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霜 / 护肤面霜进口手续指南
问题:进口面霜常在发票上被笼统描述,但公布资料、标签、成分、C/O 和 HS 必须按每个 SKU 一致。风险:HS 错误、缺少公布、标签不一致或 C/O 无效,可能导致补充资料、查验、通关延迟和 DEM/DET。方案:本文提供 ETA 前 E2E 核查地图,包括 HS、税率、C/O/FTA、专业政策、单证、流程和风险。
快速摘要
| 项目 | 需要核查的内容 | 适用说明 |
|---|---|---|
| 商品 | Cream / 护肤面霜,用于面部或身体护理,形态为膏霜、乳化霜或凝胶霜,零售包装或商业进口。 | 仅适用于面霜/cream;不得自动套用于洁面、爽肤水、精华、乳液、面膜、卸妆产品或身体乳。 |
| 参考 HS | 3304.99.30 – 其他面部或皮肤用膏霜、乳液。 | 申报前必须核对配方、功能、形态、标签和目录资料。 |
| 参考税率 | MFN 可参考 18%;普通税率可参考 27%;VAT 应按时点核查 8%/10%。 | 不是最终税率结论;应按开报关单日期核对现行税表。 |
| 专业管理 | 进口化妆品通常需在流通前取得化妆品产品公布/备案文件。 | 如宣称或成分超出化妆品范围,需重新进行法规分类。 |
法律适用提示
本文为 cream / 护肤面霜 的操作核查框架,不是适用于所有 SKU 的最终法律结论。企业应按目录、数据表、配方、标签、宣称、单证、原产地及实际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面霜
本文适用于外用护肤面霜、凝胶霜或乳化霜。
不得按整组产品套用
洁面、爽肤水、精华、乳液、面膜、卸妆产品和身体乳虽同属个人护理类别,但不得自动使用同一 HS 或政策结论。
需单独核查的变体
防晒霜、祛痘/治疗宣称产品、样品、礼品、非贸易进口、成套产品等均需单独核查。
资料原则
资料不足时应注明:需按 catalogue、datasheet、model/SKU 及实际进口目的核查。
商品分类与识别
对于面霜,监管机关可能核查功能、成分、形态、标签、包装、使用说明及化妆品公布文件,而不仅仅看发票商品名称。过于笼统的“skin care product”可能不足以支持 HS 和专业政策判断。
| 技术识别标准 | 需比对资料 | 描述错误风险 | 建议申报描述 |
|---|---|---|---|
| 产品名称和形态 | 发票、装箱单、原标签、目录、公布文件 | 名称笼统导致 HS 和政策依据不足。 | 外用护肤面霜,品牌…,容量…,SKU…,全新。 |
| 功能/宣称 | 标签、设计稿、官网、宣称资料 | 治疗性宣称可能触发非化妆品审查。 | 按化妆品护理功能表述,不擅自增加宣称。 |
| 成分和活性物 | 配方、成分表、COA/SDS 如有 | 限制/禁用成分或浓度异常可能被要求说明。 | 核对 INCI、标签和公布文件。 |
| 规格/SKU | 装箱单、标签、箱唛、实物照片 | 规格错误影响数量、税值和查验。 | 注明罐/管/瓶、ml/g、每个 SKU 数量。 |
HS CODE – 税率 – C/O
对于 cream / 护肤面霜,HS Code(商品编码)不能仅按商业名称确定。实务上应同时核对化妆品用途、产品形态、成分、标签、化妆品公布资料、包装方式以及商业单证上的实际货描。以下为 ETA 前的详细核查框架;最终税率仍须以报关日现行税则和海关系统为准。
税务核查说明
下列税率为 HS 3304.99.30 在 2026 年参考税率,依据现行税则资料和行业税率汇总整理。正式报关时,进口商仍须复核税则、海关系统、实际 C/O、原产国以及适用的 VAT 政策。
1. CREAM / 护肤面霜 HS 编码分析表
| 需核查 HS | 归类逻辑 | 可能适用情形 | 不应自动适用情形 | 需核对资料 |
|---|---|---|---|---|
| 3304.99.30 | 其他面部或皮肤用膏霜、乳液,属于化妆品/护肤制剂,不包括药品。 | 适用于面霜、手霜、足霜、保湿霜、gel-cream、外用护肤面霜,且无治疗疾病宣称。 | 不自动适用于其他形态的 serum/essence、面膜、粉类、清洁制剂、外用药或带治疗宣称的产品。 | 发票、装箱单、原标签、化妆品公布文件、成分表、目录、产品图片、SKU 规格。 |
