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022/QĐ-TTg号决定:修改二手机械、设备及技术生产线进口规定
第28/2022/QĐ-TTg号决定修改、补充第18/2019/QĐ-TTg号决定,重点规定高科技企业、高科技应用项目及特别投资优惠项目进口二手技术生产线的简化手续。
快速摘要
- 适用于为在越南生产而进口二手机械、设备及技术生产线。
- 新增第7a条,规定简化进口资料和程序。
- 货物可运回保管,但在取得符合要求的鉴定结果前不得投入生产。
- 第7a条情形下,鉴定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03个月。
文件信息
| 文件名称 | 第28/2022/QĐ-TTg号决定:修改、补充第18/2019/QĐ-TTg号决定若干条款 |
|---|---|
| 编号 | 28/2022/QĐ-TTg |
| 发布机关 | 政府总理 |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0日 |
| 生效日期 | 2023年03月01日 |
| 签署人 | Lê Minh Khái |
| 效力状态 | 实际适用时需在官方来源继续核对;本文件为对第18/2019/QĐ-TTg号决定的修改、补充文件。 |
主要注意事项
- 修改范围:修改第18/2019/QĐ-TTg号关于进口二手机械、设备及技术生产线的决定。
- 重点对象:高科技企业、高科技应用项目及特别投资优惠项目。
- 需补充资料:项目资格文件、承诺书、鉴定登记文件及拟进口机器设备清单。
- 运行限制:仅可为鉴定目的安装、运行,不得提前投入生产。
- 报告义务:完成清关或被拒绝清关后0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
受影响对象
- 二手机械、设备及技术生产线进口企业。
- 高科技企业、高科技应用项目、特别投资优惠项目。
- 制造型/FDI企业的采购、物流、海关合规、法务及运营部门。
- 被指定或被认可的鉴定机构。
企业审核清单
- 确认货物是否属于二手机械、设备或二手技术生产线。
- 审核HS编码、生产年份、设备年限、生产领域和进口用途。
- 确认项目是否符合高科技、高科技应用或特别投资优惠条件。
- 准备附件III项下承诺书、鉴定登记文件及机器设备清单。
- 同一技术生产线各批货物应在同一海关地点办理进口手续。
- 跟踪12个月提交鉴定证书期限;如需延期,应至少提前30日提交申请。
术语说明
- 二手技术生产线:已使用过、用于生产的成套机器设备系统。
- 鉴定证书:由鉴定机构出具,确认设备/生产线是否符合进口标准的文件。
- 运回保管:在最终清关前,将货物置于海关监管下保管的机制。
- 再出口:对不符合进口条件的货物,依法运出越南境外。
需要同步审核的相关法律文件
| 文件 | 发布机关 | 发布日期 / 生效日期 | 需审核的关联作用 |
|---|---|---|---|
| 第18/2019/QĐ-TTg号决定 | 政府总理 | 2019年04月19日 / 2019年06月15日 | 关于进口二手机械、设备及技术生产线的基础文件;本决定对其若干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
| 第05/2017/QH14号《外贸管理法》 | 国会 | 2017年06月12日 / 2018年01月01日 | 外贸管理措施、限制/禁止/有条件进口货物的法律依据。 |
| 第69/2018/NĐ-CP号法令 | 政府 | 2018年05月15日 | 细化《外贸管理法》若干条款;审核商品政策时需要同步核对。 |
| 第61/2020/QH14号《投资法》 | 国会 | 2020年06月17日 / 2021年01月01日 | 涉及第20条第2款关于特别投资优惠适用对象。 |
| 第27/2018/QĐ-TTg号决定 | 政府总理 | 2018年07月06日 / 2018年08月20日 | 用于鉴定机构报告表中按越南经济行业系统第二级填写生产领域。 |
| 第54/2014/QH13号《海关法》 | 国会 | 2014年06月23日 / 2015年01月01日 | 海关手续、运回保管、清关、再出口及海关监管的依据。 |
Cần tiếp tục rà soát thêm theo hồ sơ thực tế, mã HS, tình trạng máy móc, mục đích nhập khẩu và nhóm ngành sản xuất áp dụng.
