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红进口手续指南

化妆品 – 彩妆

腮红进口手续指南

腮红是用于面颊部位的彩妆产品。进口申报时,不宜仅以“makeup”或“cosmetics”笼统描述,而应在货物到港前明确产品形态、INCI成分、宣称、HS编码、化妆品公布接收号及标签内容。

若将粉状腮红与膏状、液体或棒状腮红混同,或授权书/CFS、公布资料、发票、原标签及宣称内容不一致,货物可能被要求补充资料、延迟通关、无法享受C/O优惠税率,并产生DEM/DET滞箱或堆存费用。

本文提供E2E(端到端)操作核查框架,供企业在报关前核查HS编码、税率、C/O、化妆品公布资料、标签、PIF以及关键风险点。

《腮红进口手续指南》所涉产品在进口查验区
产品组及清关前资料审核场景示意图。
法律提示:本文仅适用于用于面颊彩妆的腮红,不自动适用于粉底、气垫、散粉、口红、唇釉/染唇液、眼线、睫毛膏或遮瑕产品。应根据目录、INCI配方、产品形态、标签稿、宣称、SKU及实际进口目的进行核查。本中文版本仅供操作参考,并非官方法律译本。

快速摘要

项目快速核查信息操作备注
商品名称腮红/面颊彩妆,形态可为粉状、压粉、膏状、液体、凝胶、膏棒或棒状发票、装箱单、公布资料和标签上的商品名称应一致。
参考HS编码粉状产品参考 3304.91.00;非粉状的膏、液、凝胶、棒状产品可核查 3304.99.90 或其他适当编码不能按营销名称机械归类,应依据成品形态和化妆功能。
参考税率3304.91.00MFN 22%,普通税率 33%3304.99.90:MFN 18%,普通税率 27%;VAT标准 10%,符合条件且未被排除时可能为 8%应按报关日税则及适用FTA税则核查。
专项政策进口化妆品在上市流通前应具有有效的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号通常资料包括公布表、授权书、CFS及产品资料。
标签需核查原标签/越南语附加标签、批号、有效期、成分、责任主体、原产地及警示信息美白、祛痘、防晒SPF、治疗等宣称应核查是否超出化妆品边界。
PIF产品信息档案(PIF)应由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组织保存第1部分应在主管机关要求时可立即提交。

适用范围

适用产品

散粉腮红、压粉腮红、烘焙腮红、膏状腮红、液体腮红、凝胶腮红、棒状腮红或面颊染色产品。

不自动适用

粉底、气垫、面部散粉、口红、唇釉/染唇液、眼线、睫毛膏、遮瑕、护肤品或具有治疗宣称的产品。

需单独核查的情形

多品类化妆品套装、混合调色盘、测试品/样品、商业赠品以及EPE/FDI企业进口后进入越南内销市场的货物。

适用原则

需按目录、数据表、SKU、INCI配方、标签稿、宣称及实际进口目的核查,不应将所有彩妆产品作同一结论。

商品分类与识别

产品形态

散粉、压粉、烘焙粉、膏状、液体、凝胶、棒状腮红或面颊调色盘。物理形态是HS归类和报关描述的重要依据。

主要用途

用于增加面颊颜色、妆效、光泽或高光;可带轻微保湿或珠光效果,但无合法依据时不应描述为治疗用途。

识别资料

目录、标签稿、INCI清单、COA(如有)、供应商提供的MSDS/SDS、CFS、授权书、产品照片、色号及SKU清单。

描述风险

笼统使用cosmetics/makeup可能导致HS归类错误、化妆品资料不匹配及标签问题。

核查标准需对照文件错误描述风险建议申报/单证商品名称
成品形态目录、产品照片、标签稿、厂家说明可能在 3304.91.003304.99.90 间归类错误,海关要求说明Blush/pressed powder cheek makeup,品牌…,色号…,SKU…
用途/宣称原标签、品牌网站、公布资料、营销资料祛痘、美白、防晒或治疗宣称可能超出化妆品边界描述为彩妆/面颊上色功能,避免在海关单证中写治疗宣称。
INCI成分配方/INCI清单、SDS/MSDS(如有)公布资料、标签和PIF中的成分名称不一致统一公布资料、标签和PIF中的INCI名称。
色号/SKU色号清单、SKU清单、装箱单、标签稿发票与公布资料中色号或产品名称不一致多色号进口时明确列明shade/SKU。
货物状态发票、装箱单、合同、标签照片测试品/样品被写成商业销售货物可能产生政策风险写明全新化妆品腮红,非药品。

