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红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 – 彩妆

腮红进口手续指南

腮红是用于面颊部位的彩妆产品。进口申报时,不宜仅以“makeup”或“cosmetics”笼统描述,而应在货物到港前明确产品形态、INCI成分、宣称、HS编码、化妆品公布接收号及标签内容。

若将粉状腮红与膏状、液体或棒状腮红混同,或授权书/CFS、公布资料、发票、原标签及宣称内容不一致,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资料、延迟通关、无法享受C/O优惠税率,并产生DEM/DET滞箱或堆存费用。

本文提供E2E(端到端)操作核查框架,供企业在报关前核查HS编码、税率、C/O、化妆品公布资料、标签、PIF以及关键风险点。

法律提示:本文仅适用于用于面颊彩妆的腮红,不自动适用于粉底、气垫、散粉、口红、唇釉/染唇液、眼线、睫毛膏或遮瑕产品。应根据目录、INCI配方、产品形态、标签稿、宣称、SKU及实际进口目的进行核查。本中文版本仅供操作参考,并非官方法律译本。

快速摘要

项目 快速核查信息 操作备注
商品名称 腮红/面颊彩妆,形态可为粉状、压粉、膏状、液体、凝胶、膏棒或棒状 发票、装箱单、公布资料和标签上的商品名称应一致。
参考HS编码 粉状产品参考 3304.91.00;非粉状的膏、液、凝胶、棒状产品可核查 3304.99.90 或其他适当编码 不能按营销名称机械归类,应依据成品形态和化妆功能。
参考税率 3304.91.00:MFN 22%,普通税率 33%3304.99.90:MFN 18%,普通税率 27%;VAT标准 10%,符合条件且未被排除时可能为 8% 应按报关日税则及适用FTA税则核查。
专项政策 进口化妆品在上市流通前应具有有效的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号 通常资料包括公布表、授权书、CFS及产品资料。
标签 需核查原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批号、有效期、成分、责任主体、原产地及警示信息 美白、祛痘、防晒SPF、治疗等宣称应核查是否超出化妆品边界。
PIF 产品信息档案(PIF)应由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组织保存 第1部分应在主管机关要求时可立即提交。

适用范围

适用产品

散粉腮红、压粉腮红、烘焙腮红、膏状腮红、液体腮红、凝胶腮红、棒状腮红或面颊染色产品。

不自动适用

粉底、气垫、面部散粉、口红、唇釉/染唇液、眼线、睫毛膏、遮瑕、护肤品或具有治疗宣称的产品。

需单独核查的情形

多品类化妆品套装、混合调色盘、测试品/样品、商业赠品以及EPE/FDI企业进口后进入越南内销市场的货物。

适用原则

需按目录、数据表、SKU、INCI配方、标签稿、宣称及实际进口目的核查,不应将所有彩妆产品作同一结论。

商品分类与识别

产品形态

散粉、压粉、烘焙粉、膏状、液体、凝胶、棒状腮红或面颊调色盘。物理形态是HS归类和报关描述的重要依据。

主要用途

用于增加面颊颜色、妆效、光泽或高光;可带轻微保湿或珠光效果,但无合法依据时不应描述为治疗用途。

识别资料

目录、标签稿、INCI清单、COA(如有)、供应商提供的MSDS/SDS、CFS、授权书、产品照片、色号及SKU清单。

描述风险

笼统使用cosmetics/makeup可能导致HS归类错误、化妆品资料不匹配及标签问题。

核查标准 需对照文件 错误描述风险 建议申报/单证商品名称
成品形态 目录、产品照片、标签稿、厂家说明 可能在 3304.91.003304.99.90 间归类错误,海关要求说明 Blush/pressed powder cheek makeup,品牌…,色号…,SKU…
用途/宣称 原标签、品牌网站、公布资料、营销资料 祛痘、美白、防晒或治疗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边界 描述为彩妆/面颊上色功能,避免在海关单证中写治疗宣称。
INCI成分 配方/INCI清单、SDS/MSDS(如有) 公布资料、标签和PIF中的成分名称不一致 统一公布资料、标签和PIF中的INCI名称。
色号/SKU 色号清单、SKU清单、装箱单、标签稿 发票与公布资料中色号或产品名称不一致 多色号进口时明确列明shade/SKU。
货物状态 发票、装箱单、合同、标签照片 测试品/样品被写成商业销售货物可能产生政策风险 写明全新化妆品腮红,非药品。

