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2013/QH13 号《植物保护和检疫法》:进出口企业与物流团队操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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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2013/QH13 号《植物保护和检疫法》:进出口企业与物流团队操作提示

对于农产品、种子、植物源产品、木质包装材料或植物保护药剂,主要风险往往不在运费,而在于错误识别检疫对象、缺少植物检疫证书、缺少进口检疫许可证,或引用了已被修订的旧文本。本文从 B2B 物流与海关合规角度梳理第 41/2013/QH13 号法律。

本中文版本仅供业务参考,并非官方法律译文。

快速摘要

项目 业务说明
调整范围 本法规定植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植物保护药剂管理以及相关国家管理事项。
效力与更新 41/2013/QH13 号法律于 2013年11月25日 颁布,自 2015年1月1日 起生效。现应同时核查其 部分失效 状态、第 35/2018/QH14 号法律、第 146/2025/QH15 号法律以及 2026年3月24日 的合并文本 69/VBHN-VPQH
受影响企业/货物 农产品、种子、植物/植物产品、木质包装材料、植物保护药剂的进出口商;物流企业、仓储、报关、EPE/FDI 工厂、贸易公司和分销商。
应立即核查 检疫对象目录、进口检疫许可证要求、植物检疫证书、标签、产品资料、木质包装、C/O 和 ETA 前检疫安排。
效力提示:2026 年以后发生的业务,建议优先核查合并文本 69/VBHN-VPQH 和现行实施文件。

文献信息

字段 内容
文件名称 植物保护和检疫法
编号 41/2013/QH13
颁布机关 越南国会
签署人 国会主席 Nguyễn Sinh Hùng
颁布日期 2013年11月25日
生效日期 2015年1月1日
效力状态 官方数据库显示为 部分失效;适用时需核查第 35/2018/QH14 号法律、第 146/2025/QH15 号法律及合并文本 69/VBHN-VPQH
调整范围 植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植物保护药剂管理及国家管理。
适用对象 在越南境内从事植物保护和检疫相关活动的国内外组织和个人。

需要关注的主要内容

主题 相关条款 操作影响 需核查资料
范围与定义 123 明确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检疫对象和植物保护药剂等概念。 商品名称、用途、加工状态、包装和进出口目的。
禁止行为 413 控制感染有害生物的植物、未授权或禁用植物保护药剂的进口、生产和经营。 商品目录、药剂目录、COA/检测报告、标签和原产地。
检疫对象目录 25 应按现行目录核查,不可仅凭商业名称判断。 HS、描述、加工形式、木质包装、catalogue/datasheet。
进口条件 262829 植物检疫证书、可能需要的进口检疫许可证,以及完成检疫后方可通关。 植物检疫证书、许可证、报关资料、Packing List、B/L/AWB、检疫计划。
检疫程序 3334 安排检疫、签发证书或在不符合要求时处理/再出口/销毁。 检疫登记、检查地点、集装箱/封志和拖车计划。
植物保护药剂管理 48677071 植物保护药剂属于有条件经营货物,受目录、许可证、包装、标签和质量控制管理。 药剂目录、进口许可证、越文标签、SDS/COA 和运输条件。

受影响对象 / 货物类别

组别 受影响方 影响环节 需核查文件 触发条件
进口商 进口商、贸易公司、分销商、进口植物类货物或药剂的工厂/EPE/FDI 进口前、检疫登记、报关、通关、仓储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植物检疫证书、catalogue、原标签、C/O 货物属于检疫对象、植物保护药剂或含受控木质包装。
出口商 农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出口商 ETD 前、工厂/口岸检疫、证书签发 合同、装箱指示、目的国要求、植物检疫证书 目的国或越南目录要求检疫。
物流服务商 货代、报关、仓储和拖车团队 Pre-alert、D/O、检疫协调、放货和港口/仓库处理 B/L/AWB、到货通知、booking、D/O、container/seal、检疫安排 ETA 前检疫文件不完整或证书信息不一致。
法务/合规/采购 Legal、Compliance、Procurement、Docs、Operation 合同、单证控制、贸易条款和证书责任 PO/contract、Incoterms、产地证、标签、监管目录 买卖双方与货代之间未锁定证书责任。

对进出口 / 物流操作的影响

报关

报关前需确认 HS、商品政策、检疫目录、进口检疫许可证和植物检疫文件。

商业单证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植物检疫证书、catalogue/datasheet 和标签应在品名、数量、重量、原产地、批次/型号及集装箱信息上一致。

