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直接接触包装、用具及材料进口手续指南
食品接触包装、用具和材料不仅需要核对 HS 编码和税率,还需要核对食品安全要求、适用技术法规、申报资料、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和标签义务。材料描述错误、检测报告缺失或用途不一致,可能导致补充资料、专项检查、仓储费增加及生产延误。
业务概览
供食品饮料行业进口商、采购、合规、QA/QC 与物流运营团队参考。
瓶、盒、膜、袋、托盘、杯、勺、叉、容器、盖及可能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
食品安全、材料 QCVN、申报/自我公布资料、进口检查和越南语标签。
目录、数据表、材料成分、生产标准、检测报告、原标签及申请优惠税时的 C/O。
分类 ID 1568;图片:thutuc1.png。
术语解释与手续重要性
核心合规问题是证明产品在实际使用条件下适合与食品接触。
| 术语 | 业务解释 |
|---|---|
| 食品接触材料(FCM) | 设计用于在盛装、储存、运输、加工或使用中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用具或材料层。 |
| 食品安全资料 | 用于证明产品适合食品接触的技术资料、检测资料和申报资料。 |
| QCVN | 越南国家技术法规;食品接触材料应按实际接触材料选择相应 QCVN。 |
| 自我公布/申报 | 根据提交时有效的食品安全法规,部分产品流通前需要准备的申报机制。 |
| 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 进口环节可能包括资料审查、实货检查和抽样检测。 |
| ETA | 预计到港时间;应在该时间前完成 HS、政策、检测和 C/O 审核。 |
产品分类与技术识别
| 产品组/情形 | 需检查技术指标 | 示例 | 证明文件 | 可能触发政策 | 适用说明 |
|---|---|---|---|---|---|
| 合成树脂/塑料包装 | PE/PP/PET/PS/PC、瓶、托盘、盒、袋、膜、盖、多层结构、接触温度。 | PE袋、PET瓶、PP食品盒、塑料托盘。 | 数据表、材料成分、检测报告、目录、标签。 | 食品安全、QCVN 12-1:2011/BYT、申报资料和进口检查。 | 不同树脂、颜色、添加剂或使用条件不同,不应共用同一检测报告。 |
| 橡胶食品接触件 | 橡胶类型、添加剂、硫化体系、迁移风险和接触温度。 | 密封圈、垫圈、食品生产线橡胶部件。 | 数据表、迁移检测报告、厂家标准。 | 食品安全、QCVN 12-2:2011/BYT。 | 需区分食品接触橡胶部件和非接触技术部件。 |
| 金属食品接触件 | 不锈钢、钢、铝、涂层、接触面和重金属迁移。 | 金属罐、盖、托盘、勺叉、厨房用具。 | 材料证明、检测报告、目录和图片。 | 食品安全、QCVN 12-3:2011/BYT。 | 工业包装和家用餐厨具可能有不同 HS 和资料要求。 |
| 玻璃、陶瓷、瓷器、搪瓷 | 深度、饮用边缘、釉层、铅/镉迁移风险。 | 玻璃罐、杯、碗、盘、陶瓷容器。 | QCVN 检测报告、目录、图片、标签。 | 食品安全、QCVN 12-4:2015/BYT。 | 搪瓷或釉面食品接触面需重点检查。 |
| 纸、纸板及复合材料 | 直接接触层、PE/PLA/蜡涂层、油墨、胶黏剂、热/油/酸性食品用途。 | 纸杯、纸碗、纸盒、涂层纸袋。 | 层结构、数据表、检测报告。 | 按实际材料和现行规则进行食品安全审核。 | 若食品接触层为塑料,应按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审核。 |
HS 编码、税率与 C/O 审核
以下 HS 仅为审核参考。最终税率必须按有效税表、最终 8 位 HS 和实际原产地文件确认。
