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进口手续指南


F&B · 含酒精饮料 · 葡萄酒

葡萄酒进口手续指南

葡萄酒属于受多层监管的含酒精饮料:酒类经营条件、第 22 章 HS 归类、进口税、特别消费税、VAT、食品安全公布/检查、电子酒标、商品标签以及进口口岸条件。若企业笼统填写货名,在 2204.102204.212204.222204.29 之间误归类,缺少酒类分销许可证,缺少 QCVN 6-3:2010/BYT 资料,C/O 不一致,或越文标签未准确体现酒精度,货物可能被查验、补资料、失去优惠税率、延误贴电子酒标、产生 DEM/DET 并影响市场流通。本文提供 ETA 前 E2E 复核框架,包括 HS、税率、专项政策、资料清单、通关流程及风险控制。

快速摘要

商品
由新鲜葡萄制成的葡萄酒,包括普通葡萄酒、起泡酒、≤ 2 升包装、> 2 升至 ≤ 10 升包装、散装或资料支持归入 2204 的加强型葡萄酒。
重点 HS
22042204.10.00 起泡酒;2204.21.11 酒精度 ≤ 15% vol、容器 ≤ 2 升2204.21.13 酒精度 > 15% 至 ≤ 23% vol;2204.22.xx2204.29.xx 按容量。
参考税率
2204 多项葡萄酒 MFN 参考 50%;普通税率参考 75%;VAT 10%2026 年特别消费税:低于 20°35%20° 及以上为 65%
重点政策
商业进口葡萄酒通常需要酒类分销许可证;进口酒须符合食品安全、商品标签、电子酒标和适用时的国际口岸要求。
技术资料
COA/test report、specification、ingredient list、酒精度、瓶容量、标签 artwork、自我公布资料、C/O、采购合同、分销许可证、电子酒标资料。
风险提示
不可自动适用于威士忌、伏特加、清酒、利口酒、预调酒、啤酒、半成品酒或样品进口。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进口后在越南商业流通的葡萄酒,商品本质为由新鲜葡萄或葡萄汁制成并归入 HS 2204 的含酒精饮料。常见变体包括红葡萄酒、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起泡酒、加强型葡萄酒、零售瓶装葡萄酒、盒中袋葡萄酒及资料支持的散装葡萄酒。

  • 不自动适用于 威士忌、伏特加、清酒、利口酒、预调酒;这些产品可能有不同 HS 和特别消费税处理。
  • 不适用于 啤酒 或低于 5% vol 的发酵果汁,若具体产品法律上不属于酒类/葡萄酒。
  • 如葡萄酒带礼盒、酒杯、开瓶器、木质包装、促销品或组合套装,应单独复核货描、价值和标签。
  • 若酒精度、包装容量、原产地、分销许可证、自我公布和标签不清,应按 catalogue、datasheet、model 及实际进口目的复核。

商品分类与技术识别

葡萄酒识别应从商品本质开始:是否由新鲜葡萄制成、起泡或非起泡、体积酒精度、包装容量、是否添加酒精以阻止发酵、成品或半成品、原标签及进口目的。笼统命名可能导致 HS、特别消费税、酒类许可证政策、电子酒标和市场标签错误。

检查项目 需核对资料 描述错误风险 建议发票/报关货名
由新鲜葡萄制成 Specification、标签、COA、ingredient list 与利口酒、其他发酵饮料或预调酒混淆 Wine of fresh grapes, red/white/sparkling, alcohol …% vol
酒精度 COA、原标签、test report 低于/高于 20° 的特别消费税错误;HS 分项错误 Alcoholic strength: …% vol
包装容量 Packing list、标签、瓶/箱规格 2L、> 2L 至 ≤ 10L、散装之间归类错误 Bottle size 750 ml / 1.5 L / 3 L / bulk…
起泡或非起泡 标签、product specification 2204.102204.21/22/29 混淆 Sparkling wine / still wine
成品或半成品 合同、用途说明、生产计划 半成品酒有不同进口、贴标和销售条件 Finished wine for distribution / semi-finished wine for further production

HS 编码 – 税率 – C/O

葡萄酒 HS 归类依据商品本质、起泡/非起泡、酒精度、包装容量和包装形式,而非品牌或营销用语。HS 必须与 C/O 同步复核,因为错误 HS 或货描可能导致特惠税率被拒。

