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礼盒不应被视为一个简单的商业礼盒。一个套装可能同时涉及化妆品公布、HS归类、C/O、越南文标签、功效宣称、赠品配件以及通关后资料留存风险。本指南按照专项手续逻辑展开:先识别商品,再控制资料、政策、时间线和E2E通关流程。
ETA前需要控制的风险
一个组合可能包含精华、面霜、洁面、口红、睫毛膏、迷你香水、小样、化妆包/刷具/海绵。这些单品可能对应不同HS、公布资料、宣称、价值和原产地。
如单证仅写“cosmetic gift set”,海关可能要求解释HS、修改报关单、补充公布资料、复核C/O、修正标签,或因资料处理延误产生DEM/DET和堆存费。
供进出口企业参考使用;并非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
术语解释及手续重要性
含多个化妆品的零售包装或促销组合,可涵盖多个功效或HS税号。
进口化妆品在越南市场流通前需取得的产品公布接收编号/凭证。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产品信息档案),用于上市后监管和后查。
授权书,由生产商或产品所有者授权越南责任方上市产品。
原产地证,用于申请FTA特别优惠进口税。
进口商品原标签未完全满足越南标签规定时补充的越南文标签。
该手续影响到通关前准备、海关申报、市场流通以及后续稽查。礼盒应作为法律与海关结构进行管理,而不仅是营销包装。
产品分类与详细识别
产品详细分类表
建议核查的HS编码、税率与C/O
HS归类应基于产品功能、成分、零售包装、单品价值及套装结构。若套装内产品属于不同HS子目,进口企业应准备分行申报方案,以匹配数量、价值、产品公布和C/O数据。
| 参考HS编码 | 适用产品组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进口税 | MFN税率 | VAT | 需核查FTA/C/O | 需比对资料 |
|---|---|---|---|---|---|---|---|---|
| 3304.99.90 | 其他护肤品:精华、面霜、乳液、面膜 | 美容/护肤制剂,非药品 | 无治疗宣称 | 如按150% MFN:30% | 20% | 10% | ATIGA、ACFTA、RCEP、VKFTA/AKFTA、EVFTA、UKVFTA、CPTPP | 公布、配方、标签、目录、C/O |
| 3304.10.00 | 口红、唇釉、唇彩 | 唇部彩妆制剂 | 需拆分色号、名称、数量 | 30% | 20% | 10% | 按适用FTA核查 | 色号表、标签、C/O、发票 |
| 3304.20.00 | 睫毛膏、眼线、眼影 | 眼部彩妆制剂 | 不得与刷具/配件混同 | 30% | 20% | 10% | 核查C/O form | 目录、色号表、装箱单 |
| 3304.91.00 | 美容粉类 | 用于美容/彩妆的粉状产品 | 粉状,不是膏霜/液体护肤 | 30% | 20% | 10% | 按最终HS核查 | 配方、剂型、标签 |
| 3305.10.90 / 3305.90.00 | 洗发水、护发素、发膜、护发精华 | 头发护理制剂 | 不得作药品性脱发/头皮疾病治疗宣称 | MFN为20%时普通税约30% | 常见20% | 10% | 按原产地核查FTA | 标签、功效、配方、公布 |
| 3303.00.00 | 香水及香氛喷雾 | 香氛制剂 | 核查酒精含量及运输条件 | 按现行税则核查 | 常见18%–20%,视分项而定 | 10% | FTA及DG核查 | SDS/MSDS、标签、C/O |
| 3401.30.00 | 洁面乳、洁面啫喱、冲洗型皮肤清洁产品 | 用于清洗皮肤的有机表面活性制品,液体/膏状,零售包装 | 产品本质为皮肤清洁时适用;需按资料核查3401.30.00与3304.99.30 | 按最终HS核查现行税表 | 按最终HS核查现行税表 | 10% | 按最终HS和原产地核查FTA | 配方、用途、标签、冲洗型属性、公布资料 |
| 9603.29.00 / 9603.30.00 | 彩妆刷、化妆刷、涂抹工具 | 非化妆品工具/附件,按材质和用途归类 | 如附件有单独价值和描述,不应直接套用化妆品HS | 核查现行税表 | 核查现行税表 | 10% | 如附件原产地不同,应单独核查C/O | 附件目录、材质、货值、装箱明细 |
| 3923.xx / 4202.xx / 4819.xx | 盒、袋、pouch、礼品包装 | 包装/附件可能为套装组成,也可能按价值/销售方式单独处理 | 若袋/盒有商业价值或单独销售,应核查 | 按最终包装/附件HS核查 | 按最终包装/附件HS核查 | 10% | 按材质和原产地核查C/O | 包装规格、材质声明、发票价值 |
