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样品、试用装、展会及研究用途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样品常被误认为风险较低的小批量货物。实际上,如果样品被销售、赠送、供消费者试用或进入商业流通,进口企业仍需审查产品备案/通报、标签、HS编码、税费、原产地文件及进口用途证明。本指南用于梳理化妆品样品、试用装、展会货物及研究样品的端到端合规流程。
术语解释及手续重要性
为市场评估、检测、研发、B2B展示或内部对照而进口的小批量化妆品。
在零售点、展厅、展会或销售渠道供试用的产品。若消费者直接使用,应审查流通合规。
用于研发、检测、配方评估或稳定性测试的样品,不销售且不进入市场流通。
化妆品产品通报/备案接收号是产品进入越南市场前的重要管理信息。对于样品和试用装,关键问题不仅是是否销售,而是产品是否到达消费者、被赠送、被试用,或仍处于受控的内部使用范围。
产品分类与识别
本指南适用于护肤、彩妆、护发、身体护理、香水、香氛喷雾、化妆品类口腔护理、样品套装、小规格、袋装、试管装及试用瓶等。该指南不自动适用于药品、口服美容产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或宣称超出化妆品边界的产品。
产品分类详细表
| 产品组/情形 | 需检查的技术迹象 | 示例型号/功能 | 证明文件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核对文件 | 适用说明 |
|---|---|---|---|---|---|---|
| 零售试用装 | Tester标识、小规格、消费者直接使用 | 口红试用装、香水试用装、精华试用装 | 版面、标签、INCI、产品照片、使用计划 | 若发生市场使用,需审查化妆品通报/备案 | 通报资料、越文标签、发票、装箱单 | 消费者使用时不能视为内部用途。 |
| 免费样品/促销赠品 | 袋装、小样、试管装、赠品 | 精华小样、迷你面霜、旅行装身体乳 | 分发计划、活动方案、标签 | 若发给消费者,通常按流通产品审查 | 通报、标签、进口资料 | 不销售不等于不流通。 |
| 研发/实验室样品 | 小数量、内部使用、不销售不赠送 | 实验室样品、稳定性样品、配方样品 | 用途说明、测试方案、内部接收人 | 可按受控内部样品逻辑处理 | 技术文件、MSDS、非流通声明 | 需控制数量、储存和处置/复出口。 |
| 展会展示货物 | 展示使用、展位演示、有复出口/回收计划 | 展示套装、展位试用瓶 | 邀请函、展位合同、暂进口清单 | 暂进口/复出口;销售或赠送将触发化妆品合规 | 海关文件、货物清单、展后处理计划 | 展示货和赠送货需分开。 |
| 含酒精/气雾剂/电池样品 | 酒精含量、气雾剂、压力容器、电池设备 | 身体喷雾、香水样品、美容仪样品 | MSDS、SDS、危险品声明、电池文件 | 运输危险品及设备政策审查 | MSDS、包装指引、目录、配件HS | 运输风险通常早于海关环节。 |
HS编码 – 税费 – 原产地文件
化妆品样品/试用装的HS编码不按“sample”“tester”或“no commercial value”等字样确定,而应按产品实际属性判断:主要用途、成分、剂型/形态、使用部位、包装、配套件、是否进入流通及进口目的。即使是不付款样品,也应在发票和说明文件中准备合理的海关估价依据。
HS编码 – 税费 – 原产地建议表
| 参考HS编码 | 适用产品组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进口税 | MFN优惠税 | VAT | 需审查C/O/FTA | 需核对文件 |
|---|---|---|---|---|---|---|---|---|
| 3304.99.xx | 护肤小样:精华、面霜、乳液、面膜、身体乳、袋装护肤品 | 护肤制品;非药品;非疾病治疗产品 | 宣称限于化妆品范围;有INCI、版面、原标签和样品用途说明 | 按最终HS核对现行税表 | 常见化妆品工作参考约20%,报关时需复核 | 10% | 视原产地核对ACFTA、RCEP、AKFTA/VKFTA、AJCEP/VJEPA、EVFTA、CPTPP | INCI、版面、原标签/越文标签、发票、装箱单、C/O草稿、样品使用计划 |
| 3304.10 | 口红试用装、唇釉、有色润唇膏及零售唇部样品 | 唇部化妆品 | 如消费者直接试用或领取,应审查备案和标签义务 | 按最终HS核对 | 常见工作参考约20% | 10% | 按实际原产国核对FTA | 色号清单、SKU、版面、INCI、每个色号数量、试用装分配计划 |