参考 HS 编码 适用条件 适用错误风险 需核对资料
2204.10.00 由新鲜葡萄制成的起泡酒,有标签/specification 证明。 非起泡酒误报为起泡酒或反之会影响 HS、税率、C/O 和货描。 Specification、标签、COA、sparkling indication、C/O
2204.21.11 容器不超过 2 升,酒精度不超过 15% vol 的葡萄酒。 若酒精度 > 15%、容器 > 2 升 或为起泡酒则错误。 标签、alcohol %、瓶容量、invoice、packing list、COA
2204.21.13 容器不超过 2 升,酒精度超过 15% 且不超过 23% vol 的葡萄酒。 酒精度较低或商品不同会导致分项错误。 COA、标签、alcohol %、specification、C/O
2204.22.xx / 2204.29.xx 容器超过 2 升 或其他/散装葡萄酒;最终编码取决于容量和细节。 零售/散装归类错误会影响 HS、税率和 C/O。 Packing list、容器规格、标签、COA、合同
2204.30.00 其他葡萄汁/葡萄醪;仅当货物不是成品葡萄酒时适用。 葡萄醪与葡萄酒混淆会影响酒类政策和 HS。 Specification、ingredient、fermentation status、intended use

按 HS 编码和包装规格细化的进口税表

HS 编码 / 情形 普通税率参考 MFN 优惠税率参考 按 ABV 适用的特别消费税 VAT 需复核的 C/O / FTA 对 landed cost 的影响
2204.10.00
新鲜葡萄起泡酒
按 MFN 150% 原则参考 75% 50% 参考 按实际 ABV:低于 20° 适用低于 20° 行;20° 及以上适用 20° 及以上行 10% 按原产地/C/O 复核 EVFTAUKVFTACPTPPAANZFTARCEP 需与含气调味酒精饮料区分;HS 错误会影响进口税、SCT、VAT 和 C/O。
2204.21.11
非起泡酒,容器 ≤ 2 升,ABV ≤ 15%
75% 参考 50% 参考 通常为低于 20°202635%,至 2031 年升至 60% 10% C/O 如 form、原产地、货描和直接运输正确,可显著降低进口税 750 ml 瓶装常见;SCT 按年度提高,因此 cost sheet 需按年份编制。
2204.21.13
非起泡酒,容器 ≤ 2 升,ABV > 15% 至 ≤ 23%
75% 参考 50% 参考 ABV 低于 20° 时适用低于 20° 行;20° 及以上适用 20° 及以上行 10% FTA 仅在 C/O 与最终 HS、invoice/标签货描一致时适用 该区间最容易产生 SCT 错误,因为同一分项可能跨越 20° 阈值。
2204.21.14
容器 ≤ 2 升,ABV > 23%
75% 参考 50% 参考 属于 20° 及以上:202665%,至 2031 年升至 90% 10% 可复核 FTA,但必须特别确认商品本质和 SCT 风险 对 landed cost 影响很大;未核 COA 和标签 ABV 前不宜报价。
2204.22.xx
容器 > 2 升至 ≤ 10 升
75% 参考 50% 参考 按实际 ABV 低于/达到 20° 判定 10% 按原产地和用途复核 C/O:零售、horeca、bag-in-box 或再灌装 包装容量控制关键;跨越 2 升/10 升 会改变 HS。
2204.29.xx
其他/散装葡萄酒,容器 > 10 升
75% 参考 50% 参考 按实际 ABV 低于/达到 20° 判定 10% 复核 FTA,并明确用途:销售、再灌装或生产 散装葡萄酒易产生电子酒标、标签、再灌装和 ATTP 资料问题。
2204.30.00
葡萄醪/grape must
按最终编码和商品本质复核 按现行税则复核 仅当货物本质属于应税酒类时才按酒类适用 SCT 如属标准 VAT 对象则 10% 按最终编码和实际原产地适用 C/O 如资料显示为成品葡萄酒,不得使用该行。

