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文件 | 工贸部管理领域
第17/2020/NĐ-CP号法令——修订工贸部国家管理领域内若干投资经营条件
第17/2020/NĐ-CP号法令修订、补充多项关于有条件经营要求的政府法令,涉及汽车、电力、化学品、食品、燃气、酒类及烟草等领域。对于进出口与物流业务,如货物涉及许可证、专项检查或有条件经营要求,企业应在清关前进行合规核查。
快速摘要
- 本法令由越南政府于2020年2月5日发布,自2020年3月22日起生效。
- 重点在于削减、修订和废止工贸部管理范围内的部分投资经营条件。
- 对物流实务影响较大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化学品、工贸部管理食品、燃气、酒类及烟草。
- 每一票货物均应结合 HS 编码、技术描述、用途、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要求核查;不能仅依据商品名称判断。
文书信息
文件名称关于修订、补充工贸部国家管理领域内若干投资经营条件相关法令的政府法令
编号17/2020/NĐ-CP
发布机关越南政府
签署人Nguyễn Xuân Phúc
发布日期2020年2月5日
生效日期2020年3月22日
文件类型政府法令
适用状态实际适用时,应进一步核查后续修订、合并文本及专项指导文件。
主要内容提示
| 领域 | 主要影响 | 对进出口 / 物流业务的意义 |
|---|---|---|
| 进口汽车 | 修订未使用进口汽车的质量管理方式;新增关于导航软件/设备中地图内容不得侵犯越南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要求。 | 清关前需核查技术资料、质量文件、导航/地图资料及质量管理义务。 |
| 电力 | 修订电力活动、电力工程设计咨询和施工监理咨询的条件。 | 与电力项目设备进口、项目物流和技术服务供应链相关。 |
| 化学品 | 修订表列化学品、DOC、DOC-PSF 化学品的生产、出口、进口条件;废止部分条件。 | 需核查化学品目录、CAS 编号、HS 编码、SDS/MSDS、进出口许可证及化学品申报义务。 |
| 工贸部管理食品 | 修订与食品安全条件证书有关的条件和申请资料。 | 食品进口/经营企业需核查食品安全资料、自我公布/产品公布、越南语附加标签及储存条件。 |
| 燃气经营 | 修订若干燃气经营条件。 | 燃气、储气设备或燃气分销系统相关货物需额外核查经营条件和安全要求。 |
| 酒类经营 | 修订/废止多项酒类经营条件,并新增酒精度低于5.5度酒类的管理规定。 | 进口酒类需核查进口口岸、登记/许可证、标签、食品安全、酒类税票/标识及分销权。 |
| 烟草经营 | 修订/废止部分烟草经营条件。 | 需核查经营许可证、专用机器设备清单及环保/消防义务。 |
受影响对象
- 汽车进口商、分销商、保修及维护服务企业。
- 电力企业、电力项目业主、电力设计及监理咨询单位。
- 化学品生产、经营、出口及进口企业。
- 属于工贸部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 燃气、酒类、烟草经营商。
- 处理有条件货物的物流企业、货代、报关代理、采购、法务、合规及运营团队。
企业核查清单
| 项目 | 需核查内容 | 实务提示 |
|---|---|---|
| 1. 货物识别 | 商品名称、HS 编码、技术参数、catalogue/datasheet、化学品 CAS、酒类酒精度。 | 不能仅依据商品名称判断监管政策。 |
| 2. 有条件经营范围 | 确认货物是否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或商品。 | 常见于酒类、烟草、燃气、化学品、汽车及部分食品。 |
| 3. 专项许可证/登记 | 进口许可证、经营登记、低于5.5度酒类登记、化学品许可证等。 | 建议在订舱前或 ETA 前完成核查。 |
| 4. 海关资料 |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PO、原产地证、技术资料、许可证或专项检查结果。 | 所有单证信息应与海关申报保持一致。 |
| 5. 食品安全/商品标签 | 产品公布/自我公布、食品安全检查、原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储存条件。 | 尤其适用于食品、酒类及工贸部管理的消费品。 |
| 6. 消防、环境、劳动安全 | 生产、仓储、运输、保修维护或分销过程中的相关义务。 | 这些要求在仅审查进口单证时容易被忽略。 |
| 7. 清关后义务 | 资料留存、补充专项资料、配合后续稽查或检查。 | 应按商品组建立专项 checklist。 |
专业术语注释
有条件经营要求:企业在经营特定行业前/经营过程中必须满足的法定条件。HS 编码:用于海关归类、税率及监管政策判断的商品编码。食品安全:食品及食品经营主体的合规要求。CAS:国际化学品识别编号。MSDS/SDS:化学品安全数据表。ETA:预计到港/到达日期。
进出口 / 物流适用提示
- 本法令不是税率表;其重点是有条件经营及专项管理义务。
- 对于有条件货物,企业应在确定采购条款、船期/航班和清关方案前完成法律核查。
