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SHION 气垫粉底进口手续指南
Cushion 气垫粉底通常属于底妆类化妆品,配方多为霜状/乳液状,吸附在海绵芯内,并以粉盒和粉扑形式包装。实际进口风险不仅在于 HS 编码,还在于准确判断产品本质:气垫粉底、防晒气垫、带替换芯气垫、带护肤/祛痘宣称的气垫,或彩妆套装。
如果 Invoice 和 Packing List 只笼统写 “makeup”、“BB cushion” 或 “cosmetic”,但产品公布资料、成分表、原标签和 catalogue 显示不同功效,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化妆品公布资料、解释功效宣称、核查 C/O、检查标签或转入文件审查。
本文提供 ETA 前 E2E(End-to-End,全流程)核查框架:HS 编码、进口税、VAT、C/O、化妆品公布、清关资料、关键判断点以及货物到港/机场前应阻断的风险。
快速摘要
| 项目 | 需核查内容 | 操作备注 |
|---|---|---|
| 商品 | Cushion 面部底妆产品,常见为 foundation/BB/CC cushion 粉盒。 | 不自动适用于散粉、口红、唇釉、睫毛膏、眼线、护肤品或不同本质的彩妆套装。 |
| 主要参考 HS | 3304.99.30 – 其他面部或皮肤用霜/乳液。 | 适用于气垫为面部霜状/乳液状底妆时;需核对配方、形态和宣称。 |
| 备用 HS | 3304.91.00 如产品本质为粉/压粉;3304.99.90 如无法证明归入 3304.99.30。 | 不能仅凭商品名 “cushion” 归类,需看 catalogue、配方、标签和产品形态。 |
| 参考税率 | HS 3304.99.30:MFN 18%,普通税率 27%,VAT 8% 或 10%。 | VAT 8% 取决于报关日的减税政策和排除清单。 |
| 专项政策 | 进口化妆品上市流通前需有有效的 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编号。 | 需控制公布表、授权书、CFS(如适用)、成分、标签、PIF 和功效宣称。 |
| Category IDs | VI 3078 / EN 3106 / ZH 3108. | 产品组:粉底、气垫、散粉、口红、唇釉、腮红、眼线、睫毛膏及遮瑕。 |
法律提示
HS 编码、税率、VAT、C/O 和化妆品公布要求仅作为进口方案参考。实际货物必须根据 配方、原标签、catalogue、功效宣称、产品形态、原产地、C/O 和报关日期 核查。未核对化妆品公布和标签资料前,不应确认货物已满足进口/流通条件。
适用范围
适用产品
本文适用于面部底妆用 cushion 气垫:foundation cushion、BB cushion、CC cushion、tone-up cushion,以及仍属于化妆品范围的防晒气垫。
不适用产品
不自动适用于散粉、口红、唇釉、腮红、眼线、睫毛膏、遮瑕、护肤霜、单独防晒产品或组成/用途/包装不同的套装。
需单独核查
带替换芯、粉扑、镜子、套装;样品/tester;赠品;mini size;EPE/FDI 用途;或带治疗/祛痘/强美白/防晒宣称的产品。
必须根据实际 catalogue、产品资料、shade/SKU、配方、原标签和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带 SPF/PA 的气垫,其防晒宣称应与公布资料、技术依据和标签一致;“治疗痘痘”“消炎”“医学美白”等表述需核查是否超出化妆品边界。
商品分类与识别
气垫应按产品本质识别,而不能只看商品名。至少核查产品形态、主要用途、使用部位、成分、色号/SKU、包装、替换芯/粉扑配件、货物状态和标签宣称。
| 检查标准 | 需对照资料 | 描述错误风险 | 单证/报关建议品名 |
|---|---|---|---|
| 产品形态 | Catalogue、产品照片、原标签、成分/COA | 霜状/乳液气垫可能被误认为压粉或彩妆套装。 | “Cushion foundation,面部底妆用霜状/乳液状,色号…,容量/重量…,全新”。 |
