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礼盒/组合套装进口手续指南

Specialized import procedure

化妆品礼盒不应被视为一个简单的商业礼盒。一个套装可能同时涉及化妆品公布、HS归类、C/O、越南文标签、功效宣称、赠品配件以及通关后资料留存风险。本指南按照专项手续逻辑展开:先识别商品,再控制资料、政策、时间线和E2E通关流程。

ETA前需要控制的风险

实际问题

一个组合可能包含精华、面霜、洁面、口红、睫毛膏、迷你香水、小样、化妆包/刷具/海绵。这些单品可能对应不同HS、公布资料、宣称、价值和原产地。

操作后果

如单证仅写“cosmetic gift set”,海关可能要求解释HS、修改报关单、补充公布资料、复核C/O、修正标签,或因资料处理延误产生DEM/DET和堆存费。

供进出口企业参考使用;并非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

术语解释及手续重要性

化妆品礼盒/组合

含多个化妆品的零售包装或促销组合,可涵盖多个功效或HS税号。

产品公布

进口化妆品在越南市场流通前需取得的产品公布接收编号/凭证。

PIF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产品信息档案),用于上市后监管和后查。

POA

授权书,由生产商或产品所有者授权越南责任方上市产品。

C/O

原产地证,用于申请FTA特别优惠进口税。

附加标签

进口商品原标签未完全满足越南标签规定时补充的越南文标签。

该手续影响到通关前准备、海关申报、市场流通以及后续稽查。礼盒应作为法律与海关结构进行管理,而不仅是营销包装。

产品分类与详细识别

必须结合产品目录、datasheet、SKU清单、配方、原标签、宣称功效、套装组成和实际进口目的进行核查。多单品套装并不当然等同于一个HS编码或一个产品公布。

产品详细分类表

建议核查的HS编码、税率与C/O

HS归类应基于产品功能、成分、零售包装、单品价值及套装结构。若套装内产品属于不同HS子目,进口企业应准备分行申报方案,以匹配数量、价值、产品公布和C/O数据。

下列HS和税率为常见产品组的业务参考。最终申报必须适用进口当时有效的税则及FTA税则。普通进口税通常按MFN税率的150%确定,但若另有具体普通税率应按具体税率执行。
参考HS编码 适用产品组 归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进口税 MFN税率 VAT 需核查FTA/C/O 需比对资料
3304.99.90 其他护肤品:精华、面霜、乳液、面膜 美容/护肤制剂,非药品 无治疗宣称 如按150% MFN:30% 20% 10% ATIGA、ACFTA、RCEP、VKFTA/AKFTA、EVFTA、UKVFTA、CPTPP 公布、配方、标签、目录、C/O
3304.10.00 口红、唇釉、唇彩 唇部彩妆制剂 需拆分色号、名称、数量 30% 20% 10% 按适用FTA核查 色号表、标签、C/O、发票
3304.20.00 睫毛膏、眼线、眼影 眼部彩妆制剂 不得与刷具/配件混同 30% 20% 10% 核查C/O form 目录、色号表、装箱单
3304.91.00 美容粉类 用于美容/彩妆的粉状产品 粉状,不是膏霜/液体护肤 30% 20% 10% 按最终HS核查 配方、剂型、标签
3305.10.90 / 3305.90.00 洗发水、护发素、发膜、护发精华 头发护理制剂 不得作药品性脱发/头皮疾病治疗宣称 MFN为20%时普通税约30% 常见20% 10% 按原产地核查FTA 标签、功效、配方、公布
3303.00.00 香水及香氛喷雾 香氛制剂 核查酒精含量及运输条件 按现行税则核查 常见18%–20%,视分项而定 10% FTA及DG核查 SDS/MSDS、标签、C/O
3401.30.00 洁面乳、洁面啫喱、冲洗型皮肤清洁产品 用于清洗皮肤的有机表面活性制品,液体/膏状,零售包装 产品本质为皮肤清洁时适用;需按资料核查3401.30.00与3304.99.30 按最终HS核查现行税表 按最终HS核查现行税表 10% 按最终HS和原产地核查FTA 配方、用途、标签、冲洗型属性、公布资料
9603.29.00 / 9603.30.00 彩妆刷、化妆刷、涂抹工具 非化妆品工具/附件,按材质和用途归类 如附件有单独价值和描述,不应直接套用化妆品HS 核查现行税表 核查现行税表 10% 如附件原产地不同,应单独核查C/O 附件目录、材质、货值、装箱明细
3923.xx / 4202.xx / 4819.xx 盒、袋、pouch、礼品包装 包装/附件可能为套装组成,也可能按价值/销售方式单独处理 若袋/盒有商业价值或单独销售,应核查 按最终包装/附件HS核查 按最终包装/附件HS核查 10% 按材质和原产地核查C/O 包装规格、材质声明、发票价值
3307.20.00 / 3307.90.90 除臭剂、身体喷雾、沐浴制剂或剃须用品 其他香料/盥洗制剂 如涉及气雾剂或酒精,应核查运输条件 按最终HS核查现行税表 常见约18%–20%,以现行税表为准 10% 核查FTA及危险品运输条件 SDS/MSDS、包装规格、标签、C/O

