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022/NĐ-CP号法令:关于产品、商品质量、追溯及代码条码规定的修改
第13/2022/NĐ-CP号法令修改、补充第132/2008/NĐ-CP号法令、第74/2018/NĐ-CP号法令及第86/2012/NĐ-CP号法令的部分内容。对于进出口及物流业务,该文件涉及进口质量检验资料、非经营目的进口、产品追溯以及代码条码手续。
快速摘要
- 修改关于为外国方加工、出口生产以及若干国内生产场景使用的原料、物资、样品的质量检验相关规定。
- 补充产品、商品追溯国家管理机制。
- 调整建设部以及文化、体育和旅游部对若干产品、商品的管理职责。
- 废止若干旧表格,并替换与代码、条码相关的第12号表格和第14号表格。
- 对于物流和进出口实务,核心在于准备进口目的证明、质量检验免检依据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文件。
文件信息
| 文件名称 | 修改、补充第132/2008/NĐ-CP号、第74/2018/NĐ-CP号及第86/2012/NĐ-CP号法令若干条款的法令 |
|---|---|
| 编号 | 13/2022/NĐ-CP |
| 发布机关 | 越南政府 |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21日 |
| 生效日期 | 2022年03月15日 |
| 签署人 | 副总理 武德担 |
| 效力提示 | 截至2026年04月29日核查:适用时需关注过渡安排。第13/2022/NĐ-CP号法令第1条第3、4、5、6、7款自2026年01月23日起依据第37/2026/NĐ-CP号法令失效;第13/2022/NĐ-CP号法令自2026年07月01日起整体失效。 |
主要内容提示
受影响对象
- 进口为外国方加工或用于出口生产的原料、物资、样品的企业。
- 进口用于国内生产的原料,特别是涉及国家技术法规质量管理的商品企业。
- 进口非经营目的货物的组织、个人。
- 使用GS1企业代码、全球位置码GLN、GTIN-8商品代码的企业。
- 负责专项检验、清关、质量检验、追溯资料的采购、法务、合规、运营和物流团队。
企业核查清单
| 核查内容 | 需核查事项 | 实务备注 |
|---|---|---|
| 进口目的 | 确认货物属于经营、非经营、样品、加工原料、出口生产原料或国内生产原料。 | 不能只看商业名称;需核对合同、订单、发票、货描和实际用途。 |
| 质量检验 | 核对HS编码、技术描述、适用QCVN、第二类商品清单及主管部门规定。 | 第二类商品通常涉及质量检验或合格认证/合格声明义务。 |
| 免检证明资料 | 准备进口目的证明、加工/生产合同、定额、技术资料以及主管机关确认或指导文件(如有)。 | 非经营目的货物仍需按商品类别核查主管部门指导。 |
| 代码条码 | 办理代码条码登记或换证时,核查第13/2022/NĐ-CP号法令第12、14号表格;2026年01月23日后还需核查第37/2026/NĐ-CP号法令的表格。 | GS1、GLN、GTIN-8信息应与企业、地点、产品资料一致。 |
| 追溯 | 核查产品是否属于主管部门公布的必须追溯商品。 | 自2024年06月01日起,建立追溯系统应核查第02/2024/TT-BKHCN号通知。 |
| 2026过渡期 | 区分2026年01月23日前、2026年01月23日至06月30日、2026年07月01日后的资料适用依据。 | 应保存报关或专项登记时点对应的法律依据。 |
专业术语说明
- KTCL(质量检验):根据专项管理规定进行的国家质量检验。
- QCVN(国家技术法规):对相应产品、商品强制适用的技术要求。
- 第二类商品:可能造成不安全的产品、商品,通常需进行质量检验或合格程序。
- 非贸易/非经营目的进口:不以商业经营为目的的进口;是否免检取决于相关主管部门的决定或指导。
- 追溯:识别、跟踪产品来源和供应链流转过程的能力。
- 代码条码:用于识别商品、组织和地点的编码系统,通常与GS1标准相关。
- GLN:全球位置码,用于识别物理地点、数字地点、法人或功能单位。
- GTIN-8/EAN-8:8位全球贸易项目代码,适用于部分符合GS1规则的商品。
进出口/物流实务适用提示
- 不要仅凭商品商业名称或发票上的笼统用途判断是否免质量检验。
- 样品、非经营目的货物或生产原料,应在货物到港前标准化进口目的证明资料。
- 报关资料中,HS编码、越文货名、型号、技术参数、进口目的与专项文件应一致。
- ETA在2026年01月23日后,尤其是2026年07月01日后的货物,应重新核查第37/2026/NĐ-CP号法令。
- 如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不明确,应记录法律风险,并提前与专项检验机关或办理口岸海关沟通。
需一并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 类别 | 文件名称 | 编号 | 发布机关 | 发布日期/生效日 | 相关作用 | 重点条款/附录 |
|---|---|---|---|---|---|---|
| 法律 | 产品、商品质量法 | 05/2007/QH12 | 国会 | 2007年11月21日 / 2008年07月01日 | 产品、商品质量管理的基础法律。 | 按商品类别及进口商、生产经营者义务核查。 |
