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家用产品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普通家用产品看似简单,但实际进口中常因 HS 编码错误、越南文标签不足、材料/用途说明不清,或误判为电器、能效标签产品、食品接触材料、智能设备等受管制类别而发生风险。本文提供从 HS、税率、C/O、通关资料、专项政策到 ETA 前风险控制的完整操作地图。
进口普通家用产品的主要风险
HS 编码可能取决于材料、功能、结构或工作原理。仅写“家用产品”容易导致税率和政策适用错误。
带电、带电池、Wi-Fi/Bluetooth、食品接触用途或属于能效标签目录的产品,不能简单按普通家用产品处理。
缺少产品目录、标签不一致或 C/O 不合格,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查验、仓储费用和交付延误。
术语说明及手续重要性
普通家用产品是指用于家庭收纳、清洁、整理及日常便利用途的商品。通常不当然需要单独进口许可证,但仍必须控制 HS 编码、标签、原产地、税费以及由实际功能触发的专项管理要求。
不带电、不带电池、不具备无线传输、不加热,且未声明直接接触食品用途的家庭用品。
海关商品分类编码,用于确定进口税、增值税、优惠税率及政策适用。
当原标签不完全符合越南标签要求时,需要补充的越南文标签。
仅当产品属于第 2 类产品清单或相关 QCVN 技术法规范围时才触发。
适用于现行法规列明的部分耗能家用设备。
预计到港/到达时间,是锁定 HS、政策、C/O 和标签资料以避免仓储费用的关键节点。
产品范围与详细识别
本文适用于盆、桶、置物架、衣架、收纳盒、手动清洁工具、刷子、拖把以及类似非电动家庭便利用品。电动、带电池、智能、食品接触或需贴能源标签的产品必须另行核查。
非电动、无电池、无无线传输、不加热,且不作为直接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
家用电器、智能设备、食品接触厨具、带适配器/电池或具有特殊安全声明的产品。
产品目录、照片、材料、原标签及型号清单应与商业单据及报关资料一致。
产品详细分类表
| 产品组/情形 | 需核查的技术特征 | 示例 | 证明资料 | 可能触发的政策 | 需对照资料 | 适用说明 |
|---|---|---|---|---|---|---|
| 非电动塑料家用品 | 塑料材质、收纳/整理功能、无食品接触声明 | 盆、桶、收纳盒 | 目录、照片、标签、材料说明 | 标签要求;按材料/用途确定 HS | 发票、装箱单、目录、标签、C/O | 食品容器应转入食品接触材料核查。 |
| 手动清洁工具 | 纤维/塑料/金属结构;手动操作 | 扫帚、拖把、刷子、玻璃刮 | 照片、材料、目录 | 标签要求;可能按第 96 章或材料归类 | 发票、型号清单、图片 | 如有电机/电池,应按电器或智能产品核查。 |
| 置物架、挂钩、收纳产品 | 材料、组装方式、收纳功能 | 塑料/金属架、衣架、收纳盒 | 图纸、目录、尺寸 | 标签要求;可能按材料或家具属性归类 | 尺寸、材料、部件清单 | 避免仅申报为“household goods”。 |
| 电动或加热家用品 | 电源、功率、电机、发热元件、适配器 | 电水壶、风扇、电饭煲、熨斗、吹风机 | 目录、技术表、测试报告(如有) | 可能涉及质量检验、合格认证、EMC 或能效标签 | 技术参数、QCVN、标签 | 不得因家庭用途而简单视为普通产品。 |
| 食品接触厨具 | 直接接触食品;塑料、金属、陶瓷、玻璃或硅胶 | 食品盒、水瓶、餐具、锅具、杯盘 | 目录、材料、预定用途 | 可能涉及食品安全资料或检测 | 检测报告、材料说明、标签 | 直接接触食品时需单独核查。 |
| 智能家用产品 | Wi-Fi/Bluetooth/RF、APP 控制、数据模块 | Wi-Fi 扫地机器人、智能插座、智能锁 | 技术表、射频参数、型号 | 可能涉及 ICT/电信/网络安全政策 | 频率、功率、连接标准 | 按无线功能核查,而非按家用品名称。 |
HS 编码 – 税率 – C/O
对于普通家用产品,HS 编码应根据主要材质、用途、加工程度、部件结构和进口目的确定。本表仅适用于非电动、无电池、无 Wi‑Fi/蓝牙、无加热/电机功能且不属于专项管理清单的普通家用产品。电器类家用产品、能源标签产品、食品接触产品或第 2 类商品应另行审核。
HS 编码 – 税率 – C/O 建议表
