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直接接触用厨具/厨房用品进口手续指南
对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家用厨具,风险不只在 HS 编码和进口税。食品盒、锅具、玻璃器皿、陶瓷餐具、刀叉勺和多材料厨具套装,可能同时涉及 食品接触材料、适用 QCVN、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越文附加标签、C/O 及市场流通目的。本文提供端到端审核路径,帮助企业在 ETA 前锁定资料,降低滞箱、仓储及补充文件风险。
快速摘要
食品接触厨具/厨房用品:食品盒、水瓶、刀叉勺、锅具、托盘、塑料/玻璃/陶瓷/不锈钢/硅胶用品。
材料、适用 QCVN、标签、自我公布或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如适用)。
家用产品 – 食品接触厨具
术语解释与手续重要性
This product group is controlled at the intersection of household goods and food safety. A commercial name such as “kitchenware” is not enough; material, food-contact use and import purpose must be checked.
正常使用条件下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或表面。
越南国家技术规范。
如适用,根据第15/2018号法令进行产品自我公布。
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货物的国家检查。
预计到港/到达时间,是锁定资料的关键节点。
与样品、材料和 QCVN 指标相匹配的实验室报告。
产品详细分类与识别
本文适用于食品接触表面直接接触食品的家用厨具/厨房用品。电器、工业食品加工设备以及纯装饰品需另行审核。
| 产品组/情形 | 技术识别点 | 示例 | 证明文件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核对文件 | 适用说明 |
|---|---|---|---|---|---|---|
| 塑料/硅胶食品接触厨具 | PP/PE/PET/PC 或硅胶;是否耐热、微波、冷冻 | 饭盒、食品托盘、水杯/水瓶、硅胶勺、塑料砧板 | 目录、材料数据表、迁移测试报告、原标签 | QCVN 12-1:2011/BYT;如属于食品容器可涉及自我公布;必要时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 材料数据表、QCVN 12-1 测试报告、原标签及食品接触部位照片 | 不能仅申报为“plastic goods”,应说明材料和食品接触用途。 |
| 橡胶食品接触部件 | 密封圈、奶嘴、垫圈等直接接触食品的橡胶部件 | 奶嘴、水瓶密封圈、厨房工具橡胶件 | 成分、测试报告、目录、细节图片 | QCVN 12-2:2011/BYT;需判断是配件还是主产品 | 橡胶材料组成、QCVN 12-2 测试报告及直接接触配件/部件照片 | 即使作为配件进口,也应单独核对食品接触材料。 |
| 金属/不锈钢/铝制厨具 | 不锈钢201/304/316、钢、铝、涂层/不粘层 | 锅具、托盘、碗、勺叉、不锈钢瓶 | 材料等级、金属迁移测试、目录、标签 | QCVN 12-3:2011/BYT;标签;涂层可能需另行核查 | 金属牌号、QCVN 12-3 测试报告、涂层/不粘层资料及使用说明 | 不粘涂层不能只按金属本体处理。 |
| 玻璃/陶瓷/瓷器/搪瓷 | 玻璃、陶瓷、瓷、搪瓷;食品接触区域是否有装饰 | 碗、盘、杯、罐、搪瓷锅 | 铅/镉测试报告、照片、目录、标签 | QCVN 12-4:2015/BYT | QCVN 12-4 测试报告、铅/镉检测结果、装饰图案及食品接触面照片 | 接触食品区域有彩绘/釉面时需重点审核。 |
| 多材料厨具套装 | 塑料、不锈钢、硅胶、玻璃、木材、涂层组合 | 厨具套装、餐具套装、盒体+盖+密封圈 | 材料清单、按件装箱资料、照片、各材料测试报告 | 可能同时适用多个 QCVN;HS 可能需要按产品拆分 | 材料 BOM、按单品列明的装箱清单及各食品接触部件的测试报告 | 若材料和功能差异较大,不应强行归为一个 HS。 |