| 法律 | 计量法 | 04/2011/QH13 | 国会 | 2011年11月11日 / 2012年07月01日 | 与第86/2012/NĐ-CP号法令及计量、预包装商品等事项相关。 | 应按商品种类及计量活动核查。 |
| 法律 | 修改、补充产品、商品质量法若干条款的法律 | 78/2025/QH15 | 国会 | 2025年06月18日 / 2026年01月01日 | 第37/2026/NĐ-CP号法令及2026过渡期的新法律基础。 | 需按实际商品资料进一步核查。 |
| 法令 | 规定实施产品、商品质量法若干条款 | 132/2008/NĐ-CP | 政府 | 2008年12月31日 / 2009年02月01日 | 第13/2022/NĐ-CP号法令修改的基础法令。 | 第7条第7款;第32条;被修改/废止内容。 |
| 法令 | 修改、补充第132/2008/NĐ-CP号法令若干条款 | 74/2018/NĐ-CP | 政府 | 2018年05月15日 / 2018年07月01日 | 被第13/2022/NĐ-CP号法令继续修改;涉及质量检验及代码条码表格。 | 第1条第3、9、14款;附录表格。 |
| 法令 | 规定并指导实施计量法若干条款 | 86/2012/NĐ-CP | 政府 | 2012年10月19日 / 2012年12月15日 | 第13/2022/NĐ-CP号法令废止其第17条第2款。 | 第17条第2款。 |
| 法令 | 规定并指导实施产品、商品质量法若干条款和措施 | 37/2026/NĐ-CP | 政府 | 2026年01月23日 / 2026年01月23日 | 规定第13/2022/NĐ-CP号、第132/2008/NĐ-CP号和第74/2018/NĐ-CP号法令的过渡和替代效力。 | 第97条第2、3、4款;第98条。 |
| 通知 | 产品、商品追溯管理规定 | 02/2024/TT-BKHCN | 科学技术部 | 2024年03月28日 / 2024年06月01日 | 细化追溯管理、数据连接及实施责任。 | 第5、6、7、8、10条。 |
| 公文 | 关于落实第13/2022/NĐ-CP号法令中非经营目的进口货物免质量检验规定 | 11827/BTC-TCHQ | 财政部 | 2022年11月14日 | 反映实务执行难点,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 | 仅作业务参考;仍需按商品类别核查主管部门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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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
编号:13/2022/NĐ-CP
河内,2022年01月21日
法令
修改、补充政府2008年12月31日第132/2008/NĐ-CP号法令、2018年5月15日第74/2018/NĐ-CP号法令关于实施《产品、商品质量法》若干条款,以及2012年10月19日第86/2012/NĐ-CP号法令关于实施《计量法》若干条款的若干规定
根据2015年6月19日《政府组织法》;2019年11月22日修改、补充《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
根据2007年11月21日《产品、商品质量法》;
根据2011年11月11日《计量法》;
根据科学技术部部长的提议;
政府颁布本法令,修改、补充2008年12月31日第132/2008/NĐ-CP号法令、2018年5月15日第74/2018/NĐ-CP号法令关于实施《产品、商品质量法》若干条款,以及2012年10月19日第86/2012/NĐ-CP号法令关于实施《计量法》若干条款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修改、补充第132/2008/NĐ-CP号法令和第74/2018/NĐ-CP号法令关于实施《产品、商品质量法》若干条款的若干规定
1. 修改、补充第132/2008/NĐ-CP号法令第7条第7款k点(该点已由第74/2018/NĐ-CP号法令第1条第3款修改、补充)如下:
“k)用于为外国方加工、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料、物资、样品;用于生产在国内消费和市场流通货物的原料,但该货物已按照相应国家技术法规实施质量管理的情形除外;下列进口原料不适用本项:用于生产肥料、植物保护药剂、畜禽饲料、水产饲料、畜禽废弃物处理产品、水产养殖环境处理产品,以及属于第二类产品、商品的交通工具零部件、组件、总成、系统的进口原料。”
2. 修改、补充第132/2008/NĐ-CP号法令第7条第7款p点(该点已由第74/2018/NĐ-CP号法令第1条第3款修改、补充)如下:
“p)其他非经营目的货物(非贸易类型),按照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部长的决定执行。”
3. 在第74/2018/NĐ-CP号法令第二章增设第8目“产品、商品追溯管理”,并在该目中增设第19đ条如下:
第8目
产品、商品追溯管理
第19đ条 产品、商品追溯的国家管理
1. 科学技术部:
a)协助政府对产品、商品追溯活动实施国家管理;
