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料类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F&B – 普通预包装加工食品

酱料类食品进口手续指南

预包装酱料看似属于常见食品,但进口清关时仍可能因三类问题发生延误:HS编码与实际商品属性不一致,自我声明/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资料不完整,或越南文附加标签未能准确体现成分、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如果等到ETA(预计到港时间)后才处理,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资料、转入文件或实货查验、影响入库计划,并产生DEM/DET(滞箱/堆存相关费用)。本文提供一套E2E(端到端)预审框架,帮助企业在货到前核查HS编码、税费、C/O、食品安全政策、清关资料和关键风险点。

快速摘要

适用商品 主要HS方向 参考税率
预包装食品酱料、蘸酱、腌制酱、即食酱及供人食用的酱料制品。 2103.90.13 – 其他酱料;最终编码需结合成分和用途核定。 MFN 20%,普通税率30%;VAT基础税率为10%,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如不属于第174/2025/NĐ-CP号法令排除范围,可适用8%;以报关日政策为准。
法律提示:本文仅适用于普通食品酱料,不当然适用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含治疗功效宣称的产品、酒类、动物饲料或非供人食用产品。实际申报前应根据产品目录、原标签、成分、用途、COA/卫生证书及进口目的逐项复核。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供人食用的普通预包装加工酱料,包括蘸酱、腌制酱、即食酱以及瓶装、罐装、袋装或小包装的餐饮/零售用酱料制品。

  • 本文不当然适用于辣椒酱、鱼露、酱油、番茄酱、芥末、混合调味粉或具有特殊营养功能的产品。
  • 如含肉类、海产品、乳制品、蛋、蜂蜜、浓缩蔬菜、发酵成分或特殊食品添加剂,可能涉及检疫、卫生证书、食品安全检查或额外检测指标。
  • 样品、餐饮渠道货物、中央厨房用品、EPE/FDI或生产用进口货物,资料留存和监管路径可能不同。

商品分类与识别

商品属性

酱料通常为液体、半液体或膏状食品制品,可直接食用或作为烹饪配料。需审查配料、主要成分比例、用途和使用说明。

需锁定的技术信息

商品名称、品牌、包装规格、净含量、配料、添加剂、保质期、贮存条件、热处理/灭菌工艺(如有)、生产国和产品声明标准。

常见错误点

仅写“sauce/酱料”可能掩盖实际为番茄酱、辣椒酱、酱油、鱼露、混合调味料或半成品原料,不同属性可能对应不同HS编码和税率。

申报品名建议

建议写明:“食品酱料[类型],[液体/膏状],包装为[瓶/袋/小包],用于[蘸酱/腌制/即食],主要成分…,全新货物”。

需检查项目 核对资料 描述错误的风险 建议申报描述
主要成分 配料表、COA、规格书 可能在2103.90.13、2103.20.00、2103.10.00或其他食品税号之间误归类 说明形成商品本质的成分:番茄、大豆、辣椒、鱼、混合调味料等
产品形态 目录、产品图片、原标签 将液体/膏状酱料误判为调味粉或半成品原料 注明液体、膏状或粉状
用途 标签、使用说明、目录 将普通食品误判为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 注明“供人食用的蘸酱/腌制酱/即食酱”
包装规格 装箱单、标签、发票 数量、净含量、计量单位不一致 注明每瓶/袋ml或g、每箱数量、净重/毛重
货物状态 合同、发票、货物图片 临期货、样品或特殊处理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说明 注明全新货物、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法律提示: 笼统描述商品可能导致HS错误、食品安全/检疫政策错误、标签错误,并在货到后被要求补充资料。

HS编码-税费-C/O

HS编码应根据成分、产品形态、主要用途和标签展示确定。下表仅为参考税率方向,不能替代海关正式归类结论。

参考HS编码 适用说明 普通进口税 MFN优惠税 参考VAT 符合C/O时的特别优惠税
2103.90.13 其他酱料的主要方向,不属于辣椒酱、鱼露、番茄酱或酱油 30% 20% 符合现行减税政策时参考8%;政策变化需重核 符合原产地规则且C/O有效时,部分FTA可为0%
2103.90.19 同属酱料分组但不适合归入2103.90.13的其他酱料制品 30% 20% 参考8% 符合C/O时部分FTA可为0%
2103.20.00 番茄酱及其他番茄调味酱 52.5% 35% 参考8% 部分FTA可为0%;需核查C/O格式和出口国
2103.10.00 酱油/大豆调味酱 48% 32% 参考8% 部分FTA可为0%;需核查原产地标准
2103.90.29 混合调味料/混合调味粉;仅在商品本质为调味混合物而非成品酱料时使用 45% 30% 参考8% 符合C/O时部分FTA可为0%
参考HS编码 适用条件 错误归类风险 需核对资料
2103.90.13 液体/膏状酱料,可直接食用或用于蘸/腌,且非其他特定品名 税差、食品安全监管路径错误、被要求分析归类 原标签、配料表、COA、目录、规格书
2103.20.00 商品本质为番茄酱或其他番茄调味酱 误归2103.90.13可能造成较大税差 番茄/番茄膏比例、标签、配方
2103.10.00 酱油或以大豆为主要属性的调味酱 若实际为照烧酱/腌料等复合配方,可能误归类 大豆成分、发酵工艺、标签和用途
其他税号 辣椒酱、鱼露、芥末、混合调味料、特殊营养产品 可能涉及不同政策、税率或许可要求 技术资料、声明文件、厂家资料
C/O: 即使MFN税率已较低,仍应核查C/O,因为其可能影响贸易条件、原产地记录和后续稽查。C/O格式、原产地标准、品名或HS错误,可能导致不能享受优惠税。

