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瓶进口手续指南

食品饮料 • 直接食品接触包装

食品接触瓶进口手续指南

用于盛装食品或饮料的经常被简单归为普通包装,但实际通关风险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按材质确定HS编码、食品安全资料、标签以及实际用途。若HS编码错误、缺少自我公布资料、没有材料检测报告,或发票、装箱单、目录和原标签描述不一致,货物可能被转为查验、要求补充资料、无法享受C/O优惠税率、产生DEM/DET费用并延误清关。本文提供进口前E2E(端到端)审查框架:HS编码、税费、专业监管、资料、清关流程及ETA前应控制的风险。

法律提示:本中文版本仅供业务参考,并非正式法律译本。本文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的,不得自动套用于盒、膜、托盘、勺、刀叉或非接触包装。须按实际目录、技术资料、型号、材质、容量、食品接触标准和进口用途核查。
截至15/05/2026的法规更新:46/2026/NĐ-CP号议定和66.13/2026/NQ-CP号决议已根据15/2026/NQ-CP号决议自06/04/2026暂停适用。当前货物操作时,应核查15/2018/NĐ-CP号议定、按材料适用的QCVN以及提交资料时主管机关的实际指引。

快速摘要

项目 快速审查内容 操作提示
产品 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的:PET、HDPE、PP、玻璃或其他用于盛装、运输、包装食品的瓶。 本文不适用于盒/膜/托盘/餐具。不同材质可能适用不同HS和QCVN。
参考HS 普通PET/HDPE/PP塑料瓶:3923.30.90;玻璃瓶:按容量/类型核查7010.90.xx项下细分。3923.30.20仅作为排除项核查,适用于资料显示为玻纤增强多层、用于压缩/液化气的容器,不适用于普通食品接触瓶。 最终HS取决于材质、容量、结构、包装功能和实际描述。
MFN进口税参考 3923.30.90:15%;玻璃瓶须逐项拆分:7010.90.10:20%7010.90.40:5%7010.90.91:20%7010.90.99:20%3923.30.20不得作为普通食品接触瓶的主税号。 申报时须核查26/2023/NĐ-CP号议定及后续修订。
普通进口税参考 若不适用MFN/FTA:通常按MFN的150%原则参考,例如3923.30.90:22.5%;玻璃瓶7010.90.xx须先确认最终细分税号后再测算。 仅用于预算,最终税率须按HS和原产国确认。
VAT参考 通常为10%;在01/07/2025–31/12/2026期间,如符合条件且不在174/2025/NĐ-CP排除清单内,可能适用8% 不能默认所有瓶类均享受8% VAT。
专业监管 可能需要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并满足按材质适用的QCVN。 塑料瓶:QCVN 12-1:2011/BYT;玻璃/陶瓷/瓷/搪瓷:QCVN 12-4:2015/BYT;金属:QCVN 12-3:2011/BYT
Category IDs VI:2762 • EN:2808 • ZH:2810 随附metadata文件中每种语言只填写一个最终分类ID。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进口的,且该瓶直接接触食品或饮料,例如用于水、果汁、酱料、液体调味料、奶类、液体或半液体食品的PET/HDPE/PP瓶;以及用于食品/饮料包装的玻璃瓶。如瓶随配套瓶盖或简单附件进口,且附件不改变分类本质,可一并审查。

  • 不得套用于单独进口的盒、膜、托盘、勺、叉、袋或单独瓶盖
  • 新货、样品、包装测试货物、FDI/EPE工厂使用货物、非国内销售货物或旧货,政策可能不同。
  • 如瓶有涂层、阻隔层、接近食品接触面的印刷油墨、盖/阀/泵、封口膜、吸氧剂或再生材料,应单独审查。
  • 必须按实际目录、技术资料、型号和进口用途核查。