进出口 / 物流适用注意事项
- 不得只依据商品名称判断;需同时核对HS编码、制造年份、使用状态、产能、进口用途和项目资料。
- 技术生产线进口应从订舱、运输、报关到鉴定阶段统一管理机器设备清单。
- 应提前测算保管、安装、试运行、鉴定、报告及滞箱/堆存等成本。
- 若项目资料不能证明符合第7a条条件,不宜默认适用简化手续。
决定全文
查询来源:越南政府法规文件门户。以下中文为业务参考译文,并非主管机关公布的正式法律译本。
政府总理
编号:28/2022/QĐ-TTg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河内,2022年12月20日
决定
修改、补充2019年4月19日第18/2019/QĐ-TTg号关于进口二手机械、设备及技术生产线的若干条款
根据2015年6月19日《政府组织法》及2019年11月22日关于修改、补充《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根据2017年6月12日《外贸管理法》;根据政府2018年5月15日第69/2018/NĐ-CP号法令;应科学技术部长提议,政府总理发布本决定。
第一条 修改、补充第18/2019/QĐ-TTg号决定若干条款
1. 在第7条增加第3款:
“3. 高科技企业、高科技应用项目,或者属于《投资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特别投资优惠适用对象的项目,进口二手技术生产线:
上述企业或项目可选择按第7条规定的资料、程序进口二手技术生产线,或按本决定第7a条规定的简化进口手续进口。”
2. 增加第7a条:
“第7a条 适用于高科技企业、高科技应用项目或特别投资优惠项目的二手技术生产线简化进口资料和程序
1. 进口资料:除《海关法》规定的进口资料外,办理技术生产线首批货物进口手续时,企业还须补充以下文件:
a) 高科技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由科学技术部签发的高科技应用活动证书复印件,或投资登记证书、投资方针批准决定、与有权国家机关签署并确认项目属于特别投资优惠对象的书面协议复印件;
b) 企业承诺书,并附拟进口二手技术生产线所属机器、设备清单,按本决定附件III第01号表格编制;
c) 在技术生产线进口、安装完成并开始运行后进行鉴定的登记文件,该文件须由被指定的鉴定机构确认,并附拟进口二手技术生产线所属机器、设备清单,按本决定附件III第02号表格编制。
如拟进口清单发生变更,企业应将经被指定鉴定机构确认的调整申请发送科学技术部及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机关。
2. 进口程序:
a) 企业向海关提交进口资料及本条第1款规定文件后,可按海关法规定将货物运回保管。属于该二手技术生产线的各批货物只能在一个海关办理地点办理进口手续。
b) 自首批货物按海关法规定运回保管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企业必须向海关机关提交鉴定证书。只有在进口资料和本条第1款规定文件完整、有效,且鉴定证书确认该二手技术生产线符合第18/2019/QĐ-TTg号决定第5条规定标准时,海关机关才办理清关。
在运回保管期间,企业仅可为鉴定目的安装、运行该技术生产线,不得投入生产。
如技术生产线复杂度高,安装、运行和鉴定时间超过已承诺期限,企业最迟须在提交鉴定证书期限届满前30日,按附件III第03号表格提交延期申请,并由被指定鉴定机构确认,发送科学技术部及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机关。延期仅可一次,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首次承诺期限后6个月。
如鉴定结果不符合第18/2019/QĐ-TTg号决定第5条规定要求,企业将按海关领域行政违法处罚规定处理,并被强制再出口。
c) 完成清关或被拒绝清关后不超过0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按附件III第04号表格向科学技术部和项目所在地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提交报告。”
3. 修改、补充第10条第2款a点:二手技术生产线的鉴定证书,自签发之日起至该技术生产线抵达越南口岸之日不得超过18个月;属于第7a条情形的,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4. 修改、补充第10条第3款:按第5条标准对二手技术生产线进行鉴定,原则上须在出口国且该技术生产线处于运行状态下进行,但第7a条情形除外。
5. 在第10条增加第4款:第7a条情形下,鉴定可在企业生产地点或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前提是进口二手技术生产线已安装完成、开始运行且处于运行状态。