需按进口线路核查的特别优惠C/O/FTA

原产地线路 FTA C/O或原产地文件 优惠税依据 适用条件 资料 说明
东盟 ATIGA Form D 符合条件时多项可能为0% 东盟原产、直运、原产地规则有效 C/O、发票、提单 品名和HS需一致。
中国 ACFTA/RCEP Form E或RCEP证明 按HS/年度查FTA税则 符合原产地规则及第三方发票规定 C/O、发票、提单 Form E对描述差异较敏感。
韩国 AKFTA/VKFTA/RCEP Form AK/VK或RCEP证明 逐协定核查 符合CTH/RVC或相关规则 C/O、发票、必要时BOM 比较VKFTA与AKFTA。
日本 VJEPA/AJCEP/CPTPP/RCEP 相应原产地证明 按协定核查 原产地及运输文件有效 C/O、发票、运输单据 日本原产并不自动对应同一税率。
欧盟/英国 EVFTA/UKVFTA EUR.1或符合条件的原产地声明 查对应税则 证明机制正确、直运 原产地声明/EUR.1、发票、提单 核查出口商资格。
澳大利亚/新西兰 AANZFTA / CPTPP / RCEP Form AANZ、CPTPP原产地证明或RCEP原产地文件 按最终HS和年度税表核查 需满足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及第三方发票规则(如有) C/O或原产地文件、提单、发票、装箱单 套装描述和数量应与单品拆解一致。
印度 AIFTA Form AI 按最终HS和年度税表核查 需满足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条件 Form AI、发票、提单、HS描述 若套装含附件,应特别核对HS描述。
中国香港 AHKFTA Form AHK / 适用时的原产地声明 按最终HS和年度税表核查 需满足原产地规则和直接运输条件 原产地文件、发票、运输单证 经香港贸易渠道采购时,应核实实际原产地。

ETA前C/O检查清单:form、原产地标准、第三方发票、直运、品名、HS、数量、重量、原产国、印章/签字、签发日期及有效期。

资料清单与提交方式

对于拟在越南市场流通的进口化妆品,企业需同时控制化妆品公布资料和海关资料。公开行政手续显示,进口化妆品公布资料通过国家单一窗口提交至越南药品管理局。

商业单证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建议拆分到单品层级。
  • 海运提单/空运单。
  • 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
  • 申请优惠税时需C/O。
化妆品/专项资料
  • 有效的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凭证。
  • 生产商或产品所有者出具的授权书。
  • 原标签、拟使用越南文附加标签、配方/成分资料。
  • PIF及安全资料,用于后续监管。
  • 含酒精、气雾或DG风险产品需SDS/MSDS。