适用的专业监管政策

货物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需检查资料 主管机关/平台 建议时点 风险提示
普通预包装酱料 产品自我声明及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检查 自我声明、检测报告、标签、企业资料 食品安全主管机关/NSW按实际分工 进口前及流通前 不应等ETA后才准备检测或附加标签
含动物/海产/乳/蛋/蜂蜜成分 视成分和加工深度可能涉及检疫或卫生证书 卫生证书、兽医证书、配料表 检疫/专业主管机关 ETA前 必须按实际成分核查,不能默认无需检疫
含植物、香辛料、蔬菜、菌菇、种子成分 视加工形态可能涉及植物检疫或食品安全控制 植物检疫证书(如适用)、COA、热处理资料 植物检疫/专业主管机关 订舱前 植物成分未深加工时风险较高
含添加剂、防腐剂、色素/甜味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控制 配方、厂家规格、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食品安全主管机关/认可实验室 自我声明前 添加剂错误或超限可能影响上市
零售进口 商品标签、越南文附加标签、追溯和保质期管理 原标签、附加标签、进口商信息、生产/有效期 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机关(通关后) 上市前 附加标签应在流通前准备好
样品/餐饮/工厂/EPE 根据进口目的和是否内销,资料要求可能不同 PO、合同、用途说明、内部使用声明 海关及相关机关 申报前 需按批次保存资料以备后查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文件

文件组 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生效/适用时间 在手续中的作用 需关注内容 核查备注
法律 食品安全法55/2010/QH12 国会 2011年7月1日起生效 越南流通食品安全要求的基础法律 食品类别和安全条件 与实施细则一并适用
法令 第15/2018/ND-CP号法令 政府 2018年2月2日生效 规定食品自我声明、产品登记和进口食品国家检查 产品声明及进口食品安全检查章节 普通食品酱料的核心文件
法令 第69/2018/ND-CP号法令 政府 2018年5月15日发布 外贸管理、禁止/限制/有条件进口货物审查 按商品政策目录核查 未审查成分前不得作绝对结论
法令 第43/2017/ND-CP号及第111/2021/ND-CP号法令 政府 43号自2017年6月1日生效;111号自2022年2月15日生效 商品标签和越南文附加标签要求 强制标签内容、原产地、责任主体 零售F&B产品尤其重要
税则 第26/2023/ND-CP号法令 政府 2023年7月15日生效 进出口税则、MFN税率和普通税率依据 第21章,2103品目 报关日需核对修订文件
增值税 第204/2025/QH15号决议及第174/2025/ND-CP号法令 国会/政府 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减VAT政策按规定适用至2026年12月31日 在减VAT政策有效期内核查8%税率适用条件的依据 排除清单和商品描述 不得默认8%;需核对第174/2025/NĐ-CP号法令附件I、II及报关日有效政策

查看 / 下载法规原文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进一步核对。

清关资料清单

资料应分为商业单证和专业监管资料。品名、数量、SKU、原产地、成分、保质期和标签信息必须在商业单证、原标签、食品安全资料和海关申报中一致。

资料组 所需资料 用于步骤 通常由谁准备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方法
商业单证 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PO 申报、完税价格、数量 进口商/供应商/货代 品名、单位、包装规格错误 逐项与标签和目录核对
运输单证 B/L或AWB、到货通知、预报资料 换单、舱单、清关 货代/承运人 收货人、件数、毛重错误 ETA前锁定预报资料
食品安全 自我声明、检测报告、厂家证书(如有) 国家食品安全检查及市场流通 进口商/QA/法务 检测指标缺失或报告过期 按第15号法令和产品指标核查
产品技术资料 目录/规格书、配料表、COA、MSDS(如有) HS、政策和标签核查 供应商/制造商 缺少主要成分比例 要求厂家确认版本
标签 原标签、越南文附加标签、包装照片 通关后流通 进口商/品牌方 缺少成分、净含量、保质期、贮存说明 到港前批准附加标签
C/O 申请优惠税时的FTA C/O 享受特别优惠进口税 供应商/出口商 HS、描述、原产地标准、第三方发票错误 签发前检查C/O草稿