| 功效宣称 | 原标签、公布表、批准的营销资料 | 治疗类/药效类宣称可能导致解释或整改。 | 按公布资料写:底妆、遮瑕、修饰肤色、防晒(如适用)。 |
| 成分/配方 | INCI、CFS、PIF、公布资料 | 禁限用成分或 INCI 不一致产生合规风险。 | 确保公布、标签、配方和厂家资料一致。 |
| 色号/SKU | Invoice、Packing List、色号表 | 色号不一致影响公布和清关资料。 | 必要时附色号/SKU 数量表。 |
| 包装/配件 | Packing List、包装照片、catalogue | 替换芯/粉扑/套装漏报导致数量或描述不一致。 | 如含 refill/puff 应说明;如政策不同不宜笼统归为套装。 |
| 货物状态 | 合同、照片、厂家确认 | tester/样品/赠品被错误申报为普通商品。 | 按实际目的说明商业货、样品、tester 或赠品。 |
HS 编码 – 税率 – C/O
对于 Cushion 气垫产品,HS 编码必须依据实际剂型和主要用途判断,不能仅按商业名称确定。霜状/乳液状、用于面部底妆的气垫产品,通常按 3304 项下的美容、化妆及护肤制剂进行核查,但不包括药品。如产品本质为粉类、彩妆套装,或带有治疗性宣称,应在申报前另行核查归类。
| 参考 HS 编码 | 适用条件 | MFN 优惠进口税 | 普通进口税 | VAT | 按 C/O 享受的特别优惠税率 | 错归类风险 | 需核对资料 |
|---|---|---|---|---|---|---|---|
| 3304.99.30 | 霜状/乳液状气垫,用于面部底妆或涂抹皮肤;非粉饼;非药品。 | 18% | 27%(通常为 MFN 的 150%,除非另有规定) | 报关日符合减 VAT 条件时为 8%;不符合或减税期结束时为 10%。 | 若 C/O 合格,部分 FTA 可降至 0%;其他 FTA 可能约为 2.5%–10%,视协定/原产地而定。 | 若实际为粉类、套装或其他用途,可能被海关重新归类并要求补税/解释。 | Catalogue、原标签、INCI 成分、化妆品公布资料、产品照片/质地、剂型说明、C/O 和运输单证。 |
| 3304.91.00 | 仅在产品本质为粉类(无论是否压制)且用于化妆时考虑。 | 22% | 33% | 按报关日 VAT 政策适用 8% 或 10%。 | 必须按 HS 3304.91.00 单独查询 FTA 税率;不得套用 3304.99.30。 | 将霜状/乳液状气垫错误归为粉类,可能导致税率、品名和 C/O 不一致。 | 产品图片、质地、成分表、制造商说明、catalogue 和公布资料。 |
| 3304.99.90 | 若无法证明属于 3304.99.30,或具有特殊结构/用途,则作为 3304.99 项下其他类别核查。 | 18% | 27% | 按报关日 VAT 政策适用 8% 或 10%。 | 必须按 HS 3304.99.90 单独查询 FTA 税率;不得自动适用 3304.99.30。 | 可能影响 C/O 优惠、海关解释依据及报关描述。 | 技术资料、标签、公布资料、详细描述、主要用途和产品图片。 |
按 C/O 适用的特别优惠税率 – HS 3304.99.30 参考
| 市场/FTA | 常见 C/O | 2026 年参考特别优惠税率 | 适用建议 | 申报优惠前控制点 |
|---|---|---|---|---|
| ASEAN – ATIGA | Form D | 0% | 货物具有 ASEAN 原产资格并满足原产地规则时适用。 | C/O 表格、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货名与报关单及化妆品公布一致。 |
| 中国 – ACFTA | Form E | 多数情况下可为 0%;仍需按报关日查询税则。 | 若 C/O 合格,通常优于 MFN 18%。 | 核查出口商、第三方发票、HS 6 位、货名和运输路线。 |
| 韩国 – AKFTA/VKFTA | Form AK / VK | AKFTA 约 5%;VKFTA 可能为 0%。 | 申报前比较 AK 与 VK,选择符合条件且税率更优的协定。 | 不要默认使用 AK;核查实际原产地、发票和 C/O。 |