| 参考 HS | 适用货物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税 | MFN 税 | VAT | 需审核 FTA/C/O | 文件 |
|---|---|---|---|---|---|---|---|---|
| 3923.10 / 3923.21 / 3923.29 / 3923.30 / 3923.50 / 3923.90 | 塑料包装制品,如盒、袋、瓶、盖和其他包装物。 | 按材料、形态、包装/盛装功能及进口状态归类。 | 按有效税表核对最终税率。 | 按最终 8 位 HS 核对 MFN。 | VAT 参考 10%,按申报时政策确认。 | ATIGA、ACFTA/RCEP、AKFTA/VKFTA、AJCEP/VJEPA/CPTPP/RCEP、EVFTA、UKVFTA、AANZFTA、AIFTA、AHKFTA。 | 目录、材料结构、图片、发票、装箱单和 C/O。 | |
| 3924.10 | 塑料餐具和厨房用具,如杯、勺、叉、食品盒。 | 功能为餐桌/厨房用具,不是运输包装。 | 作为食品用具进口时适用。 | 按最终 HS 核对。 | VAT 参考 10%。 | 按进口路线审核原产地文件。 | 目录、用途、材料、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和标签。 | |
| 4819 / 4823 | 纸或纸板箱、盒、袋、杯、托盘和涂层纸容器。 | 按形态、纸种、涂层和直接接触层判断。 | 若有塑料涂层,应单独审核接触层。 | 按最终 HS 核对。 | VAT 参考 10%。 | 审核纸/包装的 C/O 和原产地标准。 | 层结构、纸张定量、涂层和检测报告。 | |
| 7010 | 食品或饮料用玻璃瓶、罐、容器。 | 玻璃材料和盛装食品/饮料功能。 | 不适用于非食品接触装饰玻璃。 | 按最终 HS 核对。 | VAT 参考 10%。 | 按路线审核 C/O。 | 目录、QCVN 12-4 检测报告和标签。 | |
| 6911 / 6912 | 瓷、陶瓷餐具和厨房用具。 | 按材料及食品接触功能判断。 | 直接接触食品时适用。 | 按最终 HS 核对。 | VAT 参考 10%。 | 重点审核中国、东盟、欧盟路线。 | 铅/镉检测报告、目录和标签。 | |
| 7323 / 7615 / 7607 | 钢、不锈钢、铝制厨房用具、托盘、容器或铝箔。 | 按金属、功能和制品形态判断。 | 不适用于机械或生产线。 | 按最终 HS 核对。 | VAT 参考 10%。 | 按进口路线审核 C/O。 | 材料资料和重金属/迁移检测报告。 |
按进口路线审核优惠 C/O/FTA
| 路线/原产地 | FTA | 原产地文件 | 优惠税依据 | 条件 | 文件 | 说明 |
|---|---|---|---|---|---|---|
| 东盟 | ATIGA | Form D 或认可的原产地文件 | 最终 HS 在承诺表内时可享优惠。 | 直接运输、品名一致、原产地标准符合。 | C/O、发票、装箱单、提单、目录、最终 HS。 | 如有转运需检查证明。 |
| 中国 | ACFTA 或 RCEP | Form E 或 RCEP 原产地文件 | 税表和 C/O 有效时可享优惠。 | 检查 CTH/CTSH/RVC 及第三方发票。 | C/O、发票、提单、装箱单、品名。 | 塑料、纸、陶瓷产品容易出现描述不一致。 |
| 韩国 | AKFTA / VKFTA / RCEP | Form AK、Form VK 或 RCEP 文件 | 按 HS 和选择的协定确定。 | 按实际税率利益和原产地资料选择协定。 | C/O、原产地资料、最终 HS。 | 不要仅凭习惯选择 FTA。 |
| 日本 | 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 | Form VJ、AJ、CPTPP 声明或 RCEP 文件 | 按 HS 确认优惠税率。 | 比较各协定产品特定规则。 | 原产地文件、发票、运输单证。 | CPTPP 有独立声明要求。 |