| 带电/电池部件的厨具 | 加热、电机、传感器、电池、充电器或适配器 | 手持搅拌杯、电热饭盒、加热容器 | 电气目录、电压、电池/适配器资料、标签 | 除食品接触外,可能涉及电器/家用品政策 | 电气数据表、如适用的安全/能效标签资料,以及接触食品部件的食品接触文件 | 本文仅覆盖食品接触部分,电气政策需另行审核。 |
HS 编码 – 税率 – C/O
HS 归类通常按主要材料和用途判断:塑料、木/竹、陶瓷、玻璃、不锈钢/钢、铝或刀叉餐具。多材料套装需按归类规则和包装方式审核。
| 参考 HS | 适用货物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税率 | MFN 税率 | VAT | 需查 C/O/FTA | 需核对文件 |
|---|---|---|---|---|---|---|---|---|
| 3924.10.90 | 塑料餐具/厨具、塑料或硅胶食品盒、托盘、水瓶 | 第39章;按塑料材料和厨具用途分类 | 主材为塑料/硅胶,非运输包装 | 参考 33%(如普通税率=MFN 150%) | 参考 22%;需复核现行税表 | 参考 10% | 符合原产地规则时可查 ATIGA/ACFTA/RCEP 等 | 目录、材料、食品接触用途、QCVN 12-1 测试、标签 |
| 4419.90.00 | 木/竹制餐具和厨具 | 第44章;按木/竹材料和厨房用途 | 适用于木/竹食品接触厨具 | 参考 37.5%(若 MFN 25%) | 参考 25% | 参考 10% | 按相应 FTA 原产地规则 | 材料说明、图片、表面处理、标签 |
| 6911.10.00 | 瓷制餐具/厨具 | 第69章;区分瓷与其他陶瓷 | 瓷碗、盘、杯、厨具 | 参考 52.5%(若 MFN 35%) | 参考 35% | 参考 10% | 符合规则时查各 FTA | 铅/镉测试、QCVN 12-4、产品图片 |
| 6912.00.00 | 非瓷陶制餐具/厨具 | 第69章;非瓷陶瓷 | 陶瓷碗、盘、锅具 | 参考 52.5%(若 MFN 35%) | 参考 35% | 参考 10% | 按进口路线查 FTA | QCVN 12-4 测试、目录、标签 |
| 7013.49.00 | 其他餐桌/厨房玻璃器皿 | 第70章;家用/厨房玻璃器皿 | 杯、玻璃罐、厨房玻璃容器 | 参考 52.5%(若 MFN 35%) | 参考 35% | 参考 10% | 按路线查 FTA | QCVN 12-4、材料数据、容量、原标签 |
| 7323.93.10 / 7323.93.90 | 不锈钢餐桌/厨房用品 | 第73章;铁/钢制家用厨房用品 | 锅具、托盘、碗、勺等;与第82章区分 | 参考 45%(若 MFN 30%) | 参考 30% | 参考 10% | 符合原产地规则可查 FTA | 不锈钢等级、QCVN 12-3、目录、标签 |
| 7615.10.90 | 铝制餐桌/厨房用品 | 第76章;铝制厨具 | 铝锅、铝托盘;涂层另查 | 参考 45%(若 MFN 30%) | 参考 30% | 参考 10% | 按原产地查 FTA | 铝/涂层数据表、测试报告、使用说明 |
| 8211 / 8215 | 刀、勺、叉及金属餐具 | 第82章;刀具或餐具 | 刀具/餐具套装,与第73章区分 | 按最终8位 HS 复核 | 按最终 MFN 复核 | 参考 10% | 按进口路线查 FTA | 目录、材料成分、安全标签、必要时食品接触测试 |
按进口路线核查的 C/O/FTA 优惠表
| 路线/原产地 | FTA/协定 | C/O 或原产地证明 | 有依据时的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需核对文件 | 适用说明 |
|---|---|---|---|---|---|---|
| 东盟 | ATIGA | Form D 原产地证或适用的原产地证明 | 如满足对应 HS 的原产地规则,可能享受特惠税率 | 核查 WO/RVC/CTH/CTSH、直接运输及第三方发票(如有) | C/O、发票、装箱单、提单、货物描述和 8 位 HS | 若套装含多个 HS,C/O 描述不足时不可简单共用一个笼统描述。 |
| 中国 | ACFTA 或 RCEP | Form E 或 RCEP 原产地证/原产地证明 | 可按具体 HS 享受优惠;需核对现行 ACFTA/RCEP 特惠税表 | 满足适用 PSR;品名、HS、数量须与报关资料一致 | C/O、目录、发票,如有转运需核对全程提单 | 常见风险包括第三方发票、英文描述过于笼统或 C/O HS 与报关 HS 不一致。 |