时间与成本

检疫申报延迟可能产生 DEM/DET/storage;不合格货物还可能涉及处理、再出口或销毁。

通关后合规

应保存检疫文件、许可证、处理记录、标签和质量文件,以备审计和后续检查。

需要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类型 文件 机关 日期/效力 作用 备注
法律 41/2013/QH13 国会 2013年11月25日 颁布,2015年1月1日 生效 植物检疫与药剂管理基础法律 部分失效,需使用合并文本。
修正法律 35/2018/QH14 国会 2019年1月1日 生效 修订与规划有关的若干规定 查合并文本。
修正法律 146/2025/QH15 国会 2026年1月1日 生效 修订农业和环境领域 15 部法律 2026 年后重点核查。
合并文本 69/VBHN-VPQH 国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修订后的合并文本 建议用于当前引用。
法令 116/2014/NĐ-CP 政府 2015年1月18日 生效 详细规定本法若干条款 适用时核查修订。
通知 14/2024/TT-BNNPTNT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2024年12月15日 生效 检疫对象目录及需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目录 替代 30/2014/TT-BNNPTNT
通知 25/2024/TT-BNNPTNT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 2025年1月30日 生效 允许/禁止使用的植物保护药剂目录 按活性成分和商品名核查。

查看 / 下载原始文件

由于该法律已被修订并合并,实际适用时应同时核查原法、效力状态和合并文本。

查看原文下载合并文本 69/VBHN-VPQH在国家法律数据库查询

全文 / 法律文本核查

编辑提示: 本网页内容不替代越南语官方法律文本。正式引用时应使用政府 PDF/DOC 和 2026年3月24日 的合并文本 69/VBHN-VPQH
打开业务核查所需的关键法条

植物保护和检疫法
编号:41/2013/QH13

颁布:2013年11月25日。生效:2015年1月1日。

第1-3条:调整范围、适用对象和定义,包括植物检疫、检疫对象、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和植物保护药剂。

第25-29条:检疫对象目录、进口要求、需要风险分析时的进口检疫许可证,以及完成植物检疫后方可通关的原则。

第31-34条:出口、过境、检疫程序及检疫对象处理,包括熏蒸、热处理、辐照、再出口或销毁等。

第47条:检疫对象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提供资料、配合检查、检疫期间保存货物并执行处理决定。

第48、67、70、71条:植物保护药剂属于有条件经营货物,受目录、许可证、包装、标签和质量要求管理。

第76-77条:生效日期和实施责任。

企业核查清单

核查组 内容 文件/数据 遗漏风险
法律效力 生效日期、部分失效、合并文本和修订 官方数据库、政府门户、69/VBHN-VPQH 引用过期规则
货运文件 品名、数量、重量、原产地、container/seal、批次/型号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catalogue、label 单证不一致、被要求补充
商品政策 检疫目录、进口检疫许可证、药剂目录 14/2024/TT-BNNPTNT、25/2024/TT-BNNPTNT 货物被扣留、处理、再出口或销毁
通关后义务 保存许可证、证书、处理记录和标签 货运档案、检疫结果 后续审查难以解释
运营风险 DEM/DET/storage、交付延误、处理/再出口/销毁 ETA/ETD、booking、D/O、检疫计划 额外物流成本和项目延误

专业术语

植物检疫

预防、发现和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的活动。

检疫对象

可能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产品、运输/储存工具或其他物品。

植物检疫证书

由主管机关签发的证书,是植物类进出口货物的重要文件。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从生物学、科学和经济角度评估风险,以决定检疫措施。

植物保护药剂

受目录、许可证、标签、包装和质量要求管理的有条件经营货物。

DEM/DET/Storage

因放货、单证或检疫延迟产生的滞箱、滞港和堆存费用。

常见问题

1. 本法何时生效?

41/2013/QH13 号法律自 2015年1月1日 起生效,但目前需核查其部分失效状态和合并文本。

2. 在途货物是否适用旧规定?

应核查申报日期、检疫登记日期、实施文件和过渡条款,不能自动判断。

3. 所有植物源货物都需要检疫吗?

不能绝对回答。需按现行目录、加工形式、包装和进口/出口目的核查。

4. 本法是否改变 HS、税率或 C/O?

本法不是税则文件,但会影响商品政策和通关条件;HS、税率、C/O 需另行按实际资料核查。

5. 检疫对象可否先通关后补检?

根据第 29 条原则,检疫对象完成进口植物检疫手续后方可通关。

6. 何时需要进口植物检疫许可证?

货物属于需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目录或现行实施文件要求时,需要核查许可证。

GIẢI PHÁP TỪ TGIMEX

对于受植物保护和检疫规则影响的货物,重点不只是报关,而是 ETA/ETD 前同步控制单证、监管目录和检疫时间。

ETA 前法律核查

核查法律、合并文本、检疫目录、药剂目录、许可证和证书义务。

锁定商业单证

核对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植物检疫证书、标签和 container/seal 数据。

报关与检疫协调

建立检疫登记、放货、拖车和现场检查时间线。

通关后归档

保存证书、许可证、处理记录和证据,以备审计和后续合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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