商品分类与识别

技术识别

关键并非只是“塑料瓶”或“玻璃瓶”,而是主要材质、容量、层结构、直接食品接触功能、热/冷/酸/油脂接触条件、一次性或重复使用状态以及随附附件。

建议品名描述

建议写明:“PET塑料瓶,用于食品/饮料包装,容量…ml,全新,空瓶,不含食品”“玻璃瓶,用于食品包装,容量…ml,全新”。避免仅写“plastic bottle”或“glass bottle”。

需检查项目 需对照资料 描述错误风险 单证/报关建议品名
主要材质:PET、HDPE、PP、PC、玻璃、金属或复合材料 目录、datasheet、材质声明、COA HS错误、QCVN错误、缺少相应材质检测。 PET/HDPE/PP/玻璃食品接触瓶,全新。
容量和结构 技术图纸、规格书、装箱单 HS细分、单位或品名错误。 注明容量ml/升、层数、是否随瓶盖。
用途 PO、合同、目录、拟包装食品标签 可能被要求说明是否需食品安全资料。 用于食品或饮料灌装/包装;进口时为空瓶。
接触条件 检测报告、食品接触声明/证书 尤其对热、酸性、油脂食品可能缺少迁移测试条件。 如资料支持,应注明常温/热/冷接触。
货物状态 发票、照片、包装、全新声明 旧货可能引发质量和政策风险。 全新、未使用、空瓶。
附件 装箱单、BOM、瓶盖/阀/封口照片 附件单独进口或材质不同可能需单独HS/政策审查。 瓶配套塑料盖,按套进口,用于食品包装。
风险提示:品名过于笼统可能导致HS错误、食品安全政策错误、QCVN/TCVN适用错误、自我公布/进口检查资料不足,以及流通环节标签问题。

HS编码 – 税费 – C/O

对于,税费不能只用一行笼统估算。应按材质容量包装用途、是否随附盖、泵头、封口件以及原产地优惠条件分开核查。下表用于ETA前初步审查;正式申报前仍需按现行税则、技术资料和实际归类依据复核。

瓶类/材质 参考HS编码 需核查的税则描述 参考普通进口税 MFN优惠进口税 VAT 操作备注
PET/HDPE/PP塑料瓶,用于食品/饮料包装 3923.30.90 塑料制坛、瓶、壶、细颈瓶及类似品中的其他项。 如按常见150% MFN原则参考,为22.5% 15% 10%;如符合条件,01/07/2025–31/12/2026期间可为8% 通常作为普通空塑料瓶的主要参考行;需核查材质、容量、图片、目录及食品接触声明。
玻璃纤维增强多层塑料容器,用于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3923.30.20 排除项:玻璃纤维增强多层容器,用于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 如按150% MFN原则参考,为15% 10% 10%,或在符合当期VAT政策时为8% 若资料不能证明该结构/用途,不得作为普通食品接触瓶的主要编码
带外套的大型玻璃瓶或细颈大瓶 7010.90.10 玻璃制大型带外套瓶和细颈大瓶。 如按150% MFN原则参考,为30% 20% 10%;符合条件时可为8% 仅在实物符合大型瓶/细颈大瓶描述时适用;需用图片、容量、目录证明。
用于抗生素、血清、注射液/静脉输液的玻璃瓶/小瓶 7010.90.40 用于抗生素、血清、注射液或静脉输液的瓶、小瓶、安瓿类容器。 如按150% MFN原则参考,为7.5% 5% 10%;符合条件时可为8% 不是普通食品/饮料瓶的主要行;仅在资料证明医药用途时使用。
其他玻璃瓶/容器,容量超过1升 7010.90.91 其他项,容量超过1升 如按150% MFN原则参考,为30% 20% 10%;符合条件时可为8% 需核查每个SKU/型号的实际容量;容量错误可能导致子目变化。
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玻璃瓶/容器 7010.90.99 7010.90项下其他剩余货物。 如按150% MFN原则参考,为30% 20% 10%;符合条件时可为8% 常用于普通玻璃食品/饮料瓶的审查;不能用笼统的7010.90.xx来估算税费。
税费提示:表中的普通进口税为按常见150% MFN原则计算的参考值。企业仍需按申报当日有效的普通税率表、MFN税率表及修订文件复核。8% VAT仅在商品符合条件且不属于现行VAT减免政策排除清单时适用。
C/O情况 可能适用的税率待遇 需核查资料 ETA前风险控制
无C/O或C/O无效 符合条件时适用MFN;例如3923.30.90: 15%7010.90.91/99: 20%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出口国、运输资料。 不能享受特别优惠税率;若销售/采购按FTA估算,完税成本会偏高。
有ATIGA、ACFTA、AKFTA、AJCEP、VJEPA、VKFTA、CPTPP、EVFTA、UKVFTA、RCEP等FTA项下C/O 根据HS编码、出口国、适用年份及相应特别优惠税率表,可能降至0%或低于MFN。 C/O格式、原产地标准、货物描述、C/O上的HS、第三方发票、直接运输/转运证明。 格式、标准、HS、描述错误或缺少直接运输证明,可能被拒绝优惠税率。
瓶随附盖、泵头、封口件、滴管或其他配件进口 不能自动用一个HS编码申报整套;可能需分拆HS行和分摊货值。 装箱明细、BOM、目录、成套图片、各部件单价(如有)。 错误合并申报可能导致进口税、VAT、食品接触合规和标签义务全部偏差。

