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线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风险:眼线产品(眼线笔、眼线液、眼线胶、眼线膏、眼线粉等)属于用于眼部的彩妆化妆品。如果单证仅写“cosmetic pen”或“make-up pencil”,容易导致 HS 编码、化妆品备案/公布资料、标签及成分资料不一致。
后果:如化妆品公布受理号、授权书、CFS/免 CFS 依据、标签宣称、C/O 或货物描述不一致,可能被要求补充资料、转查验通道、延迟清关,并产生 DEM/DET(滞箱/堆存)费用。
处理思路:本文提供 E2E(End-to-End,全流程)核查清单,帮助企业在 ETA(预计到港时间)前核对 HS Code(商品编码)、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清关文件及风险点。
快速摘要
| 项目 | 重点核查内容 | 操作提示 |
|---|---|---|
| 适用产品 | 眼线产品:眼线液、眼线胶、眼线笔、蜡/膏状眼线、笔刷式眼线、眼线粉/饼。 | 不得自动适用于睫毛膏、眉笔、眼影、假睫毛胶或睫毛增长类产品。 |
| 参考 HS | 3304.20.00 – 眼部化妆制品。 | 需结合标签、用途、成分、零售包装及实物图片核查。 |
| 参考税率 | MFN 参考约 22%;普通税率参考 33%;VAT 需核查 8%/10%。 | 不得在未核对申报日税则前固定税率。 |
| 专项政策 | 成品化妆品进口通常需有有效的化妆品公布/备案受理资料。 | 核查 06/2011/TT-BYT 及 34/2025/TT-BYT。 |
| 易卡点 | 公布资料/CFS/授权书不一致;宣称越界;色素/防腐剂风险;标签缺项;C/O 描述不符。 | 统一商品名、色号/SKU、批号、原产地及越南责任主体。 |
适用范围
本文仅适用于进口至越南销售/流通的 眼线产品,包括眼线液、眼线胶、眼线笔、蜡/膏状眼线、笔刷式眼线、瓶装带刷眼线、眼线粉/饼以及不同色号变体。
- 不自动适用于睫毛膏、眼影、眉笔、假睫毛胶、假睫毛、空管/空笔、化妆刷或多件套彩妆组合。
- 样品、试用装、赠品、促销品如进入市场,也应核查公布、标签及越南责任主体义务。
- 如出现治疗眼部疾病、促进睫毛生长、抗菌/杀菌等宣称,不应按普通化妆品直接处理。
- 需按 catalogue、datasheet、SKU/色号清单、原标签、INCI/配方及实际进口目的核查。
商品分类与识别
| 核查标准 | 需对照资料 | 描述错误风险 | 单证/报关名称建议 |
|---|---|---|---|
| 产品本质 | Catalogue、标签、实物图片、INCI/配方、SDS(如有)。 | 笼统写“cosmetic pen”可能导致 HS 或政策适用错误。 | “Eyeliner cosmetic preparation, brand…, shade…, net content…, for eye make-up”。 |
| 产品形态 | Datasheet、包装、笔尖/刷头/胶体图片。 | 可能与眉笔、睫毛膏、眼影或空工具混淆。 | 注明 liquid/gel/pencil/crayon/cake eyeliner。 |
| 产品宣称 | Artwork、标签、官网、宣传资料。 | 治疗或增长类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 仅描述眼部彩妆功能。 |
| 色号/SKU | 色号清单、Invoice、Packing List、SKU 清单。 | 色号缺失会导致公布资料和清关资料难以对应。 | 多色号时附色号/SKU 附件。 |
| 标签及原产地 | 原标签、越文副标签、C/O、Invoice、Packing List。 | 原产地、批号、有效期、责任主体不一致。 | 货名、原产地、批号、有效期须与单证一致。 |
HS 编码 – 税率 – C/O
对于用于眼部化妆的成品眼线产品,重点参考 HS 通常为 3304.20.00 – 眼部化妆制品。分类依据包括主要用途、化妆品成分、使用部位、零售包装及标签/catalogue 描述。套装、空工具或带医疗宣称的产品需另行核查。
| 参考 HS | 适用条件 | 误用风险 | 需对照资料 |
|---|---|---|---|
| 3304.20.00 | 成品眼线产品:液体、胶状、笔状/蜡状、笔刷式、粉饼式或瓶装带刷。 | HS 错误会影响税率、公布资料和 C/O 描述。 | 标签、INCI/配方、catalogue、图片、化妆品公布、invoice/packing list。 |
| 3304.99.xx | 仅在不是眼部彩妆而是其他皮肤/眼周护理化妆品时考虑。 | 将眼部彩妆误归其他类别可能被要求说明。 | 宣称、使用说明、产品形态、使用部位。 |