葡萄酒 landed cost 的税费组成

组成项 编制 cost 时的理解 必要输入资料 常见 cost 错误
进口税计税价值 第一层计税基础,通常根据海关价值,并由买卖、运费、保险等资料支持。 Invoice、contract、payment、freight、insurance、B/L/AWB、Incoterms 混淆 FOB/CFR/CIF,遗漏应计入费用,或合同与 invoice 金额不一致。
进口税 取决于最终 HS、原产地、C/O 和申报日税则。若无优惠,葡萄酒常见 MFN 参考 50%,普通税率参考 75% HS、C/O、原产国、MFN/FTA 税表 C/O 无效或 HS/货描错误时仍使用 FTA 税率。
进口环节 SCT 进口环节特别消费税计税价格为进口税计税价值加进口税及额外进口税(如有)。 进口税计税价值、应缴进口税、ABV、计税年度 直接用 CIF 乘 SCT,遗漏进口税作为 SCT 计税基础的一部分。
进口环节 VAT 葡萄酒通常适用标准 VAT 10%;VAT 在相关进口环节税额确定后计算。 计税价值、进口税、SCT、现行 VAT 规则 未将 SCT 纳入 VAT 计税基础,或误用不适用于酒类的 VAT 减免政策。
非税但影响 cost 的合规费用 电子酒标、QCVN 检测、越文标签、仓储、DEM/DET、trucking、保险、查验、单证费。 电子酒标计划、test report、瓶数、柜数、ETA、清关时间 只算税,不算电子酒标/检测/标签造成的时间和费用。

报价前税务检查顺序

步骤 必须锁定内容 重要原因 对照资料
1 按起泡/非起泡、ABV 和包装容量锁定 HS HS 决定进口税、FTA 税表、C/O 货描和后续税费 COA、标签、packing list、specification
2 确认是否有有效 C/O 无 C/O 或 C/O 有瑕疵,cost 可能回到 MFN/普通税率 C/O 草稿、invoice、B/L/AWB、运输路线
3 按申报日适用进口税 不得用旧税表套用不同申报时期的货物 MFN 税表、FTA 税表、最终 HS
4 按 ABV 和计税年度适用 SCT 2026–2031 税率表会显著改变 landed cost COA、标签、现行 SCT 法
5 计算 VAT 和非税费用 VAT、电子酒标、检测、仓储等决定最终 landed cost 报关单、电子酒标计划、检测计划、物流 cost sheet

编制 landed cost 时需记住的 SCT 路线图

酒类/含酒精饮料组别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适用说明
低于 20° 的酒 35% 40% 45% 50% 55% 60% 按 COA/标签上的实际 ABV 适用。普通葡萄酒通常低于 20°,但仍须逐 SKU/批次核验。
20° 及以上的酒 65% 70% 75% 80% 85% 90% 如为 fortified wine 或 ABV 达到/超过 20°,SCT 是影响 landed cost 的关键项。

上述数值用于葡萄酒 landed cost 规划。申报时,企业必须复核现行税则、对应 FTA 特惠税表、最新 VAT/SCT 政策及实际 C/O 资料。

适用专项政策

货物情形 可能适用政策 需检查资料 主管机关/处理渠道(如可确定) 建议时间 风险提示
成品葡萄酒进口经营 105/2017/ND-CP17/2020/ND-CP 修订的酒类经营条件;通常需要分销许可证 分销许可证、合同、invoice、packing list、C/O、标签、食品安全资料 工贸部/厅;海关 合同或订舱前 许可证缺失或范围不符可能导致商业进口不合规
低于 5.5° 或边界型产品 可适用低于 5.5° 酒类机制或其他食品/饮料机制 COA、alcohol %、标签、ingredient list、product type 工贸/ATTP/海关 确定 HS 和政策前 不得自动按普通葡萄酒处理
在越南流通的葡萄酒 自我公布/食品安全资料;如适用需进口 ATTP 检查;QCVN 6-3:2010/BYT 自我公布、test report、COA、标签、specification 食品安全机关;海关/NSW ETA 前 test/公布/标签不一致会延误清关/流通
需贴电子酒标的葡萄酒 23/2021/TT-BTC 及相关指引管理电子酒标 电子酒标资料、报关单、瓶数、标签 海关/税务机关 清关/流通前或过程中 税标延误或数量不符会影响上市