操作结论:直接接触食品的瓶测算成本时,不应只写“7010.90.xx约5%–20%”。至少应核查3923.30.90 / 3923.30.20 / 7010.90.10 / 7010.90.40 / 7010.90.91 / 7010.90.99,再分别计算MFN、普通进口税、VAT及C/O优惠。

适用专业监管政策

货物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需检查资料 主管机关/平台 建议时间 风险说明
塑料食品接触瓶 自我公布;QCVN 12-1:2011/BYT;如适用,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自我公布、检测报告、食品接触声明、目录、标签。 省级人民委员会指定接收机关;按分工的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机构。 ETA前,最好订舱前。 迁移测试错误或不足可能需补充。
玻璃/陶瓷/瓷/搪瓷瓶 自我公布;QCVN 12-4:2015/BYT;如适用,进口检查。 重金属/迁移检测、目录、标签、自我公布。 食品安全机关/检查机构。 ETA前。 不得将塑料QCVN套用于玻璃/陶瓷产品。
金属食品接触瓶 核查QCVN 12-3:2011/BYT及自我公布/进口检查资料。 金属成分/内涂层、检测报告、目录。 相关食品安全机关。 ETA前。 内涂层可能改变检测指标。
样品/包装测试 可能需要证明样品用途;仍需商业和海关资料。 样品申请、目录、数量、用途说明。 海关/专业机关,视资料而定。 发货前。 实际销售不得申报为样品。
FDI/EPE/工厂使用 政策取决于内部使用、出口生产或国内流通。 加工/生产合同、BOM、用途说明。 管理FDI/EPE的海关;若内销则涉及食品安全机关。 申报前。 转内销可能产生额外义务。
瓶配盖/封口/泵/阀 如材质/功能不同或分项进口,应逐项审查。 BOM、装箱单、附件照片、材质声明。 海关;按接触材料确定食品安全机关。 确认发票/装箱单前。 瓶盖/封口可能需要单独食品接触证明。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

