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018/TT-BTTTT号通知:修订ICT产品合格认证与合格声明要求
15/2018/TT-BTTTT号通知影响企业在进口、生产和经营信息通信技术产品时,如何准备合格认证、合格声明、质量检验和合格标志相关资料。
编制说明:本中文内容仅作为进出口、物流、合规和运营团队的业务参考,并非官方法律译本。实际适用时应以越南语原文、后续修订/废止文件及具体货物资料为准。
文件基本信息
| 项目 | 业务提示 |
|---|---|
| 文件名称 | 关于修订和补充30/2011/TT-BTTTT号通知若干内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信息通信技术专业产品、货物的合格认证和合格声明。 |
| 文号 | 15/2018/TT-BTTTT |
| 发布机关 | 信息与通信部 |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15日 |
| 生效日期 | 2019年01月01日 |
| 签署人 | Nguyen Manh Hung |
| 现行效力状态 | 国家法律数据库显示该通知部分失效。实际适用时需同时核查10/2020/TT-BTTTT、23/2024/TT-BTTTT以及当前有效的第二类ICT产品目录。 |
| 调整范围 | 修订ICT产品合格认证、合格声明、质量检验、测试资料、认证方式、处理时限和表格要求。 |
| 适用对象 | 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物流企业、报关代理以及处理受管制ICT产品的合规团队。 |
重点内容提示
| 内容组 | 相关条款 | 运营影响 |
|---|---|---|
| 测试机构 | 第1条第1款,修订30/2011/TT-BTTTT第5条第2款 | 测试结果应由被指定、被承认或依法登记测试活动的测试机构出具。进口时需要核对测试报告与型号、版本、技术参数和QCVN是否一致。 |
| 目录与管理方式 | 第1条第2款,修订第6条 | 区分必须同时进行合格认证和合格声明的产品,以及仅需合格声明的产品。该点应在锁定HS编码和货物到港前完成核查。 |
| 认证方式 | 第1条第5款,修订第11条 | 合格认证采用28/2012/TT-BKHCN规定的方式1或方式5。进口商应建立型号、测试报告、QCVN和证书的对应关系。 |
| 认证时限 | 第1条第6款,修订第13条第2款 | 认证机构在收到完整有效资料后,应在0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签发合格证书;不予签发时应书面说明理由。 |
| 认证资料 | 第1条第7款,修订第14条 | 资料通常包括主体资料、测试结果、越南语或英语技术文件、产品图片、制造商信息以及与认证方式相关的材料。 |
| 进口产品合格声明流程 | 第1条第9款,修订第16条 | 进口产品需要提交进口货物质量检验登记资料;越南电信局在01个工作日内确认登记。 |
| 合格声明资料 | 第1条第10款,修订第17条 | 依据产品类别,资料可能包括合格证书、自评报告、测试结果和技术文件。 |
| 重新认证/重新声明触发条件 | 第1条第11、12款 | 产品名称、型号、版本、技术设计发生变化,或声明接收通知到期时,应评估是否需要重新认证或重新声明。 |
受影响企业与产品类别
| 分析类别 | 实际核查方式 |
|---|---|
| 企业类型 | 进口商、出口商、工厂、EPE/FDI企业、贸易公司、品牌方、分销商、物流企业、报关代理和ICT合规团队。 |
| 产品类别 | ICT产品、电信设备、无线电发射/接收设备、路由器、调制解调器、接入点、带Wi-Fi/蓝牙/NFC/SRD模块的设备、终端设备以及当前第二类目录中的产品。 |
| 受影响环节 | 进口前归类、HS/监管政策核查、质量检验登记、合格认证/声明、清关、合格标志和通关后资料留存。 |
| 需核对资料 |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PO、产品目录、数据表、标签、型号清单、射频参数、测试报告、合格证书和合格声明接收文件。 |
| 触发条件 | HS编码、产品描述、用途、无线模块、频段、发射功率、适用QCVN、进口目的和进口主体身份。 |
对进出口与物流运营的影响
