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018/ND-CP号法令: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及进出口企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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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8/ND-CP号法令: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及进出口企业注意事项

第15/2018/ND-CP号法令是越南食品安全档案处理的重要基础。对于进口食品和饮料,企业应在锁定运输单证前先确认产品类别,因为自我公布、注册公布或进口食品国家检查路径选择错误,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滞港或市场流通延迟。

快速摘要

摘要项目 实务意义
该法令调整什么问题? 规定食品产品的安全管理机制,包括自我公布、注册公布以及进口食品国家食品安全检查。
生效/过渡时间 2018年02月02日发布并生效;取代第38/2012/ND-CP号法令和第13/2014/TTLT-BYT-BNNPTNT-BCT号联合通知。
受影响企业/货物 食品进口商、产品所有人、经销商、食品饮料企业、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非酒精饮料、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及工具。
需要立即处理 核查产品分类、主管机关、自我公布/注册公布资料、检测报告、标签、进口食品检查资料、C/O及ETA前单证。

文件信息

信息项 内容
文件名称 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法令
编号 15/2018/ND-CP
发布机关 越南政府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2日
生效日期 2018年02月02日
签署人 阮春福
适用状态 根据越南政府2026年4月信息,在第46/2026/ND-CP号法令和第66.13/2026/NQ-CP号决议暂停效力期间,第15/2018/ND-CP号法令继续适用;实际办理时仍需核查最新状态。
调整范围 自我公布、注册公布、转基因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条件证书、进口/出口食品国家检查、食品标签、食品广告、保健食品生产条件。
译文说明:本中文版本仅供业务参考,并非官方法律译本。

重点内容提示

调整范围

第1条涵盖自我公布、注册公布、转基因食品、食品安全条件证书、进出口食品检查、标签、广告和保健食品生产条件。

自我公布

适用于许多普通食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和工具;企业对档案和产品质量负责。

注册公布

通常适用于风险较高的产品,例如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36个月以下儿童营养产品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

进口食品国家检查

第五章规定免检、减少检查、普通检查、严格检查以及进口清关前/清关时的资料处理。

标签与广告

需要核查原标签、越南文副标签、功效声称、成分、警示、使用方法和适用对象。

后市场监管

管理重点转向后监管,因此企业必须保存公布资料、检测报告、标签和进口单证以备检查。

受影响产品/企业

产品/企业类别 实务影响 核查时间
普通食品/非酒精饮料 通常需核查自我公布、标签、检测指标和进口国家检查。 发货前和ETA前。
保健食品/功能食品 通常属于注册公布路径,技术资料、检测和广告控制更严格。 进口或分销前。
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 核查允许使用目录、用量、用途及公布/检测资料。 订舱前。
特殊膳食/儿童产品 按功能、适用对象和注册公布要求分类。 进口和流通前。
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工具 核查材料、QCVN、检测结果以及适用时的自我公布。 进口或销售前。
食品饮料物流货物 商业单证、C/O、标签、COA/检测报告及公布/检查资料必须一致。 ETD/ETA前。

对进出口/物流操作的影响

环节 合规影响
海关申报 该法令不是税则,但直接影响进口食品的商品政策,尤其是公布和检查资料。
单证 品名、成分、用途、规格、生产商、保质期、原产地和标签需与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标签、检测报告和公布资料一致。
时间进度 若ETA前未正确分类,可能缺少检测、公布、检查登记或越南文副标签。
清关后合规 需按批次保存公布、检测、标签、进口单证和检查结果,以备后续监管。
成本风险 可能产生检测、翻译、必要的认证/合法化、改标签、仓储、DEM/DET、严格检查和补充资料费用。