| 欧盟/英国 | EVFTA / UKVFTA | EUR.1、原产地声明或批准自我证明 | 符合原产地和 HS 时可享优惠。 | 检查出口商编码、品名和运输条件。 | 原产地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 | 避免原产地文件品名过于笼统。 |
| 澳新/印度/香港 | AANZFTA / CPTPP / AIFTA / AHKFTA | AANZ、CPTPP 声明、AI 或 AHK 表格 | 按路线和 HS 确认。 | 检查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 | C/O 或原产地文件、HS、发票、提单。 | 核对 C/O 有效期及数量重量一致性。 |
资料清单与提交方式
| 资料组 | 所需文件 | 用途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或空运单、合同/订单及必要付款文件。 | 海关申报、提货单、价格与数量核对。 | 进口商、单证团队、物流销售。 | 品名过于笼统,如“packing material”;缺少尺寸、材料或型号。 | ETA 前按材料+用途+食品接触属性锁定品名。 |
| 技术材料资料 | 目录、数据表、材料成分、生产标准、图片、原标签和尺寸清单。 | HS 归类及 QCVN/检测指标审核。 | 供应商、QA、合规团队。 | 缺少接触层或使用温度信息。 | 要求供应商确认接触层及热/冷/油/酸使用条件。 |
| 食品安全/申报资料 | 按现行规则准备申报/自我公布资料、检测报告、企业标准(如有)。 | 市场流通和进口合规。 | 进口商、QA、合规团队。 | 检测报告材料不一致或缺少必要指标。 | 按材料和报告日期核对 QCVN。 |
| 进口检查资料 | 适用时的食品安全进口检查登记、检查结果和批次资料。 | 提交主管机关和海关。 | 运营、报关、合规团队。 | ETA 后才发现报告缺失。 | ETA 前按预计检查方式准备。 |
| 优惠税资料 | C/O 或原产地文件、运输单证、发票、装箱单及中转证明(如有)。 | 申请优惠税率。 | 发货人、出口商、进口商。 | C/O 品名、HS 或运输条件错误。 | 传输报关单前检查 C/O。 |
法律依据与专项政策矩阵
由于 2026 年食品安全法规处于过渡状态,提交资料前必须重新核对法律效力:根据 15/2026/NQ-CP,46/2026/ND-CP 和 66.13/2026/NQ-CP 暂停适用,直至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及其指导法令生效;暂停期间继续适用 15/2018/ND-CP。
| 文件组 | 法律文件 | 发布机关 | 效力/时间 | 作用 | 重点条款/附录 | 审核备注 |
|---|---|---|---|---|---|---|
| 法律 | 食品安全法 55/2010/QH12 | 国会 | 自 01/07/2011 起生效;已有部分修订。 | 食品安全、进口检查及食品接触包装/用具的基础法律。 | 食品安全条件和进口食品章节。 | 适用时检查合并/修订版本。 |
| 法令 | 第 15/2018/ND-CP 号法令 | 政府 | 自 02/02/2018 起生效;在 46/2026 和 66.13/2026 根据 15/2026/NQ-CP 暂停期间继续适用。 | 规定申报、进口食品安全检查和管理分工。 | 第 4 条、第 14 条及附录 II。 | 在 15/2026/NQ-CP 规定的暂停期间适用;提交资料时需核对是否已有替代/修订文件。 |
| 已暂停的 2026 文件 | 第 46/2026/ND-CP 号法令和第 66.13/2026/NQ-CP 号决议 | 政府 | 2026 年初发布;根据 15/2026/NQ-CP 暂停适用,直至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及其指导法令生效。 | 建立食品产品申报/登记及食品安全管理新框架,但暂停期间不得机械适用,仅作为需跟踪的法规文件。 | 跟踪后续替代规定。 | 暂停期间不得机械适用,仅作为需跟踪的法规文件。 |