6. 在第12条增加第7款:科学技术部应在收到企业完成清关报告后不超过3个月内,协调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检查企业/项目在简化进口程序下进口二手技术生产线时对安全、节能有效使用能源、环境保护等法律规定的遵守情况;如有违法,依法处理。
7. 修改、补充第13条:各部、部级机关、省级人民委员会应配合科学技术部实施本决定;有关部委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专业管理要求提出其管理领域内二手机械设备的设备年限标准;财政部(海关总局)负责按海关法监督进口过程;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配合检查并在拒绝清关时监督处罚和再出口。
8. 修改附件I中部分机器设备的HS编码。9. 颁布附件III,包括第01至第05号表格。
第二条 实施条款
1. 本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 本决定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被修改、补充或替代,则适用新的文件。
3. 实施中如有问题、困难或障碍,机关、组织、企业应向科学技术部反映,由科学技术部汇总并报告政府总理决定。
4. 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直属机关首长、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以及相关组织、个人负责执行本决定。
代总理
副总理
Lê Minh Khái
附件I:特定领域机器设备的设备年限规定
| 序号 | 领域/机器设备 | HS编码 | 最高年限 |
|---|---|---|---|
| 1 | 机械领域 | ||
| 1.1 | 砑光机或其他滚压机,但用于金属或玻璃的滚压机及其轧辊除外。 | 84.20 | 20年 |
| 1.2 | 冶金或金属铸造用转炉、浇包、锭模和铸造机。 | 84.54 | 20年 |
| 1.3 | 金属轧机及其轧辊。 | 84.55 | 20年 |
| 1.4 | 通过激光、光束/光子束、超声、电火花、电化学、电子束、离子束或等离子弧工艺去除材料的机床;水射流切割机。 | 84.56 | 20年 |
| 1.5 | 加工中心、单工位组合机床及多工位转移机床,用于金属加工。 | 84.57 | 20年 |
| 1.6 | 车床,包括车削中心,用于金属切削。 | 84.58 | 20年 |
| 1.7 | 钻、镗、铣、攻丝或套丝机床,以去除金属方式加工,但84.58项下车床除外。 | 84.59 | 20年 |
| 1.8 | 用于去毛刺、磨锐、磨平、珩磨、研磨、抛光或其他金属/金属陶瓷表面精加工的机床,但84.61项下齿轮切削、磨齿或齿轮精加工机除外。 | 84.60 | 20年 |
| 1.9 | 刨床、插床、拉床、齿轮加工机、锯床、切断机及其他以去除金属或金属陶瓷方式加工的机床。 | 84.61 | 20年 |
| 1.10 | 用于锻造、锤锻、模锻、弯曲、折叠、矫直、压平、剪切、冲孔、开槽等金属加工的机床及压力机。 | 84.62 | 20年 |
| 1.11 | 其他无需去除材料即可加工金属或金属陶瓷的机床。 | 84.63 | 20年 |
| 1.12 | 第84章中其他未列名、具有独立功能的机械及设备。 | 84.79 | 20年 |
| 2 | 木材生产、加工领域 | ||
| 2.1 | 用于木材、纸浆、纸或纸板的其他设备。 | 84.19.35 | 15年 |
| 2.2 | 用于加工木材、软木、骨、硬橡胶、硬塑料或类似硬质材料的机床。 | 84.65 | 20年 |
| 2.3 | 生产纤维板、刨花板或其他木质材料板材的压力机及其他处理木材或软木的机器。 | 84.79.30.00 | 20年 |
| 3 | 纸和纸浆生产领域 | ||
| 3.1 | 机械机器及设备。 | 84.39; 84.40; 84.41 | 20年 |
设备年限 = 进口年份 – 制造年份;按年计算,不按月计算。
附件III:文件表格
(随政府总理2022年12月20日第28/2022/QĐ-TTg号决定一并发布)
翻译说明:以下表格为业务参考译文,并非主管机关公布的正式法律译文。
| 序号 | 表格名称 |
|---|---|
| 1 | 表格01:承诺书 |
| 2 | 表格02:鉴定登记文件 |
| 3 | 表格03:延期提交鉴定证书申请书 |
| 4 | 表格04:企业报告表 |
| 5 | 表格05:鉴定机构报告表 |
表格01:承诺书
| 进口企业名称 ——- 编号:………. 关于进口二手技术生产线的承诺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 ……..,…..年…..月…..日 |
承诺书
致: – 科学与技术部;
– 海关机关….1
1. 企业名称:………………………………………………………………………………………………
2. 税号:……………………………………………………………………………………………………..
