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家用产品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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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家用产品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专项进口手续 · 家用产品

普通家用产品进口越南手续指南

普通家用产品看似简单,但实际进口中常因 HS 编码错误、越南文标签不足、材料/用途说明不清,或误判为电器、能效标签产品、食品接触材料、智能设备等受管制类别而发生风险。本文提供从 HS、税率、C/O、通关资料、专项政策到 ETA 前风险控制的完整操作地图。 本文重点说明政策适用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时点,以及容易导致补件或延误通关的常见风险。实施前,企业应确认货物描述、HS归类、型号或技术成分、受理机关,并确保专业监管资料与海关申报单证之间的数据一致。

进口企业业务参考资料类别:普通家用产品需按型号与实际用途核查

进口普通家用产品的主要风险

归类风险

HS 编码可能取决于材料、功能、结构或工作原理。仅写“家用产品”容易导致税率和政策适用错误。

专项政策风险

带电、带电池、Wi-Fi/Bluetooth、食品接触用途或属于能效标签目录的产品,不能简单按普通家用产品处理。

操作风险

缺少产品目录、标签不一致或 C/O 不合格,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查验、仓储费用和交付延误。

普通家用产品进口越南手续指南示意图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

术语说明及手续重要性

普通家用产品是指用于家庭收纳、清洁、整理及日常便利用途的商品。通常不当然需要单独进口许可证,但仍必须控制 HS 编码、标签、原产地、税费以及由实际功能触发的专项管理要求。

普通家用产品

不带电、不带电池、不具备无线传输、不加热,且未声明直接接触食品用途的家庭用品。

HS 编码

海关商品分类编码,用于确定进口税、增值税、优惠税率及政策适用。

附加标签

当原标签不完全符合越南标签要求时,需要补充的越南文标签。

质量检验/合格认证/合格声明

仅当产品属于第 2 类产品清单或相关 QCVN 技术法规范围时才触发。

能源标签

适用于现行法规列明的部分耗能家用设备。

ETA

预计到港/到达时间,是锁定 HS、政策、C/O 和标签资料以避免仓储费用的关键节点。

业务提示:不得仅依据商品名称认定“无需专项手续”。应按目录、型号、材料、功能、电源、连接方式、货物状态和进口用途进行核查。

产品范围与详细识别

本文适用于盆、桶、置物架、衣架、收纳盒、手动清洁工具、刷子、拖把以及类似非电动家庭便利用品。电动、带电池、智能、食品接触或需贴能源标签的产品必须另行核查。

通常可视为普通产品

非电动、无电池、无无线传输、不加热,且不作为直接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

必须另行分支核查

家用电器、智能设备、食品接触厨具、带适配器/电池或具有特殊安全声明的产品。

证明原则

产品目录、照片、材料、原标签及型号清单应与商业单据及报关资料一致。

产品详细分类表

产品组/情形需核查的技术特征示例证明资料可能触发的政策需对照资料适用说明
非电动塑料家用品塑料材质、收纳/整理功能、无食品接触声明盆、桶、收纳盒目录、照片、标签、材料说明标签要求;按材料/用途确定 HS发票、装箱单、目录、标签、C/O食品容器应转入食品接触材料核查。
手动清洁工具纤维/塑料/金属结构;手动操作扫帚、拖把、刷子、玻璃刮照片、材料、目录标签要求;可能按第 96 章或材料归类发票、型号清单、图片如有电机/电池,应按电器或智能产品核查。
置物架、挂钩、收纳产品材料、组装方式、收纳功能塑料/金属架、衣架、收纳盒图纸、目录、尺寸标签要求;可能按材料或家具属性归类尺寸、材料、部件清单避免仅申报为“household goods”。
电动或加热家用品电源、功率、电机、发热元件、适配器电水壶、风扇、电饭煲、熨斗、吹风机目录、技术表、测试报告(如有)可能涉及质量检验、合格认证、EMC 或能效标签技术参数、QCVN、标签不得因家庭用途而简单视为普通产品。
食品接触厨具直接接触食品;塑料、金属、陶瓷、玻璃或硅胶食品盒、水瓶、餐具、锅具、杯盘目录、材料、预定用途可能涉及食品安全资料或检测检测报告、材料说明、标签直接接触食品时需单独核查。
智能家用产品Wi-Fi/Bluetooth/RF、APP 控制、数据模块Wi-Fi 扫地机器人、智能插座、智能锁技术表、射频参数、型号可能涉及 ICT/电信/网络安全政策频率、功率、连接标准按无线功能核查,而非按家用品名称。