b)指导提升产品、商品追溯活动的技术能力,并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发展重点产品、商品及社会经济发展;
c)规定产品、商品追溯系统,确保数据连接和共享;
d)管理产品追溯码、地点追溯码和数据载体的使用;
đ)在被分配管理的范围和领域内,管理追溯活动的组织、部署和实施。
2.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主持并配合科学技术部,在其被分配的范围和领域内管理并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追溯。
3. 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地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追溯活动。
4. 根据管理需要,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必须实施追溯的产品、商品,并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公布。”
4. 修改、补充第132/2008/NĐ-CP号法令第32条第2款d点(该点已由第74/2018/NĐ-CP号法令第1条第14款修改、补充)如下:
“d)建设部:
– 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工程、技术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依法属于国家管理范围的户外广告设施;
– 建筑材料;
– 建筑、建设规划,包括区域建设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工业区、经济区、高新技术区建设规划,以及依法属于国家管理范围的重要国际边境口岸建设规划;
– 城市、工业区、经济区、高新技术区的技术基础设施;
– 根据劳动安全卫生法律,由建设部管理的有严格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机械、设备、物资和物质;
– 建设领域服务。”
5. 修改第132/2008/NĐ-CP号法令第32条第2款l点如下:
“l)文化、体育和旅游部:体育运动机构及各体育项目的训练、比赛设备。”
6. 修改第132/2008/NĐ-CP号法令第32条第3款g点如下:
“g)文化、体育和旅游部:体育运动机构及各体育项目的训练、比赛设备。”
7. 在第132/2008/NĐ-CP号法令第32条第3款增设h点如下:
“h)建设部:依法属于国家管理范围的户外广告设施。”
第二条 废止若干规定并替换第132/2008/NĐ-CP号法令、第74/2018/NĐ-CP号法令和第86/2012/NĐ-CP号法令的若干表格
1. 废止第132/2008/NĐ-CP号法令第19b条第2款(该款已由第74/2018/NĐ-CP号法令第1条第9款修改、补充)。
2. 废止第132/2008/NĐ-CP号法令第19d条(该条已由第74/2018/NĐ-CP号法令第1条第9款修改、补充)。
3. 废止第74/2018/NĐ-CP号法令随附附录中的第15号、第16号、第17号、第18号表格。
4. 废止政府2012年10月19日第86/2012/NĐ-CP号法令第17条第2款。
5. 以本法令随附附录中的第12号、第14号表格替换第74/2018/NĐ-CP号法令随附附录中的第12号、第14号表格。
第三条 实施条款
1. 本法令自2022年3月15日起生效。
2. 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直属机关首长、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执行本法令。
| 发送: – 党中央书记处; – 政府总理、各副总理; – 各部、部级机关、政府直属机关; – 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 – 党中央办公厅及各党机关; – 总书记办公室; – 国家主席办公室; – 国会民族委员会及各委员会; – 国会办公室;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国家审计署; – 国家金融监督委员会; – 越南社会政策银行; – 越南发展银行;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 – 各中央群众团体; – 政府办公厅有关单位、公报; – 存档:VT, KGVX(2份)。 | 代表政府 代总理 副总理 武德担 |
附录
(随政府2022年01月21日第13/2022/NĐ-CP号法令发布)
| 第12号表格 | 使用代码和条码申请书 |
|---|---|
| 第14号表格 | 代码、条码使用权证书 |
第12号表格
使用代码和条码申请书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
……,……年……月……日
组织信息:
越南语名称*:………………………………………………………………………………………………
英文名称(或无声调越南语名称):……………………………………………………….
