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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进入越南市场的化妆品试用装手续指南
Tester/试用装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 HS 编码。若试用装、样品销售品、促销品或随赠化妆品仍提供给消费者使用、体验、领取或在市场流通,主要风险在于进口用途申报错误、缺少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号、标签不合规、C/O 不合格,以及 Invoice、Packing List、目录、标签和公布资料之间信息不一致。本文提供 E2E(End-to-End,全流程)核查框架,用于在 ETA(预计到港时间)前检查 HS、税率、C/O、化妆品公布、标签和清关资料。
QUICK FACT – 快速摘要
| 项目 | 需核查内容 | 操作结论 |
|---|---|---|
| 品名 | 化妆品试用装、样品销售品、促销品或随赠但进入市场的产品 | 不要按“tester”字样分类;应按功能、成分、剂型、使用部位和包装分类。 |
| 专项监管 | 进口后在越南市场流通的化妆品 | 流通前应具备化妆品产品公布接收号。 |
| 参考 HS | 视产品类型可能为 3303、3304、3305、3307 或肥皂/表活类 3401 | 文件只写“Tester”时不能确定唯一 HS。 |
| 参考税率 | 常见 MFN:15%–22%;VAT:10%;普通税率参考:MFN 的 150% | 应按申报日和最终 HS 再核对。 |
| C/O | 若满足原产地规则和正确 Form,可享受特殊优惠税率 | 描述、HS、原产地标准或直接运输不一致时不要申报优惠。 |
| 标签 | 原标签 + 越南语副标签 | “Tester/Not for sale”不能替代公布和标签义务。 |
法律提示:用于研究、测试、展会或非商业礼品/样品目的进口的化妆品,不得自动转为市场流通。若货物仍进入市场,应按商业成品化妆品处理:准备产品公布、标签、商业清关单证、HS 分类和相应税费。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以成品或迷你/样品形式进口的化妆品试用装,包括柜台试用装、样品销售品、促销品、随赠化妆品以及仍提供给越南消费者的成套小样。
- 适用于商业流通、消费者试用、样品销售、促销或随赠活动。
- 不自动适用于研究样、测试样、展会样、内部样或暂进口再出口货物。
- 不得将香水、护肤、彩妆、护发、剃须和除臭类试用装合并为一个 HS。
- 需按目录、datasheet、SKU、INCI、原标签、净含量、进口目的和分发方式核查。
分类与技术识别
按功能识别确认试用装是香水、护肤品、口红、睫毛膏、洗发水、护发精华、剃须膏还是除臭剂。
按公布资料核查比对产品名称、品牌、制造商、配方、容量、用途和公布接收号。
按标签识别核查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tester/sample 字样、批号、生产/有效期和责任主体。
技术识别标准表
| 识别标准 | 核对文件 | 描述错误风险 | 建议申报描述 |
|---|---|---|---|
| 实际化妆品类型 | 目录、原标签、产品图片、公布资料 | 因仅写 cosmetic tester 而 HS 错误 | “Cosmetic tester – [产品类型], brand…, capacity…, for…” |
| 进口目的 | PO/合同、促销计划、邮件确认 | 按样品进口但实际流通 | 明确试用/促销/随赠及市场流通目的 |
| 配方/功能 | INCI、CFS/LOA、PIF(如有) | 功效宣称越过化妆品边界 | 若仅为化妆品,不写治疗宣称 |
| 净含量 | Invoice、Packing List、标签、箱唛 | 标签与公布资料不一致 | 清楚注明每件容量和数量 |