| 决议 | 第 15/2026/NQ-CP 号决议 | 政府 | 自签发日 06/04/2026 起生效;取代 09/2026/NQ-CP。 | 暂停 46/2026/ND-CP 和 66.13/2026/NQ-CP;规定暂停期间继续适用 15/2018/ND-CP。 | 第 1、2、4、5 条。 | 防止误用 2026 新框架的关键依据。 |
| 通知/QCVN | 第 34/2011/TT-BYT 号通知,发布 QCVN 12-1、12-2、12-3 | 卫生部 | 自 01/03/2012 起生效。 | 塑料、橡胶、金属食品接触包装/用具技术法规。 | QCVN 12-1、12-2、12-3。 | 按接触材料选择检测指标。 |
| 通知/QCVN | 第 35/2015/TT-BYT 号通知,发布 QCVN 12-4:2015/BYT | 卫生部 | 自 01/05/2016 起生效。 | 玻璃、陶瓷、瓷器、搪瓷食品接触制品技术法规。 | QCVN 12-4:2015/BYT。 | 适用于杯、碗、盘、罐及玻璃/陶瓷容器。 |
| 标签 | 第 43/2017/ND-CP 号法令和第 111/2021/ND-CP 号法令 | 政府 | 43 号自 01/06/2017 起;111 号自 15/02/2022 起。 | 进口商品标签和越南语附加标签。 | 强制标签内容、原标签和附加标签。 | 按商品类别和材料/使用警示审核。 |
按货物情形适用的专项政策矩阵
| 货物情形 | 法律依据 | 可能政策 | 机关/系统 | 触发条件 |
|---|---|---|---|---|
| 进口销售的食品接触包装/用具 | 食品安全法、15/2018、材料 QCVN、43/2017 和 111/2021 | 申报/自我公布、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越南语附加标签。 | 指定食品安全检查机关、海关、单一窗口/专项系统。 | 产品投放市场并直接接触食品。 |
| 作为内部生产材料进口的包装 | 15/2018、海关/食品安全指导及用途证明 | 可能按用途、海关类型和法规效力不同处理。 | 海关和食品安全机关。 | 用于内部生产,不直接销售;需证明用途。 |
| 样品、实验室测试或展会货物 | 15/2018 及符合条件的免检/简化规则 | 目的和数量合理时可能不同处理。 | 海关和专项机关。 | 样品目的明确、数量合理、不商业流通。 |
| 含涂层、油墨或胶黏剂的食品接触产品 | 材料 QCVN 和层结构技术资料 | 可能需要按接触层进行迁移检测。 | 检测实验室和食品安全机关。 | PE/PLA/蜡涂层、油墨、胶黏剂或添加剂可能接触食品。 |
| 金属、陶瓷、玻璃或搪瓷用具 | QCVN 12-3 或 QCVN 12-4 | 重金属/迁移检测、标签和使用说明。 | 食品安全机关和检测实验室。 | 用于进食、饮用、盛装或接触热/酸/油食品。 |
| 原标签缺少越南语信息 | 43/2017 和 111/2021 | 流通前补贴越南语附加标签。 | 进口商、市场监管或海关。 | 外文原标签缺少越南强制信息。 |
查看/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 阶段 | 业务时间 | 事项 | 费用/成本 | 延误风险 |
|---|---|---|---|---|
| ETA 前审核 | 建议 ETA 前 7–14 天 | 确认材料、HS、QCVN、食品安全资料、标签和 C/O。 | 内部审核成本;非固定国家费用。 | 迟发现报告缺失或材料错误会导致仓储风险。 |
| 检测/报告 | 按实验室能力和指标;通常数日至数周 | 按 QCVN 或适用标准取样检测。 | 按实验室和指标数量计费。 | 材料错误或指标缺失会导致资料不可用。 |
| 申报或资料更新 | 流通前或按现行规则 | 完善市场流通质量/安全资料。 | 资料准备、检测和翻译成本。 | 将旧资料用于不同规格或材料。 |
| 进口食品安全检查 | 到货前或到货时,视流程而定 | 适用时提交进口检查资料。 | 如有依据,按机关/服务收费。 | 迟交或缺资料可能延长仓储时间。 |
