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家用产品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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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家用产品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专项进口手续 · 家用产品

普通家用产品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普通家用产品看似简单,但实际进口中常因 HS 编码错误、越南文标签不足、材料/用途说明不清,或误判为电器、能效标签产品、食品接触材料、智能设备等受管制类别而发生风险。本文提供从 HS、税率、C/O、通关资料、专项政策到 ETA 前风险控制的完整操作地图。

进口企业业务参考资料类别:普通家用产品需按型号与实际用途核查

进口普通家用产品的主要风险

归类风险

HS 编码可能取决于材料、功能、结构或工作原理。仅写“家用产品”容易导致税率和政策适用错误。

专项政策风险

带电、带电池、Wi-Fi/Bluetooth、食品接触用途或属于能效标签目录的产品,不能简单按普通家用产品处理。

操作风险

缺少产品目录、标签不一致或 C/O 不合格,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查验、仓储费用和交付延误。

术语说明及手续重要性

普通家用产品是指用于家庭收纳、清洁、整理及日常便利用途的商品。通常不当然需要单独进口许可证,但仍必须控制 HS 编码、标签、原产地、税费以及由实际功能触发的专项管理要求。

普通家用产品

不带电、不带电池、不具备无线传输、不加热,且未声明直接接触食品用途的家庭用品。

HS 编码

海关商品分类编码,用于确定进口税、增值税、优惠税率及政策适用。

附加标签

当原标签不完全符合越南标签要求时,需要补充的越南文标签。

质量检验/合格认证/合格声明

仅当产品属于第 2 类产品清单或相关 QCVN 技术法规范围时才触发。

能源标签

适用于现行法规列明的部分耗能家用设备。

ETA

预计到港/到达时间,是锁定 HS、政策、C/O 和标签资料以避免仓储费用的关键节点。

业务提示:不得仅依据商品名称认定“无需专项手续”。应按目录、型号、材料、功能、电源、连接方式、货物状态和进口用途进行核查。

产品范围与详细识别

本文适用于盆、桶、置物架、衣架、收纳盒、手动清洁工具、刷子、拖把以及类似非电动家庭便利用品。电动、带电池、智能、食品接触或需贴能源标签的产品必须另行核查。

通常可视为普通产品

非电动、无电池、无无线传输、不加热,且不作为直接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

必须另行分支核查

家用电器、智能设备、食品接触厨具、带适配器/电池或具有特殊安全声明的产品。

证明原则

产品目录、照片、材料、原标签及型号清单应与商业单据及报关资料一致。

产品详细分类表

产品组/情形 需核查的技术特征 示例 证明资料 可能触发的政策 需对照资料 适用说明
非电动塑料家用品 塑料材质、收纳/整理功能、无食品接触声明 盆、桶、收纳盒 目录、照片、标签、材料说明 标签要求;按材料/用途确定 HS 发票、装箱单、目录、标签、C/O 食品容器应转入食品接触材料核查。
手动清洁工具 纤维/塑料/金属结构;手动操作 扫帚、拖把、刷子、玻璃刮 照片、材料、目录 标签要求;可能按第 96 章或材料归类 发票、型号清单、图片 如有电机/电池,应按电器或智能产品核查。
置物架、挂钩、收纳产品 材料、组装方式、收纳功能 塑料/金属架、衣架、收纳盒 图纸、目录、尺寸 标签要求;可能按材料或家具属性归类 尺寸、材料、部件清单 避免仅申报为“household goods”。
电动或加热家用品 电源、功率、电机、发热元件、适配器 电水壶、风扇、电饭煲、熨斗、吹风机 目录、技术表、测试报告(如有) 可能涉及质量检验、合格认证、EMC 或能效标签 技术参数、QCVN、标签 不得因家庭用途而简单视为普通产品。
食品接触厨具 直接接触食品;塑料、金属、陶瓷、玻璃或硅胶 食品盒、水瓶、餐具、锅具、杯盘 目录、材料、预定用途 可能涉及食品安全资料或检测 检测报告、材料说明、标签 直接接触食品时需单独核查。
智能家用产品 Wi-Fi/Bluetooth/RF、APP 控制、数据模块 Wi-Fi 扫地机器人、智能插座、智能锁 技术表、射频参数、型号 可能涉及 ICT/电信/网络安全政策 频率、功率、连接标准 按无线功能核查,而非按家用品名称。