| 9603/9616 或其他税目 | 仅适用于空刷具、空 applicator、包装或不含化妆品制剂的配件。 | 将工具和化妆品合并归类可能错误。 | 详细 packing list、结构、套装组成及各项价值。 |
| 税务/C/O 项目 | HS 3304.20.00 参考水平 | 适用条件 | 操作风险 |
|---|---|---|---|
| MFN 优惠进口税 | 约 22%。 | 符合 MFN 条件且未申请 FTA 时。 | 如有 FTA C/O,应核查是否可享更低税率。 |
| 普通进口税 | 参考 33%。 | 不符合 MFN/FTA 条件时可能适用。 | 按 15/2023/QĐ-TTg 及申报日税则核查。 |
| VAT | 需核查 8%/10%。 | 减税仅在政策有效且商品不属于排除清单时适用。 | 不得未查附录和系统即默认 8%。 |
| FTA 特别优惠税 | 如 C/O/原产地证明有效,可按 FTA 享优惠。 | Form D/E/AK/VK/AJ/VJ/AANZ/AI、RCEP、EVFTA、UKVFTA、CPTPP 等。 | Form、原产地标准、描述、HS、第三方发票或直运证明错误可能被拒。 |
| 原产地线路 | 需核查 C/O/原产地证明 | 对照资料 | 错误风险 |
|---|---|---|---|
| ASEAN/ATIGA | Form D 或适用原产地证明。 | C/O、invoice、packing list、B/L/AWB、原产地标准。 | 直运或标准不符合会失去优惠。 |
| 中国/ACFTA 或 RCEP | Form E 或 RCEP 证明。 | 描述、HS 3304.20.00、出口商、第三方发票。 | Form E 的描述及第三方发票常被重点核查。 |
| 韩国/AKFTA/VKFTA/RCEP | Form AK、VK 或 RCEP 证明。 | 原产地标准、出口国、运输路线。 | 选错 FTA 可能无法享受最优税率。 |
| 日本/AJCEP/VJEPA/CPTPP/RCEP | Form AJ、VJ、CPTPP 或 RCEP 证明。 | C/O、运输单证、invoice、packing list、catalogue。 | 原产地标准或后发证错误可能被拒。 |
| 欧盟/EVFTA、英国/UKVFTA | EUR.1 或适用的原产地声明。 | 原产地证明、invoice、出口商编号(如有)、直运。 | 声明无效或描述不一致会被拒。 |
适用专项管理政策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检查资料 | 主管机关/系统 | 建议时间 | 风险说明 |
|---|---|---|---|---|---|
| 成品眼线商业进口 | 化妆品公布/备案及化妆品管理。 | 受理号、授权书、CFS/免 CFS、标签、成分、PIF。 | 药品/化妆品主管机关或公共服务系统。 | 发货/ETA 前。 | 缺少公布资料可能影响清关/流通。 |
| 多色号/SKU | 每个商品名/色号/SKU 需与公布和标签一致。 | 色号清单、SKU、artwork、invoice、packing list。 | 进口商/合规部门。 | PO 和 invoice 确认前。 | 名称或色号不一致可能导致资料被要求说明。 |
| 边界宣称 | 可能需要重新核查产品属性和宣称。 | 标签、官网、宣传资料、成分。 | 卫生/市场监管机关。 | 标签确认前。 | 医疗或增长宣称风险高。 |
| 样品/试用装/促销品 | 视是否进入市场而确定公布和标签义务。 | 进口目的、数量、tester 标签、内部文件。 | 海关/卫生主管机关。 | 订舱/申报前。 | 不得默认样品全部豁免。 |
| 含易燃溶剂 | 可能涉及危险品运输要求。 | SDS/MSDS、闪点、UN 编号(如有)。 | 承运人/货代/DG 专员。 | 订舱前。 | 缺 SDS 可能影响订舱。 |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 文件组 | 文件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时间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重点条款/附件 | 核查备注 |
|---|---|---|---|---|---|---|
| 化妆品通告 | 06/2011/TT-BYT | 卫生部 | 2011 年起生效,已被修订补充 | 化妆品公布、PIF、安全、标签、进口管理基础。 | 公布、授权书、CFS、标签、PIF。 | 需查合并文本/修订文本。 |