HS编码 – 税率 – C/O

HS编码应依据产品形态及主要彩妆功能确定。腮红的关键判断点是粉状还是膏状/液体/凝胶/棒状

参考HS编码 适用情形 核查依据 错误风险 需对照文件
3304.91.00 粉状,已压制或未压制的腮红:压粉、散粉、烘焙腮红 3304项下美容/彩妆制剂;3304.91为粉状产品 若实际为膏、液或棒状产品,可能被质疑归类 目录、照片、标签稿、物理形态、装箱单、公布资料
3304.99.90 不适合归入粉状分项的膏状、液体、凝胶、膏棒或棒状腮红 3304.99其他类;需结合成品形态和彩妆用途 误报为粉状或护肤类可能导致税率及描述错误 INCI、质地、使用方法、标签稿、标签、COA(如有)
3304.99.30 仅当产品实际体现为面部/皮肤用霜或乳液时核查;不作为腮红默认编码 取决于商品描述、使用部位、宣称和剂型 将彩妆上色产品误作面部/皮肤乳霜可能导致归类错误 目录、宣称、使用部位、使用说明
3304.10.00 / 3304.20.00 不是腮红主编码;仅当套装含唇部或眼部彩妆时提示核查 用于混合调色盘/套装风险提示 多品类套装可能需分项申报或核查套装归类规则 套装BOM、各单品照片、发票分项
税项 HS 3304.91.00 – 粉状腮红 HS 3304.99.90 – 膏/液/棒状腮红 适用条件 风险控制
MFN进口税 参考 22% 参考 18% 适用于使用MFN待遇且不申请特别优惠原产地税率的情况 按报关日期核查税则。
普通进口税 参考 33% 参考 27% 在不符合MFN或特别优惠待遇条件时可能适用 在ETA前锁定HS和原产地。
进口VAT 标准 10%;符合条件且未被排除时可能为 8% 标准 10%;符合条件且未被排除时可能为 8% 进口时核查第174/2025/ND-CP号法令及排除附录 不得未经核查即默认8%。
C/O特别优惠税率 可按适用FTA税则低于MFN 可按适用FTA税则低于MFN C/O/原产地文件有效,符合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及单证一致 表格、HS、描述或第三方发票错误可能被拒绝优惠。
原产地/路线 C/O表格或原产地文件 特别优惠税率处理 适用条件 需对照资料 风险
东盟 Form D / ATIGA原产地文件(如适用) 按实际HS核查ATIGA税则;满足规则时可低于MFN 适用WO/RVC/CTH/CTSH等规则及直接运输 C/O、发票、装箱单、提单、HS、描述 原产地标准或商品描述错误可能导致优惠被拒。
中国 Form E或RCEP C/O 按实际HS核查ACFTA/RCEP税则 使用正确协定表格,第三方发票应正确注明 C/O、第三方发票(如有)、提单、装箱单 Form E/RCEP错误或直接运输证明不足。
韩国 Form AK、Form VK或RCEP C/O 比较AKFTA/VKFTA/RCEP,且仅在满足规则时使用 符合所选协定的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 C/O、商业单证、必要时生产商声明 C/O表格或HS错误。
日本 Form AJ、Form VJ、CPTPP或RCEP 按HS核查AJCEP/VJEPA/CPTPP/RCEP税则 取决于路线及各协定原产地规则 C/O/原产地声明、提单、发票 原产地或过境条件不符。
欧盟 / 英国 EVFTA/UKVFTA下的EUR.1或原产地声明 按HS核查EVFTA/UKVFTA税则 出口商/原产地声明须符合协定要求 原产地声明/EUR.1、发票、提单 声明文字或商品描述错误。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CPTPP Form AANZ或CPTPP原产地文件 按HS核查AANZFTA/CPTPP税则 原产地规则及运输单证须一致 C/O、发票、提单、装箱单 原产地、出口国和运输路线不一致。
印度 / 香港 / 欧亚经济联盟 Form AI、Form AHK或EAV(如适用) 按HS及实际原产地核查各协定 仅在原产地和路线属于该协定时使用 C/O、商业及运输单证 使用错误协定或表格会被拒绝优惠。
C/O核查项目 必须一致的内容 ETA前核查方法
表格及协定 表格须与路线和原产地匹配 确认生产国、出口国、运输路线及最适用FTA。
原产地标准 WO、RVC、CTH、CTSH或适用标准 按HS核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不能只看表格。
描述及HS 腮红名称、产品形态、HS、数量及重量应一致 将C/O与发票、装箱单、提单及公布资料对照。
第三方发票 使用时须按规则正确声明 核查备注、发票开具国和交易结构。
签发日期及有效性 C/O应有效、签章正确且符合时间要求 原件寄出前核查签发日期、印章、签名和编号。