| 韩国 | AKFTA / VKFTA / RCEP | Form AK、Form VK 或 RCEP 原产地证明 | 视 HS 和选用协定而定 | 只有在完全满足原产地标准时才选用税率更优的协定 | C/O、必要时的原产地 BOM、发票、运输单证 | 不能只看韩国原产;必须核对证书类型和原产地标准。 |
| 日本 | 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 | Form VJ、Form AJ、CPTPP 原产地声明或 RCEP 证明 | 如符合对应 HS 的规则,可能享受特惠税率 | 核查认证方式、出口商声明及按 HS 的 PSR | 原产地文件、发票、提单,必要时提供材料/工艺说明 | 不要只按协定名称选择;应同时比较税率和单证条件。 |
| 欧盟 / 英国 | EVFTA / UKVFTA | EUR.1 或适用的原产地声明/自我证明 | 若原产地证明和 PSR 有效,可能享受特惠税率 | 核查出口商资格、发票措辞和直接运输 | 原产地证明、商业发票、运输路线、产品描述 | 多材料套装及经第三国物流中转时需特别谨慎。 |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AANZFTA / CPTPP | Form AANZ 或 CPTPP 原产地声明 | 视 HS 和原产地标准而定 | 核查 CTH/CTSH/RVC 及直接运输 | C/O/原产地声明、发票、装箱单和提单 | CPTPP 原产地声明对措辞和签发主体资格要求较严。 |
| 印度 / 香港 | AIFTA / AHKFTA | Form AI 或 AHKFTA C/O | 仅在进口路线和原产地相关时核查 | 满足对应协定的原产地标准 | C/O、发票、提单、货物描述和 HS | 并非所有来自这些路线的货物都有可用的优惠 C/O,核价前需确认。 |
资料清单与提交方式
资料应分为商业单证、技术/食品安全资料,以及触发专业检查时提交主管机关的资料。
该清单用于在 ETA 前锁定单证,明确各项资料的准备责任,并在申报前发现常见错误。
| 资料组 | 所需文件 | 用于步骤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前检查 |
|---|---|---|---|---|---|
| 商业单证 |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合同/PO、C/O | 报关和税收优惠 | 发货人 / 进口商 / 单证 | 品名笼统、数量不符、产地不一致 | ETA 前核对品名、材料、型号/尺寸、单位和产地 |
| 技术文件 | 目录、数据表、图片、材料、使用说明、原标签 | HS、QCVN、食品安全审核 | 供应商 / 采购 / 合规 | 缺少食品接触材料或耐温范围 | 要求供应商确认材料等级和食品接触用途 |
| 食品安全/QCVN 文件 | 迁移测试、COA、自我公布/进口检查文件 | 自我公布、专业检查、市场流通 | 进口商 / QA / 法务 / 实验室 | 测试报告不符合越南 QCVN | 按材料匹配 QCVN |
| 标签文件 | 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制造商/进口商/产地、材料和警示 | 后续流通与监管 | 进口商 / 市场 / 合规 | 缺少产地/材料/使用说明 | 流通前完成越文标签 |
| 物流/海关文件 | 到货通知、D/O、报关单、付款文件、过境联运提单 | 清关和提货 | Ops / 货代 / 报关行 | pre-alert 晚、食品安全文件缺、C/O 晚 | 到港前锁定最低单证包 |
法律依据 – 专业政策矩阵
| 文件组 | 文件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时间 | 手续作用 | 重点条款/附录 | 审核备注 |
|---|---|---|---|---|---|---|
| 法律 | 食品安全法 55/2010/QH12 | 国会 | 2011/07/01 生效 | 食品安全与食品接触物品的基础框架 | 生产、进口、经营责任 | 基础法律,具体材料仍需看 QCVN。 |
| 法令 | 第 15/2018/NĐ-CP 号法令 | 政府 | 2018/02/02 生效 | 自我公布及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 第4、5条,第IV章,附录II | 食品容器/包装与仅接触食品的用具需分开判断。 |