HS 编码 – 税率 – C/O

对于普通家用产品,HS 编码应根据主要材质、用途、加工程度、部件结构和进口目的确定。本表仅适用于非电动、无电池、无 Wi‑Fi/蓝牙、无加热/电机功能且不属于专项管理清单的普通家用产品。电器类家用产品、能源标签产品、食品接触产品或第 2 类商品应另行审核。

HS 编码 – 税率 – C/O 建议表

本表按材料/功能拆分,并列出常见 8 位 HS 编码,便于 Docs/Ops 复核。普通进口税按150% × MFN 税率的原则提示;最终税率仍须以报关时最终 8 位 HS 编码及现行税则为准。

参考 HS 编码 适用产品组 归类依据 适用条件 普通进口税 MFN 优惠税 VAT 需核查 C/O/FTA 需核对资料
3924.10.10
3924.10.90/99塑料餐厨用品
塑料餐具、厨房用品;可包括密胺或其他塑料制品。 塑料材质;餐桌/厨房用途;非运输包装。 适用于非电动、无电池、不加热、非智能产品;若接触食品需另行核查食品安全资料。 约 33%无单独普通税率时按 150% × MFN。 22%按最终 8 位子目复核。 10% Form D/ATIGA、Form E/ACFTA、RCEP、VKFTA、EVFTA、CPTPP。 目录、图片、塑料成分、原标签、发票、装箱单、C/O。
3924.90.90其他塑料家用品 塑料盆、篮、托盘、收纳盒及家用卫生类塑料制品。 塑料材质;家用/卫生用途;非家具或工业包装。 不适用于工业瓶罐、托盘、医疗用品或受单独政策管理的儿童用品。 约 33% 22% 10% 按 ASEAN、中国、韩国、日本、欧盟、CPTPP、RCEP 路线核查。 照片、尺寸、功能、材料、标签、C/O、发票品名。
7323.93.10
7323.99.10铁/钢
不锈钢或其他铁/钢制厨房及家用器具。 铁/钢材质;不锈钢、铸铁、搪瓷、表面处理及用途。 不适用于电器、带加热部件的锅具或具有独立机械功能的设备。 30%–45%取决于 MFN 20% 或 30%。 20%–30%7323.93.10 通常 30%;7323.99.10 通常 20%。 10% Form E、D、AK、VK、EUR.1、CPTPP、RCEP;注意 CTH/RVC。 材质证明、目录、涂层、照片、标签、用途说明。
7615.10.90铝制家用品 铝制餐具、厨房用品、家用制品及其部件,不含铝制清洁垫/手套。 铝材质;家用/厨房用途;加工和涂层。 如有不粘涂层、食品接触或安全/健康宣称,应另查材料及食品安全资料。 约 33% 22% 10% 按原产地和原产地规则核查 ATIGA/ACFTA/RCEP/VKFTA/EVFTA/CPTPP。 材料 COA(如有)、目录、涂层信息、标签、发票、C/O。
6911.10.00
6912.00.00瓷/陶
瓷制或陶制餐具、厨房用品及家用制品。 陶瓷/瓷材质及餐厨/家用功能。 适用于碗、盘、杯、托盘等;若直接接触食品应准备材料安全证明。 约 52.5% 35% 10% ACFTA/ATIGA/RCEP/EVFTA/CPTPP;需有效 C/O 和直接运输。 目录、照片、材质、标签、测试报告(如有)、C/O。
7013.37.00
7013.49.00
7013.99.00玻璃制品
玻璃杯、餐厨玻璃器具、家用装饰玻璃制品。 玻璃材质;铅晶、微晶玻璃、饮用/餐厨/装饰用途。 不适用于 7010 工业包装瓶或计量/专用仪器;耐热产品需核查目录。 22.5%–52.5% 15%–35%7013.99.00 通常 15%;多项餐厨玻璃为 35%。 10% Form D/E/RCEP/EUR.1/CPTPP,按路线及原产地规则核查。 目录、照片、材质、用途、标签、C/O、包装资料。
9603.10.20
9603.90.20
9603.90.90清洁工具
扫帚、刷子、拖把、手动扫地工具及无电机清洁工具。 清洁功能;纤维/塑料/金属结构;手动操作。 不适用于扫地机器人、电动清洁器、电动刷或带电池产品。 约 37.5% 25% 10% ATIGA、ACFTA、RCEP、VKFTA、EVFTA、CPTPP。 产品照片、结构、材料、操作方式、标签、C/O。
9403.70.90
9403.89.90收纳/家具属性
具有家具属性的架子、小柜、置物架、整理用品。 家具功能;材料、尺寸、组装方式及部件。 仅在商品具备家具属性时适用;简单塑料收纳盒可能仍归入 3924。 30%–37.5% 20%–25% 10% 按原产地核查;注意 CTH/RVC 及 C/O 品名描述。 图纸/尺寸、材料、组装说明、照片、部件清单、C/O。
业务提示:电饭煲、电水壶、电风扇、搅拌机、吸尘器、熨斗、吹风机等电器类家用产品不得按“普通家用产品”处理;应另行核查电器 HS、QCVN/第 2 类商品、能源标签和技术资料。

