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2018/NĐ-CP号法令:关于《外贸管理法》若干条款的详细规定
第69/2018/NĐ-CP号法令是越南关于出口、进口、暂进口再出口、暂出口再进口、转口、过境、加工以及与外国商人的货物买卖代理活动的重要基础性文件。
参考译文说明:本中文版本仅供企业理解和内部合规参考,不属于越南有权机关公布的正式法律译文。实际适用时,应以越南文原文及官方数据库为准。
快速摘要
- 规定企业出口、进口经营自由原则,以及需要许可证、条件或专项检查的情形。
- 附有禁止出口/进口、许可证/条件管理、CFS、国防安全敏感货物、暂进口再出口/转口限制等重要清单。
- 规定许可证申请资料、CFS要求、暂进口再出口、转口、过境、加工及对外代理业务。
- 对物流业务而言,是装运前审查商品政策的重要依据。
文件信息
| 文件名称 | 关于《外贸管理法》若干条款的详细规定的法令 |
|---|---|
| 编号 | 69/2018/NĐ-CP |
| 颁布机关 | 越南政府 |
| 颁布日期 | 2018年05月15日 |
| 生效日期 | 2018年05月15日 |
| 签署人 | 阮春福总理 |
| 效力状态提示 | 实际适用时须在官方数据库核对最新效力、修订补充文件以及主管部门专项规定。 |
主要注意事项
1. 商品政策审查:装运前应核对 HS 编码、商品描述、新旧状态、功能、用途及主管部门。
2. 许可证与条件:属于附录III或专项规定范围的商品,可能需要许可证、满足条件或接受专项检查。
3. CFS:如商品属于自由销售证明(CFS)管理范围,应核对主管部门、最低内容及领事认证要求。
4. 暂进口再出口与转口:必须提前核对禁止/暂停/有条件经营商品、允许口岸和在越南停留期限。
受影响对象
- 进出口企业和贸易企业。
- 外资企业、出口加工企业以及外国商人在越南的分支机构。
- 物流企业、货运代理、报关代理、仓储及运输单位。
- 采购、法务、合规、运营等部门。
企业审查清单
| 项目 | 审查内容 | 实务提示 |
|---|---|---|
| HS编码与商品描述 | HS编码、型号、技术参数、目录、状态和用途。 | 不可仅凭商业名称判断监管政策。 |
| 禁止/暂停商品 | 审查附录I、VI、VII及主管部门细化清单。 | 二手货、废料、环境敏感及安全敏感商品风险较高。 |
| 许可证/条件 | 核对附录III、主管机关及办理时限。 | 许可证办理时间应纳入物流计划。 |
| CFS | 核对商品是否属于附录V或主管部门要求提交CFS的范围。 | CFS不能替代其他法定许可证。 |
需同步审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 类别 | 文件 | 相关作用 |
|---|---|---|
| 法律 | 《商业法》36/2005/QH11;《外贸管理法》05/2017/QH14;《投资法》67/2014/QH13 | 构成国际贸易、外贸管理和有条件经营领域的法律基础。 |
| 被废止/过渡文件 | 第187/2013/NĐ-CP号法令;第77/2016/NĐ-CP号法令第2至第7条;第10/2010/QĐ-TTg号决定 | 由第69/2018/NĐ-CP号法令废止或部分废止。 |
| 实施细则 | 第12/2018/TT-BCT号通知;第173/2018/TT-BQP号通知 | 细化清单、表格和专项管理要求。 |
| 后续相关文件 | 第18/2019/QĐ-TTg号决定;第96/2023/NĐ-CP号法令;第146/2025/NĐ-CP号法令及其他部门规定 | 须按商品类别、主管机关和申报时间进一步核对。 |
查看 / 下载原文
查询来源:越南政府电子门户、国家法律文件数据库及政府公文门户随附的原始 PDF。企业在用于实际进出口案卷前,应在官方来源核对效力状态及修订/补充文件。
术语说明
- HS编码:用于确定关税和监管政策的商品分类编码。
- CFS:自由销售证明,证明产品在生产国或签发国可自由销售。
- 暂进口再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进口至越南,随后将同一货物再出口。
- 转口:从一个国家/地区购买货物并销售至另一个国家/地区,货物可经越南口岸或不经越南口岸。
在进出口/物流中的适用提示
- 完成商品政策审查前,不宜确认运输方案和报价。
- 二手机械、医疗器械、化学品、废料、IT/安全设备或国防安全敏感货物,应进一步审查专项规定。
- 口岸条件、许可证时间和专项文件会直接影响物流时效与成本。
原文全文及附录 I–IX — 已补充 PDF/DOC 原始来源以便完整查阅
第69/2018/NĐ-CP号法令
关于《外贸管理法》若干条款的详细规定
第2版说明:附录是第69/2018/NĐ-CP号法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版本已补充原始来源查阅区,包括来自国家法律文件数据库/政府公文门户的全文PDF、法令正文DOC和附录DOC,以避免网站发布时遗漏附录 I–IX。
参考译文说明:中文文章仅供企业理解和内部合规参考。实际适用时,应以越南文原文及官方数据库为准。
已补充至全文区的附录目录
| 附录 | 名称 | 进出口合规审核意义 |
|---|---|---|
| 附录 I | 禁止出口、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 用于订舱、签约或申报前排查禁止货物风险。 |
| 附录 II | 指定商人出口、进口货物目录 | 审查货物是否必须由指定商人执行进出口。 |
| 附录 III | 按许可证、条件管理的出口、进口货物目录 | 确定许可证、条件或专项主管要求。 |
| 附录 IV | 对国防、安全有直接影响的进口货物目录 | 审查需由工贸部依据国防/公安主管意见许可的进口货物。 |
| 附录 V | 货物目录及 CFS 管理权限 | 审查 CFS(自由销售证书)要求及主管机关。 |
| 附录 VI | 禁止经营暂进口再出口、转口的货物目录 | 适用于暂进口再出口和转口业务档案审核。 |
| 附录 VII | 有条件经营暂进口再出口的冷冻食品目录 | 涉及暂进口再出口经营编号、路线及口岸条件。 |
| 附录 VIII | 有条件经营暂进口再出口的特别消费税货物目录 | 审查特殊商品的暂进口再出口条件。 |
| 附录 IX | 有条件经营暂进口再出口的已使用货物目录 | 审查旧货、保证金、许可证编号及提单标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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