| 2026法规状态 | 第 15/2026/NQ-CP 号决议;第 46/2026/NĐ-CP 号法令;第 66.13/2026/NQ-CP 号决议 | 政府 | 第15号决议 2026/04/06 生效 | 暂停第46号法令和第66.13号决议效力 | 暂停效力内容 | 不得机械适用已暂停框架。 |
| 通告/QCVN | 第 34/2011/TT-BYT 号通告 | 卫生部 | 2012/03/01 生效 | 塑料、橡胶、金属食品接触材料 QCVN | QCVN 12-1、12-2、12-3 | 多数家用厨具的核心 QCVN。 |
| 通告/QCVN | 第 35/2015/TT-BYT 号通告 | 卫生部 | 2016/05/01 生效 | 玻璃、陶瓷、瓷器、搪瓷食品接触材料 QCVN | QCVN 12-4:2015/BYT | 适用于碗、盘、杯、玻璃罐、搪瓷锅。 |
| 标签 | 第 43/2017/NĐ-CP 号和第 111/2021/NĐ-CP 号法令 | 政府 | 2017/06/01 与 2022/02/15 | 进口商品标签和越文附加标签 | 强制标签内容、产地 | 使用说明和警示语需准确翻译。 |
| 税表 | 第 26/2023/NĐ-CP 号和第 108/2025/NĐ-CP 号法令 | 政府 | 2023/07/15 与 2025/05/19 | MFN 税表及修订 | HS 和税率 | 最终税率按报关日复核。 |
按货物情形适用的专业政策矩阵
| 货物情形 | 依据 | 可能政策 | 机关/门户 | 触发条件 |
|---|---|---|---|---|
| 进口销售的食品容器 | 第15/2018号法令和材料 QCVN | 符合第4条时可能自我公布;适用时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 食品安全机关/适用门户 | 用于盛装并直接接触食品,在越南市场流通 |
| 只接触但不盛装食品的用具 | 第15/2018号法令、政府指导、QCVN 12 系列 | 可能不属于自我公布产品,但仍需满足 QCVN 并可能检查 | 食品安全机关/检查机构 | 勺、叉、筷、刀、剪、烹调用具 |
| 多材料厨具 | QCVN 12-1/2/3/4 和技术文件 | 按材料核查多个 QCVN 和测试报告 | 检查/测试机构 | 塑料+钢+硅胶+玻璃/陶瓷组合 |
| 标签有特殊声明 | 第43/2017号和111/2021号法令 | 越文附加标签、使用说明、耐热/微波/冷冻声明 | 海关/市场监管 | 原标签显示技术声明或警示 |
| 样品、保修品、赠品 | 第15/2018号法令和海关政策 | 可能有不同处理,但不能自动免除 | 海关/主管机关 | 非商业目的、小数量、测试/评估 |
| 带电部件的厨具 | 家用电器政策、如适用能效标签 | 食品接触外还可能涉及电气/质量政策 | 按型号确定主管机关 | 加热、电机、电池、适配器或电子模块 |
查看 / 下载原始法规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 阶段 | 建议时间 | 事项 | 费用注意 | 延误风险成本 |
|---|---|---|---|---|
| ETA 前审核 | ETA 前 3–7 个工作日或更早 | 确定 HS、材料、QCVN、C/O、标签和进口目的 | 该阶段无固定国家费用 | 审核过晚可能产生滞箱/仓储风险 |
| 准备食品安全/QCVN 文件 | 取决于测试报告和资料完整度 | 收集报告、自我公布/进口检查文件 | 测试/认证费用取决于实验室和项目 | 不能编造处理时间 |
| 报关 | 货到且单证齐备时 | 申报 HS、价格、C/O、专业政策 | 按现行规定可能有海关费用 | 黄/红线可能要求目录、标签、C/O、测试报告 |
| 专业检查(如触发) | 取决于检查方式和资料完整度 | 提交、补充并取得结果 | 无官方依据时不写绝对费用/时间 | 延误可能导致仓储/滞箱费用 |
| 通关后流通 | 销售/投入使用前 | 越文标签、按批次留档 | 标签、仓储、补测成本 | 资料不全会造成后续监管风险 |
实操 E2E 流程
ETA 前审核
确定 HS、材料、QCVN、C/O、标签、进口目的以及是否触发自我公布/食品安全检查。
锁定单证与技术资料
锁定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目录、数据表、测试报告、原标签和产品清单。
准备专业资料
如适用,准备自我公布、进口检查文件或 QCVN 说明资料。
申报海关
申报 HS、完税价格、C/O 和专业政策,并准备说明材料、用途、QCVN、标签。
通关与提货
跟踪海关/专业机关反馈,必要时补充资料,安排拖车和入仓。
通关后完成
加贴越文标签,按批次留档,并准备后续检查。
常见问题
食品接触厨具需要自我公布吗?