可能导致货物被滞留的关键判断点

判断点 需回答的问题 证明资料 不清楚的后果 建议处理
HS编码 商品是其他酱料、番茄酱、酱油、辣椒酱还是混合调味料? 配料表、标签、目录 税差或被要求分析归类 确认价格和C/O前锁定HS
食品安全 属于自我声明还是产品登记? 声明文件、检测报告、成分 补充资料、延误清关/流通 ETA前按第15号法令核查
检疫 是否含需检疫的动植物来源成分? 卫生/植物检疫证书、COA 无法清关或需补充证书 从PO阶段检查成分
附加标签 流通前越南文标签是否完整? 标签设计稿、包装照片 通关后处罚或无法销售 到港前批准标签
C/O C/O格式、国家和原产地标准是否匹配? C/O草稿、发票、装箱单、B/L 不能享受优惠税或被追税 装船前检查C/O草稿
保质期 到港时剩余保质期是否足够? COA、标签、生产/有效期 渠道拒收或流通受限 在PO中规定最低剩余保质期

实操E2E清关流程

步骤1 – ETA前预审

确认HS、成分、食品安全政策、检疫、VAT、MFN、FTA及C/O条件。

步骤2 –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配料表、COA、原标签和SKU清单;统一越南语和英语品名。

步骤3 – 准备食品安全和标签资料

完成自我声明、检测报告和国家检查资料(如适用);到港前批准越南文附加标签。

步骤4 – 申报海关

正确申报HS、完税价格、C/O、品名、数量和原产地。绿道按系统条件放行;黄道查文件;红道查文件和实货。

步骤5 – 通关、送仓和后续管理

送仓、必要时贴附加标签、按批次保存资料,并准备HS/食品安全/C/O解释材料以备后查。

ETA前风险控制清单

风险 后果 ETA前控制 需检查资料
2103.90.13、2103.20.00、2103.10.00之间HS错误 税差和归类质疑 ETA前锁定成分和用途 配料表、COA、目录
缺少自我声明或检测报告 食品安全检查延误或流通资料不足 装运前准备 自我声明、检测报告
越南文附加标签不完整 流通问题或通关后处罚 印刷/贴标前审批 原标签、设计稿、标签规定
C/O描述或HS不一致 不能享受优惠税或被追税 签发前审C/O草稿 C/O草稿、发票、B/L
未核查动植物成分 产生意外检疫要求 从一开始检查成分 COA、卫生/植物检疫证书

FAQ – 企业常见问题

酱料进口需要许可证吗?

普通食品酱料通常重点在自我声明、食品安全检查和标签。但若产品有特殊功能宣称、含动植物成分或属于特定监管类别,不应直接认定无需许可证。

酱料需要自我声明吗?

通常需要。进口商应按第15/2018/ND-CP号法令核查,准备检测报告和自我声明后再流通。

进口时需要食品安全检查吗?

进口食品可能需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检查。检查方式取决于合规记录、产品类别和实际资料。

进口酱料适用哪个HS?

其他酱料通常以2103.90.13为主要方向;番茄酱、酱油、辣椒酱、鱼露或混合调味料需另行核定。

VAT是8%还是10%?

在减VAT政策期间,许多原10%税率商品如不在排除范围,可适用8%。必须以报关日政策为准。

C/O可以降低进口税吗?

可以。部分FTA在符合原产地规则、C/O格式正确且商品信息一致时,可将特别优惠税降至0%。

样品酱料是否按商业货物办理?

仍需进行海关申报,并可能按目的、数量、用途及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食品安全/检疫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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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IMEX 执行支持方案

本文已经提供关于食品酱料进口的HS编码、税费、C/O、食品安全资料及关键风险的审查框架。但实际出货时,仍需根据成分、原标签、目录/规格书、检测报告、原产地和进口目的逐项复核。

ETA前预审

在货到前核查HS、食品安全政策、检疫、C/O、税费、附加标签和技术资料。

合规资料控制

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C/O、配料表、COA、检测报告、原标签和附加标签。

清关操作

协调代理、船公司/航空公司,跟踪ETA,处理绿/黄/红通道,并准备解释资料。

后续与存档

按批次保存自我声明、检测报告、标签和原产地文件,以备后查。

对于可能涉及食品安全检查、检疫、C/O或标签要求的酱料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审查资料。发票、装箱单、原标签、成分、C/O或检测报告之间的细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延误清关或产生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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