文件组 文件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效力/适用时间 手续作用 需关注条款/附录 核查备注
法律 食品安全法 55/2010/QH12 国会 基础法律;需跟踪修订。 食品接触包装/材料管理依据。 食品安全条件和进口控制规定。 适用时核查修订。
议定 15/2018/NĐ-CP 政府 02/02/2018起;NĐ46暂停期间为主要依据。 自我公布、食品安全进口检查、管理分工。 4条、第5条、第13–19条。 未核完资料不得认定免检。
决议 15/2026/NQ-CP 政府 06/04/2026起。 暂停46/2026/NĐ-CP及66.13/2026/NQ-CP。 1条。 跟踪食品安全法修订及新议定。
QCVN QCVN 12-1:2011/BYT 卫生部 34/2011/TT-BYT发布。 塑料食品接触包装/器具安全要求。 范围、适用对象、迁移指标。 适用于塑料瓶,不适用于玻璃/金属瓶。
QCVN QCVN 12-4:2015/BYT 卫生部 01/05/2016起。 玻璃、陶瓷、瓷、搪瓷食品接触包装/器具安全要求。 重金属/迁移指标。 适用于玻璃/陶瓷/搪瓷瓶。
标签 43/2017/NĐ-CP111/2021/NĐ-CP 政府 NĐ43自01/06/2017;NĐ111自15/02/2022 进口货物标签、越文副标签、原产地标识。 强制标签内容及进口商责任。 流通前核查原标签和副标签。
税则 26/2023/NĐ-CP及修订 政府 15/07/2023起;须查当前版本。 MFN税率及税费预算。 按HS的税则附录。 未确定最终HS前不得锁定税率。
VAT 174/2025/NĐ-CP 政府 01/07/202531/12/2026 判断VAT是否可由10%降至8% 第1条及排除附录。 核查货物/HS是否被排除。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可按文件编号在法律文件门户、政府电子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查询。适用前应在官方法律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再次核对。

清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
  • Packing List。
  • 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
  • Sales Contract/Purchase Order(如有)。
  • 如申请优惠税率,提供C/O
  • 目录/datasheet、产品照片、原标签、型号/SKU清单。

如适用的专业资料

  • 食品接触包装/材料自我公布资料。
  • 用于自我公布的食品安全检测报告,期限12个月内。
  • 食品接触证书/声明、COA、材质声明。
  • 如适用,进口食品安全检查登记和合格通知。
  • 货物标签/越文副标签资料。
资料组 所需资料 用于步骤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商业 发票、装箱单、合同/PO 申报、估价、数量、贸易条件 进口商、卖方、单证团队 品名只写“bottle”,缺少材质/容量/食品接触用途。 发票开具前按目录锁定品名。
运输 B/L、AWB、到货通知、Pre-alert 换单、跟踪ETA、准备清关 货代、船司/航空公司、代理 收货人、件数、重量、目的港错误。 签发前核对提单/AWB草稿。
原产地 C/O、直运证明 申请特别优惠进口税 发货人、进口商、货代 HS、品名、原产地标准错误。 ETA前审核C/O草稿。
食品安全/QCVN 自我公布、检测报告、材质声明、食品接触证书 自我公布、专业检查、后续存档 进口商、QA/法务/合规 检测报告与材质或迁移指标不匹配。 按材质匹配QCVN:塑料、玻璃、金属。
标签 原标签、副标签、设计稿、使用说明(如有) 进口检查/国内流通 进口商、市场、法规团队 缺少原产地、进口商、材质或使用警示。 到货前批准副标签。

资料一致性规则:品名、数量、型号/SKU、材质、容量、原产地、技术参数和食品接触用途,必须在商业单证、目录、标签、专业资料和海关申报中100%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点

关键点 需回答问题 证明资料 不清楚的后果 建议处理
瓶材质 是PET、HDPE、PP、PC、玻璃还是复合材料? 目录、datasheet、材质声明。 HS/QCVN/检测报告错误。 订舱前确认材质;不同材质分项。
食品接触用途 是否直接接触食品/饮料? PO、目录、标签、声明。 被要求说明食品安全政策/资料。 在品名和技术资料中注明food contact。
HS编码 是否有材质、容量、结构依据? 目录、税则、照片。 补税、C/O被拒、查验。 制作HS归类说明。
食品安全资料 自我公布/检测报告是否符合QCVN? 自我公布、检测报告、QCVN。 要求补充或无法流通。 ETA前完成,勿等到货。
C/O 表格、品名、HS和原产地标准是否正确? C/O草稿、发票、装箱单、B/L。 失去优惠税率。 正本签发前审核。
标签 原标签/副标签是否有强制信息? 设计稿、标签样、NĐ43/111。 需重新贴标或延误清关。 到货前批准副标签。