HS编码 – 税率 – C/O

HS编码应依据产品形态及主要彩妆功能确定。腮红的关键判断点是粉状还是膏状/液体/凝胶/棒状

参考HS编码适用情形核查依据错误风险需对照文件
3304.91.00粉状,已压制或未压制的腮红:压粉、散粉、烘焙腮红3304项下美容/彩妆制剂;3304.91为粉状产品若实际为膏、液或棒状产品,可能被质疑归类目录、照片、标签稿、物理形态、装箱单、公布资料
3304.99.90不适合归入粉状分项的膏状、液体、凝胶、膏棒或棒状腮红3304.99其他类;需结合成品形态和彩妆用途误报为粉状或护肤类可能导致税率及描述错误INCI、质地、使用方法、标签稿、标签、COA(如有)
3304.99.30仅当产品实际体现为面部/皮肤用霜或乳液时核查;不作为腮红默认编码取决于商品描述、使用部位、宣称和剂型将彩妆上色产品误作面部/皮肤乳霜可能导致归类错误目录、宣称、使用部位、使用说明
3304.10.00 / 3304.20.00不是腮红主编码;仅当套装含唇部或眼部彩妆时提示核查用于混合调色盘/套装风险提示多品类套装可能需分项申报或核查套装归类规则套装BOM、各单品照片、发票分项
税项HS 3304.91.00 – 粉状腮红HS 3304.99.90 – 膏/液/棒状腮红适用条件风险控制
MFN进口税参考 22%参考 18%适用于使用MFN待遇且不申请特别优惠原产地税率的情况按报关日期核查税则。
普通进口税参考 33%参考 27%在不符合MFN或特别优惠待遇条件时可能适用在ETA前锁定HS和原产地。
进口VAT标准 10%;符合条件且未被排除时可能为 8%标准 10%;符合条件且未被排除时可能为 8%进口时核查第174/2025/ND-CP号法令及排除附录不得未经核查即默认8%。
C/O特别优惠税率可按适用FTA税则低于MFN可按适用FTA税则低于MFNC/O/原产地文件有效,符合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及单证一致表格、HS、描述或第三方发票错误可能被拒绝优惠。
原产地/路线C/O表格或原产地文件特别优惠税率处理适用条件需对照资料风险
东盟Form D / ATIGA原产地文件(如适用)按实际HS核查ATIGA税则;满足规则时可低于MFN适用WO/RVC/CTH/CTSH等规则及直接运输C/O、发票、装箱单、提单、HS、描述原产地标准或商品描述错误可能导致优惠被拒。
中国Form E或RCEP C/O按实际HS核查ACFTA/RCEP税则使用正确协定表格,第三方发票应正确注明C/O、第三方发票(如有)、提单、装箱单Form E/RCEP错误或直接运输证明不足。
韩国Form AK、Form VK或RCEP C/O比较AKFTA/VKFTA/RCEP,且仅在满足规则时使用符合所选协定的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C/O、商业单证、必要时生产商声明C/O表格或HS错误。
日本Form AJ、Form VJ、CPTPP或RCEP按HS核查AJCEP/VJEPA/CPTPP/RCEP税则取决于路线及各协定原产地规则C/O/原产地声明、提单、发票原产地或过境条件不符。
欧盟 / 英国EVFTA/UKVFTA下的EUR.1或原产地声明按HS核查EVFTA/UKVFTA税则出口商/原产地声明须符合协定要求原产地声明/EUR.1、发票、提单声明文字或商品描述错误。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CPTPPForm AANZ或CPTPP原产地文件按HS核查AANZFTA/CPTPP税则原产地规则及运输单证须一致C/O、发票、提单、装箱单原产地、出口国和运输路线不一致。
印度 / 香港 / 欧亚经济联盟Form AI、Form AHK或EAV(如适用)按HS及实际原产地核查各协定仅在原产地和路线属于该协定时使用C/O、商业及运输单证使用错误协定或表格会被拒绝优惠。
C/O核查项目必须一致的内容ETA前核查方法
表格及协定表格须与路线和原产地匹配确认生产国、出口国、运输路线及最适用FTA。
原产地标准WO、RVC、CTH、CTSH或适用标准按HS核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不能只看表格。
描述及HS腮红名称、产品形态、HS、数量及重量应一致将C/O与发票、装箱单、提单及公布资料对照。
第三方发票使用时须按规则正确声明核查备注、发票开具国和交易结构。
签发日期及有效性C/O应有效、签章正确且符合时间要求原件寄出前核查签发日期、印章、签名和编号。