成立决定书/企业登记证/投资登记证编号*:..
签发日期*:…………………………………………………….. 签发机关*:………………………………..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自动扣款登记(请在方框内打√):
□ 通过账户 □ 通过电子钱包 □ 通过银行卡 □ 其他……………………….
经营领域(请在方框内打√):
□ 生产 □ 贸易 □ 零售 □ 服务 □ 其他:……………………….
本组织申请使用以下代码类型*(请在方框内打√):
□ 企业代码前缀(GS1 Company Prefix GCP)
□ 12位GS1企业代码(GCP-12)
□ 10位GS1企业代码(GCP-10)
□ 9位GS1企业代码(GCP-9)
□ 8位GS1企业代码(GCP-8)2
□ 全球位置码GLN3(Global Location Number)
□ 用于物理地点(Physical location)
□ 用于数字地点(Digital location)
□ 用于法人(Legal entity)
□ 用于功能单位(Functional entity)
□ 8位全球贸易项目代码EAN-8(GTIN-8)3
| 组织代表 * | |
|---|---|
| 称谓/职称 | ………………………………………………………. |
| 姓名 | ………………………………………………………. |
| 职务、单位 | ………………………………………………………. |
| 电话 | ………………………………………………………. |
| 电子邮箱 | ………………………………………………………. |
| 授权代表 | ………………………………………………………. |
| 主要联系人 | ………………………………………………………. |
我们承诺上述申报信息真实,并承诺充分遵守有关代码、条码、费用及以下条款的法律规定:
– 仅将所获代码用于本组织自己的产品、服务;
– 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缴费及年度维护费缴纳义务;
– 如因任何原因(解散、破产等)不再需要使用所获代码,我们将在解散或破产之日起01个月内书面通知标准计量质量总局;
– 如名称、法人资格或地址发生变化,我们将在变化之日起01个月内通知标准计量质量总局,以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年……月……日
组织负责人
(签字、盖章)
1. 需登记全球位置码GLN的地点清单
| 序号 | GLN类型4 | 名称/描述 | 地址 | 备注 |
|---|---|---|---|---|
2. 需登记的8位全球贸易项目代码EAN-8(GTIN-8)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描述 | 备注 |
|---|---|---|---|
___________________
* 必填信息。
1 申报信息可根据国际代码、条码组织GS1的要求进行更新。
2 仅按照国际代码、条码组织GS1的建议签发。
3 附地点代码、贸易项目清单。
4 GLN类型包括:物理地点(Physical location)/数字地点(Digital location)/法人(Legal entity)/功能单位(Functional entity)。
第14号表格
代码、条码使用权证书样本
科学技术部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标准计量质量总局
DIRECTORATE FOR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
依据政府2018年5月15日第74/2018/NĐ-CP号法令及政府……年……月……日第……/20……/NĐ-CP号法令,
证明
Certifying
<<企业名称>>
<<NAME OF COMPANY>>
地址 / Address:<<地址>>
有权使用以下代码 / to have right of using the following:
| GS1企业代码 GS1 Company Prefix | <<代码>> |
|---|---|
| 全球位置码GLN Global Location Number GLN | <<代码>> |
| 有效期限 Period of Validation | <<dd/mm/yy>> |
| 证书编号 Registered No | |
| 登记编号 Reference No |
河内,<<dd/mm/yyyy>>
总局长
DIRECTOR GENERAL

需要协助审核进口手续或运输方案吗?
请提前发送品名、运输路线、现有资料或执行需求, 以便获得更贴合实际货物情况、重点清晰且更具针对性的方案建议。
第 17/2020/NĐ-CP 号政府法令——修订工贸部管理范围内的投资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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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2026/NQ-CP号决议:暂停并调整第46/2026/NĐ-CP号法令关于食品安全的适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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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17/NĐ-CP号法令:商品标签、附加标签及强制标签内容规定
第74/2018/NĐ-CP号法令:关于产品、货物质量管理规定的修订
第154/2018/ND-CP号法令:科学与技术部管理领域经营条件及专业检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