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第18/2019/QĐ-TTg号决定调整范围的二手机械设备进口手续指南
二手机械设备并非普通机械货物。若企业未正确判断第 18/2019/QĐ-TTg 号决定的适用范围,货物可能被要求提交鉴定证书、设备年限说明、保管手续或补充资料,并产生计划外的堆存、滞箱及项目延期成本。本指南为进口商、采购、法务、合规、运营和单证团队提供到港前的E2E审核框架。
开篇:到港前需要控制的核心风险
关键不在商品俗称,而在于HS编码、制造年份、制造国、进口目的、二手状态、制造标准、鉴定证书以及是否属于排除情形。发票、装箱单、目录、铭牌或鉴定证书之间任何不一致,都可能导致清关受阻。
锁定HS、制造年份、序列号/铭牌、制造标准和鉴定方案。
海关可能要求制造商确认、鉴定证书或货物保管资料。
按设备或产线保存鉴定证书、目录、照片、报关单和技术资料,以备后续稽查。
术语解释与手续重要性
由相互连接的零件、部件组成并按设计目的运行的完整结构。
出厂后已经安装并运行过的机械设备或技术产线。
从制造年份至进口年份计算,进口年份为货物到达越南口岸的年份。
由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确认设备是否符合第18号决定要求的文件。
在特定情况下,尚未提交鉴定证书时,可将货物带回保管地点并按期补交证书。
预计到港时间,是锁定文件和避免堆存/滞箱费用的重要节点。
适用范围与产品详细分类
本文适用于HS属于第84章和第85章、进口用于越南生产活动、并属于第18/2019/QĐ-TTg号决定调整范围的二手机械、设备和技术产线。不自动适用于禁运货物、第二类商品、已由专业主管部门另行管理的设备、过境/转口、暂进再出、维修保养合同或其他排除情形。
产品详细分类表
| 产品组/货物情形 | 需核查的技术迹象 | 示例 | 证明文件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核对资料 | 适用提示 |
|---|---|---|---|---|---|---|
| 二手单机生产设备 | 制造年份、序列号/铭牌、功率、运行状态 | 包装机、混合机、切割机、加工机 | 目录、铭牌照片、发票、装箱单 | 第18号决定;必要时需鉴定 | 制造商确认或鉴定证书 | 不能仅写“used machine”,应描述主要功能与参数。 |
| 二手技术产线 | 产线布局、剩余产能、能耗、模块数量 | 生产线、包装线、加工线 | 工艺图、layout、设备清单 | 第18号决定第5条;85%产能和15%能耗指标 | 产线鉴定证书 | 如本质为连贯系统,不应机械拆分为单机。 |
| 附录I有专门年限的设备 | 行业、制造年份、制造标准 | 机械、木材、纸浆、印刷设备 | 目录、HS、行业资料 | 年限可能不同于10年 | 附录I和鉴定/制造商资料 | 不能对所有设备机械适用10年规则。 |
| 超龄但需维持生产的设备 | 剩余效率、能耗、经营必要性 | 现有产线替换设备 | 说明函、鉴定证书、企业资料 | 第18号决定第9条;需科技部同意 | 向科技部提交的申请资料 | 仅适用于越南境内正在生产且有合理需求的企业。 |
| 带电气/控制单元的设备 | 电源、控制柜、变频器、软件 | CNC、自动包装设备 | 数据表、电气图、BOM | 可能涉及84/85章、用电安全、标签 | 目录、数据表、配件铭牌 | 随附配件可能影响HS或专项政策。 |
| 排除或另行管理设备 | 第二类商品目录、专项管理、进口目的 | 医疗设备、印刷设备、另行管理设备 | 专项法规 | 第18号决定可能不适用 | 相应专项资料 | 若有专门法规,应从本文范围中分离处理。 |
HS编码、税率与原产地证审核
二手机械没有统一HS编码。应按主要功能、工作原理、结构、行业用途、配件及进口状态确定HS。是否属于84/85章,也影响第18号决定的适用判断。
HS编码、税率与C/O建议表
| 参考HS | 适用货物组 | 归类依据 | 适用条件 | 普通进口税 | MFN优惠税 | VAT | 需审核C/O/FTA | 需核对资料 |
