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用盒类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按商品类别划分的进口手续 • 食品接触包装

食品接触用盒类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用于盛装、储存或包装食品的盒类产品看似简单,但若品名描述过于笼统、HS编码仅凭经验判断、缺少材料资料,或未复核食品接触安全要求,便可能产生清关与合规风险。Invoice、Packing List、目录、原标签和检测资料之间的任何差异,都可能导致查验、补充资料、C/O优惠不被接受、产生DEM/DET或影响交付计划。本文提供一套E2E(端到端)进口复核地图,用于ETA(预计到港时间)前确认:HS编码、税率、C/O、专项政策、文件资料、清关判断点及到货前风险控制清单。

快速摘要

项目 需复核内容 操作提示
适用产品 食品接触盒:塑料盒、纸/纸板盒、金属盒、玻璃/陶瓷盒,以及带食品接触盖或密封圈的盒。 不得自动适用于瓶、膜、托盘、勺、刀叉或其他容器。
政策重点 直接接触食品材料的安全、进口商品标签、按材料和功能确定HS编码。 应根据目录、数据表、型号/SKU和实际进口用途复核。
参考HS编码 3923.10.90塑料盒;4819.10.00/4819.20.00纸/纸板盒;7310/7612金属盒;7010.90.99玻璃容器。 最终编码取决于材料、结构、容量、闭合方式和用途。
参考税率 常见MFN参考:塑料10%,纸/纸板15%,玻璃20%;金属需按8位编码复核。VAT可能为10%或符合条件时8% 申报日期前必须按现行税则复核,不得作为最终税率直接使用。
关键文件 Invoice、Packing List、B/L或AWB、C/O(如有)、目录/数据表、产品图片、原标签、检测/QCVN资料(如适用)。 品名、材料、规格、数量和原产地需在商业、技术和标签文件中保持一致。
法律提示:本中文版本仅供运营参考,并非官方法律译本。本文只适用于直接食品接触包装/材料组中的“盒”这一单一产品。若实际货物包含复合材料、涂层、印刷油墨、硅胶/橡胶密封圈、金属盖、附件或特殊用途,应按技术资料和适用QCVN逐项复核。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进口后用于盛装、储存或包装食品并可能直接接触食品的盒类产品

  • 包括PP/PE/PET/PS塑料盒、纸/纸板盒、纸箱、金属盒、玻璃/陶瓷盒以及带食品接触盖或密封圈的盒。
  • 不接触食品的外运输包装,或主要功能不是商业食品包装的家庭用品,应另行复核。
  • 新品、样品、展示品、保修品、FDI/EPE工厂进口货物和项目货物可能适用不同申报方式和文件要求。
  • 二手或翻新货物不得直接按新商业货物处理。
  • 必须按目录、数据表、型号/SKU和实际进口用途复核。

商品分类与识别

按材料识别

确认主要材料:塑料、纸/纸板、金属、玻璃、陶瓷、多层材料或食品接触盖/密封圈。

按功能识别

区分运输/包装用盒、零售食品容器、一次性盒、可重复使用盒或带附件的产品。

按资料识别

核对目录、数据表、图片、原标签、包装规格、容量、尺寸、型号/SKU和进口用途。

技术识别项目 需核对文件 描述错误风险 报关/单证品名建议
食品接触材料 目录、数据表、材料证明、检测报告 适用QCVN错误或缺少检测/自公布依据 PP塑料食品盒,全新100%,型号…,容量…
主要功能 品名描述、图片、PO/合同、技术参数 包装类与家用品类混淆 用于包装/盛装食品的盒,不含电子功能
盖/密封圈/涂层结构 BOM、盖/密封圈数据表、涂层证明 遗漏橡胶/硅胶、金属或涂层要求 塑料盒,PP盖,硅胶食品接触密封圈
货物状态 Invoice、Packing List、合同、实物图片 样品/二手货被按普通新品处理 全新100%,食品接触包装盒
原标签 标签图片、设计稿、越文副标签草案 流通标签风险和海关解释困难 注明品名、材料、原产地、制造商及使用警示(如有)

仅以“box”、“container”、“food box”等笼统名称申报,而未说明材料、功能和状态,可能导致HS编码、专项政策、QCVN/TCVN、检测/自公布资料以及流通标签均出现风险。