适用专项管理政策

货物情形可能适用政策需检查文件主管机关/系统建议时间风险备注
商业进口腮红化妆品公布、标签控制及PIF保存公布表、CFS、授权书、INCI、标签稿越南药品管理局/国家单一窗口上市前;建议ETA前核查缺少或不一致的公布资料会产生后续检查风险。
多个色号/SKU核查公布范围和产品名称色号清单、SKU清单、标签稿化妆品公布系统最终确认单证前装箱单与公布资料不一致易被要求解释。
SPF/美白/祛痘/治疗宣称核查化妆品宣称边界及广告合规标签稿、网站、宣称表、支持资料(如有)化妆品/广告相关主管机关印刷标签和进口前治疗或防晒宣称可能使资料复杂化。
样品/测试品/商业赠品核查进口目的、标签和流通计划发票、装箱单、用途说明海关及相关专门机关ETA前不要将拟销售货物申报为样品。
EPE/FDI/工厂进口核查进口类型、用途和内销情形合同、使用计划、内部资料相应类型管理海关报关前转内销可能产生补充义务。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

法规组别名称/编号发布机关生效时间在手续中的作用重点条款/附录核查备注
通知06/2011/TT-BYT 号化妆品管理通知及其修订,包括第 34/2025/TT-BYT 号通知卫生部第34/2025/TT-BYT号自 2025年8月18日 起生效化妆品公布、PIF、标签和进口管理依据关于公布、PIF、标签和进口的规定提交资料时核查合并版/现行版本。
法令26/2023/ND-CP 号法令政府2023年7月15日 起生效MFN进口税则附录II,第33.04项用于MFN核查;不能替代FTA税则。
法令174/2025/ND-CP 号法令政府2025年7月1日 起至 202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时适用VAT减税政策排除附录及适用条件不得未经核查默认8% VAT。
法令43/2017/ND-CP 号及第 111/2021/ND-CP 号法令政府流通时核查现行效力进口商品标签强制标签内容及越南语附加标签应结合化妆品专门标签规定。
原产地法规ATIGA、ACFTA、AKFTA、VKFTA、AJCEP、VJEPA、EVFTA、UKVFTA、CPTPP、RCEP等实施规定工贸部/政府按各协定凭C/O享受特别优惠税率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第三方发票应按实际路线和文件核查。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

企业在适用前应按法规编号在政府法规门户、法律文书数据库或发布机关网站进行核对。

清关文件

商业单证

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空运单、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如有)、申请优惠税率时的C/O、目录、产品照片及色号/SKU清单。

化妆品监管资料

化妆品产品公布资料、CFS、授权书、标签稿、INCI清单、PIF、COA/SDS(如有)及越南语标签资料。

文件组别所需文件用于步骤通常准备方常见错误ETA前检查
商业单证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采购订单报关、计税和提货进口商、卖方、货代商品名笼统、缺少色号/SKU与公布资料和标签对照。
原产地C/O或原产地文件申请特别优惠税率卖方、出口商、进口商表格、HS或原产地标准错误核查表格、HS、描述、签发日期和直接运输。
化妆品公布公布表、CFS、授权书、产品资料上市流通和专项核查品牌方、进口商、法规团队产品/厂家名称不一致核查每个产品名、色号/SKU和品牌。
标签/PIF标签稿、附加标签、INCI、PIF、COA/SDS(如有)后续检查和流通控制进口商、品牌方缺少成分、批号、有效期或警示ETA前审查强制内容及宣称。