| 修订通告 | 34/2025/TT-BYT | 卫生部 | 2025-08-18 起生效 | 更新公布资料、CFS 及递交机制。 | 电子/纸质提交、CFS/免 CFS。 | 按提交时间适用。 |
| 标签法规 | 43/2017/NĐ-CP 与 111/2021/NĐ-CP | 政府 | 111/2021 自 2022-02-15 生效 | 进口货物标签、原产地和越文副标签。 | 强制标签内容。 | 需结合化妆品标签规定。 |
| MFN 税则 | 26/2023/NĐ-CP | 政府 | 2023-07-15 起生效 | MFN 进口税表。 | 第 33.04 章;HS 3304.20.00。 | 按申报日核查。 |
| 普通税率 | 15/2023/QĐ-TTg | 总理 | 2023-07-15 起生效 | 普通进口税依据。 | 普通税率适用原则。 | 仅在 MFN/FTA 不适用时考虑。 |
| VAT | 174/2025/NĐ-CP | 政府 | 2025-07-01 起生效 | VAT 减税政策。 | 排除清单附件。 | 需核查政策有效期和系统。 |
| 处罚/后检 | 117/2020/NĐ-CP 及修订 | 政府 | 2020-11-15 起生效 | 卫生领域行政处罚,包括化妆品。 | 公布、流通、标签、质量违法行为。 | 适用前查修订版本。 |
查看 / 下载原始法规
34/2025/TT-BYT
2393/QĐ-BYT
26/2023/NĐ-CP
15/2023/QĐ-TTg
174/2025/NĐ-CP
111/2021/NĐ-CP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数据库或发布机关网站再次核对。
清关文件资料
商业单证
- Commercial Invoice。
- Packing List,列明 SKU/色号/数量。
- B/L 或 AWB。
- 合同或 PO(如有)。
- 申请优惠税时需 C/O。
- Catalogue、原标签、产品图片、色号/SKU 清单。
化妆品专项资料
- 有效化妆品公布受理号。
- 生产商/所有者授权书。
- 有效 CFS 或免 CFS 证明;如 CFS 未载明有效期,需核查签发日在 24 个月内。
- 生产商/所有者授权书需与越南责任主体、商标、产品形态一致;是否需领事认证/证明应按实际资料核查。
- INCI 成分、原标签、越文副标签草稿。
- PIF(产品信息档案)用于后续检查。
| 资料组 | 所需文件 | 用途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资料 | Invoice、Packing List、合同/PO、B/L/AWB。 | 申报、计价、数量、运输。 | 进口商、发货人、货代。 | 货名笼统或缺色号/SKU。 | 与公布和 packing list 对照。 |
| HS 分类 | Catalogue、标签、成分、图片。 | HS、税率和政策判断。 | 进口商/合规/报关行。 | 与睫毛膏、眼影或空工具混淆。 | 核查用途和零售形态。 |
| 化妆品公布 | 公布资料、授权书、CFS/免 CFS、责任主体信息;注意按提交方式准备 01 份电子版或 02 份纸质文件。 | 进口/流通条件。 | 法规/法务/QA。 | 商品名不一致;CFS 过期或免 CFS 依据不足。 | 核对商品名、变体、生产商/所有者;ETA 前检查 CFS/授权书。 |
| C/O | C/O/原产地证明、invoice、B/L/AWB。 | 享 FTA 优惠税。 | 发货人/进口商。 | Form 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 核查 form、HS、描述、数量、签发日、直运。 |
| 标签 | 原标签、越文副标签、artwork。 | 清关/流通/后检。 | 进口商/品牌方。 | 缺成分、批号、生产/有效期或警示语。 | 按标签及化妆品规定制作清单。 |
可能导致扣货的关键判断点
| 判断点 | 需回答问题 | 证明资料 | 不清楚的后果 | 建议处理 |
|---|---|---|---|---|
| HS 编码 | 是否确为眼部化妆制品? | Catalogue、标签、成分、公布资料。 | HS 质疑、调税、延迟清关。 | ETA 前确定 HS 并留存依据。 |
| 化妆品公布 | 公布资料是否与产品/品牌/色号一致? | 公布资料、授权书、CFS。 | 被要求补专项资料。 | 发货前统一 invoice 与标签。 |
| 产品宣称 | 是否有治疗/增长/抗菌宣称? | Artwork、claim list、官网。 | 可能被重新分类。 | 标签/宣传资料审批前核查。 |
| C/O | 是否满足 FTA 条件? | C/O、invoice、B/L/AWB、原产地标准。 | 优惠税被拒。 | 申报前审 C/O 草稿。 |