适用专项管理政策

货物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需检查文件 主管机关/系统 建议时间 风险备注
商业进口腮红 化妆品公布、标签控制及PIF保存 公布表、CFS、授权书、INCI、标签稿 越南药品管理局/国家单一窗口 上市前;建议ETA前核查 缺少或不一致的公布资料会产生后续检查风险。
多个色号/SKU 核查公布范围和产品名称 色号清单、SKU清单、标签稿 化妆品公布系统 最终确认单证前 装箱单与公布资料不一致易被要求解释。
SPF/美白/祛痘/治疗宣称 核查化妆品宣称边界及广告合规 标签稿、网站、宣称表、支持资料(如有) 化妆品/广告相关主管机关 印刷标签和进口前 治疗或防晒宣称可能使资料复杂化。
样品/测试品/商业赠品 核查进口目的、标签和流通计划 发票、装箱单、用途说明 海关及相关专门机关 ETA前 不要将拟销售货物申报为样品。
EPE/FDI/工厂进口 核查进口类型、用途和内销情形 合同、使用计划、内部资料 相应类型管理海关 报关前 转内销可能产生补充义务。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

法规组别 名称/编号 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在手续中的作用 重点条款/附录 核查备注
通知 06/2011/TT-BYT 号化妆品管理通知及其修订,包括第 34/2025/TT-BYT 号通知 卫生部 第34/2025/TT-BYT号自 2025年8月18日 起生效 化妆品公布、PIF、标签和进口管理依据 关于公布、PIF、标签和进口的规定 提交资料时核查合并版/现行版本。
法令 26/2023/ND-CP 号法令 政府 2023年7月15日 起生效 MFN进口税则 附录II,第33.04项 用于MFN核查;不能替代FTA税则。
法令 174/2025/ND-CP 号法令 政府 2025年7月1日 起至 2026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时适用VAT减税政策 排除附录及适用条件 不得未经核查默认8% VAT。
法令 43/2017/ND-CP 号及第 111/2021/ND-CP 号法令 政府 流通时核查现行效力 进口商品标签 强制标签内容及越南语附加标签 应结合化妆品专门标签规定。
原产地法规 ATIGA、ACFTA、AKFTA、VKFTA、AJCEP、VJEPA、EVFTA、UKVFTA、CPTPP、RCEP等实施规定 工贸部/政府 按各协定 凭C/O享受特别优惠税率 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第三方发票 应按实际路线和文件核查。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在适用前应按法规编号在政府法规门户、法律文书数据库或发布机关网站进行核对。

清关文件

商业单证

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空运单、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申请优惠税率时的C/O、目录、产品照片及色号/SKU清单。

化妆品监管资料

化妆品产品公布资料、CFS、授权书、标签稿、INCI清单、PIF、COA/SDS(如有)及越南语标签资料。

文件组别 所需文件 用于步骤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前检查
商业单证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采购订单 报关、计税和提货 进口商、卖方、货代 商品名笼统、缺少色号/SKU 与公布资料和标签对照。
原产地 C/O或原产地文件 申请特别优惠税率 卖方、出口商、进口商 表格、HS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核查表格、HS、描述、签发日期和直接运输。
化妆品公布 公布表、CFS、授权书、产品资料 上市流通和专项核查 品牌方、进口商、法规团队 产品/厂家名称不一致 核查每个产品名、色号/SKU和品牌。
标签/PIF 标签稿、附加标签、INCI、PIF、COA/SDS(如有) 后续检查和流通控制 进口商、品牌方 缺少成分、批号、有效期或警示 ETA前审查强制内容及宣称。

