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SHION 气垫粉底进口手续指南

进口手续 • 彩妆/化妆品

CUSHION 气垫粉底进口手续指南

Cushion 气垫粉底通常属于底妆类化妆品,配方多为霜状/乳液状,吸附在海绵芯内,并以粉盒和粉扑形式包装。实际进口风险不仅在于 HS 编码,还在于准确判断产品本质:气垫粉底、防晒气垫、带替换芯气垫、带护肤/祛痘宣称的气垫,或彩妆套装。

如果 InvoicePacking List 只笼统写 “makeup”、“BB cushion” 或 “cosmetic”,但产品公布资料、成分表、原标签和 catalogue 显示不同功效,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化妆品公布资料、解释功效宣称、核查 C/O、检查标签或转入文件审查。

本文提供 ETA 前 E2E(End-to-End,全流程)核查框架:HS 编码、进口税、VAT、C/O、化妆品公布、清关资料、关键判断点以及货物到港/机场前应阻断的风险

快速摘要

项目需核查内容操作备注
商品Cushion 面部底妆产品,常见为 foundation/BB/CC cushion 粉盒。不自动适用于散粉、口红、唇釉、睫毛膏、眼线、护肤品或不同本质的彩妆套装。
主要参考 HS3304.99.30 – 其他面部或皮肤用霜/乳液。适用于气垫为面部霜状/乳液状底妆时;需核对配方、形态和宣称。
备用 HS3304.91.00 如产品本质为粉/压粉;3304.99.90 如无法证明归入 3304.99.30。不能仅凭商品名 “cushion” 归类,需看 catalogue、配方、标签和产品形态。
参考税率HS 3304.99.30MFN 18%,普通税率 27%,VAT 8% 或 10%VAT 8% 取决于报关日的减税政策和排除清单。
专项政策进口化妆品上市流通前需有有效的 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编号需控制公布表、授权书、CFS(如适用)、成分、标签、PIF 和功效宣称。
Category IDsVI 3078 / EN 3106 / ZH 3108.产品组:粉底、气垫、散粉、口红、唇釉、腮红、眼线、睫毛膏及遮瑕。

法律提示

HS 编码、税率、VAT、C/O 和化妆品公布要求仅作为进口方案参考。实际货物必须根据 配方、原标签、catalogue、功效宣称、产品形态、原产地、C/O 和报关日期 核查。未核对化妆品公布和标签资料前,不应确认货物已满足进口/流通条件。

CUSHION 气垫粉底进口手续指南示意图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图。

适用范围

适用产品

本文适用于面部底妆用 cushion 气垫:foundation cushion、BB cushion、CC cushion、tone-up cushion,以及仍属于化妆品范围的防晒气垫。

不适用产品

不自动适用于散粉、口红、唇釉、腮红、眼线、睫毛膏、遮瑕、护肤霜、单独防晒产品或组成/用途/包装不同的套装。

需单独核查

带替换芯、粉扑、镜子、套装;样品/tester;赠品;mini size;EPE/FDI 用途;或带治疗/祛痘/强美白/防晒宣称的产品。

必须根据实际 catalogue、产品资料、shade/SKU、配方、原标签和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带 SPF/PA 的气垫,其防晒宣称应与公布资料、技术依据和标签一致;“治疗痘痘”“消炎”“医学美白”等表述需核查是否超出化妆品边界。

商品分类与识别

气垫应按产品本质识别,而不能只看商品名。至少核查产品形态、主要用途、使用部位、成分、色号/SKU、包装、替换芯/粉扑配件、货物状态和标签宣称。

检查标准需对照资料描述错误风险单证/报关建议品名
产品形态Catalogue、产品照片、原标签、成分/COA霜状/乳液气垫可能被误认为压粉或彩妆套装。“Cushion foundation,面部底妆用霜状/乳液状,色号…,容量/重量…,全新”。
功效宣称原标签、公布表、批准的营销资料治疗类/药效类宣称可能导致解释或整改。按公布资料写:底妆、遮瑕、修饰肤色、防晒(如适用)。
成分/配方INCI、CFS、PIF、公布资料禁限用成分或 INCI 不一致产生合规风险。确保公布、标签、配方和厂家资料一致。
色号/SKUInvoice、Packing List、色号表色号不一致影响公布和清关资料。必要时附色号/SKU 数量表。
包装/配件Packing List、包装照片、catalogue替换芯/粉扑/套装漏报导致数量或描述不一致。如含 refill/puff 应说明;如政策不同不宜笼统归为套装。
货物状态合同、照片、厂家确认tester/样品/赠品被错误申报为普通商品。按实际目的说明商业货、样品、tester 或赠品。