本表按材料/功能拆分,并列出常见 8 位 HS 编码,便于 Docs/Ops 复核。普通进口税按150% × MFN 税率的原则提示;最终税率仍须以报关时最终 8 位 HS 编码及现行税则为准。
| 参考 HS 编码 | 适用产品组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进口税 | MFN 优惠税 | VAT | 需核查 C/O/FTA | 需核对资料 |
|---|---|---|---|---|---|---|---|---|
| 3924.10.10 3924.10.90/99塑料餐厨用品 |
塑料餐具、厨房用品;可包括密胺或其他塑料制品。 | 塑料材质;餐桌/厨房用途;非运输包装。 | 适用于非电动、无电池、不加热、非智能产品;若接触食品需另行核查食品安全资料。 | 约 33%无单独普通税率时按 150% × MFN。 | 22%按最终 8 位子目复核。 | 10% | Form D/ATIGA、Form E/ACFTA、RCEP、VKFTA、EVFTA、CPTPP。 | 目录、图片、塑料成分、原标签、发票、装箱单、C/O。 |
| 3924.90.90其他塑料家用品 | 塑料盆、篮、托盘、收纳盒及家用卫生类塑料制品。 | 塑料材质;家用/卫生用途;非家具或工业包装。 | 不适用于工业瓶罐、托盘、医疗用品或受单独政策管理的儿童用品。 | 约 33% | 22% | 10% | 按 ASEAN、中国、韩国、日本、欧盟、CPTPP、RCEP 路线核查。 | 照片、尺寸、功能、材料、标签、C/O、发票品名。 |
| 7323.93.10 7323.99.10铁/钢 |
不锈钢或其他铁/钢制厨房及家用器具。 | 铁/钢材质;不锈钢、铸铁、搪瓷、表面处理及用途。 | 不适用于电器、带加热部件的锅具或具有独立机械功能的设备。 | 30%–45%取决于 MFN 20% 或 30%。 | 20%–30%7323.93.10 通常 30%;7323.99.10 通常 20%。 | 10% | Form E、D、AK、VK、EUR.1、CPTPP、RCEP;注意 CTH/RVC。 | 材质证明、目录、涂层、照片、标签、用途说明。 |
| 7615.10.90铝制家用品 | 铝制餐具、厨房用品、家用制品及其部件,不含铝制清洁垫/手套。 | 铝材质;家用/厨房用途;加工和涂层。 | 如有不粘涂层、食品接触或安全/健康宣称,应另查材料及食品安全资料。 | 约 33% | 22% | 10% | 按原产地和原产地规则核查 ATIGA/ACFTA/RCEP/VKFTA/EVFTA/CPTPP。 | 材料 COA(如有)、目录、涂层信息、标签、发票、C/O。 |
| 6911.10.00 6912.00.00瓷/陶 |
瓷制或陶制餐具、厨房用品及家用制品。 | 陶瓷/瓷材质及餐厨/家用功能。 | 适用于碗、盘、杯、托盘等;若直接接触食品应准备材料安全证明。 | 约 52.5% | 35% | 10% | ACFTA/ATIGA/RCEP/EVFTA/CPTPP;需有效 C/O 和直接运输。 | 目录、照片、材质、标签、测试报告(如有)、C/O。 |
| 7013.37.00 7013.49.00 7013.99.00玻璃制品 |
玻璃杯、餐厨玻璃器具、家用装饰玻璃制品。 | 玻璃材质;铅晶、微晶玻璃、饮用/餐厨/装饰用途。 | 不适用于 7010 工业包装瓶或计量/专用仪器;耐热产品需核查目录。 | 22.5%–52.5% | 15%–35%7013.99.00 通常 15%;多项餐厨玻璃为 35%。 | 10% | Form D/E/RCEP/EUR.1/CPTPP,按路线及原产地规则核查。 | 目录、照片、材质、用途、标签、C/O、包装资料。 |
| 9603.10.20 9603.90.20 9603.90.90清洁工具 |
扫帚、刷子、拖把、手动扫地工具及无电机清洁工具。 | 清洁功能;纤维/塑料/金属结构;手动操作。 | 不适用于扫地机器人、电动清洁器、电动刷或带电池产品。 | 约 37.5% | 25% | 10% | ATIGA、ACFTA、RCEP、VKFTA、EVFTA、CPTPP。 | 产品照片、结构、材料、操作方式、标签、C/O。 |
| 9403.70.90 9403.89.90收纳/家具属性 |
具有家具属性的架子、小柜、置物架、整理用品。 | 家具功能;材料、尺寸、组装方式及部件。 | 仅在商品具备家具属性时适用;简单塑料收纳盒可能仍归入 3924。 | 30%–37.5% | 20%–25% | 10% | 按原产地核查;注意 CTH/RVC 及 C/O 品名描述。 | 图纸/尺寸、材料、组装说明、照片、部件清单、C/O。 |