| 3304.20 | 睫毛膏、眼线、眼影试用装或眼部彩妆样品 | 眼部化妆品 | 若消费者试用,应审查安全使用说明、有效期和警示信息 | 核对现行税表 | 常见工作参考约20% | 10% | 按进口路线核对FTA | INCI、色号、标签、版面、使用说明、如流通则需备案资料 |
| 3304.30 | 指甲油及护甲产品样品/试用装 | 手/足部美甲制品 | 如含易燃溶剂,应审查运输条件 | 核对现行税表 | 常见工作参考约20% | 10% | 如适用核对RCEP/ACFTA/CPTPP | 含溶剂时的MSDS/SDS、标签、成分、包装要求、C/O |
| 3305.10 / 3305.90 | 洗发水袋装、护发素小样、发膜、发用精华及护发样品 | 头发用制品 | 不得有治疗头皮疾病、病理性脱发或药品式生发宣称 | 核对现行税表 | 常见工作参考约20% | 10% | 如适用核对RCEP/ACFTA/AKFTA/VKFTA | INCI、宣称、标签、容量、样品数量、如流通则需备案 |
| 3303.00.xx | 香水试管、香氛试用装、身体喷雾小样、迷你香水 | 香水及香氛制品 | 需审查酒精比例、气雾剂/压力容器状态及承运人危险品规则 | 核对现行税表 | 按最终HS复核;不得因免费样品而推定税率 | 10% | 按路线和原产地核对FTA | MSDS/SDS、酒精%、包装、DG声明、发票、C/O、展示/分发计划 |
| 3306.xx | 牙膏、漱口水、口气喷雾等化妆品范围内口腔护理样品 | 口腔卫生制品 | 宣称不得转为牙科疾病治疗;需审查活性成分和警示语 | 核对现行税表 | 常见工作参考约20% | 10% | 按原产地核对FTA | 配方/INCI、标签、宣称、如备案则需CFS/授权、C/O |
| 3307.20 / 3307.30 / 3307.90 | 除臭剂、浴用制品、剃须膏和个人护理样品 | 盥洗、剃须或浴用制品 | 不得为医疗消毒、杀菌或超出化妆品范围的抗菌产品 | 核对现行税表 | 按最终HS复核 | 10% | 符合原产地规则时适用FTA | INCI、宣称、标签、如含气雾剂/酒精需MSDS、如流通需备案资料 |
| 3401.xx | 香皂、洁肤皂或固体清洁样品 | 皂类/清洁条特性 | 需与洁面啫喱、乳霜等其他化妆品形态区分 | 按最终HS核对 | 核对现行税表 | 10% | 按原产地核对FTA | 成分、用途、产品形态、标签及实物照片 |
需审查的优惠原产地路线
| 原产地路线 | FTA | C/O或原产地证明 | 优惠税依据 | 适用条件 | 需核对文件 | 适用说明 |
|---|---|---|---|---|---|---|
| 东盟 | ATIGA | Form D | 现行ATIGA税表 | 满足原产地规则和直接运输 | C/O、发票、装箱单、HS | 核对样品/试用装描述。 |
| 中国 | ACFTA / RCEP | Form E或RCEP C/O | 现行ACFTA/RCEP税表 | 满足原产地规则和运输路线 | C/O、发票、第三方发票 | 核对SKU和原产地一致性。 |
| 韩国 | AKFTA / VKFTA / RCEP | Form AK、VK或RCEP C/O | 相应税表 | 选择适用协定 | C/O、发票、运输单据 | 不得仅凭习惯选择表格。 |
| 日本 | VJEPA / AJCEP / CPTPP / RCEP | 相应原产地证明 | 相应税表 | 符合原产地规则和有效文件 | 原产地证明、HS、品名描述 | 多SKU需逐项审查。 |
文件资料及提交方式
资料应分为商业文件、技术/用途文件和如进入市场时的专项文件。免费样品也需证明估价和进口目的。
业务文件清单
| 文件组 | 所需资料 | 用途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前检查 |
|---|---|---|---|---|---|
| 商业文件 |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订单、免费样品说明 | 报关、估价和税费 | 发货人、买方、单证 | 写无商业价值但无合理估价 | 货走前锁定品名、价格条款和数量。 |
| 技术文件 | INCI、版面/标签、目录、产品照片、容量、SKU/色号清单 | HS及化妆品/宣称审查 | 品牌方、供应商、法规团队 | 缺少INCI或宣称不一致 | 核对标签、网站、目录和发票。 |
| 进口用途 | 用途说明、样品使用计划、内部接收清单 | 海关和专项解释 | 进口商、市场、研发、合规 | 样品数量大但缺少说明 | 标准化用途、地点、数量和时间。 |
