 原产地规则和 C/O,可为 0% 或享受优惠。
3920.20.10 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BOPP。 9% 6% 按报关日 VAT 政策为 10%8% 按相关 FTA/C/O 审查。
3920.20.99 丙烯聚合物薄膜/片/箔,其他。 9% 6% 如符合减税条件为 10%8% 按各 FTA 原产地规则审查。
3920.62.99 PET 薄膜,其他。 9% 6% 如符合条件为 10%8% 审查 C/O、直运和原产地标准。
3923.21.99 乙烯聚合物制袋/包装袋,其他;适用于已成型袋。 22.5% 15% 如符合条件为 10%8% 有合格 FTA C/O 时可能大幅降低;如属于应税塑料袋,需另行审查环境保护税
3923.29.90 其他塑料制袋/包装袋,其他。 22.5% 15% 如符合条件为 10%8% 按 C/O 和原产地规则审查;如属于应税塑料袋,需另行审查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贸易救济提示:若货物已制成塑料袋或薄型塑料包装且属于应税范围,进口商应另行审查环境保护税法 57/2010/QH12第 579/2018/UBTVQH14 号决议;应税塑料袋税率为50,000 越盾/公斤。对于 BOPP 薄膜或丙烯聚合物薄膜,还应在报关日按原产地及 HS 编码核查贸易救济状态。
参考 HS 编码 适用条件 错误归类风险 需核对资料
3920.xx 未制成袋的卷膜/片材/薄膜,按聚合物归类。 税率错误、品名错误或被要求分析归类。 产品目录、COA、规格书、图片、样品。
3923.xx 已成为包装袋/成型塑料包装物。 卷膜与成型包装混淆导致税率错误。 图片、包装规格、成品功能。
复合薄膜 需识别主层和食品接触层。 接触层错误会导致 QCVN/测试范围错误。 复合结构、技术数据表、COA/测试报告。
优惠 C/O C/O 必须与品名、HS、原产地和运输路线一致。 优惠税率被拒或后续补税风险。 C/O、B/L、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规则。

适用专项监管政策

货物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需检查资料 主管机关/平台 建议时间 风险备注
塑料薄膜直接接触食品 Decree 15/2018/ND-CP 审查自我公布和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如为合成树脂食品接触包装,审查 QCVN 12-1:2011/BYT 测试报告、COA、规格书、标签、自我公布资料。 食品安全主管机关/卫生部;如系统开放则通过国家单一窗口。 ETA 前,最好发货前。 缺少测试报告或 QCVN 错误会延误清关。
铝/纸/塑复合膜 审查食品直接接触层及相应材料标准。 层结构、检测报告、合规声明。 食品安全检查机关/认可实验室。 PO 和发票确定前。 不能只看外层材料。
非食品直接接触薄膜 可能不属于食品直接接触包装政策,但需证明实际用途。 PO、合同、用途说明、目录。 海关及专项机关如有质疑。 报关前。 若非食品用途,不应写 food contact。
薄型塑料袋或塑料包袋 如属于应税塑料袋,需审查环境保护税。 聚合物成分、克重/重量、袋形、用途说明,如主张不征税情形需有承诺/申报资料。 海关/税务机关。 申报税费和完税价格前。 漏审环境保护税可能导致总税负错误。
样品/试验品 价值、用途、数量和专项资料可能另行处理。 样品发票、说明函、测试计划。 申报地海关。 ETA 前。 样品不一定与商业货一致。
EPE/FDI/工厂进口 审查生产用途、内销/出口用途、BOM 和批次资料。 生产合同、BOM、定额、仓库记录。 主管海关。 申报前。 保留资料用于后续稽查。

需审查的法律文件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生效/适用时间 手续作用 需关注内容 审查备注
法律 Food Safety Law No. 55/2010/QH12 National Assembly 01/07/2011 起生效 食品安全及食品接触材料管理基础。 食品安全条件和进口检查规定。 按实际用途适用。
法令 Decree 15/2018/ND-CP Government 02/02/2018 起生效 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和标签框架。 自我公布及进口检查规定。 未核实资料前不要默认豁免。
技术法规 QCVN 12-1:2011/BYT Ministry of Health 随 Circular 34/2011/TT-BYT 发布 合成树脂食品接触包装/容器/工具的安全卫生法规。 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技术要求和测试。 适用于合成树脂食品接触薄膜。
通知 Circular 15/2024/TT-BYT Ministry of Health 02/11/2024 起生效 卫生部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范围清单。 按 HS 编码和商品范围核对。 应按 HS 和商品本质审查。
法令 Decree 43/2017/ND-CP and Decree 111/2021/ND-CP Government 43 号自 01/06/2017;111 号自 15/02/2022 进口商品标签及越文补充标签要求。 原标签、补充标签、原产地、责任主体。 标签错误可能影响清关和流通。
税则 Decree 26/2023/ND-CP and Decree 199/2025/ND-CP Government 199 号自 08/07/2025 起生效 按 HS 编码查询进口优惠税率。 第 39 章及修订内容。 以报关日期为准。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 57/2010/QH12第 579/2018/UBTVQH14 号决议 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 第 579 号决议01/01/2019 适用 如货物为应税塑料袋/薄型塑料包装,应进行审查。 应税塑料袋税率:50,000 越盾/公斤 不得自动适用于尚未制成应税袋/包的卷膜。
VAT Decree 174/2025/ND-CP Government 01/07/202531/12/2026 审查是否可由 10% 降至 8% 排除附录和报关日期。 未核对附录不得自行适用 8%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在适用前应通过官方法规数据库或发布机关网站再次核对。