税率说明:以上税率仅为常见产品组的参考值,最终应按最终 8 位 HS 编码、原产地、C/O 条件及报关时有效税则确认。对于普通进口税,若未列入单独普通税率清单,通常按第 15/2023/QĐ-TTg 号决定的原则,以相应 MFN 税率的 150% 计算。
按进口路线需核查的 C/O/FTA 特别优惠表
| 路线/原产地 | FTA/协定 | C/O 表格或原产地证明 | 可确定时的特别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需核对资料 | 适用说明 |
|---|---|---|---|---|---|---|
| ASEAN | ATIGA | C/O Form D | 若符合原产地规则,部分 HS 可享较深优惠甚至 0% | ASEAN 原产、直接运输、货描一致 | C/O、发票、装箱单、B/L、目录 | 按最终 HS 核查 WO/RVC/CTH/CTSH。 |
| 中国 | ACFTA 或 RCEP | Form E 或 RCEP 原产地证明 | 按具体 HS 的税率表确定 | C/O 有效、直接运输,第三方发票符合规定 | C/O、第三方发票(如有)、B/L、货描 | C/O 上 HS 或货描不一致可能导致不能享惠。 |
| 韩国 | AKFTA/VKFTA/RCEP | Form AK、VK 或 RCEP | 按协定和最终 HS 确定 | 满足原产地规则及文件要求 | C/O、目录、发票、B/L | HS 确定后比较适用路线。 |
| 日本 | VJEPA/AJCEP/CPTPP/RCEP | Form VJ、AJ、CPTPP 证明或 RCEP | 按协定和具体 HS 确定 | 满足原产地规则及直接运输 | 原产地文件、发票、B/L | 根据供应商资料选择合适的优惠机制。 |
| EU/UK | EVFTA/UKVFTA | EUR.1 或符合条件的自我声明 | 按 EVFTA/UKVFTA 税率表及 HS 确定 | 原产地、运输和货描须一致 | 原产地证明、发票、装箱单、B/L | 核查自证资格和直接运输条件。 |
资料清单与提交方式
资料应分为商业单据、技术资料和可能触发的专项资料。通关资料通过电子海关系统提交;专项资料则按相应主管机关或系统要求办理。
业务资料清单
| 资料组 | 所需资料 | 用于哪一步 | 通常由谁准备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单据 | 发票、装箱单、合同/订单、提单或空运单 | 报关、确定价值、数量和贸易条件 | 发货人、进口商、单证、货代 | 品名过于笼统;数量/单位/贸易条件不一致 | 核对品名、型号、数量、重量、价值和 Incoterms。 |
| 技术资料 | 目录、照片、材料、尺寸、功能、型号清单 | HS 与政策核查;向海关说明 | 供应商、采购、合规 | 缺少材料或无法证明非电动/非无线 | 订舱前向供应商索取目录。 |
| 优惠 C/O | Form D/E/AK/VK/EUR.1/RCEP 或等效证明 | 申请优惠税率 | 供应商、出口商、进口商 | 表格、HS、描述或签发日期错误 | 核查表格、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和第三方发票。 |
| 标签资料 | 原标签、越南文标签草稿、制造商/原产地信息 | 市场流通及后续检查 | 进口商、合规、市场/QA | 缺少原产地、材料、数量或必要警示 | 按 43/2017 和 111/2021 核查。 |
| 专项资料(如触发) | 质量检验、合格认证、能效标签、食品接触安全等资料 | 通关前/通关中及流通前 | 进口商、合规、检测/认证机构 | 将电器/智能/食品接触产品误判为普通品 | 按目录和用途进行政策分支。 |
| 后续留档资料 | 报关单、税费资料、C/O、目录、标签、专项结果(如有) | 后续审查和追溯 | 进口商、财务、物流、合规 | 资料分散,无法追溯型号/批次 | 按 shipment、PO、供应商、HS 和通关日期归档。 |
法律依据与专项政策矩阵
普通家用产品的法律审核应遵循:不默认需要许可证,但必须证明货物不属于电器/电子、能源标签、食品接触或第 2 类商品。如存在任一触发条件,应在 ETA 前另行按专项政策审核。
需核查法律依据表
| 文件组 | 文件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时间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需关注条款/附件 | 核查说明 |