| 3304.99.20 | 预防/抗痤疮制剂。 | 若面霜标示为 anti-acne、acne care、预防痤疮,且公布资料也体现该功能,应单独核查。 | 不适用于仅作保湿、柔肤、普通护肤或表面美白宣称的普通面霜。 | 标签、宣称资料、公布文件、活性成分、品牌网站、销售资料。 |
| 3304.99.90 | 护肤化妆品项下其他类。 | 用于不明确属于 cream/lotion 或 anti-acne 的护肤品,例如部分精华、套装或特殊形态。 | 若本质为面部/皮肤用 cream 或 lotion,不应以此规避 3304.99.30。 | 目录、产品形态、规格、配方、用途。 |
| 3304.91.00 | 粉类,是否压制均可。 | 仅当产品为粉状/粉类护肤或彩妆产品时核查。 | 不适用于乳霜、膏霜、gel-cream。 | 产品照片、质地、标签、目录。 |
| 3401.30.00 | 用于清洁皮肤的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剂,液体或膏霜状,零售包装,含或不含皂。 | 若产品为 cleansing cream、cream cleanser、卸妆/洁面类,并以清洁、表活作用为主,应核查。 | 不适用于留置型(leave-on)护肤面霜,主要功能为保湿/护理。 | 清洁宣称、是否冲洗、表面活性剂成分、标签。 |
| 药品/其他章节 | 如产品具有药品属性或疾病治疗宣称,可能不在第 33 章处理。 | 仅当标签/资料体现治疗、预防疾病、药理作用或特殊管控成分时考虑。 | 普通护肤化妆品不得自行推定为药品。 | 宣称、配方、出口国上市许可、医学资料、法务/专业意见。 |
2. HS 3304.99.30 进口税 – VAT 表
| 税费项目 | 具体参考税率 | 适用条件 | 报关前核查方式 | 错误风险 |
|---|---|---|---|---|
| MFN 优惠进口税 | 18% | 货物原产于与越南有 MFN 待遇的国家/地区,且不使用 FTA 特惠 C/O。 | 在报关日核查 HS 3304.99.30 于现行优惠进口税则和海关系统中的税率。 | 税率错误会导致少缴/多缴、修改报关单、追税或后续解释。 |
| 普通进口税 | 27% | 参考适用于不满足 MFN/FTA 条件或原产地不享受优惠的情形。 | 核对 MFN 国家/地区、原产地证明、发票和原标签。 | 原产地判断错误可能导致税款义务错误。 |
| FTA 特别优惠税 | 视路线可能为 0%、2.5%、5%、10%、10.9% 或其他税率。 | 仅在 C/O/原产地证明有效、协定正确、原产地标准正确、满足直接运输且单证一致时适用。 | 同一原产地可能有多项 FTA,应选择单证可支持且合法最低的税率。 | C/O 被拒可能转按 MFN 或在通关后被追税。 |
| 进口 VAT | 8% 或 10% | 2025/07/01–2026/12/31 期间需核查是否符合 VAT 减税且不属于排除清单;不符合则按 10%。 | 核对 174/2025/NĐ-CP、排除附件、HS/产品性质和报关时系统指引。 | 将所有 cream 默认按 8% 申报,若被排除或系统不接受则可能错误。 |
3. HS 3304.99.30 C/O/FTA 特别优惠税表
| 路线/原产地 | C/O form 或原产地证明 | 2026 年参考特惠税率 | 主要适用条件 | 需核对资料 | 需拦截风险 |
|---|---|---|---|---|---|
| ASEAN / ATIGA | Form D | 0% | 符合 ATIGA 原产地规则和直接运输要求。 | Form D、发票、装箱单、提单、货描、HS、数量、原产国。 | 原产地标准错误、货描笼统或缺少直接运输证明。 |
| 中国 / ACFTA | Form E | 有效时为 0% | 中国原产并符合 ACFTA;如有第三方发票需正确体现。 | Form E、货描栏、HS、发票号、提单、印章/签字、出口商/制造商。 | Form E 常见争议包括货描、第三方发票、HS 或经第三国运输。 |