| 海关申报和查验处理 | 按船期和已锁定资料 | 申报并处理绿/黄/红通道。 | 超过免堆期可能产生 DEM/DET/仓储费。 | HS、C/O、品名或规格不一致可能被质询/查验。 |
| 通关后/流通前 | 提货后、投放市场前 | 补贴越南语标签、归档资料、准备后续检查。 | 标签、仓储和档案管理成本。 | 已通关但未具备合法流通条件。 |
端到端实操流程
ETA 前审核
在货物到港前确认品名、食品接触材料、参考 HS、适用 QCVN、进口食品安全要求、公布/自我公布资料及预计 C/O。
锁定商业单证
统一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采购订单、数量、规格、材质、原产地和品名,避免申报数据不一致。
锁定技术资料
向供应商取得目录、数据表、检测报告、材料成分、生产标准、原标签和产品实物图片。
准备食品安全资料
确认实际货物是否需要公布/自我公布、按何种 QCVN 检测,以及进口环节是否需要国家食品安全检查。
海关申报和查验处理
如遇黄线/红线,提前准备 HS、价格、品名、C/O、食品安全资料和技术文件的说明资料。
提货并完成通关后义务
将货物运至仓库,必要时加贴越南语附加标签,按批次保存资料、检测报告/公布文件,并准备应对通关后检查。
常见问题
是否需要申报/自我公布?
按提交时有效的食品安全框架,流通前可能需要;因 2026 新文件受 15/2026/NQ-CP 暂停适用,提交前必须先核对效力。
进口时是否需要食品安全检查?
若属于食品接触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可能需要。
空包装是否也受管理?
如果设计用途是直接接触食品,则可能受管理。
国外检测报告能否使用?
可作为支持资料,但是否接受取决于方法、实验室、指标和主管机关。
涂层纸包装如何处理?
审核直接接触层;塑料涂层可能触发塑料食品接触指标。
样品能否不同处理?
用途和数量合理的样品可能有不同处理。
C/O 能否降低税率?
可以,前提是最终 HS 在协定内且符合原产地规则。
通关后应保存什么?
商业单证、食品安全资料、检测报告、标签、C/O、检查结果和追溯记录。
同一批货含多种材料时如何处理?
应按材料组和规格拆分审核。每组材料可能对应不同 QCVN、检测指标、HS 编码和证明资料。
EPE/FDI 或出口生产用包装是否可能不同处理?
可能不同,取决于进口类型、实际用途和专项管理要求。应审核资料、用途和海关类型,而不能默认与内销贸易货物相同。
最终结果与通关后义务
| 结果/义务 | 控制方式 |
|---|---|
| 进口食品安全检查结果或等效资料 | 仅用于对应批次、产品组和检查方式;与海关及运输单证一并归档。 |
| 申报/自我公布资料或适用标准 | 必须与产品、材料、规格、责任主体和检测报告一致。 |
| 越南语附加标签 | 流通前补贴;不得错误表达材料、功能或使用警示。 |
| 批次追溯资料 | 归档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目录、检测报告、图片、标签和检查结果。 |
| 后续海关/市场检查资料 | 准备 HS、C/O、用途、食品安全资料、标签和来源说明。 |
TGIMEX 解决方案
执行价值在于 ETA 前早期审核:正确材料、正确食品安全政策、正确 HS、有效 C/O 和完整技术资料。
到港前审核材料、进口目的、HS、QCVN、申报资料和进口检查风险。
标准化目录、数据表、检测报告、材料成分、原标签和食品接触层证明。
按材料拆分 HS,审核 VAT/MFN/优惠税和 C/O 表格、原产地标准。
跟踪 ETA、提货单、专项检查、海关通道、提货计划和免堆期。
支持越南语标签、批次归档和说明资料准备。
跟踪 46/2026、66.13/2026 和 15/2026/NQ-CP,避免使用错误的食品安全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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