礼盒/组合套装化妆品公布控制原则

根据06/2011/TT-BYT号通知,基本原则是每一项化妆品在一份公布表中公布;同时,同一产品所有人、以共同名称包装并作为套装销售的产品,在符合条件时可在一份公布表中公布。因此,在未核查名称、所有人、生产商、配方、销售方式和实际申报资料前,不应机械理解为“一个套装一定一个公布”或“每个单品一定单独公布”。
公布情形 需核查条件 证明资料 判断错误风险 业务建议
同一所有人、共同套装名称 单品作为套装包装销售,所有人/生产商信息一致 公布编号、授权书、套装名称、单品清单、外盒标签 公布范围不足,后查时难以解释 使用一个公布编号覆盖整套前,应确认适用条件。
护肤+彩妆+护发+香氛混合套装 不同用途可能对应不同公布和HS逻辑 逐项公布编号或可合并公布的证明资料 套装内某单品缺少公布依据 建立单品–公布编号–HS–标签–货值映射表。
商业组合中的赠品/试用装 是否上市、促销、销售附带或交付消费者 销售方案、发票、装箱单、sample/tester标签 误以为免费赠品无需公布/标签 若与销售促销有关,应按流通商品核查。
公布后套装内容变化 增减单品、变更套装名、容量/色号/生产商变化 现有公布、变更资料、新标签稿 旧公布与实际进口货物不匹配 进口前核查05-MP附录涉及重新公布/补充的情形。
资料组 所需文件 用途 常见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商业资料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 报关和估价 卖方/买方/货代 只写礼盒,未拆分单品数量 核对SKU、重量和分项价值。
公布资料 公布凭证、POA、产品数据 市场流通条件 进口商/合规部门 产品名称、剂型、责任方不一致 与标签和发票比对。
标签 原标签、越南文标签 市场流通 进口商/品牌方 缺少责任方或单品定量 检查外盒及内装产品。
HS–税–C/O C/O、目录、品名描述 计税及FTA优惠 单证/报关代理 C/O描述或HS不一致 到港前按单品核查HS。
运输 SDS/MSDS、包装声明 订舱和承运人接受 卖方/货代 未申报DG风险 订舱前索取SDS。

外盒标签与套装内单品标签控制

标签层级 应核查内容 来源文件 常见错误 ETA前控制
礼盒外盒 套装名称、负责组织、原产地、数量/单品清单、警示信息 外盒稿、包装规格、公布资料 外盒只写套装名,未清楚体现单品/容量 发货前要求供应商提供外盒六面图片。
每个单品直接包装 产品名、容量/重量、批号、有效期、成分、用法/警示 各SKU原标签、批次/COA信息 单品单独流通时标签信息不足 逐SKU检查,不只看外盒。
越南文附加标签 正确翻译原标签并补充越南文必备内容 原标签、翻译、公布资料、进口商信息 功效、成分、原产地或责任主体翻译错误 ETA前确认标签,避免到港后赶工贴标。
套装宣传功效 不得超出化妆品范围;避免无依据的治疗性宣称 包装稿、电商文案、公布资料、ASEAN功效宣称指南 祛痘治疗、抗菌、修复受损皮肤等表述易触发审查 标签和上架前先审查claim。

法律依据与专项政策矩阵

需核查的法律文件

文件组 文件 发布机关 生效/适用日期 作用 关注点 核查说明
化妆品法规 经修订的06/2011/TT-BYT号通知 卫生部 2011年4月1日起生效,部分已修订 化妆品管理及产品公布 公布资料及接收编号有效期 核查最新合并文本。
修订通知 34/2025/TT-BYT号通知 卫生部 2025年8月18日生效 修订06/2011号通知 电子资料/提交方式更新 按提交时点适用。
行政手续 1.002088进口化妆品公布手续 越南药品管理局 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公开 进口化妆品公布受理 通过国家单一窗口提交 提交前确认手续状态。
标签 43/2017/ND-CP111/2021/ND-CP 政府 43号:2017年6月1日;111号:2022年2月15日 商品标签和附加标签 强制内容及进口商责任 外盒与内装产品均需核查。
税则 26/2023/ND-CP 政府 2023年7月15日生效 MFN进口税则和商品目录 第33章及相关章节 核查现行税则和FTA税则。
海关 38/2015/TT-BTC39/2018/TT-BTC及修订文件 财政部 按条款核查现行效力 海关资料及程序 进口资料、分流、估价、税费 按申报日适用规则核查。

按货物情形适用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 需核查文件 可能政策 机关/系统 触发条件
用于销售的成品化妆品礼盒 06/2011、34/2025、手续1.002088 上市前化妆品公布 药品管理局/国家单一窗口 进口化妆品在越南市场流通。
含多个产品组的套装 公布、HS、标签规则 按单品或有依据时按套装核查 药品管理局与海关 多产品、多功效、多HS。
治疗/抗菌宣称 化妆品宣称及其他专项法规 可能超出化妆品范围 药品管理局或相关机关 出现治疗或消毒类宣称。
香水/身体喷雾/气雾 化妆品规定和DG运输规则 公布加危险品运输核查 承运人/货代/海关 含酒精、气雾或SDS显示DG。
研究或检验样品 手续1.002238及06/2011 研究/检验用化妆品进口订单确认 药品管理局 不上市流通,目的和数量受限。