需复核的相关法规文件

文件组别 文件名称/编号 颁布机关 效力/适用时间 在手续中的作用 重点内容 复核说明
酒类经营政令 105/2017/ND-CP 政府 2017-11-01 生效 酒类生产、进口、分销、批发、零售、税标、标签和口岸框架 63031 与 17/2020 一并阅读
修订政令 17/2020/ND-CP 政府 2020-02-05 发布;2020-03-22 生效 修订酒类经营条件及 105 第 30 条第 3 款 b 点 16 条第 22 避免适用旧公布措辞
食品安全 15/2018/ND-CP 政府 2018-02-02 生效 自我公布及进口食品安全检查依据 4 条及进口检查规定 按实际资料适用
酒精饮料 QCVN 45/2010/TT-BYT 发布 QCVN 6-3:2010/BYT 卫生部 2011-07-01 生效 含酒精饮料国家技术规范 化学、重金属、微生物指标 检测须匹配产品/标签
电子酒标 23/2021/TT-BTC 财政部 2021-05-15 生效 酒类电子税标管理和使用 35 条及附录 查看修订/指引
特别消费税 66/2025/QH15 特别消费税法 国会 2026-01-01 生效 酒类特别消费税率依据 8 条;2026 年低于 20°35%20° 及以上为 65% 按 COA/标签酒精度
商品标签 43/2017/ND-CP111/2021/ND-CP 政府 43 自 2017-06-01;111 自 2022-02-15 原标签和越文附加标签 货名、原产地、定量、责任主体、警示 标签须与资料一致

查看/下载原始法规文本

企业在适用前应进一步在官方法律文件门户或颁布机关网站上核对。

通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ill of Lading/Air Waybill;合同/PO;C/O;catalogue/specification;原标签;瓶/箱照片。

专项资料

酒类分销许可证;自我公布/食品安全资料;QCVN 6-3 的 COA/test report;电子酒标资料;越文附加标签。

批次控制资料

酒精度、瓶容量、瓶/箱数量、年份、batch/lot、原产地、生产商、贮存条件和进口目的。

资料组别 需准备资料 用于环节 通常准备方 常见错误 ETA 前检查
商业 Invoice、Packing List、合同/PO 价值、数量和贸易条件 采购/单证/进口商 仅写 wine,缺酒精度、容量、瓶/箱数量 用标签、COA、packing、C/O 核对 invoice
运输 B/L 或 AWB、arrival notice、pre-alert 换单、manifest、报关 货代/承运人/单证 件数/箱号错误或缺易碎/木包装信息 签发前复核 B/L/AWB 草稿
HS–税务 COA、specification、标签、容量、alcohol %、C/O 草稿 HS、MFN、SCT、VAT、FTA 复核 进口商/合规/报关行 混淆 2204.10 与 2204.21 或酒精度/容量错误 ETA 前建立产品–HS–税率–C/O 表
酒类许可证 分销许可证和分销系统 确认商业进口权 法务/合规/进口商 许可证过期或范围不符 合同前检查许可证
ATTP/税标/标签 自我公布、test report、电子酒标、附加标签 食品安全、贴标和流通 QA/合规/税务/进口商 检测错误、标签不一致、税标数量不符 核对 COA – test – label – stamps – declaration

控制原则: 货名、数量、容量、酒精度、原产地、生产商、标签、C/O、COA/test report、许可证和报关单必须按 SKU/批次 100% 一致。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决策点

决策点 需回答问题 证明资料 不明确后果 建议处理
进口/经营权 进口商是否有酒类分销许可证或法律基础? 分销许可证、ERC/IRC、合同 商业进口资格问题 合同和订舱前复核许可证
按酒精度/容量确定 HS 属于 2204.10、2204.21、2204.22 还是 2204.29? COA、标签、specification、packing 税率、C/O 和 HS 问询错误 按 alcohol %、瓶容量和产品类型确定 HS
ATTP/QCVN 是否有 QCVN 6-3 检测/公布资料? COA、test report、declaration、标签 补资料并延误流通 ETA 前完成资料
电子酒标 税标数量/类型是否与瓶数一致? 电子酒标资料、packing、报关单 延误上市 流通前锁定瓶数和贴标计划
C/O C/O 的 form、原产地标准、货描、HS 和直接运输是否正确? C/O 草稿、invoice、B/L/AWB 不能享受特惠税率 最终 HS 后复核 C/O

E2E 实操流程

ETA 前复核。

按酒精度/容量确定 HS,检查酒类分销许可证、ATTP/QCVN、电子酒标、越文标签、进口税、特别消费税、VAT 和 C/O。

锁定单证和技术资料。

确认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A、test report、原标签、label artwork、C/O 草稿、瓶/箱数量、容量和酒精度。