3. 地址:……………………………………………………………………………………………………..
4. 电话/传真:…………………………………………………………………………………………….
5. 法定代表人:…………………………………………………………………………………………..
6. 企业登记证编号:… 签发日期:… 签发地:…………………….
7.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应用活动证书/投资登记证/投资主张批准决定/与有权国家机关签署并确认项目属于特别投资优惠对象的书面协议编号:…. 签发日期:…………. 签发地:……………
8. 拟进口的二手技术生产线所含机器、设备清单:
| 序号 | 机器、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生产领域 | 生产国/原产地 | 备注 |
|---|---|---|---|---|---|---|
9. 二手技术生产线在越南的安装、运行地点:
…………………………………………………………………………………………………………………………..
我们承诺如下:
1. 拟进口的技术生产线正在出口国运行并用于生产,且符合政府总理2019年4月19日第18/2019/QĐ-TTg号决定第5条规定的各项标准。
2. 企业进口该技术生产线用于直接服务于在越南的生产活动。
3. 自将该技术生产线第一批货物运回保管之日起,在 …….. 个月内完成安装、全面实施二手技术生产线鉴定,并向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机关提交鉴定证书(承诺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 在完成清关手续或被拒绝清关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科学与技术部以及项目所在地省级/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提交报告。
5. 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若二手技术生产线鉴定结果不符合第18/2019/QĐ-TTg号决定第5条规定的标准,负责将整套二手技术生产线再出口出越南领土。
6. 在进口二手技术生产线过程中,遵守所有相关法律规定。
| 收件: – 如上; – 省级/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2(知悉); – 存档:……………… | 组织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 |
1 企业办理进口手续所在地的海关机关名称。企业仅可在一个海关手续办理地点办理该二手技术生产线各批货物的进口手续。
2 项目所在地省级或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表格02:鉴定登记文件
| 进口企业名称 ——- 编号:……… 关于登记二手技术生产线鉴定服务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 ……..,…..年…..月…..日 |
鉴定登记文件
致: – 科学与技术部;
– 海关机关….1
1. 企业名称:………………………………………………………………………………………………
2. 地址:……………………………………………………………………………………………………..
3. 电话/传真:…………………………………………………………………………………………….
4. 法定代表人:…………………………………………………………………………………………..
5.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应用活动证书/投资登记证/投资主张批准决定/与有权国家机关签署并确认项目属于特别投资优惠对象的书面协议编号:…. 签发日期:……… 签发地:……….
6. 登记鉴定的货物名称:…………………………………………………………………………..
7. 登记鉴定内容:根据政府总理2019年4月19日第18/2019/QĐ-TTg号决定,对进口二手技术生产线进行鉴定。
8. 鉴定地点:…………………………………………………………………………………………….
9. 登记鉴定的二手技术生产线所含机器、设备清单:
| 序号 | 机器、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生产领域 | 生产国/原产地 | 备注 |
|---|---|---|---|---|---|---|
10. 企业承诺:
– 提供与登记鉴定的二手技术生产线有关的完整资料。
– 保证所提供货物信息、资料和文件真实。
| 收件: – 如上; – 存档:……… | 鉴定申请单位 (签名、盖章) 鉴定单位 (签名、盖章) |
1 企业办理进口手续所在地的海关机关名称。企业仅可在一个海关手续办理地点办理该二手技术生产线各批货物的进口手续。
表格03:延期提交鉴定证书申请书
| 进口企业名称 ——- 编号:…….. 关于申请延长提交二手技术生产线鉴定证书期限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 ……..,…..年…..月…..日 |
延期提交鉴定证书期限申请书
致: – 科学与技术部;
– 海关机关….1
1. 企业名称:………………………………………………………………………………………………
2. 地址:……………………………………………………………………………………………………..