| 日本 – AJCEP/VJEPA | Form AJ / VJ | 可能为 0% 或按对应税则为较低税率。 | 日本原产且 C/O 合格时适用。 | 核查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货名及 C/O 上 HS。 |
| 欧盟/英国 – EVFTA/UKVFTA | EUR.1 或合格原产地声明 | 部分税则约 2.5%;需核查年份和原产地。 | 原产地证明符合 EVFTA/UKVFTA 要求时适用。 | 核查原产地证明机制、REX 号码(如有)、货名和累积规则。 |
| 澳大利亚/新西兰 – AANZFTA | Form AANZ | 0% | 澳大利亚/新西兰/ASEAN 原产并符合规则时适用。 | 核查表格、原产国、运输路线和 cushion 描述。 |
| CPTPP | C/O 或允许的自证原产地文件 | 0% | 出口商/生产商具备原产地证明资格时适用。 | 核查原产地文件、生产商/出口商信息和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 |
| RCEP | Form RCEP 或合格文件 | 通常约 10%;日本可能约 10.9%。 | 仅在优于其他方案或没有更优 FTA 时使用。 | 与 MFN 及其他双边/区域 FTA 比较;若不是最优则不建议使用。 |
| 印度 – AIFTA | Form AI | 约 5% | 印度原产货物且 C/O 合格时适用。 | 核查原产地标准、HS、货名和直接运输。 |
| 无有效 C/O | 不适用 | 符合 MFN 条件时适用 MFN 18%;不适用 MFN/FTA 时可适用普通税 27%。 | 仅按 MFN/普通税申报,不申报特别优惠。 | 若 C/O 表格错误、过期、不一致或不满足直接运输,不得申报优惠税率。 |
税务提示
税务部分不能只写一行 MFN。ETA 前至少应锁定 5 个点:HS 3304.99.30 / 3304.91.00 / 3304.99.90;VAT 为 8% 还是 10%;是否有 C/O;哪一个 FTA 最优;以及 C/O – Invoice – Packing List – 化妆品公布 – 标签之间是否一致。在未取得实际货值、贸易条件和费用数据前,不提供税额计算公式。
适用的专项监管政策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检查资料 | 主管机关/平台 | 建议时间 | 风险备注 |
|---|---|---|---|---|---|
| 商业进口销售 | 上市流通前需完成化妆品产品公布;责任主体对安全、功效和质量负责。 | 公布表/接收编号、成分、标签、授权书、CFS(如适用)、厂家资料。 | 越南药品管理局/卫生部或相应公共服务平台。 | 销售前,建议 ETA 前完成。 | 无公布接收编号可能不具备流通条件。 |
| 带 SPF/PA | 仍可能属于化妆品,但防晒宣称需有资料支持并与公布一致。 | SPF/PA 测试(如有)、标签、公布、PIF。 | 化妆品监管机关/后市场检查。 | 公布前和印标前。 | 无依据宣称易导致改标或解释。 |
| 治疗/祛痘/强美白宣称 | 需核查化妆品与药品/广告边界。 | 宣称清单、标签、营销资料、活性成分。 | 化妆品/广告/卫生主管机关。 | 公布和进口前。 | 不应使用与化妆品本质不符的治疗性表述。 |
| 样品/tester/赠品 | 用途和价值可不同,但仍需正确申报和适用政策。 | Invoice、packing list、用途说明、tester/not for sale 标识。 | 海关;如适用还需专项机关。 | ETA 前。 | 若进入市场,不得以样品名义规避公布。 |
| 带 refill/puff/套装 | 可能需按组成分别描述数量、价值和政策。 | BOM、packing list、套装照片、明细发票。 | 海关及相关专项机关。 | 出具单证前。 | 笼统写 cosmetic set 易导致 HS/数量/公布不一致。 |
| EPE/FDI/工厂用途 | 海关目的和内部用途可能不同于内销。 | 合同、进口目的、企业资料、运输单证。 | 主管海关。 | ETA 前。 | 若转内销/流通,仍需核查公布和标签。 |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