HS编码 – 税率 – 原产地证

食品接触盒不能仅凭“盒”这一名称确定HS编码。核心依据是材料构成主要功能、包装/容器设计、容量、闭合方式和进口用途。

参考HS编码表

参考HS编码 适用条件 误用风险 需核对文件
3923.10.90 塑料盒、箱、筐及类似产品,用于运输或包装。 若为家用厨房用品可能误入3924;若有其他材料/涂层亦可能误分。 目录、塑料材料、图片、包装/食品用途
4819.10.00 瓦楞纸或瓦楞纸板制箱、盒、外壳。 瓦楞与非瓦楞纸板混淆。 样品、纸结构、克重、图片
4819.20.00 非瓦楞纸或纸板制折叠箱、盒、外壳。 误入4819其他包装项目。 目录、折叠设计、材料证据
7310.29.99 / 7612.90.90 铁/钢或铝制盒,取决于材料、容量和功能。 金属材料组别错误或误作厨具。 材料证明、容量、结构、用途
7010.90.99 运输或包装用玻璃容器;需确认容量和具体描述。 与家用/装饰玻璃制品混淆。 目录、容量、图片、材料和食品容器用途

ETA前需复核的参考税率表

编码/产品组 普通进口税 MFN优惠税 VAT 有效C/O下的特别优惠税
3923.10.90 – 塑料盒 如MFN为10%,普通税参考15% 参考10% 10%或符合减税政策时8% 视FTA和原产地可为0%-5%
4819.10.00 / 4819.20.00 – 纸盒 如MFN为15%,普通税参考22.5% 参考15% 10%或符合条件时8% 视FTA和C/O可为0%-5%
7310/7612 – 金属盒 需按8位编码和现行税则确定 通常需按编码在10%-20%区间复核 10%或符合条件时8% 符合原产地规则时可降低
7010.90.99 – 玻璃容器 如MFN为20%,普通税参考30% 参考20% 10%或符合条件时8% 可能为0%-5%或其他FTA税率
C/O提示:C/O只有在格式、原产地标准、品名描述、HS编码和运输路径均符合要求时才可用于税收优惠。描述过于笼统或与申报材料不一致,可能导致核查或优惠不被接受。

适用专项管理政策

货物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需检查文件 机关/平台 建议时间 风险提示
塑料食品接触盒 复核QCVN 12-1:2011/BYT;若作为食品接触包装流通,可能需检测/自公布。 目录、检测报告、材料成分、标签、自公布资料(如有) 食品安全机关/检测机构;海关 ETA前,最好发货前 未明确用途和流通方式前不得推定豁免。
纸/纸板食品接触盒 复核材料安全、涂层/油墨迁移及食品接触适用性证明。 材料证明、迁移检测、涂层图片、标签 食品安全机关/检测机构;海关 PO确认前及ETA前 内层PE/PLA或涂层可能改变资料要求。
金属食品接触盒 复核QCVN 12-3:2011/BYT及涂层/lacquer。 金属材料、涂层、检测报告、数据表、标签 食品安全机关/检测机构;海关 ETA前 材料错误会导致HS和QCVN均错误。
玻璃/陶瓷/搪瓷盒 复核QCVN 12-4:2015/BYT及迁移限量。 检测报告、图片、数据表、釉层/涂层规格 食品安全机关/检测机构;海关 ETA前或流通前 不得与装饰/家用玻璃制品混同。
带橡胶/硅胶密封圈的盒 对直接接触食品的橡胶/硅胶部分补充复核QCVN 12-2:2011/BYT。 BOM、密封圈数据表、接触部件检测报告 食品安全机关/检测机构;海关 批量采购前 小配件也可能触发额外检测指标。
样品/测试/展示货 海关处理可能不同于商业货;仍需明确材料和用途。 样品发票、装箱单、用途说明、图片 海关;必要时专项机关 ETA前 不得自动按批量商业货流程处理。
EPE/FDI/工厂进口 复核申报类型、内部使用/生产/出口用途、库存和后续核查资料。 合同、PO、使用计划、物流文件 主管海关及口岸海关 申报前 类型错误可能影响税务和后续稽查。
控制原则:未复核型号、材料、功能、标签、检测报告和进口用途前,不得断言“不需要许可/不需要专项检查”。