- 进口酒类需重点核查进口口岸、酒精度、许可证/登记、标签、食品安全及分销权。
- 化学品需核查管制目录、CAS、SDS/MSDS、进出口许可证及化学品申报义务。
- 进口汽车需核查质量资料、技术文件以及是否含导航/地图软件。
需进一步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 相关文件 | 编号 | 发布机关 | 日期 | 关联作用 | 应重点核查的条款/附录 |
|---|---|---|---|---|---|
| 政府组织法 | 2015 | 国会 | 2015年6月19日 | 作为政府发布本法令的权限依据。 | 序言/制定依据。 |
| 商法 | 36/2005/QH11 | 国会 | 2005年6月14日 | 与国际货物买卖、代理、加工、过境等贸易活动相关。 | 适用于进出口业务时需核查。 |
| 化学品法 | 06/2007/QH12 | 国会 | 2007年11月21日 | 作为化学品、表列化学品、DOC/DOC-PSF 化学品修订内容的依据。 | 第三章,第5–9条。 |
| 食品安全法 | 55/2010/QH12 | 国会 | 2010年6月17日 | 作为工贸部管理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据。 | 第四章,第10–13条。 |
| 电力法及其修正法 | 28/2004/QH11; 24/2012/QH13 | 国会 | 2004年12月3日;2012年11月20日 | 作为电力活动及电力专业咨询条件修订内容的依据。 | 第二章,第3–4条。 |
| 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 | 09/2012/QH13 | 国会 | 2012年6月18日 | 作为烟草经营条件修订内容的依据。 | 第八章,第18–19条。 |
| 投资法及有条件经营行业目录修正法 | 67/2014/QH13; 03/2016/QH14 | 国会 | 2014年11月26日;2016年11月22日 | 作为削减、修订有条件经营要求的总体依据。 | 制定依据;有条件经营行业核查。 |
| 酒类危害预防控制法 | 44/2019/QH14 | 国会 | 2019年6月14日 | 作为酒类经营修订内容的依据,尤其涉及酒精度低于5.5度的酒类。 | 第七章,第16–17条。 |
| 关于汽车生产、装配、进口及保修维护服务的法令 | 116/2017/NĐ-CP | 政府 | 2017年10月17日 | 部分被修订/废止,涉及汽车进口、保修及维护服务。 | 第1–2条;以附录第15号表格替代第05号表格。 |
| 电力法实施细则法令 | 137/2013/NĐ-CP | 政府 | 2013年10月21日 | 部分被修订/废止,涉及电力活动条件。 | 第3–4条。 |
| 关于工贸部管理范围内经营条件修订的法令 | 08/2018/NĐ-CP | 政府 | 2018年1月15日 | 在电力、化学品章节中被继续修订。 | 第3条和第5条。 |
| 关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管制化学品的法令 | 38/2014/NĐ-CP | 政府 | 2014年5月6日 | 部分被修订/废止,涉及表列化学品、DOC/DOC-PSF 及进出口许可证。 | 第5–7条。 |
| 化学品法实施指导法令 | 113/2017/NĐ-CP | 政府 | 2017年10月9日 | 部分被修订/废止;含化学品目录及专项管理要求。 | 第8–9条;相关化学品附录。 |
| 关于国际贸易、化学品、工业爆炸物、肥料、燃气、食品等经营条件修订的法令 | 77/2016/NĐ-CP | 政府 | 2016年7月1日 | 被修订/废止并补充食品安全申请资料及相关经营条件。 | 第10–14条。 |
|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法令 | 15/2018/NĐ-CP | 政府 | 2018年2月2日 | 判断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需办理食品安全条件证书时应同时核查。 | 文中引用第12条。 |
| 燃气经营法令 | 87/2018/NĐ-CP | 政府 | 2018年6月15日 | 部分燃气经营条件被修订。 | 第15条。 |
| 酒类经营法令 | 105/2017/NĐ-CP | 政府 | 2017年9月14日 | 多个酒类经营条件被修订/废止;补充低于5.5度酒类经营章节。 | 第16–17条;第14、15号表格。 |
| 烟草经营法令 | 67/2013/NĐ-CP | 政府 | 2013年6月27日 | 部分烟草经营条件被修订/废止。 | 第18–19条。 |
| 专项管理通知、决定、公文 | 按商品类别 | 工贸部/专项主管机关 | 按案件核查 | 仅凭主法令无法完整确定;需结合实际货物、HS编码、进口目的和许可证核查。 | 需根据实际 hồ sơ / 适用商品类别进一步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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