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018/TT-BTTTT号通知:需凭许可证进口的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清单
本文为进出口企业、物流、采购、法务、合规及操作团队提供业务参考,用于在签订合同、确认单证和申报进口前审核网络信息安全设备的专业管理要求。
快速摘要
第13/2018/TT-BTTTT号通知规定需凭许可证进口的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清单,以及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程序和手续。
文件于2018年10月15日签发,自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现行适用时必须同时阅读第10/2022/TT-BTTTT号通知。
审核HS编码、安全功能、catalogue/datasheet、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服务经营许可证、合格/符合性文件及ETA前的提交时间。
适用状态与现行办理机关
| 审核项目 | 适用结论 | 企业操作 |
|---|---|---|
| 第13/2018/TT-BTTTT号通知 | 基础文件,2018年10月15日签发,2018年12月1日生效。 | 用于阅读原始适用范围、产品清单和许可程序。 |
| 第10/2022/TT-BTTTT号通知 | 2022年9月15日生效的修改文件,替换附件并修改部分程序。 | 不得只使用2018版附件而不核对2022版修改。 |
| 现行办理门户 | 公安部公共服务门户显示手续代码3.000344,办理机关为网络安全和高科技犯罪防控局。 | 提交前核对现行表格、费用、处理时间和材料清单。 |
文件信息
| 信息项 | 内容 |
|---|---|
| 文件名称 | 关于规定需凭许可证进口的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清单,以及进口许可证签发程序、手续和材料的通知。 |
| 文号 | 13/2018/TT-BTTTT |
| 发布机关 | 越南信息与通信部 |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15日 |
| 生效日期 | 2018年12月1日 |
| 适用状态 | 作为网络信息安全产品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基础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由第10/2022/TT-BTTTT号通知修改、补充。现行提交还应核对公安部公共服务门户。 |
| 调整范围 | 需许可证进口的产品清单,以及进口许可证签发/补发程序。 |
| 适用对象 | 已取得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服务经营许可证,并进口清单内产品的企业。 |
企业应关注的核心内容
| 内容组 | 条款/附件 | 业务影响 |
|---|---|---|
| 范围 | 第1条 | 该文件是网络信息安全产品进口许可证规则,不是所有IT设备的一般规则。 |
| 适用对象 | 第2条 | 适用于已持有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服务经营许可证的进口企业。 |
| 产品清单 | 第3条及附件I | 附件I是进口前必须审核的清单;应核对检测/评估、监测、防攻击/入侵等网络信息安全功能。 |
| 许可证有效期 | 第4条 |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如经营许可证剩余期限不足2年,则按剩余期限。 |
| 申请材料 | 第7条,经第10/2022号通知修改 | 需使用修改后的材料和表格,不应只采用2018年原附件。 |
| 在线提交 | 第8条,经第10/2022号通知修改 | 按第10/2022号通知可通过信息通信部公共服务门户或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提交;现行实际提交还应核对公安部公共服务门户。 |
| 处理时限 | 第9条,经第10/2022号通知修改 | 按第10/2022号通知,材料有效后处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公安部公共服务门户现显示3个工作日,需核实的情况不超过7日。 |
| 补发许可证 | 第10条,经第10/2022号通知修改 | 有效许可证遗失或损坏时,自收到有效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补发。 |
受影响对象 / 商品组
| 分析项目 | 审核方式 | 风险提示 |
|---|---|---|
| 企业类型 | 进口商、分销商、系统集成商、IT项目承包商,以及进口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EPE/FDI企业。 | 经营该类产品的进口企业应先核查经营许可证条件。 |
| 产品组 | 具备安全评估、监测、日志/流量分析、异常检测、防攻击/防入侵等功能的设备或系统。 | 普通服务器、计算机或网络设备不应当然认定为需许可证产品,须以实际功能为准。 |
| 受影响环节 | 进口前、报关前、海关商品政策审核及后续档案保存。 | 货到港后许可证状态未明确,可能产生滞箱、滞港或仓储费用。 |
| 需比对文件 | Catalogue、datasheet、用户手册、功能说明、firmware/software、型号清单、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C/O等。 | 许可证资料和海关资料中的货名、型号必须一致。 |
| 触发条件 | HS编码、安全功能、独立运行能力、进口目的和企业经营许可证。 | 通知针对能够独立运行的完整设备,不适用于零部件、附件或组成部分。 |
对进出口 / 物流操作的影响
HS编码和货物描述必须与清单一致。同一HS编码下可能既有需许可证产品,也有无需许可证产品,取决于功能。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PO、catalogue和型号清单应在货名、型号、数量、原产地和安全功能上保持一致。