企业核查清单

核查组 需准备文件 用途
产品分类 品名、用途、成分、剂型、适用对象、生产商和原产地。 确定正确的公布/检查路径。
商业单证 合同/PO、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产品图片和原标签。 用于海关申报和食品安全检查。
技术/食品安全资料 检测报告、产品公布、注册公布受理文件、产品标准、COA和技术资料。 用于流通、清关和后监管。
标签 原标签、越南文副标签、成分、保质期、储存/使用说明和警示。 避免被要求改标或停止流通。
进口食品检查 检查登记、检查结果、检查方式、免检/减检资料。 用于进口清关。
档案保存 报关单、商业单证、公布资料、检测报告、检查结果、标签和分销记录。 用于后续稽查和市场监管。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类别 文件 发布机关 作用 核查备注
法律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 国会 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法律。 核查产品责任。
法令 第15/2018/ND-CP号法令 政府 主文件,自2018年02月02日起生效。 自我公布、注册公布、进出口食品检查、标签、广告。
法令 第38/2012/ND-CP号法令 政府 被第15/2018/ND-CP号法令取代。 除过渡情形外,不宜作为现行依据。
联合通知 第13/2014/TTLT-BYT-BNNPTNT-BCT号联合通知 卫生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工贸部 在正式公报关系中被取代/终止。 按产品类别核查主管机关。
决议 第15/2026/NQ-CP号决议 政府 暂停第46/2026/ND-CP号法令和第66.13/2026/NQ-CP号决议;第15/2018/ND-CP号法令继续适用。 关注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法令。
标签规定 第43/2017/ND-CP号;第111/2021/ND-CP号 政府 商品标签和越南文副标签规则。 越南市场流通食品必须核查。

查看/下载原文

企业应以越南官方原文为最终核对依据。

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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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参考译文说明

本部分为业务参考译文,帮助理解文件结构与合规要点;上方越南文PDF为正式法律依据。

核心标题: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法令。

主要调整事项:自我公布、注册公布、转基因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条件证书、进出口食品国家检查、标签、广告和保健食品生产条件。

专业术语说明

术语 解释
ATTP/食品安全 食品在预期使用条件下不危害消费者健康的状态。
自我公布 企业自行公布并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的机制。
注册公布 对需要更严格控制的产品类别进行注册的路径。
进口食品国家检查 清关/流通前对进口食品资料和/或样品进行官方检查。
ETA 预计到港/到达时间;用于锁定资料的关键节点。
DEM/DET/Storage 因延误产生的集装箱滞箱、滞柜和仓储费用。

常见问题

第15/2018/ND-CP号法令何时生效?

该法令于2018年02月02日发布并生效,即签署日生效。

该法令目前是否仍适用?

根据越南政府2026年4月信息,在第46/2026/ND-CP号法令和第66.13/2026/NQ-CP号决议暂停效力期间,第15/2018/ND-CP号法令继续适用,直至有新规定。

哪些进口食品需要注册公布?

通常包括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36个月以下儿童营养产品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需按实际成分和功效核查。

普通食品是否需要自我公布?

许多普通食品属于自我公布机制,但仍需核查产品类别、检测资料、标签和流通条件。

该法令是否改变HS编码、税率或C/O?

该法令不是税则,不直接规定税率;但产品食品安全分类和商品政策会影响清关资料和检查条件。

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是否立即适用?

需核查报关日期、ETA、已提交资料、检查方式以及主管机关在实际时间点的指导。

若产品具有健康声称,应如何处理?

不应简单按普通食品处理,需要核查声称、成分、功效、适用对象以及是否涉及注册公布或广告确认。

应优先核查哪些来源?

优先核查越南政府法律文件门户、电子公报、食品安全局/卫生部、公共服务门户及现行指南。

TGIMEX执行支持方案

对于进口食品,操作控制的重点在于正确分类产品、标准化单证、在ETA前锁定食品安全资料,并保存完整后续核查链条。

法律核查

根据实际资料核查第15/2018/ND-CP号法令、暂停/修订文件、产品类别和主管机关。

单证控制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标签、检测报告、公布资料和食品安全检查登记。

操作协同

按ETA建立时间表,识别风险节点,协调专业手续、海关、国际运输和交付。

清关后准备

按批次保存资料,用于后续稽查、市场监管、标签复核和分销合规。

操作建议:企业应在订舱前或ETA前核查食品安全资料、标签、检测报告和商业单证,以降低仓储、转查验、补资料和交付延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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