税率说明:以上税率仅为常见产品组的参考值,最终应按最终 8 位 HS 编码、原产地、C/O 条件及报关时有效税则确认。对于普通进口税,若未列入单独普通税率清单,通常按第 15/2023/QĐ-TTg 号决定的原则,以相应 MFN 税率的 150% 计算。

按进口路线需核查的 C/O/FTA 特别优惠表

路线/原产地 FTA/协定 C/O 表格或原产地证明 可确定时的特别优惠税率 适用条件 需核对资料 适用说明
ASEAN ATIGA C/O Form D 若符合原产地规则,部分 HS 可享较深优惠甚至 0% ASEAN 原产、直接运输、货描一致 C/O、发票、装箱单、B/L、目录 按最终 HS 核查 WO/RVC/CTH/CTSH。
中国 ACFTA 或 RCEP Form E 或 RCEP 原产地证明 按具体 HS 的税率表确定 C/O 有效、直接运输,第三方发票符合规定 C/O、第三方发票(如有)、B/L、货描 C/O 上 HS 或货描不一致可能导致不能享惠。
韩国 AKFTA/VKFTA/RCEP Form AK、VK 或 RCEP 按协定和最终 HS 确定 满足原产地规则及文件要求 C/O、目录、发票、B/L HS 确定后比较适用路线。
日本 VJEPA/AJCEP/CPTPP/RCEP Form VJ、AJ、CPTPP 证明或 RCEP 按协定和具体 HS 确定 满足原产地规则及直接运输 原产地文件、发票、B/L 根据供应商资料选择合适的优惠机制。
EU/UK EVFTA/UKVFTA EUR.1 或符合条件的自我声明 按 EVFTA/UKVFTA 税率表及 HS 确定 原产地、运输和货描须一致 原产地证明、发票、装箱单、B/L 核查自证资格和直接运输条件。

资料清单与提交方式

资料应分为商业单据、技术资料和可能触发的专项资料。通关资料通过电子海关系统提交;专项资料则按相应主管机关或系统要求办理。

业务资料清单

资料组 所需资料 用于哪一步 通常由谁准备 常见错误 ETA 前检查
商业单据 发票、装箱单、合同/订单、提单或空运单 报关、确定价值、数量和贸易条件 发货人、进口商、单证、货代 品名过于笼统;数量/单位/贸易条件不一致 核对品名、型号、数量、重量、价值和 Incoterms。
技术资料 目录、照片、材料、尺寸、功能、型号清单 HS 与政策核查;向海关说明 供应商、采购、合规 缺少材料或无法证明非电动/非无线 订舱前向供应商索取目录。
优惠 C/O Form D/E/AK/VK/EUR.1/RCEP 或等效证明 申请优惠税率 供应商、出口商、进口商 表格、HS、描述或签发日期错误 核查表格、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和第三方发票。
标签资料 原标签、越南文标签草稿、制造商/原产地信息 市场流通及后续检查 进口商、合规、市场/QA 缺少原产地、材料、数量或必要警示 按 43/2017 和 111/2021 核查。
专项资料(如触发) 质量检验、合格认证、能效标签、食品接触安全等资料 通关前/通关中及流通前 进口商、合规、检测/认证机构 将电器/智能/食品接触产品误判为普通品 按目录和用途进行政策分支。
后续留档资料 报关单、税费资料、C/O、目录、标签、专项结果(如有) 后续审查和追溯 进口商、财务、物流、合规 资料分散,无法追溯型号/批次 按 shipment、PO、供应商、HS 和通关日期归档。