|---|---|---|---|---|---|---|---|---|
| 8422 | 清洗、灌装、封口、贴标、包装设备 | 包装/处理功能 | 整机或主要模块 | 通常按MFN的150%(如有对应税率);需查现行税表 | 常见可能为0%–5%,视8位HS而定 | 通常10% | ACFTA/RCEP/AKFTA/VKFTA/AJCEP/VJEPA/EVFTA/CPTPP | 目录、铭牌、照片、发票、C/O |
| 8438 | 食品/饮料工业机械 | 加工、处理或制备功能 | 工业用途,非家用设备 | 按8位HS核实 | 常见可能为0%–5% | 通常10% | 有有效原产地证明时享受优惠 | 数据表、工艺用途、最终HS |
| 8462 / 8465 | 金属/木材/硬质材料加工机床 | 切割、成型、钻孔、铣削等原理 | 功能清楚的加工设备 | 按现行税表核实 | 可为0%–5%或其他税率 | 通常10% | Form E/D/AK/VK/AJ/VJ/EUR.1等 | 型号、序列号、制造年份、技术参数 |
| 8479 | 未在其他品目列明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 | 特殊功能且无更具体品目 | 仅在无更具体编码时使用 | 按8位描述核实 | 可能为0%–5%或其他税率 | 通常10% | CTH/CTSH/RVC等规则 | 归类说明、目录、工作原理 |
| 8501 / 8504 / 8537 | 电机、变压器、变频器、控制柜 | 电气设备为主机或配件 | 单独进口可能归入第85章 | 按现行税表核实 | 依功率和HS差异较大 | 通常10% | 按原产国和C/O描述审核 | 电气数据表、铭牌、接线图 |
按进口路线需核查的C/O/FTA优惠表
| 路线/原产地 | FTA | C/O或原产地文件 | 可能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资料 | 提示 |
|---|---|---|---|---|---|---|
| 东盟 | ATIGA | Form D | 许多税号可能为0% | 满足原产地和直接运输规则 | C/O、发票、装箱单、提单 | 核对二手设备描述和HS。 |
| 中国 | ACFTA/RCEP | Form E或RCEP文件 | 按HS税表 | 满足原产地标准及第三方发票规则 | C/O、发票、合同、运输单据 | 勿混淆出口国与原产国。 |
| 韩国 | AKFTA/VKFTA/RCEP | Form AK、VK或RCEP | 按HS税表 | 韩国原产且运输合规 | C/O、目录、铭牌 | 需与第18号文件中的制造国相符。 |
| 日本 | VJEPA/AJCEP/CPTPP/RCEP | Form VJ、AJ、CPTPP或RCEP | 许多工业机械可能享有优惠 | 满足相应协定规则 | C/O、发票、提单、中转证明 | 日本制造常与G7制造商确认有关。 |
| 欧盟/英国 | EVFTA/UKVFTA | EUR.1或符合条件的自我证明 | 按税表 | 有效原产地证明 | 原产地文件、发票、装箱单 | 注意第三方发票及型号描述。 |
| 澳新/印度/香港 | AANZFTA/CPTPP/AIFTA/AHKFTA | AANZ、CPTPP、AI、AHK | 按路线和HS | 满足原产地与直运 | C/O/原产地文件、运输文件 | 运输路线不等于原产地。 |
资料清单与提交方式
资料应分为商业单证、技术/鉴定资料和主管机关提交资料三层。货名、型号、序列号、制造年份、产能、制造标准、原产地和进口目的必须一致。
业务资料清单
| 资料组 | 需要文件 | 用途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到港前检查 |
|---|---|---|---|---|---|
| 商业单证 |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订单、C/O | 报关、计税、C/O核对 | 发货人、买方、货代 | 描述笼统、缺型号/序列号 | 与目录和照片比对。 |