|---|---|---|---|---|---|---|
| 法律 | 《外贸管理法》2017 | 国会 | 2018-01-01 起生效 | 进出口管理总体框架 | 外贸管理原则 | 若货物属于禁限或条件管理清单需核查。 |
| 法令 | 69/2018/NĐ-CP 号法令 | 政府 | 2018-05-15 发布 | 外贸管理细则 | 禁限/许可商品附录(如适用) | 普通家用产品不默认需许可证,但须按实际描述核查。 |
| 法律 | 产品和商品质量法 05/2007/QH12 | 国会 | 2008-07-01 起生效 | 产品质量管理依据 | 质量责任与义务 | 若属于有不安全风险或 QCVN 管理范围,则触发。 |
| 法令 | 43/2017/NĐ-CP 与 111/2021/NĐ-CP | 政府 | 分别自 2017-06-01、2022-02-15 生效 | 商品标签及附加标签 | 进口商品强制标签内容 | 销售前核对原标签、附加标签、原产地及进口商/生产商信息。 |
| 通知 | 05/2019/TT-BKHCN | 科技部 | 2021-01-01 起生效 | 标签管理指引 | 43/2017 号法令实施细则 | 上市流通前核查标签内容。 |
| 决定 | 2711/QĐ-BKHCN 与 366/QĐ-BKHCN | 科技部 | 2022–2023 年发布 | 公布/补充科技部管理的第 2 类商品 | 附 HS/QCVN 对应清单 | 仅当实际产品属于清单时适用;有新清单时不以旧文件为主要依据。 |
| 决定 | 04/2017/QĐ-TTg | 总理 | 2017-04-25 起生效 | 能源标签商品清单 | 空调、冰箱、洗衣机、电饭锅、风扇等 | 不适用于非电动产品;仅在产品匹配清单时触发。 |
| 法令 | 15/2018/NĐ-CP | 政府 | 2018-02-02 起生效 | 食品安全框架,含食品接触材料/器具 | 食品相关产品管理 | 仅对锅具、杯子、食物盒、餐具等食品接触产品核查。 |
| 税则 | 26/2023/NĐ-CP、73/2025/NĐ-CP、199/2025/NĐ-CP | 政府 | 26 号法令自 2023-07-15 生效;修订文件按发布时间适用 | MFN、普通税率及 HS 归类依据 | 按 HS 编码的税则 | 税率须在确定 8 位 HS 并核查进口时政策后确认。 |
按货物情形适用的专项政策矩阵
| 货物情形 | 需核查依据 | 可能适用政策 | 主管机关/平台 | 触发条件 |
|---|---|---|---|---|
| 非电动、非食品接触普通家用产品 | 69/2018;43/2017;111/2021;现行税则 | 按普通海关资料、标签、HS/税率/C/O 清关 | 海关;流通环节市场监管 | 货物确属普通类且不属于专项清单。 |
| 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金属/陶瓷/玻璃制品 | 15/2018;食品接触材料标准/QCVN(如有) | 可能涉及食品安全资料、检测或自我公布 | 食品安全主管机关;海关专项检查 | 产品用于盛装、烹饪、饮食或直接接触食品。 |
| 有电源、电机、加热或适配器的货物 | 2711/QĐ-BKHCN、366/QĐ-BKHCN、适用 QCVN、税则 | 可能涉及质量检查、合格认证/公布 | 专项机关/认证机构;海关 | 电器产品属于第 2 类清单或相关 QCVN。 |
| 需能源标签货物 | 04/2017/QĐ-TTg 及工贸部指引 | 能源标签注册及最低能效要求 | 工贸部/公共服务平台 | 空调、冰箱、洗衣机、电饭锅、风扇、LED 灯等清单产品。 |
| 带 Wi-Fi/蓝牙/RF 的智能产品 | 相关 ICT/电信/网络安全法规 | 可能涉及合规、ICT 质量检查或网络安全审核 | 信息通信部或相关机关 | 有无线模块、射频、App 控制或安全功能。 |
| 旧货/翻新货 | 69/2018 及对应产品专项政策 | 可能有限制或条件;不可按新品处理 | 海关及对应专项机关 | 二手、翻新、保修退换等状态。 |
查看 / 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以下链接为官方来源,供企业适用前核对。申报时还需核查是否已有修订、替代或新指引。
Nghị định 69/2018/NĐ-CP
Quy định chi tiết một số điều của Luật Quản lý ngoại thương; dùng để rà điều kiện quản lý xuất nhập khẩu chung.