实操E2E流程

步骤1 — ETA前审查

确定材质、HS、税率、VAT、C/O、QCVN、自我公布资料、是否需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及副标签。

步骤2 —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锁定发票、装箱单、B/L/AWB、目录、datasheet、材质声明、检测报告、原标签和照片。品名需体现材质、容量和食品接触用途。

步骤3 — 自我公布/专业检查

如属于食品接触包装/材料,按相应QCVN准备自我公布和检测报告;如适用,办理进口食品安全检查登记。

步骤4 — 开海关申报

绿线:系统按条件放行;黄线:查单证;红线:查单证并查验货物。重点问题包括HS、价格、材质、C/O、目录和食品安全资料。

步骤5 — 清关与提货

如需提交检查结果,完成税费,提货入仓,检查包装状态,并安排流通前副标签。

步骤6 — 后续存档

保存报关单、税费单证、C/O、检测报告、自我公布、标签、照片和交付记录,以备后续审查和追溯。

ETA前风险控制清单

风险 后果 ETA前控制 需查资料
品名过于笼统 HS错误,被问专业政策。 注明材质、容量、食品接触用途。 发票、装箱单、目录。
QCVN按材质选错 检测报告不被接受或缺少指标。 检测前按材质匹配QCVN。 datasheet、QCVN 12-1/12-3/12-4。
缺少自我公布/检测报告 清关或流通延误。 ETA前准备自我公布和检测。 自我公布、12个月内检测报告。
C/O的HS/品名错误 无法享受特别优惠税率。 用发票、装箱单、B/L审核C/O草稿。 C/O、发票、B/L。
副标签信息不足 流通前需重新贴标。 按NĐ43/111审查标签。 设计稿、标签样、进口资料。
附件未审查 盖/封口/阀HS或资料错误。 审查BOM并决定按套或分项申报。 BOM、照片、装箱单。

FAQ – 企业常见问题

1. 进口瓶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

不能绝对判断。食品接触瓶的重点通常是自我公布、按材质适用QCVN、如适用的食品安全进口检查和标签。需按实际资料核查。

2. 塑料食品瓶适用哪个QCVN?

通常核查QCVN 12-1:2011/BYT,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合成树脂/塑料包装和器具。其他材质适用其他QCVN。

3. 是否需要自我公布?

根据15/2018/NĐ-CP,食品容器和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通常属于自我公布范围,除非符合法定豁免。

4. 塑料瓶常见HS是什么?

普通塑料包装瓶通常核查3923.30.90。最终HS取决于材质、容量、结构和附件。

5. C/O能否降低税率?

可以,但前提是C/O有效、满足原产地规则且该HS在FTA下有优惠。需核查原产国、C/O表格和特别优惠税表。

6. 样品是否与商业货物相同?

样品需证明用途、数量和使用方式。如后续上市销售或用于商业产品,可能仍需完整自我公布、食品安全和标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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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提供食品接触瓶的HS、税费、资料和专业监管框架。但实际操作时仍需按目录、datasheet、材质、容量、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逐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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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前审查

HS、食品安全政策、QCVN、C/O、税费、VAT、标签、目录/datasheet/model。

合规资料控制

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C/O、检测报告、自我公布、标签和技术资料。

国际物流与报关

协调代理、船司/航空公司、ETA、pre-alert、报关以及绿/黄/红线处理。

后续审查

按票保存资料、副标签、食品安全文件和后续解释资料。

对于可能涉及专业检查、许可证、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审查资料。发票、装箱单、目录、datasheet、C/O或标签之间的微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清关延误或额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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