| 技术资料 | 目录、数据表、说明书、照片、铭牌、产线图 | HS和第18号范围判断 | 供应商、技术团队 | 缺制造年份或功率 | 装船前索取。 |
| 制造商确认 | 符合条件时的制造年份和标准原件确认 | 某些情形替代鉴定 | 制造商/发货人/进口商 | 未领事认证或未翻译越文 | 核对制造国。 |
| 鉴定证书 | 指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 | 清关或保管后补交 | 鉴定机构/进口商 | 无符合第18号结论 | 提前预约鉴定地点。 |
| 保管资料 | 指定鉴定机构确认的鉴定服务登记文件 | 申报时尚无证书的情形 | 进口商、报关行、鉴定机构 | 保管后逾期补交 | 跟踪30天期限。 |
| 科技部同意资料 | 申请函、企业登记、鉴定证书、必要性说明 | 超龄设备第9条情形 | 进口商、法务、技术 | 维持生产说明不足 | 超龄时装船前准备。 |
法律依据与专项政策矩阵
需核查的法律依据
| 文件组 | 文件 | 发布机关 | 生效时间 | 作用 | 重点条款/附件 | 审核提示 |
|---|---|---|---|---|---|---|
| 专项决定 | 第18/2019/QĐ-TTg号决定 | 越南总理 | 2019年6月15日生效 | 规定二手机械进口条件、资料与程序 | 第1、4、5、6、7、8、9、10、11条;附件I、II | 确认适用范围和排除情形。 |
| 外贸管理 | 第69/2018/NĐ-CP号议定 | 政府 | 2018年5月15日生效 | 外贸管理、禁限进口和专项管理 | 进出口管理相关规定 | 核查禁运和排除情形。 |
| 技术转让 | 第76/2018/NĐ-CP号议定 | 政府 | 2018年7月1日生效 | 涉及禁止/限制转让技术目录 | 技术转让目录 | 对二手技术产线尤为重要。 |
| 海关 | 海关法及其指导文件 | 国会/政府/财政部 | 核查现行版本 | 报关、查验、保管、后续稽查 | 海关资料和保管规定 | 不替代第18号决定。 |
| 税表 | 第26/2023/NĐ-CP号议定及现行修改 | 政府 | 进口时适用 | 按8位HS确定MFN税率 | 第84、85章 | 未最终确定HS前不锁税率。 |
| FTA/C/O | 各FTA特别优惠税率议定 | 政府/工贸部 | 按协定阶段 | 凭有效原产地证明享受优惠 | C/O表格和原产地规则 | 按路线和原产地审核。 |
| 质量/第二类商品 | 产品商品质量法及专业目录 | 国会/各部委 | 按货物组 | 可能排除第18号适用 | 专业第二类目录 | 有专门法规则适用专门法规。 |
专项政策适用矩阵
| 货物情形 | 依据 | 可能适用政策 | 机关/系统 | 触发条件 |
|---|---|---|---|---|
| 用于生产的84/85章二手机械 | 第18号决定 | 满足年限和标准条件可进口 | 海关和指定鉴定机构 | 已使用且非排除情形。 |
| 二手技术产线 | 第18号第5条;第76/2018号议定 | 需鉴定证书、产能/能耗指标 | 海关、鉴定机构 | 为连贯生产线。 |
| G7/韩国制造且有制造商确认 | 第18号第8条 | 符合条件时可使用制造商确认 | 海关 | 原件、认证及越文翻译。 |
| 无制造商确认或非G7/韩国制造 | 第18号第8条 | 需要鉴定证书 | 海关、鉴定机构 | 制造商证据不足。 |
| 申报时无鉴定证书 | 第18号第8条 | 可申请带回保管 | 海关 | 有鉴定服务登记确认。 |
| 超龄但用于维持生产 | 第18号第9条 | 需科技部同意 | 科技部 | 企业在越南生产且有必要性说明。 |
| 第二类商品或另行管理 | 第18号第1条及专项法规 | 可能适用其他专项政策 | 专业主管机关 | 列入第二类或专项管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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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
