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料类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F&B – 普通预包装加工食品

酱料类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预包装酱料看似属于常见食品,但进口清关时仍可能因三类问题发生延误:HS编码与实际商品属性不一致,自我声明/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资料不完整,或越南文附加标签未能准确体现成分、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如果等到ETA(预计到港时间)后才处理,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资料、转入文件或实货查验、影响入库计划,并产生DEM/DET(滞箱/堆存相关费用)。本文提供一套E2E(端到端)预审框架,帮助企业在货到前核查HS编码、税费、C/O、食品安全政策、清关资料和关键风险点。

快速摘要

适用商品主要HS方向参考税率
预包装食品酱料、蘸酱、腌制酱、即食酱及供人食用的酱料制品。2103.90.13 – 其他酱料;最终编码需结合成分和用途核定。MFN 20%,普通税率30%;VAT基础税率为10%,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如不属于第174/2025/NĐ-CP号法令排除范围,可适用8%;以报关日政策为准。
法律提示:本文仅适用于普通食品酱料,不当然适用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含治疗功效宣称的产品、酒类、动物饲料或非供人食用产品。实际申报前应根据产品目录、原标签、成分、用途、COA/卫生证书及进口目的逐项复核。
酱料类食品进口手续指南示意图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图。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供人食用的普通预包装加工酱料,包括蘸酱、腌制酱、即食酱以及瓶装、罐装、袋装或小包装的餐饮/零售用酱料制品。

  • 本文不当然适用于辣椒酱、鱼露、酱油、番茄酱、芥末、混合调味粉或具有特殊营养功能的产品。
  • 如含肉类、海产品、乳制品、蛋、蜂蜜、浓缩蔬菜、发酵成分或特殊食品添加剂,可能涉及检疫、卫生证书、食品安全检查或额外检测指标。
  • 样品、餐饮渠道货物、中央厨房用品、EPE/FDI或生产用进口货物,资料留存和监管路径可能不同。

商品分类与识别

商品属性

酱料通常为液体、半液体或膏状食品制品,可直接食用或作为烹饪配料。需审查配料、主要成分比例、用途和使用说明。

需锁定的技术信息

商品名称、品牌、包装规格、净含量、配料、添加剂、保质期、贮存条件、热处理/灭菌工艺(如有)、生产国和产品声明标准。

常见错误点

仅写“sauce/酱料”可能掩盖实际为番茄酱、辣椒酱、酱油、鱼露、混合调味料或半成品原料,不同属性可能对应不同HS编码和税率。

申报品名建议

建议写明:“食品酱料[类型],[液体/膏状],包装为[瓶/袋/小包],用于[蘸酱/腌制/即食],主要成分…,全新货物”。

需检查项目核对资料描述错误的风险建议申报描述
主要成分配料表、COA、规格书可能在2103.90.13、2103.20.00、2103.10.00或其他食品税号之间误归类说明形成商品本质的成分:番茄、大豆、辣椒、鱼、混合调味料等
产品形态目录、产品图片、原标签将液体/膏状酱料误判为调味粉或半成品原料注明液体、膏状或粉状
用途标签、使用说明、目录将普通食品误判为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注明“供人食用的蘸酱/腌制酱/即食酱”
包装规格装箱单、标签、发票数量、净含量、计量单位不一致注明每瓶/袋ml或g、每箱数量、净重/毛重
货物状态合同、发票、货物图片临期货、样品或特殊处理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说明注明全新货物、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法律提示: 笼统描述商品可能导致HS错误、食品安全/检疫政策错误、标签错误,并在货到后被要求补充资料。