100%一致原则:商品名称、数量、色号/SKU、原产地、生产商、批号、有效期和成分应在商业单证、公布资料、标签、PIF及海关申报中保持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点

关键点 需回答的问题 证明文件 不明确的后果 建议处理
HS编码 腮红是粉状还是膏/液/棒状? 目录、照片、标签稿、INCI 税率错误并可能被质疑归类 ETA前锁定HS并准备形态说明。
化妆品公布 公布接收号是否有效且对应正确产品? 公布资料、授权书、CFS 流通依据不足或需补充资料 对照产品名、品牌、生产商和色号/SKU。
标签 原标签/附加标签是否完整? 标签稿、附加标签、产品照片 需补充标签或解释 发货前批准标签。
C/O 是否支持特别优惠税率? C/O、发票、提单 优惠被拒并调整税款 核查表格、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
宣称 是否含治疗、SPF、美白或祛痘宣称? 标签、网站、营销资料 可能超出化妆品边界 公布和进口前完成宣称核查。

实务E2E流程

步骤1 – ETA前核查

锁定产品形态、HS、税率、C/O、公布资料、标签和宣称风险;多色号货物应建立SKU清单。

步骤2 – 锁定商业及技术资料

对照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目录、标签稿、INCI、公布资料及授权书/CFS。

步骤3 – 完成公布/标签准备

上市前准备化妆品公布资料;核查越南语标签和PIF是否就绪。

步骤4 – 开立海关申报

绿色通道:系统放行;黄色通道:单证检查;红色通道:单证及实货检查。

步骤5 – 通关及后续控制

货物入库,按要求加贴附加标签,按批次保存资料并准备解释文件。

步骤6 – 流通控制

控制商业宣称、广告、有效期、批号、储存条件及分销资料。

ETA前风险清单

风险 后果 ETA前控制 需检查文件
笼统写“cosmetics/makeup” 海关要求补充目录/HS说明 清楚写明腮红、产品形态、色号/SKU 发票、装箱单、目录
3304.91.00与3304.99.90归类错误 税率错误、C/O问题、延迟通关 申报前确认成品形态 标签稿、照片、INCI
缺少或错误的化妆品公布 后续流通/检查风险 核查公布接收号及产品名称 公布资料、CFS、授权书
C/O表格或原产地标准错误 无法享受特别优惠税率 发货前核查C/O C/O、发票、提单
宣称超出化妆品边界 需修改标签/公布/广告 印刷标签和进口前核查宣称 标签稿、网站、营销资料
色号/SKU不一致 需补充资料并延迟 建立色号/SKU对照表 装箱单、SKU清单、公布资料

常见问题

1. 腮红进口是否需要许可证?

腮红属于化妆品。进口商应核查化妆品公布及流通要求;未检查实际资料前不应简单认定无需许可或资料。

2. 腮红主要HS编码是什么?

粉状腮红通常核查 3304.91.00;膏、液、棒状腮红可能需核查 3304.99.90 或其他适当编码。

3. C/O能否降低税率?

可以,但前提是C/O/原产地文件有效,且该HS在相应FTA税则中符合优惠条件。

4. 是否需要越南语附加标签?

在越南流通的进口商品应核查一般标签规定及化妆品专门标签规定。

5. 测试品/样品与商业货物手续相同吗?

取决于用途和数量,但仍需核查化妆品政策、标签、海关单证及流通风险。

6. 发票名称与公布资料不一致怎么办?

应在ETA前立即核查;如产品本质、品牌、色号或生产商不一致,可能需要修改商业单证或公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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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IMEX执行支持

本文提供腮红进口的HS、税率、化妆品公布、C/O、标签及风险控制框架。实际货物仍需根据目录、INCI、标签稿、单证、原产地及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协同能力

  • 覆盖 60多个国家 的代理网络。
  • 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成员。
  • 具备海运、空运、公路及铁路物流能力。

支持范围

  • ETA前核查HS、税率、C/O及化妆品政策。
  •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公布资料、标签及PIF。
  • 海关申报、绿色/黄色/红色通道处理及通关后资料留存。

涉及化妆品公布、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到后才开始核查资料。发票、装箱单、目录、标签稿、C/O或标签之间的细微差异,都可能引发补充资料要求、延迟通关或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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