| 中国 / RCEP | RCEP 原产地证明 | 约 10% | 符合 RCEP 时适用;需与 ACFTA 比较,因为 ACFTA 可能更优惠。 | 原产地证明、RCEP 标准、发票、提单、运输路线。 | 在 ACFTA 可用时选 RCEP 可能增加税负。 |
| 韩国 / VKFTA | Form VK | 0% | 韩国原产且符合 VKFTA 时优先核查。 | Form VK、原产地标准、制造商、发票、提单、货描。 | 误用 AKFTA/RCEP 可能不够优化。 |
| 韩国 / AKFTA | Form AK | 5% | 符合 AKFTA 时适用;应与 VKFTA 比较。 | Form AK、CTH/CTSH/RVC 标准、运输单证。 | 未选最优协定会增加 landed cost。 |
| 韩国 / RCEP | RCEP 原产地证明 | 约 10% | 仅在 VKFTA/AKFTA 不可用或无相应证明时考虑。 | RCEP 证明、发票、提单、原产地标准。 | RCEP 可能高于双边/区域其他 FTA。 |
| 日本 / VJEPA | Form VJ | 0% | 日本原产并符合 VJEPA。 | Form VJ、原产地标准、发票、提单、面霜货描。 | 证书错误或缺少过境证明可能被拒。 |
| 日本 / AJCEP | Form AJ | 0% | 符合 ASEAN-日本协定时适用。 | Form AJ、原产地标准、发票、装箱单、提单。 | 需选择出口商能正确提供证明的协定。 |
| 日本 / CPTPP 或 RCEP | CPTPP/RCEP 证明 | CPTPP 可能 0%;日本 RCEP 约 10.9% | 定稿前比较 VJEPA/AJCEP/CPTPP/RCEP。 | 原产地证明、标准、发票、提单、直接运输。 | 在 VJEPA/AJCEP/CPTPP 可用时选 RCEP 可能增加税款。 |
| 欧盟 / EVFTA | EUR.1 或符合条件的原产地声明 | 约 2.5% | 按 EVFTA 税率进程适用;需核查 EU 成员国和 REX/声明。 | EUR.1/声明、发票、出口商、货描、HS、直接运输。 | 声明错误或无法证明 EU 原产会被拒惠。 |
| 英国 / UKVFTA | UKVFTA C/O 或原产地证明 | 约 2.5% | 英国原产且符合 UKVFTA 规则。 | 原产地证明、发票、提单、货描、HS。 | 混淆 UK 与 EU 或证明错误可能被拒。 |
| 澳大利亚—新西兰 / AANZFTA | Form AANZ | 0% | 澳洲/新西兰或 ASEAN 原产并符合 AANZFTA。 | Form AANZ、原产地标准、发票、提单、过境证明如有。 | 经第三国运输但缺少直接运输证明。 |
| 澳洲/新西兰 / CPTPP 或 RCEP | CPTPP/RCEP 证明 | CPTPP 可能 0%;RCEP 约 10% | 按出口商可提供资料比较 AANZFTA/CPTPP/RCEP。 | 原产地证明、发票、提单、原产地标准。 | 在 AANZFTA/CPTPP 可用时选 RCEP 可能不优化。 |
| 印度 / AIFTA | Form AI | 5% | 符合 AIFTA 原产地要求。 | Form AI、原产地标准、发票、装箱单、提单。 | 无法证明 RVC/CTH 或货描不一致可能被拒。 |
| 智利 / VCFTA 或 CPTPP | Form VC 或 CPTPP 证明 | 符合条件时可能 0% | 核查出口商能支持的协定。 | Form VC/CPTPP 证明、发票、提单、原产地标准。 | 证明格式错误或直接运输问题。 |
| EAEU / VN-EAEU FTA | Form EAV | 可能 0% | EAEU 原产并符合协定时适用。 | Form EAV、原产地标准、提单、发票。 | HS 或货描错误会导致享惠困难。 |
| 香港 / AHKFTA | Form AHK | 约 20%;需与 MFN 18% 比较 | 仅在法律和商业上有利时使用;经香港中转不等于香港原产。 | Form AHK、制造商、原产地标准、提单、发票。 | 若 AHKFTA 高于 MFN,适用反而增加税费;应选择合法最低税率。 |