HS编码-税费-C/O

HS编码应根据成分、产品形态、主要用途和标签展示确定。下表仅为参考税率方向,不能替代海关正式归类结论。

参考HS编码适用说明普通进口税MFN优惠税参考VAT符合C/O时的特别优惠税
2103.90.13其他酱料的主要方向,不属于辣椒酱、鱼露、番茄酱或酱油30%20%符合现行减税政策时参考8%;政策变化需重核符合原产地规则且C/O有效时,部分FTA可为0%
2103.90.19同属酱料分组但不适合归入2103.90.13的其他酱料制品30%20%参考8%符合C/O时部分FTA可为0%
2103.20.00番茄酱及其他番茄调味酱52.5%35%参考8%部分FTA可为0%;需核查C/O格式和出口国
2103.10.00酱油/大豆调味酱48%32%参考8%部分FTA可为0%;需核查原产地标准
2103.90.29混合调味料/混合调味粉;仅在商品本质为调味混合物而非成品酱料时使用45%30%参考8%符合C/O时部分FTA可为0%
参考HS编码适用条件错误归类风险需核对资料
2103.90.13液体/膏状酱料,可直接食用或用于蘸/腌,且非其他特定品名税差、食品安全监管路径错误、被要求分析归类原标签、配料表、COA、目录、规格书
2103.20.00商品本质为番茄酱或其他番茄调味酱误归2103.90.13可能造成较大税差番茄/番茄膏比例、标签、配方
2103.10.00酱油或以大豆为主要属性的调味酱若实际为照烧酱/腌料等复合配方,可能误归类大豆成分、发酵工艺、标签和用途
其他税号辣椒酱、鱼露、芥末、混合调味料、特殊营养产品可能涉及不同政策、税率或许可要求技术资料、声明文件、厂家资料
C/O: 即使MFN税率已较低,仍应核查C/O,因为其可能影响贸易条件、原产地记录和后续稽查。C/O格式、原产地标准、品名或HS错误,可能导致不能享受优惠税。

适用的专业监管政策

货物情形可能适用政策需检查资料主管机关/平台建议时点风险提示
普通预包装酱料产品自我声明及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自我声明、检测报告、标签、企业资料食品安全主管机关/NSW按实际分工进口前及流通前不应等ETA后才准备检测或附加标签
含动物/海产/乳/蛋/蜂蜜成分视成分和加工深度可能涉及检疫或卫生证书卫生证书、兽医证书、配料表检疫/专业主管机关ETA前必须按实际成分核查,不能默认无需检疫
含植物、香辛料、蔬菜、菌菇、种子成分视加工形态可能涉及植物检疫或食品安全控制植物检疫证书(如适用)、COA、热处理资料植物检疫/专业主管机关订舱前植物成分未深加工时风险较高
含添加剂、防腐剂、色素/甜味剂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控制配方、厂家规格、食品安全检测报告食品安全主管机关/认可实验室自我声明前添加剂错误或超限可能影响上市
零售进口商品标签、越南文附加标签、追溯和保质期管理原标签、附加标签、进口商信息、生产/有效期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机关(通关后)上市前附加标签应在流通前准备好
样品/餐饮/工厂/EPE根据进口目的和是否内销,资料要求可能不同PO、合同、用途说明、内部使用声明海关及相关机关申报前需按批次保存资料以备后查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文件

文件组名称/编号发布机关生效/适用时间在手续中的作用需关注内容核查备注
法律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国会2011年7月1日起生效越南流通食品安全要求的基础法律食品类别和安全条件与实施细则一并适用
法令第15/2018/ND-CP号法令政府2018年2月2日生效规定食品自我声明、产品登记和进口食品国家检查产品声明及进口食品安全检查章节普通食品酱料的核心文件
法令第69/2018/ND-CP号法令政府2018年5月15日发布外贸管理、禁止/限制/有条件进口货物审查按商品政策目录核查未审查成分前不得作绝对结论
法令第43/2017/ND-CP号及第111/2021/ND-CP号法令政府43号自2017年6月1日生效;111号自2022年2月15日生效商品标签和越南文附加标签要求强制标签内容、原产地、责任主体零售F&B产品尤其重要
税则第26/2023/ND-CP号法令政府2023年7月15日生效进出口税则、MFN税率和普通税率依据第21章,2103品目报关日需核对修订文件
增值税第204/2025/QH15号决议及第174/2025/ND-CP号法令国会/政府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减VAT政策按规定适用至2026年12月31日在减VAT政策有效期内核查8%税率适用条件的依据排除清单和商品描述不得默认8%;需核对第174/2025/NĐ-CP号法令附件I、II及报关日有效政策

查看 / 下载法规原文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进一步核对。

清关资料清单

资料应分为商业单证和专业监管资料。品名、数量、SKU、原产地、成分、保质期和标签信息必须在商业单证、原标签、食品安全资料和海关申报中一致。

资料组所需资料用于步骤通常由谁准备常见错误ETA前检查方法
商业单证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PO申报、完税价格、数量进口商/供应商/货代品名、单位、包装规格错误逐项与标签和目录核对
运输单证B/L或AWB、到货通知、预报资料换单、舱单、清关货代/承运人收货人、件数、毛重错误ETA前锁定预报资料
食品安全自我声明、检测报告、厂家证书(如有)国家食品安全检查及市场流通进口商/QA/法务检测指标缺失或报告过期按第15号法令和产品指标核查
产品技术资料目录/规格书、配料表、COA、MSDS(如有)HS、政策和标签核查供应商/制造商缺少主要成分比例要求厂家确认版本
标签原标签、越南文附加标签、包装照片通关后流通进口商/品牌方缺少成分、净含量、保质期、贮存说明到港前批准附加标签
C/O申请优惠税时的FTA C/O享受特别优惠进口税供应商/出口商HS、描述、原产地标准、第三方发票错误签发前检查C/O草稿