| 3307.20.00 / 3307.90.90 | 除臭剂、身体喷雾、沐浴制剂或剃须用品 | 其他香料/盥洗制剂 | 如涉及气雾剂或酒精,应核查运输条件 | 按最终HS核查现行税表 | 常见约18%–20%,以现行税表为准 | 10% | 核查FTA及危险品运输条件 | SDS/MSDS、包装规格、标签、C/O |
需按进口线路核查的特别优惠C/O/FTA
| 原产地线路 | FTA | C/O或原产地文件 | 优惠税依据 | 适用条件 | 资料 | 说明 |
|---|---|---|---|---|---|---|
| 东盟 | ATIGA | Form D | 符合条件时多项可能为0% | 东盟原产、直运、原产地规则有效 | C/O、发票、提单 | 品名和HS需一致。 |
| 中国 | ACFTA/RCEP | Form E或RCEP证明 | 按HS/年度查FTA税则 | 符合原产地规则及第三方发票规定 | C/O、发票、提单 | Form E对描述差异较敏感。 |
| 韩国 | AKFTA/VKFTA/RCEP | Form AK/VK或RCEP证明 | 逐协定核查 | 符合CTH/RVC或相关规则 | C/O、发票、必要时BOM | 比较VKFTA与AKFTA。 |
| 日本 | VJEPA/AJCEP/CPTPP/RCEP | 相应原产地证明 | 按协定核查 | 原产地及运输文件有效 | C/O、发票、运输单据 | 日本原产并不自动对应同一税率。 |
| 欧盟/英国 | EVFTA/UKVFTA | EUR.1或符合条件的原产地声明 | 查对应税则 | 证明机制正确、直运 | 原产地声明/EUR.1、发票、提单 | 核查出口商资格。 |
| 澳大利亚/新西兰 | AANZFTA / CPTPP / RCEP | Form AANZ、CPTPP原产地证明或RCEP原产地文件 | 按最终HS和年度税表核查 | 需满足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及第三方发票规则(如有) | C/O或原产地文件、提单、发票、装箱单 | 套装描述和数量应与单品拆解一致。 |
| 印度 | AIFTA | Form AI | 按最终HS和年度税表核查 | 需满足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条件 | Form AI、发票、提单、HS描述 | 若套装含附件,应特别核对HS描述。 |
| 中国香港 | AHKFTA | Form AHK / 适用时的原产地声明 | 按最终HS和年度税表核查 | 需满足原产地规则和直接运输条件 | 原产地文件、发票、运输单证 | 经香港贸易渠道采购时,应核实实际原产地。 |
ETA前C/O检查清单:form、原产地标准、第三方发票、直运、品名、HS、数量、重量、原产国、印章/签字、签发日期及有效期。
资料清单与提交方式
对于拟在越南市场流通的进口化妆品,企业需同时控制化妆品公布资料和海关资料。公开行政手续显示,进口化妆品公布资料通过国家单一窗口提交至越南药品管理局。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建议拆分到单品层级。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申请优惠税时需C/O。
- 有效的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凭证。
- 生产商或产品所有者出具的授权书。
- 原标签、拟使用越南文附加标签、配方/成分资料。
- PIF及安全资料,用于后续监管。
- 含酒精、气雾或DG风险产品需SDS/MSDS。
礼盒/组合套装化妆品公布控制原则
| 公布情形 | 需核查条件 | 证明资料 | 判断错误风险 | 业务建议 |
|---|---|---|---|---|
| 同一所有人、共同套装名称 | 单品作为套装包装销售,所有人/生产商信息一致 | 公布编号、授权书、套装名称、单品清单、外盒标签 | 公布范围不足,后查时难以解释 | 使用一个公布编号覆盖整套前,应确认适用条件。 |
| 护肤+彩妆+护发+香氛混合套装 | 不同用途可能对应不同公布和HS逻辑 | 逐项公布编号或可合并公布的证明资料 | 套装内某单品缺少公布依据 | 建立单品–公布编号–HS–标签–货值映射表。 |
| 商业组合中的赠品/试用装 | 是否上市、促销、销售附带或交付消费者 | 销售方案、发票、装箱单、sample/tester标签 | 误以为免费赠品无需公布/标签 | 若与销售促销有关,应按流通商品核查。 |