| 备案/标签 | 通报接收号、越文标签、CFS/授权 | 进入市场前 | 法规、进口商 | 消费者试用装缺少备案或标签 | 区分内部样品和面向消费者的货物。 |
法律依据与专项政策矩阵
需审查的法律文件
| 文件组 | 文件 | 发布机关 | 生效时间 | 作用 | 重点 | 审查说明 |
|---|---|---|---|---|---|---|
| 通知/规章 | 06/2011/TT-BYT | 卫生部 | 经修订后适用 | 化妆品通报、流通、宣称和责任 | 通报、标签、宣称附件 | 需结合最新修订审查。 |
| 修订文件 | 34/2025/TT-BYT | 卫生部 | 2025年8月18日 | 修订06/2011/TT-BYT | 表格及资料义务 | 提交通报时必须核对。 |
| 药品管理局流程 | QT.MP.01.03 | 越南药品管理局 | 按公开版本 | 进口化妆品通报资料接收和处理流程 | 通报处理流程 | 样品转为流通产品时使用。 |
| 商业法 | 2005年商业法 | 国会 | 按适用范围有效 | 展会、销售和赠送 | 展会货物 | 暂进口和销售/赠送需分开。 |
| 外贸法令 | 69/2018/ND-CP | 政府 | 签发日起生效 | 外贸管理、暂进口复出口 | 禁止/限制及专项管理 | 不替代化妆品法规。 |
专项政策矩阵
| 货物情形 | 需核对文件 | 可能政策 | 主管机关/平台 | 触发条件 |
|---|---|---|---|---|
| 给消费者的样品/试用装 | 06/2011、34/2025、标签规定 | 化妆品通报、越文标签、产品档案 | 主管机关和海关 | 销售、赠送、试用或流通。 |
| 内部研究样品 | 化妆品规定、海关规定、用途证明 | 用途说明和非流通控制 | 海关和内部合规 | 数量合理且用途受控。 |
| 仅展示展会货物 | 商业法、69/2018、海关规定 | 暂进口/复出口或展后处理 | 海关及展会方 | 有邀请函、货物清单和回收/复出口计划。 |
处理时间、费用及风险成本
| 步骤 | 工作 | 建议时间 | 费用 | 成本风险 | 控制说明 |
|---|---|---|---|---|---|
| 下单前 | 分类样品用途、宣称和危险品状态 | 采购订单前 | 未固定 | 变更进口方案、检测或解释成本 | 区分内部和流通路线。 |
| 出运前 | 锁定发票、装箱单、HS、MSDS和标签 | 货物出运前 | 按物流费用 | 改单和订舱延误 | 含酒精/气雾剂特别重要。 |
| 到港前 | 准备样品解释和如流通所需备案 | 到港前5–10天 | 如发生则有资料/备案成本 | 仓储、滞箱、补充资料 | 不要等货到港才审查。 |
实际E2E流程
| 步骤 | 建议时间 | 需锁定事项 | 风险控制点 | 输出/留档资料 |
|---|---|---|---|---|
| 1 | PO/订舱前 | 区分用途:内部使用、零售试用、消费者赠品、展会、研发或实验室检测。 | 不得将“研究样品”和“营销赠品”混在同一批且无独立记录。 | 用途说明、样品使用计划、SKU/色号清单、按用途划分的数量。 |
| 2 | 供应商开票前 | 锁定化妆品属性、INCI、版面、宣称、原标签、容量、包装和货物状态。 | 治疗、抗菌、医疗化、口服美容或美容仪器相关宣称需转入专项政策审查。 | INCI/版面、标签照片、宣称清单、目录、如含酒精/气雾剂则提供MSDS/SDS。 |
| 3 | ETD前 | 确认HS、税费、海关估价、贸易条件、C/O/FTA和单证品名。 | 不得笼统写“cosmetic sample”;不得把“no commercial value”等同于零海关价值。 | 发票草稿、装箱单、C/O草稿、估价说明、HS对照表。 |
| 4 | ETA前 | 审查化妆品备案、越文标签、样品控制、是否进入流通及非流通义务。 | 零售试用装、赠品及消费者可使用的展会货物,不应按纯内部样品处理。 | 如需则备案接收号、越文标签/版面、分配计划、如适用的回收/复出口方案。 |
| 5 | 货到港/机场 | 开报关单,处理绿/黄/红通道并准备用途和估价说明。 | 常见问题包括品名笼统、样品数量大、标签、宣称、估价、C/O和用途文件。 | 报关单、清关文件、说明材料、如查验则保存货物/标签照片。 |
| 6 | 清关后 | 入库并区分内部样品、试用装、展会货物、研发样品和可流通货物。 | 以研究用途进口的样品,不得在缺少合规文件时分发到市场。 | 入库记录、样品分配清单、样品领用单和交接记录。 |
| 7 | 使用/展会/活动后 | 完成清关后义务:归档、核销、销毁、回收或复出口(如有)。 | 缺少使用痕迹、销毁/复出口记录或无法证明样品未流通。 | 按批次归档、销毁/复出口记录、样品使用报告和后续核查文件。 |
常见问题
1. 化妆品样品需要通报/备案吗?