可能导致货物被滞留的关键判断点

判断点需回答的问题证明资料不清楚的后果建议处理
HS编码商品是其他酱料、番茄酱、酱油、辣椒酱还是混合调味料?配料表、标签、目录税差或被要求分析归类确认价格和C/O前锁定HS
食品安全属于自我声明还是产品登记?声明文件、检测报告、成分补充资料、延误清关/流通ETA前按第15号法令核查
检疫是否含需检疫的动植物来源成分?卫生/植物检疫证书、COA无法清关或需补充证书从PO阶段检查成分
附加标签流通前越南文标签是否完整?标签设计稿、包装照片通关后处罚或无法销售到港前批准标签
C/OC/O格式、国家和原产地标准是否匹配?C/O草稿、发票、装箱单、B/L不能享受优惠税或被追税装船前检查C/O草稿
保质期到港时剩余保质期是否足够?COA、标签、生产/有效期渠道拒收或流通受限在PO中规定最低剩余保质期

实操E2E清关流程

步骤1 – ETA前预审

确认HS、成分、食品安全政策、检疫、VAT、MFN、FTA及C/O条件。

步骤2 –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配料表、COA、原标签和SKU清单;统一越南语和英语品名。

步骤3 – 准备食品安全和标签资料

完成自我声明、检测报告和国家检查资料(如适用);到港前批准越南文附加标签。

步骤4 – 申报海关

正确申报HS、完税价格、C/O、品名、数量和原产地。绿道按系统条件放行;黄道查文件;红道查文件和实货。

步骤5 – 通关、送仓和后续管理

送仓、必要时贴附加标签、按批次保存资料,并准备HS/食品安全/C/O解释材料以备后查。

ETA前风险控制清单

风险后果ETA前控制需检查资料
2103.90.13、2103.20.00、2103.10.00之间HS错误税差和归类质疑ETA前锁定成分和用途配料表、COA、目录
缺少自我声明或检测报告食品安全检查延误或流通资料不足装运前准备自我声明、检测报告
越南文附加标签不完整流通问题或通关后处罚印刷/贴标前审批原标签、设计稿、标签规定
C/O描述或HS不一致不能享受优惠税或被追税签发前审C/O草稿C/O草稿、发票、B/L
未核查动植物成分产生意外检疫要求从一开始检查成分COA、卫生/植物检疫证书

FAQ – 企业常见问题

酱料进口需要许可证吗?

普通食品酱料通常重点在自我声明、食品安全检查和标签。但若产品有特殊功能宣称、含动植物成分或属于特定监管类别,不应直接认定无需许可证。

酱料需要自我声明吗?

通常需要。进口商应按第15/2018/ND-CP号法令核查,准备检测报告和自我声明后再流通。

进口时需要食品安全检查吗?

进口食品可能需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检查。检查方式取决于合规记录、产品类别和实际资料。

进口酱料适用哪个HS?

其他酱料通常以2103.90.13为主要方向;番茄酱、酱油、辣椒酱、鱼露或混合调味料需另行核定。

VAT是8%还是10%?

在减VAT政策期间,许多原10%税率商品如不在排除范围,可适用8%。必须以报关日政策为准。

C/O可以降低进口税吗?

可以。部分FTA在符合原产地规则、C/O格式正确且商品信息一致时,可将特别优惠税降至0%。

样品酱料是否按商业货物办理?

仍需进行海关申报,并可能按目的、数量、用途及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食品安全/检疫核查。

TGIMEX 执行支持方案

本文已经提供关于食品酱料进口的HS编码、税费、C/O、食品安全资料及关键风险的审查框架。但实际出货时,仍需根据成分、原标签、目录/规格书、检测报告、原产地和进口目的逐项复核。

ETA前预审

在货到前核查HS、食品安全政策、检疫、C/O、税费、附加标签和技术资料。

合规资料控制

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C/O、配料表、COA、检测报告、原标签和附加标签。

清关操作

协调代理、船公司/航空公司,跟踪ETA,处理绿/黄/红通道,并准备解释资料。

后续与存档

按批次保存自我声明、检测报告、标签和原产地文件,以备后查。

对于可能涉及食品安全检查、检疫、C/O或标签要求的酱料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审查资料。发票、装箱单、原标签、成分、C/O或检测报告之间的细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延误清关或产生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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