| 公布后套装内容变化 | 增减单品、变更套装名、容量/色号/生产商变化 | 现有公布、变更资料、新标签稿 | 旧公布与实际进口货物不匹配 | 进口前核查05-MP附录涉及重新公布/补充的情形。 |
| 资料组 | 所需文件 | 用途 | 常见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前检查 |
|---|---|---|---|---|---|
| 商业资料 |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 | 报关和估价 | 卖方/买方/货代 | 只写礼盒,未拆分单品数量 | 核对SKU、重量和分项价值。 |
| 公布资料 | 公布凭证、POA、产品数据 | 市场流通条件 | 进口商/合规部门 | 产品名称、剂型、责任方不一致 | 与标签和发票比对。 |
| 标签 | 原标签、越南文标签 | 市场流通 | 进口商/品牌方 | 缺少责任方或单品定量 | 检查外盒及内装产品。 |
| HS–税–C/O | C/O、目录、品名描述 | 计税及FTA优惠 | 单证/报关代理 | C/O描述或HS不一致 | 到港前按单品核查HS。 |
| 运输 | SDS/MSDS、包装声明 | 订舱和承运人接受 | 卖方/货代 | 未申报DG风险 | 订舱前索取SDS。 |
外盒标签与套装内单品标签控制
| 标签层级 | 应核查内容 | 来源文件 | 常见错误 | ETA前控制 |
|---|---|---|---|---|
| 礼盒外盒 | 套装名称、负责组织、原产地、数量/单品清单、警示信息 | 外盒稿、包装规格、公布资料 | 外盒只写套装名,未清楚体现单品/容量 | 发货前要求供应商提供外盒六面图片。 |
| 每个单品直接包装 | 产品名、容量/重量、批号、有效期、成分、用法/警示 | 各SKU原标签、批次/COA信息 | 单品单独流通时标签信息不足 | 逐SKU检查,不只看外盒。 |
| 越南文附加标签 | 正确翻译原标签并补充越南文必备内容 | 原标签、翻译、公布资料、进口商信息 | 功效、成分、原产地或责任主体翻译错误 | ETA前确认标签,避免到港后赶工贴标。 |
| 套装宣传功效 | 不得超出化妆品范围;避免无依据的治疗性宣称 | 包装稿、电商文案、公布资料、ASEAN功效宣称指南 | 祛痘治疗、抗菌、修复受损皮肤等表述易触发审查 | 标签和上架前先审查claim。 |
法律依据与专项政策矩阵
需核查的法律文件
| 文件组 | 文件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日期 | 作用 | 关注点 | 核查说明 |
|---|---|---|---|---|---|---|
| 化妆品法规 | 经修订的06/2011/TT-BYT号通知 | 卫生部 | 2011年4月1日起生效,部分已修订 | 化妆品管理及产品公布 | 公布资料及接收编号有效期 | 核查最新合并文本。 |
| 修订通知 | 34/2025/TT-BYT号通知 | 卫生部 | 2025年8月18日生效 | 修订06/2011号通知 | 电子资料/提交方式更新 | 按提交时点适用。 |
| 行政手续 | 1.002088进口化妆品公布手续 | 越南药品管理局 | 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公开 | 进口化妆品公布受理 | 通过国家单一窗口提交 | 提交前确认手续状态。 |
| 标签 | 43/2017/ND-CP和111/2021/ND-CP | 政府 | 43号:2017年6月1日;111号:2022年2月15日 | 商品标签和附加标签 | 强制内容及进口商责任 | 外盒与内装产品均需核查。 |
| 税则 | 26/2023/ND-CP | 政府 | 2023年7月15日生效 | MFN进口税则和商品目录 | 第33章及相关章节 | 核查现行税则和FTA税则。 |
| 海关 | 38/2015/TT-BTC、39/2018/TT-BTC及修订文件 | 财政部 | 按条款核查现行效力 | 海关资料及程序 | 进口资料、分流、估价、税费 | 按申报日适用规则核查。 |
按货物情形适用政策矩阵
| 货物情形 | 需核查文件 | 可能政策 | 机关/系统 | 触发条件 |
|---|---|---|---|---|
| 用于销售的成品化妆品礼盒 | 06/2011、34/2025、手续1.002088 | 上市前化妆品公布 | 药品管理局/国家单一窗口 | 进口化妆品在越南市场流通。 |
| 含多个产品组的套装 | 公布、HS、标签规则 | 按单品或有依据时按套装核查 | 药品管理局与海关 | 多产品、多功效、多HS。 |