| 套装/赠品 | 装箱清单、套装图片、组合结构 | 多个 HS 被申报为一行 | 功能不同应按 HS 分行 |
HS CODE – 税率 – C/O
强制原则:“Tester”是商业/营销状态,不是商品分类依据。HS 应按产品实质确定。若 Invoice 只写 “Tester”,海关可能要求补充目录、标签、成分、图片和化妆品公布资料。
| 参考 HS | 常见试用装类型 | MFN 优惠税率 | 普通税率参考 | VAT | 需核对文件 |
|---|---|---|---|---|---|
| 3303.00.00 | 香水/body spray/fragrance mist 试用装 | 18% | 27% | 10% | 香氛标签、用途、容量、含酒精/易燃 SDS |
| 3304.10.00 | 口红/唇釉/润唇彩妆试用装 | 20% | 30% | 10% | 色号、INCI、标签、唇部产品公布 |
| 3304.20.00 | 眼部彩妆试用装 | 22% | 33% | 10% | 眼部使用、颜色、配方、安全警示 |
| 3304.30.00 | 美甲产品试用装 | 22% | 33% | 10% | 溶剂成分、SDS、警示标签 |
| 3304.99.30 | 面霜/乳液/护肤试用装 | 20% | 30% | 10% | 护肤功能、标签、配方 |
| 3304.99.90 | 其他护肤/美容制剂 | 20% | 30% | 10% | 目录、使用部位、宣称 |
| 3305.10.90 | 普通洗发水试用装 | 15% | 22.5% | 10% | 护发用途标签和公布 |
| 3305.90.00 | 护发精华/发膜/造型试用装 | 20% | 30% | 10% | 护发产品功能和标签 |
| 3307.10.00 | 剃须/须后产品试用装 | 18% | 27% | 10% | 剃须前/中/后用途 |
| 3307.20.00 | 除臭/止汗试用装 | 20% | 30% | 10% | 除臭/止汗宣称 |
税率来源提示: 表内 MFN/VAT 税率为越南 Trade Portal 上第33章常见 HS 的操作参考。正式报关前,企业必须按最终 HS 再核查现行税则、适用 FTA 和 C/O 资料。
分类警示:若一票货包含口红、精华、香水和洗发水试用装,应按 SKU – HS – 公布 – 税率建立对应表,不建议使用 “Assorted cosmetic testers” 统一申报。
按最终 HS 核查的 C/O/FTA 特别优惠表
| 路线/原产地 | C/O 或原产地证明 | 需核查优惠税率 | 适用条件 | 主要风险 |
|---|---|---|---|---|
| ASEAN | Form D / ATIGA 证明 | 许多第33章化妆品符合条件时可能为 0% | 原产地规则、直接运输、描述和 HS 一致 | 泛称 tester 可能被拒绝优惠 |
| 中国 | Form E 或 ACFTA/RCEP 证明 | 按最终 HS 核查,可能低于 MFN | 第三方发票、中转、描述和数量 | Form E 填写错误或 HS 不一致 |
| 韩国 | Form AK/VK 或 RCEP | 视 HS 可能为 0%–5% 或按降税表 | 比较 AKFTA/VKFTA/RCEP,选择有效且有利路线 | Form 错误或原产地标准不满足 |
| 日本 | Form VJ/AJ、CPTPP 或 RCEP | 视 HS;许多化妆品税率已大幅降低 | 核查产品特定规则和制造商 | 品牌/制造商/HS 不一致 |
| 欧盟 | EUR.1 或 EVFTA 原产地声明 | 按年份和 HS 查 EVFTA 表 | REX/声明、直接运输、发票 | 原产地声明无效 |
| 英国 | UKVFTA 证明 | 按年份和 HS 查 UKVFTA 表 | 类似 EVFTA | 混用 EVFTA 与 UKVFTA |
| 澳大利亚/新西兰 | AANZFTA 或 CPTPP 证明 | 符合条件时许多项目可能为 0% | 实际原产地和原产地标准 | 缺少原产地证据 |
| 印度 | Form AI | 不一定优于 MFN | 按 HS 查 AIFTA | 无有效 Form 仍申报优惠 |