HS 编码 – 税率 – C/O

对于 Cushion 气垫产品,HS 编码必须依据实际剂型主要用途判断,不能仅按商业名称确定。霜状/乳液状、用于面部底妆的气垫产品,通常按 3304 项下的美容、化妆及护肤制剂进行核查,但不包括药品。如产品本质为粉类、彩妆套装,或带有治疗性宣称,应在申报前另行核查归类。

参考 HS 编码适用条件MFN 优惠进口税普通进口税VAT按 C/O 享受的特别优惠税率错归类风险需核对资料
3304.99.30霜状/乳液状气垫,用于面部底妆或涂抹皮肤;非粉饼;非药品。18%27%(通常为 MFN 的 150%,除非另有规定)报关日符合减 VAT 条件时为 8%;不符合或减税期结束时为 10%若 C/O 合格,部分 FTA 可降至 0%;其他 FTA 可能约为 2.5%–10%,视协定/原产地而定。若实际为粉类、套装或其他用途,可能被海关重新归类并要求补税/解释。Catalogue、原标签、INCI 成分、化妆品公布资料、产品照片/质地、剂型说明、C/O 和运输单证。
3304.91.00仅在产品本质为粉类(无论是否压制)且用于化妆时考虑。22%33%按报关日 VAT 政策适用 8%10%必须按 HS 3304.91.00 单独查询 FTA 税率;不得套用 3304.99.30。将霜状/乳液状气垫错误归为粉类,可能导致税率、品名和 C/O 不一致。产品图片、质地、成分表、制造商说明、catalogue 和公布资料。
3304.99.90若无法证明属于 3304.99.30,或具有特殊结构/用途,则作为 3304.99 项下其他类别核查。18%27%按报关日 VAT 政策适用 8%10%必须按 HS 3304.99.90 单独查询 FTA 税率;不得自动适用 3304.99.30。可能影响 C/O 优惠、海关解释依据及报关描述。技术资料、标签、公布资料、详细描述、主要用途和产品图片。

按 C/O 适用的特别优惠税率 – HS 3304.99.30 参考

市场/FTA常见 C/O2026 年参考特别优惠税率适用建议申报优惠前控制点
ASEAN – ATIGAForm D0%货物具有 ASEAN 原产资格并满足原产地规则时适用。C/O 表格、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货名与报关单及化妆品公布一致。
中国 – ACFTAForm E多数情况下可为 0%;仍需按报关日查询税则。若 C/O 合格,通常优于 MFN 18%核查出口商、第三方发票、HS 6 位、货名和运输路线。
韩国 – AKFTA/VKFTAForm AK / VKAKFTA 约 5%;VKFTA 可能为 0%申报前比较 AK 与 VK,选择符合条件且税率更优的协定。不要默认使用 AK;核查实际原产地、发票和 C/O。
日本 – AJCEP/VJEPAForm AJ / VJ可能为 0% 或按对应税则为较低税率。日本原产且 C/O 合格时适用。核查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货名及 C/O 上 HS。
欧盟/英国 – EVFTA/UKVFTAEUR.1 或合格原产地声明部分税则约 2.5%;需核查年份和原产地。原产地证明符合 EVFTA/UKVFTA 要求时适用。核查原产地证明机制、REX 号码(如有)、货名和累积规则。
澳大利亚/新西兰 – AANZFTAForm AANZ0%澳大利亚/新西兰/ASEAN 原产并符合规则时适用。核查表格、原产国、运输路线和 cushion 描述。
CPTPPC/O 或允许的自证原产地文件0%出口商/生产商具备原产地证明资格时适用。核查原产地文件、生产商/出口商信息和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
RCEPForm RCEP 或合格文件通常约 10%;日本可能约 10.9%仅在优于其他方案或没有更优 FTA 时使用。与 MFN 及其他双边/区域 FTA 比较;若不是最优则不建议使用。
印度 – AIFTAForm AI5%印度原产货物且 C/O 合格时适用。核查原产地标准、HS、货名和直接运输。
无有效 C/O不适用符合 MFN 条件时适用 MFN 18%;不适用 MFN/FTA 时可适用普通税 27%仅按 MFN/普通税申报,不申报特别优惠。若 C/O 表格错误、过期、不一致或不满足直接运输,不得申报优惠税率。

税务提示

税务部分不能只写一行 MFN。ETA 前至少应锁定 5 个点:HS 3304.99.30 / 3304.91.00 / 3304.99.90;VAT 为 8% 还是 10%;是否有 C/O;哪一个 FTA 最优;以及 C/O – Invoice – Packing List – 化妆品公布 – 标签之间是否一致。在未取得实际货值、贸易条件和费用数据前,不提供税额计算公式。