申报前应统一HS编码、货物描述、型号和无线功能。描述不准确可能导致补充质量检验或合格资料。
商业单证、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和合格资料必须一致。型号或技术参数不一致是资料延误的常见原因。
应在ETA前核查质量检验和合格资料,避免仓储、滞箱、返工和交付延迟。
企业应按批次、型号、技术法规和声明接收文件保存资料,以备后续稽核或市场监管。
该通知不规定物流费用,但资料不完整可能导致测试、认证、仓储和延期成本。
多型号或多无线模块货物应提前建立“型号-QCVN-测试报告-证书”映射表。
需同步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 文件类别 | 文件 | 实际作用 |
|---|---|---|
| 主文件 | 15/2018/TT-BTTTT号通知 | 修订30/2011/TT-BTTTT号通知项下的ICT产品合格认证/声明机制。 |
| 基础通知 | 30/2011/TT-BTTTT号通知 | ICT专业产品、货物合格认证和合格声明的基础框架。 |
| 后续修订 | 10/2020/TT-BTTTT号通知 | 继续修订同一合格认证/声明框架,实际处理资料时需同时核查。 |
| 部分废止 | 23/2024/TT-BTTTT号通知 | 部分废止与30/2011、15/2018、10/2020相关的若干条款和表格。 |
| 旧第二类目录 | 02/2024/TT-BTTTT号通知 | 曾规定BTTTT职责范围内第二类产品目录;自29/2025/TT-BKHCN生效日起被替代。 |
| 当前第二类目录 | 29/2025/TT-BKHCN号通知 | 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规定科技部职责范围内ICT和电信领域可能造成不安全的产品目录。 |
| 基础法律 | 产品和商品质量法;标准和技术法规法;132/2008、74/2018、107/2016号法令 | 构成质量管理、合格评定、进口质量检验以及测试/认证服务的基础框架。 |
查看 / 下载原文
实际适用前,应优先对照越南政府门户、国家法律数据库和原始PDF文件。
全文预览
原始PDF为扫描/签署版文件,并包含附录表格。下方嵌入框用于直接查看并核对全文。
优先来源:越南政府门户/国家法律数据库。本中文页面仅作为业务参考,不替代越南语签署PDF原文。
常见问题
15/2018/TT-BTTTT何时生效?
该通知自2019年01月01日起生效。但目前效力状态为部分失效,实际适用时需核查后续修订和废止文件。
是否适用于所有电子产品进口?
不适用。是否适用取决于HS编码、产品描述、功能、无线模块、适用QCVN和当前第二类产品目录。
产品需要认证还是仅需声明?
必须根据产品目录判断。有些产品需要合格认证和合格声明,有些产品仅需合格声明。
通常需要哪些技术资料?
可能需要产品目录、数据表、标签、图片、型号清单、射频参数、测试报告、合格证书和合格声明资料。
是否可以先通关后补交合格资料?
部分流程允许在规定期限内后续提交资料,但取决于当前法律框架和具体产品资料。
什么时候需要重新声明或重新认证?
当声明内容、型号/版本/技术设计发生变化,接收通知到期或适用QCVN变化时,应评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TGIMEX 运营支持方案
对于ICT进口货物,主要风险通常不是单一文件缺失,而是到港前商业单证、技术资料和专业监管要求之间不一致。
核查越南语原文、当前效力状态、后续修订/废止文件、有效第二类目录、适用QCVN,以及按HS编码、型号、功能、无线模块和进口目的触发的监管要求。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PO、目录、数据表、标签、型号清单、射频参数、测试报告、CoC/PQIR、合格证书和声明资料。
建立到港前时间表,识别卡点,准备质量检验/合格资料,协同海关申报并处理主管机关的补充资料要求。
按批次、型号、QCVN和声明接收文件归档,以支持通关后稽核、质量检验、客户审计和市场流通义务。
运营建议:企业应在锁单证和ETA前完成ICT合规核查,以降低仓储、查验、补充资料和交付延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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