HS 编码 – 税率 – C/O

对于普通家用产品,HS 编码应根据主要材质、用途、加工程度、部件结构和进口目的确定。本表仅适用于非电动、无电池、无 Wi‑Fi/蓝牙、无加热/电机功能且不属于专项管理清单的普通家用产品。电器类家用产品、能源标签产品、食品接触产品或第 2 类商品应另行审核。

HS 编码 – 税率 – C/O 建议表

本表按材料/功能拆分,并列出常见 8 位 HS 编码,便于 Docs/Ops 复核。普通进口税按150% × MFN 税率的原则提示;最终税率仍须以报关时最终 8 位 HS 编码及现行税则为准。

参考 HS 编码适用产品组归类依据适用条件普通进口税MFN 优惠税VAT需核查 C/O/FTA需核对资料
3924.10.10
3924.10.90/99塑料餐厨用品
塑料餐具、厨房用品;可包括密胺或其他塑料制品。塑料材质;餐桌/厨房用途;非运输包装。适用于非电动、无电池、不加热、非智能产品;若接触食品需另行核查食品安全资料。约 33%无单独普通税率时按 150% × MFN。22%按最终 8 位子目复核。10%Form D/ATIGA、Form E/ACFTA、RCEP、VKFTA、EVFTA、CPTPP。目录、图片、塑料成分、原标签、发票、装箱单、C/O。
3924.90.90其他塑料家用品塑料盆、篮、托盘、收纳盒及家用卫生类塑料制品。塑料材质;家用/卫生用途;非家具或工业包装。不适用于工业瓶罐、托盘、医疗用品或受单独政策管理的儿童用品。约 33%22%10%按 ASEAN、中国、韩国、日本、欧盟、CPTPP、RCEP 路线核查。照片、尺寸、功能、材料、标签、C/O、发票品名。
7323.93.10
7323.99.10铁/钢
不锈钢或其他铁/钢制厨房及家用器具。铁/钢材质;不锈钢、铸铁、搪瓷、表面处理及用途。不适用于电器、带加热部件的锅具或具有独立机械功能的设备。30%–45%取决于 MFN 20% 或 30%。20%–30%7323.93.10 通常 30%;7323.99.10 通常 20%。10%Form E、D、AK、VK、EUR.1、CPTPP、RCEP;注意 CTH/RVC。材质证明、目录、涂层、照片、标签、用途说明。
7615.10.90铝制家用品铝制餐具、厨房用品、家用制品及其部件,不含铝制清洁垫/手套。铝材质;家用/厨房用途;加工和涂层。如有不粘涂层、食品接触或安全/健康宣称,应另查材料及食品安全资料。约 33%22%10%按原产地和原产地规则核查 ATIGA/ACFTA/RCEP/VKFTA/EVFTA/CPTPP。材料 COA(如有)、目录、涂层信息、标签、发票、C/O。
6911.10.00
6912.00.00瓷/陶
瓷制或陶制餐具、厨房用品及家用制品。陶瓷/瓷材质及餐厨/家用功能。适用于碗、盘、杯、托盘等;若直接接触食品应准备材料安全证明。约 52.5%35%10%ACFTA/ATIGA/RCEP/EVFTA/CPTPP;需有效 C/O 和直接运输。目录、照片、材质、标签、测试报告(如有)、C/O。
7013.37.00
7013.49.00
7013.99.00玻璃制品
玻璃杯、餐厨玻璃器具、家用装饰玻璃制品。玻璃材质;铅晶、微晶玻璃、饮用/餐厨/装饰用途。不适用于 7010 工业包装瓶或计量/专用仪器;耐热产品需核查目录。22.5%–52.5%15%–35%7013.99.00 通常 15%;多项餐厨玻璃为 35%。10%Form D/E/RCEP/EUR.1/CPTPP,按路线及原产地规则核查。目录、照片、材质、用途、标签、C/O、包装资料。
9603.10.20
9603.90.20
9603.90.90清洁工具
扫帚、刷子、拖把、手动扫地工具及无电机清洁工具。清洁功能;纤维/塑料/金属结构;手动操作。不适用于扫地机器人、电动清洁器、电动刷或带电池产品。约 37.5%25%10%ATIGA、ACFTA、RCEP、VKFTA、EVFTA、CPTPP。产品照片、结构、材料、操作方式、标签、C/O。
9403.70.90
9403.89.90收纳/家具属性
具有家具属性的架子、小柜、置物架、整理用品。家具功能;材料、尺寸、组装方式及部件。仅在商品具备家具属性时适用;简单塑料收纳盒可能仍归入 3924。30%–37.5%20%–25%10%按原产地核查;注意 CTH/RVC 及 C/O 品名描述。图纸/尺寸、材料、组装说明、照片、部件清单、C/O。
业务提示:电饭煲、电水壶、电风扇、搅拌机、吸尘器、熨斗、吹风机等电器类家用产品不得按“普通家用产品”处理;应另行核查电器 HS、QCVN/第 2 类商品、能源标签和技术资料。