| 法规类别 | 法规名称/编号 | 发布机关 | 生效/适用时间 | 手续中的作用 | 需注意条款/附件 | 核查备注 |
|---|---|---|---|---|---|---|
| 通知 | 06/2011/TT-BYT 化妆品管理规定 | 卫生部 | 2011-01-25 发布;需核查修订版本 | 化妆品公布、PIF、安全、标签和进出口管理基础法规。 | 第 1 条、第 4–5 条、第 10 条、附件 01-MP/02-MP/07-MP。 | 申报时应使用合并/修订版本。 |
| 修订通知 | 34/2025/TT-BYT 修订 06/2011/TT-BYT | 卫生部 | 2025-07-03 发布;2025-08-18 生效 | 更新公布资料和电子/纸质表格要求。 | 修订第 4.1 条和第 5 条;Form 01-MP。 | 生效后使用新表格/流程。 |
| 法令 | 43/2017/NĐ-CP 商品标签 | 政府 | 2017-06-01 生效 | 规定越南流通商品标签。 | 强制标签内容和补充标签。 | 化妆品标签需同时符合进口和化妆品规则。 |
| 修订法令 | 111/2021/NĐ-CP 修订 43/2017/NĐ-CP | 政府 | 2022-02-15 生效 | 更新进口商品标签规定。 | 原标签、补充标签和原产地规则。 | 印制/粘贴越文标签前核查。 |
| 外贸管理法令 | 69/2018/NĐ-CP 指导外贸管理法 | 政府 | 2018-05-15 生效 | 涉及 CFS 及部分进出口管理情形。 | CFS、样品/暂进再出等情形。 | 按实际资料核查。 |
| VAT 法令 | 174/2025/NĐ-CP VAT 减税 | 政府 | 2025-07-01 生效 | 判断 VAT 8% 或 10%。 | 排除附件和报关日期。 | 不得自动适用 8%。 |
| 税则 | 现行 MFN、普通税率和 FTA 税则 | 财政部/政府 | 按适用期间 | 确定 MFN、普通税率和特别优惠税率。 | HS 3304.99.30、3304.91.00、3304.99.90。 | 按报关日查询。 |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可在官方法规数据库、政府门户或主管机关网站按法规编号查询。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数据库或发布机关网站再次核对。
清关资料清单
商业单证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合同/PO、申请优惠时的 C/O、catalogue/照片/色号表。
化妆品资料
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公布表、授权书、CFS(如适用)、INCI 成分表、PIF 和功效依据。
标签与后续资料
原标签、越文补充标签、包装照片、色号、批号/有效期、责任主体信息。
| 资料组 | 所需资料 | 用于哪个步骤 | 通常由谁准备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方法 |
|---|---|---|---|---|---|
| 商业 |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合同/PO | 报关、价格和数量核查 | 进口商、shipper、forwarder | 品名笼统、缺色号/SKU、替换芯数量错误 | 锁定草稿并与公布/标签核对。 |
| C/O – 税率 | Form D/E/AK/VK/VJ/AJ/EUR.1/RCEP 等 | 申请特别优惠税率 | 出口商/进口商 | HS、描述、第三方发票错误 | 签发前审核 C/O draft。 |
| 化妆品公布 | 公布表/接收编号、授权书、CFS(如适用) | 流通条件和解释资料 | RA/QA/进口商 | 产品名、色号、厂家、成分不一致 | 逐项与标签和单证核对。 |
| 成分与宣称 | INCI、PIF、SPF/PA 依据、宣称资料 | 安全和边界核查 | 厂家/RA | 治疗宣称、成分不一致、缺 PIF | 在标签批准阶段阻断。 |