查看 / 下载原始法规文件

办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步骤 建议时间 参考时间/费用 延误风险成本 控制说明
SKU与套装拆分 采购/订舱前 企业内部准备 HS、公布、标签错误 锁定单品清单和价值拆分。
产品公布核查 ETA前,最好发货前 公开手续显示资料和费用合格后约1–3个工作日处理 无法上市、需补资料 实际时间取决于资料完整性。
附加标签核查 上市前 企业内部准备 重贴标签、延迟销售、后查风险 检查外盒和内装产品。
C/O核查 ETA/申报前 取决于出口国签发时间 丧失优惠税率 核查form、原产地标准和直运。
通关 到港且资料完整时 取决于绿/黄/红通道 DEM/DET、堆存和改单费用 提前准备解释资料。

E2E实务流程

步骤1 – ETA前核查

锁定SKU清单、套装组成、产品功效、HS、公布状态、标签和C/O路线。

步骤2 – 锁定公布资料

比对公布凭证、POA、标签、配方、产品名称、生产商和责任方。

步骤3 – 锁定商业单证

确认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单品价值、数量、原产地和贸易条款。

步骤4 – 核查HS、税率和C/O

按单品或有依据时按套装归类;核查C/O form、原产地标准和直运。

步骤5 – 海关申报

绿色通道通常为系统处理;黄色通道查资料;红色通道查资料及实货。

步骤6 – 放行与后续档案

提货、控制越南文标签、保存PIF并准备后续稽查解释资料。

常见问题

1. 整个礼盒能否使用一个HS编码?

不能当然适用。如果单品性质、功效和HS不同,应核查分行申报方案。按套装归类必须有明确依据。

2. 一个套装需要一个还是多个公布编号?

取决于包装方式、共同名称、产品组、配方和现行申报规则。不能默认一个礼盒一定只需一个公布。

3. 赠品是否需要核查?

如果赠品属于化妆品并进入市场或商业促销,仍可能适用公布和标签义务。

4. 刷具、化妆包、海绵如何处理?

配件应单独核查HS、价值和标签。非化妆品配件不应无依据并入化妆品HS。

5. 香水或身体喷雾有什么风险?

需核查酒精、气雾及SDS信息。部分产品可能触发空运或海运危险品要求。

6. C/O能否按整个套装签发?

C/O必须与品名、HS、数量、价值和原产地一致。多HS套装需特别控制C/O表述。

7. Tester是否免公布?

如在越南销售、赠送或商业使用,仍需核查。研究/检验样品有单独手续。

8. 越南文标签应贴在哪里?

应核查外盒及内装单品,尤其当消费者可单独使用内装产品时。

9. 祛痘治疗或抗菌宣称是否有风险?

有。接近治疗或消毒语言的宣称可能使产品超出化妆品范围。

10. 通关后应保存哪些资料?

应按批次保存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公布凭证、POA、标签、PIF和运输资料。

输出结果与通关后义务

预期结果
  • 有效的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凭证。
  • 已通关的海关申报单。
  • 进口资料、C/O和HS解释文件。
  • 可用于市场流通的越南文附加标签。
通关后义务
  • 按产品/套装保存公布资料和PIF。
  • 控制标签、宣称、成分和定量。
  • 管理进入市场的样品、tester和赠品。
  • 准备海关后查或市场监管检查资料。

GIẢI PHÁP TỪ TGIMEX

ETA前套装核查

核查SKU清单、组合结构、单品数量、容量、价值、原产地、功效和进口目的。

公布与标签控制

核对产品公布、授权书、原标签、越南文标签、功效宣称、有效期、责任方和PIF留存义务。

HS–税率–C/O核查

区分护肤、彩妆、香氛、护发和附件;核查MFN、VAT、FTA、C/O表格、原产地标准、描述和直运。

物流–海关协同

跟踪pre-alert、ETA、运输单证、报关分流、拖车/仓库/港口计划及补充解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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