Nghị định 43/2017/NĐ-CP
Quy định về nhãn hàng hóa đối với hàng lưu thông tại Việt Nam và hàng hóa nhập khẩu.
Nghị định 111/2021/NĐ-CP
Sửa đổi, bổ sung một số điều của Nghị định 43/2017/NĐ-CP về nhãn hàng hóa.
Thông tư 05/2019/TT-BKHCN
Quy định chi tiết thi hành một số điều của Nghị định 43/2017/NĐ-CP về nhãn hàng hóa.
Quyết định 2711/QĐ-BKHCN
Công bố sản phẩm, hàng hóa nhóm 2 thuộc trách nhiệm quản lý của Bộ KH&CN.
Quyết định 366/QĐ-BKHCN
Công bố bổ sung sản phẩm, hàng hóa nhóm 2 thuộc trách nhiệm quản lý của Bộ KH&CN.
Quyết định 04/2017/QĐ-TTg
Danh mục phương tiện, thiết bị phải dán nhãn năng lượng; chỉ rà nếu hàng thuộc nhóm thiết bị điện gia dụng.
Nghị định 26/2023/NĐ-CP
Biểu thuế xuất khẩu, biểu thuế nhập khẩu ưu đãi và danh mục hàng hóa theo mã HS.
Nghị định 73/2025 & 199/2025/NĐ-CP
Các văn bản sửa đổi/bổ sung Nghị định 26/2023/NĐ-CP về biểu thuế nhập khẩu ưu đãi.
处理时间、费用及风险成本
处理时间、费用及风险成本表
| 步骤 | 建议时间 | 时间/费用参考 | 延误风险成本 | 控制点 |
|---|---|---|---|---|
| HS、政策、标签、C/O 核查 | 下单前或 ETD 前 | 内部核查无国家费用 | HS/税率错误、失去 C/O 优惠、海关质询 | 锁定品名、材料、功能、照片和目录。 |
| 向供应商收集资料 | 装运前 | 取决于供应商,不作绝对时间承诺 | 到港时缺少 C/O、标签或目录 | ETD 前确认草稿单据。 |
| 专项资料(如触发) | ETA 前或按具体手续要求 | 识别具体手续后才能确定 | DEM/DET、仓储、清关延迟 | 避免 ETA 后才发现需质量检验/能效/食品接触手续。 |
| 报关 | 运输单据和资料齐全时 | 取决于海关通道和资料质量 | 黄线/红线、查验、估价质询 |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C/O、目录和标签。 |
| 后续流通/留档 | 通关后、上市前 | 取决于标签和专项义务 | 市场检查或追溯问题 | 完成越南文标签并归档整套资料。 |
E2E 实操流程
ETA 前核查
确认 HS、税率、C/O、标签、材料、功能和货物状态;判断是否属于电器、智能、食品接触或能效标签类别。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对照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目录、型号清单、照片和原标签,避免笼统品名。
识别专项手续
如带电、带电池、Wi-Fi/Bluetooth、食品接触或能效标签范围,转入相应专项 checklist。
准备触发的资料
如型号/功能触发政策,则准备质量检验、合格认证、能效标签、食品安全或标签资料。
报关并处理通道
绿色通道为系统放行;黄色通道审核单证;红色通道审核单证并查验货物。
提货并完成后续义务
货物入仓,完成越南文标签,并归档 C/O、目录和专项资料以便追溯。
FAQ – 常见问题
普通家用产品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
不能仅按商品名称回答。如产品非电动、无电池、无无线、非食品接触且不在专项目录,通常按海关资料、标签、HS、税费和 C/O 控制处理;但仍需按实际目录和型号核查。
塑料家用品通常用哪个 HS?