100%一致原则:商品名称、数量、色号/SKU、原产地、生产商、批号、有效期和成分应在商业单证、公布资料、标签、PIF及海关申报中保持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关键点

关键点需回答的问题证明文件不明确的后果建议处理
HS编码腮红是粉状还是膏/液/棒状?目录、照片、标签稿、INCI税率错误并可能被质疑归类ETA前锁定HS并准备形态说明。
化妆品公布公布接收号是否有效且对应正确产品?公布资料、授权书、CFS流通依据不足或需补充资料对照产品名、品牌、生产商和色号/SKU。
标签原标签/附加标签是否完整?标签稿、附加标签、产品照片需补充标签或解释发货前批准标签。
C/O是否支持特别优惠税率?C/O、发票、提单优惠被拒并调整税款核查表格、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
宣称是否含治疗、SPF、美白或祛痘宣称?标签、网站、营销资料可能超出化妆品边界公布和进口前完成宣称核查。

实务E2E流程

步骤1 – ETA前核查

锁定产品形态、HS、税率、C/O、公布资料、标签和宣称风险;多色号货物应建立SKU清单。

步骤2 – 锁定商业及技术资料

对照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目录、标签稿、INCI、公布资料及授权书/CFS。

步骤3 – 完成公布/标签准备

上市前准备化妆品公布资料;核查越南语标签和PIF是否就绪。

步骤4 – 开立海关申报

绿色通道:系统放行;黄色通道:单证检查;红色通道:单证及实货检查。

步骤5 – 通关及后续控制

货物入库,按要求加贴附加标签,按批次保存资料并准备解释文件。

步骤6 – 流通控制

控制商业宣称、广告、有效期、批号、储存条件及分销资料。

ETA前风险清单

风险后果ETA前控制需检查文件
笼统写“cosmetics/makeup”海关要求补充目录/HS说明清楚写明腮红、产品形态、色号/SKU发票、装箱单、目录
3304.91.00与3304.99.90归类错误税率错误、C/O问题、延迟通关申报前确认成品形态标签稿、照片、INCI
缺少或错误的化妆品公布后续流通/检查风险核查公布接收号及产品名称公布资料、CFS、授权书
C/O表格或原产地标准错误无法享受特别优惠税率发货前核查C/OC/O、发票、提单
宣称超出化妆品边界需修改标签/公布/广告印刷标签和进口前核查宣称标签稿、网站、营销资料
色号/SKU不一致需补充资料并延迟建立色号/SKU对照表装箱单、SKU清单、公布资料

常见问题

1. 腮红进口是否需要许可证?

腮红属于化妆品。进口商应核查化妆品公布及流通要求;未检查实际资料前不应简单认定无需许可或资料。

2. 腮红主要HS编码是什么?

粉状腮红通常核查 3304.91.00;膏、液、棒状腮红可能需核查 3304.99.90 或其他适当编码。

3. C/O能否降低税率?

可以,但前提是C/O/原产地文件有效,且该HS在相应FTA税则中符合优惠条件。

4. 是否需要越南语附加标签?

在越南流通的进口商品应核查一般标签规定及化妆品专门标签规定。

5. 测试品/样品与商业货物手续相同吗?

取决于用途和数量,但仍需核查化妆品政策、标签、海关单证及流通风险。

6. 发票名称与公布资料不一致怎么办?

应在ETA前立即核查;如产品本质、品牌、色号或生产商不一致,可能需要修改商业单证或公布资料。

TGIMEX执行支持

本文提供腮红进口的HS、税率、化妆品公布、C/O、标签及风险控制框架。实际货物仍需根据目录、INCI、标签稿、单证、原产地及进口目的进行核查。

协同能力

  • 覆盖 60多个国家 的代理网络。
  • 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成员。
  • 具备海运、空运、公路及铁路物流能力。

支持范围

  • ETA前核查HS、税率、C/O及化妆品政策。
  • 交叉核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公布资料、标签及PIF。
  • 海关申报、绿色/黄色/红色通道处理及通关后资料留存。

涉及化妆品公布、C/O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到后才开始核查资料。发票、装箱单、目录、标签稿、C/O或标签之间的细微差异,都可能引发补充资料要求、延迟通关或计划外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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