| 标签 | 原标签、补充标签、包装照片、批号/有效期 | 清关后流通 | 进口商/QA | 缺原产地、责任主体、成分或有效期 | ETA 前批准补充标签。 |
控制原则:品名、数量、色号/SKU、批号、有效期、原产地、生产商、成分和宣称必须在商业单证、化妆品公布、标签、化妆品资料和报关单之间 100% 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判断点
| 关键判断点 | 需回答问题 | 证明资料 | 不清楚的后果 | 建议处理方式 |
|---|---|---|---|---|
| HS 依据是否充分? | 气垫是面部霜/乳液、粉类还是其他产品? | Catalogue、标签、成分、质地照片 | 重新归类、补税或要求解释 | ETA 前按 SKU/色号建立 HS 对照表。 |
| 是否已有化妆品公布? | 商业销售产品是否有有效接收编号? | 公布表/编号、RA 资料 | 可能不具备流通条件 | 商业进口计划前完成公布。 |
| 品名是否一致? | Invoice、公布、标签和 catalogue 是否一致? | Invoice、公布、原标签 | 因品名/SKU/色号不一致被问询 | 统一中英文品名和 SKU mapping。 |
| 宣称是否在化妆品范围? | 是否有祛痘治疗、治愈、消炎、医学美白表述? | 标签、营销资料、配方 | 改标或监管风险 | 仅使用公布和化妆品规则支持的宣称。 |
| C/O 是否可接受? | 格式、HS、描述、原产地标准和直运是否正确? | C/O、B/L、invoice | 优惠税率可能被拒绝 | 签发前审核 C/O draft。 |
| 越文标签是否准备好? | 是否含成分、用途、批号、有效期、原产地、责任主体? | 原标签/补充标签 | 不具备市场流通条件 | 出库前完成补充标签。 |
实务 E2E 流程
第 1 步:ETA 前审核
确定 HS、税率、VAT、C/O;检查化妆品公布、标签、宣称、成分、接收编号和流通条件。
第 2 步: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锁定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atalogue、色号表、INCI 配方、原标签、公布资料和 C/O draft。
第 3 步:完成化妆品资料
检查接收编号、授权书、CFS(如适用)、PIF 以及相关 claim/SPF 证据。
第 4 步:开立海关申报
绿线:按系统条件通关;黄线:文件审查;红线:文件和实物检查。
第 5 步:通关、送货和贴标
缴税放行,检查补充标签、批号/有效期、包装状态和流通准备。
第 6 步:后续档案保存
按批次保存报关单、单证、C/O、公布、PIF、标签、照片和解释资料。
ETA 前风险检查清单
FAQ – 企业常见问题
| 问题 | 简要回答 |
|---|---|
| 进口 cushion 是否需要许可证? | 作为化妆品,核心是产品公布、标签资料和流通条件;需核查配方、宣称和进口目的。 |
| Cushion 常用 HS 是什么? | 霜状/乳液面部气垫参考 3304.99.30;粉类核查 3304.91.00;无法证明时核查 3304.99.90。 |
| 进口税是多少? | HS 3304.99.30:MFN 18%,普通税率 27%,VAT 8% 或 10%;有效 C/O 可享 FTA 优惠。 |
| C/O 能降低税率吗? | 可以。若 C/O 有效,部分 FTA 对 3304.99.30 可为 0% 或低于 MFN,需按报关日核查。 |
| 带 SPF 的气垫需要额外资料吗? | SPF/PA 宣称应与公布和证明资料一致,标签与 PIF 应一致。 |
| 样品/tester 需要公布吗? | 取决于用途和是否进入市场,但仍需正确申报并遵守适用政策。 |
| Invoice 名称与公布不一致怎么办? | 不宜立即申报。应要求修改单证或取得厂家/shipper 官方 SKU/品名 mapping。 |
| 是否需要越文补充标签? | 如在越南流通,需要符合 43/2017、111/2021 和化妆品标签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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