处理时间、费用与风险成本表
| 步骤 | 建议时间 | 时间/费用依据 | 延误风险 | 控制点 |
|---|---|---|---|---|
| HS与技术资料锁定 | ETA前至少7–10天(如可行) | 无单独国家费用 | 归类质疑、补充说明 | 目录、铭牌、功能、制造年份。 |
| 制造商确认或鉴定预约 | 装船前或取得资料后立即 | 鉴定费按服务机构 | 堆存、滞箱、仓库费用 | 确认鉴定机构和地点。 |
| 货物保管 | 符合条件时在申报阶段 | 证书期限可能为保管日起30天 | 逾期补交导致处罚/费用 | 跟踪保管日期和截止日。 |
| 超龄设备科技部同意 | 预计超龄时进口前办理 | 取决于有效资料和征求意见 | 无同意可能无法清关 | 准备说明和鉴定证书。 |
| 清关、拖车和归档 | 资料有效且海关处理后 | 取决于通道和资料状态 | 仓储、装卸、项目延误 | 按设备/产线归档。 |
E2E实操流程
到港前审核
确认HS、第18号适用范围、制造年份、制造国、二手/翻新状态、标准和鉴定需求。
锁定单证
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目录、数据表、铭牌照片、型号/序列号和C/O。
确定证明方案
判断可否使用制造商确认,或必须由指定机构出具鉴定证书。
必要时提交专项申请
超龄设备准备第9条资料;技术产线准备产线鉴定资料。
海关申报
绿/黄/红通道可能涉及HS、价格、年限、鉴定证书、C/O和描述审核。
保管或清关
符合条件时申请带回保管,并控制30天补交期限。
拖车、安装与后续归档
保存报关单、鉴定证书、C/O、照片、目录和安装/交接记录。
常见问题
1. 哪些二手机械适用第18号决定?
属于84或85章、进口用于越南生产且非排除或另行管理的二手机械、设备或技术产线。
2. 是否必须不超过10年?
一般设备年限不超过10年,但附件I中部分行业有专门年限。
3. 超过10年的设备能进口吗?
在第9条情形下可申请:企业正在越南生产,需维持生产且满足效率和能耗条件,并经科技部审查。
4. 日本、德国、美国、韩国制造的设备是否一定要鉴定?
不一定。若符合条件且有合法制造商确认,可使用该确认;否则需鉴定证书。
5. 鉴定证书应包含什么?
设备信息、制造年份、标准、评价指标和是否符合第18号决定的结论。
6. 到港后再鉴定可以吗?
特定情况下可申请带回保管,但必须按期限补交鉴定证书。
7. 第二类商品设备适用第18号吗?
第18号排除第二类商品及已有专业法规管理的设备,需要另行核查专项规定。
8. C/O能降低二手机械税负吗?
如C/O有效且最终HS享有协定税率,可以降低税负,但不能替代第18号合规文件。
9. 购买二手机械前应查什么?
铭牌、制造年份、序列号、原产国、目录、运行视频、制造标准、产线布局和鉴定方案。
10. 清关后应保存什么?
报关单、鉴定证书或制造商确认、目录、照片、C/O、运输文件和安装交接记录。
结果文件与清关后义务
报关单完成处理,设备按海关和专项要求放行。
按批次或设备保存鉴定、技术、C/O和进口资料。
变更用途或转让前,应核查税务、海关、会计和专项政策义务。
TGIMEX解决方案
对于属于第18号决定范围的二手机械,应从到港前开始进行文件控制。重点是确认适用范围、锁定商业与技术资料、准备鉴定证据并协调物流,以降低堆存、滞箱、安装延期和后续稽查风险。
核查84/85章归类、二手状态、排除情形、第二类商品和专项法规。
审核目录、数据表、铭牌照片、制造年份、序列号、制造标准和配件。
判断制造商确认、鉴定证书、保管程序和提交期限。
审核C/O表格、原产地标准、最终HS、MFN税率、协定税率和VAT。
规划拖车、保管/鉴定地点、吊装、查验和工厂安装进度。
保存报关单、证书、C/O、机器照片、目录、运输文件和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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