税率说明:以上税率仅为常见产品组的参考值,最终应按最终 8 位 HS 编码、原产地、C/O 条件及报关时有效税则确认。对于普通进口税,若未列入单独普通税率清单,通常按第 15/2023/QĐ-TTg 号决定的原则,以相应 MFN 税率的 150% 计算。

按进口路线需核查的 C/O/FTA 特别优惠表

路线/原产地FTA/协定C/O 表格或原产地证明可确定时的特别优惠税率适用条件需核对资料适用说明
ASEANATIGAC/O Form D若符合原产地规则,部分 HS 可享较深优惠甚至 0%ASEAN 原产、直接运输、货描一致C/O、发票、装箱单、B/L、目录按最终 HS 核查 WO/RVC/CTH/CTSH。
中国ACFTA 或 RCEPForm E 或 RCEP 原产地证明按具体 HS 的税率表确定C/O 有效、直接运输,第三方发票符合规定C/O、第三方发票(如有)、B/L、货描C/O 上 HS 或货描不一致可能导致不能享惠。
韩国AKFTA/VKFTA/RCEPForm AK、VK 或 RCEP按协定和最终 HS 确定满足原产地规则及文件要求C/O、目录、发票、B/LHS 确定后比较适用路线。
日本VJEPA/AJCEP/CPTPP/RCEPForm VJ、AJ、CPTPP 证明或 RCEP按协定和具体 HS 确定满足原产地规则及直接运输原产地文件、发票、B/L根据供应商资料选择合适的优惠机制。
EU/UKEVFTA/UKVFTAEUR.1 或符合条件的自我声明按 EVFTA/UKVFTA 税率表及 HS 确定原产地、运输和货描须一致原产地证明、发票、装箱单、B/L核查自证资格和直接运输条件。