3. 电话/传真:…………………………………………………………………………………………….
4. 法定代表人:…………………………………………………………………………………………..
5. …..年…..月…..日,我们已向贵机关提交编号为 …、日期为 … 的承诺书,承诺进口二手技术生产线,并与鉴定机构2 ……………… 登记鉴定,申请对该二手技术生产线进行鉴定。
上述承诺书中载明:“自将该技术生产线第一批货物运回保管之日起 ………….. 个月内完成安装、全面实施二手技术生产线鉴定,并向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机关提交鉴定证书”。
但由于该技术生产线复杂程度较高,安装、运行和鉴定所需时间超过已承诺期限,我们申请自首次承诺提交鉴定证书期限起,再延长 … 个月提交鉴定证书(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我们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谨此报告,请贵机关知悉。
| 收件: – 如上; – 省级/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3(知悉); – 存档:……… | 进口二手技术生产线单位 (签名、盖章) 鉴定单位 (签名、盖章) |
1 企业办理进口手续所在地的海关机关名称。企业仅可在一个海关手续办理地点办理该二手技术生产线各批货物的进口手续。
2 已登记实施二手技术生产线鉴定的鉴定机构名称。
3 项目所在地省级或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表格04:企业报告表
| 进口企业名称 ——- 编号:……… 关于报告二手技术生产线进口情况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 ……..,…..年…..月…..日 |
二手技术生产线进口情况报告
致: – 科学与技术部;
– 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1….
1. 企业名称:………………………………………………………………………………………………
2. 地址:……………………………………………………………………………………………………..
3. 电话/传真:…………………………………………………………………………………………….
4. 法定代表人:…………………………………………………………………………………………..
5. 企业登记证编号:… 签发日期:… 签发地:….
6.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应用活动证书/投资登记证/投资主张批准决定/与有权国家机关签署并确认项目属于特别投资优惠对象的书面协议编号:……… 签发日期:……… 签发地:……….
现报告二手技术生产线进口情况如下:
– 二手技术生产线名称:
– 二手技术生产线在越南的安装、运行地点:
– 鉴定结果:合格/不合格。
– 二手技术生产线状态:已清关/未获清关。
– 获准清关/被拒绝清关时间:
我们承诺所提供信息、资料准确。
| 收件: – 如上; – 存档:…….. | 组织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 |
1 项目所在地省级或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表格05:鉴定机构报告表
| 被指定、被认可鉴定机构名称 ——- 编号:……….. 关于报告二手机器、设备、技术生产线鉴定情况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 ……..,…..年…..月…..日 |
…..年度二手机器、设备、技术生产线鉴定情况报告
致: 科学与技术部。
1. 被指定、被认可鉴定机构名称:…………………………………………………………..
2. 地址:……………………………………………………………………………………………………..
3. 电话/传真:…………………………………………………………………………………………….
4. 法定代表人:…………………………………………………………………………………………..
5. 指定决定编号:…/QĐ-BKHCN。签发日期:…. 签发地:………………………
现报告 ….. 年二手机器、设备、技术生产线鉴定情况如下:
| 序号 | 地方名称1 | 机器、设备 | 技术生产线 | ||||||
|---|---|---|---|---|---|---|---|---|---|
| 生产领域2 | 数量 | 生产国 | 生产年份 | 技术生产线名称 | 数量 | 生产领域 | 出口国 | ||
| 1 | … | ||||||||
| 合计 | |||||||||
我们承诺所提供信息、资料准确。
| 收件: – 如上; – 存档:…….. | 组织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 |
1 企业使用机器、设备、技术生产线所在地的省级或中央直辖市。
2 按政府总理2018年7月6日第27/2018/QĐ-TTg号决定发布的越南经济行业系统第二级填写相应行业名称。
适用说明: 本文用于B2B物流业务查询。企业实际适用前应核对原文、修改/替代文件及具体货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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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9/QĐ-TTg号决定:关于进口已使用机械、设备和技术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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