适用的专项监管政策

货物情形可能适用政策需检查资料主管机关/平台建议时间风险备注
商业进口销售上市流通前需完成化妆品产品公布;责任主体对安全、功效和质量负责。公布表/接收编号、成分、标签、授权书、CFS(如适用)、厂家资料。越南药品管理局/卫生部或相应公共服务平台。销售前,建议 ETA 前完成。无公布接收编号可能不具备流通条件。
带 SPF/PA仍可能属于化妆品,但防晒宣称需有资料支持并与公布一致。SPF/PA 测试(如有)、标签、公布、PIF。化妆品监管机关/后市场检查。公布前和印标前。无依据宣称易导致改标或解释。
治疗/祛痘/强美白宣称需核查化妆品与药品/广告边界。宣称清单、标签、营销资料、活性成分。化妆品/广告/卫生主管机关。公布和进口前。不应使用与化妆品本质不符的治疗性表述。
样品/tester/赠品用途和价值可不同,但仍需正确申报和适用政策。Invoice、packing list、用途说明、tester/not for sale 标识。海关;如适用还需专项机关。ETA 前。若进入市场,不得以样品名义规避公布。
带 refill/puff/套装可能需按组成分别描述数量、价值和政策。BOM、packing list、套装照片、明细发票。海关及相关专项机关。出具单证前。笼统写 cosmetic set 易导致 HS/数量/公布不一致。
EPE/FDI/工厂用途海关目的和内部用途可能不同于内销。合同、进口目的、企业资料、运输单证。主管海关。ETA 前。若转内销/流通,仍需核查公布和标签。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

法规类别法规名称/编号发布机关生效/适用时间手续中的作用需注意条款/附件核查备注
通知06/2011/TT-BYT 化妆品管理规定卫生部2011-01-25 发布;需核查修订版本化妆品公布、PIF、安全、标签和进出口管理基础法规。第 1 条、第 4–5 条、第 10 条、附件 01-MP/02-MP/07-MP。申报时应使用合并/修订版本。
修订通知34/2025/TT-BYT 修订 06/2011/TT-BYT卫生部2025-07-03 发布;2025-08-18 生效更新公布资料和电子/纸质表格要求。修订第 4.1 条和第 5 条;Form 01-MP。生效后使用新表格/流程。
法令43/2017/NĐ-CP 商品标签政府2017-06-01 生效规定越南流通商品标签。强制标签内容和补充标签。化妆品标签需同时符合进口和化妆品规则。
修订法令111/2021/NĐ-CP 修订 43/2017/NĐ-CP政府2022-02-15 生效更新进口商品标签规定。原标签、补充标签和原产地规则。印制/粘贴越文标签前核查。
外贸管理法令69/2018/NĐ-CP 指导外贸管理法政府2018-05-15 生效涉及 CFS 及部分进出口管理情形。CFS、样品/暂进再出等情形。按实际资料核查。
VAT 法令174/2025/NĐ-CP VAT 减税政府2025-07-01 生效判断 VAT 8%10%排除附件和报关日期。不得自动适用 8%。
税则现行 MFN、普通税率和 FTA 税则财政部/政府按适用期间确定 MFN、普通税率和特别优惠税率。HS 3304.99.303304.91.003304.99.90按报关日查询。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可在官方法规数据库、政府门户或主管机关网站按法规编号查询。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数据库或发布机关网站再次核对。

清关资料清单

商业单证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合同/PO、申请优惠时的 C/O、catalogue/照片/色号表。

化妆品资料

化妆品公布接收编号、公布表、授权书、CFS(如适用)、INCI 成分表、PIF 和功效依据。

标签与后续资料

原标签、越文补充标签、包装照片、色号、批号/有效期、责任主体信息。

资料组所需资料用于哪个步骤通常由谁准备常见错误ETA 前检查方法
商业Invoice、Packing List、B/L/AWB、合同/PO报关、价格和数量核查进口商、shipper、forwarder品名笼统、缺色号/SKU、替换芯数量错误锁定草稿并与公布/标签核对。
C/O – 税率Form D/E/AK/VK/VJ/AJ/EUR.1/RCEP 等申请特别优惠税率出口商/进口商HS、描述、第三方发票错误签发前审核 C/O draft。
化妆品公布公布表/接收编号、授权书、CFS(如适用)流通条件和解释资料RA/QA/进口商产品名、色号、厂家、成分不一致逐项与标签和单证核对。
成分与宣称INCI、PIF、SPF/PA 依据、宣称资料安全和边界核查厂家/RA治疗宣称、成分不一致、缺 PIF在标签批准阶段阻断。
标签原标签、补充标签、包装照片、批号/有效期清关后流通进口商/QA缺原产地、责任主体、成分或有效期ETA 前批准补充标签。