| 越文标签 | 副标签是否完整? | 原标签、越文标签、公布资料。 | 流通/后检风险。 | 到货前准备副标签。 |
| 样品/试用装 | 是否进入市场? | 进口目的、数量、内部文件。 | 申报类型或义务错误。 | 明确用途并按情形适用手续。 |
眼线产品进口 E2E 流程
步骤 1:ETA 前核查
确认 HS 3304.20.00(如适用)、MFN/FTA/VAT、化妆品公布、标签和 C/O。
步骤 2:锁定单证
锁定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色号/SKU 清单、原标签、INCI/配方及公布资料。
步骤 3:完善专项资料
检查公布受理号、授权书、CFS/免 CFS、PIF 和越文副标签;缺项应在 ETA 前处理。
步骤 4:海关申报
绿线按系统条件放行;黄线审单;红线审单及查验实货。重点为 HS、价格、C/O、货名、公布资料和标签。
步骤 5:放行及后续管理
提货、入库、控制副标签、留存批次资料、PIF 及原产地文件以备后检。
ETA 前风险清单
| 风险 | 后果 | ETA 前控制 | 需检查资料 |
|---|---|---|---|
| 公布资料与商品/色号不一致 | 需补资料或说明。 | 公布资料与 invoice、packing list、标签、SKU 对照。 | 公布资料、标签、invoice、packing list。 |
|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 | 重新分类/监管风险。 | 进口和销售前审批 claim。 | Artwork、官网、宣传册、标签宣称。 |
| C/O 错误 | 失去优惠税。 | 到货前审 C/O 草稿。 | C/O、invoice、B/L/AWB、原产地标准。 |
| 货名笼统 | HS 和政策判断错误。 | 写明 eyeliner、形态、品牌、色号、净含量。 | Catalogue、标签、invoice。 |
| 标签不完整 | 流通检查风险。 | 按公布资料和标签法规准备越文标签。 | 原标签、越文标签、公布资料。 |
| 含溶剂但无 SDS | 订舱或运输延迟。 | 取得 SDS/MSDS 并核运输分类。 | SDS/MSDS、闪点、包装指令(如有)。 |
FAQ – 企业常见问题
1. 进口眼线产品需要化妆品公布吗?
如果用于在越南商业流通,通常需要有效化妆品公布受理资料。
2. HS 3304.20.00 是否永远正确?
不能绝对确认。该编码是眼部化妆制品的重点参考,仍需按实际资料核查。
3. 是否需要质量检查/合规认证?
普通成品化妆品通常按公布和后市场管理,但特殊宣称或成分需另行核查。
4. C/O 能否降低税率?
可以,前提是原产地证明有效,并与 FTA 规则、HS 和货物描述一致。
5. 试用装或赠品是否豁免?
不自动豁免。如进入市场或提供给消费者,应核查公布和标签义务。
6. Invoice 名称与公布资料不同怎么办?
申报前应调整或统一单证;商品名、色号、SKU 或生产商不一致会延迟清关。
7. 眼线笔是否属于文具?
若含眼部化妆制剂,则属于化妆品;笔状形态不改变其化妆品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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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列出眼线产品的 HS、税率、化妆品公布及专项政策。实际进口时仍需按 catalogue、标签、成分、色号/SKU、单证、原产地和进口目的核查。
HS、税率、C/O、公布、标签、catalogue、INCI、色号/SKU。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授权书、CFS、公布资料、标签和 PIF 对照。
代理协调、承运人订舱、pre-alert、ETA 与运输单证。
申报准备、通道处理、留档及后续标签审查。
涉及化妆品公布、C/O 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不应等到到港后才开始核查。单证之间的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资料、延迟清关或增加堆存费用。
TGIMEX 可按 E2E 方式协助企业:ETA 前政策核查、资料控制、国际运输协调、报关、清关处理、国内交付及清关后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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