资料清单与提交方式

资料应分为商业单据、技术资料和可能触发的专项资料。通关资料通过电子海关系统提交;专项资料则按相应主管机关或系统要求办理。

业务资料清单

资料组所需资料用于哪一步通常由谁准备常见错误ETA 前检查
商业单据发票、装箱单、合同/订单、提单或空运单报关、确定价值、数量和贸易条件发货人、进口商、单证、货代品名过于笼统;数量/单位/贸易条件不一致核对品名、型号、数量、重量、价值和 Incoterms。
技术资料目录、照片、材料、尺寸、功能、型号清单HS 与政策核查;向海关说明供应商、采购、合规缺少材料或无法证明非电动/非无线订舱前向供应商索取目录。
优惠 C/OForm D/E/AK/VK/EUR.1/RCEP 或等效证明申请优惠税率供应商、出口商、进口商表格、HS、描述或签发日期错误核查表格、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和第三方发票。
标签资料原标签、越南文标签草稿、制造商/原产地信息市场流通及后续检查进口商、合规、市场/QA缺少原产地、材料、数量或必要警示按 43/2017 和 111/2021 核查。
专项资料(如触发)质量检验、合格认证、能效标签、食品接触安全等资料通关前/通关中及流通前进口商、合规、检测/认证机构将电器/智能/食品接触产品误判为普通品按目录和用途进行政策分支。
后续留档资料报关单、税费资料、C/O、目录、标签、专项结果(如有)后续审查和追溯进口商、财务、物流、合规资料分散,无法追溯型号/批次按 shipment、PO、供应商、HS 和通关日期归档。

法律依据与专项政策矩阵

普通家用产品的法律审核应遵循:不默认需要许可证,但必须证明货物不属于电器/电子、能源标签、食品接触或第 2 类商品。如存在任一触发条件,应在 ETA 前另行按专项政策审核。

需核查法律依据表

按货物情形适用的专项政策矩阵

货物情形需核查依据可能适用政策主管机关/平台触发条件
非电动、非食品接触普通家用产品69/2018;43/2017;111/2021;现行税则按普通海关资料、标签、HS/税率/C/O 清关海关;流通环节市场监管货物确属普通类且不属于专项清单。
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金属/陶瓷/玻璃制品15/2018;食品接触材料标准/QCVN(如有)可能涉及食品安全资料、检测或自我公布食品安全主管机关;海关专项检查产品用于盛装、烹饪、饮食或直接接触食品。
有电源、电机、加热或适配器的货物2711/QĐ-BKHCN、366/QĐ-BKHCN、适用 QCVN、税则可能涉及质量检查、合格认证/公布专项机关/认证机构;海关电器产品属于第 2 类清单或相关 QCVN。
需能源标签货物04/2017/QĐ-TTg 及工贸部指引能源标签注册及最低能效要求工贸部/公共服务平台空调、冰箱、洗衣机、电饭锅、风扇、LED 灯等清单产品。
带 Wi-Fi/蓝牙/RF 的智能产品相关 ICT/电信/网络安全法规可能涉及合规、ICT 质量检查或网络安全审核信息通信部或相关机关有无线模块、射频、App 控制或安全功能。
旧货/翻新货69/2018 及对应产品专项政策可能有限制或条件;不可按新品处理海关及对应专项机关二手、翻新、保修退换等状态。

查看 / 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以下链接为官方来源,供企业适用前核对。申报时还需核查是否已有修订、替代或新指引。

Nghị định 69/2018/NĐ-CP

外贸管理法若干条款的详细条例; 用于审查进出口管理的一般条件。

查看文件

Nghị định 43/2017/NĐ-CP

▁关于在越南流通和进口货物产品标签的条例。

查看文件

Nghị định 111/2021/NĐ-CP

修订和补充关于商品标签的第43/2017/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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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2019/TT-BKHCN号通知

实施第43/2017/ND-CP号法令关于商品标签的若干条款的详细条例。

查看文件

Quyết định 2711/QĐ-BKHCN

宣布由科技部负责管理的第二组产品和商品.

查看文件

Quyết định 366/QĐ-BKHCN

宣布新增由科技部管理负责的第二组产品和商品.

查看文件

Quyết định 04/2017/QĐ-TTg

必须有能源标签的车辆和设备清单;▁只有检查货物是否属于家用电器类别。

查看文件

Nghị định 26/2023/NĐ-CP

出口关税表,特惠进口关税表和商品清单按HS代码排列.