塑料家用品/餐厨用品常核查 3924,但包装、玩具、食品接触用品和具有独立功能的产品必须分开判断。
家用电器是否仍属于普通家用品?
不宜合并。带电、电机、加热、适配器或充电器的产品,应按 QCVN、质量检验/合格认证和能效标签规定核查。
食品盒、水瓶、锅具是否属于本文范围?
如直接接触食品,应按食品接触材料/用品和食品安全要求核查,不能仅按普通家用品处理。
C/O 是否能降低进口税?
可以,但 C/O 表格、原产地标准、品名、HS 和运输条件必须有效且一致。
是否必须在通关前贴越南文附加标签?
越南文标签主要用于上市流通前,但标签内容应尽早核查,以避免后续检查或通关说明风险。
样品或保修货如何处理?
样品、保修替换、EPE/FDI 使用或翻新货可能在价值、用途和政策适用上不同,应单独核查。
没有目录是否可以清关?
有可能,但海关可能要求目录来判断 HS 或政策。对多材料/多功能家用品,目录和照片非常重要。
结果文件与通关后义务
- 报关单已通关或按实际条件放行。
- 税费、C/O、目录和 HS 说明资料按 shipment 留档。
- 如触发质量检验、合格认证、能效或食品接触政策,则保存专项结果。
- 上市前完成越南文附加标签。
- 按批次、型号和供应商归档资料。
- 准备后续审查或市场检查的说明文件。
TGIMEX 解决方案
对于普通家用产品,核心不是“申请许可证”,而是 ETA 前正确分支:哪些是真正普通产品,哪些应转为家用电器,哪些需要能效标签,哪些属于食品接触用品,哪些含智能/ICT 功能。TGIMEX 从单证、海关和物流三个维度同步控制,减少仓储费、补资料和归类错误。
对照材料、功能、结构、照片、目录和进口路线,核查 HS、MFN 税率、VAT 和 FTA 优惠。
在到货前将产品分为普通、电动、智能、食品接触、能效标签或第 2 类商品。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目录、原标签、型号清单和报关品名。
协调船期/航班、港口/仓库/拖车、海关通道处理以及通关后留档。
English
Tiếng Việt
需要协助审核进口手续或运输方案吗?
请提前发送品名、运输路线、现有资料或执行需求, 以便获得更贴合实际货物情况、重点清晰且更具针对性的方案建议。
第41/2013/QH13号法律: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进出口企业注意事项
越南《兽医法》79/2015/QH13: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进出口合规提示
越南《兽医法》第79/2015/QH13号: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进出口物流合规要点
第 41/2013/QH13 号《植物保护和检疫法》:进出口企业与物流团队操作提示
越南《兽医法》第 79/2015/QH13 号: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与进出口物流合规要点
电动/电池/科技类美容设备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样品、试用装、展会及研究用途产品进口手续指南
非电动 Beauty 包装 / 工具 / 配件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原料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礼盒/组合套装进口手续指南
普通成品化妆品进口手续指南
可能涉及危险品运输风险的化妆品进口手续指南
具有边界性功效宣称的化妆品进口手续指南
彩妆/化妆品进口手续指南
染发、漂发、烫发及拉直产品进口手续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