法律依据与专项政策矩阵

普通家用产品的法律审核应遵循:不默认需要许可证,但必须证明货物不属于电器/电子、能源标签、食品接触或第 2 类商品。如存在任一触发条件,应在 ETA 前另行按专项政策审核。

需核查法律依据表

按货物情形适用的专项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 需核查依据 可能适用政策 主管机关/平台 触发条件
非电动、非食品接触普通家用产品 69/2018;43/2017;111/2021;现行税则 按普通海关资料、标签、HS/税率/C/O 清关 海关;流通环节市场监管 货物确属普通类且不属于专项清单。
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金属/陶瓷/玻璃制品 15/2018;食品接触材料标准/QCVN(如有) 可能涉及食品安全资料、检测或自我公布 食品安全主管机关;海关专项检查 产品用于盛装、烹饪、饮食或直接接触食品。
有电源、电机、加热或适配器的货物 2711/QĐ-BKHCN、366/QĐ-BKHCN、适用 QCVN、税则 可能涉及质量检查、合格认证/公布 专项机关/认证机构;海关 电器产品属于第 2 类清单或相关 QCVN。
需能源标签货物 04/2017/QĐ-TTg 及工贸部指引 能源标签注册及最低能效要求 工贸部/公共服务平台 空调、冰箱、洗衣机、电饭锅、风扇、LED 灯等清单产品。
带 Wi-Fi/蓝牙/RF 的智能产品 相关 ICT/电信/网络安全法规 可能涉及合规、ICT 质量检查或网络安全审核 信息通信部或相关机关 有无线模块、射频、App 控制或安全功能。
旧货/翻新货 69/2018 及对应产品专项政策 可能有限制或条件;不可按新品处理 海关及对应专项机关 二手、翻新、保修退换等状态。

查看 / 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以下链接为官方来源,供企业适用前核对。申报时还需核查是否已有修订、替代或新指引。

Nghị định 69/2018/NĐ-CP

Quy định chi tiết một số điều của Luật Quản lý ngoại thương; dùng để rà điều kiện quản lý xuất nhập khẩu chung.

查看文件

Nghị định 43/2017/NĐ-CP

Quy định về nhãn hàng hóa đối với hàng lưu thông tại Việt Nam và hàng hóa nhập khẩu.

查看文件

Nghị định 111/2021/NĐ-CP

Sửa đổi, bổ sung một số điều của Nghị định 43/2017/NĐ-CP về nhãn hàng hóa.

查看文件

Thông tư 05/2019/TT-BKHCN

Quy định chi tiết thi hành một số điều của Nghị định 43/2017/NĐ-CP về nhãn hàng hó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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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yết định 2711/QĐ-BKHCN

Công bố sản phẩm, hàng hóa nhóm 2 thuộc trách nhiệm quản lý của Bộ KH&CN.

查看文件

Quyết định 366/QĐ-BKHCN

Công bố bổ sung sản phẩm, hàng hóa nhóm 2 thuộc trách nhiệm quản lý của Bộ KH&CN.

查看文件

Quyết định 04/2017/QĐ-TTg

Danh mục phương tiện, thiết bị phải dán nhãn năng lượng; chỉ rà nếu hàng thuộc nhóm thiết bị điện gia dụng.

查看文件

Nghị định 26/2023/NĐ-CP

Biểu thuế xuất khẩu, biểu thuế nhập khẩu ưu đãi và danh mục hàng hóa theo mã HS.

查看文件

Nghị định 73/2025 & 199/2025/NĐ-CP

Các văn bản sửa đổi/bổ sung Nghị định 26/2023/NĐ-CP về biểu thuế nhập khẩu ưu đãi.