| 香港 | AHKFTA 证明 | 需谨慎核对,可能不优于 MFN | 确认实际香港原产地 | 将装货港误认为原产地 |
C/O 申报前检查清单
专项政策矩阵
| 货物情形 | 可能适用政策 | 需检查资料 | 机关/平台 | 建议时间 | 风险提示 |
|---|---|---|---|---|---|
| 进入市场的化妆品试用装 | 流通前进行化妆品产品公布 | 公布资料、LOA、CFS(如需)、标签、成分 | 公共服务/国家单一窗口或卫生主管系统 | 到货前或分销前 | 试用装状态不能免除公布义务 |
| 研究/测试样品 | 按研究/测试用途管理,不得流通 | 样品订单、用途、数量 | 按实际情况确定主管机关 | 进口前 | 流通将导致用途错误 |
| 促销/随赠产品 | 消费者收到/使用时按流通化妆品处理 | 促销计划、标签、公布、商业单证 | 海关 + 卫生/市场监管机关 | ETA 前及活动开始前 | 可能被认定为不合规流通 |
| 含酒精/气雾试用装 | 运输 DG 风险核查 | SDS/MSDS、UN 编号(如有)、闪点 | 承运人/航空公司/船公司,IATA/IMDG 逻辑 | 订舱前 | DG 误申报可被拒运 |
| 多产品试用套装 | 按每件产品适用政策 | 详细装箱清单、套装图片、每个 SKU 公布 | 海关和专项监管机关 | 申报前 | 可能需要多个 HS/公布 |
需核查的相关法规
| 文件组 | 文件 | 发布机关 | 生效时间 | 作用 | 重点 | 核查提示 |
|---|---|---|---|---|---|---|
| 通知 | 06/2011/TT-BYT 化妆品管理通知 | 卫生部 | 01/04/2011 起 | 化妆品公布、管理和标签基础 | 第3条、第18条及特殊样品规定 | 核查现行修订版 |
| 修订通知 | 34/2025/TT-BYT | 卫生部 | 18/08/2025 生效 | 更新化妆品管理规则 | 核查提交资料变化 | 按提交时有效规定适用 |
| 法令 | 43/2017/NĐ-CP 商品标签法令 | 政府 | 01/06/2017 生效 | 商品标签一般框架 | 强制标签内容 | 与111/2021同读 |
| 修订法令 | 111/2021/NĐ-CP | 政府 | 15/02/2022 生效 | 更新标签规则 | 原标签/副标签/进口商责任 | 核查实际标签设计 |
| 税则 | 26/2023/NĐ-CP 及修订文件 | 政府 | 15/07/2023 起,后续有修订 | MFN 税率依据 | HS 和税率 | 按申报日核查 |
| 原产地 | 31/2018/NĐ-CP 和 33/2023/TT-BTC | 政府/财政部 | 按各文件 | 原产地和 C/O 核查 | 规则、C/O 检查、优惠申报 | 按每个 FTA 核查 |
查看/下载官方文件
企业在适用前应在官方法规门户或主管机关网站进一步核对文件。
清关单证资料
商业单证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L 或 AWB、合同/PO、C/O(如申请优惠)、目录、产品图片、标签、SKU 清单。
化妆品资料产品公布接收号、LOA、CFS(如需)、INCI 成分、标签以及后市场检查所需 PIF/产品信息资料。
运输资料含酒精/气雾/DG 风险产品的 SDS/MSDS、订舱、pre-alert、到货通知和提货单。
业务单证检查清单
| 资料组 | 所需文件 | 用途 | 准备方 | 常见错误 | ETA 前检查 |
|---|---|---|---|---|---|
| 商业 | Invoice, Packing List, Contract/PO | 报关、估价、数量 | 进口商/出口商/单证 | 只写 tester,无产品类型/容量/SKU | 要求逐项 SKU 对照 |
| 运输 | B/L/AWB, Arrival Notice, Pre-alert | 提货和申报 | 货代/承运人 | 收货人或件重不一致 | 比对 booking – B/L – PL |
| 化妆品公布 | 公布号、LOA、CFS(如有) | 证明市场流通条件 | 进口商/法规人员 | 试用装标签与公布名称不一致 | 核对名称、品牌、制造商、功能 |