完成专项资料(如适用)。

ETA 前准备自我公布/食品安全资料、QCVN 6-3 检测、电子酒标资料和越文附加标签。

申报海关。

绿色通道:系统按条件放行;黄色通道:查单证;红色通道:查单证及实货。

通关、贴标、提货及留档。

提货入仓,核对瓶/箱数量,贴电子酒标/越文标签,保存批次资料、C/O、ATTP、税票、税务和运输资料。

ETA 前风险清单

风险 后果 ETA 前预防 需检查资料
无有效酒类分销许可证或范围错误 商业进口资格问题 合同前检查许可证、范围、有效期和分销系统 分销许可证、ERC/IRC、合同
C/O 的 form/HS/货描错误 FTA 优惠被拒并补税 确定 HS 后复核 C/O 草稿 C/O、invoice、B/L/AWB、标签
越文标签与原标签/公布不一致 标签整改并延误流通 ETA 前批准附加标签 原标签、artwork、公布资料
缺 QCVN 6-3 检测或自我公布资料 食品安全检查/流通延误 到港前完成检测和公布资料 COA、test report、QCVN 6-3、自我公布
未准备电子酒标计划 上市延误及税标/税务风险 ETA 前锁定瓶数、税标计划和资料 Packing list、报关单、电子酒标资料

常见问题

问题 简答
进口葡萄酒需要许可证吗? 商业进口通常需要酒类分销许可证或符合 105/2017(经修订)的法律基础。
葡萄酒需要食品安全公布/检查吗? 可能需要按 15/2018 和 QCVN 6-3:2010/BYT 准备自我公布、test report 和进口食品安全资料。
进口葡萄酒需要贴电子酒标吗? 用于国内消费的进口酒须按现行规定复核电子酒标义务,特殊情形另行处理。
葡萄酒常用哪个 HS? 通常归入 2204。具体编码取决于起泡/非起泡、酒精度和包装容量。
C/O 能降低进口税吗? 有可能。C/O form、原产地标准、货描、HS 和直接运输必须符合相应 FTA。
进口葡萄酒是否缴特别消费税? 是。2026 年低于 20° 的酒为 35%;20° 及以上为 65%。自 2027 年起按 66/2025/QH15 的税率表提高。

相关文章

TGIMEX 执行支持

本文提供了葡萄酒进口的 HS、税务、资料及专项政策框架。实际操作中,企业仍需按 catalogue/specification、标签、单证、原产地、酒类分销许可证和进口目的复核。

执行能力信号

拥有覆盖 60 多个国家 的代理网络;为 WCAWCA China GlobalVLAHNLA 成员;可协调海运、空运、公路/铁路运输。

ETA 前复核

HS、酒类进口政策、C/O、进口税、特别消费税、VAT、标签、QCVN、电子酒标和食品安全资料。

合规资料控制

核对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COA、test report、标签、自我公布和技术资料。

国际物流协调

协调代理、船司/航司、ETA、pre-alert、运输单证、船期及易碎货处理要求。

报关

准备报关资料,处理绿色/黄色/红色通道,并协助说明 HS、完税价格、原产地、许可证和专项政策。

通关后留档

保存批次资料、附加标签、电子酒标、ATTP 结果、C/O、税务单证及交付记录。

对于可能涉及专项检查、许可、C/O 或标签要求的货物,企业不应等到货物到港后才开始复核资料。Invoice、Packing List、catalogue、datasheet、C/O 或标签之间的细微差异,都可能导致补资料、延误通关或产生计划外仓储费用。TGIMEX 支持企业以 E2E 方式建立进口方案:ETA 前政策复核、单证控制、国际运输协调、报关、通关处理、内陆配送和通关后留档。

快速咨询

需要协助审核进口手续或运输方案吗?

请提前发送品名、运输路线、现有资料或执行需求, 以便获得更贴合实际货物情况、重点清晰且更具针对性的方案建议。

立即致电
Zalo
热线 0963 856 664 / 0982 135 393
邮箱 info@tgimex.com
适用服务 国际运输 · 海关手续 · 许可证办理 · B2B物流

发表评论

了解 TGIMEX VIETNAM JSC 的更多信息

立即订阅以继续阅读并访问完整档案。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