需复核的相关法规文件

文件组 文件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生效/适用时间 在手续中的作用 重点 复核说明
法律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 国会 2011年7月1日起生效 食品安全及食品接触材料管理基础。 相关食品安全义务。 用于确定合规义务。
法令 第15/2018/NĐ-CP号法令 政府 2018年2月2日起生效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涉及自公布和食品安全管理。 适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条款。 未明确实际资料前不得推定豁免。
法令 第43/2017/NĐ-CP号及第111/2021/NĐ-CP号法令 政府 2017年6月1日及2022年2月15日 商品标签及修订。 原标签、越文副标签、原产地、责任主体。 越南流通商品需重点控制。
通告/QCVN 第34/2011/TT-BYT号;QCVN 12-1、12-2、12-3 卫生部 2011年发布;适用时需复核效力 塑料、橡胶、金属食品接触包装/工具技术要求。 按材料的技术指标。 按实际接触材料适用。
通告/QCVN 第35/2015/TT-BYT号;QCVN 12-4:2015/BYT 卫生部 2015年发布;适用时需复核效力 玻璃、陶瓷、瓷器及搪瓷食品接触包装/工具技术要求。 安全/迁移指标。 仅适用于相关材料。
法令 第69/2018/NĐ-CP号法令 政府 2018年5月15日发布 外贸管理;复核是否存在限制/条件。 附录和专项目录。 特殊材料不得作绝对结论。
税则 第26/2023/NĐ-CP号法令;第15/2023/QĐ-TTg号决定 政府/总理 第26号法令2023年7月15日生效 MFN税则和普通税原则。 8位HS税目。 申报日复核修订。
VAT 第204/2025/QH15号决议;第174/2025/NĐ-CP号法令 国会/政府 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VAT减税复核依据。 排除清单及适用范围。 按HS、货物性质和申报时间复核。

查看/下载法规原文

企业可在官方法规门户、政府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按文号查询。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法规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进一步核对。

清关文件资料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
  • Packing List。
  • 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
  • Sales Contract/Purchase Order(如有)。
  • 如申请优惠税率,提供C/O。
  • 目录/数据表、产品图片、原标签、型号/SKU清单(如需)。

专项资料(如适用)

  • 按材料的食品接触检测报告。
  • 自公布/QCVN符合性证明(如适用)。
  • 标签资料及越文副标签。
  • 材料、涂层、密封圈、盖、油墨等技术资料。
资料组 所需文件 用途 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商业 Invoice、Packing List、合同/PO 价值、数量、贸易条款 出口方/进口方/单证 品名笼统或未写材料 核对品名、材料、数量、价格、Incoterms
运输 B/L或AWB、到货通知、Pre-alert 放货和申报 货代/承运人/单证 收货人错误或ETA前未收到Pre-alert 与商业单证和送货计划核对
原产地 申请优惠税时的C/O 特别优惠税 出口方/进口方 格式、HS、描述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正式签发前核对草稿
技术 目录、数据表、图片、型号/SKU、材料构成 确定HS和政策 制造商/进口方/合规 无法证明食品接触材料 与申报品名和原标签核对
专项 检测报告、QCVN资料、自公布、越文副标签 食品安全、流通和海关解释 进口方/QA/合规 检测范围或型号错误 ETA前锁定资料
文件锁定规则:品名、数量、型号/SKU、材料、原产地和技术参数必须在商业单证、目录、标签、专项资料和报关单中100%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被滞留的关键判断点

判断点 需回答问题 证明文件 不清楚的后果 建议处理
HS依据是否充分? 盒子是塑料、纸、金属、玻璃还是复合材料? 目录、数据表、图片、样品 重新归类及税务风险 ETA前按材料和功能确定HS
型号/SKU是否一致? Invoice、Packing List、标签和目录代码是否一致? Invoice、PL、标签、型号清单 查验和补充解释 发货前审核单证草稿
是否属于食品接触材料? 使用/流通时是否直接接触食品? 用途、检测报告、QCVN、标签 专项资料延误 按材料和用途确定QCVN
C/O是否可接受? 格式、标准、描述和HS是否一致? C/O草稿、发票、运输路径 失去优惠税 正式签发前核对C/O
标签是否符合? 原标签和副标签是否有必要信息? 标签图片、设计稿、副标签 流通受限或补资料 到港前准备副标签
附件是否改变政策? 盖、密封圈、涂层或油墨是否接触食品? BOM、数据表、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不足 复核每个食品接触部件