4. ETA 前 C/O 核查清单
| C/O 核查项 | 控制要求 | 常见错误 | ETA 前处理 |
|---|---|---|---|
| C/O form | 对应协定正确:D、E、VK、AK、VJ、AJ、AANZ、AI、VC、AHK、EAV、EUR.1 或相应自证声明。 | 路线/原产地对应 form 错误;有更低 FTA 却使用 RCEP。 | 在 PO/订舱阶段要求发货人确认 form。 |
| 原产地标准 | 核查 WO、RVC、CTH、CTSH 或各协定特别标准。 | 标准不符合产品特定规则,或缺少原料解释。 | 高货值货物应要求原产地计算/生产流程说明。 |
| 货物描述 | C/O 货描需与面霜、标签、发票和装箱单一致。 | 仅写 “cosmetics”,无法对应 SKU/容量。 | 要求明确写 skin care cream/face cream、品牌、SKU 或主要规格。 |
| HS Code | C/O 上 HS 至少应与 6 位一致;如列 8 位需与越南 HS 比对。 | 出口国 HS 与越南 HS 不同但无解释。 | 必要时准备 HS 差异说明。 |
| 第三方发票 | 如有第三方发票,须按相应 FTA 正确显示。 | 缺少勾选/说明或发票签发国错误。 | 在正本签发前审核 draft C/O。 |
| 直接运输 | 证明直接运输或符合过境条件。 | 经第三国转运但无 through B/L 或未加工证明。 | 必要时取得全程提单或 non-manipulation 证明。 |
| 数量 – 重量 – 价值 | 须与发票、装箱单、提单和实货一致。 | 毛重/净重、箱数、SKU 数量不一致。 | 出运前交叉核对。 |
| 印章、签字、签发日期 | 签发机关、印章/签字样本、签发日期和提交期限均应有效。 | 需后发标识但未标;签字无效。 | ETA 前检查彩色扫描件,并按规定保存正本/电子证明。 |
5. CREAM 货物实务结论
- 若产品为普通外用护肤面霜,非药品,应优先核查参考 HS 3304.99.30。
- 成本预估应至少考虑 MFN 18%、普通税 27%、VAT 8%/10%,具体以报关日政策为准。
- 如有有效 C/O,应逐项比较 FTA。若为 ASEAN、中国 ACFTA、韩国 VKFTA、日本 VJEPA/AJCEP/CPTPP、澳洲—新西兰 AANZFTA/CPTPP 等路线,特惠税率可能为 0%。
- 在 draft C/O、发票、装箱单、标签和化妆品公布资料未一致前,不应最终锁定 landed cost。
适用专业政策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核查资料 | 主管机关/平台 | 建议时间 | 风险说明 |
|---|---|---|---|---|---|
| 成品化妆品面霜用于销售 | 化妆品管理、产品公布/备案、标签管理。 | 公布文件、标签、成分、CFS/授权如需、发票、装箱单。 | 药品管理/卫生主管机关及海关。 | 到港前和上市前。 | 公布、标签或成分不一致时不得认定合规。 |
| 具有治疗性/药品化宣称 | 可能触发非化妆品分类审查。 | 宣称资料、标签、配方、产品档案。 | 按分类结论确定主管机关。 | 订货前或 ETD 前。 | 治疗性宣称可能改变监管属性。 |
| 样品/测试/展会货 | 按目的和数量可能不同处理。 | 用途说明、非商业发票、数量、标签。 | 海关及相关主管机关。 | ETA 前。 | 不能按普通销售货直接套用。 |
| 含其他产品的礼盒/套装 | 每个产品可能需单独核查 HS、标签和公布文件。 | SKU 清单、包装规格、各产品标签、公布文件。 | 海关/卫生主管机关。 | 锁定发票前。 | 成套错误可能导致 HS 和政策错误。 |
需核查的相关法律文件
| 文件组 | 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生效时间 | 在手续中的作用 | 需关注条款/附件 | 核查说明 |
|---|---|---|---|---|---|---|