| 治疗/抗菌宣称 | 化妆品宣称及其他专项法规 | 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 药品管理局或相关机关 | 出现治疗或消毒类宣称。 |
| 香水/身体喷雾/气雾 | 化妆品规定和DG运输规则 | 公布加危险品运输核查 | 承运人/货代/海关 | 含酒精、气雾或SDS显示DG。 |
| 研究或检验样品 | 手续1.002238及06/2011 | 研究/检验用化妆品进口订单确认 | 药品管理局 | 不上市流通,目的和数量受限。 |
查看 / 下载原始法规文件
办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 步骤 | 建议时间 | 参考时间/费用 | 延误风险成本 | 控制说明 |
|---|---|---|---|---|
| SKU与套装拆分 | 采购/订舱前 | 企业内部准备 | HS、公布、标签错误 | 锁定单品清单和价值拆分。 |
| 产品公布核查 | ETA前,最好发货前 | 公开手续显示资料和费用合格后约1–3个工作日处理 | 无法上市、需补资料 | 实际时间取决于资料完整性。 |
| 附加标签核查 | 上市前 | 企业内部准备 | 重贴标签、延迟销售、后查风险 | 检查外盒和内装产品。 |
| C/O核查 | ETA/申报前 | 取决于出口国签发时间 | 丧失优惠税率 | 核查form、原产地标准和直运。 |
| 通关 | 到港且资料完整时 | 取决于绿/黄/红通道 | DEM/DET、堆存和改单费用 | 提前准备解释资料。 |
E2E实务流程
锁定SKU清单、套装组成、产品功效、HS、公布状态、标签和C/O路线。
比对公布凭证、POA、标签、配方、产品名称、生产商和责任方。
确认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单品价值、数量、原产地和贸易条款。
按单品或有依据时按套装归类;核查C/O form、原产地标准和直运。
绿色通道通常为系统处理;黄色通道查资料;红色通道查资料及实货。
提货、控制越南文标签、保存PIF并准备后续稽查解释资料。
常见问题
1. 整个礼盒能否使用一个HS编码?
不能当然适用。如果单品性质、功效和HS不同,应核查分行申报方案。按套装归类必须有明确依据。
2. 一个套装需要一个还是多个公布编号?
取决于包装方式、共同名称、产品组、配方和现行申报规则。不能默认一个礼盒一定只需一个公布。
3. 赠品是否需要核查?
如果赠品属于化妆品并进入市场或商业促销,仍可能适用公布和标签义务。
4. 刷具、化妆包、海绵如何处理?
配件应单独核查HS、价值和标签。非化妆品配件不应无依据并入化妆品HS。
5. 香水或身体喷雾有什么风险?
需核查酒精、气雾及SDS信息。部分产品可能触发空运或海运危险品要求。
6. C/O能否按整个套装签发?
C/O必须与品名、HS、数量、价值和原产地一致。多HS套装需特别控制C/O表述。
7. Tester是否免公布?
如在越南销售、赠送或商业使用,仍需核查。研究/检验样品有单独手续。
8. 越南文标签应贴在哪里?
应核查外盒及内装单品,尤其当消费者可单独使用内装产品时。
9. 祛痘治疗或抗菌宣称是否有风险?
有。接近治疗或消毒语言的宣称可能使产品超出化妆品范围。
10. 通关后应保存哪些资料?
应按批次保存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公布凭证、POA、标签、PIF和运输资料。
输出结果与通关后义务
- 有效的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凭证。
- 已通关的海关申报单。
- 进口资料、C/O和HS解释文件。
- 可用于市场流通的越南文附加标签。
- 按产品/套装保存公布资料和PIF。
- 控制标签、宣称、成分和定量。
- 管理进入市场的样品、tester和赠品。
- 准备海关后查或市场监管检查资料。
GIẢI PHÁP TỪ TGIMEX
核查SKU清单、组合结构、单品数量、容量、价值、原产地、功效和进口目的。
核对产品公布、授权书、原标签、越南文标签、功效宣称、有效期、责任方和PIF留存义务。
区分护肤、彩妆、香氛、护发和附件;核查MFN、VAT、FTA、C/O表格、原产地标准、描述和直运。
跟踪pre-alert、ETA、运输单证、报关分流、拖车/仓库/港口计划及补充解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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