控制原则:品名、数量、色号/SKU、批号、有效期、原产地、生产商、成分和宣称必须在商业单证、化妆品公布、标签、化妆品资料和报关单之间 100% 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判断点

关键判断点需回答问题证明资料不清楚的后果建议处理方式
HS 依据是否充分?气垫是面部霜/乳液、粉类还是其他产品?Catalogue、标签、成分、质地照片重新归类、补税或要求解释ETA 前按 SKU/色号建立 HS 对照表。
是否已有化妆品公布?商业销售产品是否有有效接收编号?公布表/编号、RA 资料可能不具备流通条件商业进口计划前完成公布。
品名是否一致?Invoice、公布、标签和 catalogue 是否一致?Invoice、公布、原标签因品名/SKU/色号不一致被问询统一中英文品名和 SKU mapping。
宣称是否在化妆品范围?是否有祛痘治疗、治愈、消炎、医学美白表述?标签、营销资料、配方改标或监管风险仅使用公布和化妆品规则支持的宣称。
C/O 是否可接受?格式、HS、描述、原产地标准和直运是否正确?C/O、B/L、invoice优惠税率可能被拒绝签发前审核 C/O draft。
越文标签是否准备好?是否含成分、用途、批号、有效期、原产地、责任主体?原标签/补充标签不具备市场流通条件出库前完成补充标签。

实务 E2E 流程

第 1 步:ETA 前审核

确定 HS、税率、VAT、C/O;检查化妆品公布、标签、宣称、成分、接收编号和流通条件。

第 2 步: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锁定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atalogue、色号表、INCI 配方、原标签、公布资料和 C/O draft。

第 3 步:完成化妆品资料

检查接收编号、授权书、CFS(如适用)、PIF 以及相关 claim/SPF 证据。

第 4 步:开立海关申报

绿线:按系统条件通关;黄线:文件审查;红线:文件和实物检查。

第 5 步:通关、送货和贴标

缴税放行,检查补充标签、批号/有效期、包装状态和流通准备。

第 6 步:后续档案保存

按批次保存报关单、单证、C/O、公布、PIF、标签、照片和解释资料。

ETA 前风险检查清单

HS 错误:报关前确认霜/乳液气垫 3304.99.30 或粉类 3304.91.00
无公布接收编号:商业进口前完成化妆品公布并核查有效性。
品名/色号不一致:将 invoice、packing list、标签、公布和 catalogue 的 SKU 对齐。
宣称过度:若不符合化妆品规则,删除或修改治疗、治愈、消炎表述。
C/O 错误:核查格式、原产地标准、直运和第三方发票。
VAT 8%/10% 错误:按报关日核查 174/2025/NĐ-CP 和排除附件。
补充标签不完整:核查成分、用途、批号、有效期、原产地、责任主体。
tester/赠品按普通货申报:准备用途说明和一致的单证。

FAQ – 企业常见问题

问题简要回答
进口 cushion 是否需要许可证?作为化妆品,核心是产品公布、标签资料和流通条件;需核查配方、宣称和进口目的。
Cushion 常用 HS 是什么?霜状/乳液面部气垫参考 3304.99.30;粉类核查 3304.91.00;无法证明时核查 3304.99.90
进口税是多少?HS 3304.99.30:MFN 18%,普通税率 27%,VAT 8% 或 10%;有效 C/O 可享 FTA 优惠。
C/O 能降低税率吗?可以。若 C/O 有效,部分 FTA 对 3304.99.30 可为 0% 或低于 MFN,需按报关日核查。
带 SPF 的气垫需要额外资料吗?SPF/PA 宣称应与公布和证明资料一致,标签与 PIF 应一致。
样品/tester 需要公布吗?取决于用途和是否进入市场,但仍需正确申报并遵守适用政策。
Invoice 名称与公布不一致怎么办?不宜立即申报。应要求修改单证或取得厂家/shipper 官方 SKU/品名 mapping。
是否需要越文补充标签?如在越南流通,需要符合 43/2017、111/2021 和化妆品标签规则。

TGIMEX 执行支持方案

本文提供 HS、税率、单证和专项政策框架;但实际货物仍需根据 catalogue、成分、标签、公布、C/O、运输单证和进口目的核查。

ETA 前审核

HS、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宣称、成分和色号/SKU 表。

Compliance 文件控制

核对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公布、POA、CFS、PIF 和标签。

物流与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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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化妆品公布、C/O、标签或功效解释的货物,企业不应等货到港后才审核资料。Invoice、Packing List、标签、公布、成分或 C/O 的细小不一致都可能导致补资料、延误通关或产生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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