| 化妆品管理 | 06/2011/TT-BYT 及其修订,包括 34/2025/TT-BYT。 | 卫生部 | 34 号通知自 2025/08/18 生效。 | 化妆品公布和流通管理框架。 | 核查公布、成分、标签和责任。 | 使用前核对合并文本/最新文本。 |
| 外贸管理 | 69/2018/NĐ-CP。 | 政府 | 自 2018/05/15 生效。 | 外贸管理框架。 | 如涉及限制/条件需核查。 | 按实际成分和宣称核查。 |
| 海关 | 38/2015/TT-BTC 及 39/2018/TT-BTC 修订。 | 财政部 | 39 号自 2018/06/05 生效。 | 报关资料、申报和查验。 | 核查报关资料和修改补充。 | 按现行系统指引核查。 |
| 原产地 | 31/2018/NĐ-CP。 | 政府 | 自 2018/03/08 生效。 | 原产地和原产地证明管理。 | 各 FTA 原产地标准。 | C/O 必须与货描和运输一致。 |
| 商品标签 | 43/2017/NĐ-CP 和 111/2021/NĐ-CP。 | 政府 | 43:2017/06/01;111:2022/02/15。 | 商品标签和越文副标签。 | 强制标签内容。 | 标签需与公布和进口单证一致。 |
| 进出口税则 | 26/2023/NĐ-CP 和 108/2025/NĐ-CP。 | 政府 | 108 自 2025/05/19 生效。 | 税则和税率依据。 | 按 HS 的税则附件。 | 按报关日期核查。 |
| 增值税 | 174/2025/NĐ-CP。 | 政府 | 自 2025/07/01 生效。 | VAT 减税政策核查。 | 第1条、第2条和排除附件。 | 按进口时系统和税务指引核对。 |
查看 / 下载原始法律文件
企业可按文件编号在法律文件门户、政府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检索。
企业在适用前应进一步在法律文件门户或发布机关网站核对。
清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合同/PO、申请优惠税率的 C/O、目录/数据表、产品图片、原标签和 SKU 清单。
专业资料如适用
化妆品产品公布文件、标签资料、成分资料、CFS(自由销售证明)如需、生产商/权利人授权、技术和宣称支持资料。
100%一致规则
品名、数量、SKU、规格、原产地、批号、有效期、成分和标签必须与商业单证、公布文件、C/O 和报关单一致。
通关后留档
保存公布文件、进口单证、标签照片、C/O、运输单证、付款和解释资料,以备后续稽查。
| 资料组 | 所需文件 | 用途 | 通常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 | 发票、装箱单、合同/PO | 报关、估价、付款 | 供应商、采购、单证 | 品名笼统、SKU/规格错误。 | 逐 SKU 核对标签和目录。 |
| 运输 | B/L 或 AWB、到货通知、pre-alert | 换单、申报、提货 | 货代/承运人 | 收货人错误、缺少预通知。 | ETA 前核对。 |
| 原产地 | C/O 或原产地证明 | 享受优惠税率 | 出口商/签发机构 | 证书格式、标准、货描错误。 | 与发票、提单、装箱单比对。 |
| 化妆品 | 公布文件、标签、成分、CFS/授权如有 | 合规和上市 | 进口商、法务、供应商 | 公布文件与进口 SKU 不一致。 | 核对产品名、标签、成分和责任主体。 |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通关决策点
| 决策点 | 需回答的问题 | 证明资料 | 不明确的后果 | 建议处理 |
|---|---|---|---|---|
| HS Code | 3304.99.30 是否有充分依据? | 目录、标签、成分、公布文件、图片 | 被要求解释或调整税率。 | ETA 前准备简短归类说明。 |
| 化妆品公布 | 公布文件是否与产品名/标签/SKU一致? | 公布文件、标签、成分表 | 被要求补充资料。 | 申报前将公布文件与货物匹配。 |
| 越文标签 | 副标签是否包含强制内容? | 设计稿、标签照片、清单 | 上市流通风险。 | 上市前批准标签。 |