清关资料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
  • Packing List。
  • 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
  • Sales Contract/Purchase Order(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时的 C/O。
  • 产品目录、数据表、卷膜图片、原标签。

专项资料(如适用)

  • 食品接触包装材料自我公布资料。
  • 按 QCVN 12-1 或适用法规的测试报告。
  • COA、规格书、SDS/MSDS、合规声明。
  • 越文补充标签和用途证明。
资料类别 所需文件 用于步骤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 前检查
商业资料 发票、装箱单、合同/PO 申报、估价、数量 进口商、卖方、物流/单证 品名仅写 plastic film 补充聚合物、卷膜形态、厚度和食品接触用途。
运输资料 B/L 或 AWB、到货通知 换单、舱单、交货 货代/承运人 收货人、件数或重量错误 ETA 前与订舱和装箱单核对。
HS 和税率 目录、COA、规格书 归类和计税 进口商、报关代理 未识别主要聚合物 要求供应商确认 PE/PP/PET/BOPP 和层结构。
食品安全/QCVN 测试报告、自我公布资料 专项检查、后续稽查 进口商、法务/合规、供应商 测试报告与接触材料不符 按适用 QCVN 核对测试指标。
标签 原标签、越文补充标签 清关/流通 进口商/经销商 缺少原产地或责任主体 流通前准备越文标签。

资料一致性原则:品名、材质、厚度、规格、数量、原产地、用途和 HS 编码应在商业单证、产品目录、测试报告、标签、专项资料和海关申报之间保持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被暂缓的决策点

决策点 需回答问题 证明资料 不明确后果 建议处理
HS 编码 货物是卷膜还是已成型袋/包装袋? 图片、目录、装箱单 可能要求分析归类或税率错误 报关前锁定商品本质。
食品接触 薄膜是否直接接触食品? PO、数据表、声明、标签 被要求食品安全资料/测试报告 明确用途并准备对应测试报告。
材质 哪一层直接接触食品?主要聚合物是什么? 层结构、COA、规格书 QCVN 和测试范围错误 取得供应商确认。
标签 原标签/补充标签是否具备强制内容? 标签稿、标签文件 要求补标签或产生执法风险 流通前准备越文标签。
C/O C/O 是否与 HS、品名和原产地一致? C/O、B/L、发票 优惠税率可能被拒 签发前核对 C/O 草稿。

实务 E2E 流程

步骤 1 – ETA 前审查

  • 按形态和主要聚合物确定 HS。
  • 审查食品安全/QCVN、税率、C/O 和标签。
  • 确认是否需要自我公布/进口检查。

步骤 2 –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 确认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
  • 确认目录、数据表、COA/测试报告。
  • 核对品名、规格、厚度、原产地和数量。

步骤 3 – 准备专项资料

  • 如适用,准备测试报告和自我公布资料。
  • 将 QCVN 与材料/接触层匹配。
  • 如资料风险较高,不应等到货到港后处理。

步骤 4 – 海关申报

  • 绿线:按系统条件通关。
  • 黄线:审核单证。
  • 红线:审核单证并查验货物。
  • 常见问题:HS、价格、目录、QCVN、用途。

步骤 5 – 通关及后续管理

  • 货物入库,如需流通完成补充标签。
  • 按批次保存报关单、测试报告、C/O、标签。
  • 准备后续稽查说明资料。

ETA 前风险清单

风险 后果 ETA 前预防 需检查文件
品名笼统为 plastic film HS 和监管路径错误 写明聚合物、形态、厚度和食品接触用途 发票、目录、COA
未识别食品接触层 测试报告范围无效 取得层结构和合规声明 数据表、测试报告
卷膜与成型袋混淆 税率和归类错误 核对图片和包装形态 装箱单、产品图片
缺少越文补充标签 标签合规风险 提前准备标签稿 原标签、Decree 43/111
C/O 与 HS 或品名不一致 失去优惠税率 签发前核对 C/O 草稿 C/O、B/L、发票

常见问题

食品接触包装薄膜是否需要自我公布?

可能需要。如属于 Decree 15/2018/ND-CP 范围内的食品直接接触包装材料,应按实际资料和适用 QCVN 审查自我公布及进口食品安全要求。

是否需要质量检查或合规认证?

不能绝对判断。塑料食品接触薄膜应审查 QCVN 12-1:2011/BYT、测试报告以及适用的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机制。

应使用 3920 还是 3923

卷膜/片材通常审查 3920。已成型袋、包装袋或塑料包装物应审查 3923

是否需要越文补充标签?

如果在越南流通且原标签缺少越文强制内容,则需要。原标签必须保留。

C/O 能否降低税率?

可以,但取决于 FTA、HS 编码、原产地标准、直运条件和 C/O 有效性。

样品是否与商业货同样处理?

不一定。样品需审查用途、数量、价值和专项资料;食品接触测试用途也可能被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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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

  • ETA 前审查:HS、政策、C/O、税率、标签和数据表。
  • 合规资料控制: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测试报告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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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可能涉及专项检查、C/O 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货到港后才开始审查资料。Invoice、Packing List、catalogue、datasheet、C/O 或标签之间的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文件、通关延迟或计划外堆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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