实务E2E操作流程

步骤1:ETA前复核

确定HS、食品接触政策、税率、C/O、标签及是否需要专项资料。

步骤2:锁定商业和技术文件

锁定Invoice、Packing List、B/L/AWB、目录/数据表和型号/SKU清单;核对材料、数量、原产地和规格。

步骤3:准备专项资料(如适用)

若需要QCVN/检测/自公布,应在ETA前处理以避免堆存费用。

步骤4:开立海关申报

绿色通道为系统条件放行;黄色为单证审核;红色为单证和实货查验。重点为价格、HS、品名、材料、C/O和政策。

步骤5:清关、提货及后续资料

提货送仓,必要时贴副标签,补充结果,按批次保存资料。

步骤6:进口后流通控制

零售/流通货物需保存标签、自公布/检测报告(如有)、进口单证和追溯资料。

ETA前风险控制清单

风险 后果 ETA前控制 需检查文件
仅按“盒”名称选HS 税率/政策错误,重新归类 订舱前确认材料、功能和结构 目录、数据表、图片、样品
需要时缺少QCVN/检测资料 专项延误和流通风险 尽早确定QCVN和检测计划 检测报告、证书、自公布资料
Invoice、PL、C/O、标签不一致 C/O被拒或查验 发货前批准单证草稿 Invoice、PL、C/O草稿、标签设计
未控制越文副标签 流通不合规 ETA前按标签法令准备副标签 原标签和副标签
遗漏食品接触附件 检测/QCVN范围错误 复核BOM中每个接触部件 密封圈/盖/涂层数据表和检测报告
C/O格式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失去特别优惠税 核对格式、标准、HS和路线 C/O草稿、B/L、Invoice、PL

FAQ – 企业常见问题

问题 简答
进口盒是否需要许可证? 不得绝对结论。标准新品通常重点为HS、税率、标签及食品接触资料(如流通)。需按实际文件复核。
是否需要质量检查/合格认证? 取决于材料、进口用途和流通方式,可能需要检测、自公布或QCVN证明。
是否需要越文副标签? 若在越南流通,应按第43/2017和第111/2021号法令复核原标签和越文副标签。
C/O能否降低税率? 可以,但必须格式正确、原产地正确、HS和品名一致,并符合FTA规则。
样品/保修货是否同商业货? 不一定。需复核用途、价值、数量、海关政策和专项资料。
Invoice型号与目录不同怎么办? 申报前要求修改或准备清晰解释,不应等到分流后处理。
塑料盒带硅胶密封圈怎么办? 需同时复核塑料和硅胶/橡胶食品接触部分,可能适用不同QCVN。
VAT一定是8%吗? 不是。VAT需按申报时政策和排除清单复核,否则可能为10%。

TGIMEX执行方案

本文已提供食品接触盒在HS编码、税率、文件和专项政策方面的框架。实际操作时,企业仍需按目录、数据表、型号/SKU、材料、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用途复核。

能力信号

  • 覆盖60多个国家的代理网络。
  • 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会员。
  • 海运、空运、公路和铁路运输能力。
  • 清关、C/O、进口许可、仓储和内陆运输能力。

运营支持

  • ETA前复核:HS、政策、C/O、税率、标签、目录/数据表/型号。
  • 合规资料控制。
  • 协调海外代理、船司/航空公司,跟踪ETA、Pre-alert和运输单证。
  • 海关申报,处理绿/黄/红通道并支持解释。

后续控制

  • 按批次保存文件。
  • 复核副标签、自公布/检测报告(如适用)。
  • 准备后续稽查解释资料。

对可能涉及专项检查、许可证、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复核资料。Invoice、Packing List、目录、数据表、C/O或标签之间的细微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清关延误或计划外堆存费用。

TGIMEX支持企业建立E2E进口方案:ETA前政策复核、单证检查、国际运输协调、报关、清关处理、内陆配送和清关后资料归档。该方法有助于企业从准备阶段控制进度、成本和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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