视产品而定。食品容器和食品接触包装可能适用第15/2018号法令第4条;仅接触但不盛装食品的用具需另行审核,但仍需满足 QCVN,必要时接受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不锈钢锅具需要食品安全检查吗?
可能需要。需核对 HS、不锈钢等级、不粘涂层、QCVN 12-3 和测试报告。
彩绘陶瓷需要铅/镉测试吗?
若装饰/釉面位于食品接触区域,应按 QCVN 12-4 重点核查。
塑料饭盒归 3924 还是 3923?
取决于用途。餐桌/厨房用品通常查 3924,运输/包装用品可能不同。
C/O 可以降低进口税吗?
可以,但须有效、HS 和货描一致,并满足相应原产地规则。
样品可以免手续吗?
可能,但不能默认。需按用途、数量和第15/2018号法令豁免条款审核。
国外测试报告可以使用吗?
可作为支持文件,但是否被接受取决于方法、实验室、样品和 QCVN 对应性。
多材料套装能用一个 HS 吗?
不能默认,需按归类规则、包装、功能和材料判断。
通关后需要保存什么?
商业单证、报关单、C/O、目录、标签、测试报告和食品安全文件。
电热厨具适用本文吗?
本文只覆盖食品接触部分,电气安全、电池、适配器、能效标签需另行审核。
结果文件与通关后义务
| 结果文件 | 操作意义 | 何时注意 |
|---|---|---|
| 如需自我公布 | 进口商对产品合规负责 | 适用于第15/2018号法令第4条下的食品容器/包装 |
| 如需进口食品安全检查结果 | 按适用机制取得结果/确认 | 触发检查时是清关/流通的重要依据 |
| 已通关报关单 | 货物可提回仓库 | 不替代标签和后续流通义务 |
| 附加标签和流通文件 | 越文标签、材料、产地、责任主体、说明/警示 | 原标签不足时流通前需要 |
| 按批次留档 | 报关单、C/O、测试报告、自我公布/检查、运输单证 | 用于后续稽查和追溯 |
TGIMEX 解决方案
食品接触类厨具的合规处理不是单一步骤,而是要把 HS 归类、食品安全/QCVN、C/O、标签以及港口/仓库操作 串联成 ETA 前的控制流程。关键在于提前识别食品接触材料、锁定供应商技术资料,并在到港前统一商业单证口径。
核对品名、食品接触材料、用途、耐热/冷冻条件、拟定 HS、进口路线和 C/O 草稿。多材料套装应拆分每个食品接触部件,避免误用 QCVN 或 HS。
区分塑料、木/竹、陶瓷、玻璃、不锈钢/钢、铝、刀叉餐具等类别;核对普通税率、MFN、VAT 及各协定特惠税率。C/O 应与品名、HS、数量、重量及运输路线一致。
核查迁移测试报告、食品接触材料资料、COA(如有)、自我公布或进口食品安全检查文件。若测试样品或材料与进口货物不一致,应在报关前处理。
核对原标签、越文附加标签、使用说明、耐热警示、原产地、责任主体、set/pcs 单位及产品图片。资料应与发票、装箱单、目录、报关单和食品安全文件一致。
跟踪 pre-alert、ETA、提货单、海关查验通道、补充说明要求和提货计划。如食品安全/QCVN 文件需补充,应提前安排仓储、滞箱/滞港及上市时间。
建立按批次保存的资料包,包括报关单、C/O、测试报告、自我公布/食品安全检查文件、目录、标签、货物照片、运输单证及付款文件,以备后续稽查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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