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018/ND-CP号法令: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及进出口企业注意事项
第15/2018/ND-CP号法令是越南食品安全档案处理的重要基础。对于进口食品和饮料,企业应在锁定运输单证前先确认产品类别,因为自我公布、注册公布或进口食品国家检查路径选择错误,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滞港或市场流通延迟。 本文结合进出口业务的实际场景说明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受影响主体,以及企业在把该文件作为业务和申报依据前应完成的核查事项。实际执行时,应确认文件效力、修订内容及业务发生时适用的主管机关指引,并保存所采用的来源、版本和判断依据,便于后续说明与审计。
快速摘要
| 摘要项目 | 实务意义 |
|---|---|
| 该法令调整什么问题? | 规定食品产品的安全管理机制,包括自我公布、注册公布以及进口食品国家食品安全检查。 |
| 生效/过渡时间 | 2018年02月02日发布并生效;取代第38/2012/ND-CP号法令和第13/2014/TTLT-BYT-BNNPTNT-BCT号联合通知。 |
| 受影响企业/货物 | 食品进口商、产品所有人、经销商、食品饮料企业、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非酒精饮料、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及工具。 |
| 需要立即处理 | 核查产品分类、主管机关、自我公布/注册公布资料、检测报告、标签、进口食品检查资料、C/O及ETA前单证。 |
文件信息
| 信息项 | 内容 |
|---|---|
| 文件名称 | 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法令 |
| 编号 | 15/2018/ND-CP |
| 发布机关 | 越南政府 |
| 发布日期 | 2018年02月02日 |
| 生效日期 | 2018年02月02日 |
| 签署人 | 阮春福 |
| 适用状态 | 根据越南政府2026年4月信息,在第46/2026/ND-CP号法令和第66.13/2026/NQ-CP号决议暂停效力期间,第15/2018/ND-CP号法令继续适用;实际办理时仍需核查最新状态。 |
| 调整范围 | 自我公布、注册公布、转基因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条件证书、进口/出口食品国家检查、食品标签、食品广告、保健食品生产条件。 |
重点内容提示
第1条涵盖自我公布、注册公布、转基因食品、食品安全条件证书、进出口食品检查、标签、广告和保健食品生产条件。
适用于许多普通食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和工具;企业对档案和产品质量负责。
通常适用于风险较高的产品,例如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36个月以下儿童营养产品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
第五章规定免检、减少检查、普通检查、严格检查以及进口清关前/清关时的资料处理。
需要核查原标签、越南文副标签、功效声称、成分、警示、使用方法和适用对象。
管理重点转向后监管,因此企业必须保存公布资料、检测报告、标签和进口单证以备检查。
受影响产品/企业
对进出口/物流操作的影响
企业核查清单
| 核查组 | 需准备文件 | 用途 |
|---|---|---|
| 产品分类 | 品名、用途、成分、剂型、适用对象、生产商和原产地。 | 确定正确的公布/检查路径。 |
| 商业单证 | 合同/PO、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产品图片和原标签。 | 用于海关申报和食品安全检查。 |
| 技术/食品安全资料 | 检测报告、产品公布、注册公布受理文件、产品标准、COA和技术资料。 | 用于流通、清关和后监管。 |
| 标签 | 原标签、越南文副标签、成分、保质期、储存/使用说明和警示。 | 避免被要求改标或停止流通。 |
| 进口食品检查 | 检查登记、检查结果、检查方式、免检/减检资料。 | 用于进口清关。 |
| 档案保存 | 报关单、商业单证、公布资料、检测报告、检查结果、标签和分销记录。 | 用于后续稽查和市场监管。 |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 类别 | 文件 | 发布机关 | 作用 | 核查备注 |
|---|---|---|---|---|
| 法律 |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 | 国会 | 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法律。 | 核查产品责任。 |
| 法令 | 第15/2018/ND-CP号法令 | 政府 | 主文件,自2018年02月02日起生效。 | 自我公布、注册公布、进出口食品检查、标签、广告。 |
| 法令 | 第38/2012/ND-CP号法令 | 政府 | 被第15/2018/ND-CP号法令取代。 | 除过渡情形外,不宜作为现行依据。 |
| 联合通知 | 第13/2014/TTLT-BYT-BNNPTNT-BCT号联合通知 | 卫生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工贸部 | 在正式公报关系中被取代/终止。 | 按产品类别核查主管机关。 |
| 决议 | 第15/2026/NQ-CP号决议 | 政府 | 暂停第46/2026/ND-CP号法令和第66.13/2026/NQ-CP号决议;第15/2018/ND-CP号法令继续适用。 | 关注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法令。 |
| 标签规定 | 第43/2017/ND-CP号;第111/2021/ND-CP号 | 政府 | 商品标签和越南文副标签规则。 | 越南市场流通食品必须核查。 |
查看/下载原文
企业应以越南官方原文为最终核对依据。
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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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参考译文说明
本部分为业务参考译文,帮助理解文件结构与合规要点;上方越南文PDF为正式法律依据。
核心标题: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法令。
主要调整事项:自我公布、注册公布、转基因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条件证书、进出口食品国家检查、标签、广告和保健食品生产条件。
专业术语说明
| 术语 | 解释 |
|---|---|
| ATTP/食品安全 | 食品在预期使用条件下不危害消费者健康的状态。 |
| 自我公布 | 企业自行公布并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的机制。 |
| 注册公布 | 对需要更严格控制的产品类别进行注册的路径。 |
| 进口食品国家检查 | 清关/流通前对进口食品资料和/或样品进行官方检查。 |
| ETA | 预计到港/到达时间;用于锁定资料的关键节点。 |
| DEM/DET/Storage | 因延误产生的集装箱滞箱、滞柜和仓储费用。 |
常见问题
第15/2018/ND-CP号法令何时生效?
该法令于2018年02月02日发布并生效,即签署日生效。
该法令目前是否仍适用?
根据越南政府2026年4月信息,在第46/2026/ND-CP号法令和第66.13/2026/NQ-CP号决议暂停效力期间,第15/2018/ND-CP号法令继续适用,直至有新规定。
哪些进口食品需要注册公布?
通常包括保健食品、医学营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36个月以下儿童营养产品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需按实际成分和功效核查。
普通食品是否需要自我公布?
许多普通食品属于自我公布机制,但仍需核查产品类别、检测资料、标签和流通条件。
该法令是否改变HS编码、税率或C/O?
该法令不是税则,不直接规定税率;但产品食品安全分类和商品政策会影响清关资料和检查条件。
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是否立即适用?
需核查报关日期、ETA、已提交资料、检查方式以及主管机关在实际时间点的指导。
若产品具有健康声称,应如何处理?
不应简单按普通食品处理,需要核查声称、成分、功效、适用对象以及是否涉及注册公布或广告确认。
应优先核查哪些来源?
优先核查越南政府法律文件门户、电子公报、食品安全局/卫生部、公共服务门户及现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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