需要按实际用途判断。若样品到达消费者,应审查通报和标签;内部或实验室样品则需要用途证明和非流通控制。
2. 不销售的试用装需要越文标签吗?
如消费者在销售点直接使用,应审查标签和安全信息。内部对照样品取决于用途文件和控制方案。
3. 展会化妆品能否销售或赠送?
销售或赠送可能触发海关、税费和化妆品流通义务。仅展示货物应单独建档。
4. 免费样品是否需要缴税?
仍可能需要申报海关估价并计算税费。无商业价值不自动等于海关价值为零。
5. 可以为门店网络进口大量试用装吗?
需按门店数量、使用计划和更换周期证明数量合理。数量过大将增加被视为商业货物的风险。
6. 香水或身体喷雾样品需要危险品审查吗?
需要在订舱前审查MSDS/SDS、酒精比例、气雾剂或压力容器状态以及承运人规则。
7. 祛痘或抗菌样品如何处理?
需审查其是否仍为化妆品,或已经接近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或其他监管产品。
8. 清关后应保存哪些文件?
保存海关资料、用途说明、产品文件、如适用的通报资料、INCI、MSDS、分配记录以及处置/复出口资料。
最终结果与清关后义务
已清关报关单、如流通则产品通报接收号、越文标签文件、样品分配记录、展会/复出口文件、储存或处置记录。
按申报目的使用样品,未合规前不得销售或分发,按批次保存资料并准备后续解释。
TGIMEX 实施解决方案
对于化妆品样品、试用装、展会货物和研发样品,控制重点不在于货量大小,而在于能否证明进口目的、流通范围、通报状态、标签方案、海关估价和运输条件。即使是小批量货物,如果无法说明样品由谁使用、是否到达消费者以及清关后如何管理,也可能产生清关或后续核查风险。
区分内部评估样品、门店试用装、消费者赠品、展会货物、研发配方样品、实验室样品以及用于产品通报的样品。每一类分别对应化妆品通报、越文标签、留档、复出口/召回或不得商业销售等管理要求。
核对INCI、功效、包装版面、宣称清单、产品形态、酒精/气雾剂含量及技术资料,确认产品是否仍属于化妆品,或是否可能跨入药品、食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或危险品运输管理范围。
按护肤、彩妆、护发、香氛、口腔护理或皂类/洗涤制品等产品本质进行归类;规范免费样品、赠品、样品套装和试用装的海关估价;如需享受优惠税率或证明原产地,则同步审查C/O。
核对发票、装箱单、空运/海运提单、目录、原标签、SKU/色号清单、进口目的说明、样品使用计划,以及如货物可能流通或供消费者使用时的产品通报资料。
如适用,审查SDS/MSDS、酒精、气雾剂、电池或配件问题;协调订舱、运输申报、拖车、入库、样品/展会/研发货物分区管理,并建立样品分配记录,避免与商业库存混淆。
按每票货物整理报关单、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C/O(如有)、INCI、包装版面、宣称清单、标签、MSDS、进口目的说明、分配记录,以及如适用的召回、复出口或销毁证明。核心是证明货物按申报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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