查看文件

Nghị định 73/2025 & 199/2025/NĐ-CP

修订/补充关于优惠进口关税的第26/2023/ND-CP号法令的文件。

查看 73/2025查看 199/2025

处理时间、费用及风险成本

处理时间、费用及风险成本表

步骤建议时间时间/费用参考延误风险成本控制点
HS、政策、标签、C/O 核查下单前或 ETD 前内部核查无国家费用HS/税率错误、失去 C/O 优惠、海关质询锁定品名、材料、功能、照片和目录。
向供应商收集资料装运前取决于供应商,不作绝对时间承诺到港时缺少 C/O、标签或目录ETD 前确认草稿单据。
专项资料(如触发)ETA 前或按具体手续要求识别具体手续后才能确定DEM/DET、仓储、清关延迟避免 ETA 后才发现需质量检验/能效/食品接触手续。
报关运输单据和资料齐全时取决于海关通道和资料质量黄线/红线、查验、估价质询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C/O、目录和标签。
后续流通/留档通关后、上市前取决于标签和专项义务市场检查或追溯问题完成越南文标签并归档整套资料。

E2E 实操流程

1

ETA 前核查

确认 HS、税率、C/O、标签、材料、功能和货物状态;判断是否属于电器、智能、食品接触或能效标签类别。

2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对照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目录、型号清单、照片和原标签,避免笼统品名。

3

识别专项手续

如带电、带电池、Wi-Fi/Bluetooth、食品接触或能效标签范围,转入相应专项 checklist。

4

准备触发的资料

如型号/功能触发政策,则准备质量检验、合格认证、能效标签、食品安全或标签资料。

5

报关并处理通道

绿色通道为系统放行;黄色通道审核单证;红色通道审核单证并查验货物。

6

提货并完成后续义务

货物入仓,完成越南文标签,并归档 C/O、目录和专项资料以便追溯。

FAQ – 常见问题

普通家用产品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

不能仅按商品名称回答。如产品非电动、无电池、无无线、非食品接触且不在专项目录,通常按海关资料、标签、HS、税费和 C/O 控制处理;但仍需按实际目录和型号核查。

塑料家用品通常用哪个 HS?

塑料家用品/餐厨用品常核查 3924,但包装、玩具、食品接触用品和具有独立功能的产品必须分开判断。

家用电器是否仍属于普通家用品?

不宜合并。带电、电机、加热、适配器或充电器的产品,应按 QCVN、质量检验/合格认证和能效标签规定核查。

食品盒、水瓶、锅具是否属于本文范围?

如直接接触食品,应按食品接触材料/用品和食品安全要求核查,不能仅按普通家用品处理。

C/O 是否能降低进口税?

可以,但 C/O 表格、原产地标准、品名、HS 和运输条件必须有效且一致。

是否必须在通关前贴越南文附加标签?

越南文标签主要用于上市流通前,但标签内容应尽早核查,以避免后续检查或通关说明风险。

样品或保修货如何处理?

样品、保修替换、EPE/FDI 使用或翻新货可能在价值、用途和政策适用上不同,应单独核查。

没有目录是否可以清关?

有可能,但海关可能要求目录来判断 HS 或政策。对多材料/多功能家用品,目录和照片非常重要。

结果文件与通关后义务

常见结果
  • 报关单已通关或按实际条件放行。
  • 税费、C/O、目录和 HS 说明资料按 shipment 留档。
  • 如触发质量检验、合格认证、能效或食品接触政策,则保存专项结果。
通关后义务
  • 上市前完成越南文附加标签。
  • 按批次、型号和供应商归档资料。
  • 准备后续审查或市场检查的说明文件。

TGIMEX 解决方案

对于普通家用产品,核心不是“申请许可证”,而是 ETA 前正确分支:哪些是真正普通产品,哪些应转为家用电器,哪些需要能效标签,哪些属于食品接触用品,哪些含智能/ICT 功能。TGIMEX 从单证、海关和物流三个维度同步控制,减少仓储费、补资料和归类错误。

HS – 税率 – C/O 核查

对照材料、功能、结构、照片、目录和进口路线,核查 HS、MFN 税率、VAT 和 FTA 优惠。

专项政策筛查

在到货前将产品分为普通、电动、智能、食品接触、能效标签或第 2 类商品。

单证控制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目录、原标签、型号清单和报关品名。

操作协调

协调船期/航班、港口/仓库/拖车、海关通道处理以及通关后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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