| 标签 | 原标签、越南语副标签、包装照片 | 清关和流通 | 进口商/品牌方 | 缺少净含量、批号、有效期、责任主体 | 发货前核查标签 |
| C/O | Form D/E/AK/VK/EUR.1… | 优惠税率 | 出口商/进口商 | HS/描述不一致 | 申报前检查 C/O |
| DG | SDS/MSDS、闪点、UN 编号(如适用) | 国际订舱 | 发货人/货代 | 含酒精/气雾按普通货申报 | 订舱前 DG 核查 |
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的决策点
| 决策点 | 问题 | 证明文件 | 不清楚的后果 | 建议处理 |
|---|---|---|---|---|
| 进口目的 | 试用装是否进入市场? | PO、促销计划、分销合同 | 监管路线错误 | 发货前确认目的 |
| HS | 每个 tester 属于哪类化妆品? | 目录、标签、图片、公布 | 税率/C/O/申报错误 | 按产品类型分行 |
| 公布 | 是否有匹配的公布号? | 公布接收号、LOA、标签 | 不得流通 | 分销前完成 |
| 标签 | 试用装标签是否完整? | 原标签/副标签 | 要求补正标签 | ETA 前核查 |
| C/O | C/O 是否匹配 HS、描述、原产地? | C/O、Invoice、B/L | 优惠被拒 | 核查 Form 和标准 |
| DG | 是否含酒精/气雾/易燃? | SDS/MSDS、包装信息 | 拒运或罚款 | 订舱前检查 |
步骤1 – ETA 前核查确认目的,建立 SKU、HS、公布、标签、C/O 和 DG 风险对应表。
步骤2 – 锁定单证标准化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目录、标签照片、SKU 清单和 C/O 草稿。
步骤3 – 化妆品资料核查公布号、产品名称、功能、责任主体和副标签。
步骤4 – 报关按实际试用装类型申报;准备 HS、价格、公布、C/O 和标签说明。
步骤5 – 清关与送货缴税、提货、检查数量和包装,并按 SKU 分拣。
步骤6 – 流通与后检资料检查标签,保存进口单证、公布资料、C/O 和促销记录。
E2E 实操流程
ETA 前风险清单
- 风险1:品名仅写 “Tester” → 要求产品类型、功能、容量、品牌、SKU 和标签图片。
- 风险2:按样品进口但商业使用 → 先确定进口目的和公布路线。
- 风险3:多种试用装申报一个 HS → 建立 SKU – HS – 公布 – 税率表。
- 风险4:标注 “Not for sale” 但消费者仍领取/使用 → 核查促销/随赠合规和标签义务。
- 风险5:C/O 无效 → 申报优惠前核查 Form、原产地标准和描述。
- 风险6:含酒精/气雾 DG 风险未申报 → 订舱前要求 SDS/MSDS。
FAQ – 常见问题
| 问题 | 简答 |
|---|---|
| 进口化妆品试用装需要公布吗? | 若试用装提供给消费者、柜台使用、随赠或样品销售,应按流通化妆品核查公布义务。 |
| Tester 有单独 HS 吗? | 没有。HS 取决于实际产品类型。 |
| “Not for sale” 是否免公布? | 不能仅凭该字样免除。若消费者在商业活动中接触/使用,应核查公布和标签。 |
| 随赠品需要越南语副标签吗? | 若在越南流通,应核查标签规定。 |
| 多件试用装套装能否一行申报? | 若 HS 或政策不同,不建议。 |
| C/O 能否降低税率? | 可以,但 C/O、原产地标准、HS 和直接运输必须有效。 |
| 柜台试用装算不算进入市场? | 若消费者在商业场景中可接触/使用,应准备相应合规资料。 |
| 正装公布能否覆盖小样? | 需核查名称、配方、用途、制造商、包装和主管机关要求,不能自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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