应在ETA前完成许可证审核,降低滞箱、滞港和仓储风险。
保存许可证、申请材料、技术资料、合格/符合性文件、进口单证和报关单,以备后续核查。
企业审核清单
| 材料组 | 需准备资料 | 控制提示 |
|---|---|---|
| 企业资质 | 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服务经营许可证、法人信息、线上账户和数字签名。 | 核查剩余有效期,因为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可能受其影响。 |
| 许可证申请 | 现行申请表、产品/型号清单、进口目的、HS编码、制造商信息。 | 应使用第10/2022号通知后的新附件表格。 |
| 技术资料 | Catalogue、datasheet、用户手册、安全功能说明、产品图片、firmware/software信息等。 | 需明确产品主要功能属于评估、监测或防入侵等类别。 |
| 合格/符合性文件 | 适用时提供合格/符合性证书或声明。 | 应核对第11条过渡规则及现行技术标准/QCVN。 |
| 进口单证 | 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PO、C/O、预申报资料、价格和原产地信息。 | 货名、型号、序列号、原产地和HS编码必须一致。 |
| 物流时间线 | 供应商备货日、ETD/ETA、提交日、预计获证日、报关计划。 | 许可证未明确前,不宜承诺项目交付时间。 |
术语说明
保护信息和信息系统免受未经授权访问、使用、泄露、中断、修改或破坏。
允许符合条件企业进口清单内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许可文件。原文件提及信息安全局;现行实际提交应核对公安部网络安全和高科技犯罪防控局相关程序。
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技术标准或技术法规的认证/声明。
因许可证或专业管理材料未及时完成,可能产生的滞箱、滞港和仓储费用。
需同时审核的相关法规
| 文件组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关 | 作用 | 审核提示 |
|---|---|---|---|---|
| 法律 | 第86/2015/QH13号《网络信息安全法》 | 国会 | 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服务管理及第48条许可条件的基础。 | 核实现行修订状态。 |
| 法律 | 第05/2017/QH14号《外贸管理法》 | 国会 | 许可证和条件进口管理依据。 | 与第69/2018号议定同时阅读。 |
| 议定 | 第108/2016/NĐ-CP号议定 | 政府 | 规定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服务经营条件。 | 与相关进口企业直接相关。 |
| 议定 | 第69/2018/NĐ-CP号议定 | 政府 | 外贸管理法实施细则。 | 用于商品政策和许可证管理审核。 |
| 主文件 | 第13/2018/TT-BTTTT号通知 | 信息与通信部 | 产品清单及许可证材料/程序的基础文件。 | 下方嵌入签字PDF。 |
| 修改通知 | 第10/2022/TT-BTTTT号通知 | 信息与通信部 | 修改机关、线上提交、处理时限,并替换附件I和II。 | 现行适用必须阅读。 |
| 费用文件 | 第269/2016/TT-BTC号通知 | 财政部 | 第13号通知第5条引用的费用/收费依据。 | 提交前核查费用是否有新变化。 |
| 公共服务门户 | 信息与通信部DVC/国家DVC;现行提交还应核对公安部DVC | 信息与通信部/政府办公厅 | 线上提交和电子结果渠道。 | 核对实时表格和程序状态。 |
查看 / 下载原文
企业在最终确定进口许可证材料前,应核对签字PDF及修改通知。
全文 / PDF预览
优先来源:越南政府法规门户和政府公报。该PDF用于全文核对。现行适用时必须同时审阅第10/2022/TT-BTTTT号通知,因为该通知修改/替换了部分条款和附件。
优先来源:越南政府法规门户。该PDF用于核对第13/2018号通知被修改、替换的附件和表格。
FAQ – 常见问题
1. 第13/2018号通知何时生效?
文件于2018年10月15日发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现行使用时需同时审阅第10/2022号通知。
2. 哪些产品需要进口许可证?
以第10/2022号通知替换后的附件I为准,并根据HS编码、货物描述和实际网络信息安全功能判断。
3. 所有防火墙都需要许可证吗?
不能绝对判断。应根据型号、datasheet、功能和HS编码逐项核对。
4. 线上提交在哪里进行?
按第10/2022号通知可通过信息通信部公共服务门户或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提交;现行实际提交还应核对公安部公共服务门户。
5. 该通知是否决定进口税率?
不决定。该通知属于专业许可证规则,税率应按最终HS编码和现行税则核定。
6. ETA前应做什么?
提前审核许可证、技术资料、符合性资料,以及发票、装箱单、运输单证和报关资料的一致性。
TGIMEX 的执行支持方案
对于网络信息安全设备,风险不仅在许可证本身,还在于技术功能、HS编码、型号资料和ETA前时间线是否准确。
核对第13/2018号通知、第10/2022号通知、网络信息安全法、第108/2016号议定及产品清单条件。
比对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合同/PO、catalogue、datasheet、型号清单、C/O和许可证材料。
建立ETA前时间线,确定合规节点,协调报关、许可证、港口/仓库处理。
按批次保存材料,为后续核查、合格/符合性、标签和市场流通检查准备数据。
企业应在最终确认单证前完成法规和技术资料审核,以降低仓储、改单、补充材料或交付延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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