查看 73/2025查看 199/2025

处理时间、费用及风险成本

处理时间、费用及风险成本表

步骤 建议时间 时间/费用参考 延误风险成本 控制点
HS、政策、标签、C/O 核查 下单前或 ETD 前 内部核查无国家费用 HS/税率错误、失去 C/O 优惠、海关质询 锁定品名、材料、功能、照片和目录。
向供应商收集资料 装运前 取决于供应商,不作绝对时间承诺 到港时缺少 C/O、标签或目录 ETD 前确认草稿单据。
专项资料(如触发) ETA 前或按具体手续要求 识别具体手续后才能确定 DEM/DET、仓储、清关延迟 避免 ETA 后才发现需质量检验/能效/食品接触手续。
报关 运输单据和资料齐全时 取决于海关通道和资料质量 黄线/红线、查验、估价质询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C/O、目录和标签。
后续流通/留档 通关后、上市前 取决于标签和专项义务 市场检查或追溯问题 完成越南文标签并归档整套资料。

E2E 实操流程

1

ETA 前核查

确认 HS、税率、C/O、标签、材料、功能和货物状态;判断是否属于电器、智能、食品接触或能效标签类别。

2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对照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目录、型号清单、照片和原标签,避免笼统品名。

3

识别专项手续

如带电、带电池、Wi-Fi/Bluetooth、食品接触或能效标签范围,转入相应专项 checklist。

4

准备触发的资料

如型号/功能触发政策,则准备质量检验、合格认证、能效标签、食品安全或标签资料。

5

报关并处理通道

绿色通道为系统放行;黄色通道审核单证;红色通道审核单证并查验货物。

6

提货并完成后续义务

货物入仓,完成越南文标签,并归档 C/O、目录和专项资料以便追溯。

FAQ – 常见问题

普通家用产品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

不能仅按商品名称回答。如产品非电动、无电池、无无线、非食品接触且不在专项目录,通常按海关资料、标签、HS、税费和 C/O 控制处理;但仍需按实际目录和型号核查。

塑料家用品通常用哪个 HS?

塑料家用品/餐厨用品常核查 3924,但包装、玩具、食品接触用品和具有独立功能的产品必须分开判断。

家用电器是否仍属于普通家用品?

不宜合并。带电、电机、加热、适配器或充电器的产品,应按 QCVN、质量检验/合格认证和能效标签规定核查。

食品盒、水瓶、锅具是否属于本文范围?

如直接接触食品,应按食品接触材料/用品和食品安全要求核查,不能仅按普通家用品处理。

C/O 是否能降低进口税?

可以,但 C/O 表格、原产地标准、品名、HS 和运输条件必须有效且一致。

是否必须在通关前贴越南文附加标签?

越南文标签主要用于上市流通前,但标签内容应尽早核查,以避免后续检查或通关说明风险。

样品或保修货如何处理?

样品、保修替换、EPE/FDI 使用或翻新货可能在价值、用途和政策适用上不同,应单独核查。

没有目录是否可以清关?

有可能,但海关可能要求目录来判断 HS 或政策。对多材料/多功能家用品,目录和照片非常重要。

结果文件与通关后义务

常见结果
  • 报关单已通关或按实际条件放行。
  • 税费、C/O、目录和 HS 说明资料按 shipment 留档。
  • 如触发质量检验、合格认证、能效或食品接触政策,则保存专项结果。
通关后义务
  • 上市前完成越南文附加标签。
  • 按批次、型号和供应商归档资料。
  • 准备后续审查或市场检查的说明文件。

TGIMEX 解决方案

对于普通家用产品,核心不是“申请许可证”,而是 ETA 前正确分支:哪些是真正普通产品,哪些应转为家用电器,哪些需要能效标签,哪些属于食品接触用品,哪些含智能/ICT 功能。TGIMEX 从单证、海关和物流三个维度同步控制,减少仓储费、补资料和归类错误。

HS – 税率 – C/O 核查

对照材料、功能、结构、照片、目录和进口路线,核查 HS、MFN 税率、VAT 和 FTA 优惠。

专项政策筛查

在到货前将产品分为普通、电动、智能、食品接触、能效标签或第 2 类商品。

单证控制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目录、原标签、型号清单和报关品名。

操作协调

协调船期/航班、港口/仓库/拖车、海关通道处理以及通关后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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