| C/O | 格式、标准、货描和直接运输是否正确? | C/O、提单、发票、装箱单 | 优惠税率被拒。 | 提交前核查 C/O。 |
| 产品宣称 | 宣称是否超出化妆品范围? | 标签、网站、营销资料 | 触发其他法规审查。 | 与公布文件和化妆品规则一致。 |
E2E 实操流程
第1步 – ETA 前核查
确认 HS、政策、税率、C/O、标签、公布文件、宣称和专业资料风险。
第2步 – 锁定单证和产品资料
最终确认发票、装箱单、B/L/AWB、目录/数据表、SKU 清单、标签、公布文件和成分资料。
第3步 – 完成专业资料如适用
到港前核查公布文件、CFS/授权、标签和宣称支持资料。
第4步 – 海关申报
绿色通道按条件通关;黄色查单证;红色查单证和实货。重点问题包括税值、HS、品名、C/O、公布文件、标签和目录。
第5步 – 通关、提货和后续留档
提货/送仓、核查副标签、按批次留档,并准备后续稽查说明资料。
ETA 前风险清单
| 风险 | 后果 | ETA 前控制 | 需检查文件 |
|---|---|---|---|
| C/O 格式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 无法享受优惠税率或被追税。 | 核对格式、标准、货描、HS和直接运输。 | C/O、提单、发票、装箱单。 |
| 发票、公布文件和标签不一致 | 被要求补充解释。 | 建立 SKU 对照表。 | 发票、公布文件、标签、装箱单。 |
| 宣称超出化妆品范围 | 触发额外法规审查。 | 按公布文件审核宣称。 | 标签、设计稿、网站、配方。 |
| 越文副标签不完整 | 上市流通风险。 | 提货前批准副标签。 | 原标签、越文标签、标签法规。 |
| 货描过于笼统 | HS/政策不确定。 | 注明面霜、用途、容量、SKU 和品牌。 | 发票、装箱单、目录。 |
常见问题
| 问题 | 简要回答 |
|---|---|
| 进口面霜需要许可证吗? | 不得绝对判断。成品化妆品面霜通常重点在公布文件、标签和报关资料;特殊宣称或成分需进一步核查。 |
| 是否需要质量检查/合格认证? | 面霜化妆品不能按 ICT 二类货物处理,但需按适用卫生规则核查化妆品合规和标签。 |
| 是否需要越文副标签? | 如原标签未包含越南流通所需越文内容,则需要。 |
| C/O 能否降低税率? | 可能可以,前提是相应 FTA 下 C/O/证明有效并与货物、HS和运输一致。 |
| 样品是否按商业货一样处理? | 不自动相同;需核查目的、数量、价值和单证。 |
| 发票名称与公布文件不一致怎么办? | 申报前应核查并修正;发票、公布文件、标签和实货不一致风险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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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IMEX 在超过 60 个国家拥有代理网络,是 WCA、WCA China Global、VLA 和 HNLA 成员,并具备海运、空运、公路/铁路运输、清关、C/O、进口许可、仓储和内陆配送能力。
ETA 前核查
HS、专业政策、C/O、税率、标签、目录/数据表/SKU。
合规资料控制
核对发票、装箱单、B/L/AWB、C/O、目录、化妆品公布、标签和技术资料。
国际物流
协调代理、船公司/航空公司、ETA、pre-alert 和运输单证。
报关
准备申报资料,处理绿/黄/红通道,并支持 HS、税值、原产地和政策解释。
后续留档
保存批次资料和标签/合规证据,以备后续稽查。
对于可能涉及专业检查、许可证、C/O 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到后才开始核查资料。发票、装箱单、目录、数据表、C/O 或标签之间的小差异,都可能导致补充资料、通关延误或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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